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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A执照 -欧洲航空安全当局有关维修人员执照的要求

EASA执照 -欧洲航空安全当局有关维修人员执照的要求
EASA执照 -欧洲航空安全当局有关维修人员执照的要求

有关EASA执照欧洲航空安全当局有关维修人员执照的要求

欧洲航空安全当局是欧洲国家的航空器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航空管理当局,简称EASA。EASA的目标是在欧洲范围内,各成员国通过在航空规章法律方面的合作,确保同等高的航空安全水平,促使成员国之间公正和平等地竞争,以达到低成本的安全性和最低管理负担的目标以利于欧洲工业的国际竞争。EASA的前身是联合适航当局,简称JAA。JAA近20多年来,制定了对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管理方面的大量民用航空管理规章,其中许多规章都和美国的FAA进行协调后产生的。JAR66部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现在JAA66部已经转换为EASA的规章。

EASA66部<<维修合格人员>>(Certifying Staff Maintenance)是对成员国的维修单位中授权合格人员申请和颁发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一部规章。由于EASA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Approved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中规定授权的合格人员在维修工作完成后有权签署适航批准标签。因此为使批准的维修单位内授权的合格人员行使职能时达到要求的水平,EASA66部的执照只局限于对最大起飞重量5700公斤以上的运输飞机和直升机进行批准返回使用的授权合格人员。

1.EASA66部维修人员执照的构成

EASA颁发的维修人员执照系统由A、B1、B2和C级(category)执照组成。其中A级执照颁发给航线维修机械员,B1级执照颁发给航线维修中的机械技术员,B2级执照颁发给航线维修中电子技术员。C级执照则是颁发给基地维修工程师。

EASA颁发的维修人员执照包括了基础部分和机型/工作项目部分。基础部分是以活塞发动机飞机、涡轮发动机飞机、活塞发动机直升机和涡轮发动机直升机四种类别而划分的。机型/工作项目部分则根据执照得等级有不同的要求。A级执照有点类似与我国的上岗合格证书,必须持有所从事维修工作的项目培训,B1和B2级执照必须有相关的机型签署,C级执照也需要有相关的机型签署

2.JAA执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对A级的执照申请人EASA66部中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是:

(1).完成EASA147批准的基础课程培训并且至少最近一年在所申请的机型上有工作经历,或

(2). 完成EASA正式成员国认为是熟练工人的培训课程并且至少最近两年在所申请的机型上有工作经历,或

(3). 如未完成过有关的技术培训则至少最近三年在所申请的机型上有工作经历。

对B1和B2级的执照申请人EASA66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是:

(1). 在完成了EASA147部批准的培训课程后,至少最近两年在所申请的机型上有工作经历。

(2). 完成EASA正式成员国认为是熟练工人的培训课程并且至少最近三年在所申请的机

型上有工作经历,或

(3). 如未完成过有关的技术培训则至少最近五年在所申请的机型上有工作经历。

对C级的执照申请人JAR66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是:

(1).取得B1或B2级执照进行航线维修或作为支持基地维修C级执照持有人工作或二

者的结合后,至少具有三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2).取得工科学历后,至少具有三年的实际工作经历,这些经历包括在航空维修业务

中的质量、生产、和工程方面的经验等。

对于最近的工作经历要求至少有6个月是自提交申请书之内一年之内获得的。

对实际工作经验的要求为A级执照申请人至少有6个月,B1和B2级执照申请人至少有12个月的经验。

EASA的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5年,每5年审核一次。

3.关于专业方面的要求

(1).A级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完成航线维护的相关机型的培训,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

培训并且通过考试。

(2).B1和B2级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按照ATA104规范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专业培训。

B1级的申请人完成机型课程的培训,B2级的申请人完成电子课程的培训并且通过考试。电气系统的课程B1和B2级的申请人均必须得到培训。

执照的专业培训是按照ATA100规范的要求实施的机型培训,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并且通过考试。

(3).C级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按照ATA104规范的规定完成相关的培训课程。除非接受

过B1和B2级执照申请人课程的培训,否则,C级执照申请人不能行使B1和B2级执照持有人的权力。C级执照申请人无需进行实际操作的课程培训。

通常EASA要求A、B1、B2和C级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正常完成执照持有人的职责。另外申请人的培训和考试必须是具有EASA147部批准的维修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电工基础题库

