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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简答

国际结算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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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今国际结算为什么票据结算为主流,而非现金结算?

(1)凭借票据可以有效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2)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的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3)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二:托收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有哪些风险及其防范.

答:①市场风险,一旦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与最终货物到达进口国地时的市场行情由畅转滞,出现价格下跌,势必影响买方支付货款的积极性,进口商就借口货物规格不符、包装不良、品质不佳、数量短缺或要求降价等为借口,拒付单据。②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一种情况是进口商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者其企业虽然存在但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造成出口商的货款不能收回;另

一种情况是进口商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如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

而借故毁约、拒付。③进口国政治原因造成的拒付,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通常也会影响进口商的对外支付④由于寄单的快递公司的失误,或银行的不规范操作或随便放单行为,也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风险。⑤代收行的错误选择.

防范: ①交易前必须选择好可靠的合作伙伴②了解进口国的有关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③掌握好交单条件④在托收业务中一定要慎选代收行⑤应严格按出

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以单据不符而借口挑剔。⑥卖方预收一定的预付金

三:结合图示,简述即期跟单信用证的一般操作流程。

①申请开证

②开出信用证

③通知信用证

④发货

⑤交单议付

⑥审单议付

⑦寄单索汇

⑧审单偿付

⑨通知验单、付款

⑩付款

四:简述真假远期信用证的异同点。

答: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真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为基础。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商做远期汇票。同时在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现,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的条款。3,利息的负担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期信用证要到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五:目前我国外贸出口业务采用电汇方式很普遍,你对此有何看法?

答:电汇汇款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电报,电传,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方式,指示出口地某一银行(或分行,代理行)作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的特

点是速度快,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汇费用,因而通常只在紧急的情况下或者在金额较大时适用,另外,为了确保电板的真实性,汇出行在电板上加注双方约定的密码。

中国出口一般都是大宗货物,金额较大,在使用电汇汇款时,虽然费用较高,但可用缩短在途时间的利息抵补。且目前中国境内银行中有名气的银行大多加入SWIFT组织,SWIFT具有明显的三个特点:高速度,低费用,自动加核密押,它为客户提供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通讯服务,还有世界通用的货币也是通过电汇方式清算,因此,用电汇汇款明显可以便捷很多。

六:作为一家出口公司业务主管,请你谈谈什么情况下你会选择托收方式结算贷款。

答:托收方式会给出口商带来许多风险,但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出口商有时不得不接受这种方式。为了避免风险,出口商最好在国外有自己的机构,或事先在当地找好代理人,以便在出口货物遭到拒付时,由自己的国外机构或代理人代理货物的存仓、保险、转卖或装运等手续。而且在买卖成交之前应该做好调查工作,如进口商的资信,经营作风,进口地的市场销售情况,进口商的贸易和外汇管制等各方面的规定,以及进口商是否申请到该地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已申请到外汇等。此外,对于托收商品该争取CIF贸易条件,出口商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最好能提供进口商的账户行为代收行,以利进口商获取融资,按时付款。七:对进口而言,开立可循环信用证有何利弊?

答: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又恢复到原来的金额,再被受益人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使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

优点:开立循环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可节省开证押金和逐单开证的手续和费用。

缺点:循环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灵活性不强,当进口商要求加大货量,它必须受信用证最大金额的限制,同样,当进口商不要货了,他不能请求出口商停止发货,反之,用其它信用证,则进口商不要求发货,可不开信用证,到时合同部生效,进口商不会造成违约。

八: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答:1,票据作为结算工具虽然给持票人一种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但是其付款还是有前提的,即形式要件齐备,表面整洁,背书连续和支票有足够存款。

2,票据的无因性使得票据中的金额很容易被冒领或票据被偷转让等风险。

3,票据的要式性使得票据相对于货币来说更为复杂。

4,票据的流通性转让性是有期限的,一经贴现后即不可流通转让

九:简述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的缺点?

