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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篇一:纳税评估国际借鉴研究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研究国外纳税评估现状新加坡是推行纳税评估制度较为规范的国家,其纳税评估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纳税评估分工较细。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二是重视纳税人的自查自纠,在评税工作中,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三是评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英国也是纳税评估制度推行得较好的国家。英国各税种的税收征管一般都需要经过纳税申报、估税、税款缴纳和税务检查等程序。估税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的税收申报不完全,则可以对其少缴的税款部分签发估税单,如果稽查员发现纳税人有利润未被估税,或者纳税人获得了无资格享受的减免,可以对纳税人的这些应课税所得签发补缴估税单。美国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将重点力量放在税务审计上。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的一半以上。纳税人申报后,税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每份报表。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审核比较。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申报不实者,税务部门会书面通知报税人。审计选案主要集中在信息处理中心。税务审计对象确定的基本程序是,根据税务部门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通常是收入越高、扣除项目越多、错漏越多者,分数就越高,成为审计对象的可能性就越大。日本的税务审计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公司把纳税申报表送来后,审计员马上进行办公室审计。这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进行比较,审计按公司及行业的类别进行。实地审计就是调查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它是在办公室审计对公司自核税额不确信时,进一步采取的审计程序。根据纳税评估结果,日本税务部门针对纳税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分别实行“白色申报”和“蓝色申报”,激励纳税人在健全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申报。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都是高级税务官员,他们均经过严格的挑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3至4年的工作经验。税务审计对象是通过计算机打分选户确定的。审计人员在

审计前必须熟悉被审计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通过资料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如果企业不提供会计核算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审计人员可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税款估算。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把审计出来的问题逐一向企业通告。俄罗斯税法详细规定了税务审计的类型,以及实施税务审计的方法和条件。税务机关实行室内审计和实地审计(也称全面审计)两种形式。室内审计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强制实施。其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材料和纳税人提供的报税单和其他税收凭证。大部分公司的室内审计至少每季1次。税务机关对某些税收项目进行初审,如果审查中发现填报错误或所提供的材料和凭据相矛盾,税务机关要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如发现偷税漏税,则对纳税人下发补税和罚款通知书。国外纳税评估的成功经验 1、多渠道采集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各国税务机关都通过多种渠道采集涉税信息,不仅包括税务机关掌握的日常征管信息、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信息等内部信息,还包括从海关、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等机构共享的外部信息。例如,澳大利亚从经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获取足够的外部信息,同时从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采集内部信息,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美国国税局计算机征管网络与金融、海关等部门联网形成了十大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共享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为纳税评估提供了信息支持。 2、通过设置科学化的指标及模型,实现信息处理模型化、系统化纳税评估指标是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初步判断的重要依据。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非常注重应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通过设置科学化的指标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模型等方法,实现信息处理的模型化、系统化。美国国税局下属各级检查部首先由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分类,由评税模型检查纳税人是否已经登记、申报纳税,并对申报单进行分析比较,审查是否如实申报,然后通过筛选过程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税款。纳税评估计分标准的模型及参数根据相关资料动态调整,使纳税人很难弄虚作假,保证了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定位纳税评估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纳税评估的形式、范围、机构设置、流程等具体内容。俄罗斯通过税法典,规定了为实行税

收监督,纳税人必须按企业所在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在地、个人居住地,以及按归其所有的应课税的不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所在地,接受税务机关审计,并规定了税务审计的类型分为室内审计和实地审计。德国也通过税务审计法规定了税务审计的范围、形式及审计期间等内容。 4、设置专门评估机构,应用专业化评估人才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都设置了专门的评估机构,并配备了专业的评估人员,同时对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进行了比较清晰的界定,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德国的税务审计机构比较完善,税务审计的最高机构是联邦财政部和各州的财政局。联邦财政局下设税务审计局,负责大型企业及公司集团的税务审计;州财政局下设税务审计局,负责中小型企业的税务审计。德国对现场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比较高,招聘的税收审计人员通常要求获得法律、经济学、数学等学科的大学学位,而且通过专门,或者至少在一个税务局工作一年以上。在税收审计培训方面,新雇员必须完成至少6个月的新人员训练。在新人员训练结束后,每位税收审计员需要独立审计三个小企业,并将审计提交税务局评估。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篇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定位及协作关系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定位及协作关系税源管理科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是税务机关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作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环节,与税务稽查有着密切、复杂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实现其互动、互补、互促,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地者的关系。一、安陆国税纳税评估现状及主要成效从我市运行的情况来看,评估工作刚刚起步,实际评估工作还没有足够的信息支撑,评估指标、评估模型还没有建立,还不能充分地运用各种纳税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评议,更多的还是狭义上的实地调查,侧重于抓收入、补缴税款,对宏观的税源监控缺少把握。安陆国税目前实行两级评估。市局成立了税源管理科,人数设置为5人,专司辖区内120余户市级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各分局成立了纳税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各辖区内所有查账征收纳税

