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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摘要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全世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2015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颁发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临床诊治指南2020版。在2020版指南中,明确强调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发病的背景复杂,尤其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致病的综合征发病性质。不仅孕妇高血压的临床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复杂,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也存在多样性。于此基础上,本指南在强调各种风险因素识别同时,提出应重视妊娠期的临床预警信息,强化产前检查,提高早期识别和早期诊断能力,并在降压和预防抽搐等对症处理的基础上,注意各种诱发病因的诊治。本指南旨在为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的临床诊治提供指导,并扩展临床多方面诊治思路。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1]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版本。本指南根据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新的认识,参考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WHO等最新的相关指南[2‐10],并结合我国国情、临床研究及实践经验,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

有关的治疗方案给出了证据评价[11]。本指南更加强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预警和早期识别能力,强调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干预,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

本指南的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建议:

(1)证据等级:①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②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③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

④Ⅱ‐3:证据来自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的差异研究;⑤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建议:①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②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③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④D:有一定的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⑤E:有相当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⑥L: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可以提出建议,但是,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

一、概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严重威胁母儿健康和安全,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子痫前期‐子痫是导致孕产妇及围生儿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将妊

娠相关高血压疾病概括为4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gestational hypertension)、子痫前期‐子痫(pre‐eclampsiaeclampsia)、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chronic hypertension)、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chronic hypertension with 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孕妇发病背景复杂,尤其是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发病异源性、多机制发病异质性、病理改变和临床表现的多通路不平行性,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发病综合征性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理生理改变包括,慢性子宫胎盘缺血、免疫不耐受、脂蛋白毒性、遗传印记、滋养细胞凋亡和坏死增多及孕妇过度耐受滋养细胞炎性反应等[2,12‐13]。目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存在的普遍临床问题是,因未能及早识别和及早发现,使其发现时已经成为重症,或孕妇已经有严重的靶器官的并发症,需要转诊到三级医疗救治中心,并需要多学科联合救治。发生在各级医疗助产机构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相关的孕产妇死亡约有一半是可以避免的。如何早期排查和筛选风险因素、如何做好早期预防和预警、如何早诊断、早干预、早处理,是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重要临床措施。

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基于孕妇的各种基础病理状况,也因受妊娠期间环境因素的影响,在妊娠期间病情的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也可迅速恶化。

(一)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张压≥90 mmHg;尿蛋白检测阴性。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1‐2]。妊娠期各类高血压疾病的诊断之间存在转换性和进展性:当高血压伴有子痫前期的其他临床表现时则诊断为子痫前期;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应与严重子痫前期一样对待;妊娠20周后发生的高血压,可能是妊娠期高血压,但要注意也可以是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之一。妊娠期高血压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

(二)子痫前期‐子痫

1.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伴有下列任意1项:尿蛋白定量≥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条件进行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1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子痫前期也可发生在产后。

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或孕妇器官功能受累或出现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进展的表现。子痫前期

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为重度子痫前期(severe pre-eclampsia):

(1)血压持续升高不可控制: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

(2)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

(3)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

(4)转氨酶水平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

(5)肾功能受损:尿蛋白定量>2.0 g/24 h;少尿(24 h尿量<400 ml,或每小时尿量<17 ml),或血肌酐水平>106 μmol/L;

(6)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

(7)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微血管内溶血,表现有贫血、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或黄疸;

(8)心功能衰竭;

(9)肺水肿;

(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需在妊娠34周前因子痫前期终止妊娠者定义为早发子痫前期[9]。

2. 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强直性抽搐,可以发生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也可以发生在无临床子痫前期表现时。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孕妇存在各种原因的继发性或原发性高血压,各种慢性高血压的病因、病程和病情表现不一,如:孕妇既往存在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表现为急性严重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首次发现高血压但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四)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妊娠20周后出现尿蛋白定量≥0.3 g/24 h或随机尿蛋白≥(+),清洁中段尿并排除尿少、尿比重增高时的混淆;或妊娠20周前有蛋白尿,妊娠20周后尿蛋白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的任何1项表现。慢性高血压并发重度子痫前期的靶器官受累及临床表现时,临床上均应按重度子痫前期处理。

三、影响子痫前期发病的风险因素

不是每例子痫前期孕妇都存在所有的风险因素[14‐17],而且,多数子痫前期见于无明显风险因素的所谓“健康”孕妇。子痫前期发病的风险因素见表1。

其中,孕妇存在的或潜在的基础内科疾病及病理状况,包括高血压病、肾脏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综合征等为高度风险因素,既往子痫前期史、多胎妊娠和肥胖也为高度风险因素,此次妊娠孕妇存在的风险因素被认为是中度风险,低度风险是指经历过成功妊娠且无并发症者[2]。风险人群的妊娠前检查和产前检查非常重要。

四、诊断

(一)病史

注意排查各种风险因素,询问孕妇显现或隐匿的基础疾病,如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脏疾病、糖尿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或表现;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及家族史或遗传史;了解孕妇的既往病理妊娠史;了解此次妊娠后孕妇的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了解产前检查状况;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包括体重、此次妊娠的情况和饮食、生活环境。对于过低体重者要加以重视。

(二)高血压

1. 血压的测量方法[18]:测量血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息5 min。测量取坐位或卧位。注意肢体放松,袖带大小合适。通常测量右上肢血压,袖带应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Ⅱ‐2A),必要时测量两臂了解血压的增高情况。

2. 高血压的定义:妊娠期的高血压定义为,同一手臂至少2次测量的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对首次发现血压升高者,应间隔4 h或以上复测血压,如2次测量均为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诊断为高血压。对严重高血压孕妇,即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者,间隔数分钟重复测定后即可以诊断。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高血压,如急性发作、持续>15 min为持续性重度高血压,也称为高血压急症。对于“白大衣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及短暂性或一过性高血压等各种表现形式的高血压,都需要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管理;若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 mmHg,但<140/90 mmHg时,虽不作为高血压的诊断依据但需要密切随访,还要注意血压升高幅度的变化即相对性高血压的问题。要了解血压的整体变化,对于“白大衣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及短暂性或一过性高血压,还有相对性高血压这几类人群注意动态血压变化,提倡家庭血压监测和有条件者行24 h动态血压监测。

(三)蛋白尿

所有孕妇每次产前检查时均应检测尿蛋白或尿常规[2‐10]。尿常规检查应选用清洁中段尿。可疑子痫前期孕妇应检测24 h 尿蛋白定量[19‐23],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定义为蛋白尿。注意留取清洁中段

尿,及排除尿少导致的尿比重增高时的混淆问题。应注意蛋白尿的进展变化,注意排查蛋白尿与孕妇肾脏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关系。

