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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模板】

益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模板】
益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模板】

益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编号:

附件说明: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应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县级市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规范政府资助申请知识产权工作,推广各地有益经验,指导地方制定实施导向正确、程序严谨、监督有力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中的作用;现就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 (一)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的 政策导向,通过对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进行费用资助,引导专利申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二)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 权化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扶持非职务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鼓励、引导具有专利性且适宜专利保护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专利化。

(三)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的提高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鼓励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先进技术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四)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了解和运用的政策导向,通过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专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二、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专利工作现状、产业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优势;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二)部分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应本着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原则,坚持以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项专利费用资助的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7 0%。 (三)突出重点 应重点资助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向外国的专利申请、

2013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2013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提升我省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办法。第一条资助对象 本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第二条资助类别 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第三条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资助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元。 4、PCT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 5、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0元。 第四条资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在校生优先。 3、国外和PCT专利申请优先。 4、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优先。 5、依照申请或授权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五条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填报《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表》(附件1)。申请资助表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可现场索取或从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701817.html,)。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申请通过PCT渠道申请的,提交《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渠道申请的,提交相关国家的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提交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1、受理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月28 日。 2、国外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请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其他资助申请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初审符合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由初审部门汇总并填写《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电子表格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2013年3月31 日前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超出报送期限的不予受理。 3、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专利资助项目,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后,直接将资助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要使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非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须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要具体、准确。 5、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申请)人提出。 第七条资助金的使用 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第八条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

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本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第四条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的专利应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省的产业政策; 2、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资助标准。 费用资助按从专利申请到授权实际缴费额核定,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专利权有争议的; 3、已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同类性质资助的;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的; 5、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的;

第七条申请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到省知识产权局实施处领取);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专利证书; 4、相关缴费发票; 5、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本省居住证; 6、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申请材料除海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和委托书外均提交复印件,办理时应出示相应的原件供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第八条专利资助费的给付。 1、省知识产权局对提出专利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办理专利资助费给付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需要转帐的单位应出具准确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和单位收据。 第九条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一经查实,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作者:daibanchu 无来源: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北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设立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为提高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助金,主要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第三条资助金实行“重点支持、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第四条资助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资助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资助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使用原则; (二)审核、批复年度资助金预算和决算; (三)检查、监督资助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四)对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支持方向; (二)编制年度资助金的预算和决算; (三)组织对资助金申报的审核、评估; (四)检查、监督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对资助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章资助金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资助金资助范围: (一)向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附加费; (二)资助金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资助的其他专利费用; (三)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四)凡已在政府项目资金中列支专利申请等专利事务经费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利申请资助金。 第八条以下项目申请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 (一)列入本市重点发展计划以及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技术改造项目;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下列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资助类);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深圳市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专利申请权权属保证书;

(八)申请国际专利申请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表)复印件。 第四条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以在实质性审查阶段并在缴纳审查费个月内或在取得专利证书个月内分别提出,也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个月内一并提出。(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为准) 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表)后个月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第五条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一)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助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第六条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 (一)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元; (二)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元。 (三)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四)申请资助:依照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元。

北京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doc

北京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年月日编 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日 号 专利分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 所属行业 □新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其它 申请人 户名 开户行账号 申请人详 区 /县邮编 细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申请 □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人分类 单位代码

单位情□园区试点企业□区县试点单位□示范 况调查单位 所属园区 : □1 、海淀园□2、丰台园□3、昌平园 □4、电子城 □5、建翔园□6、德胜园□7、亦庄开发区 □8、雍和园□9、石景山园□10、通州环保产业基地 □11 、通州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12、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1.技术先进,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申请理由□2.属于北京地区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行业 □3.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取申请费用的收据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通知书 □企业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材料清单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申请费(含文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费) 实质审查费¥ 权利要求附加 ¥ 费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书附加费¥ 代办人签名: 第年年费¥ 登记费¥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印花税¥审核人年月日维持费¥复核人年月日重点支持发明¥ 领款人电话 申请费用 重点支持发明¥ 授权费用备注: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经审核资助总¥见号 金额 填表说明: 1、带“□”的请根据实际情况打∨2。、材料清单中所列文件,有原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

上海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

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编号No: 附:1、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 (2)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4、联系人:谷舒毓联系电话:52980377

编号No: 1、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证书费相关收据(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出示授权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编号No: 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4、联系人:谷舒毓联系电话:52980377

