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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体罚现象分析与思考

农村小学体罚现象分析与思考
农村小学体罚现象分析与思考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一、问题的提出 (2)

(一)体罚的概念 (2)

(二)常见体罚现象分析 (2)

二、体罚的危害 (3)

三、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 (4)

(一)传统观念 (4)

(二)相关法律规章制定与执行缺陷 (4)

(三)教师原因 (4)

(四)家庭原因 (6)

四、预防及矫治教师体罚学生的建议 (6)

(一)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育教学方法 (7)

(二)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7)

(三)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执教 (7)

(四)改变传统的教学评价机制,建立严格的教师监管制度 (7)

(五)加强家校合作 (8)

参考文献 (8)

附录 (9)

致谢 (10)

农村小学体罚现象分析与思考

摘要: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体罚,但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相当严重,这种教育手段无疑是不科学、不理智、不合法的行为。无论是教师直接体罚学生或间接体罚学生,都是对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的侵犯,给学生身心带来严重的伤害。农村小学体罚为何依然盛行?笔者结合实习经历及文献资料从传统观念、相关法律规章制定与执行缺陷、教师原因及家庭原因等四个方面分析原因,并提出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育教学方法;

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执教;改变传统的教学评价机制,建立严格的教师监管制度及加强家校合作等方法来预防与矫治农村小学体罚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学;体罚;身心发展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f Rural Primary School Corporal Punishment Abstract:Chinese law explicitly prohibit corporal punishment, corporal punishment on students but teachers phenomenon despite repeated prohibitions. Especially teachers in rural schools corporal punishment of students are quite serious, this means of education undoubtedly is unscientific, irrational and unlawful. Both teachers corporal punishment on student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rporal punishment on students, are students of the right to life, the right to health, personal rights violations, serious injury to the student body and mind.Why rural primary school corporal punishment is still prevalent? I combine internship experience and literature from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defects, teachers reasons and family reasons four aspect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renewal of the concept of education, improve teaching methods; establish and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e the education prevention and correction of rural primary school corporal punish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according to the coach; change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evaluation mechanism, establish a strict teacher supervision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home-school co-operation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udents, to promote students'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Keywords:Rural primary school ; Corporal punishment ;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自1952年教育部发布有关废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发文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尤其是1985年以后,以立法的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无论如何,学校体罚在当今依然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在偏远的农村还非常的严重,其所造成的学生的身心伤害事故仍相继出现,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针对这一现象,本人结合前人对体罚学生的研究及自身教育经历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危害及预防和矫治教师体罚学生的方法进行较全面而深刻的剖析。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体罚的概念

体罚在传统的教育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然而随着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公民意识的觉醒,人们逐渐意识到体罚的违法性,可是对其行为的重要性却没有界定。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仅针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究竟什么是体罚,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新世纪教师素养》一书中的解释是:“体罚是指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的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殴打人身体的某个部位而使受殴打者遭受肉体痛苦,人格受到侮辱。变相体罚是指罚站、罚跪、罚做某种行为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变相体罚不是直接殴打受罚者,而是采用罚做某种行为的方式,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或者疲劳的行为。”[1]

(二)常见体罚现象分析

根据笔者对黄金小学教师及学生的观察并结合文献资料发现,教师体罚学生的形式多样,其具体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以直接伤害学生身体为主,直接体罚学生,如打耳光、揪耳朵、手扯头发、让学生互搧互打等;第二类属于以侮辱学生人格为主,

如讥讽、谩骂、给学生起外号、故意对学生不理不睬等;第三类则是变相体罚,如罚抄写错题、罚劳动、延长上课时间、不准学生放学回家等。[2]

教师体罚学生的工具也五花八门。教师体罚学生除了用拳脚外,还主要有教学用具及日常生活用品。比如:教科书、黑板擦、粉笔、扫把、板凳等,有些学生甚至反映教师会拿“身边的一切东西”作为体罚工具。如,笔者在实习期间见到一个普遍的体罚现象:教师常常在教学过程中把教科书作为体罚的工具用以敲打那些回答问题不正确或者是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

教师试图以体罚学生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然而,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证明,体罚学生所能达到的教育效果微乎其微。体罚是不可能达到教育的目的的,因为它不科学,不合理,更不合法。

二、体罚的危害

1.体罚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揪耳朵、罚跪等现象直接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对学生的成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的是在一些极端案例中直接威胁着学生的身体健康,有的甚至导致学生的终身残疾。

2.体罚不利于学生心理发展

体罚对于学生生理上的危害易于发现,而对于其心理上的危害却不易被人察觉。其实,其心理伤害比起生理上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受过体罚的学生往往会在心里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它给学生心理上造成的创伤难以弥补。它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形成错误的自我认识。[3]同时,教师的体罚会迫使学生屈服,容易使其养成诸多不良的性格。甚至导致一些学生做出自残、伤害他人及危害社会的惨痛事件。

3.体罚影响学生个体社会化发展

小学阶段,学生个体常常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作为模仿的范本,把教师的态度、行为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尤其是农村小学学生。他们不同于城区小学生除了学校教师以外,还可以接触到很多具备良好素质的人,有更多的对象可以模范。大部分中国的农村,家长文化水平偏低、信息文化闭塞等导致小学生周围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师的一言一行因而对他们的影响巨大。小学生各方面发展不成熟,不能区分教师体罚是好

是坏,他们会把教师的体罚行为作为学习的榜样,是班级学生出现各种侵犯性的行为。教师体罚行为还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破坏师生关系,甚至导致师生间激烈的冲突。

三、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

教师体罚学生为何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呢?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分析:

(一)传统观念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教师就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仅次于“天地君亲”,并享有与它们一样接受“供养”的特权。“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也流传久远。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各类学校中,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普遍存在。明代中央国学国子监还特设“绳愆厅”,专门对学生体罚。[4]作为一个特别注重传统的国家,体罚教育必然对今天的学校教育产生着影响。在“师道尊严”等观念的影响下,不少家长和教师把本该是平等关系的师生关系曲解成教师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者,教师在学生面前唯我独尊,要求学生绝对服从自己。这种扭曲的心理倾向一旦遇到适宜的条件就容易引发体罚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章制定与执行缺陷

教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的侵犯,是违反法律的行为。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中首次明确提出“禁止体罚学生”。然而,由于只有一个层次上的法律规定,实践上是行不通的。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将此扩充为“禁止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然,较之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此后的法律法规从字面上看对“禁止体罚”的种类做出了扩充,但仍停留在单纯的禁止性的描述上,缺乏详细的说明与清晰的界定。[5]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给予处分的标准,只是单一的看情节是否严重,究竟什么是“情节严重”或者“情节不严重”,缺乏明确的说明。各级各市的规定也如出一辙,均没有对“体罚”做出法律的界定,既没有相应的措施,也没有现实中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导致教师对体罚是否违法无法辨别,对于体罚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三)教师原因

