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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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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1997/05/0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970504

【实施日期】 199705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9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网络版资料 2000年1月1日)

法院司法警察

目录

编辑本段职业概述:

司法警察也就是俗称的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在社会上,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么为人熟悉,事实上他们贯穿每个案件的始终,从犯人的追捕,到犯人的押解、看管、送审,甚至器械的管理。正因为他们与犯人接触很多,所以特别需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正气。

编辑本段工作内容:

做好刑事审判的人犯押解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的地点;

负责押解、值庭、看守人犯,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安全,在庭审活动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的警卫和值庭;

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在执行现场协助执行人员,维护执行现场秩序,完成执行任务;

执行院领导签发的拘留人犯的决定和其他强制措施;

在诉讼活动中,及时、准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加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正确使用、保管配备的枪支、弹药、械具和交通工具;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大专学历公安学等相关专业,接受过专业培训。

工作经验:

从事该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习经验。

编辑本段薪资行情:

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文华)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定成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也日益繁重,司法警察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就给司法警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最近对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状况进行了调查,针对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努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期能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献言献策,使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这支队伍在党和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担负着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特定的司法任务,对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为人民法院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法定性。司法警察工作的法定性是指司法警察的设置、组织管理、任务职责等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警察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是法定的。司法警察的编制、奖惩、任免等都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如专职法警和聘任制法警应配备的人数、素质条件、管理体制等都要符合严格的法律

要求。第三,任务法定和职责法定。任务法定是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完成法律规定的工作,具体工作的方法、手段、内容、程序、目的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职责法定是法律规定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只有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才有权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都无权取代。并且只有在执行任务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才能行使职权。

(二)司法警察工作具有广泛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判任务的需要及司法警察武装性质的特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般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警卫法庭,二是提押人犯,三是送达法律文书,四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由此可见,司法警察的职责涉及面非常广,从立案到庭审、裁判、执行,每一个阶段都少不了司法警察的协助。司法警察还要负责审判场所和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

作,并且负责给院领导开车和警卫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遇到一些重大的、突发性的事件如果仅靠一个法院司法警察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时候,还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内统一、机动地调整警力进行司法协助、即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有可能超越本法院的辖区。

(三)司法警察工作具有辅助性。司法警察承担了人民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大量的辅助工作,比如,在审判活动中,在审判长的指挥下,维护法庭秩序,警卫法庭;在执行程序中,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拔执行存款等强制措施,对法院决定逮捕的人犯,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履行职务中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或决定权,通常只能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了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必须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在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在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司法警察要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的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任务。由此可见,司法警察工作是直接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

(四)司法警察工作具有强制性。审判机关做出裁判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在审判、执行程序中有许多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工作也是靠司法警察来完成的。比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施的传唤、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承担。有的法院在审判与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暴力抗法、威胁、妨碍等事件,有的在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提押、看管和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犯罪分子逃跑、反抗或者行凶的情况。面对此种情形,只靠循循善诱的说服教育工作是行不通的,还必须依靠司法警察的强制力来震慑违法犯罪分

子,这就需要司法警察采取强硬的手段及时消除危害,甚至要使用警械、武器,否则难以及时的惩治违法,制止犯罪。

(五)司法警察工作具有随机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错综复杂,出现的各种情况难以预料。司法警察在值庭、看押人犯、参与强制执行、及配合执行案件等公务活动中,所处理的突发事件涉及面广泛,如有在执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中遇到大批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有在看押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伺机想逃跑,或想自杀;有在值庭过程中,当事人或旁观听众喧哗闹事的;还有在配合执行时,当事人暴力抗法等。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在做好人民法院日常警务工作的同时,随时都要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和工作机制来应付各种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复杂和突发性情况。无论是庭审值庭活动,还是审判警卫等工作,都要精心策划,合理地部署警力,制定详细的措施。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要对人民群众进行耐心教育和疏导,对违法犯罪分子采取果断的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百色市地处广西的西部山区,总人口367万人。总面积3.63万平方公里,约占广西总面积的15%,是广西面积最大的一个市。属于全国有名的“老、少、边、山、穷”地区。少数民族占全市总人口的87%,山区占全市总面积的95%,全市12个县、区中有10个是国家级贫困县,两个是自治区级贫困县、区。全市13个两级法院于1996年相继成立了司法警察支(大)队。多年来,两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在任务重、条件差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为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在人民法院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全区先进单位、全区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支队,百色市中院法警支队队长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称号。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历史原因,司法警察队伍在法院建设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力严重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贯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