(四)鉴别诊断

当出现早发子痫前期或妊娠20周前出现了类似子痫前期的临床表现,需要及时与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肾脏疾病、滋养细胞疾病、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鉴别;不伴有蛋白尿的妊娠期高血压更易表现为血小板减少和肝功能受损;伴有蛋白尿的妊娠期高血压注意与肾脏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鉴别;如产后病情不缓解,应注意是否有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注意子痫及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与癫痫、其他原因的脑动脉缺血或梗死、颅内出血等情况的鉴别。

(五)早期识别

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发病也使临床表现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个体的首发症状表现不一。需注意单项血压升高或单项蛋白尿、胎儿生长受限及血小板下降,都可能是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也有部分孕妇发病时并无高血压或蛋白尿。子痫发作前期,有以头痛或视力障碍为首发表现者,也有仅表现为上腹部疼痛者,有反射亢进表现者,有头痛或视力障碍与上腹部疼痛都存在者。也有部分孕妇仅存在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如血小板计数

<100×109/L、转氨酶水平异常(如ALT≥70 U/L、血肌酐水平>106 μmol/L、低蛋白血症等。注意临床表现存在渐进性或迅速发展性,甚至可在2~3 d内迅速恶化[24‐25]。

(六)实验室检查

1. 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时:应注意进行以下常规检查和必要时的复查。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肝功能、血脂;

(4)肾功能;

(5)凝血功能;

(6)心电图;

(7)产科超声检查。

尤其是对于妊娠20周后才开始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应注意了解和排除孕妇的基础疾病和慢性高血压,注意血脂、血糖水平,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等的检查或复查,注意动态血压监测,注意眼底改变或超声心动图检查。

2. 出现子痫前期及子痫时:视病情发展和诊治需要在上述基础上应酌情增加以下检查,并注意依据病情动态检查:

(1)排查自身免疫性疾病;

(2)高凝状况检查;

(3)血电解质;

(4)眼底检查;

(5)超声等影像学检查肝、肾等器官及胸腹水情况;

(6)动脉血气分析;

(7)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检测;

(8)超声检查和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指标;

(9)头颅CT 或MRI检查。

五、处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目的是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改善围产结局。及时终止妊娠是治疗子痫前期‐子痫的重要手段。治疗基本原则概括为:正确评估整体母儿情况;孕妇休息镇静,积极降压,预防抽搐及抽搐复发,有指征地利尿,有指征地纠正低蛋白血症;密切监测母儿情况以预防和及时治疗严重并发症,适时终止妊娠,治疗基础疾病,做好产后处置和管理。

治疗手段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尽可能发现子痫前期‐子痫的诱发病因(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甲状

腺功能亢进、肾脏疾病或糖尿病等)并对症处理;对不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分层、分类管理,如:

(1)妊娠期高血压者:休息、镇静,监测母儿情况,酌情降压治疗,重度妊娠期高血压按重度子痫前期处理;

(2)子痫前期者:有指征地降压、利尿和纠正低蛋白血症,预防抽搐,镇静,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预防和治疗严重并发症的发生,适时终止妊娠;

(3)子痫者:治疗抽搐,预防抽搐复发和并发症,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者:动态监测血压变化,以降压治疗为主,注意预防子痫前期的发生;

(5)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者:兼顾慢性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治疗,伴发重度子痫前期临床征象者按重度子痫前期处理。

(一)评估和监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情复杂、变化快,分娩和产后的生理变化及各种不良刺激等均可导致病情加重。对产前、产时和产后的病情进行密切监测和评估十分重要,目的在于了解病情轻重和进展情况,及时合理干预,早防早治,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1. 基本监测:注意孕妇头痛、眼花、胸闷、上腹部不适或疼痛及其他消化系统症状、下肢和(或)外阴明显水肿,检查血压

的动态变化、体重、尿量变化和血尿常规,注意胎动、胎心和胎儿生长趋势等。

2. 孕妇的特殊检查:包括眼底、重要器官的功能、凝血功能,血脂、血尿酸水平,尿蛋白定量和电解质水平等的检查,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检查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相关指标,如果为早发子痫前期或重度子痫前期或存在HELLP综合征表现更要及时排查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相关指标,有条件时做TTP、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等鉴别指标的检查,注意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鉴别。

3. 胎儿的特殊检查:包括胎儿电子监护、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羊水量,如可疑胎儿生长受限或存在胎儿生长受限趋势,严密动态监测;有条件的机构应注意检测脐动脉和胎儿大脑中动脉血流阻力等。

4. 检查项目和频度:根据病情决定,注意个体化,以便于掌握病情变化。诊断为子痫前期者,需要每周1次甚至每周2次的产前检查。

(二)一般治疗

1. 治疗地点:注意结合医疗水平和医疗情况行个体化处理:轻度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可在门诊或住院监测与治疗;非重度子痫

前期孕妇应评估后决定是否住院治疗;重度妊娠期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孕妇均应急诊收住院监测和治疗。

2. 休息和饮食:应注意休息,以侧卧位为宜,保证充足的睡眠;保证摄入充足的蛋白质和热量;适度限制食盐摄入。为保证充足睡眠,必要时可睡前口服地西泮2.5~5.0 mg。

(三)降压治疗

降压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儿并发症。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10 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的高血压孕妇建议降压治疗[10]。

目标血压为:当孕妇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酌情将收缩压控制在130~155 mmHg,舒张压控制在80~105 mmHg;孕妇并发器官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 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89 mmHg;血压不可低于130/80 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Ⅲ‐B)。

降压注意事项:降压注意个体化情况,降压过程力求平稳,控制血压不可波动过大,力求维持较稳定的目标血压;且在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器官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需要紧

急降压到目标血压范围,注意降压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动脉压(MAP)的10%~25%为宜,24~48 h达到稳定;降压手段包括生活干预和药物降压。

常用的降压药物有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及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等类药物。常用的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Ⅰ‐A)、硝苯地平(Ⅰ‐A)或硝苯地平缓释片(Ⅱ‐B)等;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有条件者使用静脉泵入方法),常用有:拉贝洛尔(Ⅰ‐A)、酚妥拉明(Ⅱ‐3B);妊娠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26](Ⅲ‐B)。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27](Ⅰ‐D)。硫酸镁不作为降压药使用(Ⅱ‐2D)。妊娠期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27](Ⅱ‐2E)。

1. 拉贝洛尔:为α、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1)口服用法:50~150 mg,3~4次/d。静脉注射:初始剂量为20 mg,10 min后如未有效降压则剂量加倍,最大单次剂量80 mg,直至血压被控制,每日最大总剂量220 mg。(2)静脉滴注:50~100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500 ml,根据血压调整滴速,血压稳定后改口服。

2. 硝苯地平: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国内为片剂)。口服用法为,5~10 mg,3~4 次/d,24 h总量不超过60 mg。缓释片30mg口服,1~2次/d。

3. 尼莫地平: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可选择性扩张脑血管。(1)口服用法:20~60 mg,2~3次/d。(2)静脉滴注:20~40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 ml,每天总量不超过360 mg。