答: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其缺点是存在着一定的票据风险。

1,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做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

2,票据的变造,指未经授权或无权更变的人,自行更改票据上依法记载的有效要件的行为,票据发生变造以后,会影响到一部分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票据风险。

3,票据权利的缺陷,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享有的所有权由缺陷,票据的持有人以欺诈,胁迫,暴力或恐吓等手段,或以不合法的支付对价,或在票据流通转让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或在相当于欺诈的情况下取得票据,这类票据取得和流通的过程都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产生票据风险。

十:浅谈如何科学选择结算方式?

答:国际结算方式包括:汇款(货到付款,预付款)。托收(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首先,要考虑几种结算方式的资金占用,费用负担,手续繁简方面来说,预付贷款的手续简单,收费最少。资金负担不平衡,买方的风险最大,卖方的最小;货到付款在资金占用不平

衡,费用也最少,手续简单,但买方的风险最大,卖方的最小。托收的手续较复杂,银行收费也较贵,买方风险不大,卖方风险很大,而信用证手续最为繁杂,费用也最高,但资金占用平衡,买卖双方风险负担也相对均衡,所以被采用最多。

十一:比较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的异同点以及任何正确运用。

答: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以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十二: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汇付方式的程序

答:1、电汇:债务人为了清偿债务,把款项以电汇方式汇给债权人,在汇出汇款时:

①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取得电汇回执;

②汇出行以加押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支付命令,发电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

③汇入行收到电报,核对密押相符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受款人取款;

④受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到汇入行取款;

⑤同时,汇入行将付讫款项的借记通知寄给汇出行,完成一笔电汇汇款。

2、信汇:信汇的处理与电汇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不用电报而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加其签章作为结算工具,邮寄给汇入行,委托后者凭以解付汇款。后者核验签章相符后,即行解付,亦以借记通知给汇出行划帐。

3、票汇:债务人(汇款人)为了清偿债务,将款项以票汇方式汇给债权人(受款人)。

①汇款人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②汇出行开立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受款人;

③同时,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汇入行;

④受款人持汇票向汇入行取款时,汇入行将汇票与原根(汇票通知书)核对无误后,解付票款给受款人。

十三: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英国票据法》规定为合理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未经提示,持票人不能对其前手追索。

(2)在法定期限内。《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日后的次日,将退票事实通知前手,后者再通知前手,直到出票人。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做成拒绝证书。

十四:什么是背书,那些种类?

答: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是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销。背书有五种:特别背书、空白背书、限制性背书、带有条件背书、托收背书。

十五:比较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

答: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用途相同,既可以为进口方、债务人应有的付款、还款责任作结算也可为出口债务人或有的赔款责任作结算保证,因此,备用信用证是带有保函性质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区别是:(1)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保函的担保行既可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2)备用信用证可以规定向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交单,而保函没有这样做法。(3)备用信用证从信用证的类别来看,可以是可撤销的,而保函是不可撤销的,因可撤销的保函不能起担保作用。(4)备用信用证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版物500号,而保函则适用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458号。

十六:比较D/A与D/P的主要区别。

十七:信用证的独立与分离原则。

(1)当单据相符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应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不应受到其他当事人的干扰。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3)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单据与货物分离。

十八:远期信用证对于买卖双方的利弊

远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审单无误,对受益人或指定银行承担到期付款责任。对申请人来说,一般是开证行通知他于到期日D/P付款赎单,允许申请人在一定的授信额度内开立信托收据,借取单据以便提货。因此远期信用证对卖方不利,占压他的资金,使他面临或有风险,如:开证行倒闭,进口地可能发生战争、政变,外汇不能调拨,以及买方先提货后付款,可能假借货物品质问题申请法院下令开证行禁止付款等。远期信用证对买方有利,延长他的付款时间,甚至可以提货出售获得款项以归还他欠银行之款,而不占压他的资金。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课程案例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号:14209103 姓名:刘玲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 【分类】民商经济->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票据纠纷-> 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要点提示】 根据保函的表述,其索赔仅需要凭表面上符合保函规定的文件即付,则该保函属于独立性保函中的见索即付保函。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处理此类纠纷。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4)外初字第12号(2004年12月2日)

