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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执业兽医制度的兽医高职教育改革初探

基于执业兽医制度的兽医高职教育改革初探
基于执业兽医制度的兽医高职教育改革初探

执业兽医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畜牧生产及动物疫病防治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门坎的提高和管理的更加规范。执业兽医制度的建立,是构建我国新型兽医制度,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兽医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兽医职业化发展、行业化管理的基本方向。面对这一新课题,兽医高职教育机构只有主动适应新形势,科学设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在突出本校优势与特色的同时,顺应国家执业兽医制度的形势,让兽医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畜牧行业和企业,兽医教育才能更好的得到发展。

1 我国执业兽医制度的建立

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我国高度重视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早在2005 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要求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

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1]

。2008 年1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2]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兽医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两部分。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包括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

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2009 年,农业部在吉林、河南、广西、重庆、宁夏5 省(区、市)开展执业兽

医资格考试试点,2010 年首次组织了全国范围的执

业兽医资格考试。

为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2011 年农业部印发《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3]

,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准入制度、注册管理制度、从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制度,加快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步伐,规范兽医从业行为,充分发挥执业兽医队伍在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为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下坚实基础。2 执业兽医制度对兽医职业和兽医教育的影响2.1 执业兽医制度对兽医职业的影响

执业兽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制性。农业

部2009年颁布实施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4]

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必须配备1 名执业兽医师,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配备3 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兽药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因此,下一步只

有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开具兽药处方。《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按照《动

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抓紧健全完善有

关规章制度,明确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场、动物隔离场、水产养殖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配备执业兽医的要求,对其执业兽医资格强制实行准入制度。要抓紧研究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对官方兽医也要逐步实行执业兽医资格准入制度。

2.2 执业兽医制度将有利于兽医高职教育全面发展

兽医教育是培养合格执业兽医的基础和前提。兽医院校是执业兽医的培养机构,其教育质量和水平决定了执业兽医的素质和技能的高低。兽医高职教育

是培养执业兽医的摇篮。目前我国兽医从业人员中,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60%[5]

。将执业兽医报名资

格定位在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我国兽医教育动物疫病防治现状和实际需求。

基于执业兽医制度的兽医高职教育改革初探

张广斌,沈美艳,韩百宝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潍坊 261061)

中图分类号:S851.631;G718.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44X (2012)09-0015-03

本栏目主持人:赵丽丽

zhli_1980@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7349188.html,

通过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范兽医从业管理,能更好地提升兽医社会地位,提高兽医从业收入,促使更多的人才选择兽医专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考试,为全国兽医教育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有利于消除学校差异、地区差异,促进兽医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对兽医教育的评价作用和导向作用将逐渐显现出来。一些兽医院校已经注意到,开始参照执业兽医的考试大纲和形式,改革兽医教育模式,从培养合格执业兽医师的角度,安排教学活动,并贯穿于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之中,希望借此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学校的声誉。

3 兽医高职教育应对执业兽医制度的策略

兽医高职毕业生大部分会迈入社会就业,多数选择从事与动物诊疗、畜禽养殖、饲料兽药技术服务等兽医相关的工作,为了今后的发展,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需求。兽医高等职业教育应当让学生全面掌握兽医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特别要在加强实践教学和提高兽医临床水平与技能上下功夫,从而提高兽医专业毕业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通过率。

3.1重新审视兽医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兽医高职院校在培养目标的制订、职业分析、课程内容的确定、教学计划安排以及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应充分考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将其融入到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设中,有条件的院校甚至可以考虑将执业兽医的培养直接纳入兽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兽医高职院校应当根据我国新时期兽医工作需要,结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的导向,确立兽医需要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安排更加符合执业兽医的培养需求,加大兽医基础教育临床教学比重。充分发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杠杆作用,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更好地向实践和临床应用方向发展,培养素质高、动手能力强的执业兽医人才。

