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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

xx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单位负责、社会监督、限定场所、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县(区)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

控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区)爱卫办)。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负责控烟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烟工作: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吸烟危害内容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

(三)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规

定指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工作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五)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市场、体育场所、宾馆酒店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商部门负责商场(店)的控烟工作,并做好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内部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的控烟管理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做好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控烟工作所需经费,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市、县(区)爱卫会应对无烟单位及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禁止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及青少年活动基地;

(二)医疗机构的办公区、候诊区、诊治疗区和病房;

(三)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以及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五)影剧院、歌舞娱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六)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七)图书馆阅览室、档案馆(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八)邮电、金融机构、大中型商店(场)、书店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汽车、火车、客运车辆内及公共汽车、铁路、长途客运的售票厅、候车室;

(十)林区、林地;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第十条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

第十一条鼓励在本规定以外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罚的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禁止吸烟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

向市、县(区)爱卫办举报和投诉。

第十四条烟草制品销售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难以判断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禁止广播、影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烟草(或变相烟草)广告。

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制品促销活动。

禁止烟草制品生产方和销售方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赞助活动。

第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以及广播、影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定期免费播放或者刊登吸烟危害健康的公益性宣传广告。

第十七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规定所指的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所在单位,由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对阻碍控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禁止吸烟制度,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公司控烟管理规定

控烟管理规定 为控制吸烟的危害,消除公司安全隐患,保障公司全体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如下控烟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 二、控烟规定与管理责任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或控制吸烟,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公司禁烟规定。 (二)划定公司可吸烟区: 公司可吸烟区暂定:厕所、单人办公室(宿舍)、车间大门外、食堂大厅门外空旷场地、宿舍楼每层楼两端休息区、办公楼一楼大厅沙发处。严禁乱丢乱扔烟头,烟头必须彻底熄灭后入烟灰缸或垃圾篓。 除上述可吸烟区域外公司其他任何室内区域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域内24小时禁止吸烟。 (三)禁烟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所辖禁烟区的责任人;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四)各责任人有义务在禁烟区内严格执行本制度,严于律已,同时有权力对违反此规定者下达处罚通知,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五)外来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接待人员有义务给予劝阻,特殊的客户仅可在接待者办公室吸烟。 三、处罚 (一)在禁烟区吸烟的员工,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依此类推; (二)中层及以上领导在禁烟区吸烟者,加倍处罚; (三)各部门经理对违规者下达处罚通知单,综合管理部签字后,报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扣款。 (四)对因违规吸烟或乱扔烟头造成火灾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由肇事者和管理者负责相应赔偿。 四、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定期巡查。 五、本规定自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违规处罚通知单 违规处罚通知单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一、广泛宣传,认真执行《条例》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条例》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和第九条“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的要求。 2.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横幅、公告栏和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烟草烟雾的危害,掌握必要的控烟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形成全员参与营造无烟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建立控烟工作小组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控烟工作小组,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本单位控烟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3.市教委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及健康校园评估检查。 三、制度保证,落实各项控烟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控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控烟措施落到实处。 1.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要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专题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条例》。以每年“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活动。 2.设立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各学校应对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并公布学校监管部门电话。可以按照由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确定的禁烟标识样张,根据室内外面积大小自行制作,也可与所在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联系。若部分法定禁烟场所已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禁烟标识,则予以保留,无需更换。所有禁烟标识应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并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增减标识数量,做到无盲区。 3.建立禁烟管理制度。 (1)各学校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禁(控)烟相关条款,以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对违反制度有吸烟行为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2)各学校应在校内禁烟公共场所公示学校控烟监管电话,以便投诉或举报。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为了创造良好得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及开放区域禁止吸烟; 2、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规定要求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 2、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4、公司的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机房、会议室等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6、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 7、员工休息区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公司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禁烟管理规定

禁烟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贯彻消防法,规范厂区防火制度执行,预防火险事故发生, 提高员工身体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2、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驻外单位、班车等。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负责禁烟的管理、宣传、监督检查及处罚通知;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责任区划分、责任人指定、禁烟工作落实及检查; 3.3、人力资源部接安技保卫部递交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后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执行流程 4.1、安技保卫部不定时巡查监督; 4.2、发现违规者,当场拍照取证; 4.3、对违规者出具《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当场令责任人及主管签字; 4.4、安技保卫部向劳人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 4.5、劳人部按照安技保卫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4.6、安技保卫部及时将查处违反本规定事件及罚款金额等信息,