(未上诉) 【案情】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KuB Power Sdn.Bhd.)。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协议约定,货款总金额为3 741 500美元,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原告出口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7年6月4日,根据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开具了No.APS2297012号以原告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承诺“如果供货方(即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已收到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设备,那么,一俟收到贵方通过你方银行出具的说明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首次书面要求,我方在合理时间内即行退款给你方,退款金额不超过374 150美元。”同时约定:“如发生本保函项下的索赔,应使我行在1997年11月25日或该日期前收到索赔书。”此后,原告按照协议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支付了预付款374 150美元,该款已由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交给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1997年12月10日,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对保函进行了修改,注明:“如发生被保函项下的索赔,须使我行在1998年4月25日或该日期之前收到索赔书。以此代替原来的说明。在该日期之后,我行的责任将停止,本保函自动失效。”嗣后,双方约定的原告与案外人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进出15交易未能实际履行。 1998年1月4日,原告通过土著银行(在保函中约定的原告方银行)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索赔。 1998年2月27日,原告根据保函的规定正式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了金额为374 150美元的全额索赔的书面要求,提出索赔的原因是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已收到374 150美元的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8年4月13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以与本案原告存在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998年4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沈经初调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中止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所开立的No.APS2297012号预付款保函的履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未能按保函规定的承诺向原告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1999年3月18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全面接收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的债权债务由被告承继。 2000年9月12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向本案原告提起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3日以[1998]沈经初字第99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撤回起诉。 2002年1月9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原告支付了保函项下20万美元,在被告的汇款申请书的汇款人附言中注明:“按照君合律师事务所丛青先生2001年9月19日、2001年1 1月30日和2002年1月8日传真指示偿付APS2297012号保函款项。”扣除被告于2002年1月9日已支付的20万美元,被告尚欠原告保函项下174 150美元没有支付。 2002年8月13日,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丛青通过北京飞翔运通快递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发出律师函,提出尽快解决保函余额174 150美元的支付问题,但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该笔余额,故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称,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根据协议,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向原告出口电力设备。1997年6月4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向原告开具了No.APS2297012保函,

国际结算(专升本)

平顶山学院 补考 课程:国际结算(专升本)总时长:120分钟 1. (单选题) 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的信用主要是( )两类。(本题1.5分) A. 系统信用和银行信用 B. 系统信用和司法佰蝴 C. 商业信用和司法信用 D.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答案: D 解析: 无 2. (单选题) 以下贸易术语中,出口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在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交货的是( )。(本题1.5分) A. DES B. FOB C. CIF D. CFR 答案: C 解析: 无

3. (单选题) 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本题1.5分)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答案: B 解析: 无 4. (单选题) 代理行向收款人解付电汇款项之前需要( )。B(本题1.5分) A. 核对汇出行授权人签章 B. 核对汇出行密押 C. 核对汇出行电文格式 D. 核对汇出行汇票票根 答案: B 解析: 无 5. (单选题) D/P,T/R意指( )。(本题1.5分) A. 付款交单 B. 承兑交单 C.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 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解析: 无 6. (单选题) 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 )。(本题1.5分) A. 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 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 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 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 C 解析: 无 7. (单选题) 提货保函的受益人为( )。(本题1.5分) A. 银行 B. 出口商 C. 船公司 D. 进口商 答案: C 解析: 无 8. (单选题) 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较多采用( )。(本题1.5分) A. 一揽子保理 B. 隐蔽保理 C. 双保理

