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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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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一节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具有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和弥补法律局限性的功能。

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有二:(1)内容的根本性。这决定了其基本规则的地位,它体现在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民事诉讼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上。(2)效力贯彻的始终性。此即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生效的领域是完全的,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部规范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理论上一般把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两类。前者是三大诉讼共通共用的原则,包括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等;后者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为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下面只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概念和依据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依据有:(1)它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2)它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3)它是当事人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位的延伸。民

事诉讼法确立平等原则是实体法律关系的必然要求。(4)它是民事诉讼法中程序公正理念的制度形态。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地位平等。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在诉讼地位上无高下之分,完全平等。这种平等是通过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平等分配来体现的。诉讼权利分为三类:(1)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并能独立行使的权利,如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收集提供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证据、要求重新调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执行等。(2)虽为当事人双方享有,但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如请求调解权、自行和解权、质证权等。(3)只能由一方当事人专有但与对方当事人某一权利对等的诉讼权利,如,起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权等专属于原告,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权利则专为被告享有。

2.机会平等。即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地接近、利用法院的机会,以及提出攻击防御之方法的机会。

3.风险平等。指诉讼之胜败风险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分配,不应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之败诉不利益风险。

总之,这种平等,既包括形式上的平等,也包括实质上的平等。

(三)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实现

为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做到:

1.平等地保障和便利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这要求法院以立法平等为基础,做到司法平等,为当事人创造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平等地要求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不偏袒或者不歧视任何一方。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法院对一切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实体义务和程序义务。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

3.平等保障并不否定必要的符合立法目的的差别对待。例如,由于能力素质、经济条件等差异,一方当事人可能相对弱势,此时就需要法院进行适当释明和帮助,使之与相对强势一方形成实质平等。

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就是同等原则,其实质是给予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国民待遇,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加重他们的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这一规定就是对等原则,其实质是给予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歧视待遇。即该外国人所在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加重我国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的,那么,当该外国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我国法院照葫芦画瓢,也可限制其诉讼权利或加重其诉讼义务。

四、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就是法院调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的案件要多对当事人做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在性质上既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也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因此,凡能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就尽可能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2.调解的方式是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此即法院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多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宣传正面的道德思想和传统文化,促使有过错的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承担责任,让无过错的当事人能够得理饶人,进而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3.法院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和合法。自愿包括程序上自愿和实体上自愿,合法也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

4.要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两者都是法院结案的方式,不应厚此薄彼。从法律的规定看,除法律明文规定的外,[如,《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有人认为,下述案件不适用调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涉及追缴、罚款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案件;有严重违法活动,需要给予经济制裁的经济纠纷案件。此外,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和解,但执行法院不能调解。]应当判决结案;对于那些经调解而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久调不决。

五、辩论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2条。]这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所谓辩论原则[对辩论原则的理解,应当建立在对辩论、辩论权两个关键词的理解的基础之上。所谓辩论,是指双方用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指出对方的错误或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见郑钢编着:《全新现代汉语词典》,吉林音像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这是对“辩论”的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对诉讼中的“辩论”的理解,不能离开这一基本意义。所谓辩论权,王福华教授将其解释为:“辩论权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辩论权是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享有的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以及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王福华:《民事诉讼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9页)辩论、辩论权和辩论原则三者之间是何关系?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辩论,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的诉讼行为。辩论权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含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辩论原则就是为规范辩论行为,保障辩论权行使而设立的一项民事诉讼法原则。]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认为,辩论原则包含了以下内容:

1.辩论权是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其行使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之中。法庭辩论是辩论权行使的集中体现,但除此之外,辩论权的行使还有其他表现形式,起诉与答辩就构成一组辩论。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当事人都可行使辩论权;在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过程中,当事人仍可行使辩论权。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辩论。

3.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辩论集中体现在法庭辩论之中,而书面辩论多体现在其他阶段,主要表现为用相关诉讼文书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和理由,例如,起诉状/上诉状与答辩状,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时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而其他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针对此书面异议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等等。

4.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如果法院不注意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甚至任意限制或剥夺这一重要的诉讼权利,则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不服而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乃至于引发涉诉信访。为此,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从反面规定了法院对当事人辩论权的保障。《民诉法解释》第325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据此,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果发现一审法院有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民诉法解释》第391条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原审法院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则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也应当决定再审。

