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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的渊源

什么是行政法的渊源?

(1)产生论

(2)评价论

(3)认识论

认识论指的是行政机关源于什么样的法律规范。

成文法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规章法律解释

(6)条约与协定

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这些红头文件是法官可以援用的规范性文件,但这种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它需要经过法律合理适用的审查过程。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红头文件,它没有上位法,但在法官审核后可以成为法律渊源。

执行性规范性文件,只要不违背上位法,法律就可以适用。它是依附于上位法的规定。(裁量基准问题)。

解释性规定,行政机关解释具体的法律问题。解释函件要看是否公开,解释函件一旦外部公开,此类文件属于法律渊源,但没有公开,适用内部,则不属于法律渊源。

不成文法源

(1)惯例(区分民间惯例、行政惯例)

《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行政惯例:申请审批惯例

(2)法律

(3)指导性案例

(4)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如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界定

2.形成

普世性(价值考量)

特殊性有别于民法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如较少适用诚实信用的表述

学理总结的多样性

3.功能引导行政法发展、推动立法发展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1.定义

2.内涵:源于奥托迈耶:法律的规范创造力、法律优位、法律保留

(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即法律的拘束力。

(2)法律优位,即法律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

(3)法律保留,即法律无授权即禁止

4.特别权力关系问题

基础行为:涉及法律关系、身份关系的产生和消灭

5.现代发展

(1)框架不变

(2)“法”的含义这个法不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它还包括“高级法”

(3)干预行政从严

行政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

1.子原则之一:妥当性原则手段有助于目标的实现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必须有助于目标的实现。例如政法大学北门的关闭无助于安全目的的实现。防止自杀把将要自杀的人击毙,这也无助于防止自杀目的的实现。手段在达成目标之后继续使用,公安部门对于醉汉使用警械手段,使用手段后继续对于醉汉进行攻击。

2.子原则之二:必要性原则(最小侵害原则)指在多种可以实现行政目标的合法手段中,采取其中相对人干预或侵害最温和和最小的。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城管占道经营)。“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3.子原则之三:均衡性原则指手段不得与目的不成比例,本质上实在对比衡量相对人的利益与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利益。行政手段的结果衡量在当事人身上

这三个原则不是并列行关系,它是逐步使用的关系,首先适用妥当性原则,再试用必要性原则,进而适用均衡性原则。如果不符合妥当性原则,则后续不需要思考。

信赖保护原则

一般来讲信赖保护原则出现在给付行政的活动方面。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以生效的决定。(第八条和第六十九条)

1.构成要件

(1)信赖基础(大前提)公民产生信赖的客体对象,这里的对象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不管是合法的行为还是违法的行为都会产

生信赖利益。例如老太去社保,民政局告知其符合规定,每月给其1000元,但

之后告知该行为乃工作失误所致。该行为仍属于信赖基础,多领的钱不需要退

还。

(2)信赖表现公民基于信赖基础的信赖,已经采取一定的法律上的行动和安排,例

如行政机关颁发驾照,行政机关认为有问题收回,被行为人从买车的角度主张

信赖利益,该行为无效。

(3)信赖值得保护(正当、善意的信赖)“值得”?值得在此强调公民的信赖基础和表现是善意的。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如果相对人如果有欺骗的行为

取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事后被发现了,行政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行为,相对

人的信赖是不值得保护的。

2.理论依据

(1)诚实信用,援用民法的规范。

(2)法的安定性,急需要保护公民对既定法律秩序延续性的信赖。行政机关对于法做了宣誓之后,民众即对其宣誓产生信赖。

(3)社会国家,侧重对弱者的保护。

(4)基本权,即财产权、自由权保护。

3.保护方式

(1)存续保护,指通信赖保护原则去主张去维持行政机关所做行为的效力。

(2)财产保护,即通过经济手段给予补偿或赔偿。

4.适用

(1)信赖利益与公益想衡量,进而判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方式。

(2)授益行为

(3)负担行为,要考虑是否做出更重的行为,或是公民已经因遵循该负担行为而采取了难以回复的安排。

(4)附第三人效力的行为。盖楼对于相邻权来说是负担行为,对开发商属于收益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要拆分法律关系,对于开发商和行政机关,和对于相邻对

于开发商。

5.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在冲突

拉德布鲁赫:基于法的安定性要求,若于发生难以承受的情形,应当遵循法的效力。基于发的安定性保护信赖利益?还是选择纠正违法状态,追寻合法的秩序。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1)造法功能

正当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做什么

案例1: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行政机关与他发送所有权证书,行政机关复议,在过程中,没有通知张成银到场(以行政复议法没有通知第三人到场为理由)张成银主张其违背正当法律原则。法院最后认定张成银的理由成立。

案例2:天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田勇的理由是北科大做出处分时没有听取其声辩,只是公布其教务处处分,但法庭上北科大辩护称其听取了田勇的辩护理由,因为其让田勇写检讨书。检讨书包含了辩护的理由,但法官不予认可。

行政主体

1.含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权·名·责(缺一不可)

即便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相应的职权,不具备一定的名义,就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例如陕西工商局在打假的过程中没收了一批中药材,工商局在年终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卖假药,在卖的过程中,被卫生局发现,卫生局对工商局做出了罚款处分,在这个过程中工商局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必须具备权名责三要素。

2.理论价值

(1)删繁就简行政组织的类型无奇不有,所以不管行政组织叫什么名字,只关注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澄清责任要寻找到具体的组织机构,来承担法律责任,中国的法律行政主体的最大作用在于明确行政诉讼、复议中的被告(找被告)。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起步于诉讼法。(3)明确关系但凡行政主体出没的地方就可认定属于行政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的整个概念吸收了法人的概念,公法上的法人,这个角色最厉害的地方在于其对内吸收法律人格。对外作为独立主体开展活动。

3.对比

比较法:地方分权与公务分权地方分权在于地方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这一点在中国不存在,地方隶属于中央在中国谈到行政主体时,建立的是一个“二元”的结构

中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分权和授权相区别,权利流动的方向不同。

行政机关

1.政府与政府工作部门

(1)政府

狭义的“政府”,专指一级人民政府(国、省、市、县、乡)

(2)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构)

以中央层级的国务院为例说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只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对外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A.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一共25个。

B.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行文

组成部门等级相对较高。两者的差别具体如下。

常务会议参加的人很少。通常只能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开。

直属特设机构: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震局、气象局、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

