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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火灾危险性分析及防火对策(新编版)

室内装修火灾危险性分析及防火对策(新编版)
室内装修火灾危险性分析及防火对策(新编版)

( 安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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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火灾危险性分析及防

火对策(新编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室内装修火灾危险性分析及防火对策(新

编版)

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由此也带来了室内装修业的空前繁荣。从宾馆到饭店,从商场到舞厅,从店铺到住宅,从高楼到地下,几乎所有的建筑都用辉煌来装点自己,而且越来越高档、豪华、气派。然而,在创造辉煌的过程中室内装修也带来了严重的火险隐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幄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装修材料的种类很多,如纺织品贴墙布、塑料贴墙纸、塑料装修、钙塑板、化纤等。利用装修材料美学作用的同时可燃的内装修也存在着严重的火灾危险性,此外由于一些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只顾装

修工程的美观,忽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以致给建筑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因而给防火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市东都商厦(歌舞厅)电焊火花引起装修材料起火,导致火灾,死亡309人。美国50层的纽约宾馆,使用了大量的三塑料,大楼外墙用泡沫做隔热层,内壁为聚乙烯板装饰,其内的隔间层也用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作,室内的家具、靠背椅和沙发都填充了大量的天然泡沫乳胶和软质的聚氨酯泡沫等。该大楼1970年8月发生火灾,在34层吊顶内电线起火,火种首先在吊顶、隔墙内蔓延,然后波及家具和外墙的隔热层,各种塑料燃烧以后产生大量的烟雾,使燃烧区内温度达到1200℃左右。大楼经5个多小时才被扑灭,2人在电梯内因烟气中毒死亡,其他损失惨重。

可见造成以上这样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就是装修材料具有可燃性,增加了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一旦有火源或电火花就可能引燃装修材料或通过室内装修材料,造成火势蔓延,产生

的烟雾和毒气多,既不利于安全疏散,又不利于火灾扑救。因此怎样做好室内装修的防火工作,笔者从一些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我们对建筑物室内装修进行火灾危险性分析。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这是装修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不少宾馆、商城、歌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为了追求豪华、气派,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木板作墙面装修;用易燃地毯作地面装修;用易燃布作窗帘、幕布、库套、座套;用胶合板、纤维板作隔断装修;沙发、卧具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大量的可燃内装修将产生以下影响:(一)可燃内装修增加了建筑火灾发生的机率,加速了火灾到达轰然。建筑的可燃内装修,如可燃的吊顶、墙裙、墙纸、踢脚板地板家具床被窗帘隔断等,可燃物品随处可见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机率,一旦经火源点燃,就将会加热周围内装修的可燃材料,并使之分解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同时提高室内温度,当室内温度达到600℃左右时,即会出现建筑火灾特有的现象――轰然。大量的火灾试验表明,火灾达到轰然与室内可燃装修成正比例增长。出现轰然的时间短,就意味着人员的允许疏散时间短,初期火灾短,有效扑救火

灾的可能性就小。所以,应尽可能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以减少和控制火灾。

(二)可燃的内装修会助长火灾的蔓延。对于多层、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可燃的内装修是火势蔓延的重要因素,火势可以沿顶棚和墙面及地面的可燃装修从房间蔓延到走廊,再从走廊蔓延到各类竖井,如敞开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等,并向上层蔓延。火势也可能从外墙向上层的窗口蔓延,引燃上层的窗帘、窗纱等,使火灾扩大。

(三)室内装修房间起火后,产生的烟雾大,有毒气体多,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据英国对火灾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统计表明,由于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或被其他有毒烟气熏死者一般占火灾总死亡人数的40%~50%,而被烧死的人当中,多数是先中毒窒息晕倒后被烧死的。在火灾初期阶段,由于流入室内空气数量少,使燃烧不完全,加之室内装修材料大多为高分子,所以产生的烟雾大,有毒气体多。室内火灾产生的烟雾降低了着火房间的能见度,影响人员疏散,毒气使人中毒,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2021年)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四星级以上或客房数1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医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和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六)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 (七)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八)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九)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使用、生产、储存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员工在200人以上的丙类物质生产企业; (十)储存可燃物资价值2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储备仓库、基地; (十一)存在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的城镇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城中村、棚户区等区域; (十二)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寺庙、教堂; (十三)采取专家评审或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建筑; (十四)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加强消防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开展消防技术创新,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北京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界定标准】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确定的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及《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凡发现辖区内社会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但又未进行火灾高危单位备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确定的火灾高危单