教师的自身原因是造成农村小学体罚现象盛行的主要原因,也是直接导致学生身心受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

1.法律意识淡薄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法律根本就没有受到重视。特别是农村学校。大部分教师从不认为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教师说:“不听话就打,达到他们听话为止”;“打学生那是为他们好,不打,他们怎么可能学好。这都是为了学生好,怎么可能是违法呢?”。笔者在询问教师知道哪些有关教育类的法律知识时,大部分教师表示从来没有关注过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教师对教育法规的无知是导致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2.师德水平低下

在小学阶段,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教师的素质在教育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从与实习学校教师的交谈中了解到农村小学教师学历水平较低。虽然,学历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一名教师的水平与素质,但不可否认它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一些教师缺乏知识储备,知识水平有限,教学方法没新意,语言表达能力差,在教育上又缺乏耐心,面对如今知识面越来越广,好奇心越来越强的学生,往往容易与他们发生矛盾,并且在处理问题时选择教育方法不当,只要学生犯错就采取拳打脚踢的形式让学生屈服。虽然,体罚在当时的情境下可能达到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却很难让学生心服口服。体罚和变相体罚只会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的改正错误,更有甚者教师的体罚使学生产生叛逆心理,走向歧途。

3.教育教学方法不当

新课改要求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不是领导者;是学习者,而不是无所不能者,与学生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居高临下的灌输者。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忧学生之所忧,乐学生之所乐”。可是,农村地处偏僻,许多教师存在“天高皇帝远”的心理,学校教师似乎成为了班级的主宰者。他们认为教师的权利不可侵犯,师道尊严不可改。老师在学生当中应该是有地位、有威信的。学生必须对教师的言行绝对服从,否则就是对教师威严的蔑视。教师不允许自己的权威被动摇,而不惜以严厉的体罚巩固自己的地位。

4.缺乏自我调适能力

虽然教育体制改革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但现在许多地方还未摆脱应试教育的魔爪。尤其是偏远的农村。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仍然过于强调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考试仍然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好老师和好学生的唯一

尺度。[7]学校把这些压力转嫁给教师,教师饱受学校要求优异成绩的压力,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障碍问题。明知体罚学生不对,但一见到学生违纪、调皮捣蛋,心情就会烦躁、冲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从而导致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生。

(四)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从牙牙学语时期开始,甚至更早期,就通过模仿父母的语言、动作来学习。父母就是孩子学习的榜样。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远走他乡务工挣钱,以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为一大问题。由于留守儿童缺乏家庭的温暖,身心发展受到影响,教育也因此受到相应的影响。

首先,家长素质低,对子女的教育漠不关心。农村小学的教师学历普遍偏低、素质不佳,那农村小学家长的素质问题就更不用说了。许多家长平时只顾做生意、干农活,甚至吃喝玩乐,对子女的学习及道德素质的教育不闻不问。有些父母由于长期在外,与孩子相处时间短,对孩子心存亏欠,因此选择在生活方面无原则的迁就、宠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生自傲、厌学等不良行为。

再者,家长纵容教师体罚学生。现在的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尤其是农村的家长希望借由读书走出偏僻的农村,走向大城市。在“教师体罚学生是管教严的表现”的影响下,他们把体罚学生被看做是责任心强。当孩子带着红肿的伤痕回家时,城市的家长可能会追究学校的责任,但大部分农村家长却认为“孩子无错不会挨打”。很多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家长到学校明确表示:“孩子交给学校了,不听话不好好学习,只管打,打了我还感谢您。”家长的支持和纵容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8]

四、预防及改善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建议

基于对农村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分析,从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的角度去思考,笔者提出以下几条主要预防和改善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建议。

(一)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育教学方法

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发展既包括生理的发展,也包括心理的发展。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9]简单粗暴的体罚学生,不但达不到教育效果,还会向未成年学生传达一种错误的信息;即解决问

题的最有效方法是暴力。因此,教师应更新教育观念,寻找其他方法来代替体罚行为;学会尊重每一位学生,用爱心去教育学生,感化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立法不足是我国教育立法中经常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体罚的条款只是轻描淡写,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对此,应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给体罚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教育部门及法律机构能更好的对教师体罚学生做出惩罚,避免体罚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执教

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首次提出“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之后,《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首先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地十九条等也反复强调,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教师对“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认识。[10]所以,各级部门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首先,学校应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然后,通过典型案例的原因、结果分析,以警示教师,防患于未然。从而形成依法执教的习惯。

(四)改变传统的教学评价机制,建立严格的教师监管制度

当前,有许多学校和教育部门注重升学率,把学生的考试分数作为教师评价的唯一标准。学校的注意只集中在学生的学生成绩上,而对于其他方面的管理相当少。很多学校的领导人为了一个好的学生成绩对教师体罚学生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些学校领导甚至鼓励教师体罚学生换取考试高分。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改变传统的“分数至上”的教学评价体制,确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评价体制,而非只重视学生学习的结果。其次,建立建立在严格的教师监管制度。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教师体罚行为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教师对学生使用体罚。在严格的教师监管制度下,大部分教师会因担心体罚学生被解雇而有所顾虑。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应建立健全教师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监管机构,以便有效地对学校、教师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免体罚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家校合作

家庭教育对学生健康成长有着巨大的影响。农村家庭学生的父母,学历普遍不高,各方面素质也有欠缺;所以,应开展“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转变其教育

态度及观念。同时,加强家长与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缺乏对学生“爱”的表现,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严重损害了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神圣而伟大”的形象,但很多人对于体罚行为仍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农村学校的许多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甚至认为体罚学生是负责的表现。因此,我们应当呼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法制的宣传,教师提升自身的素质,尊重每一位学生,从根本上剔除教师体罚行为,还学生一个美好的教育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行涛,郭东岐.新世纪教师素养[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3.

[2]罗晓路,俞国良.教师体罚行为:心理危害、归因方式和对策研究[J].心理科学,2003,26(4).

[3][10]刘杭玲,苏正旺.中小学校体罚现象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1997,(3).

[4]陈雅丽.体罚学生事件的社会学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2).

[5][6]李芳.试论法律中“体罚”相关规定的调整——有恶性提法严重伤害学生引发的思考[J].内蒙

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0(6).

[7]贺晋秀.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透视[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30(6)

[8]但汉礼.中小学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的特点与成因[J].现代中小学教育,教师园地,2004,(2).