深圳2014年最新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六)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 (七)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按以下资助类填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3.《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PCT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四)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五)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制度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制度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包括国内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励资助及外国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以无偿资助和择优支持为原则。 第三条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从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该项资金支出应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内。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低于本办法最高资助的,差额部分可申请本办法的资助。 第五条申请专利年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对专利项目进行投资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二)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三)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资助额为每件2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300元; (四)外国专利申请资助额为每件4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专利年费资助范围仅限于发明专利授权后前5年的专利年费。 专利奖励资助的对象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项的专利项目。根据其所获得的奖励额度,市政府给予1:1的配套再奖励。另设立市级专利奖项,奖金另定。 第七条申请专利资助应当向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三亚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受理通知书(外国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 (三)缴纳专利费用的原始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代办处出具的票据); (四)属于职务发明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属于非职务发明的须提交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人属二人以上的,须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资助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应当自受理专利资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受资助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其在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全部追回已资助的费用,并对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不予受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关于上报专利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

关于上报专利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的注意事项 按照《济宁市专利创造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专利资助进行申报与审批。 一、申请资助范围及时限 1、国内专利资助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通知发文日起)3个月内提出;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获得授权后3个月内提出。 2、国外专利资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在收到《PCT申请日与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提出; 授权国外专利的资助申请在授权后6个月内提出。 3、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资助、单位专利大户资助和市内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提出。 超过以上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本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只需要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发明专利为进入实审阶段的相关费用进行资助;授权后,按省有关办法规定申报省级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为授权后的予以资助; 3、代理机构: 市内代理机构13年下半年为济宁众城专利事务所、济宁宏科利信专利代理事务所、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3家;14年上半年增加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济宁分所2家。 (发思特与泉城须为济宁分所)。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机构须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检的代理机构。(可查阅<通过国家年检的代理机构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代理机构>附件) 4、县市区局初审意见:初审人处需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栏须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在校学生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3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专利资助相关证明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须提供《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申请须知 1.中、英文申请表格均可使用,但填报时务须以打字方式填写。 2.申请表格共分三部分,申请人/公司必须填写第一、第二及第三部分。请尽量 提供适当的支持文件。表格内如某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不适用或无法提供,请在适当位置填写“ 不适用"或“ 无"。 3.填报资料时务请扼要清楚。如有需要,亦可附加纸张填写额外资料。 4.申请表内须提供申请人/发明者的个人资料,以便办理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 申请。如有需要,有关资料或将以机密方式向执行机构透露,以便进行评审工作。申请人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改在申请表内填报的个人资料。如欲提出这项要求,请致电3841 4739与创新科技署聯系。 5.发明人必须亲自参与面谈以解释本发明的背景,提供本发明的详细资料,以 及指出本发明所具备的科技元素。 6.为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件的正本, 包括专利检索报告,以供查阅。 7.(适用于个人申请人) 申请人不得与指定专利代理机构的东主、股东、管理人 员以及负责处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商业、个人或其他利益关系或联系。 8.(适用于公司申请) 申请公司的东主、股东或管理人员不得与指定专利代理机 构的东主、股东、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处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商业,个人或其他利益关系或联系。 9.申请人须遵守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申请人应禁止其参与负责 处理专利申请的董事、员工、代理人、供货商、顾问、承包商和其他人员,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如“防止贿赂条例”中所定义)。 如申请人或其任何董事、雇员、代理人、供货商、顾问、承包商和参与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其他人员在进行专利申请时违反任何“防止贿赂条例”的条款,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香港政府有权立即暂停和/或终止该专利申请资助计划,并要求申请人承担任何或所有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香港政府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广东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优化专利申请结构,保护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重点突出、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省财厅负责编制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六条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具体项目资金,对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本级知识产权局做好绩效自评,并配合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推荐项目,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问题,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八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三章扶持范围和分配方法 第九条扶持范围 (一)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市,与地级以上市专利资助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全省已获得授权的PCT国际专利,其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深圳市发明专利奖励操作规程(暂行)

深圳市发明专利奖励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和《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含7年),给予专利年费奖励2000元。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一个年度内,在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 若专利权为多人共有,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若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则应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一)专利归属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和奖励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应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的方式套取或骗取奖励的情况,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追回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受理其奖励申请,并将申请人列入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 (一)国内发明专利的年费奖励,专利权人可在授权后的第七个年度或之后(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提交奖励申请,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1.《深圳市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申报表》(附表1,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境外发明专利的奖励,申请的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境外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表2,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中文翻译件,或包含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发明名称等信息的授权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六条奖励受理程序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第七条奖励审核程序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的,应通知申请人,