人的评估工作。2011年度全市共评估436户次,补税入库300余万元。在评估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 1、涉税信息缺失。纳税评估主要运用纳税评估指标进行分析评估,而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在充分掌握和运用纳税人及行业经营信息之上。目前税务机关主要信息来源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一是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等资料中获取,这部分信息只能部分反映纳税人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且无法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二是从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工商、国税、财政、审计、统计、经贸、交管、房管、煤行办等政府机关的信息以及银行等经济部门或是媒体发布的信息等。但由于目前未形成信息交流或交换制度,这部分信息资料难以全面获得。涉税信息的缺失导致无法建立完善、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尤其是各项行业指标预警值难以确定,使得当前纳税评估大都停留在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或运用单个指标分析的初级阶段。 2、税收管理员素质有待提高。纳税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强,业务要求较高的工作,要求评估人员不但需要精通税收业务,对涉税信息保持敏感性,而且对财务会计知识有较全面的掌握,懂得运用评估指标,分析思考能力较强。当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管理员的业务能力难以适应这项工作的需要。 3、合理安排评估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将纳税评估安排在日常检查之后,使纳税评估能够充分运用税务检查取得的信息;反之,又为稽查选案提供新的案源。建议在每年4、5月份对纳税户上年度纳税情况组织日常检查,并安排典型案例分析,于6月份统一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定位纳税评估主要评估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相关合理性,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仅仅是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纳税人一般性的纳税申报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没有处罚权限,是对纳税人的事前预警;税务稽查则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是对已纳税额与应纳税额是否相符的检查侧重于打击偷、漏、逃税等违法活动,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具有处罚权限,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后监督。建议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建立各自切实可行、独立有效的操作规范,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纳税评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进一步修订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健全机制,增加操作性;出台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税务稽查的组织机构、内部

配置、执法权限等,使税务稽查准确定位,逐步向专司偷、逃、骗、抗案件查处的“打击型”稽查过渡。三、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选案衔接与互动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纳税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提高税收稽查选案的质量,促进查深查透,起到重要的作用。评估工作是介于管理与稽查之间,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在管理与稽查的关系上,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要件不传递,关系户的信息不传递,实质性的问题不传递,使税收稽查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增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税务稽查可以弥补纳税评估环节的不足。目前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获得的稽核资料主要来源是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多为静态数据,不适应动态分析的需要。且资料多是纳税人主动提供的,鉴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的差异和某些主观故意,失真和虚假的财务信息难免存在,难以体现其真实核算情况,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估出来的效果会大大降低,导致评估资料失真。为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这时应配合以税务稽查,验证纳税资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掌握企业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议建立税务稽查与征管评估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信息反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征查协调机制。由分管局长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稽查局局长、各征管分局分局长参加,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征管稽查联席会议,分析行业税收征管状况,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稽查措施;二是建立信息共享传递机制。明确信息传递的内容、方式、时限,由征管科牵线,征管分局、稽查局之间按月交流,互传纳税信息,及时互馈征管疑点和稽查难点,堵塞征管漏洞;三是建立工作建议机制。征管、稽查每月互提3条以上建议,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建议书》和《税务征管建议书》,反映征管分局日常评估、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疑点问题,以及稽查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四是建立联合回访机制。对列入市以上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在税务稽查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征管分局和稽查局联合派人进行回访,收集纳税人意见,提供查后纳税辅导。四、纳税评估实地核查与稽查的区分与衔接实地核查的纳税评估实际上就是一般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可以作为税务稽查的一个