[9]李晓钦.浅谈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成因及对策[J].教育〃科研,2008,(14).

附录

农村教师体罚学生现象——访谈提纲

随机选取顾庄小学一部分教师和学生作为访谈对象,笔者作为一名顾庄实习教师,对该校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师生看法做相应的交流,主要访谈问题如下:

学生:

1.你和同学在学校有没有受到过老师的伤害?(如打手板、打嘴巴等身体伤害)当你你犯错误时,老师以什么方式纠正你?

2.老师有过延迟吃饭与延迟放学的情况吗?

3.当你你犯错误时,老师以什么方式纠正你?

4.你希望老师用什么方法教导你?

5.你最喜欢哪位老师?为什么呢?

6.你对学校生活的感受是什么?

7.父母关心你的学习吗?

8.父母对于你得学习成绩及学校表现是什么态度?

教师:

1.遇到不听话的学生,您会怎样对待?

2.学生成绩不理想,该怎么办?

3.您对体罚学生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4.在与家长交流中,家长对学生的看法是什么?

致谢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要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曹先玲老师。由于个人的理论水平不高,难免很多地方考虑不周,在彭晓谱老师的关心和督促指导下,我的论文终于得以顺利的接近尾声了。

曹老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对我的影响深远,是我学习的榜样。虽然,与彭老师相处时间不多,但这短短的时间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在这不长的时间里懂得了很多。

谢谢,曹老师的关心与指导。谢谢曹老师教了我这么多。同时,也感谢帮助过我的所有老师和同学。正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大学生活才那么快乐。谢谢你们,谢谢大家。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案例》 心得体会 今天我听到了广西某所大学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晚上集合了,由于有个别学生迟到,辅导员体罚学生当众做蹲下起立200个,严重者500个,在这大半夜的时间,居然高校有这样没素质的辅导员??就算是孩子迟到了,可以教育啊,假如你的孩子也被老师体罚?你怎么看?听到我心都凉了半截。我体会到了,我们的教师为什么对学生“恨之入骨” ?大多数后果严重恶劣的体罚件。主要原因和老师的素质有密切关系。不少老师由于多种压力和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对学生的态度往往都很严厉,极易导致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一旦发现有学生不听自己的话,平时积聚在内心的压力和火气就会一股脑儿迸发出来,很容易做出难以控制的不理智行为。 社会观念也是导致体罚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体罚现象在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广泛存在,一方面反映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是传统的中国教育思想“严师出高徒” 的惯性体现。此外,升学考试指挥捧高悬在教师头顶的现象,也导致了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层出不穷。很多农村家长认为:老师打人本来无可厚非,只是不要打得太重了。就连一些学生也觉得老师打学生理所当然,认为“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

另外,对于法律观念的淡漠,也是体罚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有律师认为:对于体罚学生的做法,中国目前还缺乏法律方面的规定和制裁。因此会导致体罚现象反复出现。在法律发达的国家,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或者其他成人,稍微对孩子进行打骂,立刻就会有警察或有关部门来干涉和依法处置。而在中国,普通的体罚行为够不上违法,更够不上犯罪。人们一般认为,老师并不是故意伤害,大多数体罚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正是因为缺乏对于能否体罚学生,国内国外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泰国采取禁止体罚的法律,可家长却难以接受,认为有些情况下给孩子几记耳光是非常必要的。英国政府明白家长的苦心,同意家长可以用手打孩子屁股。那么老师呢?在学生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老师怎么办?真正的严师不是“罚” 师。真正的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心理学家早己用实验证明,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体罚” 有用得多。对学生的错误采取消极或负强化也比直接的惩罚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和 理解。另外,教师不能总以为只是学生有错,而自己绝对正确。很多错误的发生都不只是单方面的。 另外,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对于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

隐喻的应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7557579.html, 隐喻的应用 作者:王昱之 来源:《祖国》2017年第09期 摘要:隐喻是一种常用的语言现象。本文对隐喻进行了举例、研讨和分析。主要包括隐喻的概述和研究历史、生活中的隐喻使用和隐喻产生的原因和意义。 关键词:隐喻应用产生原因 语言学家理查兹(I.A.Richards)曾说,人们时刻都在运用隐喻,不使用隐喻,就不可能流畅连贯地说上三句话。由此可见,隐喻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语言现象,甚至许多时候人们在运用时都不自知。同时,隐喻作为当下语言学最热门的研究话题之一,也体现了不同民族所具备的不同文化,包含了认知上的区别,对于隐喻的研究有利于开发第二语言教学。本文就隐喻的使用方面做了阐述,并提出了可能的产生原因。 一、隐喻的概述与研究历史 隐喻的英文单词为“metaphor”,它来自希腊语“metaphora”,其意义为从此到彼,以一个事物来说另外一个事物。汉语修辞中,分别将两个事物称为“喻体”和“本体”;还有其他人称它们为“载体”和“话题”等等。隐喻的研究起源于西方,从古至今,人们对隐喻的探究已经从纯粹的诗文层面延伸到了生活的各个语言方面,从将隐喻看成单纯的修辞层次到思维运转的层次。国内对隐喻的研究起步较晚,但目前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处处可见的隐喻 隐喻并不单单仅限于文学,而是存在于我们的整个生活中,在我们不知不觉时占领了我们的语言。 (一)文学 人们最早认识的隐喻就是文学领域中的隐喻。好的隐喻会让人眼前一亮,使得文字变成生动形象的画面,或是让情感更甚,深富感染力,比如: 1.上海。造在地狱上面的天堂!(穆时英,《上海的狐步舞》) 2.上了白漆的腿,电杆木的腿,一切静物的腿……REVUE似地,把擦满了粉的大腿交叉地伸出来的姑娘们……(穆时英,《上海的狐步舞》) 3. On any person who desires such queer prizes, New York will bestow the gift of loneliness and the gift of privacy.( Here is New York, by E.B.White)

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对学生实施体罚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便如此,一些教师仍然我行我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 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从学生方面看: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浅谈对体罚现象的思考

目录 一、实施体罚的危害 (2) 1、体罚现象治标不治本 (2) 2、体罚和变相体罚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2) 3、体罚影响师生关系,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3) 4、体罚与素质教育的落实发生冲突 (3) 二、造成体罚的原因 (3) 1、体罚被认为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捷径 (3) 2、当今部分教师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 (4) 3、教师的教学压力增大、心理调试能力不强 (4) 三、杜绝体罚的措施 (4) 1、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4) 2、教师一定要知法、遵法、守法 (5) 3、继续完善素质教育体制,减轻教师压力 (5) 参考文献 (7) 致谢 (7)

