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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村促进农村和谐讲解

推进依法治村促进农村和谐讲解
推进依法治村促进农村和谐讲解

推进依法治村促进农村和谐

2015年4月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在农村的具体表现。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村民自治,其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依法维权。因此,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就是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依法治村的现状分析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增强。普法以来,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承包管理经营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

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实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增强了对党的信任。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依法治村逐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四民主、两公开”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各地深入广泛地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民主选举更加规范,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民主决策扎实有效,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村务都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大多数农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决策、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等制度;民主监督形式多样,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已普遍推开,日益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

三是农村各项事业法治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倡导和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相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使广大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愿望得到实现,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各项社会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但总体来看我国依法治村还处于较低水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少数村干部认为依法治村是管理老百姓的有效手段,与民主制度建设和干部的自我约束没有关系。一些地方在推进“四议两公开”制度中发现,有的村干部怕削弱权力,不打算公开;有的嫌麻烦,不想公开;有的怕公开后增加工作的难度,不愿公开;有的自身不廉洁,不敢公开。有的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当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面觉得农民学了法,不听话,不好管,因而普法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农民学了法,懂得维护自身权益,但看到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便动摇了学法的信心,认为学法无用。这些认识上的问题给

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是措施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并没有完全体现民意,而是为了应付上级政府的要求,因为没有广泛的群众民意基础,所以他的作用就大打折扣;二是有的村民自治章程没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备案审批制度,是村干部“闭门造车”的成果,里面有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执行就有可能引发违法的问题。三是章程制定后,在落实过程中只对村民提出要求,而对村干部自己则没有约束力,致使章程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一上任就大搞不正之风现象,村党支部虽有看法但没办法,同时少数村党支部书记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不断插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委会对其的越权行为也难以有效地加以阻止。有如村级财务、政务公开问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假公开现象,如果不制订出严厉的惩处制度,必将大大削弱这一得民心工程的影响力。

三是制度不完善。一是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不完善,少数村存在着村民代表的选举产生未经过充分酝酿,代表素质较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代表议事程序不够规范,代表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不够明确,致使代表大会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干部的各种花销费用不愿公布,老百姓心存疑虑,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三是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村干部不是国家正式编制的干部,犯了错误大不了不当村干部继续当农民。使一些人产生了“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错误心理,造成许多违法违纪屡禁不止。

四是监督难落实。目前农村普遍推进以“政务公开、财务

公开”为代表的各种各样的监督形式,一般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的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政务和财务情况。但由于体制的原因,上级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失之于宽、使之于软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领导干部有“老好人”思想,以信任代替监督;在少数一些村里监督机制不健全,措施很难落实,有的甚至做表面文章。

五是维权高成本。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其次,目前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现状与当前依法治村需要严重不配套。一是法律程序太过于复杂,一般群众根本就搞不明白,致使他们觉得麻烦而不想走用法维权之路,不想去;二是基层法院设置不科学,大多数乡镇都没有法庭,要上诉就得到县城去,加大了用法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不能去;三是法律判决书执行到位难,群众觉得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输了钱,划不来,不敢去。

二、依法治村难原因分析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农村制约手段弱化,导致村依法治村难。当前农村不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把自己应尽的义务也当作额外负担,个别“钉子户”违法生育拒交社会抚养费,公检法难以处理,无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有效的制止。目前农村各种制约手段弱化,法律手段不健全,经济手段无基础,行

政手段难执行。上面压的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基层村干部手里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软措施,上级只压任务,而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作为保证手段,致使村干部左右为难,工作不干不行,干工作又怕“干”国家事,“犯”个人罪,因此歪风邪气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遏止,村干部成了“受气包”,越干越憋气。