惯性熔断器靠什么惯性熔断? 转差率的正确公式,注意定子是NS表示的,别搞错了 一条串联电路电感L=3H,L=6H互感M=1H总电感多少? 磁导率及磁阻的关系 RC ,RL,RCL电路特性 良导体的排序?银铜……. 在理想条件下,电动势及电压的关系……..反向 石英沙灭弧的原理…….冷却 金属膜电容器的特点 电容器的串并联计算 同名端串联,问I变大还是减小 交流电的周期计算题是400 HZ,答案2.5MS 三角波的有效直是多少? RCL串联,问电感及电容的关系 P148页滤波表要记住 变压器初级和次级电压相接近,则公共电流:A 增大 B 较小 C.不变 B 电池:负极被腐蚀而无法恢复 电池串并联:既可以提高电压也可以提高电流 绕线电阻定义:用高阻合金线绕在绝缘骨架上制成 金属膜电阻优点:精度高,稳定性好体积小噪声低 一个电阻增加3欧,电流变为原来的4/5,求原来的电阻值12欧 负载Y型连接,问线电压和相电压的关系U=根号3U相. 极化继电器的磁通?是-----------产生极化磁通答案永久磁铁 磁锁型继电器:吸合状态的保持依靠永久磁铁的作用 滤波电路适用于?抑制或衰减某些频率的信号 直流启动发电机第四级是什么 冷导体是正温度系数还是负温度系数 惠斯通电路的计算 基尔霍夫电流定律及基尔霍夫电压定律的计算 分相式电动机特点 i1=20sin(100t+45),i2=10sin(200t-30),问i1和i2叠加后是什么波形。非正弦波 变压器铁芯材料采用叠片式结构是为了什么?切断涡流通路 发电机电压公式E=Ce‘’‘ 分相式电动机起动绕组的特点?高电阻、低电抗 功率单位: 有效功率W,视在功率:Var 好几道题,算视在功率的。一定要注意单位V.A,答案中有两个数据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单位有差别。我就答错了唉!就差一分没过 变压器及电机,相位考的有点难,好多书上都没找到原话,靠自己去分析,要把图理解了才答的起 1.电压的定义 2.电动势的定义 3.电子流及电流的区别 4.导体阻力的排列顺序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66.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66.2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第66.3条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66.4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类别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按照航空器类别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并标明适用安装的发动机类别。 第66.5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权限 取得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可以维修放行除复杂航空器之外的其他航空器。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加注复杂航空器的机型签署后,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方可维修放行对应型号的复杂航空器。 第二章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第66.6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 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无影响维修工作的色盲或者色弱; (c)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 (d)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培训; (e)具备至少1年的经所在单位授权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经历(培训和实习不计算在内),或者为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实作培训; (f)通过本规则第66.11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 (g)完成本规则第66.12条要求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

适航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员执照考试题库

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试题 (通用部分) 中国民航总局考管中心

第一章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 1、适航性的引出是出于: A.科学理论的需要; B.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 C.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D.学术研究的需要。 C M 2、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 A.最低安全标准; B.最高安全标准; C.建议安全标准; D.通用安全标准。 A E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 A.航空器必须始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 B.航空器及其部件要保证在飞行运行中必须始终处于无故障状态; C.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D.航空器及其部件要保证在飞行前必须处于无故障状态。 A D 4、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 A.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B.立法和定标、颁发适航证件、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 C.立法和定标、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监督检查; D.立法和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D M 5、《航空法》是: 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A M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是: A. 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B M 7、《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 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C M 8、适航管理程序是: 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D M 9、咨询通告(AC) 是: A.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 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B.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 制造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 C.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 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世界主要航空公司转机城市、航线连接整理

世界主要航空公司转机城市、航线连接整理

1.世界主要航空公司转机城市、航线连接 1/国内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 主要 始发地 主要目的地 MU SHA HKG/HKG-TWN/CJU/CJU-TPE/SEL/PUS/KWJ/CJJ/TAE/TYO /OSA/FUK/NGO/HIJ/OKA/SIN/BKK/KUL/DEL/LON/PAR/ FRA/MOW/LAX/NYC/YVR/SYD/MEL CA SHA TYO/OSA/NGO/FUK/SDJ/PAR/FRA/MIL/LAX/SFO/ SYD/MEL BJS HKG/TYO/OSA/NGO/FUK/SDJ/HIJ/SIN/BKK/KUL/ DXB/KHI/ULN/DEL/PAR/FRA/MUC/LON/ROM/MIL / STO/MAD/MOW/LAX/SFO/ NYC/YVR/SYD/MEL FM SHA HKG/HKG-TWN/MFM/MFM-TWN/SEL/OSA/HKT/ PNH/SGN CZ SHA SEL/NGO/KKJ CAN HKG/BKK/SGN/HAN/JKT/KUL/PEN/SIN/PNH/MNL/ TYO/KIX/FUK/KKJ/SEL/PAR/SYD/MEL/LAX

