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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本一班张小赞58号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使用的汇票

汇款

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其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在目前的实际业务操作中,信汇已经很少作用,主要采用电汇方式,票汇一般用于小额支付。

其中汇票用于票汇汇款(Demand Draft,D/D),中——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

从票汇汇票的格式中我们知道,银行即期汇票的收款人是汇款的收款人,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汇入行(或称解付行),两者皆是银行。票面没有注明付款期限,就是即期,称之为即期汇票,也是银行支票。如果出票行与付款行是联行,还可视为银行本票,它是可流通的票据,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有时出票行想限制收款人只能凭票取款,不能转让他人,于是在汇票上作为不可流通划线,使汇票仅是支付工具。票汇汇票的格式见附式一

托收

一种逆汇方式。是出口商(债权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能过其海外出门行或代理行(进口代收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旨的结算方式。其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直接托收。在光票托收中,是仅需要金融单据(汇票)的托收。跟单托收,需要金融单据(汇票)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托收中的汇票按期限划分有下列三种:即期汇票(Bill payable on demand/at sight/pay)、远期汇票(Bills payable at a period after sight)、固定日期以后一个时期付款(Bills payable at a period after a fixed date)。(见附式二、三)

附式二即期托收汇票格式(委托人/出口商是payee) Exchange for USD 100 000.00 03 July , 200x

1.On demand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or

2.At 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or

3.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USD one hundred

thousand

To buyer/ importer For seller/ exporter

United Kingdom Hong Kong

即期托收汇票格式(托收行是payee)

附式二简式远期托收汇票

Exchange for USD100 000.00 03 July , 200x At thirty days sight pay this firs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Us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To buyer/importer For seller/exorter

United Kingdom HongKong

远期托收汇票格式

Exchange for HKD18 600.00Tianjin,15 April,200X

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 of the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td.

Hong Kong dollars eighteen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16 Cashmere Coats from Tianjin to

Hong Kong for collection

To Sunlight Garments Company

314 Locky Road For Tianjin Textiles Import and

Hong Kong Export Corporation ,Tianjin

Signature Manager

信用证

是一种逆汇方式。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闪人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在填写开证申请书时,可选择

即期付款或

延期付款或

承兑汇票或

议付

采用承兑方式要求受益人出汇票者,标明“和受益人的汇票“条款

采用即期付款或议付方式时,可要求有汇票或不要求有汇票。

业务流程的比较

汇款

办理汇款业务时,汇款人需要向汇出行提交汇款申请资料,汇出行按申请书的指示,使用某种通讯和操作系统(如SWIFT系统、电传、电报、汇票等)通知汇入行,汇入行按照收到的指示,办理向收款人的解付入账手续。

电汇业务的基本流程图

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申请书上选择使用电汇方式

2)汇出行收妥汇款资金及汇款手续费后,将汇款申请书第二联作为电汇回执退还汇款人

3)汇出行以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方式,向汇入行发出电汇委托书,内容包括汇

款申请书所列的各项内容以及汇出行的电汇业务编号、密押、偿付指示等。

4)汇入行收到电讯指令后,核对密押无误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收款。

5)收款人收到通知书后在收据联上盖章,交汇入行。

6)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7)汇入行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

完成一笔电汇汇款。

信汇业务的基本流程

1)汇款人填具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申请书上说明使用信汇方式。

2)汇款人取得信汇回执

3)汇出行根据申请书制作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经过两人双签,邮寄汇入行。

4)汇入行收到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后,核对签字无误,将信汇委托书的第二联信

汇通知书及第三、第四联收据正副本一并通知收款人。

5)收款人凭收据取款

6)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付款人。

7)汇入行将借记通知书寄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

完成一笔信汇汇款。

票汇业务的基本流程

1)汇款人填具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申请书上说明使用票汇方式。

2)汇出行作为出票行,开立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

3)汇款人将汇票寄收款人。

4)汇出行将汇款通知书,又称标根,即汇票一式五联中的第二联寄汇入行,凭此

与收款人提交汇票正本核对。近年来,银行为了简化手续,汇出行已不寄汇

款通知书了,汇票从一式五联改为一式四联,取消汇款通知书。

5)收款人提示银行即期汇票给汇入行要求付款。

6)汇入行借记汇出帐户,取出头寸,凭票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7)汇入行将借记通知书寄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托收