察按所在法院控编总数的12%配备,可取其中的60%-80%用于聘任制司法警察,并且每个法院至少应配备一名女法警。但目前百色市两级法院都未能按此规定配齐配足司法警察:一是司法警察人员不足。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和要求,百色市两级法院编制总数共905人,司法警察可配备至109人,但目前全市两级法院的法警仅有65人,仅占全市两级法院编制总人数7.2%,尚未达到12%的要求。有的法院只有2名法警,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

聘任制司法警察所占比例偏低。百色市两级法院的聘任制司法警察按规定最多可以配备87人,最少也可以配备65人,但目前全市两级法院仅有中级法院配备了6名聘任制法警,仅占现有司法警察总数的9.2%。在12个基层法院中,没有一个基层法院配备聘任制法警。三是专职女法警极缺。目前仅有中级法院配备了一名专职女法警,12个基层法院都没有配备专职女法警。在执行任务时,只能由男法警或临时抽调女法官来代替履行女法警职责,这不仅有损人民法院的文明执法形象,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容易出现女性人犯将书信藏在衣服里或利

用上厕所之机串供、自残、自杀或脱逃,或出现女性被执行人利用身体隐藏有价票据、存单等来逃避执行等现象。由于司法警察人员配备不足,以致出现人少任务重和顾此失彼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较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招收的司法警察条件之一是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从全区及全国的情况来看,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9.2%,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6%。而百色市两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28人,占全市司法警察总数的42.4%,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有37人,占全市司法警察总数的57.6%。这说明百色市与全区或全国法院相比尚有很大的差距,文化素质亟待提高。二是年龄老化的情况比较严重。司法警察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要求司法警察年轻且身体

素质好,而从全市司法警察年龄结构来看,50岁-40岁有25人,占38.5%;40岁-35岁有11人,占 16.9 %;35岁以下29人,占44.6 %。与目前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年龄35岁以下的占58%的状况相比,年龄明显偏大。以致很难适应对抗性强和灵活机动的司法警察工作。三是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比例太低。全市65名司法警察参加过区高级法院举办的上岗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只有24名,仅占36.9%,绝大多数司法警察未经过培训即上岗。

(三)政治待遇较低。一是表现在部门的行政级别比较低。目前,中级法院的法警支队是正科级单位,支队长也是正科级,不少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大队长还是科员级,明显低于其他部门。二是表现在职级晋升较慢。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满员,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有的年轻法警感到法警职级比其他警种低而看不到希望,年纪大的法警也觉得职级到顶而缺乏上进心,以致工作得过且过。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从而影响队伍的积极性。三是表现

在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编制尚未解决。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聘任制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使用国家确定的政治行政编制或当地政府批准的财政拨款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纳入合同制序列的聘任制干部。”目前,中级法院的聘任制司法警察无一人能解决上述编制,无法纳入合同聘任制干部序列,其工资福利等只能由法院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按临时工标准发放,工资福利也仅有法院正式人员的1/3,基层法院也将面临同样的情况,很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的稳定。

(四)“进出口”不畅。几年来,百色市两级法院已暂停从社会招考法警,原有的法警有的是从多种渠道进入法警系列,有的则属于“关系警”、“照顾警”。从全市65名法警进入法院的渠道来看: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分配9人,通过社会招考9人,部队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到法院13人,其他部门干部调入9人,

其他部门工人(其中司机16人)调入转干23人,法官转当法警2人。从法警工作的特点看,一般35岁以后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而需要转岗(法警领导干部和少数骨干除外),但由于审判岗位条件要求高,后勤岗位又有限,且属于精简范围,故难以安排。一般情况下,有的司法警察进法院工作就从事法警工作到老,甚至干到退休。由于受“

进出口”不畅问题的影响,多数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已出现青黄不接的状况。以致司法警察队伍缺乏活力,影响其战斗力。

(五)警务装备落后短缺。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主要是指司法警察普遍要求配备的武器、械具、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一些必要的技术器材。只有警务装备先进优良、数量充足、项目齐全才能满足警察工作的需要。但由于法院的财政依附当地财政来支配,加上贫困地区的财政只能是应付吃饭保工资,很难有资金来投入法院搞物质装备建设,以致很多法院的物质装备条件还很差。如全市两级法院无一个固定的训练场所,同时也严重缺乏司法警察工作需要必备的警械器材、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训练经费等,以致很多训练项目无法开展。由于装备保障

