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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初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初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3)不可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4)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不包括个人)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3.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5.议付

(1)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议付行(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2)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以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信用证条款内容》Word文档

信用证条款内容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三.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 四.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五.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六.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七.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 八.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九.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ed Clause) 十.信用证价格条款(Price Terms) 十一.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 十二.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十三.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十四.信用证偿付条款(Reimbursement Clause) 十五.信用证银行费用条款(Banking Charges Clause) 十六.信用证生效性条款(Valid Conditions Clause) 十七.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等成为关键性的问题。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开证日期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开证日期一般表述为“Date of Issue”。 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表明开证日期。如果信用证中没有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字样,则视开证行的发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为开证日期。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国内信用证介绍

国内信用证介绍 出口团队 国内信用证概况 (一)定义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二)历史 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即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但由于费用高,复杂。直到2007年,才开始在商业银行发展起来,其中中行和招行发展规模最大。 (三)性质 1,不可撤消,不可转让 2,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不能更改受益人,除非是因为书写错误或重组等原因 4,国内信用证只应用于贸易项下,不应用于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项下 5,未与我行签定合作协议的跨系统国内信用证业务,需要报备(光大、民生、中信除外) (四)分类 (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

国内信用证的开证要求——尽量确认真实贸易背景 (一)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应随开证申请书一并提交相关购销合同的正本。我行在合同上批注后退还公司。 (二)开证申请书条款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应与购销合同内容相符。 2,开证申请人全称、详细地址及账号。 3,受益人全称、详细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货方。 4,开证申请书所列货物价格,如与实际货值有较大偏差,应请公司部予以关注。 5,开证申请书应注明提供货物收据等能尽量反映真实贸易背景的单据 (三)开证免保证金 (四)总行新推出的产品——买方付息国内信用证 1,操作方式:将货款中的一部分作为远期利息款项在信用证中做出说明,相应在增值税发票金额中扣除该利息费用 2,性质:类似国际信用证的远期加息 3,目的:帮助买卖双方合理避税 国内信用证的通知要求 (一)无论电开还是信开,开证行都须以SWIFT MT799电文(内容至少包括信用证开证日期、金额、信用证号码等)向通知行证实。 (二)国内信用证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客户。 (三)开证行如为本系统分支机构或与我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的国内同业,应核实是否为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授权机构表或同业交换名单上列明的有权机构,如不是,应通过总行进行查询。 国内信用证的审核要求 (一)《管理办法》要求: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一、国内信用证概念 1.产品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该办法中指出,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这里指我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 保证付款。国内信用证有保证付款的作用。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相似,都是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负第一付款的责任。 融资功能。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在融资方面为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首先申请人在开证时交部分保证金,避免了资金的大量积压;其次有买方押汇、卖方押汇、代付和福费廷等融资方式,为双方资金周转提供巨大的便利。 二、期限 1、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或发票日后定期付款,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 三、需要材料 开立国内信用证阶段,买方企业需提供 1.基础交易合同。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合同中有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条款。 2.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在填写时注意所需要的单据(一般为增值税发票和收货确认材料)货描以及信用证有效期,通知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业务流程(假远期信用证): 1、买方与卖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延期国内信用证。 3、买方开户行对买方进行信贷审批并审查购销合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开立信用证并发送卖方开户行。(快递需1-2天) 4、卖方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卖方(受益人)。 5、卖方(受益人)根据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发货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 6、卖方(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卖方开户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受益人如提前将单据准备好,可以于接到信用证当天交单) 7、卖方开户行将信用证正本、单据等凭证寄交买方开户行。(信用证正本及单据邮寄至我行快递需1-2天) 8、买方开户行在收到卖方开户行寄交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经审核单证相符的,按信用证金额支付给卖方开户行。(如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从开证到最终放款给受益人需5个工作日左右) 9、买方开户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办理提货。 10、买方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付给开征行。