浅谈对体罚现象的思考 【摘要】:在当今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当中,尤其是在农村,教育工作者将体罚作为一种非理性的教育方式至今还没有完全退出教育的舞台,下面笔者将通过对体罚的危害及其原因的论述使所有的老师意识到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小学生身心发展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加强教师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最终杜绝体罚现象。 【关键词】:教师教学体罚教师素质 体罚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师法》相关规定中所禁止的一种行为,但在当今小学教育教学中,个别教师仍因学生不能及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落后而影响班级总成绩、荣誉等原因,对学生进行体罚甚至变相体罚,让学生们产生恐惧感甚至讨厌老师,导致学生的叛逆,进而讨厌学习、失去对学习的兴趣。 一、实施体罚的危害 1、体罚现象治标不治本 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为了让孩子学到更多的知识,对不认真完成作业,不认真听讲,上课打闹的学生进行体罚教育,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杀鸡儆候”式的体罚只能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害怕教师。这样不但不利于学生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经常体罚反而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导致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2、体罚和变相体罚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体罚不仅不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而且对学生的身体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许多孩子仅仅因为一点点轻微的过失,就遭受到教师恶劣而又残暴的惩罚。据新闻报道:“200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第22中学的初一学生金岩在向老师询问自己的月考分数时,竟惹得教师火冒三丈,当着全班同学连扇该学生4个耳光,将其鼻口打得流血;河南省汝阳县一小学生张某因上课精力不够集中,被老师随手掷来的小竹棍

关于生活的隐喻

卢梭在《爱弥儿》中说,人生在有志者眼里是登山的运动。这诚然说明,人总在努力,总在攀登,但卢梭更想说的是,这种攀登是没有终点的,当人们到达一座山峰的顶点,那时才会发现,更高的山更远的路还在前边。这还不是最悲哀的,最悲哀的是,按照李宗盛《山丘》里的意思,就算越過一座又一座山丘,才发现,当初为了谁去登山,那谁已经不再等候。总是在攀登。总是望不到边,好不容易越过山丘,见到别样的风景,也没有谁懂得分享。 但是根据另一种看法,不管人怎么折腾,其实走的都是下坡路。斯威夫特有言:“人活一世。不过一柄长把扫帚而已。”原本生机勃勃的一棵树,枝叶蓬勃在上,树干支撑在下,及至被制成长把扫帚,便失去了青叶,颠倒了上下,杆在上,枝在下。他好像想说,人之初生,本来完整,活过人世一遭,没有得到,只有失去。失去了什么呢?除了青翠、性灵,还有秩序。 在西方文明中,人生被看作一系列的克服和战斗。17世纪德国诗人格羽菲乌斯在《夜晚》中写道:“这生活在我面前展开,犹如一条跑道。”只有在浪漫主义那里,事情才颠倒过来。人生的最高形式成为佛教式的无所作为。于是,最高贵的生命是植物一般静止的。施莱格尔在《卢琴德》中说:“最高、最完善的生活无非是一种纯粹的植物化。”一切对立都被遗忘,一切奋争都得到了止息。 最后一组可以对比的感觉是钩子和坑的不同。它们表达的都是一种人生的不平整感,不是凸出来,就是凹下去。据说塞尚后来把自己身边的人称作“钩子”,好像活着的基本感觉就是被牵扯住。这是一种古老的感觉,在佛经里会经常见到,比如被欲念牵扯住。现在我们经常见到的“嗨”和“坑”,也都有典可依。在明代冯惟敏《河西六娘子·笑园六咏》中的第二咏写有“每日笑胎嗨”,其六写过“处处赚人坑,只落得山翁笑了一生”。

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精华)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学校一位实习老师,教数学.他上课很有趣,但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上黑板演示题目做不出题,就会骂人.最严重的一次是,一个学习不好的男同学被教了好几次还做不对,他一怒之下就把人家的头往黑板上撞,用非常粗俗的话骂他.那个男生受不了这样的刺激,最后厌学,不肯再读书了,连高中都没上. (1)这位数学实习老师的做法错在哪里为什么 答:⑴这位数学实习教师辱骂,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⑵分析: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从理想层面上看,教师要热爱学生;从原则层面上看,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从规则层面上看,教师不准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案例中的数学实习教师,要让学生学好数学,对学生的严格并不错,但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方.可是这位教师,对演示不出数学题目就要骂人,甚至对教了几遍还不会的学生,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甚至体罚学生.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2)产生了怎样的严重后果 ⑶严重结果:造成了这位学生厌学甚至弃学;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的师德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一次公开观摩课上一位二十多年教龄的女教师,在课堂上并没有频频去叫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好学生,而是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差生的一闪之念.一位女孩刚把有信心的眼睛抬起的时候就被老师叫起来回答,结果是心理过于紧张,老师启而不发满头大汗,不知所措.这时老师让她坐下来,平静一下语气温和地说了句:"没关系,老师知道你会了.只是过于紧张而暂时想不起,以后经

常锻炼就好了."这堂课使人感到,女教师用自己的爱在点燃胆怯者的智慧之火,让学生受到"我有被爱的权利". (1)为什么说这位教师的爱是公正的,无私的 答(1)这位教师公平地对待所有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弟子,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凭个人好恶,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她既看到了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学生,更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学生.所以说她的这爱是公正的,无私的. (2)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许多启发:① 对在道德,智力,体能,运动,交往和情绪上,特别是家庭背景各有差异的学生表示普遍的关切;②对学生的看法公平公正,没有偏见,避免个人感情色彩的影响;③批改作业尺度一致;④给每个学生提供均等的发展条件,能较好地控制课堂上不同学生的发言机会;⑤与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谈话时,语气一样;⑥不夸大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错误,不掩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错误;⑦不根据学习成绩的差异去处理学生做错的事;⑧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先调查清楚,不急于下结论,不偏袒一方;⑨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教育教学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⑩辨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不同的学生犯了相同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 3.某市第二十中学有一批复习资料投放阅览室让学生查阅,可是第一天就少了6本.有的人主张严肃查处,可是校长却不然,他写了几句话贴出去:"作为校长的首要责任是,要使全校师生明白,二十中人的人格是无价的,然而朋友,你信吗投放的书少了6本."第二天有人送回了一本,校长又公开写道:"你送回的不仅是一本书,你送回了人格,送回了二十中良好的校风."第三天,其他5本也都送回了.