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每一个局都有一个对口的部委管辖它,它们和这些部门的内设机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它可以对外行使职能,它有自己的公章)

对内:

办公厅

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部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和国务院办公室一共四个。(国台办、国新办不是,它是中共中央的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程度那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压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意识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过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议事协调机构的寿命比较短,一般3-5年,识别XXX小组、XXX委员会)

临时机构:针对临时任务,非行政主体

2.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派出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谁的行政机关,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可以独立对外。

(2)派出机构

代表政府工作部门从事某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全称是派出的内设机构,一般情况下不是行政主体,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

(3)街道办事处

3.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

(1)界定(谁授权给谁)

法律、法规、规章将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2000年司法解释)被授权组织产生了行政权主体,尽管它不是行政机关。

(2)存在原因

a.国家职能扩张导致能力不足过去是干预行政,出现了给付行政的形态。

b.行政事务自身的复杂化和专业化(由于行政机关对于专业事情要求不高)

c.民主和自我治理的要求

(3)类型(授权范围)

A.内设机构(消防局——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B.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C.社会团体(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它包括社会上公民联合成立的团体、人民团体,如妇联、共青团、科技协会)

D.企业和事业单位(政法大学、银行没收假币、行政性的公司例如烟草公司)

E.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它是基于专门的授权产生的)

(4)规则与法律地位

A.规则:明确授权: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事有些不明确,如居委会,授权其维护治安,这是不明确的,一旦超过了这个范围,根据不同的越权行为产生不同的法

律后果

B.法律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所授职权,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

(1)界定(谁委托给谁)它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某方面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行使(2)规则与法律地位。例如政法大学受公安部委托宣传打假电信诈骗。

A.规则:在职权范围内:不得转委托

B.法律地位:以委托主体名义行使职权,法律效果属于委托主体,不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对比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四、公务员法律制度(不适用法律思维去处理问题)

公务员法的标题不叫国家公务员法,而是公务员法原因在于他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宽泛1.内涵与外延

(1)外延

特点是极宽,包括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的机关

(2)内涵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行政编制(三定方案,职能、内设机构、编制的规定)政法大学的校长不是公务员,因为他没有行政编制,所以他不是公务员。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2.要素(身份、级别、职务)

可能有分离(可能有的人有公务员身份,但没有级别、职务)

(1)身份,决定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要素有身份无职务,公务员试用期

(2)级别27级从上至下

(3)职务(三小类)

领导职务:正国级、副国级、省部级、副省部级、厅局级、副厅局级、县处级、副县处级、乡科级、副乡科级

非领导职务:一类是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另一类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进:公职的取得

(1)录用

对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考试)。

1年试用期

(2)选任(同级的人大进行任免)

对象:政府组成人员中的领导职务公务员、法官、检察官

(3)任聘(劳动合同)

对象:专业技术职位、辅助职位试用期1-6月这意味着是具有期限的,1-5年发生争议之后解决的渠道比较大,可以采取人事仲裁,民事诉讼

(4)公开选拔

对象: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到巡视员);初任法官、检察官4.转:交流制度

(1)挂职

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从内到外(行政机关外,如企业事业单位);挂职制度不改变人事关系。

(2)转任

在公务员系统内,从内到内

(3)调任从外到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体制内)但是它有范围上的限制(前两小类)

5.出:辞职、辞退、退休、死亡、开除

(1)辞职(无失业保险)

限制:a.未满最低服务年龄;b.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c.重要公务

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d.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督促:a.引咎辞职(三鹿奶粉事件,松花江化工厂爆炸事件环保总局局长引咎辞

职,基于行政政治的责任伦理,非典期间北京市市长引咎辞职);b.责令引咎辞

(2)退休

自愿退休:a.工龄满30年;b.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c.其他

情形

强制退休:a.达到退休年龄;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辞退(涉及到工作能力,有失业保险)

辞退情形:a.年度考克连续两年不称职(1年不称职仅降1职);b.不胜任现职又

不接受其他安排;c.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d.不履

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的;e.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

1年累计旷工超30天。

不予辞退:a.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必须是因公,否

则不符合条件);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

产假、哺乳期(自己的小孩)的。

(4)死亡

(5)开除

6.管理制度

(1)回避

执法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

地域回避:(领导阶层不能在本地任职,县乡两级,)

任职回避(四种关系,三类职务)

?四种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三类职务:在同一机关,a.不能直属同一领导;b.不能相互直接领导(老公

领导)c.不能当一方当领导,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

作。

(2)任职禁止

A.在职兼职禁止: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的,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B.离职任职禁止

?适用对象: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公务员,排除辞退和开除。

?适用时间:原系领导成员,为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为离职两年内

?禁止内容: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任职,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处分制度

A.种类: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被处分期间效力冻结了级别、职务和工资但是,对于最轻的处分警告可以涨

工资

B.并处规则

C.种类不同:重吸收轻(类似刑法)

种类相同:一个以上,总和以下,不得超过48个月

处分的解除

解除条件:受开除以外处分+受处分期间有悔改的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

为+处分期满后

解除程序: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刍议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公务员本人

解除效果: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

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错误命令的执行问题

是否可以抵抗错误命令,可以抵抗错误命令,上级可以坚持执行,法律后果由

上级承担(官府干预商人相争,将一方定性为黑社会,官府当场射杀,公安干

警明知上级构成明显违法,而不停止,因此开枪的公安干警不能免除责任)错

误命令可抵抗,上级坚持要执行,法律后果自己负。

行政立法

概述

1.界定

定义: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成为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规章:规定、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特征

(1)行政性体现在主体内容和目的上,制定目的的主体一定是行政机关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公安部相对全国人大具体目的在于执行立法者的法律

(2)一般性(具有普遍约束力用最高法解释来说它的对象和事项是不确定的,我们需要把行政立法和行政行为相区别开)

(3)法定性法定主要体现在主体法定,行政立法限于省级政府,两百多个社区市的政府以及四个特定的不设区的地区市可以制定规章;权限法定,指行政机关即便有立法

权,也不得随意立法,必须针对特殊事项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法律;程序法定,行政

立法主体在制定法规中需要确保制定过程透明,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

3.历史背景

(1)行政与立法为何不能合并?孟德斯鸠,行政机关会暴虐地执行和制造法律,这实际上是古典观念的反映。

(2)时代发展权力结构的中心由权力机关转移到了行政机关。美国斯瓦茨(《民主的进程》)的论断:为了有效的管理经济,三权分立的传统必须被打破。立法者专业水平不足

和效力底下,以及立法者反映滞后,导致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来设定法律加以管理。4.分类