条件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三、对策与思考

当前我国已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接踵而至,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人民法院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更加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不可避免地摆到司法警察面前。但是目前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和警务工作的开展,也与新时期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一)抓好司法警察的思想作风建设。司法警察的任务和职能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因此,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第一,各级法院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要把司法警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第二,强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学习意识,认真

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司法警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爱警习武和恪尽职守的精神,强化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每个司法警察都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修养等途径,建立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二)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提高司法警察的战斗力。充足的警力配备,是提高战斗力,保证任务完成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根据审判工作与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科学地配置法警力量。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审判人员与司法警察的编制比例,充实配备司法警察,做到司法警察人数与审判队伍同步增强,使警力能够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和警务工作的开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方法》,各级法院可以采用司法警察任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方法,以解决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问题。这一举措对增强法警力量,实现法警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的人员充实法警队伍。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素质,可以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人员中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对于特别优秀的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第二,要严格聘任程序,由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试和体能测试,严把政审、学

历、年龄、身高、视力和身体素质关。第三,对于被录用的聘任制法警要签订聘任合同,新任的聘任制法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聘用法警,授予相应警衔。第四,聘任制法警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第五,聘任制法警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续聘,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第六,在招聘任用制司法警察当中,要注意男女司法警察的比例,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落实从优待警,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司法警察付出的艰辛比常人要多,尤其是在司法警察的职能不断扩大,任务更加艰巨的新形势下,各级法院的领导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从政治、工作、生活中关心司法警察,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第一,要加强编制管理的落实工作。针对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编制无法解决的状况,各级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及时与地方政府联系、沟通,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委的支持,落实编制,由当地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在政法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可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地方编制补充法警。对于一些法院现存的兼职法警,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一部分转为专职法警,一部分安排退警及妥善转岗,以保证有限的司法警察编制真正地用于司法警察工作中。第二,解决司法警察部门级别低的问题。司法警察支(大)队是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司法警察工作与审判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离开司法警察工作,法院的审判工作是无法顺利开展的。因此,司法警察支(大)队的级别应当与法院的其他业务庭室的级别相当。法警支(大)队领导的级别也应当与各业务庭室领导的级别一致。第三,全面落实司法警

察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落实法警政治级别、警衔补贴、补助、保险、保障等有关福利津贴。第四,关心司法警察的家庭生活,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如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帮助解决有困难的司法警察家属子女的就业、求学等问题,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免除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

(四)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口”渠道。为了增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活力,保持队伍的战斗力,就必须研究解决好司法警察的来源、更新和出路问题。第一,要严格依照条件补充司法警察,有计划地公开向社

会招考和招录高等院校毕业生,接受优秀转业军人补充司法警察队伍的新生力量,保证司法警察的高素质。第二,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可以通过考核评比,竞争上岗等形式,对没有上进心、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现任法警可即时解聘。第三,对司法警察不同岗位的任职年龄和年限应有一定的限制。由于司法警察属于技术性、对

抗性、风险性较强的职业,对于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年限的司法警察,可以根据其政治级别、警衔级别分别给予安排转岗分流,有的可以从一线法警工作退居二线法警工作,从事对抗性较弱、风险性较小的工作,如负责送达、机关内部保卫工作;有的可从事非法警工作,如到后勤服务部门工作;有的可给予其办理退休手续。

(五)抓好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对这支队伍必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第一,应当建立统一的教育训练制度。要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制定系统的教育训练计划,教育训练的内容应当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贴近工作实际,抓好值庭、押解、看管、警卫、执行死刑等业务技能训练,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技能素质。第二,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化素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目前仍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司法警察,应当继续接受教育,取得大专文凭。对于聘任制法警,如果在2004年底前仍未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不应再续聘,对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转业军人为聘任法警的,如果聘任期达五年仍未取得大专文凭的,也不应再续聘。对于已经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在处理好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应当通过自学、函授或其他方式接受本科教育或攻读研究生学历。第三,在对司法警察进行教育训练的过程中注重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都能在服务审判、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严格依法办事。

(六)规范司法警察的管理体制。目前,百色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机构基本上实现了双重领导、归口管理、上下编队、统一调动的格局,这对于上下级法院的警力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推进司法警察职业化

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规范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应当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法警部门领导任用的审查把关。下级法院在确定本院法警部门的领导人选后,应将有关材料报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征求意见。经审查同意,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对于未按规定上报审查的,上级法院可不承认警