3.2深入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课程标准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对接,结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要求,设计课程与教学内容。重新审定课程建设与整合的合理性,在确定课程及名称时,既要避免单纯为了迎合考试而过于强调学科性,同时也要兼顾考试涉及课程的确定与取舍,尽量使所开设课程与国家规定的执业兽医考试科目相吻合。根据高职教育客观实际和要求,合理分配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课的比例。适应新形势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开发课程内容,兼顾已有基础和条件,在不增加理论学时的基础上,将考试大纲规定的考点纳入课程标准,融入到常规课堂教学中。根据职业兽医资格考试要求,修订人才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高职学生实际情况,满足大多数学生从业资格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满足有志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学生的需求。3.3完善兽医专业教学计划,促进兽医理论教学

科学的兽医专业教学计划是培养合格执业兽医师人才的重要保障,自我国在全国范围试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来,兽医高等院校有必要结合现行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与考试大纲等具体要求,从兽医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设置,以及各课程学时安排、课程进度、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重新修订现有的教学计划。

目前我国高职兽医专业理论教学水平和要求参差不齐,远远不能适应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6],同时高职学生本身文化课基础薄弱,学制又短,与本科院校相比,开展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可谓困难重重。兽医专业课程理论讲授工作是学生学好兽医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途径,因此,提高兽医理论教学水平意义十分重大。兽医高职院校应当研究执业兽医的实际需要,创新教学手段,进一步提高兽医专业理论教学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课件以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多种界面为支撑,将临床病例、微生物的形态结构及其特征以及外科手术图片和过程等方面通过多媒体进行再现,使学生可以通过视听感觉获得知识,同时吸引学生的课堂学习兴趣并加深记忆。

3.4强化实验实训教学,突出临床技能培养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根本,只有强化实践教学,才能提高高职毕业生技术应用的能力,培养出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执业兽医考试除了要求学生全面掌握兽医基础知识与理论外,特别强调专业技术的综合应用和兽医临床水平。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兽医临床技能考试,推动兽医院校临床教育改革发展。因此,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实验基地和校外生产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好的做法,让学生在校期间充分接触生产实际,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兽医临床诊疗水平。

一方面学校要加大实验实训投入,满足学生校内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充分利用其整合院(系)

实验教学资源,扎实做好兽医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

实验教学工作。有条件的院校可以探索实验教学资源对兽医学生开放,组建专业兴趣小组,资助学生开展兽医创新实验项目等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利用更多时间走进兽医实验室、动物医院。

另一方面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继续加大校外生产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建设一批校内外综合实践基地,在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学生生产实训的需求。在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上下功夫,抓实抓牢生产实训教学环节,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综合应用科目中的考纲考点,融入到学生实践教学指导方案及考核项目中。

3.5做好兽医专业教学生产见习、实习工作

兽医教学生产见习、实习是兽医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主要任务是验证、巩固、拓展已学到的兽医知识与技能;培养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创新意识。因此,兽医专业教学生产见习、实习不仅是培养与造就合格兽医师人才、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教学阶段,而且也是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兽医高等教育机构应特别重视兽医专业教学生产见习实习工作,积极联系校外适合学生开展教学生产见习实习与提高兽医临床技能的实习基地,选派具有丰富兽医临床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生产见习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深入总结与经验交流,指导学生按规定完成书面见习实习报告。

3.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职院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对兽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授课教师都是一次挑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不仅对教师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要求更高,还需要相关课程的教师吃透考纲,熟悉考点,才能适应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课程和教学内容,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课程教学有机融合。应根据国家执业兽医制度和考试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执业兽医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从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到大专院校、用人的行业企业,都将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和畜牧行业企业有必要密切合作,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兽医人才培养的沟通和对接。作为我国畜牧生产与兽医人才培养重要基地的高职兽医教育,只有顺势而上,积极应对,提前谋划,才能在未来人才就业市场上争取主动,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进而为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Z].国发[2005]15号.北京:国务院,2005-05-14.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 国家主席令[2007]71号.北京: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08-30.

[3] 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Z].农医发[2011]15号.北京:农业部,2011-05-18.