信用证的涵义和内容

信用证的涵义和内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开 立的,授权出口人(受益人)按规定条款在装货后提交汇票(有的不用汇票)及有关单据,并由该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 下述是信用证的一种格式: 汇丰银行 中国上海新加坡1994 年1 月8 日 上海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信用证号94597 不可报销信用证 本信用证通过上海中国银行通知受益人 本行受新加坡大亚有限公司的委托,开立以你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 信用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96.50(大写肆仟贰佰玖拾陆元伍角)。你公司可凭本证按发票金额100%开立以我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交下列 各项单证: (1)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2)全套洁净“已装船”的海运提单,并应注明“运费已付”,凭指定、 空白背书; (3)海运保险串或保险凭证一式两份,投保协会货物条款(基本险), 保险价值包括全部C.I.F.价值加10%。 货物的装船日期不得迟于1994 年1 月25 日,由中国港口运往新加坡。 允许分批装船,允许转船。 按本信用证开立的汇票须于1994 年2 月10 日或在该日期以前,在中国 提示议付。 货物细目 棉针织手提包8O 件,合同号APJ93A101 号。 汇丰银行保证:凡按本信用证各项条件所开出的汇票,本行将到期付款。 汇丰银行 经理(签字) 信用证基本内容如下: (1)开证行(Opening Bank)、受益人、通知行(AdvisingBank ) 名称、地址。有的信用证还指定议付行或付款行(PayingBank)。这些项目说明了信用证的关系人。 (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在上例中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3)信用证的最高金额和所使用的货币。 (4)汇票和单据条款。目前的信用证,如受益人需凭汇票收款,则规定 所应开立的是什么汇票,即期或远期、汇票的金额及付款人等。信用证汇票的付款人,可分别规定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或进口人,如以进口人为付款人开立汇票,银行仍应负到期付款的责任。按照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信用证未列汇票条款,出口人可以不开汇票。单据条款一般包括对单据种类、份数的要求。这是信用证最重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单证严格符合原则”,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即便是非实质性的,银行也有权拒付。(5)对货物的说明,如品质、规格、重量、包装、单价、唛头等的要求。(6)对运输的要求,包括装船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是否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

一.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进口商。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权益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二.信用证关系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开户银行。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银行。

4.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银行。 5.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另外一家银行。 6.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银行。 7.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请求,在开证行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银行。 8.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通知行。

国内信用证试题及答案

国信用证试题 一、单选题:1、国信用证编核押方式采用总行统一规定。国信用证的( A ) 由CCBS系统自动加编密押。A.开立、修改、部调整B. 开立、修改、议付、付款 C. 开立、修改、垫款、议付 D. 开立、修改、议付、注销 2、经办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应按照(A)的原则审核信用证单据。 A.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表面相符 B.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帐实相符 C.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D, 单单相符、帐实相符 3、国信用证的一般修改及通知收费标准每次为(B) A.100元、100元 B.100元、50元 C .50元、50元D.按金额的0.15%每次收取 4、信用证条款中的四个期限控制公式为(A) A.有效期≥付款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期.B. 付款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期≥有效期. C. 交单期≥最迟装运期≥有效期≥付款期. D. 最迟装运期≥有效期≥付款期≥交单期. 5. 通知行应在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 )知受益人(B) A.一个营业日 B.三个营业日 C. 五个营业日.D.七个营业日 6. 议付行应在收到受益人提供单证的次日起(),通知受益人( C) A.一个营业日 B.三个营业日 C. 五个营业日.D.七个营业日 7. 开证行收到委托收款行寄交信用证相关资料,审查不符时,应于次日起(C)向委托收款行发出不符点通知。()A.一个营业日 B.三个营业日 C. 五个营业日. D.七个营业日 8、国信用证的注销业务办理在:(A)A.开证行 B.通知行 C.委托收款行 D.议付行9、国信用证如果已经议付或办理委托收款,则不能进行信用证修改操作,除了哪些人同意的除外。(B)A、开证人;B、受益人;C、买方 10、委托收款行对超过合理天数未能收到的信用证款项,以及短付的款项,应及时向开证行(A)。A、办理催收B、发出查询C、联系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1、国信用证编号长度为几位(C)A、8位;B、10位;C、16位;D、20位