小学体罚现象的调查报告

关于小学体罚现象的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小学中体罚盛行现象,其主要原因是传统教育观念、家长推波助澜和应试教育等,应该通过提高教育者素质,普及教育法律和改革教育制度等措施来改善。 关键词:体罚恶劣影响教育改革 目前,我国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实际上这一现象依然相当严重。体罚的手段变得更为隐蔽,造成的后果也更为严重,我们可以不时从电视新闻中得到这些消息。部分教师赞同体罚教学,极少数学生也赞同。究竟为何中小学体罚现象盛行?体罚教学有利有弊?教师、学生和家长又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带着这些问题,我对在武夷山市崇安中心小学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调查对象 武夷山市崇安中心小学部分在校学生和教师 二、调查目的 1、探究体罚的成因 2、探究体罚形成的后果 3、提出改善这一社会现象的建议 三、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和随机采访 四、调查结果 1、对体罚现象的分析和思考 通过向小学及中学各发放了一百份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如下:2%的同学赞同体罚,7%的同学表示没有意见,而91%的同学反对体罚。其中,46%的同学曾经遭受不同程度的体罚。另外,15%的教师赞同体罚,10%的教师持中立态度,而75%的教师反对体罚。这些数据表明体罚这一陋习仍在延续,究竟是什么促成了这一社会现象?通过随机采访及结合当今一些社会现象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侥幸心理暗中作祟个别教师以身试法 当人民教师体罚学生时,其理智并没有完全泯灭,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尚未完全忘记,只是在内心深处伴随体罚的是一种侥幸心理。 1、违纪违法--手段高。不少教师明明知道体罚学生违纪违法,却自认手段高明、隐秘,无人知晓,背地里进行体罚,就是查起来,还可来个死无对证,死不认帐。 2、自持有"理"--心不虚。认为自己的心是好的,只不过是好心办了坏事,问题不大,何况自己还相对于学生是强势群体,自然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家长授意--壮了胆。"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还很流行,不少家长都要求教师管严些,教师认为体罚学生似乎是"分内之事"。 4、"敲敲打打"--无所谓。不少教师认为敲一敲,打一打,给他个警告,这也没什么大不了,况且别人就没事,自己也不会那么倒霉。 正所谓"久走夜路必撞鬼",若不遏制这些侥幸心理终会酿成大祸,导致犯罪。 (二)处理不严变相放纵考核失察监管不力 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人们对体罚学生现象的不良认识导致处理教师体罚学生案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1、教师工作本身具有特殊性。"身正为范",为了维护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光辉形象,也便于教师今后开展工作。处理时难免处理不到位,有护短心态。 2、体罚学生被视为责任心强。在学校领导、家长及学生心中都会认为体罚学生的老师工作责任心都较强,且教学效果好,自然一美遮百丑嘛,只要不出大事,随他去吧。

学生用毛细现象解释酒精灯燃烧

④学生用毛细现象解释酒精灯燃烧、树枝插在红色水中插久了变色的原因。 “科学是探求意义的过程”(爱因斯坦)。作为一种学生的学习方式,探究活动关注的重点是围绕解决问题,采用一定的方法问题进行学习。学生的探究是需要方法引导的,这种引导将经历 究”的过程,逐步放开。 一位外国教育专家观看了这堂课后,兴奋地说:“我终于看到了儿童真实的探究。这里真是课堂改进的天堂。” 照片:外国专家在课堂上 如果文章要分两部分的话,下面为第二部分,题目不变。 3. 在“变式”体验中建构原理 ----中学物理《杠杆》 杠杆是一种简单的机械,形状各异,但都绕一个点转动,这个点称为支点。杠杆受的力分为动力和阻力,支点到动力或阻力的作用线的距离叫做力臂,杠杆平衡的条件是:动力×动力臂=阻力×阻力臂。 杠杆是阿基米德发现力学规律的得意之作,他得出了著名的杠杆原理。让学生在过程体验中建构概念、原理,是当前理科课程改革的主要思想之一。可是一到现实的课堂,杠杆原理与认知建构理论就怎么也不能相映成趣: ①力臂的定义比较抽象,总是由教师给出、学生记住; ②杠杆平衡的条件还是教师演示,学生验证。 那么能否通过适当的教学处理,让学生能生动地体验知识的发生过程,有效地建构物理概念呢?物理研究小组对杠杆这堂课的教学内容做了如下的调整。 ● 从“扁担挑物”到水平杠杆的平衡条件 最简单的杠杆是水平杠杆。学生早就有了扁担挑东西的生活经验,只要稍作概括,就可以简化成如图所示的水平杠杆。 扁担挑物 水平杠杆:支点、水平力臂、重力

在水平杠杆模型中,力臂是“具体”的,与生活经验完全一致,因此不会成为学习的难点。这样,学生就可以避开难点,集中探索支点两侧力臂、重力这4个物理量的关系,下面是学生在课堂上做物理实验填写的记录单: 实验序次 重力F1力臂L1重力F2力臂L2 ① 3 2 ② 2 3 ③ ④ ⑤ ⑥ 学生经过亲自实验,获得一批数据,然后相互合作探讨这些数据之间的关系,得出水平杠杆平衡的条件,即重力与力臂之间两两乘积相等( F1 L1=F2 L2)或反比例(F1 :L2 = F2 :L1)。 在新设计的教学过程中,师生行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改进前,先是由教师口头讲解或实验演示,得出上述平衡条件,然后让学生根据实验手册的要求验证这个规律。改进后,学生变得主动起来,从直觉感知出发,通过简化设计了的实验,变验证为自觉探求,亲身体验了科学家(如阿基米德)发现客观规律的过程,这样的科学加工的方法(图6),在自然科学的学习与研究中很具普遍意义和思想的价值。 扁担挑物 水平杠杆 符号表征 (生活经验) (因素简约化) F1 L1=F2 L2 图6 体验科学家发现规律的过程 ● 杠杆原理与力臂定义的修正 水平杠杆是个简单的模型,把其中一端的重物换为弹簧秤竖直往下拉,结果仍然符合前述的杠杆原理。改变弹簧秤的方向,如下图所示斜拉。这时学生会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其实,对学生实施体罚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如此,一些教师仍然我行我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 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从学生方面看: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变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有些学生遭体罚后觉得无脸见人,干脆不再到校学习,有的甚至为此逃学离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最后,体罚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形成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变态心理。经常受到打骂的学生,平时谨小慎微,提心吊胆,唯恐被教师体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卑胆孝撒谎的性格。这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一个教师,简单地以体罚管教学生,是把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简单化,它往往铸成一种错误的行为模式,其消极影响是难以消除的。库宁等