籍,不予评授警衔。第二,要抓好司法警察的归口编队管理,对于分散在各个业务庭室和其他部门的兼职法警,要归口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管理,不归队管理的可作退警处理。第三,完善警衔管理工作。各级法院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培训、晋升审查和报上级法院审批等工作。司法警察警衔的首授、晋升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严格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改变规定,随意扩大范围。对违反规定的,上级法院应不予评授警衔

。第四,依法规范司法警察的职能。根据行法律规定和结合当前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的岗位责任制,对哪些是属于法警的工作,哪些不属于法警的工作作出明文规定,将司法警察各项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形成内容具体、标准明确、便于操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改善警务装备设施,提高执法能力。司法警察队伍要有坚强的战斗力,必须具备两个因素,即训练有素的人员和优良先进的装备。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保证职能任务的完成。警用装备设施体现着司法警察武装力量的性质,是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关系到队伍整体效能的发挥,关系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因此,必须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警务装备短缺落后的状况,推进警务装备的现代化。第一,保障司法警察的专项经费。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经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专项经费,各级法院应列入本院财务预算由当地财政划拔,不得挪

作他用。第二,上级法院在安排划拔物资装备和经费时,应对贫困地区的法院给予适当的倾斜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贫困地区法院因当地财政困难经费无法到位的状况,从而使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建设得到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建立训练基地,以高、中级法院为单位,建立训练基地,有条件的法院也要安排好训练场所,并购置好训练器材,统一按照训练计划,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能、技能等项目的训练。

第四,按照“能使用、够使用、尽可能优良”的原则,给司法警察配备先进的警用装备,提高科技含量。特别是对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安检设施、防护装备等进行添置更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司法警察的构成之一,其建设经历了复杂的发展历程。中央

人民政府于1951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县

级人民法院设法警、省级人民法院设法警若干人”,但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取消了人民法院

设置司法警察的规定。至1956年5月,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国家人事局

联合下达通知,决定自1956年7月1日起,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列为人

民警察的警种之一。1979年1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再次规定:“各级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1995

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人民法

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权从属于警察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其执法权包括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

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等各种职权,

主要有:“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

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

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精品文档==== 201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 ★我们工作总结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 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 工作总结 。 从今年七月底来到****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熟悉工作开始,到现在 已经整整五个月的时间了。在这短暂的五个月时间里,在院、队领导 以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我以最快的速度基本熟悉了一个普通法 警的日常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以下就这五 个月来自己的工作情况作一下总结。 首先,在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能够主 动向党组织靠拢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地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 度端正,认真负责。 其次,在七月底公务员考试的录取工作的体检程序完成以后,我 主动和单位政治处取得联系,提前到法警大队熟悉工作。法警工作很 敏感,也很繁重,但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营造出来的那种不怕苦、 不怕累的紧张的工作气氛中深受感染,虽然当时还没有进入正常的工 作状态,大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还很照顾,但我为了能够尽快地熟悉 自己的本职工作,跟随同组的老同志保持一样的工作状态,只要情况 允许,我都尽可能地和他们工作在一起,虽然我还不能独当一面,但 我积极学习的态度得到了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当我正式开 始工作,有了自己的工作内容以后,由于提前熟悉工作和缘故,我迅 速地进入到了正常的工作状态当中。在大队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 我的工作能力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经过短短五个月的共同工作与交流,大队领导对我的工作态度持 肯定态度,而我和队里的同事们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在工作上的配合 欢迎下载使用

【范文精选】篇三:司法警察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参考范本 篇三:司法警察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xx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中院法警支队的正确指导下,在 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 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为审判服务的主线,组织法警大队积极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法警大队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一年以来完成目 标任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到位,全力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1、狠抓押解、值庭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押解被告人和罪犯、警卫法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这些工作是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因此,在执勤活动中自己 能够身先士卒,身体立行,既是指挥员,也是战斗员。在勤务中坚持 按照司法警察押解、看管、执勤规则要求,狠抓勤务制度的落实。始 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积极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在实际操作中,为杜绝意外 情况,确保押解安全,每次押解均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 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团伙案件被告人,对杀人、抢劫等恶性 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值庭、公开宣判等大型勤务,都做到了对行动的 时间、路线、警力配备,使用武器、械具,分工和协同,以及可能出 现的意外情况的应对、处置作了计划安排。实行对押解、看管值庭工 作登记备案制度,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于全队同志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一年 来法警队有效的杜绝了被告人和罪犯逃跑、自杀、自残、行凶、串供 等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刑事审判的正常开展。

