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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协议》中的国内支持规则研究

WTO《农业协议》中的国内支持规则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中文)WTO《农业协议》中的国内支持规则研究英文Domestic Support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作者: (中文)班永陟(英文)Ban Yongzhi所在院、系、所:法学院

专业名称:国际法学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余民才副教授

论文主题词:国内支持黄箱措施蓝箱措施绿箱措

学习期限:02年9月至04年7月

论文提交时间:2004年5月目录

前言1

一、WTO《农业协议》中国内支持的概念2

(一)国内支持的概念2

(二)国内支持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之间的关系5

二、WTO《农业协议》国内支持规则的内容8

(一)要求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 “黄箱措施” )..8

(二)不要求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22

(三)国内支持措施纪律的实施和监督.33

(四)结论..36

三、WTO主要成员国内支持措施及谈判立场分析.37

(一)新一轮农业谈判及主要成员的立场.37

(二)主要成员国国内支持措施的特点.45

四、我国国内支持措施分析及应持谈判立场48

(一)我国国内支持情况..48

(二)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调整.49

(三)我国应持的谈判立场..53

参考文献.56

后记.错误!未定义书签。论文摘要

1993年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首次将农产品贸易纳入世界多边贸易

体系。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竞争构成《农业协议》的三大支柱。市场准入打开了别国市场,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则直接和间接地提高了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内支持作为《农业协议》三大支柱之一,它与补贴协议之间以及它自身相关条款之间的关系,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目前各国在这一主题上的谈判立场,它背后各国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协调,已经引起了学者的注意。对我国而言,在国内应如何调整相关政策, 在谈判中应如何明确主张,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农业协议》第一次使用“国内支持”这个术语,但是并没有给出它

的概念。通过对《农业协议》相关条款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内支持的范围

与国内补贴的范围相同,所有被计算在综合支持量AMS中的措施都是国内补贴的形式,而且第6条和附件3有多处将“补贴”和“支持”互换使用, 可以得出结论:国内支持和国内补贴是同一概念,指除出口补贴之外的所

有补贴。以“政府执行的农业政策和计划是否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

为标准, 《农业协议》将各种国内支持措施划分为要求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和不要求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前者就是“黄箱措施”(Amber Box) ;后者则包括“绿箱措施” (Green Box、微量允许De Minimis、“蓝箱措施”Blue Box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根据《农业协议》与补贴协议的相关规定, 《农业协议》在总体上优先

适用。在具体规则上,成员可以在承诺水平之内使用包括被补贴协议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在内的“黄箱措施” ;微量允许和“蓝箱措施”属于可诉补贴,但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 “绿箱措施”则完全不受补贴协议和其他单边或多边措施的约束。

《农业协议》将所有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支持政策称为

“黄箱措施”,要求对其做出削减承诺。没有做出削减承诺的成员不得使用“黄箱措施” ,但是在微量允许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情况下例外。与关税和出口补贴的削减不同,国内支持的削减是总量削减。《农业协议》用综合支持量(AMS)来表示一国的国内支持水平。《农业协议》要求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每年以相同的比例逐步削减20%的综合支持总量,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以每年相同的比例逐步削减13%的综合支持总量,最不发达国家无须削减。综合支持量是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有

利于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的对一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水平,或指有利于一

般农业生产者的非特定产品支持。它包括市场价格支持、不可免除的直接支付或其他任何不属于免除削减承诺范围的补贴。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所有国内支持的总和是综合支持总量,每个国家在基期的综合支持总量被称

为基期综合支持总量,它是后来进行削减承诺谈判的基准。实施期任何一

年中实际提供的支持水平被称为现行综合支持总量。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在实施期任何一年中或此后允许提供的最大限度的综合支持量,即年度和最

终约束承诺水平。《农业协议》将1986年到1988年作为进行削减的基期。

两个因素的存在削弱了国内支持规则的约束力:首先是双重基期水平的存

在;其次是第 6 条的例外措施被包括于基期综合支持总量之内,而不包括

在现行综合支持总量之内。

第6项下的微量允许、“蓝箱措施”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及附件2中的“绿箱措施”属于不要求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

在微量允许情况下,无论是对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还是对非特定产

品的国内支持,只要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未超过该成员一基本农产品在相

关年度内生产总值的5%,或对非特定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没有超过该成员农业生产总值的5%,就不需要将其包括在它的现行综合支持总量之内。发展2中国家的这一比例是10%。对于“蓝箱措施” ,如果成员的直接支付是在限

产计划下,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或者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

给予,或者对牲畜的支付按固定头数给予的,那么这些支付可以不必进行

削减。在特定条件下,这两类措施受其他WTO规则的约束。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规定由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提供的三种

国内支持措施是削减承诺的例外,即发展中国家成员中农业可普遍获得的

投资补贴和发展中国家成员中低收入或资源贫乏生产者可普遍获得的农业投入补贴,以及发展中国家成员鼓励对以生产多样化为途径停止种植非法

麻醉作物而给予生产者的国内支持。

“绿箱措施”是没有贸易扭曲作用和对生产的作用,或者此类作用非

常小的措施。它必须同时满足基本标准和不同措施的特殊标准。基本标准就是所涉支持应通过公共基金供资的政府计划提供(包括放弃的政府税

收) ,而不涉及来自消费者的转让;并且所涉支持不得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特殊标准规定在它所列出的措施内。附件2中共列有12种“绿箱措施” ,它们可以归为四类: (1)一般服务。它涉及为农业和农村提供某些最基本的服务和政府支出(或放弃的税收) 。它包括政府资助的研究、病虫害控制、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 (2)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它涉及积累和保持构成国内立法所确认的粮食安全计划组成部分的产品库存的支出(或放弃的

税收) 。可包括作为该计划一部分的对私营产品储备提供的政府援助。但必须满足特定标准。 (3)国内粮食援助。它是向城乡贫困人口提供的免费的粮食供应或以补贴价格提供的粮食供应,而且,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 政府可以自由地将其提供给贫困者。 (4)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不得与产品、产量等因素挂钩。它包括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自然救济、三种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等直接支付。3《农业协议》不

