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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定额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2013版定额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2013版定额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 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⒉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0%。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 人工单价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作者: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录入:zjxxs | 时间:2011-12-5 | 点击数:2630 建价[2011]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 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㈠定额直接费 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 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 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 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 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 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 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㈠定额直接费 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2018人工费的调整市基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31 ?发布日期:2018-11-01 ?索引号:00511773400020020180129 ?编号:青建管字[2018]6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86 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2011年人工费调整贵州04定额

黔建建通〔2011〕564号 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燃油费、电价也在逐步上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明显偏低。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并认真测算,确定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二、执行贵州省2004版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 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四、以上调增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五、本次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仅限于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单独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四册 调试工程(2013年版)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四册调试工程 (2013年版) 国家能源局发布 说明 2.1分系统调试 一、工作内容 变压器系统、交流供电系统、母线系统、故障录波系统、变电站同步相量系统(PMU)、同期系统、直流电源系统、事故照明及不停电电源系统、中央信号系统、变电站微机监控及五防系统、保护故障信息系统、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信息安全测评系统、网络报文监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状态检测系统、交直流电源一体化系统、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调试。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变压器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根据变压器台数计算。 2、交流供电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根据进出线及母联间隔数、分段间隔数、备用间隔数计算。 3、母线系统以“段”为计量单位,根据装有电压互感器的母线段计算。 4、本节其余项目均以定额表格所示单位计量。 三、其他说明 1、变压器系统调试:(1)本定额按双绕组电力变压器考虑,若为三绕组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2。(2)电力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为3/2断路器接线方式时,定额乘以系数1.1。(3)电力变压器带负荷调整装置时,定额乘以系数1.2。(4)电力变压器装有自动灭火保护装置时,定额乘以系数1.05。 2、交流供电系统调试:(1)400V供电系统,只适用于直接从母线段输出的带保护的送配电系统。(2)带有电抗器或并联电容器补偿的送配设备系统,定额乘以系数 1.2。(3)分段间隔或备用进线间隔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5。(4)母联和旁路系统调试,套用相同电压等级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3、扩建主变压器时:故障录波系统,变电站中央信号系统,变电站微机监控及五防系统,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信息安全测评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3,且其余二次部分调试定额均不计划。 4、扩建间隔时:中央信号系统、微机监控及五防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1,且其余二次部分调试定额均不计列。 2.2、整套启动调试 一、工作内容 1、变电站试运行、监控及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调试:包含变电站试运行、变电站监控调 试及电网调度自动化接入各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整套启动调试。 2、二次安全防护与信息安全测评整套启动调试: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信息安全测评(等 级保护测评)的调度(主站端)和变电站(子站端)的整套启动调试。 3、变电站试运行专项测量:包含500kV和1000kV变电站的试运行专项测量。 4、输电线路试运行:(1)受点前检查。(2)线路参数测量。(3)受电时一、二次回路定 相、核相。(4)电流、电压、测量、保护、合环、同期回路检查。(5)冲击合闸试验。(6)试运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输电线路试运行以“回”为计量单位,根据线路回数计算。 2、本节其余项目均以“站”为计量单位。

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 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11)19号

关于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6-24 11:42:24 阅读:990次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19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规定,现批准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见附件)。 一、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此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2010年4月2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但至2011年7月1日仍未竣工的工程。 三、此次人工费调整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差值(%) 备注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林 工程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 林工程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青 羊、锦江、金 牛、武侯、成 华及高新区) 141.00 149.00 141.00 180.00 141.00 141.00 11 13 11 15 11 11 近郊区(龙泉、 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133.00 141.00 133.00 169.00 133.00 133.00 11 13 11 14 11 11 成都市的其 他区(市、县) 127.00 134.00 127.00 162.00 127.00 127.00 10 12 10 13 10 10 2 德 阳 市 德阳市91.88 88.40 91.88 88.00 91.88 91.88 21.88 20.40 21.88 21.50 21.88 21.88 不含广汉市旌阳区89.96 86.52 89.96 86.12 89.96 89.96 19.96 18.52 19.96 19.62 19.96 19.96 绵竹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什邡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中江县82.29 78.98 82.29 78.60 82.29 82.29 12.29 10.98 12.29 12.10 12.29 12.29 罗江县81.33 78.04 81.33 77.66 81.33 81.33 11.33 10.04 11.33 11.16 11.33 11.33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 总说明 66kV没有响应定额子目的可按110kV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8 154kV可直接套用220kV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9 一、发电机电气 防爆型电动机的检查、接线按交流电动机相应的容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 二、变压器 1、三相变压器和单相变压器安装适用于油浸式变压器、自耦式变压器安装 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安装执行同电压、同容量变压器安装定额,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电炉变压器安装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6 整流变压器安装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2 2、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 A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4000kV A以上是按吊罩检查考虑。4000kV A以上的变压器需要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2.0 3、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都乘以系数1.2 4、变压器的散热器外置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3 5、电抗器安装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安装,油浸式电抗器按同容量干式电抗器定额乘以系数1.2 6、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临时油罐等临时设施,已摊销入油过滤定额内。 7、110KV及以上设备安装在户内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三、配电装置 1、罐式断路器安装按SF6断路器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0 2、GIS安装高度在10米以上时,人工定额乘以系数1.05,机械定额乘以系数1.20 3、户内隔离开关传动装置需配延长轴时,人工定额乘以系数1.1,户外隔离开关按中形布置考虑,如安装高度超过6m时,不论三相带接地或带双接地均执行安装高度超过6m定额;如操动机构为地面操作时另加垂直拉杆主材费;操动机构按手动、电动、液压综合取定,使用时不用调整。 4、SF6电流互感器安装时人工定额乘以系数1.08,SF6电压互感器安装时按油浸式人工定额乘以系数1.05。油浸式互感器如需吊芯检查,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2.0 5、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设备安装在户内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30