此外,在理解辩论原则时,还需注意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以及我国的辩论原则与国外的辩论主义具有一定的区别。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一)法律依据和含义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实施诉讼行为。

(二)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

1.是对辩论主义的修正。

2.是实现诉讼公正的要求。

3.是平衡当事人之间因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差距所引起的诉讼能力不对等的需要。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指其适用的主体、客体范围以及违反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初始形态是规定当事人的真实义务,是对辩论主义的一项补充条款。

1.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

(1)当事人负有真实陈述义务。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虚构事实,即禁止当事人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2)当事人负有促进诉讼的义务。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拖延或干扰诉讼的行为,以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如果当事人不如期完成诉讼行为,将产生诉讼实权的法律效果,例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逾期举证,将可能使证据失权。

(3)禁止诉讼欺诈。此即要求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方法或手段骗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进而攫取不当利益。

(4)禁止反悔及矛盾行为。此即所谓禁反言,它要求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诉讼中的陈述要保持前后一致,不得前后不一,互相矛盾。

(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这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

2.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适用

(1)禁止法院在诉讼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2)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为当事人创造平等的诉讼条件。

(3)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禁止实施突袭性裁判。

3.诚实信用原则对检察院的适用

要求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本意行使检察监督权,不得滥用。

4.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当本着诚实和善意的心态来实施诉讼行为。例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专家辅助人不得对鉴定意见发表不科学或不符合实际的质证意见;负有协助义务的人不得故意拒绝提供协助,等等。

5.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3-74页。]

(1)否定已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效力。

(2)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如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

(3)承担由此增加的诉讼费用或赔偿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4)对法、检背信行为可作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

(5)法院背信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七、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就是处分原则的法律依据。所谓处分原则,又称处分权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意义包括:

1.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2.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

3.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二)处分权行使的条件

1.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诉讼当事人,但处分权的行使者可以是诉讼代理人。

2.处分权的对象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自愿。

(三)处分原则的根据

(1)以私法自治原理为根据。此即民事权利是私权,权利人对自己的权利有任意使用和支配的自由。既然当事人在诉讼前的实体领域可以自由支配其实体权利,那么,在诉讼领域他们依然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

(2)是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只有承认和尊重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主导权(即实体处分权和程序处分权),才能使其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取舍程序利益,避免因程序拖延和程序耗费给其民事权利造成损害。

(四)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1.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原告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追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和解,也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2.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诉讼程序(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等)是否启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诉讼程序启动后,是否撤回诉讼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允许当事人达成诉讼上的合意的,是否达成某种合意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它是一种有限的处分,即当事人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八、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一)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概述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院对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合法性原则、居中监督原则以及谦抑性原则等三个具体原则。[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5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修订

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两者相比,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原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范围的拓宽。(1)由原来的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拓宽到了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执行活动的监督。(2)由原来的事后监督拓宽为全程监督。除了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监督外,检察院还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对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7页。]

2.监督客体的拓宽。由原来的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进行监督拓宽到对生效判决或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3.监督方式的拓宽。以前只有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新民诉法还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并且明确检察建议可以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4.监督手段的拓宽。新增加一个条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这明确肯定了检察院为有效展开监督的调查取证权。

5.监督的前置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当事人在申请检察监督之前,应先申请再审。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2.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实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4.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九、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

2.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

3.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民事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不敢或者不便提起诉讼。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无需支持起诉。

第二节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和执行民事案件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一、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的概念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组织形式包括合议制和独任制。合议制是由三名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组成法庭代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按合议制组成的法庭成为合议庭,按独任制组成的法庭称为独任庭。合议制是审判组织的基本形式,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适用独任制审判案件的外,法院审判案件均应适用合议制,因为实行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推进诉讼民主。

(二)不同程序的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

1.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其组成方式有二:一是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另一是由审判员组成。

2.二审程序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3.重审案件的合议庭,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

4.再审程序的合议庭,原生效法律文书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原生效法律文书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

5.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6.作出除权判决的合议庭、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合议庭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合议庭,[《民诉法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第29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

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3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文规定。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和意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可以使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合法地退出本案有关工作,又可以消除当事人的某些顾虑,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二)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但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三)适用回避的情形

回避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障诉讼的公正,但其适用需具备一定的理由,符合一定的条件。对此,民事诉讼法有所规定,《民诉法解释》等司法解释也有较为详细的补充: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诉法解释》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民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民诉法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民诉法解释》第4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民诉法解释》第49条规定:“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此即法定回避对象遇有回避事由时主动提出回避。