4. 尼卡地平: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1)口服用法:初始剂量20~40 mg,3次/d。(2)静脉滴注:每小时1 mg为起始剂量,根据血压变化每10分钟调整1次用量;高血压急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后,以盐酸尼卡地平计,0.01%~0.02%(1 ml中的含量为0.1~0.2 mg)的溶液进行静脉滴注。以每分钟0.5~6 μg/kg的滴注速度给予。从每分钟0.5 μg/kg开始,将血压降到目标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

5. 酚妥拉明:为α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静脉滴注用法为,10~20 mg溶于5%葡萄糖溶液100~200 ml,以10 μg/min 的速度开始静脉滴注,应根据降压效果调整滴注速度。

6. 硝酸甘油:作用于氧化亚氮合酶,可同时扩张静脉和动脉,降低心脏前、后负荷,主要用于合并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时的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起始剂量5~10 μg/min静脉滴注,每5~10分钟增加滴速至维持剂量20~50 μg/min。

7. 硝普钠:为强效血管扩张剂。用法为,50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 ml按0.5~0.8 μg·kg-1·min-1缓慢静脉滴注。妊娠期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产前应用时间不宜超过4 h。

8. 重度高血压和急性重度高血压的紧急降压处理:妊娠期、分娩期及产后任何时期出现重度高血压和急性重度高血压都需要给予降压药物治疗;抗高血压药物的选择和给药途径应优先于其他药物,药物选择主要是根据临床医师对药物的经验、用药成本和药物的可获得性[10,28‐30]。对于出现的急性重度或持续性重度高血压的几种临床情形:(1)若为未使用过降压药物者,可以首选口服,每10~20 分钟监测血压,血压仍高则重复给药,2~3次后效果不显立即改用静脉给药。例如口服速效硝苯地平10 mg,但注意每10~20分钟监测血压,如血压仍>160/110 mmHg,再口服20 mg;20分钟复测血压未下降,可再口服20 mg;20 min复测血压仍未下降,应该用静脉降压

药物。(2)若是在使用口服降压药物过程中出现了持续性重度高血压,应该考虑使用静脉降压方法。(3)降压达标后,仍需要严密监测血压变化(如1 h 内每10 分钟测量1 次,以后每15 分钟测量1次维持1 h,再每30分钟测量1次维持1 h,接着每1小时测量1次维持4 h),有条件的机构应予持续心电监护监测血压,依据病情注意个体化处理[28‐30]。

(四)硫酸镁防治子痫

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和预防抽搐复发的一线药物(Ⅰ‐A),也是对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用药[31‐34](Ⅰ‐A);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的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34‐37](Ⅰ‐A);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巴比妥和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Ⅰ‐C)。

1. 用法:(1)子痫抽搐:静脉用药负荷剂量为4~6 g,溶于10% 葡萄糖溶液20 ml 静脉推注15~20 min,或溶于5%葡萄糖溶液100 ml快速静脉滴注,继而1~2 g/h静脉滴注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用肌内注射,用法为25%硫酸镁20 ml+2%利多卡因2 ml臀部深部肌内注射。24 h硫酸镁总量为25~30 g(Ⅰ‐A)。(2)预防子痫发作:适用于重度子

痫前期和子痫发作后,负荷剂量2.5~5.0 g,维持剂量与控制子痫处理相同。用药时间根据病情需要调整,一般每天静脉滴注6~12 h,24 h总量不超过25 g。(3)子痫复发抽搐:可以追加静脉负荷剂量用药2~4 g,静脉推注2~3 min,继而1~2 g/h 静脉滴注维持。(4)若为产后新发现高血压合并头痛或视力模糊,建议启用硫酸镁预防产后子痫前期‐子痫。(5)控制子痫抽搐24 h后需要再评估病情,病情不稳定者需要继续使用硫酸镁预防复发抽搐。

用药期间应每天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引产和产时可以持续使用硫酸镁,尤其对于重度子痫前期;若剖宫产术中应用,要注意孕产妇的心脏功能;产后继续使用24~48 h,注意再评估病情;硫酸镁用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以及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时,为避免长期应用对胎儿(或新生儿)的血钙水平和骨质的影响,建议及时评估病情,如孕妇病情稳定,应在使用5~7 d后停用硫酸镁;在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中,必要时可间歇性应用。

2. 注意事项:血清镁离子的有效治疗浓度为 1.8~

3.0 mmoL/L,>3.5 mmol/L即可出现中毒症状。使用硫酸镁的必备条件为,(1)膝腱反射存在;(2)呼吸≥16次/min;(3)尿量≥25 ml/h(即≥600 ml/d);(4)备有10%葡萄糖酸钙。

镁离子中毒时停用硫酸镁并缓慢(5~10 min)静脉推注10% 葡萄糖酸钙10 ml。如孕妇同时合并肾功能障碍、心功能受损或心肌病、重症肌无力等,或体重较轻者,则硫酸镁应慎用或减量使用。条件许可,用药期间可监测孕妇的血清镁离子浓度。

(五)扩容治疗

子痫前期孕妇需要限制补液量以避免肺水肿(Ⅱ‐1B)。除非有严重的液体丢失(如呕吐、腹泻、分娩失血)使血液明显浓缩、血容量相对不足或高凝状态者,通常不推荐扩容治疗[35‐36](Ⅰ‐E)。扩容疗法可增加血管外液体量,导致一些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心功能衰竭、肺水肿等。子痫前期孕妇出现少尿时,如果无血肌酐水平升高不建议常规补液,持续性少尿不推荐应用多巴胺或呋塞米[37](Ⅰ‐D)。

(六)镇静药物的应用

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并控制子痫[33](Ⅲ‐B),应个体化酌情应用。

1.地西泮:

2.5~5.0 mg口服,2~3次/d,或者睡前服用;必要时地西泮10 m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2 min)。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中华妇产科杂志2015 年10月第50 卷第10期第721-728页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参考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学术组织的最新相关指南[1-4],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经验,在2012年发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5]”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修订版。本指南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治疗方案给出证据评价(证据等级以罗马数字显示,推荐等级以英文字母表示)[6],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诊治。 (1)证据等级: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Ⅱ-3:证据来自比较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差异的研究;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等级: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D:有一定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E:有相当证据建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Ⅰ:没有足够的证据。 1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存在各种母体基础病理状况,也受妊娠期环境因素的影响。妊娠期间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速恶化。 (一)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1 0.133 )和(或)舒张压≥90,于产后12 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收缩压≥160 和(或)舒张压≥110 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 1 子痫前期():妊娠20 周后出现收缩压≥140 和(或)舒张压≥90 ,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 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器官功能受损或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向重度发展的表现。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 (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和(或)舒张压≥110 ;(2)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3)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4)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或天冬氨酸