选案方式,为一般稽查提供案源,实现强化管理与重点稽查的相互配合。同时,通过纳税评估收集的涉税案件相关信息和相关线索,能为重点稽查提供检查思路和依据,确保涉税案件查深查细,提高稽查质量。在新的征管形式下,一方面,强化纳税评估可以解决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下征收与管理脱节断档的问题,弥补原有稽查面的不足,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精细;另一方面,稽查的刚性震慑力、原有的稽查面、稽查的保障职能将继续保持,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制约机制依然存在,打击型稽查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建议纳税评估实地核查应就疑点而核查,不得扩大核查范围,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线索应重新进行分析或移交稽查部门进行。五、纳税评估与稽查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篇三: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定位及其衔接问题的探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定位及其衔接问题的探析方同艳摘要: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能和重要管理手段,属于税务管理的不同环节,对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务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目前税收工作中三者之间出现的缺位、越位等脱节现象,并从现有税收法律环境出发,就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三者如何准确定位及有效衔接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正确划分三者之间的职责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的具体设想。关键词:纳税评估税务检查职责定位规范衔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的新税收征管模式。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始全面推行这一新征管模式,在调整税收征、管、查专业职能的同时,基本实现了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保姆式”管理向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申报纳税的

转变。但由于对新征管模式理解上的偏差,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就是坐等纳税人上门,过分强调将工作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忽视了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导致对税源控管能力弱化,“责任淡化、疏于管理”的问题凸现,税款流失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税收征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2004年7月,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上提出,要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原则建立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原“30字”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强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有效实施税源管理的通行做法,被引入到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之中。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标志着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一起构成税务机关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得到了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视,并在推进依法治税,引导纳税遵从,防范税收风险,提高征管能力,优化纳税服务过程中发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规制度不完善,法律定位不准确,职责分工不明确等原因导致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之间出现了缺位、越位和不协调的现象,给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对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三者如何准确定位及有效衔接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在定位及其衔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的局限性 1、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税收征管工作重心向税源管理实现了战略性调整。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税务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任何合法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得到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但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表述,没有赋予纳税评估应有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很难把握操作的准确尺度。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通常采取宽容性的处理,即《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18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的规定,便含有对此类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之意,超出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的免责规定,显著加重了纳税评估人员的执法风险。 2、纳税评估制度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工作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但缺少可操作性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没有制定相配套的纳税评估职责分工、质量控制、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纳税评估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表现为纳税评估在当前存在两种错误的观念:一是纳税评估“无用论”,认为纳税评估是一种内部审计行为,以案头审核为主,所依赖的纳税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限制,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受到质疑,不必向纳税人发出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使得评估工作大多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二是纳税评估“万能论”,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管理环节的“稽查”,对于靠案头资料和税务约谈无法证实的疑点问题,既可进行调账核查,也可进行实地核查,而且这种“评估式稽查”不受税务稽查程序的严格限制,并且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又可进行宽容性和灵活性处理,使得纳税评估成为征管过程中进退自如的“万能武器”,严重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二)征管部门的日常检查日益被边缘化 1、征管部门自身以纳税评估代替了日常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的规定,日常检查属于征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自《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实施以来,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和重要手段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得到了各级税务机关的广泛重视。但纳税评估办法中有关约谈纳税人、提供举证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规定与日常检查的界限混淆不明,职责划分不清;纳税评估办法中对评估程序、评估期限、评估比例、评估次数与评估权限的规定都不够明确,而不象日常检查那样受到各种限制,致使征管部门逐渐形成了以纳税评估代替日常检查的倾向,要么是以评代查、以补代罚,减轻纳税人的责任;要么借纳税评估之名,行税务检查之实,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2、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挤占了日常检查的空间。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和推行了稽查体制改革,通过整合稽查资源、统一执法尺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措施,在县级以上逐步建立了“一级稽查”体制,对税务稽查局专业发挥“重点稽查”职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人员不能正确理解“一级