在饭堂门口或其他公示栏通报批评(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5、管理细则 5.1、所有员工在公司所属禁烟区域(包括班车)和停放在厂区的外来车辆内一律不准吸烟。 5.2、公司各单位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任何违规行为罚则责任区主管单位或个人责任人。 5.3、公司设有吸烟区(室),吸烟区3m以外为禁烟区。 5.3.1、办公楼每层厕所前厅为吸烟区,其他各楼层办公室、楼道为禁烟区; 5.3.2、车间由安技保卫部统一设置吸烟区、吸烟点,放置专用器具及明显标志,车间、车间辅楼及楼道为禁烟区; 5.3.3、厂区所有露天区域全部为禁烟区。 5.3.4、吸烟区(室)应放置烟灰缸或安全容器,烟头禁止随地乱扔。 5.4、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如公司级来宾、外协单位人员等), 只限在安技保卫部规定的接待办公室。 5.5、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6、违规处理 6.1、违反第5.1条规定罚款100元/人次。 6.2、来访客人(包括物流、施工、参观、业务等人员)如违反第5.4条规定,对全部接待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3、公司所属禁烟区流动吸烟者罚款100-200元/人次。 6.4、凡在重点部位违反本规定的罚款300元/人次,责任主管罚款100-300元/人次。

禁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禁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生效日期:2010年5月27日修订日期: 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将我院逐步建设成为无烟医院,营造良好的就诊及工作环境,根据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卫妇社发〔200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无烟医院的目的 (一)为患者和医院职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 (二)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意识,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务人员的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完善医院控烟制度,建立科学的医院控烟模式,推动医院控烟工作持续开展。 二、实施步骤及办法 (一)准备阶段 (2010年5月) 成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创建无烟医院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禁烟、控烟实施方案,做好禁烟、控烟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底)工作人员及患者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不在禁烟区内摆放烟缸烟具,主动劝阻吸烟者。下列场所为禁烟区: 缴费取药大厅、候诊区、治疗区、病房、检查室、手术室、实验室、示教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行政后勤部门公共办公场所等。

(三)全面禁烟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底) 院区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医院内的商业网点不允许出售烟草,对医院禁烟工作进行跟踪督导,严格奖惩,全面达到无烟医院标准。 三、广范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一)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书籍,提高对禁烟、控烟的认识,人人参与禁烟、控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禁烟、控烟氛围。 (二)建立健康教育专栏,介绍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三)在办公(门诊、病房、医技)楼厅堂、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候诊区、诊疗室、会议室、教室、多功能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的控烟标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主动劝阻吸烟者,不使用烟草接待宾客。 (四)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五)设立门诊戒烟医生及戒烟咨询电话。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

社区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社区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社区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二条社区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第三条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五条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社区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社区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社区禁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措施 1、要成立禁烟领导小组,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充分加强禁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检查组负责日常禁烟工作检查,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与检查考核挂钩。 4、对发现在室内公共场所地方吸烟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最低100元的处罚。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居民健康,保护环境,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禁烟制度: 1、全体居民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控制和禁止吸烟,服从领导,遵守禁烟制度。 2、社区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场所、会议室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利用广播、黑板向居民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4、在禁烟区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本单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 控烟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本单位控烟工作,制定控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落实有关措施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条设立控烟监督人员和控烟检查员 (一)设立控烟监督员,由控烟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日常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本单位控烟监督员如下:(列出具体人员名单)。 (二)设立控烟(禁止吸烟)检查员,在禁烟区(场所)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劝阻吸烟违法行为。本单位控烟检查员如下:(根据部门列出具体人员名单) 办公室: xⅹ科: 后勤科:

第三条按规定做好控烟标志的张贴工作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上,要求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晰。 (二)单位根据场所的工作实际,按区健康教育所对标志、标识制作的统一标准,自行制作禁烟标识、台卡及咨询电话。 第四条日常控烟管理工作 一、室外(吸烟区)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 (三)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五)安装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栏、不安装雨阳棚; (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二、禁烟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 (五)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活动。依法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促进全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禁烟区域 禁烟、控烟工作的重点放在医院、学校、机关、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且不设室内吸烟区;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所有卫生间、走廊;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外活动区域; (四)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走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三、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控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在全区全面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加强所有烟草销售企业、烟草销售点监管和宣传工作,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香烟,城区内不得有烟草宣传广告。各单位要在会议室墙上张贴禁烟标识,会议桌上要放置禁烟标识,不得放置烟灰缸,不向客人敬烟。车站候车室要有醒目的禁烟标志,电子显示屏在滚动播出候车提示时,要有禁止吸烟提示。各单位要落实控烟监督员,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监督员要及时劝阻。尤其是大型商场、娱乐场所、门诊病区、候车大厅等场所要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二)卫生、教育系统和行政机关带头创建无烟单位 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在控烟、禁烟中的先锋作用,带动全社会推进控烟、禁烟工作。卫生局要研究制定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推进方案,积极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力争年内100%的医疗机构创建成无烟单位。 创建“无烟校园”。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学校控烟工作推进方案,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控烟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xx公司控烟管理办法

XX控烟管理办法 一、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3.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5.《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6.《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7.医院《关于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目的 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防范火灾,创建无烟医院。 三、适用范围 运营保障部及所属后勤社会化单位 三、基本原则 人人皆是劝导员、人人皆是监督员、人人皆是控烟员 四、具体措施 1.部门职工、后勤社会化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2.吸烟者只能在医院建筑红线外吸烟(即医院交通道路外侧)。 3.所有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

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4.禁止在院内场所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5.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6.部门职工、后勤社会化单位员工一律做出控烟、禁烟承诺,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7.各组、后勤社会化单位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控烟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8.后勤社会化单位严格落实控烟制度,自行拟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及措施。 五、奖惩措施 1.控烟工作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运营保障部对各组控烟情况做不定期检查考核 1.1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2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3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在工作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组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2倍和3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组之间,则所有相关组都处以相同的处罚。 1.2 发现未履行控烟劝导监督员职责(正常目视范围内吸烟长时间未进行劝阻等),未经常检查巡视(所管理或合作方等人员多次吸

控烟检查方案

2015年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从每个被检查的公共场所抽取不少于2位消费者(原则上除美容场所外,男女比例为1:1)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 三、工作目标 了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了解消费者对控烟的知晓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部署,摸清情况,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 (三)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我委监督局,同时抄送电子版。 附表:1.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公共场所控烟专项检查表 3.公共场所控烟调查问卷 4.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5.公共场所控烟调查问卷统计汇总表

附表1 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 号 检查对象检查数量检查内容执行省份报送日期 1 住宿场所辖区内普通旅店(重点监督检查 快捷酒店),不少于100户。 (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开展控烟问卷调查。 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1月30日前 2 沐浴场所辖区内沐浴场所,不少于30户。 3 游泳场所辖区内各类室内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不少于30户。 4 美容美发 场所 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不少于 30户。 5 商场 (含超市) 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以上商 场(含超市),不少于20户。 6 影剧院辖区内影剧院(重点监督检查电影院),不少于20户。 7 饭馆 (餐厅) 辖区内营业面积300m2以上饭馆 (餐厅),不少于100户。 3

公共场所禁烟标语

公共场所禁烟标语 第一篇:公共场所禁烟标语大全第二篇: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第三篇: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第四篇:关于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第五篇: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建议 正文第一篇:公共场所禁烟标语大全 第一组:公共场所禁烟标语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就是犯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吸烟有害健康 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无烟的环境,健康的身体。 爱健康,全民禁烟大行动。 熄灭香烟,点燃文明。 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第二组:公共场所禁烟标语 5月31日为世界无烟日,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1、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3、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4、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5、 no smoking , no crying. 6、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7、 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8、 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9、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10、 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1、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12、 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13、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14、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5、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6、 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18、 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19、 曾经有一堆烟摆在我面前,我没好好珍惜,现在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鬼东西吆一声“get out”。 20、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 21、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22、 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控烟工作制度和措施

乐都八中控烟工作制度和措施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二、组长:许乃乐 副组长:马新辉 成员:李登奎、王永堂、段荣善、李善海、袁德存、刘新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段元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实训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

