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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

某某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设计方案

XXX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方案

编制单位:XXX公司二〇一六年十月

项目名称:XXX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方案 委托单位:XXX公司 编制单位:XXX公司 项目负责人: 参与人员: 姓名专业职称职务本项目拟承担工作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背景 (1) 1.2 编制依据 (2) 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 1.2.2 技术导则及规范 (3) 1.2.3 相关技术资料 (3) 1.3 编制目的 (3) 1.4 编制原则 (4) 1.5 编制内容 (4) 1.6 编制范围 (5) 1.7 技术路线 (6) 第二章场地自然概况 (8) 2.1 场地地理位置 (8) 2.2 自然环境概况 (9) 2.2.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9) 2.2.2 场地自然环境状况 (10) 2.3 场地所在区域社会环境概况 (20) 2.4 场地所在区域的敏感目标 (21) 2.5 场地使用历史和场地现状 (22) 2.5.1 场地历史使用情况 (22) 2.5.2 场地现状 (23)

2.6 场地未来规划 (24) 2.7 场地地下水利用规划 (25) 2.8 场地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情况 (25) 第三章前期调查总结 (27) 3.1 土壤情况介绍 (27) 3.1.1 土壤采样情况介绍 (27) 3.1.2 土壤污染特征 (27) 3.1.3 场地土壤风险状况 (28) 3.1.4 关注污染物及修复目标 (28) 3.1.5 场地土壤修复范围 (29) 3.1.6 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量 (33) 3.2 地下水情况介绍 (33) 3.2.1 地下水采样情况介绍 (33) 3.2.2 地下水污染特征 (34) 3.2.3 场地地下水风险状况 (34) 3.2.4 关注污染物及修复目标值 (35) 3.2.5 场地地下水修复范围 (36) 3.2.6 场地地下水修复工程量 (37) 第四章筛选与评估场地修复技术 (38) 4.1 修复相关技术条件分析 (39) 4.1.1场地用地规划 (39) 4.1.2场地开发建设计划 (3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2—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 —3—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方案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2调查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标准、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保护部) 3调查基本原则 针对性原则:针对企业厂内生产工艺、车间布局、排污管线分布以及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索引号:000014672/2017-02069分类: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土壤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名称: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文号:公告 2017年第72号主题词: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第72号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她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 J25、3)与《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设计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设计 导语:地下水污染场地的规划工作显得极为重要,主要是因为地下水污染严重会对我国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威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设计,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在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在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方面制定了许多措施,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善。比如,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又比如,对于地下水的水质标准与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我国均作出了明文规定。与此同时,对于生活污染排放及工业废水也做出了相应的标准。除此之外,对于工业废水及城市污水,在排放方面有了更高的收费准则。上述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我国地下水污染能够得到有效防治,进一步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优化奠定良机。 防治职责不明确 防止职责不明确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基于跨省界的水区域,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定作为保证,导致职责不明。与此同时,由于地下水污染涉及到多个行业及多个单位,从而导致各个部门出现交叉管理的现象,如此一来便大大减

低了管理的有效性,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各方推卸责任的现象时常发生。这些因素均对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水资源开发过度 在水资源开发过度的情况下,便导致地下水丧失平衡,进一步使流域环境所承载的压力大大增加,如此一来,便会使水污染现象加剧,甚至呈现进一步恶化的局面。显然,这方面的问题会大大增加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治工作的难度。 水资源破坏现象严重 通过对长江及黄河等重点湖泊检测,发现很多工业废水排放及污水排放均存在严重违规情况。并且,有学者对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发现超过50%的污水处理厂在排污方面存在不达标的情况。如此一来,在水资源遭遇严重破坏的基础上,地下水污染场地的防治工作便受到极大的阻碍。 资金投入不充裕 对于地下水污染场地的防治工作来说,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同时这项工作实施时间长、范围广,因此便需要充裕的资金作为保障。现状却表现为资金投入不足。这样,便无法引进先进的修复技术及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法,从而使得

场地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指南

场地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指南 武汉中地时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摘要 (1) 1.1 目的 (1) 1.2 场地调查及内容 (1) 1.3 场地调查设计方案编制 (3) 1.4 场地环境质量调查报告编制 (5)

