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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用好谈话函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用好谈话函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用好谈话函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用好谈话函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谈话函询是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重要方式。本文结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谈话函询的情况,对其有益做法作总结分析,并联系面临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

县纪检监察机关从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出发,牢树“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观,强力推进谈话函询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和深刻把握,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基础。

(一)从思想认识上确立谈话函询的“主抓、早抓、细抓”的思路定位。认识是实践的指引。谈话函询实施主体起着决定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基于此,县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建立涵盖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问责惩处等方面的责任清单制度,健全逐级约谈制度,完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述责述廉制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时时逼进责任意识,形成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抓、早抓、细抓”谈话责任氛围。

以强化廉政教育为先导,开通“北溪清风”微信公众号,建设“土楼齐家馆”,开展“守纪修身齐家”党风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开展“守纪修身齐家”党风廉政教育系列活动,严明纪律规矩,做到早介入、早教育、早提醒。

以坚持挺纪在前为原则,针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咬

耳扯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压实谈话主体、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较好地落实了抓早抓小的监督执纪要求。县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2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共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谈话函询113人。

(二)从内容重点上确定谈话函询的“可谈、不谈、必谈”的制度遵循。制度是实践的遵循。谈话函询实施制度具有现实性、规范性和可行性。据此,我县从完善制度入手,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咬耳扯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试行)》,将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对适合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理的,确立了“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即“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

在此基础上,创新“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认为有必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的必须谈;在履行职责、家庭生活、群众评价、社会舆论中发现问题,可能存在违纪违规风险的必须谈;在监督检查、信访办理、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必须谈”等“三个必须谈”原则。通过明确谈话原则,按照不同情形开展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组织批评谈话和纠错诫勉谈话,做到应谈必谈。我县除各级党委(党组)部门日常常规教育提醒和组织批评谈话外,县纪委共给予任前廉政预防提醒谈话218人,询问警示谈话11人,诫勉谈话37人。

(三)从运用方式上确认谈话函询的“规程、过程、回程”的管控路径。方式是实践的关键。谈话函询实施过程讲究程序性、科学性和闭环性。为此,XX县着重完善谈话函询的程序设定、方式运用、回程核实环节。在规范程序上,明确谈话函询前后都必须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被谈话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的说明后,由本人签字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严格谈话过程管理。依托“北溪清风”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咬耳扯袖”谈话提醒管理平台,授权乡镇纪委和纪检组将单位、部门开展谈话提醒实况及时记录并上传县纪委,实现谈话提醒留痕管理,保证谈话质量效果。加强谈话结果回核。每次谈话函询后,县纪委对谈话函询对象提供的问题说明、所提供证明材料、签字背书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谈话函询对象及时补充完整。通过规范程序上的要求和后续管理,谈话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从实施效果上确保谈话函询的“发现、震慑、治本”的功能作用。目标是实践的根本。谈话函询实施结果强调目的性、方向性和效应性。故此,我县突出深挖细查发现问题。认真落实谈话函询发现的问题线索占10%的比例要求,加大对谈话函询中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201X年以来,给予谈话函询7件,发现问题线索3条。比如,对良种场场长陈某某进行谈话函询时,发现其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廉政提醒谈话。突出强化威慑震慑。建立“越往后执纪越严”导向机制,明确对谈话函询给予机会说明情况后,仍不受教、不忠诚,又违犯党纪党规,或谈话函询过程中不老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从严处理。

加大结果运用力度,明确接受诫勉谈话的对象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结合县乡换届,县纪委对接受诫勉谈话的15名可提名人员进行严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 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 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镇江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 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 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 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 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 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 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 (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 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 (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 定方面存在问题的; (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 (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各级纪检机关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

2016年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2016年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是王岐山书记在福建提出的意见建议。本文将介绍2016年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2016年四种形态调研报告(1)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思想的延伸、深化和具体化,是监督执纪工作的行动指南。如何理解四种形态的意义和内涵、客观评估落实中存在的困难、更好地把四种形态落实到位,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的意义、内涵。 1.四种形态体现了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约束的是全体公民;党纪是党组织的内部规定,管理的是全体党员,治国要依法,治党要依纪。世界上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人民选择的,归根到底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及其严明的纪律。在新时期,党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严于法律。四种形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用纪律对绝大多数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只把极极少数的涉嫌违法的交由约束普通公民的法律来制裁,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思想。 2.四种形态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一是保证大多数的智慧。毛主席曾说过、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让拥护我们的人越来越多,反对我们的人越来越少。中国共产党在成长发展的历程中,一直高度重视团结和争取大多数,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 及改进措施 “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18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来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 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