二是形式主义严重,导致依法治村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存在着形式主义,导致当前农村干部大部分精力均放在了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上,工作中免不了接触各种矛盾,加之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失误,村干部往往就成了农村矛盾的焦点,特别是有些地方领导为了打造特色产业,盲目跟风,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特色农作物,一旦出现卖难、价格回落问题,基层干部就成了替罪羊。一些地方达标升级评比中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又导致极个别领导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为了创造所谓的“政绩”,大搞特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虚假瞒报形式,骗取荣誉、政绩,村干部违心地为上级涂脂抹粉,按上面的意图去欺骗检查组,制度成为了摆设,检查组一走了之,村干部则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遭受群众的指骂,村干部难以承受如此大的精神压力,增加了从事具体工作的村干部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村级干部选拔制度中的形式主义,如干部年龄、文化程度等,脱离了农村工作实际,给村干部选拔增添了不必要的条条框框。

三是村干部变动频繁,导致依法治村难。目前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干部提名“公推直选”和“海选”制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同时村干部变动频繁问题也显现出来。被选出

的村干部往往是在某一方面的行家里手,但在村务管理方面则知识有限,经验欠缺,加之村民文化知识较缺乏,更是难以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对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地指导,目前农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由于有关部门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农产品供求信息,村干部又无闯市场的经验,盲目地“什么挣钱就干什么”,导致乡村号召农民种植什么什么赔钱,养殖什么什么亏本现象发生,不仅严重损坏了基层组织的形象,而且形成群众对村干部的一切工作产生逆反心理。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表现在农村干部工作中就是村级干部不稳定,组织机构涣散难管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多数村级基层干部在农村做了大量耐心细致而又艰苦的工作,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由于目前村干部实行“海选”,对村干部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是必要的,但变动过于频繁必将影响到农村的各项工作,现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基本上是第一年看,第二年干,第三年又要为换届选举做准备了,而且一些地方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不同步,大量的精力浪费在换届选举上去了。如果主要干部频于变动,单纯地以年龄、学历,甚至以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为唯一标准选举村干部,农村就有可能失去吴仁宝这样的带头人。在选举工作中由于制度不规范,往往实实在在干工作和敢于说真话的人,由于得罪人多而落选,而一些不涉及矛盾的老好人被选上,由于这部分人从未从事过村务管理工作,因此尚未适应农村复杂矛盾就又因为卷入矛盾而被又一个新人所替代,由此导致工作出现断层,严重影响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在干部选用方面,由于农转非、工作指标等

问题的限制,村级优秀干部难以被提拔到乡、县等有关部门工作,使村干部认为“工作没干头、前途没奔头”。工作制度不规范,也使村支两委成员难以尽快熟悉情况,及时进入角色。

四是舆论宣传不到位,导致依法治村难。在舆论宣传方面,没能利用好现代的宣传工具,宣传出农村改革中出台的,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以乡村基层干部为题材的各种宣传报道,大多以村干部违反各项制度为内容,丑化了基层干部的形象,被当作反面教材,以村干部中极个别败类的所作所为以偏概全,由此产生了晕轮效应,似乎所有的基层乡村干部都是些反面人物,误导了舆论,致使不少群众,甚至是领导干部看不到基础组织和基层干部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看不到大多数基层村干部的无私奉献精神,村干部越干越委屈难以干,导致村级制度建设走样。

五是村干部自身知识素质差,待遇低导致依法治村难。村干部素质低,部分村党支部书记能力差或失去了原有的工作热情,村委会主任不服气,部分村支部书记自身约束不严、素质低、私心重,村委会主任不同流合污和村委会主任素质低,工作能力差,工作中不配合。在经济方面,以怀化为例,村干部中工资最高的村党支部书记也仅仅在一万元左右,村委会主任只能拿村党支部书记的90%,村计生专干拿村党支部书记的80%,其他村支两委成员不超过70%,有的村支两委人员一年才一两千元。村干部往往在当地是一些经商、种地搞生产的能手,几千元的报酬,如果不干村干部,对于他们来说只能算是零花钱,由于村级干部误工补贴

较少,与国家干部比费力得罪人又无实惠,与农民比也不如,辛辛苦苦干一年,不如种好责任田,相比较明显感到吃亏,村干部混日子、弃职流失现象严重,为此有能力的人不愿干,没能力的人又干不了,合适的村干部人选越来越难挑,后备干部断档现象日益严重。

