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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文本(公示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公示稿)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4)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8)

第四节 土地利用形势 (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3)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3)

第二节 城市发展定位 (14)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15)

第四节 土地利用目标 (16)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 (19)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1)

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32)

第六章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7)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37)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37)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38)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41)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41)

第二节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41)

第三节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42)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6)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46)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47)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9)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54)

第一节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54)

第二节 稳妥推进土地复垦与开发 (55)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7)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9)

第一节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60)

附 表 (62)

附 图 (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修编目的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2000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土地用途管制得到落实,建设用地的调控和引导得到加强,国土综合整治稳步推进。但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的推进和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柳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产业的升级和调整与生态安全建设步伐的加快,上轮规划确定的目标已难以满足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规划实施中对区域土地利用统筹较弱、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用地布局与指标分解不够吻合等问题日益显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也面临新的形势,加之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迫切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柳州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解决上述规划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编制《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国家土地规划利用的方针政策。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等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86.16万公顷,包括柳南区、柳北区、城中区和鱼峰区四城区以及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六县。其中柳州市区总面积65831公顷。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近期规划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第五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北部多林地,中南部多集中耕地

柳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区,具有“拔地奇峰画卷开”的山水特点。南北地貌差异性明显,北部多山,耕地多集中分布于中部、南部的平原和盆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23.04%,林地多集中分布在北部的山地和丘陵,林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67.64%,高于全区64.92%的平均水平,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丰富。

(二)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工业产业区域龙头地位显著

柳州是中国西部的工业重镇,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以占全区土地面积的7.83%,创造了占全区1/4的工业总产值。自1996年以来,建设用地年均增加909公顷,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2005年,柳州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1平方米,为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的1.37倍。全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区相对较高,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为84.37万元/公顷,高于全区44.81万元/公顷的平均水平。同时受区域地貌特征的影响,市域城镇体系呈现“南重北轻,中心偏南”的格局,南部市区、鹿寨县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北部三县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区域发展南北差异明显。

(三)自然人文景观独特

柳州,南中国古人类“柳江人”的发祥地,具有2100多年历史。

柳江河绕市区回流,市区内外奇山峻峰拔地而起,千姿百态,壮族、瑶族、苗族、侗族等多民族的相聚而居增添了少数民族风情,山水城市的自然景观与民族风情结合独具特色,城市环境舒适度、城市自然环境优美度的竞争实力在全国城市中位居前列。

(四)其他土地以荒草地、裸岩石砾地为主,难以开发利用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面积22039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8.75%,开发利用水平较低;裸岩石砾地96711公顷,受地形、水土等条件影响,石漠化治理难度较大。

第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全市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861654公顷,其中:农用地1443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5%,建设用地606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6%,其他土地357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9%。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以林地为主,其次是耕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比例较小。2005年耕地3326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04%;园地203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1%;林地9765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7.64%;牧草地426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6%;其它农用地7138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94%。

耕地由北向南比重逐渐增加,多集中分布于南部的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地带,其中鹿寨县、柳江县和柳城县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67.15%;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山地丘陵地区的融安县、融

水县和三江县境内,北部三县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71.88%;园地、牧草地比重较小,多零星分布在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县、融安县和融水县境内。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是主体,其次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比例较小。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467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7.0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2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56%;其他建设用地268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42%。

建设用地布局上,北部城镇以融安、融水为中心呈带状分布;南部以七个外围重点城镇围绕中心城区呈面状扇形分布;工矿用地基本和城镇用地连为一体;铁路、公路等交通用地已基本形成纵横相连的网络体系。

(三)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357315公顷,水域面积3175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89%;滩涂沼泽面积5094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43%;自然保留地面积32046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9.69%。其他土地主要是柳江县、柳城县和鹿寨县境内的荒草地和市域东南部和西南部的裸岩石砾地。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七条 上轮规划执行情况

(一)遏制了耕地流失,保护了基本农田。1997-2005年在规划引导和控制下遏制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建设对耕地的过快占用,耕地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规划期补充耕地力度不够,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低于规划期的耕地保有量。通过对用地的控制,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90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89%。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显著提高。1997-2005年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地力培肥等措施,耕地总体质量有较大提高。全市2005年农业增加值达到58.95亿元,单位耕地产值为1.77万元/公顷,比1996年大幅提高。

(三)引导了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1997-2005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1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量占整个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46.09%,全市建设用地增长情况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保障了柳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促进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利用率比1996年略有提高,2005年达到80.81%。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产值从1996年的27.32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75.39万元/公顷,为广西平均水平的2.2倍,居自治区前列。

(五)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现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第八条 上轮规划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公众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逐步建立

在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提高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

程度,同时,逐步建立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

(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政策逐步建立健全

规划审查、建设用地预审、计划管理等规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等文件逐步完善;规划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得到加强。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通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础,为农用地转非农业用地提供了依据,大大提高了规划的地位,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各类建设用地的调控和引导得到加强

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总体控制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

(五)强化了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上轮规划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状况,同时通过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了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以来,通过大力支持环境整治,促进了柳州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通过县、市(区)土地利用的调控,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九条 耕地产出水平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和完善

柳州市属于山地丘陵地区,普遍存在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农田

灌溉保证率不高、重用轻养等突出问题。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粮食单产虽逐年上升,2005年达到4250.74公斤/公顷,但在全区范围内仍属中等水平,耕地的有效灌溉率仅为26.04%,处于全区中下水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土地生产力水平有待提高。