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4. 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与单位同事相处已久,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完全照章办事。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的压力容易让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疲倦感。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深入学习不够,“四种形态”内涵把握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不够,没有很好的开展专题学习。有的虽然关注了,但没有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地去吃透每个层次的深刻内涵,以及彼此间的联系。学习不够,专业知识更新滞后,于是造成凭经验办事,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无从下手的局面。 2.随意性裁量,监督惩处“对号入座”不到位。面对违纪监督惩处,要么碍于情面,要么追求所谓办大案出大成绩,让监督惩处力度“跑偏”。 3.工作无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很好地承担其主体责任,依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成是纪委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 “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堕落的轨迹,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纪委委员,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表示,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四种形态是为了惩前毖后,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本文将介绍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1)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xxx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

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xxxx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xx次,查处案件xxx起,党政纪处分xx人,警示训诫xx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范文1xx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的以来,南平市体育局党组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逐一列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体育局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化。 二是突出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多数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一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全方位、全覆盖,克服纪法不分、以办案数量论英雄,纠正把查办案件、反腐败等同于从严治党的观念,避免把纪委当做党内公检法,造成疏于对违纪党员的处理,甚至使党员处于纪律脱管状态。今年来,南平市体育局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梳理完善局机关制度并汇编成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市纪委案例通报每期必学,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六大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三是加强纪律管束力度,教育挽救少数人。对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惯

方针的具体体现。案例分析表明,多数违法者都是从违纪开始的,由量变导致质变,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大纪律管束力度,显得非常必要。南平市体育局党组既注重全面管住大多数,也不忘重点管住关键少数,在集体廉政谈话的同时,对中层领导实行个别廉政谈话,并签订责任状。当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出现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时,及时以党组名义向上级报告,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极极少数人。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的具体体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让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避免由违纪滑向违法的境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量防止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当前,仍然有极极少数人,心存侥幸、依然故我,殊不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极极少数腐败分子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范文2xx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履职思维要有新转变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 (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 (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 (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7721623.html,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程勇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03期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2-000-01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将从严治党作为党建的主要工作内容。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从严治党工作,推动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发展。但是在实际落实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行措施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党建的主要内容,党中央重点强调要严明党纪,落实八项规定,切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从根源上解决管党治党所面临的问题。基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纪律与规定,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式,以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的意义 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加强党建,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贯彻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同时也重点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相互结合的建设战略思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通过正风肃纪,以及铁腕反腐,使得党政风有了明显好转,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除此之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了我党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以帮助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缺点改正,以防病于未萌,于病初起时治病,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对其高度负责。 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制约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受到多种制约因素的影响,使得其作用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使得四种形态的落实,难以达到党中央的要求。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党员干部的党性不纯,缺乏理性信念,对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自信不自觉。2)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我党的优良传统以及优良作风,是保证我党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武器,但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形式化严重,存在严重的不良现象,包括空谈、绕弯、跑偏现象。3)两个责任落实不力。4)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纪律观念,我行我素。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发挥其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要针对各种制约因素,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全面推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严格管党治党实践“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严格管党治党实践“四种形态”调研报 告 “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实践“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实践“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范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州委有关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总结上半年工作,了解掌握全州各级党组织实践“四种形态”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XX 年4月17日至6月27日,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组成8个调研组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研是在全州上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背景下进行的。为搞好这次调研,州纪委州监察局高度重视,精心制定了调研方案,并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整个调研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调研以分层分块的方式进行,由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亲自带队,负责调研走访全部县、乡(镇、街道、农场)两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由三位副书记和其他常委、副局长带队,负责调研走访所有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在整个调研活动中,带队领导始终冲锋在

前、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州纪委带动下,全州5县市纪委书记也亲自对各自辖区内所有村委会进行调研走访,县(市)纪委班子对县(市)直部门进行调研,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全面调查研究的良好势头。 二是聚焦主业,全面覆盖。调研紧紧围绕如何更加严格的管党治党,把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到基层、到支部、到党员,各级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实践好“四种形态”,把规矩立到前面,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州纪委8个调研组走访了全州5个县市、56个乡镇(街道、农场)、112个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各县市纪委调研组走访了全州336个村委会和424个县(市)直单位,做到了调研走访州、县、乡、村全覆盖。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调研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始终做到带着问题调研,主动到问题多、矛盾多、工作难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深入发现问题,深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了一些解疑释惑、雪中送炭的工作,使调研过程变成了服务基层、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 四是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坚持把调研作为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打招呼、不定线路、随机选点,每到一处,都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感 2018年4月12日,我很荣幸参加了教育系统2018年基层党务干部培训,上午聆听了吕老师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讲座,让我深刻认识到身为一个老师,而且还是一名党务干部,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理论和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热爱工作。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要求,认真学习、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努力树立共产党员的形象。 重视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坚守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仅要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做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正确的教师观和职业道德观,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努力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感染学生,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用自己爱生奉献,自树树人的思想踏踏实实做教育,发展学生个性品质为目标,扎扎实实搞教学。