妊娠期高血压病诊治指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评估和治疗SOGC指南 摘要 目的:指南总结了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质量研究数据,并提出了合理的诊断、评估和治疗方法。 证据:所有建议的评估都采用了加拿大预防保健特别工作组的标准。 第一章:诊断和分类 建议:血压的测量 1、测量血压时患者应当取坐位,并保持上臂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 2、选择型号合适的袖带(袖带的长度应该是上臂围的1.5倍)。 3、Korotkoff氏第V音即提示舒张压。 4、如果一侧手臂测出的血压始终较高,应当固定这侧手臂测量血压。 5、子痫前期患者可以使用水银血压计、有标准刻度的无水银血压计、或校正过的自动血压计测量血压。 6、子痫前期时用自动血压计测量的血压值可能偏低,最好同时对照水银血压计或无水银血压计的测定值。 7、动态血压检测(24小时家庭测量)可以检测单发性诊所(白大衣)高血压。 8、如果患者打算在家监测血压,应当告知其正确的血压测量方法。 [Point=100] 建议:高血压的诊断: 1、高血压的诊断应根据办公室或在医院血压的测量值。 2、妊娠期高血压的定义是,相同手臂至少测量二次的平均舒张压≥90mmHg。 3、收缩压≥140mmHg的孕妇,应密切随访其舒张压有无增高趋势。 4、重度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5、对于非重度高血压,诊断前应有持续血压测量值的记录。 6、对于重度高血压,应该间隔15分钟重复测量方可确认诊断。 7、单发性诊所高血压定义为:在医疗场所测定的舒张压≥90mmHg,而家中自测血压<135/85mmHg。 建议:蛋白尿的测定: 1、所有怀孕妇女都应检测尿蛋白。 2、在子痫前期低风险人群中,可用尿试纸筛查蛋白尿。 3、如果疑诊子痫前期,无论高血压孕妇出现血压进行性上升还是血压正常,都应该进行更多明确蛋白尿的诊断性检查:如尿蛋白:肌酐比值或24小时尿蛋白测定。 建议:显著蛋白尿的临床诊断: 1、当尿试纸滴定蛋白尿≥2+时应强烈怀疑蛋白尿。 2、蛋白尿定义为24小时尿定量≥0.3g/日或在一次随机抽样的尿液样本中尿肌酐≥30mg/mmol。 3、有关尿白蛋白:肌酐比值用以诊断尿蛋白的准确性尚无足够的研究信息。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要点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要点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版本。本指南根据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新的认识,参考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WHO等最新的相关指南,并结合我国国情、临床研究及实践经验,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的治疗方案给出了证据评价。本指南更加强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预警和早期识别能力,强调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干预,进 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 一、概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严重威胁母儿健康和安全,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子痫前期-子痫是导致孕产妇及围生儿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将妊娠相关高血压疾病概括为4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 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一)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尿蛋白检测阴性。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

1.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伴有下列任意1项:尿蛋白定量≥0.3g/24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条件进行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1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子痫前期也可发生在产后。 2. 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强直性抽搐,可以发生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也可以发生在无临床子痫前期表现时。(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孕妇存在各种原因的继发性或原发性高血压,各种慢性高血压的病因、病程和病情表现不一,如:孕妇既往存在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表现为急性严重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首次发现高血压但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四)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妊娠20周后出现尿蛋白定量≥0.3g/24 h或随机尿蛋白≥(+),清洁中段尿并排除尿少、尿比重增高时的混淆;或妊娠20周前有蛋白尿,妊娠20周后尿蛋白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的任何1项表现。慢性高血压并发重度子痫前期的靶器官受累及临床表现时,临床上均应按重度子痫前期处理。 三、影响子痫前期发病的风险因素 不是每例子痫前期孕妇都存在所有的风险因素,而且,多数子痫前期见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及临床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及临床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属于一种常见的妊娠并发症,不少孕妇朋友在孕期时,会出现妊娠高血压的一些症状,只是有些人症状轻,有些人症状重而已。其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以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那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及临床表现有哪些呢? 一、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1、水肿 妊娠高血压患者往往最首先出现轻度水肿症,一般这种水肿经休息后不消退。轻度妊高症水肿可分为显性水肿和隐性水肿,显性水肿在踝部及小腿处有明显的指压凹陷,而隐性水肿往往只表现为体重增重。 2、血压升高 妊高症多在水肿出现后不久就可发生血压升高,也可以首先发生高血压。正常孕妇血压在妊娠20周前处于正常偏低范围,或者相当于孕前水平,孕20周后血压会有所升高。而轻度妊娠高血压较基础血压药升高≥30/15mmHg,或者血压≥130/90mmHg。 3、蛋白尿 在排出其他泌尿系统疾病后,正常孕妇不应该有蛋白尿,而轻度妊娠高血压患者蛋白尿可为阳性或者弱阳性,这表现肾小球或者肾小管已经轻度受累。 二、中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在轻度的基础上,血压继续增高,血压通常大于等于140/100mmHg,但小于160/110mmHg;蛋白尿常规检查在(+)以上水平;伴有或者不伴有肢体水肿;可有轻度头晕、头痛、视物不清等自觉症。 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如果轻、中度妊高症未经治疗或者治疗不当,病情很快可以发展为重度妊高症,出现水肿、高血压、蛋白尿三大症状外,并可伴随一系列组织器官损害症状表现。 1、血压、蛋白尿 重度妊高症血压≥160/110mmHg。24小时尿蛋白定量≥5g,或清洁尿常规检查可见尿蛋白(++~++++)。 2、水肿 重度妊娠高血压症可伴随有轻度或者重度水肿,水肿程度与高血压并且不成正比,而与营养、血液蛋白水平及贫血等因素有关。 3、先兆子痫症状 当脑血管痉挛时间过长,可发生脑补微血管血栓形成和局部脑实质软化,由于颅内压增高,可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物模糊等症状。 4、子痫症状 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脑部病变进一步发展,可发生全身肌肉痉挛,典型的特征性表现为强制性抽搐,发作前常有血压明显升高,剧烈头痛等先兆症状。。 以上就是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及临床表现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上面为大家介绍了妊娠期高血压的三大分类,分别是轻度、中度及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并介绍了对应的症状。如果孕妇朋友出现了上述症状,一定要引起警惕。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处理