稽查”的内涵,将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混为一谈的观念,甚至错误地认为除稽查人员外,管理部门的人员不能下户检查,常常以税务稽查取代了征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发票管理部门的发票检查,这不仅无助于正确界定征管、稽查部门各自的职责,而且容易导致对税务稽查职能认识上的错位。有的纳税人为迎合税务稽查人员更多地体现“稽查成果”的心理,有意不足额申报税款,留待稽查时补缴,以求得稽查人员从轻从宽的稽查处理,结果造成管理部门的职能被弱化,税务稽查的职能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严重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刚性。 (三)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模糊,制约了税务稽查职能的发挥 1、税务稽查的法律概念模糊,指导思想偏离了稽查的组织目标。由于历史的原因,税务稽查在我国的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改革开放前,还没有税务稽查这一提法。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税务稽查”、“税务检查”、“纳税检查”、“税收检查”等提法互相混用。直到1994年,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正式提出“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将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从此“税务稽查”一词开始大量使用。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对税务稽查的内涵第一次作出了正式解释。这一解释将税务稽查主体笼统地界定为税务机关,不利于税务稽查机构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权,影响了税务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长期以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包括稽查机构在“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单纯财政思想指导下,稽查局被作为税务局查补收入的手段,将“执法型”稽查弱化为“收入型”稽查,致使稽查运行偏离了组织目标。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陈旧过时”,对指导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适用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12月制定下发的,至今已不能适应税收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税收环境的发展变化,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改革也不断深入,特别是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后,纳税评估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手段在强化税源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受当时条件限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某些方面的规定与新的《税收征管法》的精神不符,更无法协调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之间的关系,以致造成征管与稽查之间的权责不清,衔接不畅,矛盾也越来越大,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评估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案件,好处理的自己作补税处理,难处理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同样稽查部门在

确定稽查对象时往往也是“挑肥拣瘦”、“喜大恶小”、“避难就易”,对税源大户、好查的户年年查,放松了对中小纳税户、难查户的监督检查,使税务稽查失去公平。致使个别纳税人对偷逃税款产生侥幸心理,淡化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极大地降低了税法的严肃性。二、关于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三者如何准确定位的分析(一)关于纳税评估的定位分析 1、概念: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2、确立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改革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首要任务是“强化管理”,“强化管理”的核心是税源管理,它是连接“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 的桥梁和纽带,而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纳税评估是在申报后立即展开,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处理,有效地防止虚假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率,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从而提高了管理的时效性;二是纳税评估的目标定位决定其具有服务的功能。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更加注重帮助纳税人识错、纠错,提高其正确纳税的能力,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目的,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三是纳税评估为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减少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盲目性,提高了执法的准确性和威慑力。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可以使征管体系更加严谨,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细化程度更高,税收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更加凸显,弱化管理的状况从而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二)关于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定位分析 1、概念: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同属《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检查的范畴,因此要认清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的概念首先应弄清什么是税务检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进一步规定:“税收

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应当是指税务机关的专业税务稽查机构依法对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属于执法型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规定,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该企业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型号有:C1,C15,C20,C25,C30,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征收率为6%,该企业由东西湖区局流芳税务所管辖。 二、疑点问题分析 (一)商品混凝土纳税人生产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商品混凝土的工艺流程是: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是将原料:水、水泥、石料、砂、粉煤灰加减水剂、膨胀剂进行搅拌形成商品混凝土,由于税法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尽管生产混凝土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不允许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进项抵扣,所以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需要在原料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了解,混凝土的生产流程一般如下: 原料配比混合——搅拌——送工地浇灌 全部原料为:水泥、石料、砂、减水剂、膨胀剂加水动力:电。成品不能久放,一般不超过5小时,所以不存在有存货,但有损失的现象。不同产品的电耗基本相同,不同产品的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 (二)行业生产相关指标分析 根据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生产情况了解,每生产一立方商品混凝土的原料配比稍有不相同,采取模型分析法对采集该企业基础数据归纳汇总,运行投入产出比进行测算和运用电耗、水、直接人工工资等数据进行分析,初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不同品种的商品混凝土所耗用的水、电、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上下浮动10%左右。 二是原材料和销售数量难以监管。 三是每一型号之间的价格基本相差10元。 鉴于以上情况,确定以上水耗、电耗、直接人工工资为主来测算生产量核实