2.申请回避。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知晓回避对象有回避事由时,有权要求其回避。

3.责令回避。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4.履职回避。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五)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另外,命令回避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提出。

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同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2.回避的决定。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决定。决定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六)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的含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案件和环节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公开的范围包括向群众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法庭受理的情况,将案件向社会披露,同时允许公众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之外的生效的裁判文书。

(二)公开审判的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公开审判有两类例外案件,包括:

1.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即绝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得公开审理案件。

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相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这两种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但若需不公开审理,前提是当事人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且法律允许上诉的,[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判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上诉。]当事人可以将案件上诉至上一级法院,该上一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两审终审制度也有例外。主要有:

(1)最高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一审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不得对调解书或调解协议提起上诉。

(4)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5)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其余裁定不得上诉。

(6)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经典真题】

1.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35,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D

【考点】不同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

【解析】A项意在考查重审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实行独任审判。故A项错误。

B项意在考查再审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无论是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均须组成合议庭。故B项错误。

C项意在考查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实行法定的合议庭,不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故C项错误。

D项意在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项正确。

2.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03-36,单选)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A

【考点】回避的相关问题。

【解析】A项意在考查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A项正确。

B项意在考查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否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本案无需采取紧急措施,丙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故B 项错误。

C项意在考查回避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故C项错误。

D项意在考查回避决定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回避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提起上诉。故D项错误。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03-35,单选)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宪法原则的关系。

【解析】检察监督原则强调检察院对法院(法官)审判行为、执行行为及其结果的非法性、错误性的监督纠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本身就有某种不平等的意味。故A项错误。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为了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拖延诉讼、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权力)等现象,它不是来自宪法,而是来自私法。故B项错误。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既渊源于私法中的平等原则,也渊源于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故C项正确。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针对涉外民事诉讼而言的。同等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平等,而对等原则意味着权利的限制或义务的加重,根本不可能平等。故D项错误。

2019 历年浙江省政治学考真题主观题汇总

37.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中美经济联系日益密切,2017年,两国双边货物贸易为5837亿元,中国成为美国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对美出口总额约占中国对外出口的19%和GDP的4%。中美经贸往来对各自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消费者福利和经济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2018年3月以来,美国特朗普政府多次对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致使中美贸易摩擦上升为贸易战。对此,中国政府在积极寻求与美方协商解决贸易摩擦的同时,对美国强加的贸易战非常明确地表达了立场:“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联系《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的知识,分析中国“不愿打”贸易战的原因。(6分) (2)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说出中国“不怕打”贸易战的原因。(2分) (3)运用《政治生活》中国家利益的知识,分析中国“必要时不得不打”贸易战的原因。(4分) 评分标准: (1)经济全球化推动生产力发展(1分,突出“生产力”),促成了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1分,四个“大”写出任意两个“大”才可得1分,可用“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代替),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1分,突出“强劲动力”,可用“为各国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代替)。[3分]不打贸易战,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能够延续或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2分,不打贸易战的积极作用要紧密结合材料不可杜撰,“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答出任意两句得2分)。反之,只会使中美两败俱伤,且殃及世界(1分,只要点出打贸易战的消极作用就可得1分)。(说明:在不写原理的情况下,无论答出几点积极作用或几点消极作用,均得1分;作答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的也只能得2分)[3分] (2)美国发动的贸易战不足以影响中国对外经济发展大局;对中国GDP增长的负面影响有限;也会损伤美国自身经济(说明:答出一点给1分,答出两点及以上均给2分)。[2分] (3)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分,“出发点”、“落脚点”各占1分,答不出此“点”的情况下,写出“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或“利益的对立是冲突的根源”可给1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1分,点出“维护人民的的根本利益”且强调“在我国”才可得1分)。如果美国发动贸易战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损害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必须还手(1分,答出损害我国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的才可得1分)。[4分] 38.为了满足我国农业遥感监测中作物监测时效性要求高,监测内容多,数据要求高等需求,中国科学家做了大量研究,于2018年6月2日成功发射高分6号卫星。这颗卫星实现了空间分辨率与时间分辨率的优化组合,具有大范围、重访周期短、定量化探测等优势,提升了我国天地一体化的对地观测能力,可以为农业农村管理提供精准保障,是我国第一颗真正意义上的农业遥感卫星。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与哲学》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提升农业遥感监测水平是如何体现“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的。(6分) 评分标准: 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1分,点出“新问题”、“新要求”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均得1分),推动人们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1分,点出“探索”、“研究”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均得1分)。我国农业农村管理实践对农业遥感监测提出的新要求,推动科研工作者研发新型农业卫星(1分,根据原理分析材料占1分)。实践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1分,点出“认识工具”才可得1分),促进了认识发展(1分,可用“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代替)。新型农业卫星的成功发射,提升了我国天地一体化的对地观测能力,提高了我国农业遥感监测认识水平(1分,根据原理分析材料占1分)。[6分]