(1)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特别授权立法行政机关的立法权来源于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获取的方式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63条规定:“本法第六十四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

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务院制定了《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法条授权)

特别授权分为两类:法条授权(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某一条去制定法律),法

案授权(根据人大的专门授权)1958年《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

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依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于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

行政法规,但是关于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波对和人身自由的的强制

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通说认为中国行政立法的授权结构来自于宪法,我国是一般授权立法的,同时投射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2)创设性立法与执行性立法创设性的行政立法指填补立法空白、变通法律(91年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此之上没有上位法执行性立法是为了执

行上位阶的法律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立法的功能不同

(3)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根据行政立法主体不同前者主要指中央层面的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后

者地方行政立法指省级和200多个市

一、行政立法的权限划分与效力层级

1.权限划分

(1)行政法规

A.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性)

B.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宪法》第89条给予的权限)

C.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法案授权)特征:这个事项本来属于全国人大立

法事项,但鉴于它的条件不具备,因此国务院根据人大的授权制定暂行办法(法律相对保留)绝对保留的事项不得授权、不得转授权(国务院不得将授予的权力再转授予他部门)、原来的行政法规自动终止、效力层级上,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和法律是等效的(2)部门规章

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事项部门规章的权限属于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只限于执行性的层面。

(3)地方政府规章

A.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事项(执行性,执行上位法规定)

B.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管理事项(北京市政府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单独规章

来处理北京市单独出现的事项。新的《立法法》对于地方政府的规章限定:a.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立法法这样做处于对权限过大的担忧,第二做处于对语言的简介的追求 b.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法律、人大地方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政府的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2.效力层级

(1)层级问题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法规)——下级政府规章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的时候,现判定有无除外条款(如果有除外条款,优先试用除外条款)

(2)冲突问题

同一立法主体制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发优于旧法、新的一般法vs旧的特别法

依制定机关决定

不同立法主体制定:能够判断立法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不能判断立法层级(规章vs规章依国务院决定规章vs地方性法规依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依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三、行政法的程序

1、行政法规

(1)立项

A.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B.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2)起草

A.主体和立项主体相对应,为法制办、有关部门,对于一些重要事项需要交给法制办来立项有关部门中不限于组成部门,包括临时机构和其他机构。

B.听取意见应当广泛地听取社会意见,但它不是听证会,它可以以座谈等形式,但不限于听证会

C.分歧要求起草部门就分歧与异议部门沟通,协商不能解决话需要记录在案,在送审稿上充分注明

D.签署共同签署

(3)审查

A.主体审查主体为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在语言和合法性问题上审查

B.程序: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可以听证(可以选择,但涉及到行政许可、强制事项必须举行听证)出现问题需要举行座谈会和论证会,出现分歧由国务院进行决

C.不同意:退回或缓办

(4)决定送交国务院决定涉及到两种方式(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传批(传阅审批,传阅给总理,总理个人决定)限制,只有针对调整范围比较单一,各方意见比较单

一、执行性的事项才能传批)

(5)公布

A.签署总理代表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签署,之后把草案公布出来

B.文本行政法规标题下通常有“国务院令xx号”,如果是“国发xx号”不是行政法规结果在国务院公报进行刊登通常公布后30天实施,某些情况下涉及到金融外汇、货币政策、国家安全的事项可以公布之日起实施(汶川重建条例、非典条例)。

(6)备案国务院办公厅

(7)解释机关对机关(组成部门、省级政府申请,国务院亲自解释,行政解释)机构对机构(条文在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省级政府内设法制机构向国务院的法制机构申请,这种解释通常为工作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具有参考效力)2、规章

(1)立项

A.部门规章:内设机构报请下属机构

B.地方政府规章:下属政府+所属部门

(2)起草

(3)审查

(4)决定

部门规章: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常务会议或前提会议决定

“规章无传批”

(5)公布发布在本部门公报或国务院公报

(6)备案备案由内设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四、行政立法的监督问题

1、合法性条件

《立法法》第96条规定,存在五种情形可能被撤销

(一)超越权限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

(三)规章对同一事项不一致,经裁定应当改变或撤销一方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

2、机制

(1)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规章制定主体公安部

(2)改变或撤销改变针对合理性,撤销针对合理性

A.领导关系:撤销或改变

领导关系(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和其工作部门、各级人大和其常委会)B.监督(批准)关系:只撤销不改变各级人大和同级政府之间是监督关系、上级人大和下级人大

C.授权关系:只撤销不改变,必要时撤销授权。

(3)备案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 自卑常常被认为是不好的,因此很多人否认自己的自卑情结。但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卑情结,正视自己的自卑和不足,是健康成长的前提。 孩童时代,我一直被班里的同学称为胖子,对外貌很自卑。但是我不允许自己承认这一点,也不允许别人发现这一点,当被叫到胖子的时候,我会用很恶劣的语言回应。随着年龄增长,我开始正视自己长得不够漂亮的事实,并且发现自信所体现出来的魅力。我常常告诉自己自信的女性最美丽,这种心理暗示带来的效果很好。 正视自己的自卑,并且把自卑用自信来掩盖,这是我对自我内心的调整,但是阿德勒的《自卑与超越》让我第一次比较系统的认识了自卑情结,并再一次对自己的内心进行了深层次探索。 《自卑与超越》一共十二章节,读完之后,有三点感受尤为深刻: 一、个体的生活意义与行为 什么是生活的意义?生活的问题都是和职业,社会和性相联系的。个人对这三个问题的反应,就表明了他生活的意义。错误的生活意义导致错误的行为。阿德勒由表及里的探索,有效解释了为什么纠正一个人的行为后,患者仍然会出现其他不良行为。关键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错误的生活意义没有被纠正。我在实习的过程中发现有两个16岁的小孩子,性格暴躁,不讲礼貌。我多次告诉他们这样是不对的,效果甚微。我问及了他们的家庭状况和小时候记忆深刻的故事。A的父母双亡,和爷爷相依为命。爷爷并不关心他的心里需要,只保证他有饭吃有衣服穿,有时候爷爷走亲戚,会把他一个人留在家里。长期的忽视使得他很孤单。B的情况更糟糕,唯一的亲人,哥哥在外打工,一年回家一次,他假期也呆在学校,无处可去,安静的时候,深黑的眼睛常常让人觉得悲伤。我第一次接触他对他印象非常好,爱照顾人,负责人。但是相处的过程中,我开始接触其他人,对他的关注度减少。接下来他的行为就变得让人无法忍受。了解到AB的生活环境和现状之后,在和他们的交流中我发现,他们表现的如此暴躁是因为他们怕被忽视,想引起老师的注意。但是由于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运动以及其他方面都表现平平,他们便选择了错误的方式来达到吸引注意的目的。我先主动调整了自己对待他们的态度,并且十分肯定了他们的优点。接着我发现他们的行为有了很大改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42题12分,43题8分,共20分) 42、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 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43、1998年10月,杜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杜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李某。李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李某交代雪豹皮是从杜某处购买的。杜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 问:1、杜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 2、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答案: 42.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1分)、鱼塘经营费用(1分)、鱼塘承包费用(1分)、污染 清除费用(1分)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1分)。 (2)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2分)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1分)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1分)。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分),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1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对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化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可能造成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1分)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大学生读书报告七篇