仅规定了约束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纪律,而且也建立

了它自身对义务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的机制。第18条授权农业委员会审议监督各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改革计划下谈判达成承诺执行方面的进展情况。农业委员会的审议是基于各成员就此类事项提交的通知。其内容涉及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别要求、新建立的或修改的国内支持措施、对通货膨胀的考虑及反通知。

新一轮农业谈判举行的法律依据是《农业协议》第13条、第5条第9

款和第20条的规定;现实原因则是实施期内存在的问题、各国希望借此扩大出口和非贸易关注地位的上升。同时发起新一轮WTO谈判的《多哈宣言》也对其做出了规定。在谈判过程中,由于各国的利益难以调和,以农业谈

判为焦点的坎昆会议失败了。到目前为止,美国和凯恩思集团提出要取消“蓝箱措施” ,大幅削减“黄箱措施” ,但是二者对“黄箱措施”和“绿箱措施”的标准持有不同看法。欧盟等国则要求保持三箱结构,强调非贸易关注。发展中成员除了与美国有要求基本相同外,还要求将关税减让承诺与国内支持削减挂钩,要求考虑到经济转型国家的需要。虽然国内支持规

则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是各国都是根据自己的情况使用各种措施,而且

发达成员的生产者补贴等值仍居高不下。

我国主要使用了“绿箱措施” ,也使用了少量“黄箱措施” ,但是支持

水平不高。对于国内政策的调整,主要从调整“绿箱措施”、有效使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和改革“黄箱措施”三个方面入手。在谈判立场方面,我国要以促使发达成员的大幅削减国内支持减弱其农产品竞争力, 从而减轻我国农产品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为目标。要注意利用自己发展中

新成员的身份,综合运用各种谈判策略,提出取消“蓝箱措施”、发达国家大幅削减国内支持、减少“绿箱措施”和设置“发展箱”四项主张。

关键词:国内支持黄箱措施蓝箱措施绿箱措施

4

Abstract

I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de was included in the

world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in the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Domestic

support, market access and export subsidies are regarded as the three stanchionsMarket access opens the world market, domestic support and export subsidies

make the product more competitive in direct and indirect way. As one of the

three stanchions, Domestic support 's relation with the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CM, and the relation among its articles, how to

settle the problems in implementation term, the present argument of each country,

how to harmonize the different behalf behind it. And for our country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how to adjust our domestic measures and how to imize our behalf in the negotiationsAlthough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employed the concept of "domestic

support", it did not define it. A look at the content of the relevant rules of the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confirms that the domain of the rules of domestic

support is nothing- else than domestic subsidies. All the practices that are

included in the calculation of the AMS are practices that are, conceptually as

well as traditionally, considered forms of domestic subsidies. Both Article 6 and

annexes use the word "subsidy" in a way that is clearly interchangeable with

"support". To sum up, The two concepts infer to the same thing, domestic

support is all the subsidies except for the export subsidies. According to whether

the agricultural measures and plans have the distortion effect on production and

trade, all supports are divided to two parts: one part is required

reduction

commitments, which is "amber box"; the other is not required reduction5commitments, which includes "green box", "de minimis", "blue box" and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In the whole,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has the priority of appliance based

on the relevant articles of the agreement and SCM. On the particular rules,

members can take any "amber box" which includes import -substitution subsidies prohibited by SCM within the commitments; de minimis and "blue

box" belong to the actionable subsidies, but they require more strict conditions;

"green box" has full immunity from any challenge from SCM or any other multilateral or unilateral rulesAll domestic support measures considered to distort production and trade

with some exceptions fall into the amber box in the Agreement of Agriculture,

and is required reduction commitments. The country which without reduction

commitments can not take any "amber box" measures, except for under the de

minimis and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Domestic support is a whole

reduction, which is different to tariff and export subsidies reduction.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uses AMS to reflect the support level of a country. Developed

countries agreed to reduce these figures by 20% over six years starting in 1995Developing countries agreed to make 13% cuts over 10 years.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do not need to make any cuts. AMS mean the annual level of support,

expressed in monetary terms, provided for an agricultural product in favor of the

producers of the basic agricultural product or non -product -specific support

provided in favor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s in general, other than support

provided under programs that qualify as exempt from reduction under Annex 2

to this Agreement, which includes market price support, non- exempt direct

payment, or any other subsidy not exempted from the reduction

commitmentThe sum total of all domestic support provided in favor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s6is Total AMS. The Total AMS determined by each country for the base period is

called Base Total AMS, it is the benchmark on the basis of which to negotiate the

extent of subsequent reduction commitments. The actual amount of support

provided during any given year is called Current Total AMS-vis-a-vis the

corresponding Annual Bound Commitment Levels, which is the level set for

each year of the implementation period. The amount of support provided by

governments to their agriculture producers by the 2000 is called the Final Bound

Commitment Level. The years 1986 to 1988 were accepted to serve as the base

period for purposes of the domestic support reduction commitments. Two sector

weaken the effect of the domestic support rules: one is the existence of the

double base period level, the other is that the exception in article

6 is included in

the Base Total AMS but is excluded from the Current Total AMSThe "green box" in Annex 2, The de minimis, "blue box" and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article 6 belong to the domestic support without

reduction commitmentsBoth the Modalities as well as Article 6 provide that domestic support,

whether product-specific or not, which does not exceed 5 per cent of the value of

production of either the specific product of total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s the

case may be, is not required to be included in the calculation of the Current Total

AMS. This de minimis level is raised to 10 per cent for developing country

Members. Often known as the "blue box", these direct payment under product-limiting programs are excluded from the calculation of the Current Total

AMS. The payment should be made based on a fixed acreage and yields, or on

85 per cent or less of the base level production, or, in the case of livestock

payments, on a fixed number of head. But under some condition, these measures

are regulated by other WTO rules 7Three specific forms of domestic support provided by developing country