2018国考公务员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人文知识点

2018国考公务员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人文知识 点 一、文学 1.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 2.五经:《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3.春秋三传:《左传》、《谷梁传》、《公羊传》。 4.《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305篇,分风、雅、颂三类,风是民歌, 雅是乐歌,颂是祭歌,诗经的表现手法是赋、比、兴。《诗经》是我国现实主义诗歌的源头。 5.《楚辞》是我国浪漫主义诗歌的源头,西汉学者刘向把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 编辑成书,定名为《楚辞》。 6.乐府民歌,乐府原为汉代音乐机关所搜集的诗,《孔雀东南飞》是汉乐府叙事 发展的高峰,最早见于南朝徐陵编纂的《玉台新咏》。《孔雀东南飞》与《木兰辞》被称为“乐府双璧”。 7.赋是我国古代韵文和散文的综合体,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上林赋》,贾谊 的《吊屈原赋》都很有名 8.《史记》为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著,首创“纪传体”,分为本纪、世家、列传、 表、书,鲁迅称《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9.《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为班固所著。 10.《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为前四史。

11.刘勰的《文心雕龙》是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第一部有严密体系的、“体大而虑周”的文学理论专著。 12.郦道元的《水经注》是古代中国地理名著,详细记载了一千多条大小河流及有关的历史遗迹、人物掌故、神话传说等,是中国古代最全面、最系统的综合性地理著作。 13.“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川》、《腾王阁序》脍炙人口。 14.王维,字摩诘,被誉为“诗佛”,著名“画家和音乐家”,人们说他“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名作有《使至塞上》《山居秋暝》。 15.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诗仙,李白是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名作有《将进酒》、《蜀道难》、《梦游天姥吟留别》《秋浦歌》《静夜诗》《赠汪伦》等。 16.杜甫,字子美,又称杜工部,是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名作有“三吏”(《潼关吏》《石壕吏》《新安吏》),“三别”(《无家别》《垂老别》《新婚别》),《北征》《兵车行》《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等。 17.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双称白香山、白太傅,白居易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名作《长恨歌》《琵琶行》。 18.韩愈,字退之,自号昌黎,又称韩吏部,韩愈是唐代“古文运动”的领袖,著《昌黎先生集》。 19.柳宗元,字子厚,又称柳河东,写了著名的《永州八记》著有《柳河东集》。 20.李白与杜甫被世人称为“李杜”,李商隐与杜牧被称为“小李杜”。 21.苏轼,字子瞻,东坡居士,其诗、文、字画都有极高成就,豪放派词人代表,与其父苏洵、弟苏辙号称“三苏”,著有《苏东坡集》。 22.辛弃疾,豪放派词人代表,字幼安,号稼轩,有《稼轩长短句》《清贫乐》。

法宣在线考试扶贫开发专题套题(含答案)

2018年法宣在线考试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 第一章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1、(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 A.重要责任 B.首要责任 C.直接责任 D.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B 2、(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 A.国务院 B.党中央 C.中央纪委机关 D.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A.审计署 B.最咼人民检察院

C.中央纪委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咼人民检察院 C.审计署 D.中央纪委机关 正确答案:C 5、(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 A.中央纪委机关 B.审计署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咼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D 6、(多选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下列关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做法, 正确的有()。 A.县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B.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

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C.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D.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正确答案:BCD 7、(多选题)《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脱贫攻坚按照()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A.市县抓落实 B.乡镇搞贯彻 C.中央统筹 D.省负总责 正确答案:ACD 8 (多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A.出台重大政策举措 B.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C.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D.完善体制机制 正确答案:ABCD 9、(多选题)《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 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等方面的合作。 正确答案:BCD