光票托收业务流程

1.委托人填制“光票托收申请书”。申请书上所载内容要与票据内容一致,银行留存联上

要签名或加盖委托人预留印鉴。

2.托收行审核“汇票托收申请书”和票据。

托收行审查“光票托收申请书”的各项内容:申请书上的币种、金额与托收票据的币种、

金额相一致;申请书上留有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的签名或印章、客户联系方式;核对企业客户委托书上的签章、票据背书与预留账户印鉴的一致性;核对、复印留存背书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

托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具体币种和金额大小选择托收路径,并缮制委托面函后寄相关账户行。

3.款项收妥。托收行收到账户行贷记的款项后,将通知委托人,或委托人在该行有存款账

户,委托行将自动把款式入委托人账户。

4.退票。托收行收到退票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委托,在委托人取回票据时要求其签收并收

取退票手续费。倘因票据为仿冒背书或票面经涂改(包括金额、受益人、日期等)而引起的退票,托收行按有关法律规定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并对仿冒票据予以没收。

5.票据遗失。如果邮寄过程中金融票据丢失,托收银行依据国际惯例不负任何责任。

6.费用。托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托收行照实向委托人收取。

跟单托收

一、凭承兑交单程序

二、凭付款交单

信用证

信用证操作程序

涉及到的当事人及其权责的比较

汇款

在汇款业务中,涉及到的四个基本当事人分别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办理汇款业务时,汇款人需要向汇出行提交汇款申请资料,汇出行按申请书的指示,使用某种通讯和操作系统(如SWIFT系统、电传、电报、汇票等)通知汇入行,汇入行按照收到的指示,办理向收款人的解付入账手续。

按照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规定,汇款人需要向汇出行提交证明其交易真实性,银行按照真实性的一致性原则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汇款手续。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将各家银行的汇出汇款申请书的格式予以统一,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前者用于办理外汇资金的跨境支付,后者用于外汇资金的境内划拨。

托收

托收的当事人有:

(一)委托人

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它未被是出口商(Exporter)、卖方(seller)、出票人(drawer)、托运人(consignor).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收款人(payee)。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根据合同规定交付货物。

2、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进口商提货前必须取得单据,单据代理货物所有权。

3、填写托收申请书,并将托收申请书和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一并交给托收

行。

(二)托收行

也称为寄单行,初疑不可攀学是出口方银行(exporter’s bank)、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 of collection bill)。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endorsee).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缮制托收指示。

2.核验单据。

a)确定汇票的开立,签署,背书是正确的。

b)保证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c)如果提单作成空白指示抬头,须由托运人空白背书。

d)若使用提单,通常需提供全套提单。

e)保证所有单据的唛头一致。

f)若发票显示了适用的价格条件,核实一下单据是否与该价格条件一致,如

果CIF价格条件下,提单必须表明(运费已付),同时须提供保险单据。

g)确认托收指示合乎逻辑,如凭付款交单跟随一张即期汇票。

h)检查一下银行的备忘录,以便了解进口国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

i)若有保险单据,保证其已正确背书。

j)若提单作为空白指示抬头或凭代收行指示抬头,托收行应君去话建议委托人更改“凭代收行指示抬头”的提单。实际上,代收行不会同意作为收货

人,因为除非事先已得代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没有对货物采取任何行为

的义务。

k)保证单单一致。如果托收行未详细审查单据,可能会产生问题。例如,进口国家可能会有些特殊的要求。没有满足这些要求就可能导致货物已抵达

进口方国家,但进口商无法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已失去对货物的

控制,却得不到货款。由于银行的可失可能会导致单据不合规格而引起这

种问题。

托收行照常规处理业务,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选择代收行的费用和风

险由委托人承担。

(三)代收行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一间银行,它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bill)。

代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再作有

1).执行托收指示。

2).单据的处理。

3).对货物的保护。

4).托收指示规定的支付货币。

5).放单

6).汇票承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7)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8)资金的及时转划。

(四)付款人

债务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当汇票提示给他时,如为即期汇票,他应见标即付;如为远期汇票,他应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他还是进口商、买方。