国际结算试题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三、是非判断 1.由于在建立代理行关系之前,已对对方各方面情况做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因此,凡是代理行开来的信用证,我们都可以接受。 2.选择账户行的要求比建立代理行关系的要求更高。 3.国际金融领域风云多变,虽已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仍应随时注意起情况变化,以便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 4.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货币收付结算不应属于国际结算的范畴,而只能按国内结算办理。 5.当代的国际结算中大部分采取记账和转账方式。 6.代理行关系只能由双方银行的总行通过协商后建立,不能由各自分支行自行决定。 7.账户行关系只能在代理行基础上建立。 8.代理行未必就是账户行。 9.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被各国银行、工商、航运、法律等各界广泛接受并采用的国际惯例,因此,这些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就具有强制性。 10.国际结算就是办理国际债权债务的清算。 11.国际结算就是办理国家间债权债务的货币收付业务。 12.根据国际商会的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应被视为不同的银行。 13. 根据国际商会的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应被视为不同的银行”的规定,在发生涉及信用证的法律纠纷时,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也应被视为不同的银行。 14. 根据国际商会的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应被视为不同的银行”规定的精神,则一家银行在同一国家内的分支机构应被视为不同的银行。 四、单项选择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顺序,最先选择的应是。 A.账户行 B.联行 C.非账户行 D.代理行 2. 不属于代理行之间的控制文件。 A.密押 B.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 C.代理范围 D.印鉴 E.费率表 3.一家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以及各分支行之间的关系,是关系。 A.联营银行 B.联行 C.代理行 D.账户行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三、是非判断 1.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票人可以表示拒付。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汇总整编

第一章概述 1.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因为:CIF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实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本案中,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2.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第三章单据 1.天津ABC贸易公司日前出口英国Brown Brothers Import Co.一批仪器,数量为2000台,贸易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为CIFC5%London,单价为200英镑每台。信用证规定"不得

武大张东祥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国际结算》复习 第1章导论 (联行、代理行、帐户行、国际商会、价格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CHIPS、FOB、CFR、CIF) 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Head Office)、分行(Branch )、支行(Sub-branch )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两家通过签订协议而相互委托办理业务的银行; 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 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环银电协) 。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会员间终端连接、 自动加密和接收、使用标准代码。高效、安全 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和凭货付款是传统国际结算的3大特点。 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⑴现代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⑵现代国际结算是“凭单”收付款 ⑶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 ⑷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⑸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 FOB:Free on Board (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Cost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输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 方即完成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集散站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试比较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的异同,DAT,DAP异同。 第2章票据

《国际结算》习题集

《国际结算》习题集 (80个选择题,30个英文简答题,10个中文简答题) 第一章总论 1.Incoterms2010定义的11种价格条款中,卖方能较好地控制交货程序以能选择运输及保险的是(A )。 A.C组 B.F组 C.E组 D.前三者都错误 2.出口信用保险(ECI)防范(B )。 A.出口商信用风险 B.进口商信用风险 C.出口国外汇管制风险 D.进口国货币升值风险 Q1 What does FOB mean? Who pays the freight? FOB means ‘free on board’.Buyer pays all costs after goods have been delivered over shipsrail. Q2 What basic documents must be supplied for a CIF Shipment? Cost,freight prepayment,bill of lading,insurance documents. Q3 A buyer in Turkey buys three combine harvesters from an exporter in Paris on ex works terms for shipment to Izmir –list the costs to be borne by the buyer. Transport to port of shipment Ocean freight. Transport to port of destination insurance.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 二、票据 (一)定义 (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 (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三)票据作用(功能):

1)支付作用 2)信用作用 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 (四)票据当事人关系: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 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 ?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 ?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 ?汇票的贴现 汇票的必要项目: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国际结算笔记

国际结算笔记 教授目标:掌握信用证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填制,以及外贸进出口单据的基本内容。 课程基础: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关学外贸英语函电等 UPC600 进出口商务英文版2008年以后 Chapter1 .国际结算概述 1-1 含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和资金转移。 1-2 产生和发展 物物交换金属货币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EDI/电子结算 1-3 特点 据单付款非现金结算以银行为中心的结算体系结算单据多样化和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1-4 法律基础 1-4-1 国际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发公约》 1-4-2 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1-4-3 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托收统一惯例》-------URC522 《见票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 《国际保付代理惯例》————CIFC,1994 Chapter 2 票据 票据Bills 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券凭证,由出票人签名,承诺由本人或择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可流通证券。 2-2主要特征 1.设权凭证2.要式证券3.无因证券4.可以流通转让 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2-3 票据法系 目的: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 分为: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支票统一法》 2-4 票据作用 1.信用作用2.支付作用 Chapter 3 汇票