Members are exempted from the reduction commitments. These are investment

subsidies, which are generally available to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input

subsidies generally available to low-income or resource-poor products, and

domestic support to products to encourage diversification from growing illicit

narcotic cropsThe "green box" is the measures that have no, or at most minimal, trade

distortion effects or effects on trade. They must meet two types of criteria:

general and policy-specific. The general criteria are that the support shall be

provided through a publicly-funded government program including government

revenue foregone not involving transfers from consumers; and the support in

question shall not have the effect of providing price support to producers. The

policy -specific criteria and conditions depend on the nature of the particular

policy under consideration. Annex 2 has created some twelve categories of such

more or less specific measures, they fall into four kinds: 1 general servicesThey involve expenditures or revenue foregone in relation to programs which

provide services or benefits to agriculture or the rural community. They include

government-funded programs for research, pest and disease control, training,

extension and advisory services, marketing and promotion services, and

infrastructure services. 2 public stockholding for food security purpose. The

expenditures or revenue foregone in relation to the accumulation and holding

of stocks of products which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a food security program

identified in national legislation. This may include government aid

to private

storage of products as part of such a program. But they must meet some conditions. 3 domestic food aid. Food aid here refers to the provision of food

supplies to the needy portion of the population either free of charge or at8subsidized prices. If they meet certain conditions, governments are free to render

such services to the poor. 4 direct payments to products. In general, they

require that the amount of income support payments should not be related to the

type or volume of production, the domestic or international price of products, or

the factors of production employed in any year after the base period. They

include decoupled income support, government financial participation in income

insurance and income safety-net programs, disaster relief, structural adjustment

assistance, payments under environmental programs, payments under regional

assistance programsThe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not only introduces

the discipline governing

the practice of agricultural domestic support; it has also established its own

mechanism of review and surveillance of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obligations. Article 18 of the Agreement empowers the Committee on Agriculture to review progres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mitments negotiated

under the reform program. The Committee required to conduct its reviews on the

basis of Members' notifications. The content includes different treatment to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newly-introduced or modified

support systems, the consideration of inflation and counter notificationsThe legal base of the new negotiation on agriculture are article 13, article 5

term 9 and article 20; its practical reasons is the problem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period, many Members wanting to expend their export by the

way, non-trade concerns becoming more important. As well the Doha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hich launched the new negotiation of WTO reaffirmed it. In the

course of the negotiation, the Cancun Meeting failed because of the huge

difference among the Members claims, in which agriculture negotiation is one of

the main topics. Up to now, the US argues to cancel the "blue box", reduce the9"amber box" to a very low level. But they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n the scope of

"amber box" and "green box". EU and some other countries argue to keep the

three box structure, emphasize the non-trade concerns. The developing Members

have the same requirements with the US, they also argue to make the tariff

reduction couple with the domestic support reduction, they require the transition

economies should be considered. Although the domestic support rules' implementation become well, but every Member take different measure according to their situation of the nation. the developed Members PSE is still

very high

Our nation takes the "green box" measures mainly, and a little "amber box"

measures, but the support level is low. In order to improve our support, we

should adjust "green box" measures, make good use of the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and reform the "amber box" measures. During the

negotiation, our objective is to require the developed country reduce their

domestic support largely to weaken the competitive ability of their product, so as

to lessen the export pressure of our product. We sh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position of developing new Member, employ all negotiation tactics to put

forward this four arguments: to cancel the "blue box", to reduce the support to a

very low level, to reduce the "green box" measures and establish the "developing

box"

Key words: domestic support amber box green box blue box 10前言

农产品贸易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一直游离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

的有效约束之外。1993 年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首次将其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竞争构成《农业协议》的三大支柱,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市场准入主要是关于关税和配额问题; 出口竞争主要是关于出口补贴的问题;国内支持则主要是关于各种政策箱的问题。市场准入的目的是削减各种市场壁垒,为农产品的自由贸易创造条件。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出口竞争或出口补贴与国内支持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成员方采取这两类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只不过采用的方式不同。出口竞争或出口补贴是以出口实绩为标准给予的补贴,出口数量越大,得到的补贴越多,对出口有直接的促进作用。而国内支持则是一种相对隐蔽的方式,它通过对农业生产者提供名目繁多的国内补贴,一方面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产生了大量农产品积压,需要

加大出口补贴开拓国际市场来消化,另一方面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 从内部提高了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内支持作为《农业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它与补贴协议之间以及

它自身相关条款之间的关系,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目前各国在

这一主题上的谈判立场,它背后各国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协调,已经引起了

学者的注意。对我国而言,在国内应如何调整相关政策,在谈判中应如何

明确主张,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根据《农业协议》附件 1的规定,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 《农

业协议》定义的农产

品范围是: (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第 1-24章包括的产品(鱼及鱼产品除外) 。 (2)税号