2018国考常识必备100个科技知识点

2018国考常识必备100个科技知识点

2018国考常识必备100个科技知识点 1.手机刚接通时,会发射信号搜索,尽量早点接入,这个过程中没有功率限制, 电子辐射最强。 2.室内装修会造成室内污染的主要化学危险物质是甲醛而不是甲醇。 3.1928年9月15日,亚历山大·弗莱明发明了霉素,这使他在全世界赢得了 25个名誉学位、15个城市的荣誉市民称号以及其他140多项荣誉,其中包括诺贝尔医学奖。 4.大陆漂移学说由德国科学家阿尔弗雷德·魏格纳在1912年正式提出。 5.相对论是关于时空和引力的理论,主要由爱因斯坦创立,依其研究对象的不同 可分为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 6.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是电磁学中的一条基本定律,此定律于1831年由迈克 尔·法拉第发现。 7.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卡罗琳斯卡医学院揭晓,中 国药学家屠呦呦与爱尔兰医学研究者威廉·坎贝尔、日本学者大村智共同荣获奖项。 8.1543年,波兰哥白尼发表《天体运行论》,提出太阳中心说(日心说),近代 天文学的起点,从此自然科学便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 9.1764年哈格里夫斯发明的现代机械纺纱机,是工业革命的早期成果之一。瓦 特制造出第一台有实用价值的蒸汽机。他开辟了人类利用能源新时代,标志

12.号空间实验室是继天宫一号后中国自主研发的第二个空间实验室,也是中国 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空间实验室,将用于进一步验证空间交会对接技术及进行一系列空间试验。 13.我国四大卫星发射中心:酒泉、西昌、太原、文昌。 14.蛟龙号是首台中国自主设计、自主集成研制的作业型深海载人潜水器。 15.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是世界上口径最大、最具威力的单天线 射电望远镜,被称为“中国天眼”。 16.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经加工转换的能量资源,又称 天然能源。一次能源包括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核燃料、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等。 17.磁悬浮列车是一种靠磁悬浮力(即磁的吸力和排斥力)来推动的列车。由于 其轨道的磁力使之悬浮在空中,行走时不需接触地面,因此其阻力只有空气的阻力。 18.引力波是指时空弯曲中的涟漪,通过波的形式从辐射源向外传播,这种波以 引力辐射的形式传输能量。在1916年,爱因斯坦基于广义相对论预言了引力波的存在。 19.中国研究引力波项目为“天琴计划”,由中山大学牵头。 20.2016年6月20日,“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系统登顶榜单榜首,成为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省级)

2018年国考行测真题(省级以上) 注意事项 1.这项测验共有五个部分,总时限为120分钟。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姓名与准考证号在指定位置上填写清楚。 3.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你才可以答题。 4.当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5.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某一道题上思考太长时间,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①②④③ B.①③②④ C.④①③② D.④①②③ 2.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关于2015年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进行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活动 B.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 C.军委机关由多部门制改为总部制 D.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 4.下列金融机构与其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对应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股票承销业务 B.人寿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业务 C.小额贷款公司——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2018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

2018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

保守秘密法 单选题: 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D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后再采取保密措施。 2、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掌握保密(),签订保密(),严格遵守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C 教育培训,知识技能,承诺书规章制度 3、《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 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绝密级国家秘密。

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C依法公开 10、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的保密工作。 D本机关和本单位,本系统 1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年,机密级不超过()年,秘密级不超过()年。 B三十,二十,十 12、《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秘程度实行() B分级保护 1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 B解密的条件 14、《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

A自行解密 15、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范围。 C最小 16、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国家秘密。 C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多选题 1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 B保密期限 C知悉范围 12、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 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 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 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 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 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 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 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 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8年国考行测地市级常识判断深度解析

2018年国考行测地市级常识判断深度解析 四川华图(2018国家公务员) 华图教育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测考题对小伙伴们来说,是惊喜还是惊吓呢?每次考试我们都需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心。同样的国考,每年却面临不一样的挑战。考生们都知道我们的试卷分为副省级和地市级,华图小编下面要带大家走进地市级考卷中那遥远却又熟悉的常识判断看一看。 一、地市级与副省级题目的差异 从整体上来说,地市级和副省级常识判断的考查是趋同的,其中相同考题2017年是16道,不同4道。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略有变化,不同的有7道。2017年时不同的四道题,地市级均为法律常识的考察。副省级的四道题分别考查了人文、科技和地理。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不同的题目,地市级考查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法律,其中还涉及到物权法、律师执业规定等法律制度。可见,地市级和副省级对于公务员考查能力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对于地市级而言,更加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范围广、内容杂 范围广且内容杂,这不仅仅是地市级常识的特点,应该是常识判断科目整体的一个特性。从第一大点我们就可以得出常识要考查的内容之多,除了几个大方向外,其实还能够细化出很多分支。比如说科技这一部分,又包括人体科技、生活科技、物理化学、计算机等等方面,