论合格的司法警察应具备的素质论文

论合格的司法警察应具备的素质论文

《论合格的司法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摘要: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指隶属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强制手段维护司法场所设施安全与司法活动秩序的执法人员,其良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人民对公权力的认可程度。司法警察应该具备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理论知识水平,熟练的业务技能,健全的心理素质以及刚毅额性格和强健的体魄。合格的素质,可以使他们能够坚定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关键词:司法警察合格素质 一,司法警察素质概述 (1)司法警察的素质的含义:司法警察素质,即司法警察所应具备的先天的身体条件,生理条件和心理品质等自然素质,以及后天习得的文化知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与履行职责的能力等社会素质的总和。 (2)司法警察素质的评价:评价司法警察素质分为外部性素质,内在性素质,效能性素质三方面。外部性素质包括司法警察的警容、仪表和性格;内在性素质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胸怀素质和能力素质;效能性素质包括廉洁素质、公正素质、效率素质和效益素质。(3)司法警察的类别:结合司法警察素质结构,从司法警察素质的形成角度看:可分为先天就有的和后天补偿的,即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从司法警察素质的内容角度看:可分为德智体三个方面,即司法警察在社会共同生活中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从司法警察素质主体的构

成角度看:可分为个体素质和群体素质;根据司法警察素质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基础素质和专业业务素质。 二,司法警察的社会素质 1.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 (1)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的含义: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就是司法警察具有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它主要包括司法警察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能力、政治敏锐性等。(2)司法警察政治思想素质的内容:其中包括了政治理论与觉悟素质、思想素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政策素质、群众观念素质、辨别是非素质、掌握国家的民族政策、世界观理论、鉴定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素质、忠诚奉献。提高司法警察政治思想素质具有:1.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保证党关于日常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日常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2.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保证干警准确无误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3.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更有力地推进法治建设,并以司法警察的法制示范行为教育公民,使之强化法制意识,反过来又可以促使司法警察自觉地坚守职责、维护人民的社会生命财产与国家的安全。4.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有力地大几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为国家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5.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妥善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等;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值庭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研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值庭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研究

内容摘要 值庭中,往往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而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一线动作人员即是法警,而近年来,值庭当中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职责、对法律尊严是极大的挑战,因此司法警察队突发事件的合法合规处置至关重要。本文即通过分析法院值庭中突发事件的现状及特点并根据其发生特点,研究司法警察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困境所在,继而提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值庭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值庭;突发事件;司法警察

Abstract Values in the court, often there will be all kinds of unexpected events, and is responsible for handling emergencies of front-line workers is a bailiff, and in recent years value family emergencies occur from time to time,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normal duties of the court, the dignity of the law is a great challenge, so judicial police team events in the legitimate rules disposal is very importan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ourt values pres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ibunal in emergencies and according to its characteristics, the judicial police in response to emergencies, the plight of,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judicial police of the people's court in the court process in emergenc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value division; emergency; judicial police

关于基层司法所实习总结

关于基层司法所实习总结 关于基层司法所实习总结 任何知识都源于实践,归于实践。因此,要将所学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之后,为了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达到对认识有所提高,我的是在温岭市城南镇司法所进行的。3月1日是进司法所的第一天,在所长的介绍下,使我对司法所这一陌生的词有了个大致的概念,司法所的职能主要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以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说起来就简简单单三句话,但每一件事都是需要花很多时间很多人力才能完成。 实习期间,正值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目标。根据司法所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

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心态、有为的成效参与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明确了各自职责,落实了奖惩办法。定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所 ___和建议。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我们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不以“工作忙”而放松,不以“人员少”而降低工作标准,更不以种种借口搪塞推脱了事。达到思想有所统一、认识有所提高、观点有所更新的创建工作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村级和企业调解组织,吸纳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落实工作责任。我们还充分发挥镇调解中心的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公开排查和秘密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化,开展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每季度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落实调解听证制度、挂牌销号制度和一案一档一奖励制度,以及司法、信访、110联动工作制度,取得了有效的经验和明显的成效。至5月底,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排查涉及到宅基地和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经济债务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企

法警队个人工作总结

法警队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司法警察工作总结范文 我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的时间了。虽然刚刚熟悉环境,但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

目标。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篇二: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论合格的司法警察应具备的素质论文