2905.43(甘露糖醇) ,税号 2905.44(山梨醇) ,税号 33.01(精油) ,税号35.01至 35.05(蛋白类物质、

改性淀粉、胶) ,税号 3809.10(整理剂) ,税号 3823.60(2905.44以外的山梨醇) ,税号 41.01至 41.03

(生皮) ,税号 43.01(生毛皮) ,税号 50.01至 50.03(生丝和废丝) ,税号51.01至 51.03(羊毛和动

物毛)税号 52.01至 52.03(原棉、废棉和已梳棉) ,税号 53.01(生亚麻)税号 53.02(生大麻) 。1一、WTO《农业协议》中国内支持的概念

(一)国内支持的概念

在GATT历史上,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第一次使用“国内支持”这

个术语。但是,该协议并没有给它下一个定义,所以有必要对其含义进行

界定。

在国际贸易中,补贴通常被分为国内补贴和出口补贴。然而,对“补

贴”的定义几十年来就一直存在争议,这两个分类之间的界限也远未清晰。

在这二者之中,国内补贴的定义更具争议性。国内补贴是“最复杂的,因

为它们包括大范围内的数量众多的政府措施,它们中的许多措施是一国完③

全有理由采取的主权行为。”可能是由于这个困难, “国内补贴”这个术

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产物,其拥有135个成员,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中国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加入wto,成为其成员国之一。这意味着中国承诺接受wto的全部规则,并将这整套规则渗透至我国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深刻变化,不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求中国的司法职能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入世承诺得以实现。本文详细介绍了wto 规则的特定及各国司法实践对其适用的模式,从而探讨我国目前对wto规则的适用情况,并提出自己一些观点。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用 作者简介:杨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机会,享受到了贸易伙伴的优惠政策,分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好处,但同时我国作为wto 成员国之一必须要严格履行其条约下的国际义务,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所以,我国加入wto后,既要严格履行wto条约下的义务,又要善于运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在贸易竞争中不受损害。 一、wto规则及其特征 wto规则是一套以条约形式出现的国际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功能在于确定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行业准则及活动规范,防范和组织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对企业的正常交易的武断干涉,并建立了一套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监督各成员国有关贸易的法律或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另一方面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为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的竞争环境。wto通过谈判和争端处理,使各成员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用自由化的手段降低了政府的贸易保护。 总的来说,wto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wto规则隶属于国际条约的一部分,则其对成员国必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wto 规则中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带有一定的“司法机制”特点,能够保障wto规则的有效实施。 2.wt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公法,是调整成员国间宏观经贸关系的条约,目的在于约束和规范了成员国的政府行为,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国的政府对其跨国(境)贸易的行政干预,未直接确立国内的从事国际贸易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即权利主体是各成员国政府而非自然人或法人。wto规则缺乏具体的行为准则,更多的是框架性的规范。 3.wto规则的结构比较松散,在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其共同的规则的同时,能够根据不同成员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结构、价值取向的不同等,灵活变动其履行的义务,包括对于一些发展中

WTO规则审判适用的法理分析---(1).

WTO规则审判适用的法理分析---(1)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WTO规则在中国法院如何适用的理论探究,学者们的目光主要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视角与维度进行。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历来就有一元论、二元论之争,不同的理论依据必然产生不同的结论。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是针对一般的国际条约而言的。目前,在中国的宪法及宪法性规范未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如何适用作出规定,相关民商法律、诉讼法律中又有国际条约直接适用、优先适用规定的背景下,忽视WTO规则与一般国际条约的不同一、法律全球化与WTO规则在我国法律渊源上的定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研究被当代法学家提上了日程,WTO规则被视为是法律全球化的一个亮点。在WTO法律全球化的进程中,WTO与其他国际条约一样面临着合法性(即是不是法)的理论考验。目前法理学上关于法的定义对于理解WTO规则存在严重的解释力失缺。法理学上法的定义是与国家主权紧密相连的,法律来自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反映一国的国家意志,而WTO规则似乎缺少了这种合法性因素。首先,WTO缺少专门的立法结构。作为条约群,其确定的有约束力的诸协议均由全体成员方协商后签署,任何国家都有权以不加入WTO的方式拒绝接受WTO规则对其的约束力。其次,WTO缺少类似军队、警察、监狱等保证法实施的强制机关。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合法性来源于古老的契约理论,认为国际法是各主权国家自愿缔结的契约,这些契约是各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议,对各方产生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但这些理论也仅仅承认国际法是契约,是准法律,而不完全具有法律的本质属性。新分析法学派代表哈特运用他的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理论,提出了注释国际法的另一种思路。由此,以何种方式承认规则(包括国际条约)便构成法律体系的基础。中国法院审判中直接或转化适用WTO规则就是承认规则方式的一种选择。WTO规则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其本质是契约,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之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要》,张江波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WTO法律全球化是把世界经济贸易中主导地位的规则通过经济力量推广到全球,其后的物质力量是经济和科技的强制力。故拓展法的定义、延伸法的本质的理解同样是解决WTO规则在中国法院能否直接适用问题的法理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来临,部分国际法成为了国内法律渊源的一种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在中国,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认可或国家的协定。与英美法系不同,中国法院的法官无权创设法律,故中国法院适用法律指的是适用制定法。法院适用法律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法的运行的主要表现形式,即把“应然性”的法转化为“已然性”的现实??具体的社会关系和主体的行为。法律适用必须以法律存在为前提,不论该法律以国内法的形式还是国际法的形式存在。中国加入WTO后,WTO规则首先是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的渊源,其只有经直接纳入或其它转化方式成为中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时,才具有国内法律渊源的属性。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均能构成国内法律渊源,我国现行法律确认国际条约为国内法律渊源仅限于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对于国内法律关系并无规定。就范围而言,也仅限于民商法律、诉讼法律领域。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国法院在裁判案件时,既可以适用中国国内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法(注:见《中华人民共和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原产地规则介绍 介绍提纲 原产地规则概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在国际 贸易中,是指根据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 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而制订的准则所确定 的获得、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上述定义 中“国家”一词可以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 原产地规则(RO):用于确定货物产地或来 源国别的标准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进行贸易统计的需要 订立自由贸易协定的需要 加帖原产地标记的需要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优惠原产地规则 ——协定的,通过谈判达 成的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自主的,本国立法制 定的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完全获得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 ——税号改变标准 ——从价百分比标准 ——特定加工工序标准 ——混合标准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普惠制,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原产地规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正确实施有关贸易政策 原产地规则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 返回目录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 本原则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GATT对如何确定原产地规则没有具体规定 ?@意识到滥用原产地规则将使之成为一种变相贸易政 策工具 ?@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三种趋势 ?----不断增长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及其五花八门的原产地规则 ?----由诸如多种纤维协议和钢铁“自愿”出口限制之类配额安排引发的原产地争端 ?----越来越多的采用反倾销措施以及随之经由第三国渠道进行规避的情况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重点笔记解析

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1.关贸总协定成立的时间与历史地位是什么? GATT从1948年诞生,WTO 1995年诞生。 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 2)GATT通过自身不断完善,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 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 4)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2.关贸总协定经历了哪几个回合的谈判? 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7东京回合谈判开始涉及非关税措施与框架协议。 8乌拉圭回合谈判则广泛涉及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5项议题。 目标: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目标;建立一个更开放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3.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1.意味着一个强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2.标志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3.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巨大增长,并未各成员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和更高的福利水平。 4.突破了只注重于货物贸易的局限性,覆盖并完善了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4.WTO 建立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1.落实乌拉圭会和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 2.管理范围与成员方数目不断增加 3.争端解决机制日益受到信任 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WTO规则(单选)