摘要 明确场地环境质量调查阶段及不同阶段的调查步骤及内容,包括确定污染目标、分布特点及污染程度,为场地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提供依据,为场地环境质量调查提供调查技术及手段,并依据报告模板编写场地环境质量调查报告。1.1 目的 了解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污染目标、分布特点及污染程度,为场地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提供依据。 1.2 场地调查及内容 (1)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化工厂、农药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等可能的污染源,则场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阶段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若第一阶段场地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调查,确定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第二阶段场地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二阶段场地调查的结果表明,场地的环境状况能够接受,则场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阶段主要调查场地内外的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和转换等因素判断场地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步分别进行,初步调查在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的基础上布设采样点,进行采样分析,按照GB 15618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判断土壤污染是否超标;按照GB/T14848,采用单因子指数评价法判断地下水污染是否超标。如超标,则须进行详细调查。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采样和分析,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水平、空间分布、迁移状况等详细情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不一定在一次采样分析中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渐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3)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场地污染调查

场地污染源调查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污染场地调查流程

项目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技术流程图 样品保存/管理程序 暴露评估 风险识别 毒性评估 确定暴露场景和途径 选定模型和参数值 估算暴露剂量 致癌斜率因子和非致癌参考剂量查询 理化性质参数和污染物控制标准查询 污染物的致癌非致癌风险 致癌、非致癌风险计算值 估算修复值 不确定性分析 确定修复值 风险表征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场地环境调查 场地采样与分析 资料审阅 访 谈 场地勘查 原企业场地环境资料 场地使用历史背景资料 用于风险评估的参数资料 场地原建(构)筑物的调查 生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调查 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调查 其它勘查重点区域的调查 场地所有人 场地管理人 场地使用人 熟悉场地相关事务的人 建立场地概念模型 重点调查区域 一般调查区域 背景点(对照点)获取 风险评估所需实测参数获取 安全卫生预防守则 检测分析程序与检测委托机构 监测井设置及土 壤、地下水采样 完善 疑似污染物清单 污染物种类、浓度、深度和范围 提出管理建议 场地土地利用与规划资料 拟定污染鉴别方法 土壤、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

2.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录 前言1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1 5 监测报表格式8 附录A水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11 附录B地下水采样参考方法13 附录C土壤采样技术22 附录D常见的采样器具及其所适用采样的样品种类22

前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保护地下水环境,规范地下水样品的采集过程,保证地下水样品的代表性,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 本指南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水样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场地地下水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DZ/T 0064.2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D 2008-01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GBJ 145 土的分类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地下水环境监测 指通过采集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样,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监测点位附近水质动态变化情况。 3.2地下水样品采集 指通过使用适当的工具,从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品。 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4.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4.1.1 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调查对象的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4.1.2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一次。污染控制监测井逢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一次,全年两次。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逢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一次,全年两次。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

污染场地调查

1、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 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

针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工业污染企业搬迁的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与评价,其主要目的为: (1)识别和确认某一场地的潜在环境污染; (2)根据现状或未来土地利用要求,进行场地风险评价; (3)确定场地修复的要求和推荐场地修复的有效方法; (4)为有关部门提供场地环境状况和未来场地利用方向的决策依据,避免有关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2、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一阶段也就是污染识别阶段,主要任务是识别存在环境问题的潜在污染区域。工作内容包括:1、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2、现场踏勘;3、相关人员访谈;4、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5、编写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 污染识别的程序见下图 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 收集与场地历史和场地环境污染相关的资料,包括:1、自然环境状况;2、场地基本信息;3、场地主要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分布情况;4、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石油产品情况;5、场地土地利用及变迁;6、资料清单。 文件审核 通过对工艺、原材料及储存和使用设施的相关的文件审核,分析场地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及这些危险物质实用、存储区域。 现场踏勘 1、场地污染痕迹的踏勘;2危险物质和石油产品的使用与存储的踏勘;3、建(构)筑 物调查;4、周边相邻区域的调查;5、场地应急清理;6、现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与相关人员、单位的访谈 1、访问现状土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相关知情人员; 2、访问场地相邻地区居民和工作人员; 3、访问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访问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说明pdf

附件3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项目统一编号:15.1.1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筹),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主要起草人:谷庆宝,李发生,胡清,黄沈发,张倩,马福俊,李方,刘翔,陈梦舫,林匡飞,邵春岩,杨洁 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何连生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许丹宇

目录 1任务背景 (1) 1.1任务由来 (1) 1.2工作过程 (1) 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3) 2.1编制的目的 (3) 2.2编制原则 (4) 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 (6) 3.1编制方法 (6) 3.2编制依据 (6) 3.3技术路线 (7) 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 (8) 5行业技术现状分析 (11) 6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4) 6.1修复技术分类 (14) 6.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14) 6.3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 (17) 6.4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筛选及应用方案 (18) 6.5污染场地修复过程次生污染预防 (20) 8指南实施建议 (22)