“金三”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常用30项主要指标

金三”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常用30 项主要指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 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 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 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 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 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 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 检查重点: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五、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1 )*100 ;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 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 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2、问题指向: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3、预警值:1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变化,判断是否存在将外购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结合“营业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变化,判断是否将存货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结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分析运费、农产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企业纳税评估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

2017企业纳税评估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 【课程背景】 2017年的财税领域注定是不平静的一年,总局全面更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在税局风控管税的形势下,41张表格的新申报表结构,让主管税务机关全面采集了企业的信息,汇算申报之后企业必将面临的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全面纳税评估与自审,尤其是在省局即将实行通过软件管理自审与申报,自审的规模势必将更大。 在2017年税收工作的核心工作依然是保任务、保增长的背景下,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税收征管压力和税务稽查风险。在即将到来的纳税评估与自查中,2016年度纳税评估重点是什么?为什么评估你的企业?评估哪些内容?财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采取哪些应对策略?在面临税务处罚的时候,企业如何能将损失减少到最小?本次课程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提示,帮助企业防范未然,规避风险。 【培训收益】 本课程将重点讲解2016年度纳税评估与税务自查中常用的指标,各指标的经济涵意及可能影射出企业存在的问题,财务人员在日常账务处理过程中,如何规避账面上存在的可能引起涉税风险的问题。 我们郑重承诺:凡参加此次培训的企业,并根据课程所提供的要点进行年度汇算,如后期被列入税局纳税评估(自审)名单,我们将免费提供自审代报服务,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讲师简介】某某老师 航天信息特约讲师、浙江财税大讲堂高级讲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长期从事财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与税务咨询等涉税业

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授课特点:讲课思路清晰,案例丰富,实用性强。 【课程大纲】 一、2017年税务稽查新形势 1、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 2、2017年税务风险密集领域 二、常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企业对应的涉税风险 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功能 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方法 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3、2017年纳税自审主要审核指标及标准 三、企业经营中常见涉税风险与应对 1、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涉税风险与应对 2、企业资金管理中的涉税风险与应对 3、企业原始凭证管理中的涉部风险与应对 【培训对象】企业财税负责人、财税经理/主管、审计人员、企业财务、会计、税务人员 【上课时间】(周六) 【收费标准】 (包含课程、资料费、餐费 ) 【课程地点】(培训地址)

S食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案例

S食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案例 S食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内容提要 S食品有限公司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2万元,现有职工50人,从事水产品加工,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出口产品耗用原材料90%由国外进口,实行免抵退办法交纳增值税。该单位在同一法人名下,设立一内资企业,同样加工水产品,存在一个场地两个单位同时经营的情况。2005年未缴纳增值税,也未申报下脚料应税收入。2006年3月15日,我局在对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行专项纳税评估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责成该管区税务所长和业务骨干3人对该企业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历时一个星期精心调查归档结案。S食品有限公司按本次评估处理意见,调减期末留抵税额188959.60元,调增计税所得额391277.89元,因企业以前年度累计亏损535270.05元,最终作为调减亏损处理。 二、案例介绍 1、分析选案 在日常征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一个场地两个单位(两个独立纳税人)同时经营,生产产品在同一加工车间,使用同一库房(冷库),共同耗用水电费,共用生产工人。因此怀疑是否存在收入、水电费、工资等划分不清楚,少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以上线索我们确定其为纳税评估对象。 查看一户式资料。该单位2005全年销售收入为34,448,126.94元,进项税额647,158.11元,上年无留抵税额,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的不予退税而作进项税额转出446,030.52元,期末留抵税额264,807.14元,当期未缴纳增值税。2005年企业帐面利润2,844,743.18元,2004年亏损3,380,013.23元,弥补2004年亏损后计税所得额为-535,270.05元。 进一步查看该企业的关联方L企业资料,2005年销售收入4284190.20元,增值税税负为0,所得税在属地地税局缴纳,当年未缴所得税。针对这种事实存在,又联想到两个单位一个法人,一个场地同时经营的情况,使我们对该企业应税收入申报、费用划分是否准确产生了种种疑问。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目录 前言 (4) 第一章纳税评估模型概述 (5) 第二章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 (11) 第三章纳税评估方法及常用模型 (17) 第四章重点行业模型及典型案例 (32) 0512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 0512农副产品收购业纳税评估模型 (47) 0600(A)煤炭开采业纳税评估模型 (58) 0600(B)煤炭洗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72) 0810铁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89) 0810氧化球团冶炼行业评估模型 (98) 09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104) 1010土砂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15) 1310谷物磨制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134)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50) 1370脱水蔬菜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165)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纳纳税评估模型 (179) 1410焙烤食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89) 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99) 1450罐头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09) 1521白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17) 1522啤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32) 1524葡萄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43) 1530软饮料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52) 1532罐装饮用水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58) 1540精制茶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264) 1620卷烟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72) 1711纺织业——棉纺织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285) 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96) 1722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行业(尾毛加工) (306) 1741缫丝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313) 1751家纺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4) 1810纺织服装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33) 1910皮革鞣制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54) 1921皮鞋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62)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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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安徽国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陈玉琢教授 纳税评估的目的,依据,方法,载体,地位,税收敏感性 一、企业所得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税负类指标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如3%),或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等于25%,或为0,则可能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 数据来源:本期企业所得税额可取自主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或第30行“应纳税额”,或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取自主表第13行。 分析运用:一般地,如果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利润总额,第27行/利润总额计算出的税负率应大于税率。 本企业不同年度税负率比较——纵向比较 与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税负率比较——横向比较 25.93%

