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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附件6

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回执联)

编号:编号:

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3(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3(不含)以下的;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3 ((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10份,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已在本系统审批过的水资源报告书,只提供批复文件的文号供查询,无需提交报告书)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只需提供意见书批准文号,水利部门)(无需收取)。 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施工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筑(含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二、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件 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实施《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四、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非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4、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5、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原件);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 7、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 8、现场勘验记录(原件);

9、建设工程墙改与建筑节能办结通知单(原件); 10、城市配套费完费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原件)、设计合同(原件)、监理合同(原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2、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原件) 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许可 1、房屋所有权证、对新建建筑二次装修装饰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规定应该进行招投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备案通知书(原件); 5、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6、建设工程现场勘验记录(原件);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应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凡涉及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装修改造,应提供规划审批手续。 三、市政项目

备案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备案项目一次性告知单 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特殊行业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新征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意见 2、自有土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证、规划意见 3、购置厂房项目:应提供厂房销售合同或厂房产权证;出售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意见书 4、租赁厂房项目:应提供厂房租赁合同;厂房销售合同或厂房产权证;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应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授信证明)(原件) 八、项目申请报告(原件)(胶装) 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均出自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1.项目建设内容、生产线及产能情况、项目所属产业链环节及工艺情况,技术先进性有关情况; 2.项目行业现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声明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等产业准入要求;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收入、利润、税金、创新情况等; 4.项目能源资源的利用情况说明; 5.项目环境及生态影响、社会影响分析; 6.合法利用土地或房产的情况说明; 7.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扫描件(电子版及扫描件提交说明见下页)。 提交的材料所需模板、表样从公告栏中下载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事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分别提交:编委编制文件(证)、营业执照、社团证、民办非企业通知文件、办学、医疗、律师机构许可证、工会法人证、成立批文等原件材料,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2、申报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换证单位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标准化科审核申报材料、数据报送、处理→窗口发件 核发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码证书正本10元/本、副本8元/本;技术服务费90元。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窗口单位电话:5136848 举报电话:5136701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单位: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事项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首问责任人:李传阳 申报材料: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三份,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

通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7016759.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驾驶证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DB32/T 3676—201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驾驶证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驾驶证手续)单号: □申请人/□代理人:____________ 您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存在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全、□不符、□破损、□过期; □未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件; □驾驶证状态非正常:□违法未处理、□未交款、□事故未处理、□强制措施未裁决;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超过6个月; □AB类驾驶证按规定需要审验的,未出具接收教育的凭证; □军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未满18周岁; □军人身份证明资料不齐全; □军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审验超过有效期; □境外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出入境记录不完整;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 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请您补齐完善下列资料后申请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妥善保管此凭证,下次办理时携带并出示。 经办人:(签章)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年月日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14

市政府采购一次性告知单【模板】

XX市政府采购一次性告知单 致 : 欢迎您来我中心办理采购业务!遵循“规范、高效、廉洁”的宗旨,为便于我们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项目受理需提交的资料 1、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2、XX市集中采购项目确认单 3、完整、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初稿,包括: □项目标段划分□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付款方式 □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工期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售后服务要求□样品携带要求□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评分标准及细则□协管员联系方式□其它 贵单位可参照“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下角“下载园地”“政府采购档案目录与示范文本”相关内容编制以上材料,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采用仿宋小四字体,行距25磅)。 4、申请特殊事项(内容详见附件)需提供财政部门审批手续。 上述资料符合要求、一次性提交并被我中心接收之日,为项目正式受理时间。 二、采购需求及文件编制 1、请贵单位科学合理、完整明确提出采购需求(要求详见附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需求将被退回),并对采购需求负责。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询问和质疑,由贵单位负责回答和处理。项目受理后我中心将安排项目经办人与贵单位沟通商定最终需求并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发出前,请贵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送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审查盖章(签字)确认,对口处室未签章的,请贵单位项目经办人在封面注明“此文件已经过对口处室审核同意”字样并签名。 三、开评标安排。请贵单位按规定派代表参加项目开评标活动,支付评审专家费,确认采购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请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审核,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我中心登记。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本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可与联系,电话:0527-843960 。采购中心电子信箱:sqzfcg@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7016759.html,。 附件:政府采购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流程图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2017年月日

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告知单

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告知单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 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 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 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墙改与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1))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附件(11 (12)质量专家评价验收意见(附件3)(冀建质[2014]36 号文件附表 一、二、三)。 注:抽取的专家不应有与被验收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成员,评价验收. 组应不少于3 人,且专业齐全。 (13)八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冀建质[2014]97号)及《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6)(冀建质[2014]44 号)。(14)按冀建质[2011]156 号文件要求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符合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件2),在工程竣工验收7 个工作日前报质量监督机构。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1)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及组织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一次性告知单【模板】

XX区XX街道计生窗口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 二、审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三、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已婚未育的夫妇:①双方户口薄、结婚证、本人身份证;②本人相片二张(一寸);2.已婚生育一孩的夫妇:①双方户口薄及小孩的户口薄或出生证;②双方结婚证;③本人相片二张(一寸);④小孩的生育证(准生证); ⑤上环证。3.已婚生育二孩以上的夫妇:①双方户口薄及小孩的户口薄或出生证;②双方结婚证;③本人相片二张(一寸); ④小孩的出生证;⑤小孩的生育证;⑥节育证明;⑦属超生的要带已缴交的全部社会扶养费单据。 四、审批程序:在村(居)委会或计生办领表→填表后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到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审批→审批通过后领证。 五、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XX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八、查询方式:; 九、投诉电话:。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列》 三、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 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的收养公证书)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 影照2张。 6.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已缴纳社会抚养费 发票复印件1份。 四、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公地点:XX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七、查询方式:; 八、投诉电话:。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生育登记 二、审批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 三、登记表对象:1.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2.夫 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3.夫妻因子女 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 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四.登记时间: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 五.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六.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其他相关证 件:(1)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 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 影相片2张; 4.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 七、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XX区XX街道 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YI CI XING GAO ZHI DAN 便民规范 高效廉洁 我们向您承诺: 1、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们这里延误; 2、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们这里积压; 3、不让各种差错在我们这里发生; 4、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 5、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XX区XX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QIN NAN QU SHUI DONG JIE DAO ZHENG WU FU WU ZHONG XIN 地址:XX市XX区南珠东大街110号 投诉电话: 邮政编码: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以及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投资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 但属于我市非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申请投资设立公司的,应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5]392号)的规定,由市(区、县)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出具《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后,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设立时的出资人性质,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2、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4、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5、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6、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⒄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2011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 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 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 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 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7016759.html,”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咨询。 印刷时间:2011年05月 ·1·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提请注意: 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领取有关通知书的可以是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是其指定的具有相关权限的代表或者代理人。 适用范围 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可以依法转让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参照本告知办理。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发放有关通知书。(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7016759.html,)、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燕山分局的企业登记机构为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由其登记注册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 收费标准 股权出质登记实行免费登记。 股权出质登记程序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

一次性告知书

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告知书 一、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现场核查记录》;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负责人、委托人要带身份证原件) (五)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图;(标注周围主要标志性建筑物及左右邻居门市牌匾名称) (六)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施设备、食品货架、不合格产品区、更衣室以及经营场所总面积、食品区面积、非食品区面积等); (七)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图;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 另: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九)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一)制作《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上墙(有统一标准和参数); (二)从事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工具有健康证明。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经过培训和考核。 (四)有外设仓库的另需注明仓库情况,包括: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贮存条件等。 (五)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标识牌,如实公示所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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