1任务背景 1.1任务由来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86号下达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指南的具体编制工作。本指南为首次制订。 1.2工作过程 为了完善污染场地相关制度体系,应环保部的要求中国环科院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接到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立即成立了编制组,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并开展相关编制任务,同时制订工作计划,为定时定量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利,并邀请污染场地相关专家领导就编制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编制思路等进行指导,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向。 针对其中需进行考察和调研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对相关修复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为: 1.《指南》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调研工作。结合国内外污染场地的现状和国内已经发布或准备发布的污染场地相关行业标准,就我国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修复技术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调研。 2.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的案例进行实地考察,为本指南将来能够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3.2011年5月6日,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主持,在环保部时代大厦会议室召开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包括环保产业协会、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危废处置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部履约办等单位的专家和领导。与会专家提出许多修改意见,编制组给予了充分重视,并对编制文本进行了修改。 4.2014年3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结合现有污染场地的标准体系和新发布的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详细调查应当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分析污染物在该地块的迁移与归宿等,为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提供支撑。详细调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或需要进一步精细测算治理与修复范围时,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更多信息。 风险评估: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风险控制值计算等。通过风险评估判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是否超过可接受水平,并计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控制值。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查技术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查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需要,人们利用地下水的程度也逐渐变高,但矿业、工业、农业等各行业对环境及地下水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环境问题逐渐恶化,如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周边水资源也受到影响,如水资源受到污染后,其治理费用及其高昂,污染后对水资源的影响久远,对周边区域的生存环境危害极大。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土十条”、“水十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一、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概况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其目的是通过专业地质人员进行的现场调查,对场地的污染源、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污染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最终结合调查结果制定出相对应的预防、治理的措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污染识别阶段,就是调查人员通过收集、查阅与污染场地相关的文献论著、报告资料等,对目标区域进行走访调查,对污染场地的情况做到比较详实的了解,初步圈定污染场地范围,为后继场地环境调查做好准备,第二,采样分析阶段,由专业调查人员对初步圈定的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污染源等进行分别采样测试,综合确定污染场地的地质环境、污染程度情况,第三,风险评价阶段,就是对前面的调查、取样分析中得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效可行的污染防治方法,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水文地质勘查技术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中的应用 水文地质,是自然界中地下水的变化运动规律,水文地质在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水文地质勘查,是指对水文地质的勘查活动。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中,水文地质勘查是及其重要的环节。通过水文地质勘查,可以查明周边污染源对土壤、地下水造成的污染程度、影响范围、污染类型等,及时修复污染场地的环境,从而有效避免污染的持续恶化。 2.1 污染场地调查及水文地质勘查内容 在实际的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污染场地进行初步的调查工作,确定基础的调查数据,确定污染源的类型、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其次,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的勘查工作对勘查技术有着比较高的要求,要根据水资源的类型和分布,综合确定最终的勘查内容和技术要求,再次是在实际勘查工作完成后,需提交相应的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的提出对污染场地的有效的防治建议,为后续的污染场地治理提供依据。污染场地调查中水文地质勘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污染场地的历史活动及变迁状况,污染场地的使用现状,污染源的范围、种类及污染的途径等,二是污染场地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如地下水的分布情况、补径排条件、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情况、地下水的流向和流速等,三是对污染场地的土壤和污染分清情况、特征等进行调查,四是对污染场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应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有效可行的防治措施。 2.2 水文地质勘查技术要点 (1)水文地质监测点。 水文地质勘查程度的高低,与水文地质监测点的选定息息相关,为了保证水文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的布置水文地质监测点,我们需要做好下面三个方面:一是已经明确污染场地的情况下,在同一范围内需将勘查点的数量保持在三个或三个以上,选择可靠的监测点分布方式,才能准确反映出场地的实际污染情况。二是合理的布置监测井,避免出现监测井无效等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为了对场地污染进行有效的监测,需在地下水上、下游设置相应数量的监测井,三是监测井的数量及深度,一般监测井的数量根据污染场地的实际情况来调整,监测井的深度应结合场地的地层情况,以揭穿主要含水层为宜。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2—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 —3—

《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3 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 技术指南 The guidelines for the reuse of remediated soil of contaminated sites, Guangdong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引言 ........................................................................................................................ I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体要求 (3) 5工作程序 (4) 6再利用方式确认 (6) 7调查与资料统计 (6) 8环境可接受性评估 (7) 9风险管控技术要点 (9) 附录 A (14) I

引言 为规范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过程,防止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II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价技术审核要点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价技术审核要点

附件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 (试行) 第一部分场地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审核要点 一、形式要求 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报告需经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 (1)地理位置图 (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 (3)平面布置图 (4)工艺流程图 (5)场地规划图 (6)采样布点图(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多轮取样) (7)地下水流向图 2 2020年4月19日