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社区控烟实施方案

社区控烟实施方案 【篇一:控烟活动实施方案】 暨控烟领导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12年起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 禁烟的决定》,为在全中心开展控烟活动,禁止医务人员在医疗公共场所吸烟,倡导医务人员率先戒烟,创建无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中心会议讨论决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活动,提高医务人员控烟知识, 降低社区职工吸烟率,增强医务人员控烟意识,帮助吸烟者戒烟,达到《无烟医院卫生机构标准》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人人自觉 戒烟、医院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无烟的目标。 二、总体要求 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场所、办公室和会议室等区域禁止吸烟, 在全面禁烟前设立固定的吸烟区并有醒目标示。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成立社区服务中心控烟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工作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二)具体实施方法: 1、广泛宣传:利用中心宣传栏、宣传资料对吸烟的危害、戒 烟的益处、如何戒烟等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 2、张贴宣传画和禁烟标识,制作控烟宣传栏,设立固定的吸 烟区。 3、控烟培训:开办控烟知识讲座、竞赛等系列控烟活动,加 强和促进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 4、设立控烟告示牌:告知单位职工、患者和家属及来访者禁 止在单位吸烟,不向医生敬烟。 5、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区域禁止吸 烟。 6、在全面禁烟前设立固定的吸烟区域,吸烟者必须到规定的

吸烟区吸烟。 7、控烟办公室将组织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开展禁烟情况,对 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8、调查我中心目前的吸烟率。针对吸烟人群加大宣传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监督员职责 1、控烟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中心职工、病人及 家属(吸烟者)进行督教,发现有在工作场所及病区吸烟者,应及 时劝阻。 2、严格按照无烟社区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指定区域吸烟。工作区域、病房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工作。 3、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科控烟领导小组,并做好工作 记录。 4、配合控烟工作,加强禁烟宣传,同时对所管区域的烟头,负责清理。 (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巡查员职责 1、认真学习控烟、禁烟的相关知识,为创建无烟社区卫生中心做好 巡查工作,掌握吸烟对人体的危害知识,加强控烟宣传。 2、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清理丢弃的烟头。 3、在巡查中发现职工或病人及家属在病房或工作场所吸烟者应及时 劝阻,有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4、对巡查工作做好记录。 2012-6-08 【篇二: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社区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创建无烟社区”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无烟社区目的 1、为患者和社区职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 2、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意识,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务人员的 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3、完善社区控烟制度,建立科学的社区控烟模式,推动社区控烟工 作持续开展;

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

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遵义市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吸烟有害健康、导致多种疾病,这是数亿吸烟者和各国专家证实的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吸烟不但给人们带来疾病,而且还会引发火灾,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吸烟者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巨大危害。据研究资料表明,吸烟者吸烟时对旁人的危害比对自己还要大,一些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人,患肺癌的几率比常人多出6倍。因此,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2011年3月22日,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大进展,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保护。今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遵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全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市民

朋友们,全民健康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兴旺的基本保证,健康更是人生最大的财富,维护他人健康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到禁烟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争做无烟环境保护的模范。 2、广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人民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禁烟相关规定,带动全社会创建室内无烟环境。 3、在全市范围内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司乘人员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4、全市各医院、车站、学校、工厂、社区等要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 5、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制定本单位禁烟措施,创建无烟环境,为我市创造清洁、健康、安全的无烟环境。 遵义市文明办 遵义市爱卫办 2012年11月1日 【篇二: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倡议书】 广大教职员工、同学们: 科学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危及他人,污染公共环境。烟草危

学校控烟工作制度与措施

单县一中控烟制度与措施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单县无烟学校创建方案,提高师生健康水平,创建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第一条: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控烟工作。 第二条:学校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学校行政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各处室、年级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校的控烟工作。 第四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本活动课、团队活动、卫主题班会、广播、宣传栏、教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师生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第五条: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烟具,不向来客敬烟,来宾吸烟应进行劝阻,教职员工遵守控烟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学期考评。学校各处室、各年级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校园内凡属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活动休息场所(如教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餐厅、教师办公室、活动室、操场等)均设置禁烟标志。校园内严禁出现烟草广告。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学生吸烟。发现学生有吸烟现象,学校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和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评优。