[4] 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2008]19号.北京:农业部,2008-11-26.

[5] 翁崇鹏,毛娅卿,曹华斌,等.试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兽医教育[J]. 中国兽医杂志,2011,47(8):94-96.

[6] 姜光丽,周光荣.高职教育应对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反思与策略[J].中国农业教育,2011(4):28-30.

被引格式:

张广斌,沈美艳,韩百宝.基于执业兽医制度的兽医高职教育改革初探[J].中国动物检疫,2012,29(9):

15-17.

江西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兽药质量安全抽检

8月7日,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人一行在九江市畜牧兽医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赴彭泽县进行兽药经营企业兽药质量安全抽检。

抽检组一行每抽检一户兽药经营企业都一一宣传、讲解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经营企业一要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强化兽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二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控制产品购销流程,严把采购产品质量关,建立完整购销记录,确保售出产品可追溯,不经营违禁药物,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要引导养殖户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此次共抽检六家经营企业,21个品种,通过检查,该所领导对彭泽县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在抽检结果反馈后要继续加大对兽药经营的监管力度,从而保证广大养殖户用药安全,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江西农业信息网)

畜牧兽医站工作汇总

畜牧兽医站工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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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站工作总结 畜牧兽医站工作总结 镇畜牧业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关于市畜牧业工作意见》精神,坚持“增加总量、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择优发展”的方针,优化畜禽品种,突出特色产业、规模生产经营、科学疫病防制、强化市场营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推进养殖方式转变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动物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疫病防制、畜牧业项目申报实施、畜牧科技推广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镇畜牧业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市西南部,距市府鹿城20公里,境内最高海拔2100米,最低海拔1300米,镇人民政府所在地1856米,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降雨量825毫米。全镇辖、莲华、新柳、本东、朵基、红墙、达苴、宜茨、力峨么、邑多么、路上村11个村委会,182个村民小组,343个自然村,7567户农户,30171人,国土面积4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956亩,盛产水稻、烤烟、小麦、玉米、蚕豆、油菜等农作物,是市的粮、烟生产区和省、州优质米、优质烟示范种植基地之一。 二、畜牧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生产发展情况 1、全镇畜牧业总产值计划5268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

2010-2014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 技术规程加入时间:2010-08-19郁万英点击:116 官方兽医培训是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官方兽医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必然要求。为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特制定《2010-2014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官方兽医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规定,以提高官方兽医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官方兽医队伍,为促进兽医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农业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官方兽医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培训省及地(市)兽医机构负责人、国家及省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和部分高层次的官方兽医,监督指导地方官方兽医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兽医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培训所属兽医机构官方兽医、地(市、县)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县级兽医机构负责人和部分较高层次的官方兽医培训;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兽医机构官方兽医和县级兽医机构官方兽医培训;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官方兽医辅助人员培训。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结合官方兽医职位要求和专业特点,确定培训重点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重视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强化知识结构系统化和知识更新。要精心编选培训教材,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培训管理,健全培训评估体系,严格培训考核制度。要将官方兽医培训与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紧密结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A.个人防护 一. 着装: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 修剪指甲, 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 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 要始终穿着实验服, 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 必须要配戴护目镜, 面罩( 带护目镜的面罩) 或其它防护用品。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二.洗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材料后, 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2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它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 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5.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 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 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 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 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B. 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 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 马上洗净双手, 再换一双新手套。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它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 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理。 3