MH KUL PEN/LGK/TGG/KUA/JHB/KBR/AOR/BKI/SDK/TWU/KC H/ SIN/BWN/BKK/HKT/MLE/CMB/JKT/MES/DPS/SUB/MA A/ BLR/HYD/DAC/BOM/DEL/JED/IST/KHI/DXB/SYD/BNE/ MEL/ADL/PER/AKL/LON/CDG/AMS/FRA/ROM/ZRH/ST O/ JNB/CPT/EZE 航空 公司 门户点主要目的地 NH TYO /OSA TYO/OSA/NGO/LON/PAR/FRA/HNL/SFO/LAX/GUM/WA S/NYC/CHI JL TYO TYO/OSA/NGO/FUK/HNL/KOA/LAX/SFO/CHI/NYC/YV R/MEX/SYD/BNE/CNS/MEL/AKL/CHC/LON/PAR/FRA/A MS/GUM/SIN/HAN/DPS OZ SEL SEL/TAE/CJU/PUS/TYO/OSA/TPE/SIN/MNL/DEL/SGN/ BKK/TAS/REP/SPN/SYD/FRA/LON/LAX/SFO/SEA/JFK /CHI KE SEL SEL/PUS/KWJ/CJJ/TYO/KIJ/OSA/NGO/OKJ/KMQ/FUK/ OIT/NGS/KOJ/SPK/AOJ/AXT/LAX/SFO/SEA/LAS/NYC/W AS/ DFW/ATL/CHI/HNL/YYZ/SYD/BNE/AKL/NAN/GUM/TPE / SIN/BKK/MNL/JKT/KUL/DPS/HAN/SGN/PEN/HKT/BKI/ REP/KTM/PNH/BOM/PAR/FRA/LON/ROM/ZRH/AMS/P RG/ MOW/LED/VVO/DXB/CAI PR MNL MNL/TPE/SIN/SGN/BKK/JKT/GUM/SEL/PUS/TYO/FUK/ OSA/OKA/LAX/SFO/YVR/HNL/LAS/SYD/MEL/菲律宾国内延伸段

飞英国--各航空公司优缺点比较

飞英国---各大航空公司有缺点的比较 维珍Virgin Atlantic (V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7461341.html,/zh_cn/cn/index.jsp 1、上海直飞伦敦, 上海飞伦敦旺季特价飞机票促销价格为6300含税 2、可以到30 KG行李,允许超重5 KG 3、每周有4班往返上海与伦敦的班机,这是现行中英航空服务协议规定的最高额度 4、调查总体综合表现皆比英航好 5、飞行时间上海-伦敦约12小时 6、机上提供2顿正餐,一个冰激凌甜点。 优势:机型为先进的空中客车340-600,机上有先进的个人i:port娱乐系统,整个航程不会觉得孤单;机票价格便宜。 缺点:座位间距小;航班服务少;没有免费食物、饮料提供;停在Heathrow的Terminal 3,出关时间长,特别是第一次去的朋友;行李相对较少,留学生优惠少。 英航British Airways (BA)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7461341.html,/travel/home/public/zh_cn 英国航空公司是全英最大的国际定时航空公司,便利的飞行时刻可以让您自由地飞往222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机场。 1、从北京或上海出发至伦敦阿伯丁,爱丁堡,格拉斯哥,曼彻斯特,纽卡斯尔或泽西(经伦敦转机),单程价格是人民币3,380起,往返价格为人民币5,190起。 2、可享高达46公斤的免费行李限额,比标准额23公斤多出一倍,这项优惠适用于从北京或上海出发的航班。(超重付费可享八折) 3、每个航班有两个说中文的服务人员,到了伦敦以后也有接站,接航班的地面服务人员也是讲中文,负责官方、海关和一系列地面服务。 4、从北京直飞伦敦,飞行时间伦敦-北京约为9小时25分钟。 5、机上提供一顿正餐,一个简餐。 优点:如果乘坐BA的飞机,请大家务必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7461341.html, 注册为会员,好处很多;英航的经济舱是每个人的椅子背后都有个小的个人电视,可以看电影; 1. Fast bag drop/fast check-in,再也不用排队了 2. 可以选餐 3. 可以选座位 4.大量高级的酒类可供选择 缺点: 机票价格相对较贵 国航Air China (C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7461341.html, 国际航班有学生票,价格会有优惠,但是不是所有的国际航班都有学生优惠票价!有的时候很少!不过,所有的国际航班都有学生行李优惠,!而且行李也要比实际的多!具体优惠,航空公司和行程不同,行李优惠也不同!不过在购票时得把学生签证复印件给航空售票处的人! 1、头等舱旅客可托运免费行李额为40公斤、商务舱旅客可托运免费行李额为30公斤 2、经济舱旅客可托运免费行李额为23公斤; 一件,尺寸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 手提行李可携带5公斤,三边之和最大(长、宽、高)不得超过115厘米 3、在托运时行李发生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按照损失的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00元人民币,如果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上海-北京-伦敦单程特价机票为3430起

