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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放流(发)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GB201109130205

招标项目: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增殖放流苗种采购

招标机构: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单位: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 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00,下午2:45(北

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为了确保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和开商务标时提交评审)。

2.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

咨询电话:(0577)88829491 营业部李主任

(0577)88829495 营业窗口李小姐

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上午:9:00—11:45

下午:14:00—16:30

3.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与马鞍池东路交叉口(亚金大酒店旁)

转帐支票:

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

本票:

先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

电汇:

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

4.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0577-********

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

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

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邀请书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就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增殖放流苗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我们诚恳地通知贵公司(企业)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书,按时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F-GB201109130205

招标内容:增殖放流苗种采购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300元整(标书售出概不退还)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1日9点30分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2011年10月 11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到银行,并使招标人在开标截止前收到投标保证金(以中心开出正式收据或证明函为准,并请注明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采购中心确认并开具相关证明)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1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联系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民航路128号

电话: 0577-******** 0577-********

传真: 0577-********

联系人:张先生戴小姐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增殖放流项目苗种采购合同第三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说明

1.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1.2本工程的供货期:根据招标人要求。

2.合格投标人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含所投品种)的种苗生产企业或繁育场,注册资金≥50万元;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需有能力供应采购清单中全部品种的种苗,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组成联合体投标;

2.7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需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2.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7.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7.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2.7.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代表

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三)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接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使招标机构收到,招标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中心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招标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复确认。

3.2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并修改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构成:

3.1投标文件由信誉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

(1)信誉技术标

第一部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三)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可根据评分细则准备材料,以免遗漏重要内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优惠条件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3)信誉技术标中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

①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具体时间安排、苗种组织方式、苗种运输投放方案、安全保证措施②苗种生产基本情况;

③其他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2)商务(报价)标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对招标人的要求和建议,投标诚意及投标文件编制的有关说明

3.2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信誉技术标和商务标中。

4. 投标报价

4.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4.2.投标人应认真按项目拟投放量清单中所列的投放量和苗种规格填写单价和合价。

4.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鱼苗购置费、税费、保险费、运输费、投放费和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包括天气和其他因素对苗种造成损失),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为货物到买方指定的场地价。

4.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4.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所需的苗种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投放。

4.6投标人必须按第六部分附件的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7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4.8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4.9招标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1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机构将不接受其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9000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包括电汇)、支票形式从投标人开户银行汇出,不得从第三者或者分支机构汇出。投标保证金按以下开户银行及帐号汇入: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5.3投标保证金应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收到,并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开标时须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要求提供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5.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了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6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投标有效期

6.1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投标人应提供信誉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陆份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伍份,分别装订

成册,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旁边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投标文件若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在关键的条款内容上表述不清,将可能导致其投标不被接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信誉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信誉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地点,并一同递交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的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招标机构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招标机构。

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3若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送达到招标机构。

3.4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

4.3 未密封或未装订,封袋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投标文件;

4.4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5 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定地点,然后由工作人员将收集的全部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室,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信誉技术标)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信誉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次对投标单位的信誉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定各自打分。

1.2公布信誉技术标的评分结果,并开启商务标。

(1)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授权代表领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启商务标时,首先宣读信誉技术标得分结果,检查商务标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投标函”全部内容。

1.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2.投标文件的初审

2.1开标后,由招标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如初审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价格计算有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招标机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明。

2.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在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应由授权代表签字,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4.投标的比较与评价

4.1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标处理:

(1)在信誉技术标书中暴露投标报价的。

(2)投标书正副本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5)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同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个苗种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7)营业执照、苗种生产许可证与资格审查资料不符的;

(8)投标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报价使用调价函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标书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外,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交货期;

(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3) 货物的质量水平;

(4) 投标人在发包方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保障措施;

(5) 投标人投标货物的业绩和经营信誉;

(6) 投标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信誉;

(7) 投标人提出使采购人满意的优惠条款。

5.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及保密

5.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与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接触。5.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

5.3评标委员会对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授予合同

1.定标

1.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综合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机构可以选择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合同授予标准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

2)投标人有履行合同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上述要求的最佳投标人,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3.评标结果的公示

3.1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在温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七天,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公示期结束后,招标机构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4.中标通知书

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3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5.1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6.签订合同

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6.3在签订合同前,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单位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单位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被没收,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6.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由此而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买方拒签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6.5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7.履约保证金

7.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银行保函。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原因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有效期满后应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8.1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委托人与受拖人的约定及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8.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8.3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户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5101040018524

开户行:温州市农行市中支行

第二部分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合同甲方: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

乙方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并中标,承担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守信用。

一、采购放流内容:

序号品种规格数量放流时间单价(元)合价(元)1

2

3

4

5

6

合计

二、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须提前8天通知甲方交货时间,交货视具体运输方式而定,交货地点

届时由甲方指定,投放地点另定。

三、计量和验收方法:甲方专门成立苗种验收组清点计数,运输过程中死亡的数量不计入;乙方

提供的苗种若超出规定数量,超出部分自行负责处理,甲方对超出部分不负任何责任。

四、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实际苗种投放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发票15

天内支付结算款。

六、其他:

1、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苗种投放量,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将交货时间提前8天通知甲方,使甲方未能按规定上报投放时间,造成自行投放的,责

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4%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另

行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交货的,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重新按照合同

发货,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期重新发货,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4.对无故不按期取货,事先不声明,造成相应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5.对无故变更品种、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不履行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乙方实际损失。

6.甲、乙双方由于气候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

(附在商务部分内)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投标人全称)正式授权(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投标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信誉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各份,副本各份。

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在研究了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的全部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

2.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你们不保证最低标价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我们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你们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未能或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二

投标一览表

(附在商务部分内)

投标人名称:(价格单位:元人民币)招标编号:序

品种规格数量(万尾)单价(元)合价(元)号

1

2

3

4

5

6

合计

说明:此栏内的投标价应与附件一“投标函”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资格证明文件

(附在技术部分内)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附件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五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六其他相应资质证(复印件盖公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资料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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