《论合格的司法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摘要: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指隶属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强制手段维护司法场所设施安全与司法活动秩序的执法人员,其良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人民对公权力的认可程度。司法警察应该具备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理论知识水平,熟练的业务技能,健全的心理素质以及刚毅额性格和强健的体魄。合格的素质,可以使他们能够坚定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关键词:司法警察合格素质 一,司法警察素质概述 (1)司法警察的素质的含义:司法警察素质,即司法警察所应具备的先天的身体条件,生理条件和心理品质等自然素质,以及后天习得的文化知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与履行职责的能力等社会素质的总和。 (2)司法警察素质的评价:评价司法警察素质分为外部性素质,内在性素质,效能性素质三方面。外部性素质包括司法警察的警容、仪表和性格;内在性素质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胸怀素质和能力素质;效能性素质包括廉洁素质、公正素质、效率素质和效益素质。(3)司法警察的类别:结合司法警察素质结构,从司法警察素质的形成角度看:可分为先天就有的和后天补偿的,即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从司法警察素质的内容角度看:可分为德智体三个方面,即司法警察在社会共同生活中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从司法警察素质主体的构

成角度看:可分为个体素质和群体素质;根据司法警察素质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基础素质和专业业务素质。 二,司法警察的社会素质 1.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 (1)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的含义: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就是司法警察具有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它主要包括司法警察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能力、政治敏锐性等。(2)司法警察政治思想素质的内容:其中包括了政治理论与觉悟素质、思想素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政策素质、群众观念素质、辨别是非素质、掌握国家的民族政策、世界观理论、鉴定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素质、忠诚奉献。提高司法警察政治思想素质具有:1.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保证党关于日常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日常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2.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保证干警准确无误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3.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更有力地推进法治建设,并以司法警察的法制示范行为教育公民,使之强化法制意识,反过来又可以促使司法警察自觉地坚守职责、维护人民的社会生命财产与国家的安全。4.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有力地大几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为国家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5.只有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才能妥善处理

法警值庭规则

值庭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值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值庭前的准备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落实: (一)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明确任务。 第五条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传递、展示证据; (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第七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第九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值庭时间超过一小时可替换。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第十条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一)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二)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三)鼓掌、喧哗、哄闹; (四)擅自发言、提问; (五)吸烟或随地吐痰; (六)使用通讯工具; (七)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第十四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退出、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 第十五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当事人自伤、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全力以赴,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第十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当事人,不得侮辱或变相体罚当事人以及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七条司法警察值庭时违反本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处理。 押解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押解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押解分提押、法庭押解、还押三个过程。 第三条司法警察执行押解: (一)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 第四条执行押解的司法警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必备的应变和防范能力,并定期进行专门的押解专业技能训练。 第五条提押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提押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对被告人临时羁押场所、车辆进出路线、被告人进出法庭路线、站立位置以及法庭外的警戒哨位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押解警力。 (三)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职责。 (四)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及协作计划。 (五)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六)检查专用囚车、警械、武器、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 (七)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员。 第六条司法警察执行提押时: (一)严格遵守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逐个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案由等身份要件,并对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提押时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戒具。 (二)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均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 (三)周密制定行车路线;数辆囚车担任提押任务时,应编队行进;两辆以上囚车押解被告人时,应配备指挥车,必要时还需配备备用车辆;专用囚车内不得搭乘与提押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七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前,应当着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了解本案被告人的身份、人数等有关情况。 (二)掌握被告人出庭顺序和出庭时间。 (三)检查警具和枪械。 (四)对具有企图哄闹法庭、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性的被告人,应做好防范措施。 第八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 (一)根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法庭押解职责。(二)遵守法庭纪律,思想集中,态度严肃。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被告人;不得随意与被告人交谈或

XX乡司法所简介

襄城区尹集司法所简介 尹集乡位于襄樊市区西,与南漳县城毗邻,现辖面积41.92平方公里,现有6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30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0792人。尹集司法所位于襄樊市第二十六中学旁,现有工作人员兼负责人1人,法律本科学历。该所利用国债资金建成两层楼上下共八间,总建筑面积210平方米作为办公楼,设有司法所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规范化上墙,配备了通信、文印、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设备。 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所自觉服从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一是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尹集乡建立矛盾调处中心,村级设立了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确保了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始终坚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2009年以来,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7件,成功调解103件,调解成功律达99%。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名,全部登记上册。2008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三是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以来,宣讲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000多人,组织了1次全乡范围干部学法律知识测试。今年以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 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召开会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的进行“一所三中心”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人民调解“两不两无”乡镇。