(五)提示行

当付款人要求与它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为向它提示汇票的银行时,就有了提示行。代收行应向汇票单据交给提示行。由它向付款人提示。如果付款人没有要求,则无提示行,代收行自行办理提示工作。

(六)需要时的代理人

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1.开立信用证有义务。2.付款责任。3.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4.对于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在不损及善意第三方利益和开证行未付款或承兑的前提下,只要开证申请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欺诈行为,即使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开证申请人也有权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通过支付令强制银行停止对信用证的支付。

(二)开证行

1.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

2.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后,若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了付款,那么开证行

有权从开证申请人处获得偿付。

4.开证审核单据的义务。

5.开证保管单据的义务。

(三)受益人

1.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2.受益人有要求改证的权利。

(四)通知行

1.验明信用证有真实性。

2.通知行的审证责任。

(五)被指定银行

(六)保兑行

(七)偿付行

各基本当事人的风险比较

汇款

作为一种基本的结算手段,外汇;汇款在国际贸易及非贸易资金往来中。虽然,汇款结算方式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银行的风险相对较小,但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且与售汇等制度紧密相连,银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必须正确认识外汇汇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外汇汇款业务的法律风险。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主体资格风险。

2.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风险。

3.汇出行与汇入行的偿付风险。

4.汇款指令内容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

5.外汇汇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

托收

应当注意,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方在选择托收方式结算时,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相互信任,只有在进口方信誉比较好的情况下,方能选择此方式。托收方式有两种,一为D/P,付款交单,是卖方的交单须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二为D/A,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后才付款。我们只要分析就可知道,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以此来提取货物。如果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

在选用托收方式结算时,最好选择D/P付款条件,因为其风险相对D/A而言较小。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大额出口业务可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合使用,大额出口业务切忌采用D/A 托收结算方式。

信用证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一、假单据欺诈

1.卖方伪造提单

2.提供虚假的清洁提单

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

二、出口商以次货、假货行骗。

三、信用证的打包贷款风险。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一、单证不符。

二、进口商伪造信用证

三、信用证“软条款“

四、开证行资信欠佳。

银行方面的风险

一、进口商无理拒付合格单据或因破产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二、信用证打包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适用性分析

汇款是外贸行业的最基本的支付方式,属于鼻祖级的,外贸通过银行的支付手段最原始的就是汇款。汇款无论发生在货物发运之前,还是到货之后,都属于商户之间的商业信誉,因此常常因为一方的信誉不佳而造成对方的损失。

后来,银行参与了降低商户损失的支付方式-托收,托收支付方式由于银行的参与,使得买卖双方的大部分利益得到了保障,所以目前仍然在使用托收支付方式。不过,托收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因为托收也属于商业信誉,一旦货物到港后,买方因故未能去代收行付款取单据,卖方就必须自行处理货物,如果能够在当地另寻买家,则问题很好解决,如果货物是买家特别定制的,那么货物只有原路返回,卖家将损失往返运费。如果是不易保存的货物,卖家或许会血本无归。

根据托收存在的弊端,银行最终发明了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即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出具有条件的付款文件-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向卖方保证:如果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准确无误的执行,并按信用证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单据及其他文件,开证银行即按照约定支付卖方货款,银行仅仅关注单据,而并不过问货物的状况。因此,信用证是目前对于买卖双方都有利的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誉。

国际结算各种付款方式的比较

D/P,D/A,T/T,L/C,的付款方式 一T/T,L/C付款方式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LC 是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T/T与L/C的区别 (1)在T/T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在"单据列表"页面中直接将单据送进口商。 (3)进口商收到单据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可销货收回资金后再付款给进口商。 (4)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结汇。 二D/P,D/A付款方式 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商为了向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将作为货权凭证的商业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只有在承兑或付款后才能取得货权凭证。 托收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之分。跟单托收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又有“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之分,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又有“见票后××天付款”“提单日后××天付

款”和出票日后××天付款”3种规定方法。但在有的国家还有货到后××天付款的规定方法。所以,在磋商和订立合同条款时,须按具体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兹分别示例如下: 付款交单——即期D/P at sight 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付款交单——远期D/P after sight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 承兑交单D/A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承兑交单并不意味买方到期一定付款,这取决于买方的信誉。 A.托收的基本涵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B.托收的种类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对比