2010-2011年广东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20 11:32:13 来源:本站 穗建造价[2011] 1 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第四季度与2010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没有变化,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有所上升。 为了方便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5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7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6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5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0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水泥、混凝土、干混砂浆、砂石、燃料和电线电缆的价格有所上升,沥青混凝土的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一《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附表二《2010年第四季度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计算。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

2015年7月2015定额人工费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5〕1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 1

批准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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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6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3〕9号 德阳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 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普 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措 施项目混凝 土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技工 装饰普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细 木工 安装技工、 普工 1 德 阳 市 德阳市85.81 76.31 76.00 6.05 5.42 8.00 62 87 94 62 98 105 88 不含广汉 市旌阳区83.95 74.55 74.24 5.99 5.37 7.92 61 86 93 61 97 104 87 绵竹市81.16 71.90 71.60 5.89 5.29 7.80 60 85 92 60 96 102 86 什邡市81.16 71.90 71.60 5.89 5.29 7.80 60 85 92 60 96 102 86 中江县76.52 67.49 67.20 5.75 5.15 7.60 59 83 89 59 93 100 84 罗江县75.79 66.61 66.32 5.71 5.12 7.56 59 82 89 59 93 99 83 1

江苏2001-2013年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 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 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计算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计算 说明:人工工日单价按照2013年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去顶,建筑普通工34.00元/工日,建筑技术工48.00元/工日。 定额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施工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施工用的脚手架(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经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其费用不再单独计算。 混凝土施工采用混凝土泵车浇制时,每浇制1m3混凝土成品增加22元施工费用,其中:材料费增加22.7元,机械费增加9.7元,人工费减少10.4元。泵送混凝土工程量在初步设计阶段可以按照全厂混凝土量的80%计算,混凝土量不包括临建工程的混凝土量,混凝土施工采用现场制备(搅拌)时,每制备1m 3混凝土减少9.8元施工费用,其中:机械费减少18.4元,人工费增加8.6元,在初步设计阶段现场制备混凝土量可以按照全厂混凝土量计算,不包括临建工程混凝土量。。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土石方等运输,除定额特殊说明外,运输距离为1KM,现场浇制的混凝土结构强度大于C40时,按照附录A进行调整。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等损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在混凝土配合比中不包括由于施工工期或施工措施的要求额外增加的混凝土外加剂(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抗渗剂、防水剂、防冻剂等)。水工混凝土和地下混凝土已经综合考虑了混凝土抗渗、抗冻的要求,执行定额时不得因抗渗、抗冻标准调整混凝土单价。 一、土石方与施工降水工程 1、说明:该工程包括单位工程中场地平整、土体开挖、运送、填筑、压密、弃土、土壁支撑、石方破解等工作内容。土方施工综合考虑了平整场地、挖湿土、桩间挖土、推土机推土厚度与积土压密、挖掘机垫板作业、场地作业道路、行驶坡道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因素。主厂房及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土方工程包括了土方二次开挖、二次回填与倒运、不同深度坑槽出土等工作内容。 2、土石方体积按照挖掘前天然密实方计算,松散系数与压实系数影响的土石方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单位工程不单独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厂区场地平整标高在±300m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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