1.轻度子痫前期(1)适当减轻工作,保证睡眠,取左侧卧位,休息,必要时住院治疗。(2)饮食:食盐不必限制,长期低盐饮食易发生产后血循环衰竭,若全身水肿应限制食盐。(3)药物:苯巴比妥0.03~0.06g或地西泮 2.5mg,每日3次口服,保证睡眠。 2.重度子痫前期需住院治疗。治疗原则为解痉、降压、镇静,合理扩容及利尿,适时终止妊娠。(1)解痉药物:硫酸镁有预防和控制子痫发作的作用,适用于子痫前期和子痫患者。对宫缩和胎儿无不良影响。硫酸镁用药方法:结合肌肉注射。①静脉给药;首次负荷剂量25%硫酸镁20ml溶于5%~10%葡萄糖液20ml中,缓慢静推,10~20分钟推完;继之25%硫酸镁60ml 溶于25%葡萄糖液500~1000ml中静滴,滴速以1~2g/h为宜。②酌情加用25%硫酸镁1Oml 加2%普鲁卡因2ml,深部臀肌注射,每日1~2次;每日总量为25~30g. 毒性反应:硫酸镁中毒首先为膝反射消失,随后出现全身肌张力减退及呼吸抑制,严重者心跳突然停止。注意事项:用药前及用药中定时查膝反射必须存在;呼吸每分钟不少于16次;尿量每24小时不少于600ml,每小时不少于25ml;出现镁中毒立即静注10%葡萄糖酸钙10ml. (2)镇静药物地西泮:口服2.5mg,每日3次或10mg肌注。重症10mg静推。冬眠药物:冬眠药物现已少用。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仍可应用。常用冬眠1号合剂(哌替啶100mg、氯丙嗪50mg、异丙嗪50mg)加于10%葡萄糖液500ml内静滴。紧急情况1/3量溶于25%葡萄糖液20ml缓慢静推,余量溶于10%葡萄糖液250ml静滴。(3)降压药:仅用于血压过高的患者。对于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10mmHg或平均动脉压≥140mmHg时应用降压药。常用的药物有:肼屈嗪、卡托普利(可降低胎盘灌注量,应慎用)、硝苯地平(24时总量不超过60mg,)、甲基多巴、硝普钠(缓慢静滴,用药不宜超过72小时,用药期间应监测血压及心率)等。(4)扩容治疗:扩容治疗的指征是血液浓缩(红细胞比容≥0.35,全血粘度比值≥ 3.6,血浆粘度比值≥1.6及尿比重>1.020)。常用扩容剂有白蛋白、血浆、全血、右旋糖酐及平衡液等。应在解痉基础上扩容,扩容治疗时严密观察脉搏、呼吸、血压及尿量,防止肺水肿和心衰发生。(5)利尿药:利尿药的应用仅限于全身性水肿、心衰、肺水肿、脑水肿及血容量过高伴潜在肺水肿者。常用药物有:呋塞米20~40mg缓慢静注;甘露醇:用于肾功能不全,出现少尿、无尿或需降颅压时效佳。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滴,15~20分钟内滴完。(6)适时终止妊娠:经治疗适时终止妊娠是重要措施。1)终止妊娠指征:重度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无明显好转者;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胎龄已超过36周,胎儿已成熟;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胎龄虽不足36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者;子痫控制后6~12小时的孕妇。2)终止妊娠的方式引产:适用于宫颈条件成熟,宫颈柔软、宫颈管已消失,行人工破膜后加用缩宫素静滴,或单用缩宫素静滴引产。剖宫产:适用于有产科指征;宫颈条件不成熟,短期不能经阴道分娩;引产失败;胎盘功能明显减退,已有胎儿窘迫征象等。 3.子痫的处理除上述治疗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控制抽搐:首选硫酸镁,必要时加用强镇静药,血压过高加用降压药静滴。降低颅压用20%甘露醇快速静滴,出现肺水肿用呋塞米20~40mg静注。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2)护理:应安置于单人暗室,避免声光刺激,绝对安静。治疗与护理操作轻柔,严密监测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及尿量(留置导尿管),记录出入量,防止受伤;专人护理,加用床挡,防止从床上跌落。应取出假牙,于上下臼齿间放置缠纱布的压舌板,防止咬伤唇舌。(3)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与处理脑出血、肺水肿、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并发症。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一.选择题: 1.以下不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因学说的是: A.免疫学说 B.子宫-胎盘缺血学说 C.环境学说 D.血管内皮损伤学说 E.遗传学说 答案C 2.具有下列情况的孕妇,不易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是: A.营养不良 B.体型矮胖 C.子宫张力过高 D.家族中有高血压病史,孕妇母亲有高血压病史 E.体型高瘦 答案E 3.下列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机制说法不恰当的是: A.前列环素分泌减少 B.血栓素A2分泌减少 C.血管紧张素II敏感性增高 D.胎盘形成不良 E.血管内皮细胞受损 答案:B 4.尿蛋白定量为3.0g/l,相对应的尿蛋白定性试验的(+++) 5.子痫前期孕妇应用硫酸镁治疗时,呼吸每分钟不应少于(16次/分) 6.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不包括 A.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 B.无蛋白尿 C.血压在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 D.妊娠期即可做出最后诊断 E.可以有子痫前期的其他表现如上腹部不适等 答案 D 7.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眼底检查描述不正确的是 A.视网膜小动脉痉挛 B.视网膜水肿 C.视网膜絮状渗出、出血 D.小动脉硬化屈曲、有压迹 E.视网膜脱离 答案D 8.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妊娠晚期时出现腹痛伴阴道出血,最可能的诊断是 A.胎盘早剥 B.妊娠合并子宫颈息肉