(8)土壤钻孔柱状图 (9)地下水建井图 (10)污染范围图(详细调查) (11)超风险范围图(风险评估) (12)地质剖面图(详细调查) 4. 调查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 (1)人员访谈记录 (2)现场踏勘记录 (3)土壤现场采样照片 (4)地下水成井及采样照片 (5)建井洗井记录表 (6)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编号,按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分别列表) (7)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 (8)质量控制表 (9)检测报告(须加盖CMA、CNAS图章) (10)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11)场地土壤理化性质(风险评估) 3 2020年4月19日

(12)暴露参数的取值及来源(风险评估) 二、技术要求 1. 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以及监测点位布设等。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一般为前期环境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如果前期场地环境调查认为场地内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场地边界外的情况,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场地周边的疑似受污染区域。 (2)监测介质 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和场地残余废弃物。 (3)监测项目 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氰化物、氟化物、农药等。实际环境调查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监测因子,且场地历史如果涉及到多个不同工业行业类型,潜在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要叠加。 (4)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一般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以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获取的 4 2020年4月19日

XX区南大地区05-04地块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模板】

XX区南大地区05-04地块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 XX区南大地区05-04地块(以下简称“场地”)位于XX市XX区,东至规划瑞丰南路及05-05地块,西至规划大场路,南至规划大祁路及05-05地块,北至05-03地块,面积约为72882 m2。场地原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类型。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于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场地中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多种污染物的超标。2019年1月,按照我国和XX市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该地块编制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报告,部分点位的重金属砷和锑的暴露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编制修复方案,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所以,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基于前期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现场的污染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在实验室内开展污染修复治理可行性研究,并编制了本修复技术方案。 本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方量为1140.6m3,经过修复技术的筛选、评估和实验室可行性研究,形成如下修复技术路线:采用土方开挖和异位洗脱修复技术,修复土检测合格后回填至基坑。 基于上述确定的修复技术,对应的土壤修复目标值见下表格。 土壤修复目标值 编号污染物清理目标值(mg/kg) 修复目标值表层下层 1砷20无总量修复目标值 20 mg/kg 2锑20无总量修复目标值 20 mg/kg 整个修复工期预计70日历天,具体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现场清表和修复区域建设、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监测等。 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本项目修复费用总计为232.5万元。土壤修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做好二次污染的防治工作。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和效果单位。其中,环境监理单位对该场地土壤修复实施全过程开展监理工作,重点关注修复实施过程与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的相符性,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详细调查应当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分析污染物在该地块的迁移与归宿等,为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提供支撑。详细调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或需要进一步精细测算治理与修复范围时,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更多信息。 风险评估: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风险控制值计算等。通过风险评估判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是否超过可接受水平,并计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控制值。 四、调查评估要点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则上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边界范围内。 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以外:如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如学校、居民区等)等情形。 (二)布点要求 布点是土壤环境调查的关键环节。布点不当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原则上: 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污染地块综合治理修复方案计划及其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上海

附件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 (试行) 第一部分场地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审核要点 一、形式要求 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 (1)地理位置图 (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 (3)平面布置图 (4)工艺流程图 (5)场地规划图 (6)采样布点图(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多轮取样) (7)地下水流向图 (8)土壤钻孔柱状图 (9)地下水建井图 (10)污染范围图(详细调查)

(11)超风险范围图(风险评估) (12)地质剖面图(详细调查) 4. 调查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 (1)人员访谈记录 (2)现场踏勘记录 (3)土壤现场采样照片 (4)地下水成井及采样照片 (5)建井洗井记录表 (6)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编号,按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分别列表) (7)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 (8)质量控制表 (9)检测报告(须加盖CMA、CNAS图章) (10)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11)场地土壤理化性质(风险评估) (12)暴露参数的取值及来源(风险评估) 二、技术要求 1. 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以及监测点位布设等。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通常为前期环境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如

果前期场地环境调查认为场地内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场地边界外的情况,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场地周边的疑似受污染区域。 (2)监测介质 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和场地残余废弃物。 (3)监测项目 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氰化物、氟化物、农药等。实际环境调查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监测因子,且场地历史如果涉及到多个不同工业行业类型,潜在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要叠加。 (4)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通常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以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获取的场地信息为基础,判断识别场地内可能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区域(RECs点),将其作为场地关注污染物识别的监测地块,在疑似污染的区域分别设置监测点位。当无法在疑似污染区域,特别是罐槽、污染设施等底部采样时,可作适当偏移。在非疑似污染区域,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适量布设采样点,以防止污染识别过程中的遗漏。 整个场地监测点位数量最少要求不少于1600 m2布设1个监测点位。对于面积小于4800 m2的,场地内应至少布设3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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