最新2020年司法所个人工作总结

最新2020年司法所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司法所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xx司法所紧跟发展需要,紧扣司法行政主题,紧随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在年初工作计划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切实承担起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任务,并积极配合镇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矛盾纠纷,不断增强政府依法执政意识,为促进xx经济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根据我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结合xx实际情况,及时做好xx镇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今年是我县建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时期,xx司法所紧跟县委政法委大调解工作部署,抓住全县上下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有利时机,及时向xx镇领导反映情况,重点抓好村居调解室建设,协助政府制作调解标识、调解档案、调解印章等,指导各村居更新人民调解员名单。 同时,精心做好xx镇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和各办事处分中心的软硬件建设,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中心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中心在化解纠纷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几个月的不断努力,xx镇村居、办事处和镇三级联调网络基本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中,调解组织作为消除社会纠纷、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上半年xx镇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起,其中疑难案件5起,涉

及金额50余万。 随着乡镇撤扩并的完成,xx镇成为人口超过五万的十大镇之一,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利益配置等因素,接下来的维稳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目前,xx镇一个主要的纠纷源头就是海涂纠纷,虽然属于遗留问题,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发生调整,各方诉求和表达方式存在变化,又涉及村居较多,人员多达上千人,还有少数民族参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及时消除,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点落实三防工作要求,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和脱漏管现象。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xx 镇社区服刑人员在不断增加,今年1-6月份共接收12名社区服刑人员,截止6月30日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8名,其中缓刑11名,假释4名,保外就医1名,剥夺政治权利2名。xx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坚持严字把关,做到严进严出,从严管理。 严守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关,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首次训诫教育;严明社区矫正管理纪律,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严肃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学会用制度管理人,让表现差的服刑人员有压力;严密社区矫正各类组织关系,及时向局矫正科多汇报,主动与派出所多沟通,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重点落实好三防工作要求。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1.工作人员不足,在个别谈话和审前调查时不能满足基本要求,也给日常工作带来巨大压力;2.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司法工作计划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司法 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河北省高院和唐山市中院关于今年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的通知精神,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技能,全面推进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为依据,坚持为审判工人提供一流警务保障的原则,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工作思路统筹兼顾、贴近实际,集中教育、集中培训,学以致用、强化服务。以服务保障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提高干警素质为基点、以促进队伍建设为主线,加强教育、按纲施训、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履行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我院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训练指标,切实实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二干警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三队伍作风纪律显著改善;四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加强;五整体战斗力突破性发展,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六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显著提高。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我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达到各项训练指标,成立由副院长赵瑞平为组长、大队长曾庆贺为副组长、副大队长董焕泉、副政委张晓波、办公室主任贾宝林、政治处副主任高春光、监察室主任刘占林为成员的教育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和考核评比工作。 五、年度教育训练任务一政治教育内容包括: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章》、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及反而警示案例。二业务训练业务训练主要包括: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警卫、强制措施、参与执行、执行死刑、突发事件的处置。三技术训练擒敌技术、警械具的使用、轻武器射击、汽车驾驶等。四共同科目队列训练。五年度训练时间分配年度教育训练为期一周。具体计划见教育培训计划表。教育培训全部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六考核政治教育及业务理论考核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业务素质考核采取实际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队列、警械具使用、实弹射击。队伍及警械具使用的考核采取训练领导小组成员打分的形式,实弹射击考核采取记录射击成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两项考核结束后,取两项考核的平均成绩为最后成绩,6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干警进行补训直至合格,合同法警一律辞退。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按照考核成绩和日常训练情况,评选教育训练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六、训练器材及经费保障 1、教育训练所需的教材、器材、经费、场地等由我院自行筹措。 2、为确保培训到位,要求每名参训干警交纳教育培训费200元。

修订版法院司法警察考核复习题库及答案【精】

法院司法警察考核复习题库及答案 ---整理者:郭信主 一、单项选择:下列每题表述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选出正确答案 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是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A 2010 B 2011 C 2012 D 2013 2.()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A 最高人民法院 B地方同级政府 C 地方上一级政府 D 国务院 3.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保护。 A 法官 B地方政府 C 法律 D 群众 4.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A 法官 B院长 C 大队领导 D 书记员 5.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规定。 A 最高人民法院 B同级人民政府 C 地方上一级政府 D 公安部 6.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年。 A 1 B 2 C 18个月 D 6个月 7.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 A 警官证 B枪支 C 办案资料 D 手铐 8.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D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9.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统一监制。 A 最高人民法院警务部 B公安部 C 地方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 上级人民法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于1996年1月16日由()颁布。 A 国务院办公厅 B公安部 C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A 208 B 558 C 368 D 617 12.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