隐喻的发展

1、传统隐喻理论 隐喻是什么?修辞学家说,隐喻就是一种修辞格,是一种修辞话语的手段。逻辑学家说,隐喻是一种范畴错置。哲学家说,隐喻性是语言的根本特性,人类语言从根本上来说是隐喻性的。认知科学家说,隐喻是人类认知事物的一种基本方式。近几十年来,人们对隐喻本质的认识较之传统的隐喻观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历史上第一位对隐喻现象进行系统论述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和《诗学》中的多处,他从隐喻的活动方式角度描述其特征。亚氏对隐喻的定义是:“就是把一个事物的名称转用于另一个事物,要么从种转向类或由类转向种,要么根据模拟关系从种转向种”(《诗学》)。根据这个定义,亚里斯多德又将隐喻的本质概括为词汇的替代:“隐喻是用一个陌生的名词替换,或者以属代种,或者以种代属,或者通过类推,即比较。”他说的替代的几种情况是:(1)以属代种,或以上代下,即用上义词代下义词。如There lies my ship (我的船躺在那里)。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解释,lie是属,lie at anchor是种(抛锚停泊),前者所指范围更广,其语义涵盖后者,但在这个句子里前者的语义等于后者。(2)以种代属,或以下代上,以下义词代上义词。如Truly ten thousand noble deeds hath Odysseus done(Odysseus做了足足一万个伟大业绩)。ten thousand (一万)这个数字在语义上属于“a large number ”,因为“大量”可以是上百、上千,也可以是数十万、数百万。因此,前者是种,后者是属,但前者实际上要表述的是大量的意思,因而是以种代属。(3)以种代种,或互代,是一个分类学上同一级的词代替另一个词。如With blade of bronze drew away the life /Cutting off the water with unwearied bronze/To draw aw ay(从中抽出)用来代替“to cleave”(裂开),cutting off 则用来指“to draw away”之意,两者都是“taking away”之意,在同一层次,可谓以种代种。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四类隐喻中,真正重要的是通过比例关系所作的“类推”(analogy),也可叫“proportional metaphor”(比例性比喻)。他也为此举了例子。 亚氏提到了明喻,认为是隐喻的一种。明喻指对两个基本上不相同的事物作比较,特别是这种比较因使用了引导词like或as使语义清晰显现,实质是替代或比较。 束定芳认为,亚氏定义的最大优点是发现了隐喻是一种意义转换的形式,隐喻涉及至少两个词或事物,其中一个在构成隐喻的过程中意义发生了变化。其定义的最大局限是将隐喻限制在名词上,排斥了其它词用作隐喻的可能性,因此也排斥了揭示隐喻的话语特性的可能性。因为承认动词和形容词等也可以用作隐喻,就必须承认只有在词语的组合过程中才可能生成隐喻的事实,同时,这一定义也无法将隐喻与相关的语言使用现象,如换喻、提喻等区别开来。 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对亚氏的隐喻观作了总结:我们把隐喻定义为名词意义的转换,其特点有:第一,隐喻是一种借用;第二,借用的意义与本义相对应,也就是说,它原本属于其它单词;第三,我们求助于隐喻来填充语义的空白;第四,借用词取代了并未出现的本义词,如果这种词存在的话。 传统修辞学中另一个对传统隐喻理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是法国修辞学家方达尼尔。在《话语的辞格》中,他把隐喻作为一种典型的辞格来分析。他指出,喻格不是关系本身,而是建立在关系之上的一种理据。比喻发生的关系是概念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借词的原始意义,另一方面是它被新赋予的意义。在他看来,喻格虽然由一个词组成,但发生在两个概念之间,通过两者之间的转移构成。因此,喻格建立在一种双重性的基础上。他还指出,由于相似与事物的特征有关,因此可以把这一特征转移到具有这种特征的事物的领域。隐喻可以取自我们周围的任何事物,真实的或想象的、思想的、道德的以及物理的实体,而且它们都可以用于所有的思想的实体。方达尼尔以“有生命的”(inanimate)为标准,把隐喻分成五类:属于某一有生命事物的特征向另一有生命的事物转移的隐喻;某一无生命但具物理性的事物的特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思考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体罚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教师体罚学生无疑是一种不科 学,不理智,不人道的行为,给学生带来了身心上的伤害,但是爱玩常常是小朋友的天性,以至于无视学校、课堂纪律,任性贪玩,对教育毫无敬畏之心,甚至把老师的宽容视为软弱可欺,在难以管理的情况下,教师一般采取体罚来责罚学生,痛了自然也就听话了,痛了自然也就认真了。 关键词:体罚挨打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今年五月至六月中旬,由于学校需要,我提前在达州的一所小学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实习,在实习中我发现,有的学生因为在做作业时错了一些 较为简单的题,站在自己的座位上抬手等着一个一个的挨打,被挨几下也 是由老师的心情而定;有个别学生没有写作业,被叫到讲台上脱掉裤子当 众打屁股,明明很疼,却不敢哭出声音来;更甚至于有的学生因此而逃了 两天学,当被爸爸带到办公室解释了原因之后,爸爸当着所有老师的面打 骂孩子并对老师说对不起,我能看到,当时那个学生的手臂上被打得青一 块紫一块的…… 二、看到这些情况,我们会很自然的想到一个敏感的话题——“体 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 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生活中,很多小学生一般都是家里的小霸王、小公主,打不得、骂不得、碰不得,不然就会哭闹不停,搞得家里鸡犬不宁。而他们在学校里做 错了题,挨了打,却不哭不闹,即使很疼,也不敢发出一点声音或也只是 小声的抽泣,我曾私下里问一个学生:“疼吗?”他们便会很坚强的回答:“不疼。”可我拿起他的手一看,仅仅被打了一下,青得发肿,等又过了 两节课,还能看得到被打得地方的红肿。被打得这么厉害,是真的不疼吗? 老师的力道,打在我们的手上,都会有火辣辣的感觉,更何况是小朋友呢?他们有怎么可能不会觉得疼呢?只是不敢罢了,因为他们越是哭闹,老师便会打得越加厉害,或许尽量不要哭闹,几下便就会过去。 三、体罚的危害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小 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 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 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