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

No. SD080215 Date: Feb. 15, 2008 Signed at: Shan ghai, China 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并指出不符之处 Exercise 1 Sales Con tract The Seller: SHANGHAI SHENG DA CO., LTD. UNIT C 5/F JINGMAO TOWER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ALFAGA ENTERPRISE 28, IMAMGONJ DHAKA,BANGLADESH 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 diti 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 ing: In Cartons Shippi ng Mark: A.E. CHITTAGONG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May, 2008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to Chittagong Partial Shipme nts and Tran sshipme nt: Allowed In sura ne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 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 nt. The Seller The Buyer SHANGHAI SHENG DA CO., LTD. ALFAGA ENTERPRISE 信用证 SEQUENCE OF TOTAL 27: 1/1 FORM OF DOC. CREDIT 40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20: 06660801 DATE OF ISSUE: 31C: FEBRUARY 24, 2008 APPLICABLE RULES 40E: UCP LATEST VERTION

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独家】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2期 2016年6月15日出版 作者: 孟凡辉李冰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 未来,围绕国内信用证及与之相关的贸易融资,将会产生更多、更加贴合市场的新型融资模式。这必将促进贸易融资的发展迈上新的高度。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等一同在国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的同时满足了企业的结算融资需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内贸发展。日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下称“新规”),为国内信用证业务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除开证本身以外,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强,围绕国内信用证衍生出多种表内、外融资产品。本文将结合新规的执行,重点针对这些融资产品进行探讨。 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为临时性资金短缺,不能或者不愿即期支付贸易款项,而卖方希望即期收款时,买方融资可有效满足企业需求。 除了买方融资以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业代付的方式为买方办理融资,以便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年来,代付业务无论对委托行还是受托行,始终都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核算,并不需要占用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因而发展迅猛,并在2010—2011年间达到高峰;但2012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37号文),要求委托行将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付业务规模随即大幅萎缩。2013年6月,银监会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再保理等业务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将上述“新型代付业务”转入表内核算。2014年,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进一步压缩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空间。受政策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均通过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买方融资。 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费廷(分为直接福费廷和转卖福费廷)及打包贷款几种。上述业务的本质及操作流程均与国际贸易中相应品种无异,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为人熟知且应用比较广泛,在此不再进行赘述。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与代付业务类似,且上文中已提到,按照监管要求亦应纳入表内核算。

国内信用证试卷222

南明支行对公业务部 国内信用证业务培训考试试卷 (满分100分)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国内信用证解决的问题是( A ) A、买方希望货到付款,卖方希望先付款后发货的矛盾; B、买方希望融资,卖方不希望融资的矛盾; C、买方希望先付款后发货,卖方希望货到付款的矛盾; 2、信用证有效期是指( B ) A、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的最迟期限 B、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计算方式为从信用证文本上的开证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C、信用证开证日到受益人付款日的期限 3、信用证交单期是指( A ) A、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不能晚于信用证有限期,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后15天为交单期。 B、信用证开证日到开证申请人付款日的期限 C、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计算方式为从信用证文本上的开证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4、信用证到期承兑的收费是( B ) A、按承兑金额的0.05%收取,最低200元/笔。 B、按承兑金额的0.05%—0.15%收取,最低100元; C、按承兑金额的0.1%收取,最低100元/笔。 5、信用证通知及修改通知的收费是( C ) A、100元/笔。 B、150元/笔。 C、50元/笔。

二、不定项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4分,共60分) 1、信用证出现后,银行充当了贸易双方之间的( AB ) A、中间人; B、保证人; C、调解人; D、裁判 2、国内信用证项下支持哪些融资方式( ABC ) A、打包贷款; B、买方融资; C、卖方融资; D、贸易融资 3、信用证对于购货方的好处主要是( A B C D E ) A、购货方(开证申请人)可借助银行信用增强商业信用; B、约束卖方按约提交合格单据; C、可以利用信用证条款控制销货方装运期限和货物的质量、数量; D、只需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利用授信额度开立延期信用证,减少资金占用; E、可以向银行申请买方融资缓解支付压力 4、信用证对于销货方的好处主要是( ABCD ) A、销货方可在发货前凭信用证申请打包放款,用于采购商品或采购原料组织生产 B、销货方可在提交符合合格单据后还可申请议付,将应收货款提前变现,减少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杜绝拖欠、坏账。 C、可以向银行申请买方融资缓解支付压力 D、有利于销货方提前实现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5、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利益主要有(ABCDE ) A、获得手续费收入; B、获得低风险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外; C、获得保证金存款; D、获得结算业务量; E、有益于维系银企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作用主要有:( ABCDEF ) A、国内贸易快速增长,有利于不断开拓新的信贷市场。 B、依托交易链的延伸拓展客户,夯实客户基础,建立高价值度的客户群。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南 上海开发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 第一章总体概述 二、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我国国内信用证分为三种: (一)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即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合格单据后,即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延付期限从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后起算(不含装运日),确定在未来某一日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三)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延期付款的可议付跟单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指定受益人开户行向受益人议付货款的一种延期付款信用证。