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对比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Collecting)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 (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 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相同点: 汇付、托收、信用证都为银行操作,通过银行转账。 不同点: 汇付一般也叫T/T,国际结算中常用的电汇,跟国内汇款相似。国际结算中需 要时间大概为3个工作日到账,直接转入你公司的待核查账户,待货物出口后有了额度直接收汇就进入你公司的经营户了。如果是发货前全T/T是现在最保险的操作方式了。 托收一般要通过银行,给银行一定的操作费。 一般国际贸易中托收有两种方式D/A和D/P也就是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单由银行操控在货到目的港、收到对方货款后给对方单据提货。货权在收到款项前归发货人所有。但是银行不负责审单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承兑交单由银行操控,在货到目的港后收到对方承诺付款的说明后把单据给收货人。风险很大一般不建议使用。 信用证是现在在首次合作中常用的方式,买卖双方都是通过银行监控,但是是 审核单据的行为,只要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没有不符点,银行就要付款。所以在审信用证时所有条款需要谨慎处理。

国际结算方式及其比较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因素及其综合运用 国际结算是指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 货币收付活动,而货币收付是其手段。它是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 和货币银行等学科为基础而形成的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因此, 掌握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知识是学好国际结算的基础。 国际结算作为一门课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国际结 算使用的信用工具(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和国际结算单 据(结汇单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因此, 结算方式的选择和运用在本课程学习中极为重要。 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渠道。主要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业务和协定贸易结算等,前三种是基本的结算方式,后几种为派生结算方式。其中信用证是 使用最广泛的国际结算方式,全球贸易结算的50%以上,我国国际 贸易结算的70%都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之一——汇款,汇款(Remittance)又称汇付, 是指银行(汇出行)应付款人的要求,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以一定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出行),交付 收款人(债权人)的结算方式。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三种。其业务流程图如下: 汇款人(付款方)——汇出行——汇入行(解付行)——收款人(收款方)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传(Telex)或SWIFT方式,指示或授权汇入行解付一 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业务中最关键的环节是解付行判 断汇出行指示或授权的真伪,即解付行必须正确鉴别所收到的电讯 付款指示是否是电文上所称的那家银行发出的。T/T付款方式是以 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 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T/T属于商业信用,也 就是说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T/T分预付,即期和远期。现 在用的最多的是30%预付和70%即期。电汇以电报、电传作为结算 工具,安全迅速、费用也较高,由于电报电传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 流向是相同的,因此电汇属于顺汇。

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本一班张小赞58号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使用的汇票 汇款 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其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在目前的实际业务操作中,信汇已经很少作用,主要采用电汇方式,票汇一般用于小额支付。 其中汇票用于票汇汇款(Demand Draft,D/D),中——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 从票汇汇票的格式中我们知道,银行即期汇票的收款人是汇款的收款人,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汇入行(或称解付行),两者皆是银行。票面没有注明付款期限,就是即期,称之为即期汇票,也是银行支票。如果出票行与付款行是联行,还可视为银行本票,它是可流通的票据,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有时出票行想限制收款人只能凭票取款,不能转让他人,于是在汇票上作为不可流通划线,使汇票仅是支付工具。票汇汇票的格式见附式一