大学生读书报告七篇 《朝花夕拾》是鲁迅先生的一部回忆性散文集,原名为《旧事重提》。 我最喜欢的一篇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它描述了鲁迅先生儿时在家时在百草园得到的乐趣,以及在三味书屋读书时的乏味生活。 在文中,充分描绘出百草园这个荒原充满着无限的乐趣,那儿有“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这里无疑不是一座儿童的乐园,无一不充满生气,无一不充满快乐,难怪鲁迅先生喜欢这儿了。 当鲁迅先生到了要上学的时候了,家里将他送进了三味书屋。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的老师的家的书房。 进了三味书屋,鲁迅先生开始了乏味的学生生涯,“每天只读书,正午识字,晚上对课”,这便是鲁迅先生的工作。鲁迅先生和同窗们经常到屋后的园里去玩,但人去多了,时间久了,就会被老师叫回来,继续读书,远远不及在百草园里自由、快活。 通过将百草园与三味书屋比较,让我感觉到小时候的童年是那么美好、愉快,现在,我是在接受教育的时候了,自然会有些不高兴,但是,应该用美的眼睛去观察生活,才会

发现美。 鲁迅先生上的是私塾,一天下来几乎没有时间玩耍,束缚了学生爱玩的天性;而我们现在上的学校,每节课下课都会有时间玩,又玩了,又学了,也还算得上自由。跟三味书屋比起来,我们像在天堂。 鲁迅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揭示了儿童广阔的生活趣味与束缚儿童天性的封建私塾教育的尖刻矛盾,表达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地成长的合理要求。 我觉得,让儿童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让他们玩好。 《朝花夕拾》是鲁迅在受到政府的压迫、“学者”们的排挤,又历经战乱后写下的回忆。作者在这样纷扰中寻出一点空闲来,委实不易,目前是这么离奇,心里是这么芜杂。一个人到了只剩下回忆的时候,生涯大概总算是无聊了,但有时竟会连回忆也没有。 对往事的回忆,只是现实生活的一点安慰,而每一个美好的回忆又都有一个悲惨的结局:百草园和绣像摹本卖掉了,长妈妈也匆匆告别了人世,本应是激发人们的爱心的《二十四孝图》背后,却隐藏了谋人性命,教人看的丑恶祸心。去留学,并且碰到了一位令自己敬仰的师长,却因为感受到医治人的精神比医治身体病症更重要而离别了,在学校办事兼教书,实在勤快的可以的老友范爱农,终究摆脱不了贫困潦倒落水而逝的命运。

【原创】《超越自卑》读书笔记

1010040042刘嘉怡法律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 《超越自卑》读书笔记 在金鑫老师的推荐下学生认真拜读了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阿德勒博士的代表作品《超越自卑》。阿德勒生于维也纳近郊的一个米商家庭,早年曾在维也纳大学学医,获得博士学位。初期追随弗洛伊德,后分道扬镳,自创了一个以“自卑情结”为中心的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类的一切都是出于“自卑”以及对“自卑感”的克服和超越,强调个人与生存环境间互动对行为的影响。据说“此书被西方人视为了解自我和他人的教科书,起到了《圣经》起不到的作用”,是其最具影响力的一部作品,对后来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超越自卑》主要介绍了生活的意义、心灵与肉体、自卑感与优越感、早期的记忆、梦、家庭的影响、学校的影响、青春期、犯罪及其预防、职业、人及同伴和爱情与婚姻等十二个主要论点,共十二章。 在这本书里,阿德勒以平易轻松的笔调,描写了自卑感的形象、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以及个人如何克服自卑感,将其转变为对优越地位的追求,以获取光辉灿烂的成就。任何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最初都是以感觉来判断是非好恶。刚出生的婴儿到幼年阶段,接收到任何负面的信息,印象都会特别深刻。容貌、身材的高矮胖瘦、课业成绩的好坏、家庭背景的差异等等,都有可能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种下自卑的因子。因此应该以坦然的态度面对自我内心中的自卑情结,使自己在生活、工作、处事上,避免走入自暴自弃或是骄傲自大的偏锋,才能够超越自己。 首先,本书第一章《生活的意义》是全书的纲领,也是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理论核心。他提出,每一个人类个体在面对生存时,都要面临三个问题:职业、社交(与他人的关系)和性(即爱情和婚姻)。每个人都要面对这三大问题,而由此作出的反应表现出他对生活意义的最深层的感受。他分析了人们各种错误“生活意义”的共同尺度:缺乏从属感和社会兴趣,过度关注自我,和正确“生活意义”的共同尺度:有从属感和社会兴趣,作为团体的一份子,愿为人类幸福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阿德勒从个体心理学观点出发阐明人生道路和人生意义。他提出,当个体不足以应对环境挑战时,对其现时地位的不满必然将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自卑感。自卑感乃是人类最普通的情绪,但人无法一直在自卑感下生活。因此,追求作为其补偿的优越感,是所有人的通性。简单地来说,即用“优越感”来弥补“自卑感”。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超越自卑。理想的补偿方式,是通过改变现实生活的处境来消除自卑,甚至获得成就。而生活的失败者,则在不合作的态度中,在自己的想象里获得满足。关键在于正确理解生活,并拥有对他人有益的合作的生活态度。家长和教师应培养儿童对别人、对社会的兴趣,使他们真正认识“奉献乃是生活的真正意义”。这样,他们就能够从自卑走向超越。 阿德勒说,自卑感实际上是人类不断发展的动因。科学的兴起就是因为人类感到他们的无知和他们对预测未来的需要而努力奋斗的结果。优越感的目标取决于每个人所赋予生活的意义,是建立在他的生活方式之中。人类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我们所有文化贡献的源泉。而超越力量的大小,审视自卑心的强弱,以及个性、企图心等。自卑与超越的相对强弱不同,在不同的人身上,衍生出许多种不同的性格与行为来。正因这股力量相当强大,若能够妥善运用,则可以成为一股不断突破的动力,否则,将成为另一个失败的开始。 从我们的童年开始,自卑感对我们的影响就从未停止过。儿童因为自身的弱小,在成长中无时无刻不伴随着自卑。为了补偿这种感受,他们应该练习与他人合作的能力,以获得生活的安全感,并在这种愉悦中,获得兴趣并发展终身受益的技能。在家庭的影响一章中,阿德勒描述了家庭对个人的巨大影响。儿童时期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生活方式,给每一个孩子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母亲不仅应该使孩子和她很好地合作,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学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范例7篇