2018司法警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018司法警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司法警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中的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工作,都是为刑事审判工作服务的。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支队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安排,遇到重大庭审活动,积极向院党组及主管院长汇报,亲自带队押解、值庭,做到善始善终,确保万无一失。一年来,共值庭 1120 多场次,押解、看管被告 1930 多人次,组织执行死刑 3 批 8 场次,枪决死刑犯 42 人。其中在重大庭审活动中,支队领导总是提前了解案情,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 在 9 月 15 日庭审结束后发生的一起出租车追囚车事件,由于处置及时得当,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该事件曾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上报道过,收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配合民商事审判。一年来,共完成协助执行搜查 109 次,拘留 76 人,拘传 112 人,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一批,标的近 4000 多万元,保障民(请登陆政法秘书网) 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协助进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中作贡献。支队领导一直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局申请用警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警,在装备、人员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且制定周密的措施。一年来,共参与民事强制执行 1040 多次,出警 260 余人次。执行法警冒酷暑战严寒,多次前往广东、上海等地为市城市信用社扣划现金及财产一批。另外,在协助执行局执行上官小区房屋一案中,适逢全市法警集中训练,在院党组的统一布置下,一次出警六十余人,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执行义寺山金矿一案中,法警支队不厌其烦,多次出警,共动用警 力 80 余人次,终于执结了这起“骨头”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实习报告

司法所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xx 实习地点:xx省xx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2007年2月6日~2007年3月20日(2月18日到26日春节休息) 学校院系: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 从2007年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 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 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实习单位简介 概括: xx省xx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xx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xx省xx市政府领导。 建制: xx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 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李老师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 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 的工作有显着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院司法警察大队08工作计划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二OO八年度工作计划 2008年3月,我院法警全部实现归队管理,大队不再指派法警到各个科室兼职,根据上级院及党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大队对今年的工作作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院司法警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服务自侦办案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强化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检察办案安全 首先坚持以服务自侦办案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警务保障。我院自侦部门用警相对较多,司法警察在履职时要注重与检察官的配合,努力探索服务自侦办案,实现检警一体化模式,根据市院去年在武胜、邻水院试点的要求,我院今年要积极响应市院的推广工作,深入探索服务自侦办案的途径和方式,并对其工作认真总结,推动其工作向纵深发展。其次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发挥司法警察保障犯罪嫌疑人安全,保障办案检察官安全,保障证人安全的作用,杜绝各类办案事故的发生。再次,积极服务刑检办案,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发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提押、出庭公诉等,各法警大队要提供警务支持,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施。最后,积极开展警务协助,对市内外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中要求警务协助的,我们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遇事不推诿,积极探索警务协助内容、程序,推动警务协助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战斗力 (一)定期岗位练兵,提高队员素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作为法警,首要的工作就是训练和执勤,大队在认真总结三年大练兵的基础上,针对自己薄弱环节进行强化训练,特别是对未参加比武的人员要适时补课,促进大队人员素质共同提高。在今年训练期内,大队规定每周四为法定训练日,除忙于公务以外的人员全部参训,在训练日因公未能参训的人员要及时补训,鼓励全体法警利用早晚上下班跑步、器械等体能训练,以提高身体素质。 (二)加强作风培养,做到令行禁止、警令畅通。我们要认真落实上级院工作要求和部署,做到上令下行,令行禁止,警令畅通,培养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不断提高全体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

司法警察押解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押解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押解分提押、法庭押解、还押三个过程。 第三条司法警察执行押解: (一)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 第四条执行押解的司法警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必备的应变和防范能力,并定期进行专门的押解专业技能训练。 第五条提押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提押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对被告人临时羁押场听、车辆进出路线、被告人进出法庭路线、站立位置以及法庭外的警戒哨位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押解警力。 (三)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职责。

(四)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及协作计划。 (五)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六)检查专用囚车、警械、武器、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 (七)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员。 第六条司法警察执行提押时: (一)严格遵守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逐个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案由等身份要件,并对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提押时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戒具。 (二)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均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 (三)周密制定行车路线;数辆囚车担任提押任务时,应编队行进;两辆以上囚车押解被告人时,应配备指挥车,必要时还需配备备用车辆:专用囚车内不得搭乘与提押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七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前,应当着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了解本案被告人的身份、人数等有关情况。 (二)掌握被告人出庭顺序和出庭时间。 (三)检查警具和枪械。 (四)对具有企图哄闹法庭、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性的被告人,应做好防范措施。 第八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 (一)根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法庭押解职责。 (二)遵守法庭纪律,思想集中,态度严肃。不得让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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