托收 一种逆汇方式。是出口商(债权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能过其海外出门行或代理行(进口代收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旨的结算方式。其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直接托收。在光票托收中,是仅需要金融单据(汇票)的托收。跟单托收,需要金融单据(汇票)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托收中的汇票按期限划分有下列三种:即期汇票(Bill payable on demand/at sight/pay)、远期汇票(Bills payable at a period after sight)、固定日期以后一个时期付款(Bills payable at a period after a fixed date)。(见附式二、三) 附式二即期托收汇票格式(委托人/出口商是payee) Exchange for USD 100 000.00 03 July , 200x 1.On demand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or 2.At sight 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or 3.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unpaid)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USD one hundred thousand To buyer/ importer For seller/ exporter United Kingdom Hong Kong 即期托收汇票格式(托收行是payee)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专科二班陈依琳18号 一三种结算方式中使用汇票的比较 1、汇款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 2、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定条件保证 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 要汇票。 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是售货单位根据销售依据,或对方欠款依据向欠款一方开出的委托开户银行向欠款单位发出的收款凭证。但收到购货方的商业汇票到期可以采用托收方式。因此这样的汇票由购货方开具。 二三种结算方式业务流程的比较方式 1、汇票业务流程 A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B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 C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D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2、托收业务流程: A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C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D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E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F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G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讲解学习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 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4)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4)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4)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4) 1.汇款 (4) 2.托收 (5) 3.信用证 (5)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5)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6) (二)托收结算方式 (6) (三)汇款结算方式 (7)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 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 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 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 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 汇款方式有电汇(T / T ) , 信汇(M/ T ) 和票汇(D/ 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款(Remittance):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托收(Collectio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以银行信用为基础,70%以上用此方式 汇款 一、汇款(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 (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 三种方式信汇(M/T, Mail Transfer) 票汇(D/D, Remittan 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1、电汇(T/T)——汇款人(Remitter)委托汇出行(Remitting Bank)采用电报、电传等方式(普 遍使用电传)通知汇入行(Paying Bank)将货款付给收款人(Payee)的方 式。 ①进口商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电文中加注“密押”)通知汇入行。 ③汇入行通知出口商。 ④出口商到汇入行取款并出具收据。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和收据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2、信汇(M/T) ①进口商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 ③~⑥与电汇相同 3、票汇(D/D)——汇款人从汇出行(出票人)购进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将汇票

①进口商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给出口商。 ③进口商将汇票(Bill of Exchange)寄给或出境交给出口商。 ④出口商持汇票到汇入行换取票款(或将汇票卖给汇出行的任何一家代理行;或将汇票转让出去以抵偿债务)。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汇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风险大(出口商拖延交货甚至取款逃走);出 口商占用进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出口商风险大(进口商拖延付款甚至提货 逃走);进口商占用出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 生意。 汇款方式下,进出口双方完全凭借商业信用来进行贸易,因此它的使用受到限制。一般只用于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贸易从属费用的支付,货款则用其他方式。 托收 二、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 1

6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6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6种:汇款、托收、信用证、汇票、本票、支票。 一、汇款 汇款,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汇款业务中,当事人共有四个:汇款人、收款人或者受益人、汇出行、汇入行。 汇款人在办理汇款时,需要向所在的银行提交汇款申请书,以及证明汇款用途的证明文件、收款人的相关信息、收款银行的相关信息。汇款行在接收到汇款人的指令并核查合格后,按照汇款指示进行汇款。 汇款可分为预付款以及货到付款,属于商业信用。 二、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者商业单据或者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在托收业务中,涉及到的当事人,主要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贸易项下的托收业务,主要流程是: 委托人即出口方,与进口方约定以托收方式结算后,在货物发运后,持发货单据到银行,填写托收业务申请书,托收行受理后,将货运单据及汇票寄往国外代收行,也就是进口方所在的银行。 代收行收到单据后,在达到相应的条件时(例如:进口方必须用钱赎单)将单据提交给进口方,也就是付款人,付款人付出了货款,收到了货运单据,从而可以凭提单提货。 三、信用证 货物贸易项下,经常使用的信用证为跟单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即: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业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不同于汇款和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是有银行参与到结算环节中的。主要流程如下: 进出口双方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进口方向其所在银行提交开证申请,进口方所在银行根据双方约定,开立信用证。并通过SWIFT系统传送给出口方所在的银行。 出口方所在的银行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及时把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由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约定备货、组织装船,并拿到货运单据。之后将货运单据提交所在银行,由所在银行为其交单议付。 出口商所在的银行收到单据以后,在审核通过后,将单据寄往进口商所在银行,要求付款。 进口商所在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如果审核无误,在收到进口商交付的货款后,将货运单据提交给进口商。同时将货款通过SWIFT系统划转到出口商所在银行。 四、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本票和支票,都属于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业务。狭义的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的凭证。 也就是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者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如果约定是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它就是本票;如果约定由另一人付款,就是汇票或者支票。 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是非现金类结算工具,能够代替货币使用。 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是没有限定的任何人,相当于委托书;而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的客户,付款人是客户所在的开户银行,支票属于授权书。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分析 摘要随着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贸易的快速增长促使国际间结算业务进步加大,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让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结算方式有个充分的认识。 关键字汇款;托收;信用证 1、国际结算基本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而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实现国际结算的手段有许多种,其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有汇付结算方式、托收及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以及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结算方式:国际汇款、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 2、结算过程中使用汇票的比较 (1)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而,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信用证也不是每种信用证都需要汇票的,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如果需要汇票,会在信用证里说明。托收一般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是汇票时凭证,必备单据。 (2)汇付属于顺汇,信用证与托收属于逆汇。 (3)汇和款托收所使用的汇票是商业汇票,属于商家之间的信用,称为商业信用。而信用证下的汇票是按照信用证的出票条款出具的,其付款是由开证行做保证的,属于银行信用。 (4)汇付下的汇票是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给进口商的,出票人是汇出行,受票人是进口商;托收下的汇票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是进口商;而信用证下的汇票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一般是开证行,收款人是议付行。 3、结算流程的比较 3.1、汇款支付流程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的方式通知它在收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汇款人想汇出行提出电汇申请并交款付费。 2.取得电汇回执。 3.汇出行用电报或电船同志汇入行。 4.汇入行向收款人发出电汇通知。 5.收款人前来汇入行取款。 6.汇入行想收款人解付汇款。 7.汇入行想汇出行发出付讫已借记通知(或请贷记通知)。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交给汇入行,授权起解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和电汇的业务流程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电汇用电汇或电报通知,信汇用信函的形式通知,故费用低廉,速度较慢。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其具体程序如下:

【精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摘要:在日常的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正确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有利于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而本文在介绍三种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对这三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国际贸易 ; 结算方式 ; 比较分析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指的是不同的国家之间发生贸易关系需要进行货币收支而产生的结算和收取支付过程。国际结算方式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途径和渠道。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要解决资金、外汇等问题,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这三种结算方式中最广泛的一种是信用证结算。 1.1汇款结算 汇款作为一种比较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是当前最主要国际贸易交易结算方式之一,并且在现代的进出口贸易交易当中的应用也是十分广泛。汇款对于很多人来说已是非常熟悉的,它的主要形式是付款人把相应款项通过银行来使用多种方式的支付工具汇给收款人。汇款中最常用的三种方式是票汇、电汇以及信汇。电汇相比于其它两种使用更频繁。 按照电汇的本质可以将其分为前T/T和后T/T两种,卖方在发货之前就已经收到买家的预付货款,之后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要求的时间,把货物商品发给买家,这种电汇方式称为前T/T。前T/T属于一种对出口商比较有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后T/T则和前T/T方式相反,这种电汇方式是对买方较为有利,就是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卖方要先将货物发送给买家,买家在收到货物之后再将货款汇给卖家的一种货到付款的形式。现代贸易交易市场当中,还有另外一种后

T/T结算形式,买家先支付给买家30%的定金,然后卖方工厂开始加工生产货物,等到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险卖家支付剩余的70%货款,这种结算方式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1.2托收结算 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结算中,托收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结算形式,托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光票托收以及跟单托收,一般常使用的是跟单托收。按照自身性质又可以将跟单托收分为“D/P即期”以及“D/A远期”两种方式。这两种形式都是间接的进行结算,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都是通过银行为中介进行结算的,不一样的是“D/A远期”结算,进口商只需要签订“托收承兑书”不需要进行付款取单。在实际的跟单托收过程中,对于出口商控制货物主要是以控制“货权”的单据。银行的“交单”主要以进口商的“托收承兑书”和“付款”为条件的。所以,对出口商来说,选择托收结算的方式要更有保障一些。 1.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通过银行介入买卖双方来解决卖家与卖家之间的互不信任的矛盾。但也使他们在结算的过程中方便获得银行融资信贷结算货币的使用,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所以,被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最为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计算的主要流程是开证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按照申请人的实际要求,根据相关的凭证对受益人或者是指定的对象进行付款。对于信用证来说,它的使用目的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使国际贸易进行结算更加顺利。简单的说信用证就是银 行在单据和信用证的条件一致的情况下的一种付款承诺。 二、国际结算中常用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各种国际结算的比较