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范例7篇 辉煌的一生不是如波涛翻滚,而是平凡如河水般地淌流不息……——题记 这是对我来说很有意义的一部小说,因为第一次读它的时候是在读高三的时候,当时正面临着考学的压力,是它给我带来了动力,并让我对文学有了另一种释意——朴实无华便是真,善,美。多年过去,再次拿起这本厚厚的书,再次让我闻到了那黄土高坡的气息。 “平凡的世界”里有一群不平凡的人,是这群不平凡的人组成了这平凡的世界,读完这本书后人的灵魂也许得以净化,也许还会改变你现在的很多想法。 据说这部小说在正统文学史上没什么地位。部分原因可能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一向在文艺界居于主流地位的“现实主义”写作手法开始受到严峻挑战。 《平凡的世界》是路遥文集中份量最重的一部长篇,全景式地描写了中国现代城乡生活,通过复杂的矛盾纠葛,以孙少平等人位代表刻画了社会各阶层普通人们的形象,人生的自尊、自强与自信,人生的奋斗与拼搏,挫折与追求,痛苦与欢乐,纷繁地交织,读来令人荡气回肠。 黄土高原,自古以来就是一方苦难而又充满希望的土地,路遥生于此,长于此。是这块贫瘠的土地造就了路遥的求索奋斗、不畏艰辛的性格,也正是那些挥不去的生活经历使得路遥那么地热爱生命,使得他立志要在40岁之前要完成一部巨著:为了纪念那片贫瘠的土

地,为了纪念那个辉煌的年代,更为了纪念那里朴实无华生生奋斗的人民。 路遥该是文坛中少有的英雄,他不仅把写作当成了一种责任,更当成了一种无比神圣的使命。路遥是一个热爱生命的人,他在创作手记中曾这样写道:“在这里,我才清楚地认识到我将要进行的是一次命运的‘赌博’,而du注则是自己的青春抑或生命。尽管不会让世俗的观念最后操纵我的意志,但如果说我在其间没有作出任何世俗的考虑,那就是谎言。无疑,这部作品将耗时多年,如果将来作品有某种程度的收获,这还多少对抛洒的青春热血有个慰藉。如果整个地失败,那将意味着青春乃至生命的失败。这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好的一段年华,它的流失应该换取最丰硕的果实——可是怎么可能保证这一点呢!你别无选择——这就是命运的题目所在。”最终路遥赌赢了这场人生:一部《平凡的世界》完成了他的愿望,只是代价异乎寻常地惨重,他输掉地是生命! 我很喜欢路遥对于这部小说的出发点——“平凡”二字。他的世界是平凡的,这只是黄土高原上几千几万座村落中的一座。但路遥却在平凡中看到了他的主人公的不平凡。比如说孙少平,他受过了高中教育,他经过自学达到可与大学生进行思想探讨的程度。作者赋予了这个人物各种优良的品质,包括并不好高骛远。在路遥的世界中出现的都是平凡的人物,这是在这些平凡的人物里他描写着人性中的善与美,丑与恶。在他的世界里,人的最大的优点就是认识到自己是平凡的。这点从孙少平身上得到最突出的体现,。当他得到调出煤矿来

环境法案例分析

环境法案例分析 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1403班马欢军2001140318 一、案例简介 金桥公司从事人工养殖大鲵行业,但在其之后建成的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噪声、粉尘污染造成金桥公司大鲵病变,经鉴定金桥公司共遭受经济损失5278910元。故金桥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荆门水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认定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养殖基地存在污染侵权行为,但是认为金桥公司提交的证明损失的鉴定报告证明效力较低,数据缺乏真实性。法院判决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武汉金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请求的部分损失。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金桥公司认为司法鉴定合法有效,应当获得请求的全部损失。同时葛洲坝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荆门水泥公司认为其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排放,故不存在侵权行为;金桥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多份鉴定报告,其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和方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金桥公司无法证明其损失是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粉尘和噪音所致;荆门水泥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金桥公司从未提出异议,应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荆门水泥公司的责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当多次现场调查,确认荆门水泥公司确实存在噪音、粉尘污染的客观事实,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构成污染侵权。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确定大鲵死亡与荆门水泥公司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金桥公司的损失进行鉴定虽有瑕疵但有原始记录相印证,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而金桥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大鲵养殖并以此为经营行为的法人可以预见荆门水泥公司风险。但其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按期催产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金桥公司亦对大鲵繁殖损失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荆门水泥公司与葛洲坝集团公司为相互独立的法人,不存在对金桥公司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金桥公司、胡四权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荆门水泥公司应否对金桥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金桥公司的损失如何认定。 三、案例评析 围绕争议焦点对本案件进行分析,案件的争议围绕环境侵权的三大构成展开,即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认定,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本案的评析也以此为脉络展开。 (一)达标排放是否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荆门水泥公司以自己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范文集合5篇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范文集合5篇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范文集合5篇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5篇,欢迎大家分享。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篇1 一年的学习生活,对我个人来说是我人生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的过度时期。从以前对摄影认识的幼稚到如今的略显成熟,从高谈阔论对所谓艺术的追求到实事求是对现实的残忍,我都觉得自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自身的许多转变都是自己始料不及的。 我记得开学的第一天,老师让我们每一个人上讲台自我介绍时,我对同学们说了一句这样的话:“同学们,我非常开心和你们渡过这对于我来说,是非常豪华和奢侈的一年读书时间。我没有想到23年后,我又重新回到大学的生活里,真是梦幻般的感觉。” 当初,我来北影学习摄影的初衷仅仅是作为来北京做一年的深度旅游的,我是一个喜欢摄影也爱好旅游的驴友。只是在京城学习的日子里,我才渐渐的明白,摄影真的是一门,这是一门五分钟能学会照相,却可能永远也精湛不了的技术,那就别说什么艺术了。这一学年

