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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

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
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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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 (4)药品养护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 (7)中药饮片清斗装斗记录; (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9)温湿度监测记录; (10)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2)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13)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14)首营品种审核记录。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账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记录格式由总部统一制定,按相关规定实施。 说明: 1.本标准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 2.《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共27项。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除合理缺项外,所有项目全部合格,评定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例如:企业仅申请经营非处方药的,经营处方药所需条件为合理缺项等情况。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5 / 6

3.仅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在非珠三角地区乡镇以下(含乡镇)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的验收实施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参照本标准制定,并报省局备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4.本实施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6 / 6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We must not only sum up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but also draw lessons from failure。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XX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公司就GSP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司成立于XXXX 年XX 月XX 日,公司注册资金XXXXX 万元,经营范围有:XXX 、XXXX 、XXXX 、XXXX 。我司现有员工XX 人,其中执业药师XX 人,药学技术人员XX 人(含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XXX%,公司设立了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共六个部门,公司上年度销售额XXXX 万元,我司经营品种XXXX ,经营XX 品种XX 个。公司以“XXXXX ”为质量方针,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质量体系文件情况 公司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 》XX 项、《质量管理操作规程》XX 项、《部门及各级岗位质量职责》XX 项等文件,组成成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标准文件,是公司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文

字依据,质管部对各项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2、人员的配备情况 (1)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XXX总经理是XXXX学历,XX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质量负责人XXX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X,XX本科毕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XX年有余,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X是职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专业为XXXX,能坚持原则、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仓库质管员XXX,XXXXX毕业,质管员均经专业及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5)仓库验收员XXX,XXXX专业本科毕业,中药师;仓库验收员XXX,XXXXX毕业,西药师。验收员均经专业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6)仓库养护员XXX,XXXX学历;仓库养护员XXX,XXXXX学历。养护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7)采购员XXX,XXXX学历,中药师;销售员XXX,XXX学历,XXX,XXX学历。采购员、销售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8)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我司每年都有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

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一、药店概况 我店成立于200**年**月,位于****,营业面积**平方米。药店现有职工**人,其中**药师人,药士**人,药学学历**人。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共**个品种,年销售总额**万元,拥有固定资产**万元。药店制定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从无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在一年的经营工作中,我店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药事法规规范经营,做到了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目前,本店质量岗位健全,职责明确,职能发挥良好。gsp质量管理制度是药店药品经营的行为准则,因此我店按照gsp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质量方针目标、药品购进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药品养护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陈列管理、药品销售管理、处方调配管理、不合格药品管理及人员培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等**项管理制度,并把学习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

并责令相关岗位限期整改,保证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人员与培训 质量负责人为***职称,处方审核员为***职称,符合gsp规定,企业负责人为***文凭,曾参加市**次培训,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未发现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 为提高职工对实施gsp的认识、提高全员素质,我们开展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多内容、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并建立了员工培新档案,对新上岗的的员工进行了岗前专业技能和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法制、法律观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为我店实施gsp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设施与设备 经过改造建设,目前我店办公营业场所及辅助设施达到了与gsp相适应的要求,做到了宽敞、明亮、整洁,配备了符合规定的消防、防盗设备并建立了定期检查、保养、使用档案。确保了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达到了gsp的要求。 (四)进货与验收 为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我店,购进中我店重点加强了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查、购入药品合法性审核和合同管理。首先是选择和审查供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货,其

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docx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第四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的原则,围绕安全风险防控开展。 第五条被检查单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举报人信息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启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一)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二)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三)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四)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五)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六)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七)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第九条开展飞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时间、人员构成和方式等。需要采用不公开身份的方式进行调查的,检查方案中应当予以明确。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飞行检查。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检查员资格的人员或者取得本次检查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参加检查的人员应当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和廉政承诺书;所从事的检查活动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一条检查组应当调查核实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按照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检查重点,并可以根据风险研判提出风险管控预案。 第十二条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指定地点集中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过程中的进