各种国际结算的比较 当前国际贸易发展迅速,数量、品种、金额等都在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求,多数外贸结汇都是经由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的转移和传递,来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买卖的最终完成。 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 那么,究竟选择何种国际结算品种对于成交最有利呢? 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大致上来说,当前中、小企业运用最多的国际结算方式是“汇款”(约占整个国际贸易量的六成以上,目前仍呈上升趋势)。采用汇款结算方式的利弊是显而易见的,在这里仅就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量体裁衣。 一、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分析和比对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及应用

分析和比对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及应用 自考国际贸易毕业论文专业推荐范文8篇之第七篇:分析和比对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及应用 摘要:全球经济一体化促使国际贸易发展日益成熟,我国作为一个全球贸易大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国际贸易额占了重要的比例,如何实现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对比分析当前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其次介绍各种结算方式的应用现状,为国际贸易结算运用提供切实可行的选择策略,实现国际贸易结算工具的科学合理运用,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结算方式运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结算方式产生影响。各种结算方式特点不一,各有利弊,如何选择和利用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减少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中之重。 1 当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对比分析 (1)汇付、托收及信用证三种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1)汇付又叫汇款,指的是在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人向出口人汇款寄款项的做法,根据汇款手段的不同分为信汇、电汇及票汇等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前T/T、后T/T、定金、佣金及户款位数和分期付款实现汇付,银行只是代理的作用不承担付款的责任。(2)托收指的是银行根据收到的指示,对金融单据或者商业单据进行处理,从中获取付款或者承兑,或者凭付款或者承兑交付单据、按其他条款与条件交单。其中,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我国外贸企业主要采用跟单托收中的D/P方式,只有进口业务中,特别是进料加工与对外加工装配的业务中,付款采用跟单托收中的D/A方式。(3)信用证属于一种不可撤销的安排,不管名称或者描述怎样,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分类按照开证行意外另一银行参加负责、保证兑付的承诺分外保兑信用证、未保兑信用证。如果按照兑付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及议付等信用证形式,按照用途和运用方式,分为可转让、循环、对开、对背及当地等信用证形式。 (2)国际保理与福费廷。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要求保理商必须对其应收账款,提供应收账款分账户服务、收取应收账款、坏账担保等的某一项服务,国际保理业务涉及销售商、债务人、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等关系人。福费廷指由包买商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

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

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 提要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了各国在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形势需要,国际结算方式也在不断演进,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特点。在国际结算方式多样化演进过程中,始终都渗透了买卖双方的利害竞争,这种竞争成为国际结算方式演进的内在动力。 一、传统国际结算三种主要方式 (一)汇款。汇款是指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在贸易项下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由于汇款业务的资金负担和风险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国大多用于支付预付款或尾款,在国际结算中所占份额不大。而在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也有可靠的贸易伙伴,汇款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二)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将有关单据交与本地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其国外代理行向国外进口商交单取款的结算方式,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由于托收方式主要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对于出口商较为不利。在结算过程中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进口商承兑后拒付或延付的风险。因此,托收在欧美等商业信用较好的地区较为普及,而在亚太地区相对使用较少。 (三)信用证。信用证有光票和跟单之分,通常所说的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即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里,凭规定的货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与汇款和托收方式相比,信用证由于银行的介入使得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就能取得货款,而进口商只要付款就可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大大降低。 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这种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尽管信用证在我国和亚太地区的国际结算中依然保持着统治地位,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新兴国际结算方式的冲击,信用证结算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尤其是欧盟内部,信用证业务所占的份额很小,有“夕阳业务”之称。