毛细现象

毛细现象大班18人 活动目标: 1.知道带缝隙的物体使水向上走是毛细现象原理,体验和探究发现的乐趣(感知毛细现象原理) 2.能与同伴合作探究,乐于与他人交流自己的猜想、探究和发现。 3.能够探索可以发生毛细现象的物体,学习记录和描述自己的实验过程和结果。 重点:能够探索可以发生毛细现象的物体, 难点:观察出让水移动的物体都有细缝 活动准备: 物质准备:毛巾,清水,容器,尼龙绳,筷子,报纸,棉布,卫生纸,记录表,带颜色的水 经验准备:有记录表格的经验 场地准备: 活动过程: (一)创设问题情境,鼓励幼儿大胆猜想 经验迁移:“我们平时看到的水都是往哪个方向流的呢?谁能够给我举出几个例子(洗手、喝水、下雨)” 引发幼儿猜想:“水会往低处流,还会往其他方向移动吗?” 现象演示:将毛巾的下端浸在水中,一段时间后,为什么毛巾的上端也湿了?那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够让水往上移动呢? 你们觉得有哪些东西可以让水往上移动?出示材料,让幼儿猜想,并在白板上画出表格,用“正”字记录数据,最后进行验证。 (二)引导幼儿进行试验验证,并记录自己的观察和发现 “每个人都说出了不一样的看法,现在我们三个人为一组,到身后的材料台拿材料,然后去操作台进行实验,在实验的过程当中有个要求,你们组的成员要自行分配好任务,有做记录的,有做观察,还有人一会要说出来你们组都发现了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哦!” 幼儿实验操作,进行个别指导。(在实验过程当中注意容器的水和记录表) (三)鼓励幼儿进行交流分享,梳理提升经验

实验结束后让孩子拿着记录表坐到椅子上,“你们谁看见水往上移动了?你们都选取的哪些材料,有哪些可以让水移动呢?”,与实验之前记录的表格相对比,看看猜想与实验结果是否一致。 提升:“你们刚才都做实验了,那能让水移动的物品都有什么共同点,或者说和其他的相比有什么不同点?”拿出材料,让幼儿仔细观察,发现物品特征,“能让水向上移动的物品摸起来和看起來有什么不同?” 结论:原来带缝隙的物品能让水往上移动。 提出问题,猜想与假设,观察、实验与制作,搜集、记录信息,思考、解释与得出结论,表达、分享与交流 对身边的科学现象感兴趣,学习用多种方法进行探究和实验,常使用语言、图表等多种方式表达探索的过程和结果,并乐于与同伴分享探索和发现的乐趣。 产生疑问猜想假设实验验证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事故经过】 某校是一所普通中学,近几年通过治理、整顿,学校教学秩序井然,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一天,初中二年级3班第三节是张老师的地理课,上课刚开始王某同学把书打开,脸藏在书后。这时张老师叫王某放下书本,注意听讲,但王某像没有听见似的,仍用书本挡着脸。张老师把王某叫到面前,见他嘴里嚼着饼干,张老师叫他把饼干吐出,但王某没听仍吃着。张老师火冒三丈,大声训斥后,仍觉得不解渴,用手打了王某几个嘴巴,王某不服,课后张老师把王某叫到办公室进行训斥,王某仍觉得委屈不服,这时张老师又打了王某几个嘴巴,当天家长找到校领导,问老师为什么要打孩子,要求领导处理张老师,校领导耐心的做家长工作,并向家长赔礼道歉,还派一名主任同家长一起给孩子看伤,校领导又几次到学生家看望。 最后此事得到家长的谅解,但就领导怎样处理张老师却发生了不同的意见。学校意见:张老师要全部赔偿学生的医疗费;向全校做检查;半年不能评先进教师和文明职工等处分,如果张老师对自己问题认识上不去,那么给予行政处分。但一部分教师认为:学校领导是小题大做,叫张老师下不了台,这样偏袒学生,老师的尊严没了,什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虽然体罚重了一些,但是应该理解的。违纪就惩罚,学校跟张老师说一说就算了,何必兴师动众等等,争论风波还在进行着。后来校领导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有关法规的学习,使全体教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认识提高了,还是按着学校的意见对张老师进行了处理,争论的风波也平息下来了。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而引起的学生被打事件。张老师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所谓身体权,是指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我国不少法律都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不听话,学习不上进的,教师应当耐心教育、帮助,而绝不能粗暴的采用打骂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健康权、身体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对侵犯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二、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受我国宪法的保护,《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体罚学生也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有关教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专门规定禁止体罚学生的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在本案中,学生王某上课吃东西,教师张某让他把东西吐出来,王某不听,这时张某就应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和教育,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表现出一个文明教师的风范。可是张某没有这样做,而是打了王某几个嘴巴。课后把王某叫到办公