国际结算习题带答案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一、就是非判断 1、由于在建立代理行关系之前,已对对方各方面情况做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因此,凡就是代理行开来的信用证,我们都可以接受。N 2、选择账户行的要求比建立代理行关系的要求更高。Y 3、国际金融领域风云多变,虽已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仍应随时注意情况变化,以便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Y 4、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货币收付结算不应属于国际结算的范畴,而只能按国内结算办理。N 5、当代国际结算大部分采取记账与转账方式。Y 6代理行关系只能由双方银行的总行协商后建立,不能由各分支行自行决定。Y 7、账户行关系只能在代理行基础上建立。Y 8、代理行未必就就是账户行。Y 9、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的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被各国银行、工商、航运、法律等各界广泛接受并采用的国际惯例,因此,这些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N 二、单项选择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顺序,最先选择的应就是(B)。 A、账户行 B.联行C、非账户行D、代理行 2、(B)不属于代理行之间的控制文件。 A.密押 B.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 C.代理范围D、印鉴 E.费率表 3.一家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以及各分支行之间的关系就是(A)关系。 A.联营银行. B. 联行 C.代理行 D.账户行 三、不定项选择 l.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绝大多数就是(BD)结算。 A.现金 B.非现金 C.现汇 D.记账 2.(ACDE)所引起的跨国货币收付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范畴。 A.劳务输出入 B.商品贸易 C.服务贸易 D.对外直接投资 E外来投资 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地位,具体而言,其作用就是(ABC)。 A办理国际汇兑B提供信用保证C融通资金D减少汇率风险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就是非判断 1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系人可以表示拒付。N 2提示付款即持票人在合理时间内,向受票人提示非要求即时付款,因此,所提示的汇票应就是即期汇票。N 3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的受票人承兑汇票后,即解除了对汇票的责任。N 4银行汇票通常都就是光票。Y 5对复式汇票付款人只能承兑其中一张。Y 6所谓拒付就就是受票人对向她提示的汇票明确表示拒绝付款。N 7票据的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Y 8票据所谓的空白背书即不签名盖章,只有记名背书才在票据上签名盖章。N 9汇票在受系人付款之前,就是无条件付款命令;在付款之后就是已付款的凭证。Y 10凡有附属单据的汇票,即为跟单汇票。N

国际结算心得体会 国际结算课作业 研究

通过一个学期的国际结算学习,使我了解了国际结算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过程.国际结算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贸易、非贸易贷款融资、黄金和外汇买卖、私人和团体汇款以及其他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交往,必然要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与此同时也就发生了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结算就是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等),通过一定的媒介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支行为,从而使国际间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国际结算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国际贸易学和国际金融学的理论、原则为指导,着重研究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形式和方法,以及有关信用证、资金融通理论和方法一般规律的学科。因此,国际结算既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又是一门理论较深的学问。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国际结算的实务操作和处理所遇到的国际结算纠纷,是学习本学科的基本目的。 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始终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 国际结算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而出现的,并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变化的,它们是一对孪生儿。国际结算具有很强的银行特点,一笔国际结算业务也就是有关资金在银行的国际代理行中不同账户之间划拨,从而达到债券债务的清偿。我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包括: 外汇兑换业务、买入外币票据业务、外汇票据托收业务、汇入汇款业务、汇出汇款业务、代售旅行支票业务、甲种存款业务等。同时,国际结算也具有很强的外贸特点,每一笔国际结算业务都是与一笔由对外贸易和交往所产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相关联的,从而也与发生对外贸易和交往的单位如公司等相关联。因此,国际结算不仅是一项重要的银行业务,也是一切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和有关涉外业务的企业中相关人员必须通晓的知识。 将国际结算的金融性和外贸性相结合,从银行和交易合同方多个角度去考察,才能对国际结算进行全方、全过程的了解和掌握。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英文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12A06R01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改卷教师:贺翔 学号:126150121 姓名:卓婷婷得分: The Case of L/C 1. Case: A foreign importing company signed a contrast wit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y to purchase 500 t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he contrast requeste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issued by Jan 30st 1994, and the goods should be shipped before Feb 5th. In Jan 20th, the buyer sent a credit, and its expiry date is Feb 10th. Due to some difficulties of shipping in time for the seller, so it asked the buyer to put the shipping date off to Feb 17th and the valid time of credit lasts to Feb 20, finally the seller agreed. Neither of them confirmed opening bank. Eventually, after getting goods loaded, the seller applied open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to pay. Unfortunately it was refused. 2. Solution and Personal thought: Although L/C is supposed to be written according to business contrast, it becomes legally independent after issuing. And opening bank only accepts clause restraint of initial credit but not business contrast. In this cas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chieved an agreement of credit modification without confirming the bank or getting its permission. So the bank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he payment. As for the seller, to make things right, it can ask the buyer to confirm the bank to modify the extension of L/C. Or it can directly ask the buyer to perform the payment based on revised contrast. As we know, there exists a triangle relationship between applicant, beneficiary and opening bank. L/C. Three parties should be clear with their ow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be aware of what the role each is playing in international payment. It’s obvious that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C can be risky. When making any of them,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ould be cautious. Even their business contrast is revised, the independent L/C should also be modified.