再比如法律,我们又需要学习民法、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等。所以内容的庞杂使得考生的复习难度增大,考查范围的广泛性也要求考生要记忆的东西也随之增加。 三、紧跟时政热点,难度适中 今年的常识非常贴合我们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思想,题型设置紧跟最新法律法规,出现了曾引起人们热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考查了我们国家的律师执业规范、政策变化,以及中央一号文件一直最关注的三农问题,比如中央军委改革等。还有科技方面我们取得的最新成就,如“潜龙二号”、“蛟龙-600”、超过级计算机等。2018年常识判断整体难度适中,虽然也存在偏题、怪题,但整体风格还是比较稳定的。对于法律常识的考查难度不大,对于人文方面的测试比较有难度,需要一定的文学积淀才能够选择正确。 关注四川华图官方网站,2018年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陆续发布。更有2018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培训课程!

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汇总(一)

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汇总(一)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中考生需要的三大考试科目,行测、申论、面试。考生在规划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的备考日程时应注意,笔试中的行测和申论应合理安排,行测分为五大模块: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考生可分模块来备考。河南华图小编预测2018河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将于11-12月份公布,所以考生可合理安排备考周期,达到行测五大模块都充分掌握的效果。在申论科目的学习中,考生需要每天关注时政热点,及时总结每天时政新闻的主要内容,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厚积薄发。 杜甫的诗句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说的是->李白, 世界上个将科幻文学引入大学教育的是一位美国科幻活动家,他的名字是:->莫兹考维茨, 杜丽娘用的是褶扇吗?->是,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低数额不能少于多少元->500, 在世界科幻史上被称为宇宙歌剧创始人的美国科幻小说家是:->史密斯, 对虾的触须功能有:->帮助划水, 世界科幻小说史上有一部描写十亿年间人类进化历程的巨著,它的名字是:->《后和初的人》, 小的大陆是南极洲吗->不是, 诺贝尔文学奖史评奖史上获奖的科幻小说是:->《蝇王》, 俄语使用()字母->西里尔, 日本专家用巨大的钢箱拼接成海上浮动机场,世界科幻史上哪一部小说里的构思与此类似?->《机器岛》,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出自何人之手?->骆宾王, 八十年代早期,在因特网还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部描写网络时代的科幻小说作品是:->《神经漫游者》, 额头皱纹增多说明:哪个部位负担重。->肝脏, 新浪潮时代的主力科幻作家巴拉德曾创作过一个系列三部曲,名字叫作:->《灾难三部曲》, 恶梦式的幻想作品是戈雅的()->狂想曲, 下列哪种动物不生活在热带雨林地区->黄羊, 下列那种物品下水后会沉->消毒棉花, 鳄鱼潜水时,耳孔和鼻孔都关闭吗?->对, 二胡有几条弦->二, 秦始皇兵马俑于哪年被发现->1974, 下列食物中不含维生素A的是->黄瓜, 丹麦位于()->北欧,

2018年法宣在线考试答案

2018年法宣在线普法考试答案 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B)。 A、宪法序言 B、宪法第三十一条 C、联合声明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谁所有(B) A、个人 B、集体 C、乡政府 D、国家 3、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国家机关是(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4、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D)、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国内事务 B、领空 C、主权和领空 D、主权和领土完整 5、国务院总理人选由(D)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中共中央总书记 D、国家主席 6、乡的区域划分由(A)决定。 A、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B、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C、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

务院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A、两个月以前 B、两个月以内 C、一个月以前 D、一个月以内 8、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服从(A)。 A、国务院 B、国务院总理 C、主席团 D、专门委员会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B)处理。 A、委员长 B、委员长会议 C、秘书长 D、各专门委员会 10、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生效要件是(B)。 A、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D、报国务院备案 11、自治县县长应具备什么法定条件(A) A、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B、年满四十五周岁 C、在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居住满十五年 D、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B)。