经营药品企业自查报告

经营药品企业自查报告 xxxxxxxxxxxx自查报告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xx〕6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我公司始建于年,是xxx的一家药品批发企业,兼营医疗器械,春去冬来年余载,我们风雨无阻的是我们“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发展”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服务社会,使我们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 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xxxxxxx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编号:xxxxxxxxx。我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销售服务主要覆盖xxxx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 公司现有营业用房面积xx㎡,药品仓库面积xxxm2。公司在xxx年通过新版gsp认证检查,取得gsp证书。自公司取得gsp认证以来,始终坚持gsp要求作为公司经营的行为准则,以“xxxxxxx”为方针,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企

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在本行业及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同时我公司根据《xxxx食品药品管理局文件》以及《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20xx年第94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自查。 一、成立自查小组 我公司成立了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自查小组。 二、自查目的 我公司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自查内容进行针对、深入、细致的自查。 三、自查时限 我公司自查小组自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8日为期三天的自查。 四、自查内容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我公司从年月日起,实施新版gsp以来,一律按照gsp条款要求,对招聘的人员与资质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公司现在职业务员均符合从事药品销售的基本要求,经查我公司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场所、票据都是通过我公司在职在岗员工发放和使用,未有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情况发生。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程序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督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时运行有效,内部熟知飞行检查的政策,良好地配合好飞行检查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客户、公告机构或监督部门对本公司产品和工厂的生产检查。3.0定义 飞行检查:公告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4.0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在飞行检查审核员来到时,组织、陪同全程的审核;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 检查及首次/末次会议;负责组织对飞行检查的发现项进行整改。 4.2人事行政部:负责在有外来人员来访时,询问目的与登记;如果确定是飞行检查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管理者代表接待。 4.3文控中心:负责陪同审核,在经得管理者代表同意下,为审核要求提供、查找或复印相关记录/文件及证据。 4.4各职能部门:负责参与首次与末次会议;否则配合审核员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与现场以供审核。 5.0程序内容: 5.1根据中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与《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在如下时机可能会被执行飞行检查:

-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例行飞行检查抽样(一般一年一次); -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5.2根据2013/473/EU指令的要求,在如下时机可能会被执行飞行检查: -例行飞行检查抽样(一般三年一次); -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出现重大投诉或可能的医疗事故案例; 5.3飞行检查的内部临时通知 5.3.1根据质量体系的管理要求,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实时保持有效的运行。 5.3.2门卫室在遇到陌生人事访问时,应询问其目的,查看其主证件,并且做好登记。 5.3.3当得知是执行飞行检查工作时,应立即通知到公司的管理者代表(如果不在时,可通知总经理或者法规专员),并带检查员到接待室。 5.3.4飞行检查一般是两名审核员,审核时长为一个工作日。 5.4飞行检查的实施与陪同 5.4.1当审核人员安排好后,得到审核员的通知时,安排全体管理人员参加首次会议。在会议中审核人员会将此次审核的主要目的与要求予以讲明,各部门需要听取会议作出的安排。并且在会议时,签名确认。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关于印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可编辑版】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一) X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公司就GSP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资金XXXXX万元,经营范围有:XXX、XXXX、XXXX、XXXX。我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执业药师XX人,药学技术人员XX人(含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XXX%,公司设立了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共六个部门,公司上年度销售额XXXX万元,我司经营品种XXXX,经营XX品种XX个。公司以“XXXXX”为质量方针,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质量体系文件情况 公司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XX项、《质量管理操作规程》XX 项、《部门及各级岗位质量职责》XX项等文件,组成成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标准文件,是公司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文字依据,质管部对各项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2、人员的配备情况 (1)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XXX总经理是XXXX学历,XX 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质量负责人XXX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X,XX 本科毕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XX年有余,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X是职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专业为XXXX,能坚持原则、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仓库质管员XXX,XXXXX毕业,质管员均经专业及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5)仓库验收员XXX,XXXX专业本科毕业,中药师;仓库验收员XXX,XXXXX毕业,西药师。验收员均经专业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6)仓库养护员XXX,XXXX学历;仓库养护员XXX,XXXXX学历。养护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7)采购员XXX,XXXX学历,中药师;销售员XXX,XXX学历,XXX,XXX学历。采购员、销售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8)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我司每年都有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 三、办公场所和仓库的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培训考核试题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培训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5分,共75分) 1.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 2.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4.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应当由 6. 子数据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 7.检查组一般应当在检查结束后 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抄送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 险因素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9.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10.被检查单位因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且具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形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 二、多项选择项(每题5分,共25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ABCDE) A、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B、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C、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D、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E、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组应当立即报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作出决定:(ABCDE) A、需要增加检查力量或者延伸检查范围的; B、需要采取产品召回或者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的; C、需要立案查处的; D、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 E、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检查:(ABCDE) A、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B、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C、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D、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江西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试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本《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 五、本《标准》共45项,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企业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6、 7、26、32、33、34、45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店的,则第42项为合理缺项。 六、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企业级别对照本《标准》所列相应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分别执行。 七、本《标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XX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XX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XX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篇一 收到【关于印发全国药品声场流通领域集中行动】的通知本药店更加重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和gsp管理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组织涉药人员集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统一从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职员与培训,全体人员经xx食品药品药监管理局培训后,特定店员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药品管理法】【质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建立员工教育档案。 4、设施,设备的养护,陈列和储存,如湿温度计的调节,计量进行检查,空调的排风除湿,蚊蝇灯的清理。冷藏柜的养护。按日期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的养护,进货验收和养护,根据验收和养护的专业培训。对药品的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进行检查,标签说明说及相关文件检查,