由于大多数村干部已人到中年,几十年来为村里各项工作默默无闻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其他干部相比,退休生活无保障,收入差距大,养老问题、大病治疗问题无法解决,相比反差较大,当前农村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得罪领导政治上要命,得罪妻室生活上要命,得罪歹人全家不安宁”,村干部感到后顾有忧不想干,导致村干部短期行为严重,工作得过且过,撞钟混日子,心情不畅。村干部实际上超负荷的承担了一些基层政府的工作职责,但是又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和保障。

六是干群沟通渠道不畅,导致依法治村难。没有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电脑、手机等现代化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作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干群沟通渠道不畅,如中央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在短时间内就能传到乡村,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所变动,村干部按上级要求办事,群众不理解,领导不了解,各种矛盾均指向村干部,导致村干部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激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些干部官僚主义作风所致,一些原本不大的矛盾,不严重的问题,如果处理及时,本可顺利化解;如果推托回避,或者方法简单粗暴,些微波澜可能酿成轩然大波,甚至可能引发对立和冲突,增加工作难度。没有充分发

挥村组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村民有疑问、不解、怨情难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得以迅速解决。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村对策的分析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短板所在,依法治村显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长期的不懈努力,从当前看,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现实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依法治村是指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运用各种法律途径和形式,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从而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协调发展。依法治村工作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依法治村是农村健全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在农村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只有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去规范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才能保证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其次,依法治村是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农村基层工作在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道德行为评价中,出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解决这些

问题和矛盾,迫切需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使农村工作有章可循,按制办事。

第三,依法治村是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农村基层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类新的矛盾,迫切需要大力加强法治,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经济、社会秩序。

二是完善涉农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教育。普法教育是依法治理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的工作,特别是在普法教育相对滞后的广大农村里,更需要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寻找一条适合农村普法教育的新路子,以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

第一,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是实现依法治村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底基本形成,从国家层面来说,当前总体做到了各方面都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基本出台,为全面依法治村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以《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例,都是在1993年通过开始实施,其后时隔将近20年直至2012年才修改,期间我国的农业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法律依然不变,不少涉农法律法规条文已经不符合农业发展形势,有必要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涉农法律法规要注重听取农村人大代表、工作人员和专家和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加强法律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区在不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相违背的前提

下要制定具体的执行政策,确保国家的政策能具体落到实处。

第二,更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第三,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注重民生,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积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以“一学三讲”为主题,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活动。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第四,丰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以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问题,开展“法

律进乡村”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采取编写、赠送适合农民群众学习的法律读本和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法制夜校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集中轮训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调解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方法和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实用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视野。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组织宣传骨干在每年春节放假期间深入乡村巡回宣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第六,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资源。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融法制宣传教育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第七,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法学教育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八,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资源。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做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不断提高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宣传场所和工作经费,在进一步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报、夜校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

第九,发掘先进典型打造示范效应。政府要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作为推进提高全民法制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力争依法治村呈现出依法、民主、和谐的良好态势。重点要放在示范村的确定上,将具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村风民俗好、且有民主基础、有特色农业项目的村列为示范村。努力把将民主法治示范建村摆入工作的重要议

事日程,从镇机关、执法部门调配国家干部到村驻点抓示范、推行目标管理,对驻村工作结账实行群众评议计分制。

三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依法治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村的生动实践,两者密不可分,辩证统一。因此,我们在大力开展依法治村的同时,必须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新形式下依法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第一,实行民主选举,选齐配强班子。建设村民满意的“两委”班子。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干部要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深切地感到:村委会作为基层性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走依法治村的道路。要下决心从落实民主选举开始,切实开展以“四个民主”为核心的依法治村活动。为保证民主选举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个别村民搞派性或借助宗族势力拉选票,妨碍民主选举,要组织村民反复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村民讲解民主选举的意义,同时和村民们一道分析村里的各项事业搞不上去的原因,使广大村民们认识到,“全村要想富,首先要有好干部”。在选举期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经过民主选举,使当选的村干部切实地感到肩上担子的份量,从而关心村民,爱护村民,同全体村民一条心,时时刻刻把村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二,实行民主决策,保障村民真正当家作主。要使村支两委班子从过去决策失误教训中认识到村里重大事务,如果不实行民主决策,无论村干部的水平有多高,能力有多强,都难免出现差错。只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