1.世贸组织是根据(B )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建立的。 A东京B乌拉圭C迪龙 2.世贸组织取代了(C )成为协调世界经贸关系的国际性组织。 A世界银行B国际货币基金C关贸总协定 3.1986年9月在埃斯特角城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决定发起(A)回合谈判。A乌拉圭B埃斯特角C肯尼迪 4.乌拉圭回合谈判于(B)年4月宣告正式结束。 A1986 B1994 C1995 5.在2001年的(A)会议上中国被接纳为世贸组织成员。 A多哈B坎昆C东京 6.(C)回合谈判第一次增加了服务贸易的内容。 A多哈B东京C乌拉圭 7.乌拉圭回合将(C)的非关税措施全部予以关税化。 A汽车B农产品C水产品 8.1994年4月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建立(A)协议。 A世界贸易组织B多边贸易组织C国际贸易组织 9.世贸组织成员通常称为(B)。 A缔约方B成员方C会员方 10.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成员通常称为(A)。 A缔约方B成员方C会员方 11.1990年初(C)首先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倡议。 A美国B加拿大C意大利 12.关贸总协定采用(B)方式作出决定。 A投票B一致同意C表决 13.世贸组织是(C)的国际经济组织。 A非约束性B非法人地位C具有法人地位 14.世贸组织协议是国际(B)协议。 A双边B多边C临时性 15.世贸组织协议要求各国代表草签后必须经过本国(C)批准才能生效。A政府B元首C立法机构 16.世贸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主要体现在(B)方面。 A争端解决机制B“一揽子”协议C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17.世贸组织总理事会由(C)组成。 A发达成员方B部分成员方C所有成员方代表 18.(B)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加入。 A地区性组织B单独关税区C地方政府 19.成员方退出世贸组织,从递交退出通知被(A)接受6个月后生效。A总干事B争端解决委员会C总理事会 20.世贸组织豁免某一成员义务须经(C)通过。 A总干事B全体成员方C3/4以上多数 21.最惠国待遇要求缔约一方在另一方享有(C)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A相当于B高于C不低于 22.(B)条款有无条件的与有条件的两种。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

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代写论文 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这个影响面是非常大的。为了能说明问题起见,我想从从了解WTO规则的三个原则,也就是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透明度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及其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入手,来谈一下它对我们法制建设的影响。因为这三个原则不仅涉及到我们有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让,包括法规解释、清理和立法监督,而且涉及到法律的实施的监督。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涉及了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各个领域。第一,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及其影响。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也算法律统一实施原则。这一原则就要求WTO的全部成员承诺在它的全部关税领土范围之内,统一实施WTO规则,保证国内有关贸易法律、法规及措施与WTO规则保持一致。它的方面很宽,尤其在我国加入协议书里面,把我们相关法律点清楚了。说白了,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地方部门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其它改革措施。其它政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复习题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规则:属于制度的范畴,是制度的表现与体现,它规范、约束和指导着人们的行 为。(第一章) 2、非正式规则:指社会认可的能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惯例或标准行为。(第一章) 3、正式规则: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 规则和契约等。(第一章) 4、习惯:习惯指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或标 准行为(多数人或年长的人的榜样式行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因素固定下来成为习惯。(第一章) 5、实施机制:指正式规则得以存在和有限运作的保障系统,带有强制性。它与规则 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是正式规则有约束力的基本前提。是判断正式规则效能高低的重要标准。(第一章) 6、非歧视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指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 限制和制裁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它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第二章) 7、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处理成员方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WTO的核心原则,指 任何成员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二成员方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须同时、同样地给予第三成员方,即一视同仁。(第二章) 8、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 内享有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的待遇。(第二章) 9、透明度原则: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使 其他成员有一定时间来了解和熟悉它。由于透明度原则主要针对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修订和废止,须及时公布,一视同仁,不搞暗箱操作,目的在于防止不公开贸易。(第二章) 10、关税:是一国根据本国政治和经济的需要,依照国家的税则、税例,以进出口 货物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按一定关税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第四章) 11、绿箱措施:是指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或扭曲作用很小的国内支持措施。如所提 供的支持是通过公共基金建立的政府计划来提供的,而不涉及消费者的转让;或有关支持不属于对生产者提供的价格支持。(第五章) 12、蓝箱措施:是指根据限制产量的计划给予的直接支付,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该支持是根据指定地区和产量给予的;该支持数额限于限制产量产品生产总值的85%或以下;对牲畜的直接支持是按限定的头数给予的。(第五章) 13、微量支持:当对农业生产上的国内支持不超过该产品当年生产总值的5%时,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这一比例为10%,可以不计入国内支持货币总量并不承担削减义务。(第五章) 14、规避行为:是指成员方以转运、变更航线、谎报原产国或原产地和伪造正式文 件以及谎报纤维成分、数量、货品名称或商品归类等手段,阻挠纺织品、服装部门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一体化进程的行为。(第六章) 15、货物的原产地:也被称为货物的“经济国籍”,实际指的是某一特定货物的原 产国或原产地区,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根据各国的原

WTO农业规则

WTO农业规则 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和规范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 WTO农业规则由四个协议组成,即《农业协议》、《马拉喀什议定书》所附国别减让表关于农产品的承诺、《实施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 (一)市场准入规定 就是关于别国商品和劳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因此,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要求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约束和削减关税水平,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措施,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以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 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主要涉及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关税减让、最低市场准入、关税配额管理和特殊保障措施几个方面 1.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 《农业协议》要求把关税作为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唯一手段。农业协议规定各成员方不得在协议生效后保留、使用和重新使用非关税措施,原来使用的非关税措施必须转换成关税等值,进行关税化 关税化的过程包括 (1)将现行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相应的关税等值 (2)利用关税等值来确定农产品的从量税或从价税 2.关税减让

是指根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将全部农产品减让基期的关税(包括关税化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削减到一定水平 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以1986~1988年为基期,从1995年开始分年度按规定幅度削减,并且在今后不得超过这一水平 3.最低市场准入 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一些成员国对于某些农产品保留非关税措施,但同时规定必须确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以扩大农产品的进口量,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的条件 (1)以1986-1988年为基期,在该时期内某产品的进口数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 (2)从1986年起不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若该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则需要对其实行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 4.关税配额 对配额数量内的进口征收较低的关税,对超过配额数量部分的进口则征收较高的关税,这种数量管制制度就是关税配额 5.特殊保障措施 是指依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对那些已经遵守了关税化规定的产品采取某些特别措施,以防止进口数量的激增和进口价格的大幅度下降 使用特殊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该产品必须已经经历了关税化过程 (2)必须是一国关税减让表中注明可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产品 (3)必须达到以价格或数量为基础的触发标准