笔记 -外汇基础知识

1、什么是外汇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①外国货币。包括 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 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币 计值的资产。 2、汇率与标价方式 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 在外汇市场上,汇率是以五位数字来显示的,如: 欧元EUR 0.9705 日元JPY 119.95 英镑GBP 1.5237 瑞郎CHF 1.5003 汇率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一点,即最后一位数的一个数字变化,如: 欧元EUR 0.0001 日元JPY 0.01 英镑GBP 0.0001 瑞郎CHF 0.0001 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以上中文名称后的英文即为该货币 的英文代码。 3、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 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 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 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 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

国际结算习题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一、判断题(用“T”表示正确,“F”表示错误) 1、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货币收付,因属同一个国家所以属于国内结算。() 2、目前的国际结算绝大多数都采用记账结算。() 3、银行间的代理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直接建立,分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4、账户行一定是建立了代理关系的代理行,而代理行不一定就是账户行。() 5、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被各国银行、贸易航运、法律等各界人士公认,并广泛采用的国际惯例,因此国际惯例对贸易的当事人具备强制性。() 6、某银行如果在某国的某地区,即使没有联行或代理行关系,也能够顺利地开展国际结算业务。()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选择往来银行的优先次序是() A、账户行、非账户行和联行 B、非账户行、联行和账户行 C、联行、账户行和非账户行 D、联行、非账户行和账户行 2、对本课程来说,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包括:() A、国际结算工具 B、国际结算方式 C、国际惯例 D、国际结算单据 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枢纽的地位,具体而言,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A、国际汇兑 B、提供信用保证 C、融通资金 D、减少外汇风险 4、银行建立代理关系时的控制文件所不包括的内容是:() A、密押 B、印鉴 C、费率表 D、代理范围 5、银行总行与分行支行之间,分行与支行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称之为:() A、代理行关系 B、账户行关系 C、联行关系 D、非账户行关系 6、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绝大多数都是:() A、现金结算 B、非现金结算 C、现汇结算 D、记账结算 7、引起跨国货币收付的原因中,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范畴的是:() A、劳务输出 B、商品贸易 C、服务贸易 D、对外投资 E、外汇买卖 F、国际筹资 第二章票据概论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 即期汇票 B 远期汇票 C 跟单汇票 D 光票 2、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A 限定性背书 B 特别背书 C 记名背书 D 不记名背书 3、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 出票人 B 持票人 C 承兑人 D 保证人 4、某汇票关于付款到期日的表述为:出票后30天付款。则应如何计算汇票到期日?() A 从出票日当天开始算,出票日作为30天的第一天 B 从出票日第二天开始算,出票日不算在内 C 下个月的当天就是到期日 D 可以由汇票的基本当事人约定选择按照上述何种方法计算 6、汇票的抬头有三种() A 限制性抬头 B 指示性抬头 C 记名抬头 D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7、一张汇票是否有效,按照有关票据法的规定,它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 A 无条件支付命令 B 汇票的受票人 C 付款期限 D 一定金额 8、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9、承兑是各种票据都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10、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是废票。()