国际结算论文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由现今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有不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为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中国,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使业务员能跟清晰地使用结算方式,以避风险,对国际贸易有重要的帮助。 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 汇款又称汇付,是付款人委托所在国银行,将款项以某种方式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款,通常是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贷款付。汇款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电汇的速度快,费用较高,但比信用证的要低,安全性还可以,它一般使用的是银行间的SWIFT 才传递的,而信汇时间长,票汇容易发生票据在邮递途中丢失的可能性。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贸易后的小额尾款可以使用托收的方式,如果金额大,最好不要使用,非常的不安全。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用以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通常,出口商在觉得出口风险较大时,会要求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由银行作出书面付款承诺,只要出口商能满足有关条件,做出付款承诺的银行就会付款,从而降低出口商的收款风险。 二、三种结算方式所使用的汇票比较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款时,通常会使用以下几种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即期汇票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远期汇票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 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在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下,汇票原有的作为支付命令的意义确实不大,之所以仍在广泛的使用,主要是借鉴了汇票的流通转让原理,使债权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变得清晰而又有法律依据,例如议付行在议付单据后,通过背书受让汇票的债权,成为善意的持票人,受到票据法的保护。 在托收情况下,通常汇票上背书注明为托收背书,代收行仅仅是代为行使出口商的请求付款权,这个时候的票据权利仍然属于出口商;如果汇票的背书未注明“ for collection" 的字样,从票据法上说,代收行就是汇票的正常持票人,自己具有向进口商请求付款的权利,而不是代出口商行使。当进口商付款之后,汇票由进口商收回,票据的权利义务终止。信用证下汇票背书给开证行,开证行作为付款人偿付汇票,这时它并不是汇票的持有人,而是付款人收回汇票,结束票据的流通,终结票据的一切权利义务。 托收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作用被弱化了,只是在有诉讼的情况下,研究这些权利义务才有实际意义,因为是否是正当持票人关系到是否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三、三种结算方式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及其权责的比较

各结算方式比较

各结算方式比较 1、汇付 (1)汇付概念:又称汇款,是指买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或又称汇款,是指买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汇交卖方的结算方式。其他途径汇交卖方的结算方式。 (2)汇付的性质和特点:风险大。能否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对方的商业信用。手续简便,费用少 (3)汇付的分类: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 (4)汇付的当事人及其责权: 汇付当事人包括: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5)汇付的风险及防范: 汇付的风险:国家信用风险;商业信用风险;结算风险 汇付风险防范:风险回避;风险转稼;风险控制 2、托收 (1)托收概念: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方式。 (2)托收的性质和特点:进出口资金负担不平衡;银行不承担审单和付款责任;法律关系尚待明确 (3)托收的分类: 1.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2.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4)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权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5)风险及防范 1.托收的主要风险有:买方的信用风险;政治、法律风险;采用T/R的风险;不及时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的风险;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被可能没收处罚的风险;地区“特殊做法”的风险;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承兑交单(D/A)的风险

2.出口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1)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 (3)必须了解有关国家的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 (4)贸易术语尽量选用CIF或CIP贸易术语成交 (5)及时采取保全货物的措施 (6)注意操作托收业务中的各种细节 (7)投保卖方利益险 (8)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嫁出口收汇风险 (9)办理国际保理业务 3、信用证 (1)概念: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3)信用证的分类: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4)信用证当事人与其责权: 当事人包括:信用证开证行;信用证受益人;信用证保兑行; 关系人包括:信用证申请人;信用证通知行;信用证付款行;信用证承兑行;信用证仪付行;信用证偿付行;信用证转让行。 (5)信用证风险及防范: 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

信用证、托收、汇付 3种支付方式

银行信用结算方式——信用证 ★信用证的支付程序:1进出口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2进口商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供其他保证3开证的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以出口商为信用证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地的往来银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4通知行对信用证核对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5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并审核无误后(看是否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按信用证的耍求装运货物,取得符介信川证要求的单据,然后开出汇票,在L/C规定的有效期内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欲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向受益人支付扣付利息后的汇票金额7议付行在议付货款后,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对其付款8开证行审查单据无误.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后.即偿还议付行议付的款项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赎单.进口商审查单据后付款赎单,信用证交易到此结束。进口商可凭单据向货运公司提货。(如果进口商发现所提货物与合同不符,那么进口商不能向开证行索偿,银行此不承担责任.进口商只能根据买卖合同与卖方磋商处理.)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一)信用证L/C的定义 1.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

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L/C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银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2.UCP500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见教材 3.UCP600的定义: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指: 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二)内容 1.对L/C的本身说明; 2.货物要求; 3.运输要求:最迟装运期。 4.单据要求; 5.特别条款; 6.责任条款。 (三)跟单L/C的特点(三个基本性质) 1.跟单L/C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只要且只有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行付款。 UCP600: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2.L/C是一份自足的文件。 虽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出,但一经开出即独立于所有合同。 UCP600第四条信用证与合同 a.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b.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 案例分析: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当该公司凭着6月1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试问,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我方可否引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对方付款?为什 么? 3.L/C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其拒付须以单据的不符点为由。 “单据买卖业务”。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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