浅谈生活中的隐喻现象

浅谈生活中的隐喻现象 兴湘学院 2009级汉语言文学班王洪浩学号:2009960101 最近看了李亚伟写的一首诗:《中文系》,其中用了许多隐喻的修辞手法,比如 “浅滩边,一个教授和一群讲师正在撒网网住的鱼儿上岸就当助教,然后当屈 原的秘书,当李白的随从当儿童们的故事大王,然后,再去撒网”其中将中文系的学生比喻成鱼儿,用的是隐喻的修辞手法。这是在诗歌中用到隐喻的修辞的例子,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用到许多的有关隐喻的修辞,现在我就日常生活的一些例子来 谈谈我的看法。 一、校园文化的隐喻现象 每个寝室都有各自的寝室文化,文化和语言是相通的,伴随而来的就是寝室语 言。 我收集了一些同学们喜欢在寝室里讨论的话语,其中就用到过不少隐喻的修辞:1、兄弟们,生命不息。(意思是晚上坚持奋战。)2、今天有没有抽水?(意思是今天有没有点名?)3、甲:你快起床,要迟到了!乙:我今天不去了,给我顶上。(意思是代 我点到啊,写张请假条也行。)4、谁借我点钱呀?江湖救急。(形容情况紧急)等等,这样的例子很多,我就不全部列出来了。现在仅就几个例子来讨论,比如“兄弟们,生命不息。”这一句语言使用中的隐喻只是一种表层的现象,真正起作用的是深藏在概念系统中的隐喻概念,即深层隐喻。正如朱军教授所说的:隐喻在人类认知方面有两大作用:创造新的意义;提供看待事物的新视角。“兄弟们,生命不息。”就给我们提供了看待事物的新视角,因为根据日常习惯我们认为生命不息是一种向上的进去行为,但这一句表现的仅仅是一种活动的延续,这属于临时性隐喻,同时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对语境具有一定的的依赖性。再如“今天有没有抽水?” ,这里将人比喻成水,本来意 图是说抽查人的意思,但“抽水”是日常惯用语,有与抽查在语音上有类似关联,故产生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篇一: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当众脱裤子 西安XX乡XX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被命令脱光裤子的12名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 学生们说,20XX年3月27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当众脱裤子后在教室里转一圈,同时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当时有许多其他年级的学生趴在窗子上观看。 案例二:耳膜被打穿 19XX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XX路小学六(3)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部、脸部。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直响。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当日下午,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案例三:被迫喝下“颜料水” 20XX年6月7日上午,XX市29中附小老师王某在给本校六(三)班上第三节课前,发现自己放在过道的开水被学生"故意"倒入美术颜料。在课堂上质询"肇事者"而无人出声的情况下,王某采取"株连"追究方式,把颜料污物倒入半桶凉开水,由班长带头,台下其他同学轮流上来舀这略带异味的"颜料水"喝下...... 二、细节解释 根据案例一中,12名学生就是因为未完成作业就要被学生强迫脱掉裤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还自认为自己的过错呢,其中班主任还要求两名班主任强行脱掉那些学生的裤子,居然还有女学生。根据案例二,有时因为作业未做完,然后就要把殴打学生,然后在学生知道自己的过错之后妄图改正之后,老师在不明情况之下把学生殴打致学生的耳膜被打穿。在案例三中,学生就是开个玩笑,把颜料放在老师水杯中,老师在无法找到凶手之后便要求全班学生轮流喝下这个颜料水。。。 三、分析过程: 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 从学生方面看: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关于教师体罚现象的若干思考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若干思考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频繁地被网络曝光,由此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思考。那么到底何谓体罚、教师到底该不该体罚、以及教育应不应该出现体罚等相关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个人认为体罚就是教师对学生的身体实施一定的惩罚并且让其受到伤害的一种不理智不科学的行为,例如最常用的罚站、下蹲等。有些老师为了避免直接体罚就采用间接体罚的手段来实现批评教育的目的,比如罚抄、侮辱、扫地一周等。由此可见,老师体罚的方式和手段是多元化的。那么教师为什么会有形式多样的体罚方法呢?我想原因不是单一的,可以从学生、老师、社会等三个方面去思考。首先,学生作为当事人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众所周知,现在新时代的学生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平日里万千宠爱于一身,不懂纪律,缺乏文明礼貌,以至于在课堂上随心所欲,毫无纪律可言,这无疑干扰了正常的教学,挑战了老师的权威,由此导致了老师的相应体罚。虽然相关教育法律规定,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老师的体罚也是事出有因,试想如果每个学生都听话,表现很好,体罚还会存在吗?所以学生也应该为教师的体罚承担责任。其次,体罚的出现教师肯定也有一部分的原因。例如教师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法律明文禁止不可以惩罚学生,但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学生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会使得教师体罚学生缺乏相应的约束。此外,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权利欲望也是原因之一。老师认为若学生犯规违纪得不到相应的批评和体罚便是对自己权威的一种亵渎,从而有可能导致以后无法管理课堂和班级,所以体罚呼应而出。最后便是社会的原因。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社会思潮盛行,学生受到了“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自然就会在课堂上表现得没那么认真,相应的犯规的次数就会增加。同时由于受到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各界大部分人认为“黄金棍下出好人”,家长在某种程度上是支持教师体罚学生的,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惩罚学生是被默许的。加之在应试教育体制的摧残下,老师为了学生的成绩对学生的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只要作业做不好或者分数少了都有可能被老师体罚。总之,体罚现象的出现绝不是某种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各种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并且还会造成以下几点弊端:第一,导致师生关系紧张。虽然教师用体罚的方式让学生短暂性的认识到了错误,但是效果并不久远,因为学生并没有从内心真正诚服于教师的人格魅力,甚至有可能对教师产生厌恶和憎恨的情绪,显然师生关系是无法真正实现和谐的。第二,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当教师一直用体罚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时,班级会形成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的气氛。

生活中的毛细现象

生活中常见的毛细现象 摘要:毛细作用,是液体表面对固体表面的吸引力。毛细管插入浸润液体中,管内液面上升,高于管外,毛细管插入不浸润液体中,管内液体下降,低于管外的现象。毛巾吸水,地下水沿土壤上升都是毛细现象。在洁净的玻璃板上放一滴水银,它能够滚来滚去而不附着在玻璃板上。把一块洁净的玻璃板浸入水银里再取出来,玻璃上也不附着水银。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毛细现象。 关键词:毛细;生活;应用 一、毛细现象及其相关概念 1.1毛细现象 毛细现象,又称毛细管作用,是指液体在细管状物体内侧,由于内聚力与附着力的差异、克服地心引力而上升的现象。植物根部吸收的水分能够经由茎内维管束上升,即是毛细现象最常见的例子。当液体和固体或管壁之间的附着力大于液体本身内聚力时,就会产生毛细现象。液体在垂直的细管中时液面呈凹或凸状、以及多孔材质物体能吸收液体皆为此现象所致。 1.2 浸润液体 在洁净的玻璃上放一滴水,它会附着在玻璃板上形成薄层。把一块洁净的玻璃片浸入水中再取出来,玻璃的表面会沾上一层水.这种液体附着在固体表面上的现象叫做浸润。对玻璃来说,水是浸润液体。同一种液体,对一种固体来说是浸润的,对另一种固体来说可能是不浸润的。水能浸润玻璃,但不能浸润石蜡.水银不能浸润玻璃,但能浸润锌。

1.3 毛细现象产生原因 产生毛细现象原因之一是由于附着层中分子的附着力与内聚力的作用,造成浸润或不浸润,因而使毛细管中的液面呈现弯月形。原因之二是由于存在表面张力,从而使弯曲液面产生附加压强。由于弯月面的形成,使得沿液面切面方向作用的表面张力的合力,在凸弯月面处指向液体内部;在凹弯月面处指向液体外部。由于合力的作用使弯月面下液体的压强发生了变化——对液体产生一个附加压强,凸弯月面下液体的压强大于水平液面下液体的压强,而凹弯月面下液体的压强小于水平液面下液体的压强。根据在盛着同一液体的连通器中,同一高度处各点的压强都相等的道理,当毛细管里的液面是凹弯月面时,液体不断地上升,直到上升液柱的静压强抵消了附加压强为止;同样,当液面呈凸月面时,毛细管里的液体也将下降。 1.4 水和汞的毛细现象 由于表面张力与附着力的差异,水在毛细管中,中央较四周凹下;汞在毛细管中,中央较四周凸起。毛细管常被用来说明毛细现象,当垂直的细玻璃管底部臵于液体中(例如水)时,管壁对水的附着力便会使液面四周稍比中央高出一些;直到液体表面张力已经无法克服其重量时,才会停止继续上升。在毛细管中,液柱重量与管径的平方成正比,但是液体与管壁的接触面积只与管径成正比;这使得较窄的毛细管吸水会比较宽的毛细管来得高。例如,一根管径0.5毫米的玻璃细管,理论上能够将水抬升2.8厘米,但实际观察时其高度会略低些。 在某些液体与固体的组合中,与毛细管吸水的状况略为不同,例如细玻璃管与汞,汞柱本身的原子内聚力大于汞柱与管壁之间的附着力,故汞柱液面中央会稍比四周凸起,这和毛细管吸水的状况恰为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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