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打汽油证明

打汽油证明

打汽油证明

证明

********派出所:

兹有****************公司承建的******************工程,因项目施工需要,苗木栽植与养护需使用汽油水泵浇水,今前来办理购买92#汽油100升,请给予供给。

特此证明。

************************公司

2014年月日

关于实名购销散装汽油的通告

关于实名购销散装汽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强化防恐反恐源头管控,维护首都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现就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通告如下: 一、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开发“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加油站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单位、个人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散装汽油时,购油人应通过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加油站审查通过后持制式铁桶前往购买。 二、为便于急需用油或上网操作不便的单位和个人购油,单位购油的,经办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委托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并持派出所出具的《实名登记回函》到附近的加油站购油;个人购油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并持派出所出具的《实名登记回函》到附近加油站购油。 三、加油站应当认真查验购油人身份,确保与网上预约购油

人一致,对于身份不一致的,不得销售散装汽油;对持纸质《实名登记回函》的单位购油人,确保人函一致后方可售油,并留存《实名登记回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函和身份证复印件。加油站对持纸质《实名登记回函》的个人,确保人函一致后方可售油,并留存《实名登记回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购油人未经登记审查,也无派出所《实名登记回函》强行加油的,加油站应当立即报警。对存在扰乱加油站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录。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导致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限制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2014﹞第5号)同时废止。 2020年1月17日

买散装汽油证明书

篇一: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申请人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_______公升。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一次性有效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申请人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_______公升。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一次性有效 篇二: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 副本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因xxxxxx公司绿化修剪需要,需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50公升,特委托我公司xx同志,身份证号码: 320xxxxxxxxxxxxxxx10 前往加油站办理相关购买手续。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 篇三: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_____公_____所证字[20 ] 申请人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因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_______公升。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 ……………………………………………………………………………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_____公_____所证字[20 ] 申请人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因__________________需要

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_______公升。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本证明一次性有效 篇四:散装油购买证明 散装油购买证明 (单位) 我单位因现委托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加油站办理,请予以协助。 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月日 说明:此证明由购油单位填写,受托人特此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身份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审核盖章后,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油品。 篇五: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因我公司用于需要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 _______公升,特委托我公司员工同志,身份证号码:前往加油站办理相关购买手续。特此证明。

购买汽油证明

购买汽油证明灌装购买汽油备案证明办理程序 灌装购买汽油备案证明办理程序 一、告知申请条件 1、本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将汽油作为燃料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灌装购买汽油。 2、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灌装购买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月使用量以及经办人等)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灌装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灌装购买汽油发票或加油打印凭条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材料审查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予以书面审查。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约定3个工作日内接受现场核查。 3、对于汽油用途与现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相悖的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核查 1、对申请报告中注明的用途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核实 2、汽油使用储存场所及设施装置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3、对于不具备安全储存使用条件的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约定复查时间。 四、核发备案证明 对于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灌装购买汽油备案证明,注明指定供油单位、月购买量以及购买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为了切实贯彻市安监局《关于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罐装零售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5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购买汽油零灌装的,应从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上海市世博会期间成品油(汽油)灌装购买备案申请表》,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灌装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灌装购买汽油发票或加油站打印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汽油罐装零售业务仅限于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以及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控股(含租赁)经营的指定加油站,其他加油站不得从事汽油罐装零售; 三、罐装购买成品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铁桶,罐装购买汽油的量一次不得超过60升; 四、世博会期间实施一、二级安保等级时,外环以内(不含外环)加油站一律停止汽油罐装零售; 五、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汽油备案受理人:李俊电话:56848093 受理日期:每周一、五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4点;受理地址:淞滨路28号6楼。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