位,应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单位职责】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基础档案。 应当把消防经费预算纳入年度总体支出预算中,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等经费支出。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相关从业资格。鼓励配备或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专业化消防安全管理。 (四)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按照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进行消防业务和灭火救援培训。专职(志愿)消防队宜24小时值班备勤,每班不应少于2人,总人数不少于编制人数的5‰。 (五)应当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宜在疏散通道地面上设置不间断的疏散指示带。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合法性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场所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相关行政许可或者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和《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皖政办〔2014〕3号),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安全评估”包括火灾高危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评估。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季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1次评估,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评估。 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落实评估工作。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行百分制,评估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70分至89分的为“一般”,69分及以下的为“差”。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15分) 1.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2.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二)建(构)筑物防火设施方面(15分) 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2.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3.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4.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5.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方面(15分) 1.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 1 -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二)加强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DB62 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2/XXXX-201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2014-XX-XX 2014-XX-XX 实施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ICS 13.220.01 C 80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估内容........................................................................... 5 评估方法........................................................................... 6 评估结果运用....................................................................... 7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表1 单位检查评定标准.................................................................. 附录A.1(规范性附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基本情况记录............................ 附录A.2(规范性附录)单位、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检查记录...................... 附录A.3(规范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附录A.4(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记录.......................... 附录A.5(规范性附录)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火灾事故检查记录............................ 附录A.6(规范性附录)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记录.......................... 附录A.7(规范性附录)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记录.................................. 附录A.8(规范性附录)单位建筑防火基础检查记录........................................ 附录A.9(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检查记录.................................. 附录B.1(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2(规范性附录)防火分隔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3(规范性附录)消防供水、供电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4(资料性附录) 消防水灭火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5(规范性附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6(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7(规范性附录) 防烟排烟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8(规范性附录)灭火器检查记录.................................................. 附录B.9(规范性附录)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10(规范性附录)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 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加强消防能力建设, 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 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院、福利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六)候车室(候机厅、候船厅)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轨道交通站、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码头;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八)设计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体、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企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令第6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年初按照《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确定,报经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各岗位员工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每季度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四个能力”建设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要求; (四)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DB22/T486一2010)、及《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7一2010至DB22/T495一2010)等9个标准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按要求配置人员和装备,并落实场地; (七)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配合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八)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保障措施; (九)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要求,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消防,定期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二)与本单位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三)检查本单位各部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相关情况; (四)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并实施责任追究; (五)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职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报告模版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方式:自我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名称(公章)(自我评估不填此项):评估人员:于延伟徐磊裴鸽 评估日期:2015.1.15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监制

(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评估机构存。) 一、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万科锦程位于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2013年12月19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1号楼(写字楼)地上26层,2号楼(裙楼)地面6层,3号楼楼(公寓)地面45层,4号楼(公寓)地上45层,所有地下3层,建筑高度125米,地下三层均为车库,地上1层至4层为商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余层为办公,住宅、车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冠君酒店位于3号楼1层局部和12层到15层,于2014年6月11日通过消防验收。建筑面积4518.86平方米。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万科锦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消

防法律法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50201-2004)等消防技术标准。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长:于延伟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徐磊裴鸽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店长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水电负责人 五、评估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73-9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

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最新版】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一、火灾高危单位判定标准 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二)建筑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住宿、会议、展览等三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三)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四)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而且同一工时用

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企业,总储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企业,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具有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六)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的使用单位; (七)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二、评估内容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 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

定,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1、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应该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报告(模版)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方式:自我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名称(公章)(自我评估不填此项): 评估人员:于延伟徐磊裴鸽 评估日期:2015.1.15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监制 (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评估机构存。)

一、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万科锦程位于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2013年12月19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1号楼(写字楼)地上26层,2号楼(裙楼)地面6层,3号楼楼(公寓)地面45层,4号楼(公寓)地上45层,所有地下3层,建筑高度125米,地下三层均为车库,地上1层至4层为商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余层为办公,住宅、车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冠君酒店位于3号楼1层局部和12层到15层,于2014年6月11日通过消防验收。建筑面积4518.86平方米。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万科锦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消防法律法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50201-2004)等消防技术标准。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长:于延伟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徐磊裴鸽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店长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水电负责人 五、评估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公消〔2013〕60号 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 2013年3月7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

. 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

资料Word 火灾高危单位告知书

: 根据《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你单位被确定为XX市(县、区)火灾高危单位,特此告知。你单位除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外,还应当履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办〔2013〕139号)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年月日

. 附件: 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和场所。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

1.单层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 2.地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3.建筑总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宾馆、饭店: 1.客房数量在300间以上; 2.客房数量在50间以上的地下宾馆; 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提供餐饮、健身、娱乐、休闲等配套服务的。 (三)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健身房、保龄球馆、室内旱冰场除外)。 (四)看台座位数量在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量在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量在5000个以上的公共会堂。(五)住院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六)住宿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不含午托),资料Word 住宿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小学学校。 (七)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构筑物除外)。 (八)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1.总容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或年生产能力在500万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606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下列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 (二)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浙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代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容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下列场所: (一)观众厅座位数大于2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具有演艺功能的酒吧、迪吧、演艺吧;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二)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地下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四)单幢病房楼床位数大于500个或者总床位数大于1500个的医院、疗养院;单幢养护楼床位数大于300个或者总床位数大于800个的养老院、福利院。 (五)任一车间同一时间用工人数大于350人,或者总用工人数大于3500人,从事纺织、鞋帽、服装、礼品、箱包、低压电器、打火机、眼镜、玩具、电子、家具等丙类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六)设计总储量大于3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0000立方米的可燃气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10000立方米的丙类液体储罐、区。 (七)单罐设计储量大于10万立方米或者设计总储量大于30万立方米的石油库;年生产能力大于100万吨的炼油厂。 (八)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九)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建筑总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十一)超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第四条【工作目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积极应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和设施设备,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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