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编号:AC-66R1-03 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 批准人: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标 题: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 备用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

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 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 成: 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 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 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 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

5.3 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 ●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卷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卷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卷等级1中抽取。 5.4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 5.4.1 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厦航行业标准部分模拟试卷(一)答案【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厦航行业标准部分模拟试卷(一) 1、根据MH/T3010-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属于:( C ) A、一般维修事故 B、维修事故征候 C、严重维修差错 D、一般维修差错 2、根据MH/T3010-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未按规定取下航空器的堵塞、管套、夹板、销子、尾撑等,航空器起飞,属于:( B ) A、一般维修事故 B、维修事故征候 C、严重维修差错 D、一般维修差错 3、根据MH/T3010-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航空器加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液压油、滑油后起飞,属于:( C ) A、一般维修差错 B、严重维修差错 C、维修事故征候 D、一般维修事故 4、根据MH/T3010-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航空器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型缺损清单》标准的情况下放行并起飞,属于:( C )

A、一般维修差错 B、严重维修差错 C、维修事故征候 D、一般维修事故 5、根据MH/T3010-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在航空器维修工作中漏做工作单(卡)规定的内容,属于:( B ) A、一般维修差错 B、严重维修差错 C、维修事故征候 D、一般维修事故 6、根据行业标准MH/T3010.7,飞机飞行记录本系统包括( D ) A、飞行记录本 B、航线维修记录本 C、客舱维修记录本 D、以上都是 7、按照MF/3010.7《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中对维修记录的填写要求正确的是: (B ) A、维修记录应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B、填写维修记录应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内容明确,不应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C、测试数据可以不填写实测值,但必须用“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试验 合格”等字样代替; D、工作单卡应由工作者的签署,需检验的项目检验员也签署,在应急情况下可代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修订记录 1996年8月1日发布 2002年10月21日第1次修订 2004年12月16日第2次修订 2006年10月30日第3次修订 2016年3月28日第4次修订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A章总则 第61.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61.3条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61.5条机构与职责 (a) 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b) 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

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第61.7条定义 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 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b) 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仅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 (c) 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 (d) 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总时间。对于直升机是指,从直升机的旋翼开始转动时起到直升机飞行结束停止移动及旋翼停止转动为止的总时间。对于滑翔机是指,不论拖曳与否,从滑翔机为了起飞而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为止占用的飞行总时间。 (e) 仪表飞行时间,是指驾驶员仅参照仪表而不借助外部参照点驾驶航空器的时间。 (f) 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期飞行经历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在驾驶员座位上提供教学的时间。 (g) 单飞时间,是指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 (h) 转场时间,是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飞行中所取得的飞行时间: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三、考试内容 1、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 3、气象学,包括天气图、气象预报、气象术语缩写和符号,与锋面有关的气旋知识,识别临界天气状态,通过锋区和绕过复杂恶劣气象区的程序,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天气条件,云的形状,结冰状况和高空风,地形对气象状况和发展的关系及其对飞行操作的影响,气象资料收集和传播的方式方法,从地面和空中观测天气获得气象信息; 4、空气动力学和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的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原理和功能及其检查、操作使用; 5、导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助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导航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飞行,各种导航设施的使用及机载导航设备的操作; 6、航空器安全和高效的运行及空域系统内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飞行计划和适合于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程序,防撞、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 7、重量和平衡的计算和对飞行特性的影响; 8、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 9、机动飞行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 10、航空医学知识; 11、载运货物的程序,包括载运危险品; 12、人的因素; 13、航空决断和判断; 14、机组资源管理。 1. 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1.1 民用航空法 1.1.1 颁布目的、颁布和生效时间和颁发部门 1.1.2 立法依据、法律地位和作用 1.1.3 我国对主权原则的声明 1.1.4 总局和各地方管理局的职责 1.1.5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相关 1.1.6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相关 1.1.7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1.1.8 我国对航空人员管理(主要指机组)的相关规定 1.1.9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 1.1.10 飞行管理 1.1.11 飞行保障 1.1.12 飞行必备文件 1.1.13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相关规定 1.1.14 公共航空运输的凭证、各方职责的相关规定 1.1.15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1.2.1 颁发部门及时间 1.2.2 立法依据和法律地位 1.2.3 约束范围及颁发目的