并做好记录,药品的分类摆放,如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标准,及时改正,药品养护和检查在32以上,并做好记录。 6、药品销售与服务,药店以质量服务第一,销售人员健康检查合格持证上岗,营业时对客户热情,佩戴胸卡并有姓名和服务。介绍药品不要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说明药品禁忌,注意事项。本店售出药品按有关规定售出药时,必须凭执业药师或职业药师助理开具有处方才出售处方药。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领会文件的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药店全体员工感谢市,县食品管理局的领导对工作的认真。 XX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篇二 一、药店概况 我店成立于200**年**月,位于****,营业面积**平方米。药店现有职工**人,其中**药师人,药士**人,药学学历**人。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共**个品种,年销售总额**万元,拥有固定资产**万元。药店制定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从无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在一年的经营工作中,我店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局令 第14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4号) 2015年06月29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4号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6月29日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

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第四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的原则,围绕安全风险防控开展。 第五条被检查单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举报人信息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启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一)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二)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三)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四)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五)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 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2007年05月2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 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 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 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 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药品批发企业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药品批发企业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 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 镇远县怀仁大药房: 镇远县怀仁大药房成立于20XX年6月14日,位于镇远县新大桥纺织品公司门面。本药店现有员工2人,企业负责人:曾建华,女,高中毕业,负责药店的全面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药品采购和营业工作;质量负责人:申静蓉,女,药剂师,负责质量管理及处方审核工作,主要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为达到gsp的要求,我药店配备了货架,货柜等设施设备;为满足药品的陈列,储存环境要求,我药店还设置了温度计,空调等设施设备。本企业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制度了一系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为保证这些制度,职责切实落地实处,我药店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gsp验收标准109条进行自检,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人员与培训情况