如何把握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实质

如何把握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实质 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明确提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这既是洞观世界发展潮流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作出的科学判断,更是对我国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工作要求。只有把握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的实质内涵,认清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才能因势利导,稳步推进我国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的改革进程,走出一条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兽医体制改革之路。 一、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际兽疫局(OIE)在《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中明确规定,官方兽医(Officia lVeterinarian)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官方兽医制度要求将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市场流通和出入境检疫等各个环节置于全过程的、系统的、有效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之下,这种制度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是目前世界上相对说来最先进的兽医体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一种垂直管理制度。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任命,而不是由地方兽医主管机关任命,直接对国家负责,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直接领导,下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完全负责,且不受当地政府的领导。这种管理体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地方或企业对执法过程的干扰,从而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其次是以动物防疫技术和行政支持体系为后盾。其执法权由国家法律体系予以明确,执法能力和过程需要国家防疫技术体系参与,确保官方兽医融技术和行政管理于一体,从而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第三是权力与责任共存。官方兽医代表国家执法,具有很大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官方兽医也是执法的责任人。因此官方兽医必须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和法规水平,同时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公心,使其在执法过程中保证执法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执业兽医是指经过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经注册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执业兽医制度作为官方兽医制度的孪生兄弟,这种制度的实行对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兽医行业的管理,对动物医院的管理以及整个社会对兽医行业的认可等都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执业兽医制度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专业学历。只有经过正规兽医教育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学历后,方可申请从事执业兽医工作。其次是官方准入。对取得专业学历,拟从事兽医临床或有关动物诊疗工作的,必须参加官方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方能取得在本地区行医的资格。第三是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协助政府进行会员管理,并在行业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等作用,严格管理,加强自律。 二、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实践 国家兽医管理体系是指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形式及其在该组织形式下的法律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这个体系是否合理与完善,直接关系国家的动物卫生状况。目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兽医管理体系不尽相同,也各有其特点,但公认最有效的是实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为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结合当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际情况,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吧。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确定考试试卷、考试合格标准。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考试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五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技术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考试大纲、试卷蓝图,开展命题、组卷相关工作; (二)建设、管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考试题库; (三)承担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 (四)统计分析考试试题、成绩等相关信息; (五)指导考区和考点的考务工作; (六)遴选和培训命题专家,培训临床技能现场考试主考官; (七)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八)承办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作为考区,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考区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二)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三)确定考点,并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四)协调公安、保密、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考试保障工作; (五)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考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考试报名、提出考点设置建议、考试资料收发、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考试组织实施、考生违纪行为报告、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等技术性工作。 第七条考点应当设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设区的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考点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二)制定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细则;

兽医站站长制度

立新乡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畜牧兽医站全面工作,并协助乡分管领导努力搞 好全乡畜牧兽医水产工作。 二、加强畜牧兽医站干部职工和自身学习,着力提高畜牧 兽医站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三农”本领。 三、制定畜牧兽医站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带头监督执行。 四、拟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认真总结。 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组织带领全站干部和带头完成 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六、加强上下联系和与乡区内属村社兽医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七、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县畜牧局交办的各 项工作任务。 八、加强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 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

新时期官方兽医制度现状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新时期官方兽医制度现状调研报告正式版

新时期官方兽医制度现状调研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对动物饲养、动物屠宰、产品流通三个环节实行“分段管理”体制,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导致疫病控制、食品安全监控脱节,导致管理体系混乱、机构重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内耗等;整体素质低、队伍庞大;而“地方保护主义”又导致动物防疫法得不到有效贯彻,一些重大动物疫情还 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新的疫情又不断出现;某些违禁药品的使用还没有根除;

由于责任体系不尽合理,执法人员素质低,“三乱”现象时有发生,诸如只收费不检疫、有疫情隐而不报,甚至将执法当作创收手段解决自筹吃饭等现象禁而不止,损害兽医执法的整体形象。这样的兽医管理体制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官方兽医制度急需加快实施。 官方兽医制度的优势及特点 在管理体制上官方兽医制度属于一种垂直管理制度,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任命并授权,对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故其在

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等

附件1: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附件2: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 附件3: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附件4: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 附件1:

附件2: 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 为规范全国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特制订此标准。 1.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1.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1实验室的要求。 1.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1.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1.4 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 2.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2.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 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 3.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3.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准备室、菌(毒)种保藏室等。 3.4在配备地(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梯度PCR 仪、荧光PCR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制冰机、电子天平(0.0001g)、电动移液器等。冷冻切片机、荧光显微镜、石蜡切片机、消毒液机。 4.区域级兽医实验室 4.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要求。 4.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BSL-3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基础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 4.3实验室应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仪器室、资料室、档案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器材准备室、菌(毒)种及样本保藏室、标准品制备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4.4在仪器配备上,不低于省级兽医实验室的配备,确保能满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附件3: 国家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在二千元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由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收缴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执业证书,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收缴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执业证书,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兽医管理体制急需实行官方兽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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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实行官方兽医制度的优势分析 韩正友 目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禽流感、口蹄疫、猪流感等疫病的流行危害不断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动物及其产品作为能够传播疫病的特殊商品其流通渠道日益增多且交易频繁,如何确保其卫生安全,降低动物疫病通过商品流通进行传播的风险,保护人类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是我们乃至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保证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兽医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对动物饲养、动物屠宰、产品流通三个环节实行“分段管理”体制,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产生疫病控制、食品安全监控脱节,导致管理体系混乱、机构重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内耗等;整体素质低、队伍庞大;而“地方保护主义”又导致动物防疫法得不到有效贯彻,一些重大动物疫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新的疫情又不断出现;某些违禁药品的使用还没有根除;由于责任体系不尽合理,执法人员素质低,“三乱”现象时有发生,诸如只收费不检疫、有疫情隐而不报、甚至将执法当作创收手段解决自筹吃饭等现象禁而不止,损害兽医执法的整体形象。这样的兽医管理体制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官方兽医制度急需加快实施。 2.官方兽医制度的优势及特点: 2.1在管理体制上官方兽医制度属于一种垂直管理制度,官方

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任命并授权,对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故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自然应对国家直接负责。这就能有效地排除地方政府或企业不正当的干扰,避免地方政府或企业受利益驱动而设置的障碍或地方保护。这种独立于地方政府或企业之外的执法模式,可确保其执法的公正性。 2.2在“垂直管理制度下”,官方兽医实施的是动物卫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动物及其产品卫生安全涉及到三个必要环节,即动物饲养场防疫、屠宰场卫生监督和流通过程的卫生安全。 2.2.1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疫病防制监督工作:动物健康无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各级防疫机构都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诸如免疫接种、扑杀销毁、消毒等都需要官方兽医的有效监督。既可确保出栏动物健康无疫又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2.2.2动物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宰前、宰中和宰后的卫生检疫,这些工作只有在代表国家利益的官方兽医监督之下,才可出具科学的结论和公正的结果。 2.2.3流通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是第一和第二环节的延续,是对前两个过程的检验和认可。故该过程的监督更应当是一种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需要官方兽医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从以上三个环节可以看出,动物产品整个生产过程,都必须由