C.前置胎盘 D.子宫破裂 E.DIC 答案A 9.以下哪项不是引起产妇死亡的四大主要原因之一 A.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B.产后出血 C.妊娠合并心脏病 D.严重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E.产褥感染 答案A 10.孕妇,24岁,停经24周,发现血压升高1周,血压最高145/92mmhg,查体24小时尿蛋白300mg,否认既往不良疾病史,孕妇最恰当的诊断是 A.妊娠期高血压 B.轻度子痫前期 C.重度子痫前期 D.子痫 E.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答案B 11.孕妇28岁,停经22周,发现血压升高一周,血压最高145/92mmhg,查体尿蛋白(—),血小板100×109 /l,孕妇最恰当的诊断为 A.妊娠期高血压 B.轻度子痫前期 C.重度子痫前期 D.子痫 E.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答案A 12.孕妇,24岁,停经26周,发现血压升高一周,头痛2天,血压最高161/108mmhg,查体24小时尿蛋白3.0g,孕妇解痉治疗首选 A.苯巴比妥 B.苯妥英钠 C.地西泮 D.硫酸镁 E.哌替啶 答案D 13.33岁,第一胎,孕36周,发现血压升高3周,今晨突然腹痛,诉为持续性,阵发加重,血压150/98mmhg,心率112次/分,尿蛋白(++),阴道少量出血,体格检查最可能发现的子宫体征是 A.子宫有规则阵发收缩,宫缩间期子宫完全放松 B.子宫局部隆起似包块状有压痛 C.子宫上段硬,下段膨隆压痛,交界处有环状凹陷 D.子宫不规则收缩,较硬压痛,宫缩间歇不完全放松 E.子宫柔软,有压痛无宫缩 答案D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第一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一)选择题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水肿(++)是指 A.踝部及小腿有凹陷性水肿,经休息后消退 B.踝部及小腿有凹陷性水肿,经休息后不消退 C.水肿延及大腿,经休息后不消退 D.水肿达外阴部及腹部 E.全身水肿 2.关于子痫的描述正确的是 A.于分娩期发生者占绝大多数 B.与是否定期作产前检查关系不大 C.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最严重阶段 D.先为全身肌肉强烈抽动,随后全身肌肉强直 E.每次抽搐约持续5分钟 3.子痫发作时孕妇的直接死因是 A.心脏病 B.Ⅲ度胎盘早剥 C.脑出血 D.急性重型肝炎 E.急性肾衰竭 4.治疗重度子痛前期孕妇,首选药物应是 A.降压药 B.镇静药 C.解痉药 D.利尿药 E.扩容剂 5.用硫酸镁治疗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时,最早出现的中毒反应是 A.血压降低 B.尿量减少 C.呼吸次数减少 D.心率减慢 E.膝反射减弱或消失 6.妊娠39周患重度子痈前期的初孕妇,恰当处理应是 A.积极治疗,等待产程发动 B.静脉滴注缩宫素引产 C.行人工破膜引产 D.积极治疗24~48小时症状改善后终止妊娠 E.积极治疗至预产期终止妊娠 7.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于孕晚期出现腹痛伴阴道流血,最可能的疾病是 A.边缘性前置胎盘 B.胎盘早剥 C.子宫破裂 D.宫颈癌 E.脐带帆状附着血管前置破裂 8.不属于重度子痫前期并发症的是 A.急性肾衰竭 B.脑出血 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HELLP综合征 E.肺炎 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9.27岁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估计其病情及决定处理方案最有价值的辅助检查方法是 A.全血黏度比值及血浆黏度比值 B.测定血细胞比容 C.测定血丙氨酸转氨酶值D.眼底检查 E.测定尿雌激素/肌酐值 10.25岁初孕妇,妊娠37周。既往血压正常。未作产前检查。7 日前突觉头痛,逐渐加重。血压166/112mmHg,尿蛋白(3g/24h),水肿(++),血细胞比容 0.40。此时正确处置应是 A.立即行剖宫产术 B.作头部CT检查 C.呋塞米40mg静注 D.肼屈嗪40mg静脉滴注 E.25%硫酸镁16ml缓慢静注后改静滴硫酸镁 11.26岁初孕妇,妊娠34周,血压150/90mmHg,尿蛋白0.4g/24h,下肢明显水肿,有头痛等自觉症状。既往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要点(全文)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要点(全文) 以往认为,孕妇身体内的某些“毒素”,影响了孕妇的各个器官、组织和功能。妊高症的分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不能完全概括妊高症的病理、生理和临床的表现。 分类 以往认为,孕妇身体内的某些“毒素”,影响了孕妇的各个器官、组织和功能。妊高症的分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不能完全概括妊高症的病理、生理和临床的表现。无论分类如何改变,基本的概念不能变,即妊高症除了对肾脏、心血管系统有明显的侵害之外,对其他很多方面都有侵害作用,比如血凝度、骨髓、血液、血管内皮、大脑组织等等都会受到影响。所谓的“毒素”,有可能是大剂量的雌激素、大剂量的HCG,所有的组织都暴露在大剂量的激素下,产生的功能混乱。比如妊娠癫痫、妊娠舞蹈病、妊娠神经病等,虽然很少,但是会有这种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 定义:妊娠期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产后方可确诊。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是血小板减少。

过去的分类,收缩压大于平时基础血压30 mmHg,舒张压大于平时基础血压15 mmHg,不论是否达到过140/90mmHg,即为妊娠期高血压。因为有些人基础血压比较低,虽然收缩压或是舒张压都高出基础血压很多,但是还没有达到140/90mmHg,实际上可能已经是妊娠期高血压了。这种情况一定要重视,尤其是在孕期早一些的时候如孕28周左右出现此种情况,有时候需要适当吃一些轻微的降压药或是利尿剂。 子痫前期 轻度:妊娠20周后出血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伴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由于最近人类的体力劳累、气候变化、饮食变化等一些因素的影响,现在发现妊高症的发生时间有提前趋势。 重度: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2.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3.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脑神经症状;4.持续性上腹部疼痛等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5.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6.肾功能异常:少尿(24h尿量<400ml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umol/L;7.低蛋白血症伴腹水或胸水;8.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 9.心力衰竭、肺水肿;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11.孕34周前发病。 子痫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妊娠期高血压病综合征的诊断及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病综合征的诊断及治疗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定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complicating pregnancy)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瘸、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慢性高血压。其中妊娠高血压、子痫前期和子痈以往统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pregnancy induced hypertension)、妊娠中毒征、妊娠尿毒症等。我国发病率为9.4%,国外报道7%~12%。本病以妊娠20周后高血压、蛋白尿、水肿为特征,并伴有全身多脏器的损害;严重患者可出现抽搐、昏迷、脑出血、心力衰竭、胎盘早剥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甚至死亡。该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儿发病及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病因和发病机制 至今尚未完全阐明。国内外大部分的研究集中在子痫前期子痫的病因和发病机制。目前认为子痫前期子痫的发病起源于胎盘病理生理改变,进一步导致全身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后者引起子痫前期的一系列临床症状。子痫前期子痫的发病机制可能与遗传易感性、免疫适应不良、胎盘缺血和氧化应激反应有关。 三、临床表现 典型临床表现为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视病变程度不同,轻者可元症状或有轻度头晕,血压轻度升高,伴水肿或轻微

蛋白尿;重者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持续性右上腹疼痛等,血压明显升高,蛋白尿增多,水肿明显;甚至昏迷、抽搐。 四、诊断及诊断思考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体征及辅助检查即可作出诊断,同时应注意有无并发症及凝血机制障碍。 诊断思考 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首次出现孕妇血压≥140/90mmHg,但尿蛋白(—),在整个孕期未发展为子痫前期,并且在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才能确诊。因此,妊娠期高血压是暂时的,可能发展为子痫前期,也可能在产后12周血压仍未恢复而诊断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也可以出现与子痫前期相关的症状,如头痛、上腹部疼痛或血小板减少。在妊娠20周后,如果血压持续升高,虽然未出现蛋白尿,但母儿的危险性增加,约有10%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出现蛋白尿之前就发生子痫。 2.子痫前期 蛋白尿是子痫前期的重要依据,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全身的小血管收缩导致肾脏血流量减少的结果,标志着孕妇的肾脏功能受到损害。临床上蛋白尿往往出现在血压升高以后,但许多研究表明肾脏病理生理变化可能在血压升高等临床症状出现以前3~4个月就已开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一)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压≥90mmHg,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一),产后方可确诊。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二)子痫前期: 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压≥90mmHg伴蛋白尿≥0.3g/24h。 重度: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 子痫前期患者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①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压≥110mmHg;②蛋白尿≥2.0g/24h或随机蛋白尿≥(++);③持续性头痛或视觉障碍或其它脑神经症状;④持续性上腹部疼痛,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⑤肝脏功能异常:肝酶ALT或AST水平升高;⑥肾脏功能异常:少尿(24h尿量<400ml 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μmol/L;⑦低蛋白血症伴胸水或腹水;⑧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血管溶血、贫血、黄疸或血LDH升高;⑨心力衰竭、肺水肿;⑩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⑾孕34周以前发病(II-2B)。 (三)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