里,我不想为自己留下的遗憾太多。所以越学就越沉下心来好好的学习和进入了这片属于专业的天地。也许能进入艺术宫殿里找到一个入门的台阶。 总之,对理想的渴望自始自终我真就抛开一切,放弃了在家那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我也真的离开了奔驰,而仅仅是用小电瓶车代步。尽全力的学习和吸收光与影的知识,倾了心,结果会是如何,我根本就没有关心过,我只知道,我的付出,不一定就能得到什么,但是,如果我不付出,我将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所以,我全力以付了。我有理由相信,毕业的那天,我将问心无愧。 在已过去的这个学期里,我觉得没有虚度,用一句话概括:“我觉得这学期,我学到了很多,我得到了很多,但同时我也失去了很多。”我还是过的比较充实。在学习方面,我记得老师第一节课就说了,摄影师应该是一个不要脸的人,并要有一个流浪的心,下课后,我回到宿舍就照镜子,从镜中,我马上就发自内心的感觉到,老师的要求,我绝对的超标。接下来的所有在校读书,我都能克服住自己,不落下功课。无论冬天的被窝是那么温暖,也不理会首都的护士长得有多么迷人,我真就从来没有为自己早退和请假或旷课找一个自己认为是理由的理由。作为一名学生,学习是我们亘古不变的话题。作为班里一位年龄第二大的同学,我更是以应该树立起榜样作用,坚持以身作则。我总是时刻的要求自己,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更要求自我约束力的提升及谈吐的适度。 最后,我期待通过努力学习,能拍出自己的理想,我也将为之而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精选3篇)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精选3篇)《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 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怎样写读书笔记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1 《自卑与超越》中阿德勒从个体心理学观点出发阐明人生道路和人生意义。作者提出:每个人因为对其现时地位的不满意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所有人的通性。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超越自卑,关键在于正确理解生活。家长和教师应培养儿童对别人、对社会的兴趣,使他们真正认识“奉献乃是生活的真正意义”。这样,他们就能够从自卑走向超越。 《自卑与超越》主要有生活的意义、心灵与肉体、自卑感与优越感、早期的记忆、梦、家庭的影响、学校的影响、青春期、犯罪及其预防、职业、人及同伴和爱情与婚姻等十二个主要论点,共十二章。原书名为《生活对你的意义》。这是阿德勒思想最为成熟的时期。 生活中的每一个问题,几乎都与职业、社交和爱情这三个主要问题有关。每个人对这三个问题作反应时,都表现了他对生活意义的最深层的感受。真正的生活意义在于对别人和社会发生兴趣以及能与人

合作。 阿德勒认为对于人类来说,肉体和心灵二者是生活的表现,它们都是整体生活的一部分。心灵正是指挥肉体朝着一种能使我们获得安全和优越地位努力的。只有那些对他人产生兴趣而又决心要为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心灵才有了克服困难的正确技术,使肉体正确行动,从而超越自卑,使自己鼓起勇气前进。 自卑感实际上是人类不断发展的动因。科学的兴起就是因为人类感到他们的无知和他们对预测未来的需要而努力奋斗的结果。优越感的目标取决于每个人所赋予生活的意义,是建立在他的生活方式之中。人类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我们所有文化贡献的源泉。而超越力量的大小,端视自卑心的强弱,以及个性、企图心等。自卑与超越的相对强弱不同,在不同的人身上,衍生出许多种不同的性格与行为来。正因这股力量相当强大,若能够妥善运用,则可以成为一股不断突破的动力,否则,将成为另一个失败的开始。 在人的所有心灵现象中,最能显示着其中秘密的是个人的记忆。早期记忆又特别重要,因为它显示了人生活方式的根源及其简单的表现方式。梦是是人类心灵创造活动的一部分。梦的目的是在支持生活方式,并引起适合于生活方法的感觉。每个人做梦时都好像他在梦中必须努力追求优越感一般。 家庭对人类的影响也很大,儿童时期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生活方式给他留下的印象不可磨灭。母亲不仅应该使孩子和她很好地合作,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学会与其他人平等合作,发展自己的独立性。而父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 【案情】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 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该案的问题? 【分析】 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案例 2 被告人曹保章1988年承包了张家港市港口乡泗安村向阳化工厂。为牟取暴利,在明知该厂无能力处理含氰化钠、氰化钾等剧毒工业废渣的情况下,于1989年1月与上海锯条总厂签定了处理该厂含氰废渣的协议。协议约定向阳化工厂必须要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含氰废渣,杜绝二次污染,不能存放在露天场所等等。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曹保章等人先后25次将294吨含氰废渣直接抛人宝山区、嘉定县及江苏太仓县的水域中。造成严重水域污染,大量鱼及生物死亡、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部分企业停产,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水域中的氰化物难以消除,给环境和水生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更难以估量。 案例 3 环境噪声污染 【案情】 1996 年8 月, 某市举行一级方程式摩托艇世界锦标赛。甲公司与世摩赛组委会签订协议: 在世摩赛期间, 由世摩赛组委会委托甲公司在赛场及青少年宫上空进行飞艇放飞。 10 月26 日, 甲公司在青少年宫上空进行试放飞, 该市环保局测得飞艇试放噪声为81 分贝, 超过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向世摩赛组委会和甲公司发出停止放飞的紧急通知,