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推进监督执纪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近日,县纪委对当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状及效果开展调研,重点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阻力,在分析问题基础上形成加强精准运用的思考。 一、当前运用“四种形态”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四种形态”理解把握有误区。一是从领导干部来看,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把践行“四种形态”当作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把教育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推给纪检监察干部,对下属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一把手找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的比较少,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留痕记录依然空白。 二是从纪检监察干部来看,少数纪检干部依然习惯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把党员干部违反轻微纪律问题当作“小节”,怕“小题大做”,怕得罪人,不敢红脸出汗。从一般党员干部来看,有的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违法事大、违纪事小,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随意、任性现象。

推动落实“四种形态”打折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监委之职,更是各级党委(党组)之责,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从调研情况看,推动落实上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党组织管理存在疏查疏管现象。对运用“四种形态”,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满足于每年开开会、领导讲讲话、签签责任书。对责任清单规定的内容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甚至连形式都不走,到检查时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是派驻机构管理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有的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不提建议,有的立项监督问题导向不强,有的正风肃纪不愿深查细纠。 三是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现象。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在落实“四种形态”中处于什么地位、肩负什么责任、履行哪些职能,没有明确定位,实践中存在各自为政、协作不力的现象,践行“四种形态”没能形成“党委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实施”的责任链条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种形态”方法方式上有误差。一是人员力量有待加强。越往基层工作任务越繁重,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干部“主业”发散的问题依然严重;派驻机构人员流动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执纪能力不强,“越往下执纪越松、越不规范”的问题突出。 二是执纪手段有待改进。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沟通共享、反腐败协作配合、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审查违纪行为等方面,现有的执纪手段仍然比较单一。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 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纪检监察部门应了解掌握所在系统的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质量,不能流于形式,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

调研报告: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调研报告: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 一、实践经验 坚持把压实责任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围绕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采取清单式明责、留痕式履责、链条式传责、制度式督责、倒逼式问责,推动“四种形态”落实。 坚持把常态落实作为践行好“四种形态”的总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常态化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同时,该市纪委对“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每季一通报、年终一考评”的常态监督机制,确保在精准上提高实效。 坚持把精准执纪作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总方法。一是分情况研判处理。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二是规范“四种形态”运用。进

一步探索建立“四种形态”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运用的相关制度,对每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运用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各职能部门在“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上履责有依、追责有据。 二、存在问题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是党委(党组)重视不够,少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心存顾虑,害怕得罪人,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主动运用“四种形态”去处理,往往是纪委反馈或交办了才被动处理。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管住大多数”意味着放过“关键少数”;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从而对“四种形态”产生误解和误判。 操作运用有欠缺。一是操作形式单一。有些地方和单位缺乏担当,不敢大胆问责,单一地把第一种形态运用到干部任前谈话、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等领域,对另外三种形态很少运用。二是能力不适应。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强,缺乏对“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之间关系的准确把握,尤其是“越往基层执纪越松、越不规范”问题突出。三是执纪手段有待改进。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沟通共享、反腐败协作配合、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审查违纪行为等方面,现有的执纪手段仍然比较单一。 体制机制不完善。基层普遍反映缺乏统一指导,希望有指导性案例推动实施细则落实,在操作上有困惑之处。一些地方仅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4种方式进行了规范,而对其余三种形态的运用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具体、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意

最新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20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来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 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4. 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与单位同事相处已久,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完全照章办事。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的压力容易让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疲倦感。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 法。 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各级纪检机关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认真研判分析反映党员的问题线索,采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及时处置;经批准也可委托被反映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核实,并强化谈话核实情况的监督把关,对拟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照纪检机关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的要求规范执行。第七条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 2 3 4 误所在,提出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 (一)实施主体: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由其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应由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其他党员由其所在党委(党组)根据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专人开展批评教育。

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 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 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 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 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 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 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 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 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 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 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 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 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 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

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

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精准发力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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