第八条:学校要积极参与社会、社区控烟活动,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并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家长来校参加任何活动,均不得吸烟。 单县一中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行政人员组成,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钦留 副组长:时培亮李荣华刘连义刘洪波 成员:李新军苗玉法刘玉东王进龙都德华张晓民朱令臣赵峰郭建强许成君 巡查员:杨公雷贾景国门卫、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干部 组长:负责学校全面控烟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学校控烟工作。 办公室:负责相关控烟管理制度的制订。 工会:负责教职工控烟的管理及宣传工作。 教务处:负责将吸烟危害等常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政教处、团委、年级组:负责对学生控烟的管理及各类活动教育工作。 保卫科: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对外来吸烟人员进行劝阻。 教科处:负责对教职工进行控烟等相关知识内容的培训。 总务处:负责控烟工作的后勤及经费保障,设立禁烟标识。 控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单县一中控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办公室:苗玉法教务处:王进龙政教处:李新军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公共场所全面控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全面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全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为创造一个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区爱卫办结合《XX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X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再次开展控烟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及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城市无烟草广告,各类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健康、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确保全国文明城市顺利通过测评验收。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9年6月-2019年12月。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工作是实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控烟目标的核心工作,是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升全民素质,营造无烟环境氛围的重要措施。整治期间,要人力,物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文控烟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文控烟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 1.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及时更换2019年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专栏内容为创文控烟工作专题宣传,专栏左上角要有创文标识。 2. 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在本辖区、本单位行政职能管理区域选择醒目位置设置控烟宣传警示牌,图文并茂,左上角要有创文标识。 3.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积极举办以控烟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讲座,为广大群众和机关干部宣传烟草的危害,要远离烟草,关爱健康。

4.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要通过“翠屏新闻网”、“三江翠屏”等栏目,播出控烟健康教育内容。 5. 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原已成功创建的无烟医院、学校、单位要在进门醒目位置摆放“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标牌。 6.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原有破损的也要及时更换。清理摆放的烟具,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并做到无人吸烟、吸烟有人劝阻,无烟味,设置控烟或文明劝导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工作责任。区级相关行政部门除做好本单位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外,还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职能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1.区政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大厅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禁烟控烟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公寓禁烟、控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全体住宿生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广大同学切身利益,保持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无烟宿舍,特制定《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禁烟要求 1、严禁在公寓内任何地方(宿舍内、楼道、大厅、洗衣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 2、物业公司和区域主管负责所辖公寓的禁烟工作的检查、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所辖公寓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公寓公共场所、宿舍内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灰机等。 二、控烟管理 1、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的活动。 2、在公寓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 3、学生公寓(宿舍)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4、公寓内禁止吸烟,校园内禁止乱丢烟蒂。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公寓内吸烟。 三、组织检查 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公寓禁烟检查工作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寓进行巡查、抽查,做到实时监督、监管工作; 1、学生公寓禁烟检查工作组不定期到宿舍公共区域及内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宿舍号并记录在案,向有关负责部门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综合素质德育学分扣分,第一次通报批评,再犯者予以纪律处分)。 2、物业公司及区域主管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宿舍吸烟或在宿舍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

禁烟方案

土桥镇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实施方案 今年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的第6年,是重庆市与国家控制办公室签订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承诺书的第2年,全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已列入“健康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全面禁烟工作。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贯彻落实《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铜委办[2011]148号)文件,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的要求,从2011年8月1日起,全镇所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烟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学校、商店、饭店、旅馆、游乐场、会议室、网吧、酒吧、医疗卫生机构等。 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在醒目位置有禁烟标识; (二)室内场所完全禁烟,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三)单位区域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四)工作人员吸烟率明显下降; (五)外来人员吸烟得到有效劝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共场所禁烟领导小组,由镇长刘艳任组长,纪委书记贺鑫、副镇长王立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禁烟工作知识宣传,全面部署禁烟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禁烟工作督导巡查小组 建立禁烟工作督导巡查小组,进行每天轮流值班巡查督导,由专人负责禁烟工作的实施情况和督导评估等工作。并动员全镇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确保我镇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禁烟工作 在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镇领导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重点工作来完成,并将其纳入年终考评中。明确了禁烟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并制定了巡查机制。划定了各科室的分管辖区,并制定了考评奖惩制度(在科室负责辖区发现一个烟头罚5元,在医疗、办公场所吸烟罚10元,在吸烟区穿工作服吸烟罚5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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