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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绿色清洁发展,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计划。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牲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了搞好本矿职业危害防治防治工作,促进本矿的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矿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病查体率100%;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定率100%。

三、职业危害防治防治实施计划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2、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3、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完善井下设施,保证硬件到位。

5、做好评价及申报工作。

6、做好体检及相关档案保存工作。

四、职业危害防治防治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医院、生产、企管、劳资、、财务、后勤、培训、统筹、工会、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

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6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上级单位及矿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危害防治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四)按照《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五)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

报,按照《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六)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七)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1) 落实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危害防治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防治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危害防治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 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监测(矿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工作。

(4)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八)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申报。

根据《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危害防治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危害防治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危害防治均在12-24

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

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危害防治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危害防治诊断资格

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危害防治的患者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危害防治的非急性职业危害防治或急性

职业危害防治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危害防治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危害防治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危害防治和其他慢性职业危害防治,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十)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危害防治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防治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及后果、职业危害防治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治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十三)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最新2018年度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XXXXXX煤矿 二〇一八年七月

XXXXXX煤矿 职业病年度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我矿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野任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提高对我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争取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积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加强对岗前和离岗职业病体检工作的管理工作,优化入岗和离岗工作流程,力争实现岗前、离岗职业病体检率达到100%。 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生产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1、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湿式打眼、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各种喷雾降尘装置安装结束后必须经矿领导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2、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及主提升机和锅炉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 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律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会法》等。 (一)《职业病防治法》 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 日实施,2011年12月31日进行修订,由原来7章79条,修订为7章90条,新增11条。 第一章共13条,新增一条,本章首先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立法依据,其目的: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二是防治职业病;三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四是促进经济发展。依照宪法而制定本法律。第二条规定了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定义,并作了两个限制性规定:一是适用主题仅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可以参照本法执行。另一个是职业病危害因素限于“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等因素”。 第三条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采取措施来保障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力。 第五、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特别提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这项规定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不管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科学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管制度 第十条明确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7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 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 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 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

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 (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

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5.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16.粉尘综合治理措施 17.职业病鉴定与治疗计划 18.职业危害防治标准与要求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

表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 序号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 实施 时间 发布部门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第52号 2011-12-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4”第70号2014年修 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二十八号 199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号 2013-07-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03 国务院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 号 2002-5-12? 国务院 7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11-01 国务院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05-12 国务院 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定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04-28 国务院 10 《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国务院 1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1号 2005-09-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17号 2009-05-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5号 2012-04-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7号 2012-06-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8号令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9号令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51号令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2011-8-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9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2013-12-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012-5-2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1《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2013-5-20?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 第12号 2009-2-1 河北省人民政府 2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令2002-4-11 卫生部 24《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8号2012?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25《河北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暂行)》 冀安监管职健[2010]120号2010-10-21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6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2]4号2012-11-28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删去第十九条。 (四)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六)删去第八十四条。 原法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安委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围本矿各单位 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

矿长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矿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2018年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XXXXXXX 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毒物等检测率达到95% 以上。 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完善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告知标识; (1)在矿井入口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3)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职业危害告知卡应标明职业危害因素、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应急处理及防护措施等内容。 7、职业危害告知 我矿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绝不隐瞒。 8、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我单位将对职工进行培训,主要包括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9、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本年度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每 3 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0、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现将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与原来的《职业病防治法》相比较,对有哪些不同、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提出以下解读: 一、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政府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见第十条)。 二、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监管的职能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见第四条)。 工会组织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见第四十一条)。 三、强化了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见第三、第六条)。 四、执法主体的转变 由原来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监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见第九条)。各自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职权。 具体职责分工: (一)安监部门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见第十六条);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审核、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见第十七条); 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安监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认可);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见第二十八条); 5、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见第三十八条); 6、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 7、负责对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对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及劳资关系等有异议时进行判定(见第四十九条);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8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1.1为了控制、预防和消灭我矿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禁忌症:是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 职责 3.1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2 安全管理科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措施。

2018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花山矿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 〕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我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我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

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兴文县万寿镇兴龙煤矿 二零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9)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2)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4)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8)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22)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5)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8)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32)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34)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6)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8)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从矿井领导到各职能科室以及生产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生产单位,将以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二、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三、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职业安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定期研究、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等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 6、监督矿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7、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资金投入。 8、组织建立并实施矿井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模板)

. . **煤矿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四日

目录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 二、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6)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4) 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5)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8)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19)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21) 八、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23) 九、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4)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26)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8)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9) 十三、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32) 十四、煤矿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35) 十五、粉尘综合治理措施 (38) 十六、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0)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生产和工人健康齐抓共管”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执行过程中,凡在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有违本制度执行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

2018年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矿2018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标 1、减少或避免职业病例发生; 2、新工人或变更工种时告知职业危害; 3、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4、按期进行全员职业卫生培训; 5、按期进行全员职业健康体检; 6、按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7、按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指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等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三、进度安排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职业危害告知 我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绝不隐瞒。告知的内容包括:

2019年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与解读

2019年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与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 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

煤矿2015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171 煤矿2015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 施方案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2015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 施方案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立足自身实际,制定本计划及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部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应该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C )监管执法体制。 A、系统化 B、全面化 C、一体化 D、协调化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 A )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一 B、二 C、三 D、四 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单项违法行为可处罚金额的最高额度为( C )万元。 A、15 B、30 C、50 D、80 4.下列措施中,( C )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优先采取的措施。 A、简化工艺流程 B、装臵隔离 C、替代 D、个体防护 5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 A)负责。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由(B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C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监督 B检查 C建议 8.《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 C)。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9.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A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B 应急管理人员 C工会督察员 1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B)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C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12.( B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各级工会组织 B用人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1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B )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 正案(草案) 第一条将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将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修改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第五条将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相关证明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必要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或者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病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接到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和有关医学专业的专家参加,听取其意见。

职业病预防应急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一、职业病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6、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二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1、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5、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6、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7、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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