最新兽医实验室规章制度

兽医实验室规章制度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制度 2012年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一、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2) 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3) 三、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 四、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5) 五、实验室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 (6) 六、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 (7) 七、实验室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制度 (8) 八、实验室样品接收与流转管理制度 (9) 九、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10) 十、菌(毒)种管理制度 (11) 十一、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 (12) 十二、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13) 十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定 (14) 十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1、实验室设主任、副主任、诊断技术人员。 2、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室工作,代表实验室对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部门间的业务和工作关系,抓好业务和人员管理,全面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3、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实验室工作,并负责实验室的临床诊断、疫情监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4、实验室诊断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从事各项业务技术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实验室诊断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验室应建立诊断液的保管、菌(毒)种的保管,药品、毒品、仪器设备的保管及维护,诊断报告、病料的保管,文件资料的保管,库存物资登记等有关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文件资料应设专人专柜保管,严防丢失、损坏。 2、文件资料的保管应分门别类、有序存放,以便查阅,严禁乱堆乱放。 3、文件资料的书写应准确、规范、合理,严禁乱写乱画。 4、文件资料的存放方式可以是计算机光盘、软盘,也可以是纸张文字形式。 5、按期归档,准确制定案卷的保管期限,涉及重大动物疫病的档案需保存20年以上,一般的档案保管5年以上。按期提取保管期满的档案材料,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第二次修订)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第二次修订)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第十一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兽医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兽医实验室制度 2012年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一、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2) 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3) 三、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 四、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5) 五、实验室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 (6) 六、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 (7) 七、实验室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制度 (8) 八、实验室样品接收与流转管理制度 (9) 九、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10) 十、菌(毒)种管理制度 (11) 十一、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 (12) 十二、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13) 十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定 (14) 十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1、实验室设主任、副主任、诊断技术人员。 2、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室工作,代表实验室对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部门间的业务和工作关系,抓好业务和人员管理,全面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3、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实验室工作,并负责实验室的临床诊断、疫情监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4、实验室诊断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在职责围从事各项业务技术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实验室诊断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验室应建立诊断液的保管、菌(毒)种的保管,药品、毒品、仪器设备的保管及维护,诊断报告、病料的保管,文件资料的保管,库存物资登记等有关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文件资料应设专人专柜保管,严防丢失、损坏。 2、文件资料的保管应分门别类、有序存放,以便查阅,严禁乱堆乱放。 3、文件资料的书写应准确、规、合理,严禁乱写乱画。 4、文件资料的存放方式可以是计算机光盘、软盘,也可以是纸文字形式。 5、按期归档,准确制定案卷的保管期限,涉及重大动物疫病的档案需保存20年以上,一般的档案保管5年以上。按期提取保管期满的档案材料,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6、不许无关人员查阅档案,如确实需要,需由主管领导审批。查阅密级较高的档案时,原则上不准复制,如确因工作需要抄录复制时,须经领导批准,用后及时收回或销毁。 7处理废文件,材料时,事先要全面细心检查,凡属带有机密性质的文件、材料。必须抽出,按有关程序处理。

【管理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0/5/2810:53:11浏览次数:1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45号 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公告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壹月日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兽医知识的考试。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俩部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四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壹大纲、统壹命题、统壹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壹次。具体考试时间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且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五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且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六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技术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壹)组织拟订考试大纲、命题和组卷; (二)组织拟订考务管理制度; (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 (四)组织评定、提供考试成绩; (五)组织开展考试统计分析; (六)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方案考试工作;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 (农业部2005年2月25日公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以下称参考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考实验室由农业部指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条参考实验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国家动物疫病防治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解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 (二)研究动物疫病诊断、预防、控制和扑灭等方面的技术。 (三)负责对规定动物疫病作出最终诊断结论,并将诊断结论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四)负责提供规定动物疫病诊断试剂标样。 (五)负责筛选、推荐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生产所用菌(毒)种、株,按要求及时向农业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机构无偿提供。 (六)收集、整理、分析规定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信息,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 (七)负责对兽医实验室规定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八)受农业部兽医局的委托对兽医实验室规定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进行校准。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兽医实验室有义务向参考实验室提供规定动物疫病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参考实验室实行所在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参考实验室主任应当在全国同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 参考实验室主任由所在单位聘任,并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第六条参考实验室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对参考实验室的发展方向、重大科研计划、年度工作和参考实验室的管理提出建议。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参考实验室和所在单位的专家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参考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八条参考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参考实验室提交有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学术报告,以及向外提供与相关实验室开展研究和技术交流合作等活动取得的研究成果中涉及动物疫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参考实验室未经送样单位和个人同意,不得书面或口头发表任何与接收样本有关的信息,不得擅自将样本用于产品开发和转让。 第十条每年一月底前,参考实验室应当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 第十一条农业部兽医局定期对参考实验室进行评估。对评估达不到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参考实验室资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资料讲解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保健制度 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物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力争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保护畜牧禽健康生长。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规定.docx

.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1.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1.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1 实验室的要求。 1.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 1.3 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1.4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 )、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 2.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 实验室的要求。 2.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

. 2.3 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 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 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 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 3.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 实验室的要求。 3.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 平方米。 3.3 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 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 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准备室、菌(毒)种保藏室等。 3.4 在配备地(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梯度PCR 仪、荧光 PCR 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 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 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 ℃)、制冰机、电子天平(0.00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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