3.13%——25.93% 30行/利润总额=26% 33行/利润总额=26.8% 30行/营业收入=6% 33行/营业收入=6.8% 第27行4166040.25 第30行4166040.25 第33行4166040.25 4166040.25/14617787.87=28.50% 连锁超市:4166040.25/=0.78%——28.50% 第27行3602427.24 第30行3602427.24 第33行3602427.24 3602427.24/18967643.61=18.99% 房地产:3602427.24/=1.48%——18.99% (3602427.24-7491576.75+)8249328.0425/=3.40% 7491576.7525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修订稿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 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Z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 一、内容提要 Z纺织有限公司属于中型纺织企业,是自营出 口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申请出口退税。2004年至2006年4月,Z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1054万元,2006年6月16日被**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负责该企业免抵退税工作的人员和税源管理科的税收管理员、区局税政科科长、税源管理科科长等。评估小组以产能分析为中心、以纺织产品品种结构和生产工艺特点分析为切入点、依托评估指标和产能测算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17日,历时一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Z 纺织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57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使用“免、抵、退税”办法,是我国为推进企业产品出口、提高退税效率、减轻生产企业负担而推行的一种新型退税管理方式,具有退税效率高、企业资金负担小、申报退税一体化等优点。该办法推行以来对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取得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上看,由于“免、抵、退税”的便利性,使得一些企业将外购产品作为自产产品出口并申报退税。该公司从2004年6月开始发生出口业务,按照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统计,该企业出口情况是:2004年6月-12月出口销售311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出口数量284万米:其中6月2058万元、7-10月销售为0、11月436万元、12月616万元;2005年合计出口销售5242万元,出口数量477万米:其中1月1289万元、2月800万元、3月1958万元、4月1031万元、5月万元、6月-8月为0、9月130万元、10-12月销售0;2006年1-4月出口销售5367万元,出口数量480万米:1月出口1527万元、2月599万元、3月2638万元;4月604万元。2004年6月-2006年4月共出口销售数量1241万米,出口销售收入13720万元,并据此办理出口退税1045万元。从申报情况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公司存在重大疑点。 2、对象筛选 主要运用行业对比法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 (1)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品名与出口报关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比如工厂实际生产弹力卡其、灯芯绒、府绸、涤棉布、帆布、弹力斜纹布等,出口为化纤梭织布、染色布、涤棉针织布、涤纶针织布等。而由于纺织设备和纺织工艺的特殊性,不同的纺织设备所适用的纺织原料和生产的纺织品是完全不同的,且设备之间不存在替代性。由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仅有剑杆织机,这种设备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种棉制或混纺的梭织布,无法生产针织布,因此,显然该公司出口的部分产品不是自产。