大学生读书心得2000字左右

大学生读书心得2000字左右 大学生读书心得2000字左右(一) 话说得好,男不看红楼,女不看西厢。其意白见。 但碍于《水浒》、《三国》等从牙牙学语起就阅读,再读已无多大意义。无奈之中,捧起那石头硬啃起来,倒别 有一番胭脂味。作为当代大学生,下有几条真知拙见, 以供茶余饭后消遣。 首先,我觉得这本书并不只是单单一本爱情小说所 能概括。作者为写此书,寒窗几十载,对医药、园林、 建筑、书画、诗词、烹调、服饰、花草、古董等,都有 所研究。整部书对研究探讨青朝风俗民情很有帮助,它 仿佛是当时生活的小百科,无所不包,无所不有。怪不 得至今还有许多红学家专门研究此宝。此书所现之人情 世故,官场是非,在今天都屡见不鲜内涵之深,可真谓 看一遍两遍不少,读十遍八遍不多。对于我精读此书是 对吾之文学素养起巩固、提高,以致于升华之用,大有 相见恨晚之情。 其次,这也是一部悲剧,我细读一些中外文学名著,大凡流传下来的,几乎无一例外全是悲剧。从卡西莫多 到宝玉,从羊脂球到阿Q,以致于今日泰坦尼克中的杰 克和露丝,都是悲剧人物。正义战胜邪-恶只能在动画片

中存在,没有哪朝哪代的赞歌流传下来。特别是中国的《水浒》、《三国》、《红楼》都遵循着开业艰难后,强劲攀升,接着平稳走势,最后直线下跌的原则。这又恰 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教程中所描述的一般产品发展规律 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人生的规律 又仿佛与此紧密相连。一种文明当其跃上顶峰就必将走 向衰亡。的确,照现在的环境发展,人类终究有个尽头,难道这是宇宙亘古不变的定理吗?难道这是继柏拉图哲 学中事物模样的精神模式或抽象模式一定理论之后,又 一种新模式。待以后有时间再细细思考此问题,做个中 国的苏格拉低。 第三,我以为程伟元、高鹗的续写不成功。虽基本 符合上面的曲线原则,没有生搬硬套强加于前文之嫌, 但终究是焊接产物。他俩根据原作的暗示,追踪前80回的情节,完成了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恋爱婚姻悲剧,安排了其他一系列人物的命运结局,使《红楼梦》成了一部完整的书,从而推动了《红》在社会的传播,扩大了它的影响。可是,后40回写了宝玉中举和家业复兴,违背曹雪芹的原旨;在人物描写和情节构思方面有一些 歪曲和庸俗的笔墨,和曹雪芹的原著有很大距离,近来 又有人写了后40回,竭力鼓吹完美,但再怎么样也只能阿里基斯追乌龟,红楼梦的后40回将是一个永远的迷。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精选7篇)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精选7篇)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精选7篇) 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领悟呢?让我们好好写份读书笔记,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但是读书笔记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1 花了几个星期的时间,终于把《自卑与超越》这本书给看完了。《自卑与超越》是阿德勒从个体心理学观点出发,阐明人生道路和人生意义的通俗性读物。但通俗中包含着极深的哲理和巨大的学术价值。在本书中,作者提出: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因为没有一个人对其现时的地位感到满意;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所有人的通性。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超越自卑、关键在于正确对待职业、社会和性,在于正确理解生活。那些自幼就有器官缺陷或被娇纵、被忽视的儿童,以后在生活中容易走上错误的道路;家长和教师应培养他们对别人、对社会的兴趣,使他们真正认识奉献乃是生活的真正意义。这样,他们就能够从自卑走向超越。本书大大修正了弗洛伊德泛性论的精神分析观,开辟了精神分析的新阶段。生的意义在于奋斗,我赞成这一观点。多少次生命处于低潮,是这一信念解救了我。于是埋头苦干,当我无意间抬起头时,却发现周围的人渐离自己远去了,自己竟到了形影相吊的地步,同学越来越疏远,舍友越来越隔阂。回顾三年前刚刚踏入大学校门时,我们以何等的热情要建筑一个温暖的大家啊!结果与愿望竟有如此差距,只因我们把奋斗的目标定格为个人成就了,各自作自己的茧,而非大家共筑一个巢。当朝夕相处的同学处于困境之中时,我们熟视无睹或轻描淡写的宽慰几句;当同学取得一点点成绩时,我们置若罔闻或冷嘲热讽。没有周围人的关怀认可,我们感到孤独迷茫,无所适从了,即而对生活的意义提出质疑。没有归属感,没有安全感怎么可能保持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对生活充满信心呢?大家都渴求温暖的集体,融洽的关系,但有几人为建筑这气氛而努力过呢?只想索取不肯付出,终究是行不通的。阿德勒告诉我们:生活的意义在于奉献,在于与他人的团结合作之中获得满足。奉献的意义是广泛的,在班级之中,我们与同学团结合作,为建筑一个温暖的集体奉献力量;在单位之中,我们与同事团结合作,为单位的生存发展奉献力量;作为一国公民,我们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奉献青春;

环境法 案例分析

【案情】: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其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其中一位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县环保局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撤销×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口头答辩,承认做出的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了×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 答:原告的丈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罚决定书上以市场12—2摊位为对象,向原告征收排污费,很显然,被告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因此,本案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告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 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此外,本案被告工作人员无着制服,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37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31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 2001年4月4日由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塑料化工厂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漏到排水沟,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的中心小学,致使大量苯乙烯飘到学校,造成345名学生发生呕吐、腹痛等刺激性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苯乙烯气体刺激反应。苯乙烯是一种剧毒化学物品,腐蚀性很大,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影响,人体接触有可能致死、诱发癌症,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所以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调查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这个事件做出了处理:第一,企业停产整顿,第二,对企业罚款1万元。事故发生后,数百名学生家长先后给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政府及环保局打电话并上访,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也分别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意见,但均未见环保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故建德市新安江镇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环境行政处罚等职责,遂以浙江省环保局环境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建德市劳动部门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所以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法院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是对的。建德市劳动局已经对新安江塑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要求被告浙江省环保局行政作为的公函,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所以裁定不予受理。 【案情】: 1995年1月11日,原告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向第三人锦州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交纳2400元垃圾排放费,领取了垃圾排放证。该证标明垃圾排放地点为驻锦413部队南墙,期限1年。1995年4月10日,原告司机刘某驾驶汽车,按第三人指定的地点排放垃圾时,被被告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强行制止,并让司机将车开到市环卫处院内予以扣留,服务公司找凌河区管理处要求协助解决放车事宜未果,遂向市政府反映。4月13日,市政府查办处根据某副市长意见,写了“车辆放行,不能罚款”的便条交给服务公司转交市管理处,但服务公司并没有转交。同月17日,市环卫处决定对服务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并要求服务公司在乱倒垃圾有关数据材料上签字,承认事实即放车,服务公司