我药店现有员工2人,李慧,申静蓉均参加了20XX年州药监局举办的岗位培训,本药店还组织了内部学习培训。 李慧,申静蓉今年进行了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二:进货与验货 我药店主要从事合法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并严格供货企业的资格审查,认真做好首营企业审批,登记工作,药品到货后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并认真填写药品采购验收记录,没有出现经营假劣药品的情况。 三:设施与设备 我药店营业面积52平方米。由于业务量不大,暂时没有设库房。为达到gsp的要求,我药店购置了货架,货柜;为满足药品的陈列,贮存环境要求,我药店还购置了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 四:陈列与存贮管理 我药店严格按照gsp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陈列,柜组标识清楚,定期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按时记录店堂内的温湿度。五:销售与服务 为搞好销售工作,我药店严格执行销售与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我药店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严格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切实保障用药安全。为顾客服务好,我药店设置了顾客意见簿,及时准确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接受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如何应对GSP飞行检查

如何应对GSP飞行检查 中国医药招商| 2015-11-17 19:17 导读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2015年1月开展了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飞行检查。继国家总局飞检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飞行检查。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及各省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11月13日,全国共有83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被撤销GSP证书,33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收回GSP证书。那么飞行检查是什么呢,又是怎么样的一个模式和实施特点呢?小编带你走入检查的真相。 一、飞检的由来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200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派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广东省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检查组在事先不通知企业,不让企业做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由于检查突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飞行检查的方式得以确认。 2006年4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2012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国食药监械﹝2012﹞153号)。2015年6月29日,《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检查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1.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2.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3.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4.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5.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6.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7.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三、检查特点在飞行检查与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等相比,有几个非常突出的特点: 1.行动的保密性。飞行检查安排即使在组织实施部门内部也是相对保密的,只有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同志掌握情况。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是在最后时限才得到通知。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指定地点集中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发现的违法线索等相关信息。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可以适时通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协助检查,协助检查的人员应当服从检查组的安排。 2.检查的突然性。由于飞行检查的保密性,所以,检查组现场所看到的就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真实状况。 3.接待的绝缘性。飞行检查组要做到不吃企业饭、不住企业店、不用企业车,费用全部由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支付。 4.现场的灵活性。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制定检查预案,主要确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组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及步骤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确保检查质量。 5.记录的即时性。检查员要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时填写飞行检查工作记录。进入每一工作现场,均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好检查内容、接触人员、情况记录等项内容。 6.现场检查时限的不确定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经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检查组方可结束检查。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

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二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第十三条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五条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第十六条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第十七条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第十八条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范文:________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公司就GSP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资金xx万元,经营范围有:xx、xx、xx、xx。我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执业药师xx人,药学技术人员xx人(含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xx%,公司设立了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共六个部门,公司上年度销售额xx万元,我司经营品种xx,经营xx品种xx个。公司以“xx”为质量方针,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质量体系文件情况 公司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xx项、《质量管理操作规程》xx项、《部门及各级岗位质量职责》xx项等文件,组成成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标准文件,是公司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文字依据,质管部对各项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2、人员的配备情况 (1)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xx总经理是xx学历,xx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质量负责人xx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本科毕 第 2 页共 6 页

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xx年有余,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是职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专业为xx,能坚持原则、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仓库质管员xx,xx毕业,质管员均经专业及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5)仓库验收员xx,xx专业本科毕业,中药师;仓库验收员xx,xx毕业,西药师。验收员均经专业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6)仓库养护员xx,xx学历;仓库养护员xx,xx学历。养护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7)采购员xx,xx学历,中药师;销售员xx,xx学历,xx,xx 学历。采购员、销售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8)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我司每年都有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 三、办公场所和仓库的情况 我司的营业办公场所面积xx平方米,配备了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件等现代化的经营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宽敞明亮。仓库总面积xx平方米:阴凉库面积为xx平方米,常温库面积为xx平方米,冷库xx立方米。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仓库库房内铺上垫板,使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配备隔热板、排气扇、灭蚊灯、老鼠笼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配备空 第 3 页共 6 页

【药品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药品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4号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已于20XX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XX年6月29日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第四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的原则,围绕安全风险防控开展。 第五条被检查单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举报人信息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启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一)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二)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三)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四)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五)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六)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七)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第九条开展飞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时间、人员构成和方式等。需要采用不公开身份的方式进行调查的,检查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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