的抽搐。 (四)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五)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后出现蛋白尿≥0.3g/24h;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尿蛋白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0×109/L。 二诊断 (一)病史:注意询问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病、糖尿病、抗磷脂综合征等病史,了解此次妊娠后高血压、蛋白尿等征象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 (二)高血压的诊断 血压的测量: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息5分钟。取坐位或卧位,注意肢体放松,袖带大小合适。通常测右上肢血压,袖带应与心脏处同一水平(II-2A)。 妊娠期高血压定义:同一手臂至少2次测量的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压≥90mmHg。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依据,但须严密观察。对首次发现血压升高者,应间隔4小时或以上复测血压,如2次测量均为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制定者: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 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2015,50 (10):721-728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参考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学术组织的最新相关指南[1-4],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经验,在2012年发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5]”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修订版。本指南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治疗方案给出证据评价(证据等级以罗马数字显示,推荐等级以英文字母表示)[6],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的临床诊治。 本指南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等级评价: (1)证据等级: 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 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 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 Ⅱ-3:证据来自比较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差异的研究; 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等级: 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 D:有一定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 E:有相当证据建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 F:没有足够的证据。

一、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存在各种母体基础病理状况,也受妊娠期环境因素的影响。妊娠期间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速恶化。 (一)妊娠期高血压(gestational hypertension) 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 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preeclampsia-eclampsia) 1 子痫前期(preeclampsia):妊娠20 周后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器官功能受损或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向重度发展的表现。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severe preeclampsia): (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 (2)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 (3)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 (4)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 (5)肾功能受损:尿蛋白>2.0 g/24 h;少尿(24 h尿量<400 ml、或每小时尿量<17 ml)、或血肌酐>106μmol/L; (6)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指妊娠妇女出现的血压异常增高。欧美国家人群发病率占孕妇的6%~10%。我国人群发病率与之相似,为孕妇的5.6%-9.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显著增加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弥散性血管凝血、脑水肿、急性心力衰竭以及急性肾衰竭的风险,是孕产妇和胎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孕前高血压以及妊娠期出现的高血压、子痫前期以及子痫等。由于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不同,其防治原则与非妊娠期慢性高血压亦显著不同。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综合管理过程中,既要适度控制血压,预防或延缓由血压升高所致的靶器官损害的发生,还需充分顾及孕、产妇与胎儿的安全,因而显著增加了血压管理的难度。由于国外大型随机对照试验均不会纳入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因此,近年缺乏有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药物治疗的新证据,目前临床实践的主要依据是小样本观察性临床研究的结果以及临床经验。为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的血压管理,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组织心血管以及高血压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讨论,充分地分析现有的研究和治疗现状,在征求妇产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共识文件。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诊断 参照美国妇产科学会和美国高血压教育工作组标准,将妊娠期高

血压疾病分为4类(图1)。 1.1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 Hg(1mm Hg=0.133kPa)和(或)舒压≥90 mm Hg,或产后12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依照美国妇产科学会分级标准,收缩压140~179 mm Hg和(或)舒压90~109 mmHg为轻度高血压,收缩压≥180 mm Hg和(或)舒压≥110 mm Hg,特别是并发靶器官损害时称为重度高血压。 1.2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高血压的确诊需2次测量,均符合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压≥90 mmHg(取柯氏音第5音读数),且至少相隔6h。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12周血压逐渐恢复正常。该病可能会进展为子痫前期。部分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分娩后12周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应诊断为慢性高血压。 1.3 子痫前期/子痫 子痫前期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血症。子痫前期又分为轻、重度。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摘要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全世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2015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颁发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临床诊治指南2020版。在2020版指南中,明确强调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发病的背景复杂,尤其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致病的综合征发病性质。不仅孕妇高血压的临床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复杂,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也存在多样性。于此基础上,本指南在强调各种风险因素识别同时,提出应重视妊娠期的临床预警信息,强化产前检查,提高早期识别和早期诊断能力,并在降压和预防抽搐等对症处理的基础上,注意各种诱发病因的诊治。本指南旨在为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的临床诊治提供指导,并扩展临床多方面诊治思路。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1]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版本。本指南根据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新的认识,参考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WHO等最新的相关指南[2‐10],并结合我国国情、临床研究及实践经验,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

有关的治疗方案给出了证据评价[11]。本指南更加强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预警和早期识别能力,强调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干预,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 本指南的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建议: (1)证据等级:①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②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③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 ④Ⅱ‐3:证据来自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的差异研究;⑤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建议:①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②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③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④D:有一定的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⑤E:有相当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⑥L: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可以提出建议,但是,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 一、概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严重威胁母儿健康和安全,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子痫前期‐子痫是导致孕产妇及围生儿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将妊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试题及答案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试题 及答案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试题一.选择题 1.子痫前期孕妇应用硫酸镁治疗时,呼吸每分钟不应少于() A.14次/分 B.16次/分 C.18次/分 D.20次/分 E.22次/分 2.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应用硫酸镁治疗时,尿量每小时不应少于() A.20ml B.25 ml C.30 ml D.35 ml E.40 ml 3.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于孕晚期出现腹痛及阴道流血,最可能的疾病为() A. Ⅲ度胎盘早剥 B.边缘性前置胎盘 C. 宫颈癌 D.子宫破裂 E.脐带帆状附着前置血管破裂 4.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血压应高于或等于() A140/100mmHg B. 150/100mmHg C. 150/100mmHg D. 160/100mmHg E. 160/110mmHg 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基本病理变化为() A.过度水钠潴留 B.全身小动脉痉挛 C.血液浓缩 D.凝血功能障碍,慢性DIC E.患者对血管紧张素二的敏感性增高 6.26岁初孕妇,于妊娠34周出现头痛、眼花等自觉症状,查血压 180/100mmHg,尿蛋白++,眼底动静脉比为1:2,视网膜水肿。本例诊断应是() A.轻度子痫前期 B .重度子痫前期 C.子痫 D.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 E.妊娠合并肾性高血压 7.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最常见的并发症是:() A.胎盘早剥 B.急性肾功能衰竭 C.心脏病 D.视网膜剥离 E.HELLP综合征 8.硫酸镁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剂量过大时,最先出现的毒性反应是() A.头晕、血压过低 B.呼吸减慢 C.心率减慢 D.膝反射减退 9.下列哪项不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并发症:() A.脑溢血 B.视网膜脱落 C.肾功能衰竭 D.巨大儿 E.胎盘早剥 10.妊娠水肿+++,是指下列哪种情况? A.足部及小腿有轻度水肿,休息后能消退 B.足部及小腿有轻度水肿,休息后不消退 C.水肿延至大腿 D.全身水肿,伴有腹水 11.孕34周,因间断有下肢浮肿来诊,查:血压140/90mmHg,浮肿+,余正常,应诊断为() A.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B.重度子痫前期 C.正常妊娠 D.妊娠蛋白尿 E.慢性肾炎合并妊娠 12.初孕妇,过去体健,孕37周突发头痛,呕吐,继之抽搐三次(每次约1分钟),入院查:神志清,瞳孔等大,对光反应好,血压 150/110mmHg,浮肿++,蛋白尿++,何种疾病可能性最大?() A.妊娠合并癫痫 B.妊娠并颅内出血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全文本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 一、分类 二、诊断 三、处理 四、预防 五、管理 附.HELLP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 一、分类 (一)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2012版 妊娠期高血压 子痫前期(轻度、重度) 子痫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一)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2012版 妊娠期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1 mm Hg= kPa)和(或)舒张压≥90 mm Hg。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产后方可确诊。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二)子痫前期----子痫 1.子痫前期 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 2012版 轻度子痫前期【2015版已去除该项】: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 mm Hg 和(或)舒张压≥90 mm Hg伴尿蛋白≥0.3 g/24 h或随机尿蛋白≥(+)。 重度子痫前期: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重度子痫前期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 (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2)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 (3)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