制,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避免或减少失误。为此,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遇有重大问题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规定,成立村民议事小组和参事小组,并明确两个小组的组成方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议事小组由非党村民组成,候选人由村民自主推荐,经全体村民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最后人选。其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审议村内大事,提出建议;二是及时向“两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三是监督村委会的各项决策是否正确;四是带头执行“两委会”的决定和下达的各项任务;五是参加一年一度对村干部的评议工作。参事小组由党内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有七项:其中第一至第五项与议事小组相同,第六项是向党支部汇报,反映基层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第七项是协助党支部搞好调查研究,为党支部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两个小组分别向村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小组可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无任何报酬。村里凡是关系到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全体村民大会或召开参事小组、议事小组会审议。村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全体村民大会,4次以上参事小组会议和议事小组会议,使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决策的科学性越来越强。

第三,实行民主管理,用制度规范约束全体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是依法治村的突出特点。要制定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内容的村务管理制度。章程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村级组织管理方面的内容,形成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联、民兵连、党员教育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及议事小组、参事小组、监督

小组等工作制度;二是关于经济管理方面的内容,形成村农业承包费的收取、土地管理、义务工和基建工的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关于社会秩序管理方面的内容,形成社会治安、村风民俗、乡邻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制度等。章程应经全体村民广泛讨论,反复修改,并由全体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印成小册子,发到村民手中。使村民们感到章程是大家举手同意的,既有义务,又有权利,应坚决执行;使村干部感到,有了章程,尽管要求更高了,但村里的事务好管了,干部也好当了。章程不仅是自己作为行使民主权利和保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同时也是用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

第四,实行民主监督,做到“让村民明白,干部清白”。为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建立参事小组和议事小组的同时,还应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也应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设主任1人,成员2—4人。监督委员会行使的职责:一是审议村委会财务预算、决算。二是严格审查财务收支原始票据及村级开支报销凭据的合法性要素。三是接待村民上访。为了把知情权亮给群众,议事权交给群众,监督权赋予群众,疏通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确立公开主要内容和公开方式。即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明细表;公开村干部报酬;公开村内招待费;公开村办企业承包情况;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公开困难户补助;公开土地征占数目;公开“两委会”决议及工作情况;公开山林砍伐数目;公开上级政策。公开的几种方式:一是在村委会外设立“公开栏”,将村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布,每月更换一次;二是每月向村民印发一期“两委会”工作通讯,通报两委决议及贯彻

执行情况。三是每年召开2次民主对话会,由村支两委全体班子成员面对面现场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直到村民满意、没有异议为止。对出现的个别突发问题,则随时举行专题民主对话会及时予以解决。四是设立举报箱,拓宽监督渠道。五是实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每年开展评选若干名优秀党员、村民代表、组长活动,并对他们予以相应的奖励。同时还要评出不合格的党员,然后由组织出面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戒勉谈话。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村干部的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

四是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确保农村稳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做好农村稳定工作,既是实现农村快速发展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矛盾也随之产生,如邻里之间的矛盾,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村民与村两委会之间的矛盾。就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谢家坞村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靠班子自身的团结,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观念;二靠村民的支持,拥有较强的全局观。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村干部办事公正不公正,有没有为村里办实事,他们是一清二楚的。村班子团结、作风过硬、为民办事才能赢得了广大村民的拥护,才会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靠法治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宏观调控;靠法治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以社会风气、公

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乡村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村级具体就是要将人们的日常行为全部纳入法制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村级实施便民的法庭巡回调解、审判制度,及时调解、审判村民的矛盾纠纷。当前针对村级发生的小偷小摸等所谓“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等一些问题制定合法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制度,达到既能有效地遏制农村歪风邪气的蔓延,又合理合法。