第十条 建设用地布局与经济建设发展有待协调

市域经济发展中,市区、鹿寨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优于其他各县,建设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明显。从全市看,2005年柳州市城镇人口占城乡总人口的38.97%,而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5.47%,部分工业园区存在土地闲置的现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空间布局有待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量大、配套设施不完善、布局比较分散,也影响了土地利用整体效益的提高。

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总体来看,柳州自然景色优美,居住环境舒适。但局部区域的酸雨、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石漠化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柳州发展,土地开发利用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任务较重。

市域范围内多裸岩石砾地,气候高温多雨,雨量集中,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易造成水土流失。城市的发展,在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噪声状况、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对环境质量产生了影响。200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3.6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达2.41亿吨,排放达标率仅为88.3%。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柳江,水质变化明显。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任务不容忽视。

第四节 土地利用形势

第十二条 发展的机遇

(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的扎实推进和北部湾经济圈的快速形成,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为柳州市提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能力,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带来了机遇。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

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鼓励东部产业和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重大项目布局优先考虑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大力度扶持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支持西南地区经济协作。战略的实施为柳州市加快产业升级、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利于柳州市发挥桂中经济区核心作用、在自治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标竿作用。

(三)国务院出台政策重点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多项政策支持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中,将柳州市定位为打造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实施国务院重点支持柳州的发展战略,为柳州市重点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指明了方向。

(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的发展,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也明确把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十一五”的重点发展区域。为柳州市进一步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构建特色鲜明、集聚发展、协调配套、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了机遇。

第十三条 面临的挑战

(一)人地矛盾突出

依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柳州市提出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即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宜居城市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即在现有基础上,柳州市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全面开展新的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必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而加剧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之间的矛盾。伴随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占用耕地不可避免,农业结构调整及灾毁等因素也导致耕地减少,保护耕地压力加大。

(二)建设用地保障形势严峻

一方面规划期间柳州市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预计总规模要超出上轮规划用地规模,另一方面,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明确下达了各项用地调控指标。如何根据柳州市土地资源的特点,在满足上级约束条件控制下,统筹解决各类用地需求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三)统筹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这对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柳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使得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任务加重。

(四)生态环境安全仍然面临挑战

柳州市属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北部融安、融水、三江三县,山地丘陵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比重都超过80%。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3800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0.41%;市域西南部石漠化面积超过109平方公里,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好转;随着柳州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柳江、洛清江等河流的水环境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十四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生态工业柳州、山水园林城市发展战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抓住经济快速增长与生态和谐的主要矛盾,以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战略为重要契机,进一步提升柳州市的城市竞争力与综合实力。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确立辐射西南、立于西江龙头、影响全国的中心城市地位。

正确处理好工业发展与生态建设、长远与近期的关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全面提高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第十五条 规划原则

(一)耕地保护与生态和谐。坚持将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独特自然人文景观与保育优质的耕地作为规划的前提和基础,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建设生态和谐的城市。

(二)资源节约与用地集约。坚持将保障城市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和园区用地集约高效作为规划的重点,调控指标和安排用地,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三)布局合理与结构优化。坚持以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作为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途径,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

(四)理性发展与精明增长。坚持理性发展和精明增长的理念,因地制宜,控制建设用地扩张。加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功能和辐射作用,支持区县发展,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城市发展定位

第十六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柳州市是我国西南地区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重要城市和交通运输枢纽之一。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中的承接作用,做优做强汽车、钢铁、机械、化工等产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同时,要加强城区和大环境绿化建设,维护地域特色,提升文化品位和城市景观环境质量。到规划期末,形成现代化大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综合实力,建成为经济高度发达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十七条 城市发展定位

柳州市面向“珠三角”,背靠西南腹地,地理位置适中,交通运输便利,工业基础良好,是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和湘桂发展主轴的重要节点,围绕着大规模现代宜居城市建设和现代工业城市建设,推

进城市功能、品位、管理、环境等全面升级,规划期内,把柳州建成为西南综合交通枢纽、广西龙头工业基地、西南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国家园林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八条 耕地保护战略

显化耕地保护价值,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及社会稳定功能等多重效用功能,控制耕地流失规模和速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十九条 节约集约战略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建设用地外延扩张与内涵挖潜相结合,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进一步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水平;按照柳州市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促使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效益;坚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布局产业,充分考虑上下游企业间的物流和发展产业集群的需要。

第二十条 城乡统筹战略

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依照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科学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为柳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生态和谐战略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布设国土生态屏障体系,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工业柳州、宜居创业城市”。

第四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切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促进形成“城镇集约高效、村寨集聚和谐、农林综合发展、生态和谐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构建“一圈(柳州都市圈)、二区(北部、南部)、四纵五横(铁路、公路)、六城(鹿寨、柳江、柳城、融安、融水、三江)、分布有多个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土地利用总格局,为柳州市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十三条 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31200公顷和329100公顷;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3400公顷和

9000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2.66%。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和保障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69264公顷和82400公顷,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300公顷和599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600公顷和226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400公顷和9000公顷以内。

第二十五条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围绕创建“生态工业柳州”,构建柳州市自中心城区向外的“近郊—远郊—山区”三层国土生态屏障网络,逐步增加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规划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9.4%,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水土流失治理率达30%,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水土流失得到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进一步控制,城乡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41平方米和137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61.31万元/公顷和443.0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GDP分别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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