2019年法考主观题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2018年国考行测常识考点预测之宏观经济

大多数考生对于常识的把握很多都是靠平时积累,“无为而治”,“顺其自然”。不过,在公考大军中,每一分都值得我们全力以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每一分都很可能决定我们的命运,所以对于常识,我们不要轻易的放弃。纵观历年常识考题,我们也还是可以发现一些考试规律,今天就华图教育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经济部分考察的相关规律,为大家进行简单总结。 一、十二五期间的经济成就 1.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49351元(折合7924美元)。 2.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农业稳定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 3.居民消费率不断提高,城乡区域差距趋于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 4.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 二、宏观政策的运用 对于宏观政策的考察,一般是给定一个情景或者条件,问大家该如何去选择我们的宏观调控方案,包括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运用。比如: 当下我国经济下行,内需不足,国家应该采取下面哪种宏观调控方式( ) A.政府实行赤字财政 B.提高存款准备金 C.提供再贴现率 D.提高个人所得税 解析:财政赤字是指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经济下行,内需不足,要扩大内需,就需要政府加大支出,增加政府投资和政府购买,故A正确;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再贴现率,会减少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从而减少个人和企业可以持有的货币量,较少内需。提高个税,会导致个人能够持有的货币量减少,从而减少需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大家要重点把握的有:内需不足,通货紧缩,经济下行的时候需要政府采取以下措施:政府加大支出、减少税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降低利率。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时采取相反的措施即可。 三、经济学术语 1.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12年提出,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它是一个比值,数值在0和1之间。基尼指数的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 2.恩格尔系数 恩格尔系数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公安专业知识》【完整版】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真题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 (共50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或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请开始答题: 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 A.人民日益增长的富裕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B.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C.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发达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D.人民日益增长的富裕生活需要和不发达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2.习近平总书记支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其根本是: A.国土安全 B.主权安全 C.政治安全 D.军事安全 3.某地一路口路况复杂,交通混乱,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新调来的交警吴某见状,认真研究路况,详细记录通行情况,积极摸索有效疏导方法。数月来,一直加班加点在高峰期疏导交通,逐渐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居民出行的难题,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马路天使”。交警吴某的事迹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上突出体现了: A.公正 B.为民 C.和谐 D.友善 4.从我国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精神。以下表述未体现的是: A.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B.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C.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D.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校中设立法律知识课程 5.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达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6.一位入境不就的民警在谈到从警感受时将到:“人民警察是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石,是党的意志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法律权威的捍卫者。新时代,新动力,职业的使命让我们在平凡中孕育伟大,在辛劳中铸就警魂。”以下最能概况这段话精神的是: A.忠诚可靠 B.秉公执法 C.严守纪律 D.爱岗敬业 7.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被公安机关招录为人民警察后,若做出下列违纪行为将会受到开除处分的是: A.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 B.在工作中吃拿卡要 C.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D.违反规定冻结、没收财物 8.2016年5月,公安部正式推出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动群众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获拐卖案件,形成了警民携手防范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良性互动。截至2017年5月,该平台共发布1317名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1274名,找回率为96.74%。这一做法体现公安机关自觉践行的理念是:A.执法为民 B.公平正义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

2018主观题真题

第一题:论述题 (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30000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30000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 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2018年国考行测技巧:常识判断各题型比重及复习重点

2018年国考行测技巧:常识判断各题型比重及复习重点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行测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五大部分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有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常识判断”是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五个部分之一。与其他四个部分相比,常识判断有其起身的独特性。如果说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这四部分还可以系统归纳出各个知识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的话,那么常识判断这部分则显得并没有那么强的实战操作性。常识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公文等多个方面,重点在于考察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但也因此常会让考生觉得无所适从。 从历年行测常识判断考题中,我们看到题目的数量一般在20—25道之间,用时约10十分钟,因而要求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用时短,包含的知识面广泛,考生答题的难度相应增大,但也并不意味着毫无办法。公考资料网从对历年真题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近几年的试题,以政治、法律、科技、人文出现的频率最高,约各占25%,范围相对缩小,为考生在广泛的考查范围中找到了复习时的重点,以下就各科目的重点内容做简要分析。 政治部分的考查中,注重哲学原理和中国实际国情的结合,尤其是哲学基本原理如对立统一规律等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而非死记硬背。 法律部分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其中以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热点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对于法律常识部分,注意结合试题加强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注意对考试当年新颁法律法规及新修改的法条、规定的关注和理解。此外法律常识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解答案例题要注意捕捉题干中设定的情景,再看法律对这种性质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得出答案。 人文和科技在去年的常识判断中增加了比重,两部分总共约占50%。其中人文部分主要考查中国历史、地理和文学知识,但是中国文明历史悠久,版图幅员广阔,这就为考试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科技部分的考查也会让考生觉得无章可循。其实我们在综合分析历年考题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年国考行测常识考点清单:关于“光”的知识