国际结算案例

UCP600中对于时间的规定 ①“在或大概在(on or about)”将被视为规定事件发生在指定日期的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迄日期计算在内。 ②“至(to)”、“直至(until,till)”、“从……开始(from)”、“在……之间(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发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使用“在……之(before)”及“在……之后(after)”时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③“从……开始(from)”及“在……之后(after)”等词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④“前半月”是指一个月的1日到15日,“后半月”是指第16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起迄日期都包括在内。 ⑤一个月的“上旬(beginning)”、“中旬(middle)”和“下旬(end)”分别是指该月的1日到10日、11日到20日、2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起迄日期包括在内。 【案例】一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采用信用证支付结算方法,其中信用证中关于装运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Shipment from C to D before September 14,20--”(于20--年9月14日之前将货物装上从C港起运至D港的船上)。出口商A是9月12日安排装运的并取得9月14日的提单,当A提单连同其他单据一起通过议付行交至开证行,并要求其付款的时候,开证行提出如下不符点: 开证行认为,根据信用证中装运条款的规定,提单的日期应该是“9月14日之前(before)”,也就是说,提单上的日期最迟不能晚于9月13日,因此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试分析此案例中,开证行的拒付有没有道理? 分析:根据UCP600第3条的规定,使用“在……之前(before)”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因此,本案例中出口商提交的提单日期最迟不能晚于9月13日,开证行有权拒付。 【案例】二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分两批交付,分别开立两份信用证,其中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如下:进口商B有权在货到目的港后对货物进行复验,如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口商A索赔。这笔交易开始时非常顺利,进口商B向开证行C为第一批货物申请开证,出口商发货。在第一批货物到达目的的港之前,进口商B又根据合同的规定开立第二份信用证。但是当第一批货物到港后,进口商B发现此批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随即要求开证行拒付第二张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但是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开证行在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无误后,将款项支付给议付行。当开证行向进口商B提示付款时,遭到了他的拒绝。 试问:进口商B有无理由拒付?为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中,进口商B没有理由拒付。案例的重点在于必须明确认识开证行的主要职责以及合同与信用证之间的关系。首先,根据UCP600中对开证行责任的描述,开证行仅对信用证表面做到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而不对货物进行处理。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其次,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原合同,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而对于交货品质方面的争议应由进口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向出口商进行索赔。因此,进口商没有理由向开证行拒付。 【案例】三 出口商A与进口商B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合同中关于包装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木板或胶合板包装,内部可以采用蜡纸或硫酸纸包装。”但是当出口商A接到进口商B的开来的信用证的时候,在证中采用下述规定的:“采用木板包装,内部包装是硫酸纸。”由于信用证并没有与合同相冲突,于是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正当即将把货物装船之际,在1月20日进口商通过原开证行开来了信用证修改书,其中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国际结算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名词解释 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 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 其指示人,或来人。 18.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最新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复习名词解释 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分行、支行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代理业务建立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代理行关系并不一定是账户行关系,或者说得更明确一些,代理行并不就是账户行;但是,反过来说,账户行却一定是代理行。两家银行,只要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也对等地在第一方开设账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既是代理行的关系,又是账户行的关系;当然,双方互设账户时的关系无疑更是这样。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国际商会制订,多次修订后被国际贸易实务界采用,最新规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 第2章票据 票据 Bills :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期向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据。 付对价: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 正当持票人:是指在取得票据时,善意的付了对价的持票人,其取得的是表面完整、合格、未到期的票据,不知该票据曾被退票过,也不知前手的权利有何缺陷。善意持票人对票据拥有完全的权利,并且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可以取得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母的的权利。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 面证据; 第3章票据 汇票Bill: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了;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又称为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无远期; 第4章票据 票据行为:围绕票据所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六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票据义务人:凡具备票据能力、并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义务人,或狭义票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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