《WTO规则》教学大纲

《WTO规则》教学大纲

《WTO规则》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501991 学时 32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学科方 向、必修、选修学分 2 适用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法方向) I 大纲文本 一、课程内容 (一)贸易自由化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及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 (2)重商主义经济哲学 (3)早期自由贸易理论 (4)亚当·斯密与自由贸易 2、古典自由贸易理论 (1)自由贸易相对优势理论 (2)相对优势与机会成本理论 3、要素禀赋理论 4、产品周期理论 5、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理论 6、外部经济理论 7、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8、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 2

9、支持自由贸易的法学观点 (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1、互惠贸易理论 (1)密尔——托伦斯的互惠贸易理论 (2)现代互惠贸易 2、幼稚工业理论 (1)早期幼稚工业理论 (2)当代幼稚工业观点 (3)市场失灵的保护依据 3、现代贸易保护的其他论点 (1)振兴国内工业 (2)财政收入 (3)国家安全 (4)其他观点 (三)国际贸易政策 1、贸易政策工具 (1)关税 (2)出口补贴 (3)进口配额 (4)自动出口限制 (5)其他贸易政策工具 2、经济一体化贸易政策 3、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政策 (1)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 (2)进口替代的产生 4、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 3

(四)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法 1、WTO成立的历史背景 2、WTO组织法 (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2)WTO的职能 (3)WTO基本原则 3、WTO的结构 (1)WTO的组织结构 (2)WTO的法律结构 4、WTO决策机制 (1)CATT决策机制 (2)WTO决策机制 5、WTO成员与加入WTO (1)CATT历史背景 (2)WTO成员与加入WTO (3)互不适用条款 6、贸易政策审议 (1)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2)国内政策、法规透明度要求 7、国际条约的签署 (1)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 (2)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程序(五)WTO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方法论 2、GATT争端解决机制 3、WTO争端解决机制 4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教学大纲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学时:36 实践学时:暂不安排 一、课程说明 1、开课意义,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很快届满五年,过渡期基本结束。五年来,中国一直忠实履行入世承诺,各项承诺均按时或提前实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好评。入世后我们不仅按照关税减让表逐年降低关税,带动了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而且还认真履行了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承诺,仅在服务贸易领域新订立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多达300余部,从而为服务贸易铺平了道路。此外,入世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措施也空前加强。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我国正在致力于由“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的转变的时刻,我国部分企业在货物、服务和技术贸易实际操作中,由于不了解WTO规则,不按照WTO规则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换来的教训是深刻的。 2、课程教学目标及要求 过渡期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和机会将更大更多,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在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正确而又灵活地运用世贸规则,以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真正掌握并能熟练运用wT0规则的人才还相当匮乏,针对这种情况,在四年制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教学安排上,有必要也必须学习《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一书。通过本课程学习,基本上能够达到以上之目标。

3、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WTO规则》属于四年制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它是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相关课程以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海关实务与商品检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课程为基础,专门介绍国际贸易活动中要遵守的各项规则以及如何运用规则为我国经济服务等内容。 4、 二、大纲本文 (一)、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 本课程共二十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篇WTO总论(第一章~第三章)共3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由来与发展、宗旨、目标;WTO 成员与决策机制、主要机构及运行机制和WTO规则体系;第二章介绍《WTO协定》主要原则及其例外;第三章介绍中国关税制度改革及中国入世的主要承诺。第一篇的重点和难点都是是第二章《WTO协定》的主要原则。第二篇货物贸易规则与案例(第四章~第十三章)共10章,包括农业规则、纺织品与服装规则、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则、投资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海关估价规则、保障措施规则、装运前检验规则、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规则以及反倾销规则和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等。这部分是教材的核心、教材的重点。第三篇服务贸易规则、

《WTO规则》教学大纲

《WTO规则》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01991 学时32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学科方向、必修、选修学分 2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法方向) I 大纲文本 一、课程内容 (一)贸易自由化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及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 (2)重商主义经济哲学 (3)早期自由贸易理论 (4)亚当·斯密与自由贸易 2、古典自由贸易理论 (1)自由贸易相对优势理论 (2)相对优势与机会成本理论 3、要素禀赋理论 4、产品周期理论 5、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理论 6、外部经济理论 7、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8、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 9、支持自由贸易的法学观点 (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1、互惠贸易理论 (1)密尔——托伦斯的互惠贸易理论 (2)现代互惠贸易 2、幼稚工业理论 (1)早期幼稚工业理论 (2)当代幼稚工业观点 (3)市场失灵的保护依据 3、现代贸易保护的其他论点 (1)振兴国内工业 (2)财政收入 (3)国家安全 (4)其他观点 (三)国际贸易政策 1、贸易政策工具 (1)关税 (2)出口补贴 (3)进口配额 (4)自动出口限制 (5)其他贸易政策工具

2、经济一体化贸易政策 3、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政策 (1)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 (2)进口替代的产生 4、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 (四)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法 1、WTO成立的历史背景 2、WTO组织法 (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2)WTO的职能 (3)WTO基本原则 3、WTO的结构 (1)WTO的组织结构 (2)WTO的法律结构 4、WTO决策机制 (1)CATT决策机制 (2)WTO决策机制 5、WTO成员与加入WTO (1)CATT历史背景 (2)WTO成员与加入WTO (3)互不适用条款 6、贸易政策审议 (1)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2)国内政策、法规透明度要求 7、国际条约的签署 (1)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 (2)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程序(五)WTO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方法论 2、GATT争端解决机制 3、WTO争端解决机制 4、WTO争端解决程序 5、DSB建议的执行 (六)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 2、GATT最惠国待遇例外 3、国民待遇 4、国民待遇例外 (七)关税法 1、GATT中的关税 2、海关分类 3、海关估价 4、原产地规则 5、数量限制与数量限制例外 6、贸易法规透明度:GA TT第l0条 7、《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8、《装运前检验协定》 (八)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GA TT第20条、第21条 1、GATT第20条:一般例外 2、GATT第21条:安全例外 (九)技术法规与产品标准:《TBT协定》和《SPS协定》