《自卑与超越》读后感_读书心得范文

《自卑与超越》读后感_读书心得范文 《自卑与超越》的作者是阿弗雷德·阿德勒。书中作者从探寻人生的意义出发,启迪 我们去理解真实的生命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这本书的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最初知道《自卑与超越》这本书是因为一篇公众号文章,文章作者在文中推荐大家去看。当时我看到这个书名,特别好奇,对于一个深知自己有自卑情结的人需要如何超越呢?于是,我翻开了这厚厚的200多页。 整体看下来,给我的感觉就是:这本书的内容不复杂,但是思想还是到了一定的高度,认真读下来,心胸会变得豁然开朗起来,不会再纠结于一点不放。这于我的确是有帮助的。 但要说超越,我也说不上来。因为整本书并没有什么体系可言,它包含了很多方面, 比较松散。我在读每一个方面的时候会将书中的理论往自己或身边的人身上套,似乎如书 中所说,似乎又不完全是这样。 比如说童年记忆,我想来想去也想不到很多有分析意义的童年记忆。或许有部分人童 年记忆深刻,很有参考意义,可是对于记忆没那么深刻的人又该如何解析呢? 书中还列举了很多被惯坏的孩子的例子,我也想到了亲戚家不愿读书不愿出门的孩子。父母的娇惯和放纵,学校老师的忽视,使得孩子的社会兴趣和合作精神极度缺乏,从而变 得不那么正常。当然,一个人的人格形成,并不仅仅只有这些,阿德勒还列举了青春期的 影响,社会环境的影响等。 由于年代久远,阿德勒的一些思想与现代的思想必定存在差异,但是把这本书当成现 代某些鸡汤文的集锦是万万不可取的。就拿他提出的男女在婚姻中需合作,互助互爱的观 点来说,这在现代也是不过时的。 其实总体看来,阿德勒是想把自卑当作一个核心,然后用设法去补偿,但书中提到自 卑的地方并不多,对一些个体的分析也不是那么严谨。不过整本书的思想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很多观点都具有启发性,方法论也总是积极向上的,应当算得上是一本好书。 每个人其实都会自卑,因为每个人都对自己不满,而有的人成功有的人失败的原因就是,自卑之后,你是否会努力去改变现状提升自己的满意度还是,为了避免受挫折的感觉 拒绝尝试任何改变。

大学生读书笔记(共4篇)

篇一:大学生读书笔记 大学生读书笔记一 《名人传》由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的《贝多芬传》、《米开朗琪罗传》和《托尔斯泰传》组成,它们均创作于二十世纪初期,无论在当时是在后世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书中写了三个世界上赫赫有名的人物。 在这本《名人传》中最令我感动的就是贝多芬的故事。贝多芬是个音乐天才,他的天分很早就被他的父亲发现了,不幸的是,贝多芬的父亲并不是一个称职的好父亲,他天天让贝多芬练琴,不顾及他的心情,一个劲儿的培训他,有时甚至把贝多芬和一把小提琴一起放进一个屋子里关起来,一关就是一整天,用暴力逼他学音乐。贝多芬的童年是十分悲惨的,他的母亲在他十六岁时就去世了,他的父亲变成了挥霍的酒鬼。这些不幸一起压到了贝多芬的头上,在他心中刻下了深深的伤痕,也因此导致他的脾气暴躁而古怪。但是贝多芬没有因此而沉沦,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自己所热爱的音乐事业中去了。由于他的天分和勤奋,很快地他就成名了。 贝多芬的一生是悲惨的,也是多灾多难的,但他为什么还能成功呢?为什么正常人做不到的事,他却能做到呢?这引起了我的深思。我认为,贝多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有着超与凡人的毅力和奋斗精神。面对困难,他丝毫无惧。这就是他成功的秘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困难时,经常想到的就是请求他人的帮助,而不是直面困难,下定决心一定要解决。而贝多芬,因为脾气古怪,没有人愿意与他做朋友,所以,他面对困难,只能单枪匹马,奋力应战。 罗曼·罗兰称他们为“英雄”,以感人肺腑的笔墨,写出了他们与命运抗争的崇高勇气和担荷全人类苦难的伟大情怀.早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由我国著名翻译家傅雷先生译成中文,他从《名人传》中得到的启示是:“惟有真实的苦难,才能驱除浪漫底克的幻想的苦难;惟有克服苦难的壮烈的悲剧,才能帮助我们担受残酷的命运;惟有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精神,才能挽救一个萎靡而自私的民族??” 如崇山峻岭,“我不说普通的人类都能在高峰上生存。但一年一度他们应上去顶礼。在那里,他们可以变换一下肺中的呼吸,与脉管中的血流。在那里,他们将感到更迫近永恒。以后,他们再回到人生的广原,心中充满了日常战斗的勇气”。对于我们的时代,这实才是真言。 贝多芬的“在伤心隐忍中找栖身”,米开朗琪罗的“愈受苦愈使我喜欢”,托尔斯泰的“我哭泣,我痛苦,我只是欲求真理”,无不表明伟大的人生就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战斗。我们的时代千变万化,充满机遇,我们渴望成功,但我们却不想奋斗。我们要的是一夜成名。浮躁和急功近利或许会使我们取得昙花一现的成就,但绝不能让我们跻身人类中的不朽者之列。说自己笨,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天才,也没有笨蛋。天才和笨蛋是取决于这个人有没有决心学习,有没有毅力坚持下去,这才是最重要的。人生的路途坎坷、崎岖,就看你有没有信心和毅力去把它踩在脚下,一步一步登上成功之路。 大学生读书笔记范文三 《雾都孤儿》是本世界名著,它讲述的是发生在19世纪的一个动人的故事。书中的主人翁奥利弗·特威斯特是一个孤儿,他出生在济贫院,出生不久他的妈妈就死了。 读完这本书,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可怜的奥利弗在已经失去亲人的痛苦下,受了这么多折磨。真不知道在他瘦弱的身体下,有着怎样的意志,能使他坚持不懈,使他在饥饿、寒冷、孤独下顽强斗争,向美好的生活前进。最令我感动的是奥利弗遇到强盗集团的那段经历。奥利费在路上走上了七天七夜,饥饿难忍,疲倦不堪。他遇到杰克一个小偷。杰克把奥利弗带到了贼窝,小偷们想把奥利弗训练成一个小偷。但奥利弗受尽折磨也不愿意,逃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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