民航执照证书

一、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四、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根据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 申请相应执照和资格证书,需参加的考试类型包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 理论笔试的考试种类有模块化笔试和一次性笔试。参加全程考试的考生报名请选择模 块化笔试,参加差异考试的考生可以选择与本人所持执照相对应的考试科目,并选择 2003版或2007版进行考试。 ●模块化考试考生可按照个人意愿,申请要考试的模块。每个考试计划最多可报考三 个模块且总考试时间不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模块单独计分,满分100分,70分及格。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 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 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 第一篇考前须知 第一章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机械ME --ME-TA 涡轮式飞机 --ME-PA 活塞式飞机 --ME-TH 涡轮式直升机 --ME-PH 活塞式直升机 ---电子AV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STR航空器结构 --PWT航空器动力装置 --LGR航空器起落架 --MEC航空器机械附件 --AVC航空器电子附件 --ELC航空器电气附件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 第二章申请条件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补充说明:转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考生报考资格中“维修经历年限”的说明 近来很多2007届考生(2007年7月毕业)的考生报名考试审核没有通过,纷纷打电话询问原因,现将原因说明如下。 根据AC-66R1-0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指南》,6.1.1考试申请条件,报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条件中b款:“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c款:“不具备b款所述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解释如下: 1、对于“独立从事”的定义,考生正式参加工作进入公司后,不可能马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我们把取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过程统一取成3个月,所以考生的维修经历满足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后才能报名考试。对于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大部分学校的毕业时间都是7月份,所以我们也统一取每年的毕业时间为7月份,毕业拿到毕业证后才能是正式工作,再加上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即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所以2007届考生至少到2009年10月份(或2010年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往后依此类推。 2、对于“航空技术相关专业”的解释,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不一定非是民航院校的,其他学校的也可以。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License Examination Administration 工作程序手册 颁发日期:2008-4-20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RV003) 经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执行批准人: 批准日期: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 目录 民航总局授权书 ............................................................................ ........................................................................ 4 主任声 明 ............................................................................ ............................................................................... ..... 5 版本更新记录 ............................................................................ . (6) 有效页清单 ............................................................................ ................................................................................ 7 手册发放清单 ............................................................................ . (8) 第一章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9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 .......................... 13 第三章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 .................. 16 第四章报名,考试,颁证流程............................................................................. ............................................ 19 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 ................................................ 20 第六章考试程序 ............................................................................ .................................................................... 24 第七章执照/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续签程序............................................................................. .......... 29 第八章执照更换和补发程序............................................................................. ................................................ 34 第九章信息和档案管理............................................................................. ........................................................ 35 第十章考试委任代表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7日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的执照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第条执照类别 本规则所称执照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第条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条定义 本规则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获得了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 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按照CCAR-147部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但民航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机构。 第条执照的保存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考试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考试题(A卷) 姓名: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 1.民用航空器试飞目的: A.为了满足适航和某些特殊要求,针对特定研究。安装组件测试,及航空器性能研究。 B.为了满足适航要求,维护公众利用,而定。 C.为了满足任何排故后的检查、测试、校验要求。 D.为满足排故彻底,可要求的验证飞行。 2.经停站含义: A.执管航空器的维修基地以为的国内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B.执管航空器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C.执管航空器不分维修基地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D.以上都对。 3.下列不属于严重维修差错的是 A.航空器加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液压油、滑油后起飞。 B.机动车辆挂碰航空器,造成航空器损伤。 C.航空器使用失效的三证。 D.在滑跑中,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及其部件受损。 4.航空器上使用失效或复印件“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属于 A.一般维修差错 B.一般维修事故 C.维修事故征候 D.维修严重差错 5.空器完成维修工作,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 A.一般维修差错