2019年妊娠期高血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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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尿(24h 尿量400ml 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mol/L; ⑦低蛋白血症伴胸水或腹水;⑧血液系统异常: 血小板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 1 00 109/L;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 LDH 升高;⑨心力衰竭、肺水肿;⑩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⑾孕 34 周以前发病(II-2B)。 (三)子痫: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的抽搐。 (四)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 20 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 20 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 12 周以后。 (五)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后出现蛋白尿0.3g/24h;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尿蛋白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0 109/L。 二诊断(一)病史: 注意询问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病、糖尿病、抗磷脂综合征等病史,了解此次妊娠后高血压、蛋白尿等征象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 (二)高血压的诊断血压的测量: 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息 5 分钟。 取坐位或卧位,注意肢体放松,袖带大小合适。

妊娠期高血压

1.什么是妊娠高血压? 妊娠高血压疾病(以往称妊高征),是孕产妇特有的一种全身性疾病,多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至产后12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水肿、高血压、蛋白尿三大症候群,重度患者伴有头痛、眼花、甚至抽搐、昏迷。本病严重威胁母婴健康,是引起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如果孕妇在怀孕20周后出现高血压,但尿液中没有出现蛋白质,就会被诊断为妊娠高血压,也称妊娠诱发高血压。 如果孕妇在怀孕中期后出现高血压,并且尿液里有蛋白质,就说明她患有一种比较复杂的病症——先兆子痫。 如果有些孕妇在怀孕前就患有高血压,或在怀孕20周之前被诊断出高血压,她们就患有妊娠合并高血压病。 高血压通常指的是血压等于或大于140/90mmHg,只有一项数字高于正常值也包括在内。高血压通常没有任何明显症状,除非你的血压确实非常的高。 2.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临床表现? 典型临床表现为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视病变程度不同,轻者可元症状或有轻度头晕,血压轻度升高,伴水肿或轻微蛋白尿;重者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持续性右上腹疼痛等,血压明显升高,蛋白尿增多,水肿明显;甚至昏迷、抽搐。 轻度妊高征是本病较轻的阶段,它的主要变化就是孕妇在产前检查时,血压轻度升高;≥18.7/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可以伴有轻度蛋白尿和水肿,病人无明显不适。若经过及时治疗病情会好转或不再发展。反之,病情会逐渐发展,或迅速恶化。 轻度妊高征的病人其水肿可以是显性,也可以是隐性。显性水肿,根据其程度不同可分为Ⅰ°~Ⅲ°;如果是隐性水肿,仅表现在体重的异常增加(即病人每周体重增加超过0.5千克)。 中度妊高征病人的病情是在轻度妊高征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血压和尿蛋白及水肿的程度比轻度妊高征加重了,但这时病人仍无异常感觉,若治疗不及时,可以发展成重度妊高征。 这是妊高征病情发展最为严重的一个阶段,血压升高≥21.3/14.6千帕,尿蛋白++~++++,病人水肿的程度可轻可重,严重者可有腹水,同时病人感到头晕、头痛、视物模糊,右上腹痛、呼吸急促、心慌、胸闷、恶心、呕吐。如果没有及时得到诊治;病人可能出现抽搐,伴发昏迷、神志丧失。抽搐可以反复发作,可能造成口唇舌咬伤,摔伤甚至骨折。这种情况在产前、产时、产后(产后食品)均可以发生。对母儿伤害甚大,重者可危及母儿生命。 所谓“子痫”实际上是妊高征病情最为严重的阶段。这时病人的典型表现为:眼球固定、瞳孔放大、瞬即头扭向一侧、牙关紧闭、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颤动,数秒钟后发展为全身及四肢肌肉强直、双手紧握、双臂屈曲,迅速发生强烈抽动。抽搐时呼吸暂停,面色青紫。持续1分钟左右,抽搐强度减弱,全身肌肉松弛,随后深长吸气,发出鼾声而恢复呼吸。 抽搐发作前及抽搐期间,病人神志丧失。抽搐次数少且间隔时间长者,抽搐后短期即可复苏。如果病人抽搐频繁、持续时间长者,往往陷入昏迷。如果子痫发生在孕晚期或临产前,称为产前子痫;少数病人发生在分娩过程,称为产时子痫;个别病人发生在产后,称为产后子痫。 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母体和胎儿有什么影响? 妊娠高血压的影响,取决于出现症状时所处的怀孕阶段,以及血压升高的程度。血压越高,越接近怀孕早期出现,孕妇出现问题的风险也就越大。所幸的是,大多数患有妊娠高血压的准妈妈症状都很轻微,而且直到接近分娩时(37周或以后)才表现出来。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你接受引产或剖腹产的风险会略高于其他人。但除此之外,你和宝宝的健康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但是,大约有1/4患有妊娠高血压的女性在孕期或分娩时,或者生下宝宝后不久,会患上先兆子痫。如果孕妇在怀孕30周内出现妊娠高血压,那么进一步发展为先兆子痫的几率是50%。另外,患有妊娠高血压的孕妇,发生其他孕期并发症的风险会更高,这包括宫内发育受限、早产、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由于存在着这些危险,医生会更小心地关注你和宝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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