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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

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

③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内容;

④表中备注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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