B.一般维修事故 C.维修事故征候 D.维修严重差错 6.因未按规定挡轮挡或使用刹车等责任,导致地面试车时航空器发生移动,但未造成 其他后果 A.维修事故症候 B.重大维修事故 C.维修严重差错 D.一般维修事故 7.编制工卡的依据包括。 A.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制造商提供的各类维修技术文件 B.适航指令 C.运营人自行确定的维修项目 D.以上都要 8.下列哪项不是维修工作单必须内容 A.航空器类型 B.依据文件 C.工作者、批准者 D.航班号、 9.人员技术档案保管。 A.人员技术档案由专人员直保管或带管,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近和修改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年。 B.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半年。 C.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1年。 D.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个月。 10.维修记录。 A.记载航空器及部件维修有关使用情况和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所需工具设备所做

欧洲航空运输公共服务义务(PSO)计划综述

欧洲航空运输公共服务义务(PSO)计划综述 摘要:欧盟委员会对各成员国有明确规定,要求履行航空运输公共服务义务。因欧洲各国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各国对公共服务义务的理解、具体执行的管理办法、运行机制、补贴金额、承运人选择等也有不同。本文对欧洲各成员国对航空运输公共服务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综述,并且分析了其政策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建立基本航空服务计划可以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公共服务义务、管理模式、资金保障、承运人选择 一、欧洲公共服务义务计划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欧盟各国开始实行“天空开放”。随着政府逐渐放松管制,市场对航空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越来越大,各航空公司纷纷放弃原来承担的一些偏远和贫瘠航线,集中运力竞争干线和海外市场。这种牺牲支线航空的做法引起了欧盟各国偏远和贫瘠地区民众的不满,并对政府的调控能力产生了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各国政府维持基本航空服务,欧盟委员会Reg.2408(92)Article4规定: “成员国……可以在其国界内的任何边远地区或被认为是航线资源贫脊地区的机场,为加强该地区与外界的联系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指定‘公共服务义务’航线。任何这样的航线都被看作对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航空运输企业在满足自身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在航班的连续性、定期、载客量和运输价格等方面作出必要的保证。航空运输委员会将通过欧盟官方文件发布有关公共服务义务航线的设立文件” 在相关法律附件中,欧盟对评估和指定PSO航线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出了规定。同时为保证各国政府能够在欧盟法律框架下实施“公共服务义务(PSO)”,还在Reg.2408(92) Article4(d) 中规定: “如果航空公司承担了PSO航线后,在提供符合PSO航线标准的航空运输服务方面存在困难,则: 成员国可以在市场准入上设定至少三年内在该航线仅允许一家航空公司运营的限制性规定; 这种运输服务可以获得公共补贴(政府补贴)。” 该规定适用于在指定航线运营的航空公司。立法允许各成员国政府在任何偏远或不发达地区的机场,或者对当地经济发展比较重要的瘦薄航线承担“公共服务义务”。在指定民用航空领域负有“公共服务义务”的航线称为PSO航线。 如果没有航空公司愿意按照政府指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成员国政府可以指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DOC NO. FS-ATS-001AR1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飞机) 2014年7月第2次修订 2014年7月

编写说明 一、制定依据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以下简称大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依据CCAR-61部第61.12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飞机类别单发陆地、多发陆地、单发水上、多发水上级别等级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二、考试方法 飞机类别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应遵照本大纲实施,并在按照局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AC-61-14)的标准批准的考试点实施计算机考试。 三、考试内容 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航空知识教学人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 1、与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飞行规则;高度表拨正程序;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措施和程序。 2、飞机的一般知识,包括: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有关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3、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包括: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适合于按照目视飞行规则私人运行的飞行前准备和航路飞行计划;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申报;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程序;位置报告程序;高度表拨正程序;交通密集区的运行。 4、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5、气象学,包括:初级航空气象学的应用,气象资料的使用和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测高法,危险气象条件。 6、领航,包括:空中领航和推测领航技术的实践,航图的使用。 7、操作程序,包括:在运行效绩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高度表拨正程序,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 8、飞行原理。 9、无线电通话,包括: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四、考试题目分配 根据《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第二次修订结果,确定各部分考试题目所占比例: 1、与私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范性文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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