纺织服装业纳税评估案例

纺织服装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该行业隶属国民经济行业C类行业,分类代码为1810。纺织服装制造是指以纺织面料为主要原料,经裁剪后缝制各种男、女服装,以及儿童成衣的活动。包括非自产原料制作的服装,以及固定生产地点的服装制作。 (二)工艺简介 企业从原材料的投入到形成最终产品主要经过四个生产车间,即:裁断车间、上衣车间、裤子车间、整烫车间。 1.裁断车间:先预缩---验布---定款式---制基本版---电脑排版---画板---铺布---裁剪---打号---制作。 2.上衣车间:粘衬---净板---省缝---作里---挖里兜---挖面兜---定商标---勾前边---合摆缝---作领子---上领子---封领绒---合底口---作袖子---上袖---上绒条---上肩垫---转袖里---收底边---锁眼---钉扣。 3.裤子车间:粘衬---码边---省缝---捏后省---作兜布---按前兜---挖后兜---合外侧---兜明线---定腰缝---合内侧---做裆门---上腰面---拉腰里---贯腰缝---上拉链。 4.整烫车间:烫成品---修整---包装。 经过第一道工序裁剪、第二道工序缝制、第三道工序检验、包装、装箱入库,最终企业将形成的产成品(服装)销往定货单位,投放市场。 (三)企业类型划分 按经营方式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单纯受托加工企业;二是自主生产的企业;三是委托加工与自产相结合的企业。 按其是否拥有品牌可分为自有品牌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二种类型。一般来说,自有品牌生产企业由于拥有自己的品牌,特别是拥有著名品牌的生产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其往往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也相对较高,其产品也往往既有内销也有外销。而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获得利润的高低完全由订单决定。因此,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相对较低,其产品也往往以“贴牌”形式出口国外。 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行业税收风险控制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无自主品牌的企业,大多接外贸订单生产后直接或间接出口国外,服装类别多种多样,备货量一般很少;有自主品牌的企业,销售大多以内销为主,备货量较多,产品生存周期内未能实现销售的产品积压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率和盈利水平。 2.本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人数往往较多,工资支出占成本的比例

关于构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的思考

关于构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的思考(全市税收调研第四课题组) 随着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征管措施的推陈出新,税收管理工作已经得到新的定位和调整,尤其是在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宏观形势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作为加强税收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如何正确处理和把握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建立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对于充分发挥两者在税源管理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概念和关系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及所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综合评定,并对一般涉税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过程。执行主体是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全过程包括调查核实、约谈举证、结果处理等环节;其目的在于获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评价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代表税务机关行使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等。 税务稽查是专业税务稽查机构依法对纳税人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的一种统称。主要包括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和举报检查、涉税案件协查等。 全过程为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执行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局,目的是外查内促,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两者的区别: 一是目的不同。纳税评估重点在于发现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法现象,侧重于分析评价,并给企业自查补救机会,其目的在于筛选案源,强化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辅导;稽查的目的在于重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体现税收执法刚性。二是主体不同。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案例与(DOC)

关于对××贸易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一、确定对象: 2008月5月,评估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贸易公司2 007年度销售收入26386197.64元,而2006年销售收入为32842394.37元,20 07销售收入较2006年大幅下降,降幅达19.66%。而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88000多元左右,相差不多,因此产生了该公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将该公司列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 (一)了解基本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查得,该贸易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财务报表了解到该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263 86197.64元,营业成本22020681.3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1.15元,销售费用3790120.31元,管理费用306943.57元,财务费用16928.67元,营业外支出15616.56元,利润总额269485.36元,应纳税所得额269485.36元,未有纳税调整项目。 (二)分析比对 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调阅该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表,比较分析近两年主要税收和财务指标。 企业近两年税收和财务指标单位:元所属期 2006年2007年增减比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32842394.37 26386197.64 -19.66% 营业成本28487250.10 22020681.36 -29.37% 营业税金及附加258.72 291.15 12.53% 销售费用3823997.98 3790120.31 -0.89% 主营业务利润530887.57 575104.82 8.33% 管理费用265615.39 306943.57 15.56% 财务费用16462.39 16928.67 2.83% 利润总额268368.80 269485.36 0.42% 应纳税所得额268380.79 269485.36 0.42% 缴纳企业所得税88565.66 88930.17 0.41%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16.68% 15.46% -7.31% 所得税负担率33% 33% 0 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与建议