行测科目中常识判断部分是备考2018年国考的考生最需要注重日常积累,多看知识点,多练习的部分,请看下文: 光是沿直线传播的,光的传播不需要任何介质──光可以在真空、空气、水等透明的介质中传播。真空中的光速是目前宇宙中已知最快的速度。在我们的计算中,真空或空气中的光速取为c=3×108m/s。光在介质中传播时,由于光受到介质的相互作用,其传播路径遇到光滑的物体会发生偏折,产生反射与折射的现象。 一、光的反射 当光在两种物质分界面上改变传播方向又返回原来物质中的现象,叫做光的反射。──光遇到水面、玻璃以及其他许多物体的表面都会发生反射。反射在物理学中分为两种──镜面反射和漫反射。 1.镜面反射:发生在十分光滑的物体表面(如镜面,包括平面镜、球面镜)。 (1)平面镜的应用:①水中的倒影;②平面镜成像;③潜望镜。 (2)球面镜的应用:①凸面镜:对光线起发散作用──应用:机动车后视镜、街头拐弯处的反光镜。②凹面镜:对光线起会聚作用──应用:太阳灶。 2.漫反射:由于物体的表面凹凸不平,会把光线向四面八方反射。我们能从不同角度看到本身不发光的物体,是因为光在物体的表面发生漫反射;人眼之所以能看清物体的全貌,主要是靠漫反射光在眼内的成像。 二、光的折射 光的折射,是指光从一种介质斜射入另一种介质时,传播方向发生改变,从而使光线在不同介质的交界处发生偏折。 折射现象:折射使池水“变浅”、筷子“弯折”、水中人看岸上树“变高”。 1.透镜 透镜,是透明物质(一般是玻璃)制成,至少有一个表面是球面的一部分,对光起折射作用的光学元件。 (1)凸透镜对光起会聚作用:①照相机的镜头相当于凸透镜,来自物体的光经过照相机镜头后会聚在胶片上,成倒立、缩小的实像;②投影仪的镜头相当于凸透镜,来自投影片的光通过凸透镜后成像,再经过平面镜改变光的传播方向,在屏幕上成倒立、放大的实像;③放大镜是凸透镜,成正立、放大的虚像;④远视眼(老花眼)的矫治,应佩戴凸透镜。 (2)凹透镜对光起发散作用:近视眼的矫治,应佩戴凹透镜。 2.海市蜃楼 海市蜃楼,常在海上、沙漠中产生,是地球上物体反射的光经大气折射而形成的虚像。2015年3月,青岛惊现海市蜃楼,高楼半潜在海面上十分壮观。如下图所示:【原题回顾】

201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共1000题)

201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共1000题) 1、下列关于国际组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蒙古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之一 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C. 博鳌亚洲论坛是第一个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会议组织 D.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维护石油生产国利益 【正确答案】:A 2、关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 B. 昆曲是现存的最古老的剧种之一,是我国最早被确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C. 蒙古族长调民歌是蒙古国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D. 韩国江陵端午祭和我国的端午节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正确答案】:C 3、人体必需的六类营养素中有三大热能营养素,在体内经过氧化可能产生能量,下列不属于热能营养素的是()。 A. 碳水化合物 B. 维生素 C. 脂肪 D. 蛋白质 【正确答案】:B 4、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饮茶的习惯,国内较早关于茶叶的研究来自唐代陆羽的《茶经》,茶叶按其制作工艺可以分为不发酵、半发酵和完全发酵茶。以下属于半发酵茶的是()。 A. 西湖龙井茶 B. 庐山云雾茶 C. 福建安溪铁观音 D. 安徽祁门红茶 【正确答案】:C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奋斗的结果。我国民主党派是()。 A. 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 B. 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执政党 C.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参政党 D. 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 【正确答案】:C 6、下列()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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