其次,想仅仅依靠法律制度就能解决好农村问题,是不现实的。不论是在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还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过程中,还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文化的过程中,都要搞好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法治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思想道德建设又为法治提供重要条件。运用道德的特殊调整手段,可以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消极因素对人们思想造成的不良影响;可以将各种利益矛盾调整到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避免利益矛盾的激化和对抗,并逐渐缓和乃至化解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益矛盾,靠德治来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农村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同时,教育群众。

再次要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化解矛盾保稳定。当前农村留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年龄老化,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差,农民犯罪逐渐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我们要认真对待,防范于未然。一是要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团结带领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领导作用;二是根

据经济利益的碰撞引发社会冲突的特点,综合利用经济手段,调整好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关系;三是努力推进农村社会综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村霸、恶霸。实施“打、防、建、教”一起抓,要充分利用劳教手段对地痞、土流子、村霸严厉打击,防止其坐大成势而影响农村稳定。四是要加强司法干警队伍建设,完善其各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所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和法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紧落实社区自治措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并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实施监督。

五是强化领导,健全机制体制。依法治村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重点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等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引导依法治村工作,切实把依法治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依法治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村“两委”班子以要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工作,把依法治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支两委其他成员、男女组长和重要知名人士等为成员的依法治村领导小组。依法治村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由治保、调解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考核,把依法治村工作同村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建立和完善党支部、村委会向全体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依法治村工作在全村强力推进,有序展开。

怎样稳步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要大力推进城镇化。这不仅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率,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之举。但是必须看到,我国人口多,即使将来高度城镇化了,也仍然会有几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所以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必须把农村建设好,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良性互动,是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全面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产业水平和经济实力,特别是要提高城镇对人口和就业的吸纳能力。要以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吸纳人口和就业、带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在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要优先倾斜。 切实促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城镇化。中国的城镇化过程,是一个几亿人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把这几亿人的问题解决好,事关城镇化成败,事关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期以来,进城农民工很少通过落户方式彻底转为市民。如果大批长期进城农民工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社会,其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并未完全城市化,这种含水分的城镇化既难以有效拉动内需增长,也很难促进社会结构成功转型,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因此,要统筹考虑人口聚集、土地集约、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农村经济 2005.11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李炳坤 内容提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进一步解决 三农 问题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又一重大步骤。它有利于从整体上改变农村面貌,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包含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建设农村现代文明、增加农民收入。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和把握实际操作要点,切实做到扎实稳步。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 反哺农业 公共事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以下简称 建议 ),在这个重要文献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在这里,笔者想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谈谈个人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一、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早就出现过。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有关的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时常出现这个名词。2005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建议 中,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放在了 十一五 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十分显要的位置上。 如此突出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的。笔者认为,提出建设新农村的背景,可以概括为 四个并存、两个条件 。 (一) 四个并存 第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与农村面貌变化较慢并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相比之下,城市面貌的变化更大,一大批现代化城市在各地相继建成,可以说是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人流如织,一片繁荣兴旺的景象。农村的变化却远没有城市那么大,虽然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郊区出现了许多新房,但是,广大中西部地区仍然存在大量旧房,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还存在大量破房、土房。即使在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农民住房分布散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往往形成 有新房、无新村 的格局,农民依然不能享受现代城镇的公共服务,农村整体环境还处于 脏、乱、差 的状况。 第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与农民收入增长较慢并存。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城乡二元体制的作用,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一直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经一度缩小,但是,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全面开展以来,城市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城镇居民

在真抓实干中推进新农村建设-文案

在真抓实干中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真抓实干中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真抓实干中推进新农村建设 如何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宁夏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区建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从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而又有条件做的事情做起,争取“六个突破”,切实抓好“五动”,使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如何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规划;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防止一哄而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宁夏推进新农村建设,更加需要注重从自身实际出发,确立合理目标,明确建设思路,抓住工作重点,在真抓实干中实现发展进步。 明确建设思路 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宁夏地域虽然不大,但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既有被誉为“塞上江南”的川区,也有“十年九旱”的中部干旱带,还有“苦瘠甲天下”的南部山区。全区7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宁夏农业和农村发展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集约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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