运用WTO规则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运用WTO规则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尹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例如,有的国家宣布禁止进口他国玩具有的国家宣布对一些进口产品恢复进口许可证制度;有的国家对进口商品频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贸易保护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其中一些明显违反了WTO协议规定的成员方义务。需要引起我们警惕的是,有些贸易措施虽然没有违反WTO的规定和成员方义务,但它的实施仍会剥夺或损害其他WTO成员方从多边贸易谈判中本应获得和享有的利益,打破甚至推翻WTO成员方之间的相对利益平衡,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优待购买本国货品的措施。因此,如何积极有效地应对这种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灰色贸易保护措施,是我们当下面临的挑战之一。而WTO争议解决机制中的“非违反协议之诉”正是我们可以运用的武器。正确认识和把握“非违反协议之诉”这一争议解决规则,对于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有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应对那些表面上没有违反WTO规定的贸易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非违反协议之诉”是WTO争议解决机制中极富特色的一项规则,其设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匡正那些虽未违反WTO协议规定,但却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客观上破坏和推翻了WTO成员各方之间业已达成的利益平衡的行为,从而有效维护成员各方从关税减让中获得的好处和利益。所谓“非违反协议之诉”,是指如果一成员方认为其在WTO协议下直接或间接获得并享有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实施了某种措施而正在被剥夺或被损害,无论该措施是否违反了WTO的规定,受损害的成员方都可向其认为有关的另一成员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如在一合理时间内有关成员方未能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调整,则该争议可提交WTO争议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应迅速调查向其提交的任何事项,并向有关成员方提出适当建议,或酌情就该事项做出裁定。可以看到,这一规则事实上既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也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并未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现实中,尽管一成员方实施的措施并未违反WTO的规定,但只要该措施的实施客观上损害或剥夺了其他成员方所应享有和获得的利益,受损害成员方仍有权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对方予以经济上的补偿。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WTO成员方可能会采取非关税措施来规避它们在关税减让中承担的减让义务,从而破坏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和相互关税减让所形成的成员方相互间利益的平衡。事情很显然,各成员方关税降得再低,如若没有一套相应的规则

WTO规则在的适用问题

W T O规则在的适用问 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产物,其拥有135个成员,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中国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加入wto,成为其成员国之一。这意味着中国承诺接受wto 的全部规则,并将这整套规则渗透至我国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深刻变化,不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求中国的司法职能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入世承诺得以实现。本文详细介绍了wto规则的特定及各国司法实践对其适用的模式,从而探讨我国目前对wto规则的适用情况,并提出自己一些观点。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用 作者简介:杨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机会,享受到了贸易伙伴的优惠政策,分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好处,但同时我国作为wto成员国之一必须要严格履行其条约下的国际义务,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所以,我国加入wto后,既要严格履行wto条约下的义务,又要善于运用wto 规则来保护自己在贸易竞争中不受损害。 一、wto规则及其特征

wto规则是一套以条约形式出现的国际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功能在于确定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行业准则及活动规范,防范和组织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对企业的正常交易的武断干涉,并建立了一套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监督各成员国有关贸易的法律或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另一方面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为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的竞争环境。wto通过谈判和争端处理,使各成员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用自由化的手段降低了政府的贸易保护。 总的来说,wto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wto规则隶属于国际条约的一部分,则其对成员国必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wto规则中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带有一定的“司法机制”特点,能够保障wto规则的有效实施。 2.wt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公法,是调整成员国间宏观经贸关系的条约,目的在于约束和规范了成员国的政府行为,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国的政府对其跨国(境)贸易的行政干预,未直接确立国内的从事国际贸易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即权利主体是各成员国政府而非自然人或法人。wto规则缺乏具体的行为准则,更多的是框架性的规范。3.wto规则的结构比较松散,在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其共同的规则的同时,能够根据不同成员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结构、价值取向的不同等,灵活变动其履行的义务,包括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区

WTO部分习题

单项选择 1.关贸总协定一直以( )形式存在,直至(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答案:A A.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1995年 B.临时适用的单边协定……1995年 C.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1948年 D.临时适用的单边协定……1994年 2.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 )。答案:A A、日内瓦 B、纽约 C、布鲁塞尔 D、华盛顿 3.世界贸易组织是于( )成立的。答案:B A、1994年1月1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5年12月1日 D、1996年1月1日 4.中国于( )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答案:A A、2001年12月11日 B、2001年12月1日 C、2001年11月11日 D、2001年12月10日 4.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 ) 答案:A A、最惠国待遇原则 B、国民待遇原则 C、自由贸易原则 D、公平竞争原则

5.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待遇,主要依靠以下内容体现( )。应选:C A、不断地扩大成员之间的市场准入。 B、各项贸易政策与法规要有透明度。 C、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应贯彻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6.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体现的是( )。答案:D A、关税保护原则 B、关税减让原则 C、公平贸易原则 D、非歧视待遇原则 7.世贸组织的常设机构是( ) 答案:B A、部长会议 B、总理事会 C、理事会 D、委员会 8.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是( ) 答案:B A.有条件的 B.无条件的 C.双边的 D.普遍的 9.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答案:A A.部长会议 B.缔约方全体大会 C.总理事会 D.理事会 10.反倾销的调查程序为( )。答案:A A、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B、主管机构审查立案—申请人申请——反倾销调查—初裁—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C、申请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初裁—反倾销调查—终裁—行政复审—司法审议 D、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申请—初裁—