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与建议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搜集或采集大量有关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核、评价、判定,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管理工作。从纳税评估在征管流程中所处地位来讲,纳税评估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本文拟就对目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及对策建议作一商榷。 一、纳税评估定义的确定不明晰 对纳税评估的定性以及职责的划分,目前包括《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在内的有关涉税法律、法规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国税局所表述的内容也有所区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第二条,对纳税评估是这样表述的“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纳税评估是这样表述的:“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纳税风险预警服务,掌握和分析税源变化状况,明确征管方向和重点乃至确定稽查对象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实现税源监控的中心环节和重要手段”。 (二)职责上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第八条 ,对管理员纳税评估工作职责是这样规定的“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员纳税评估工作职责是这样规定的“评估监控岗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票表稽核、发票协查及户籍信息监控分析工作。评估监控岗应每周查阅综合征管软件中分管纳税人的有关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对分管监控行业新增纳税人,登记台帐,确定企业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通讯方式,并将本人和所在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给办税人员。”第十二条还规定“评估监控岗负责对“失踪户”的实地查找。对催报过程中联系不上的纳税人,根据《工作单》的安排一周内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管理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核实,填写《工作底稿》。实地查找不到的,制作《失踪纳税人通知书》,统一转有关部门处理。” 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评估岗的工作职责

税务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税务稽查工作如何作好预警工作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发票专项整治、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如何开展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如何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我们科现将工作中对发票检查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34号)明确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货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地区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收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辨别纳税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关键是要在调查取证中突破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通过认真分析“票、货、款”运行

的全过程,准确分清纳税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从细节入手抓住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发现疑点。 案例,西安某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矿粉的销售业务,在对该商贸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贸企业2009年3月向“青海公司”销售矿粉合计366.52金属吨,与该商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对后发现,该批货物是从“秦皇岛公司”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组通过对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了解到,该商贸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矿粉必须要有取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换算出金属含量,再依据金属含量确定单价,但从该商贸企业“营业费用”中没有发现该时间段“秦皇岛公司”方向的化验单据,只有西藏方向的货物取样化验单据。据此,我们检查组认为,该商贸企业取得“秦皇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疑点较大,有必要从该商贸企业的客户“青海公司”和供货方“秦皇岛公司”两个方向进行调查。检查组带着疑点到青海和秦皇岛进行了异地调查,重点对西安商贸企业与“青海公司”、“秦皇岛公司”的发票开具、资金结算、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内查外调,发现以下疑点: 一是业务发生时间逻辑关系错误,西安商贸企业与“秦皇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品质结算单日期滞后于实际发货时间,不符合常规;

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 篇一:纳税评估国际借鉴研究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研究国外纳税评估现状新加坡是推行纳税评估制度较为规范的国家,其纳税评估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纳税评估分工较细。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二是重视纳税人的自查自纠,在评税工作中,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三是评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英国也是纳税评估制度推行得较好的国家。英国各税种的税收征管一般都需要经过纳税申报、估税、税款缴纳和税务检查等程序。估税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的税收申报不完全,则可以对其少缴的税款部分签发估税单,如果稽查员发现纳税人有利润未被估税,或者纳税人获得了无资格享受的减免,可以对纳税人的这些应课税所得签发补缴估税单。美国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将重点力量放在税务审计上。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的一半以上。纳税人申报后,税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每份报表。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审核比较。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申报不实者,税务部门会书面通知报税人。审计选案主要集中在信息处理中心。税务审计对象确定的基本程序是,根据税务部门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通常是收入越高、扣除项目越多、错漏越多者,分数就越高,成为审计对象的可能性就越大。日本的税务审计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公司把纳税申报表送来后,审计员马上进行办公室审计。这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进行比较,审计按公司及行业的类别进行。实地审计就是调查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它是在办公室审计对公司自核税额不确信时,进一步采取的审计程序。根据纳税评估结果,日本税务部门针对纳税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分别实行“白色申报”和“蓝色申报”,激励纳税人在健全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申报。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都是高级税务官员,他们均经过严格的挑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3至4年的工作经验。税务审计对象是通过计算机打分选户确定的。审计人员在

“金三”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常用30项主要指标!

“金三”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常用30项主要指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 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 检查重点: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五、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1)*100; 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2、问题指向: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3、预警值:10%

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字数:3338 来源:财税前沿2010年3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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