温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

温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本文由欧盾专利商标网提供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701817.html,。如有任何专利疑问,请咨询QQ:490666999 温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2012-06-05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订了《温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为着力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支撑转型、引领升级作用,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利授权资助 第一条本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获得授权专利资助。 第二条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专利权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本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温工作证书》或暂住证明的个人;(三)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温州籍学生。 第三条资助额度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二)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3万元,在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第四条专利权人申领专利授权资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温州市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或《温州市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第五条申领程序 (一)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每年分二批分别于3月1日前、9月1日前集中将材料提交给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地址:府东路17号温州知识产权服务园内,电话:12330)统一受理。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统一发放(每年集中一次或二次发放)资助资金,资助资金由专利权人所属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专利资助: (一)在授权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补助的; (二)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补助名单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申领手续的。 第二章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第七条专利示范企业资助是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我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 第八条申报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为二级及以上部门;企业应当明确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主抓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二)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以上取得温州市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 (三)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必须具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方面制度,必须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 (四)企业保持有效专利1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近二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件以上)或者

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府〔2006〕72 号)以及《东莞市自主创新型企业资助试行办法》《东莞市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申请研发投入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莞港科技合作项目。 (三)专利实施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五)其它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 第三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研发投入的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一)企业因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 (二)企业有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

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范围: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 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 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 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 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 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 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专利技术实施费:指专利技术转让费、许可费、产 业化费用、质押作价投资等费用。 (六)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现场试验、项目查新、 信息收集、专家咨询、评估评审、可行性论证及研讨、验收及 鉴定等费用。 第七条 下列费用开支,不得作为研发经费享受资助: 企 业的开办费用。 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 生产设备的购 置开支。 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开支。 广告和销售费用。 行政办公开支。 第八条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标准: (一)培育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低于 1000 万元的企业, 市财政按其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 5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二)小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 四) 五) 六)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16701817.html,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 一、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北京市局申请资助: 1、所申请专利属于国家及北京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 2、所申请专利属于其它技术领域和行业,但技术含量较高; 3、所申请专利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 950元,实质审查费1200元,按初审合格通知书资助。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

(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资助。 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 标准为150元。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三、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 每件奖励2000元。 五、当年专利申请的资助时限可延至次年2月底止,逾期不予办理。 六、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须报验下列材料: 1、《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1份; 2、企业提交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单位介绍信1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如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交代办

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专利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及复印件各1份; 4、发明专利提交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复印件1份; 5、办理发明实质审查费的资助,同时提交《初审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已领取的资助金将全数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开之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为其保密。 九、本资助奖励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 (试行)》废止。

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加强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规范全省的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根据《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中央在黔、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团体以及省知识产权局认为应当资助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费用。各市(州、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费用。 第二条资助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向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三)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属于下列情况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提前资助: 1、试点、示范创建期间内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企事业单位; 2、培育期间内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单位; 3、其他可以提前资助的专利申请。 (四)各市(州、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提前资助的政策范围。 第三条资助标准 (一)职务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24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18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金额为600元/件; (二)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10000元/件,向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5000元/件。同一件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三)各市(州、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利资助标准。

第四条资助程序 (一)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应填写“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住所地居住证明一份; 2、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原件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提出资助申请的,提供受理国或港、澳、台地区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4、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提出资助申请的,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采用电子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件受理通知书上加盖公章。 (二)资助期限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从确定进入受理国家或地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从专利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资助办理 办理申请资助可以直接向资助机关申请资助,也可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第五条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各市、州、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资助同一项专利申请的费用。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助金外,将永久取消资助资格,并予以公告。

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编制要求 一、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2.企业及专利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尤其应说明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3.申请资助项目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 (1)企业申请资助的项目产品应用了哪些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上述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及明细表(样式见附件); 4.报告附注 (1)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制度、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存货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 (2)适用的税费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二、注意事项 1.关于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分项资金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作为审计依据; 2、“专利产品”是指实施单位生产销售的运用了一项或多项已获授权的专利的产品。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应为该实施单位。运用正在申请而未获授权的技术生产的产品不能称为专利产品; 3.关于时间问题:上年度系指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关于报告使用范围问题:报告末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分项资金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项目申报使用”。 5.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并非审计报告附件。 三、基本要求 1.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2.审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3.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4.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5.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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