WTO规则案例

WTO规则案例 案例1中国输美冻虾遭遇反倾销案 【概要】 2007年9月7日,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日子,美国商务部终裁,福清谊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冻虾反倾销案中胜了,成为目前继湛江国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后,在输美冻虾反倾销案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第二家中国国内企业。 与之同时传开来的还有一条遗憾的消息:中国输美冻虾在这次反倾销案中遭受重挫,美国对中国输美的其他企业的冻虾及罐装温水虾征收27.89%到112.81%不等的反倾销税,平均税率为55%。业内人士称,关税超过20%,企业在市场上就失去竞争力。中国加入WTO 已达6年,反倾销应诉捷报频传,冻虾出口作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农产品却遭惨败,这引起了业界深思。 【案情】 早在2002年,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就酝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口虾采取反倾销行动,这个消息当即引起了谊华公司的高度重视。中国虾产品70%对美出口,是输美的主要农产品之一,美国一旦实施反倾销,将对福清市整个出口虾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就是从那时开始,谊华水产开始了应对反倾销的各项准备,公司领导层及管理层学习反倾销的知识,研究中国小龙虾、蘑菇、苹果汁等各种各样的反倾销案例,不断跟踪了解美国方面的信息。 2003年底,美国反倾销的风声渐起。福清谊华同香港谊林集团第一时间向中国土畜商会咨询,聘请了专业处理反倾销案的律师团。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越南等6个国家生产的冷冻虾和罐装温水虾采取反倾销措施。2004年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立案调查。此时,大部分中国企业才匆匆上阵,应诉准备粗糙马虎,甚至出现公司名字翻译错误、提交过期的营业执照等低级错误,有的企业尚未应战就已出局。 2004年2月25日,谊华被指定为强制性调查对象,同行企业都说谊华不走运。谊华公司上下却感到机会难得:“可以凭此一搏了!”这时,全国涉案的123家企业中,只有60多家企业应诉,超过一半的企业选择放弃。 谊华公司何美乐董事长胸有成竹:“我们绝对没有低于成本卖,绝对没有倾销,中国虾成本低,是因为我们有全世界最先进的养殖技术和比较便宜的劳动力资源。美国对我们中国虾业来说,是个很大的市场,我们决不轻言退出!”由此,谊华公司携手香港谊林集团,大手笔付出近千万元的诉讼费用,打起了这场“国际官司”。 2005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国虾反倾销做出第二轮终裁结果。我国四家强制应诉企业税率为0.07%-82.27%,非强制应诉企业中39家获平均加权税率55.23%,有18家应诉企业被拒绝加权税率,未参加应诉企业获112.81%的税率。

世界贸易组织细则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1. GATT产生背景:20世纪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空前的世界经济危机。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的重要起因之一是各国之间存在经济、贸易关系上的矛盾,国际社会逐将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作为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 2. 1946:美国草拟《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提请联合国理事会通过。 1946-1947:形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雏形,将贸易谈判和关税减让的条款具体化。 1947:日内瓦会议,分三部分,完善宪章草案;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多边关税减让协议谈判;起草与关税义务相关的一般义务条款。合并修改后的草案称为GATT(GATT从1948年诞生,比WTO早了47年) 3. GATT规定了六方面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GATT中最为重要的,即在缔约方中实施最惠国待遇并给缔约方产品和本国产品相同的待遇;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和出口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4. 历史地位: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2)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3)同时GATT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4)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5. 不足: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涉及范围狭隘。 6. GATT回合谈判:1947-1994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43年)。前五次关于关税减让,接着是肯尼迪回合关于关税和反倾销措施(解决了反倾销的问题)、东京回合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解决了非关税壁垒问题)、乌拉圭回合(GATT的最后一轮谈判。涉及关税,非关税,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补贴与反补贴,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986-1994)。 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WTO规则题库练习题(单选)

WTO知识讲座练习题(单选) 第一章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署的时间与地点是(C )。C.1947年10月,日内瓦 2.关贸总协定1948年创始缔约方有(B )。B.23个 3.中国加入WTO的时间是(D )D.2001年12月11日 4 GATT的基本目标和WTO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是(C )。C.贸易自由化 5.关贸总协定各项基本法律原则以(D )为实际载体。D.关税减让原则 6.关贸总协定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 A )。A.非歧视原则 7.在关贸总协定(C )中正式将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纳入其具体条款中。C.“肯尼迪回合”谈判 8.在关贸总协定(C )中第一次涉及非关税措施的谈判。C.“肯尼迪回合”谈判 9.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史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多边贸易谈判是(A )。A.“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10.“乌拉圭回合”是关贸总协定的(D )。D.第八轮谈判 11.决定成立世贸组织的时间与地点是(A )。A.l994年4月15日,摩洛哥的马拉喀什 12.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A.部长会议 13.WTO的议事规则是(A )。A.协商一致 14.世贸组织能够对一个成员的政策产生直接影响的是( B )。B.由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争端专家小组作出裁决15.世贸组织是具有(A )的永久性组织A.国际法人资格 16.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是(B )。B.无条件的 17.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原则为( A )。A.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与互惠原则 18.首先提出了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WTO)倡议的是(C )C.意大利 19.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主要是由于(C )。C.关贸总协定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上已不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现状 20.(D )第一次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D.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21.世贸组织总部设在(A )。A.瑞士日内瓦 22.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采取(B )方式加以接受,协议对WTO成员均适用B.一揽子 23.WTO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B )。B.可持续发展 24.目前世贸组织对一成员进行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主要基于(B )。B.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 25.在争端解决中,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磋商要求,接到要求的一方应该在(A )天内给予答方A.10 26.如果磋商程序未能达成解决办法,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B )以审查该案件。B.专家小组 27.在争端解决中,从专家组组成之日到专家组报告发布之日,一般来说,不应超过(C )。C.6个月 28.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作出决策时要求(B )作出决策B.完全协商一致 29.“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涉及的新议题主要包括(B )。B.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30.对各成员的贸易体制进行定期和系统的审议(A )A.WTO总理事会 31.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新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其加入须经部长会议(B )以上多数表决通过。B.2/3 32.WTO于(B)正式成立,B.1995年1月1日 33.从GATT到WTO成立47年的里程中,GATT主持了(C)轮多边贸易谈判C.8 34.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A)在()举行A.1947年瑞士日内瓦 35.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C )在()举行C.1949年法国安纳 36.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B )在()举行B.1950年英国托奎 37.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D )在()举行D.1955年至1956年瑞士日内瓦 38.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也称为(B )B.狄龙回合 39.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也称为(A )A.肯尼迪回合 40.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也称为(C )C.东京回合 41.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也称为(D )D.乌拉圭回合 第二章42、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作者是( C )C、亚当·斯密 43、大卫·李嘉图的国际贸易理论是(B )B、比较成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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