四、国内信用证术语的定义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三)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四)委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五)议付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应受益人申请办理信用证议付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六)议付是指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议付行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七)受益人是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为购销合同的销货方第二章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即期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信用证的涵义和内容

信用证的涵义和内容 立的,授权出口人(受益人)按规定条款在装货后提交汇票(有的不用汇票)及有关单据,并由该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要紧支付方式。 下述是信用证的一种格式: 汇丰银行 中国上海新加坡1994 年1 月8 日 上海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信用证号94597 不可报销信用证 本信用证通过上海中国银行通知受益人 本行受新加坡大亚有限公司的托付,开立以你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 信用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96.50(大写肆仟贰佰玖拾陆元伍角)。你公司可凭本证按发票金额100%开立以我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交下列 各项单证: (1)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2)全套洁净“已装船”的海运提单,并应注明“运费已付”,凭指定、 空白背书; (3)海运保险串或保险凭证一式两份,投保协会物资条款(差不多险), 保险价值包括全部C.I.F.价值加10%。 物资的装船日期不得迟于1994 年1 月25 日,由中国港口运往新加坡。 承诺分批装船,承诺转船。 按本信用证开立的汇票须于1994 年2 月10 日或在该日期往常,在中国 提示议付。 物资细目 棉针织手提包8O 件,合同号APJ93A101 号。 汇丰银行保证:凡按本信用证各项条件所开出的汇票,本行将到期付款。 汇丰银行 经理(签字) 信用证差不多内容如下: (1)开证行(Opening Bank)、受益人、通知行(AdvisingBank ) 名称、地址。有的信用证还指定议付行或付款行(PayingBank)。这些项目讲明了信用证的关系人。 (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在上例中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3)信用证的最高金额和所使用的货币。 (4)汇票和单据条款。目前的信用证,如受益人需凭汇票收款,则规定 所应开立的是什么汇票,即期或远期、汇票的金额及付款人等。信用证汇票的付款人,可分不规定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或进口人,如以进口人为付款人开立汇票,银行仍应负到期付款的责任。按照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信用证未列汇票条款,出口人能够不开汇票。单据条款一样包括对单据种类、份数的要求。这是信用证最重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单证严格符合原则”,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即便是非实质性的,银行也有权拒付。(5)对物资的讲明,如品质、规格、重量、包装、单价、唛头等的要求。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 服务功能和内容 1、对外开立信用证; 2、对该信用证的修改; 3、接收和审核国外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 4、对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 5、对进口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6、协助客户对外进行查询。 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步骤 进口商应向我行提交 (1)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2)贸易合同副本、进口批文; (3)外经贸部(委)核准批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预留印签; (6)按我行要求交纳开证保证金或抵押、质押担保或办理购汇手续; (7)经银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合规性与表现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8)开证行审核出口商委托其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全套单据,开证行根据单据中有无不符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作出拒付或同意承兑/付款的决定; (9)审核来单无误,由进口商赎单并到银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手续。 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 (1)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办理相关信用证项下融资,可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具体见国际结算融资章节) (2)相关咨询业务。 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有关规定 1、信用证的修改。申请人可以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可撤销信用证,需经开证行、保付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修改才能成立。若修改内容超出原有效凭证规定的范围,须提交符合修改条件的有效凭证。 2、对外付款(承兑)日期。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若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则于到期日付款。 3、拒绝承兑。凡收到信用证项下来单,经寄单行表提不符点或经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拒付或未作表示的,均视为申请人拒受单据,银行将于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绝承兑的通知。 4、信用证的注销。信用证无论是否发生过支付,逾有效期3个月后银行将予以注销。 5、信用证的撤销。在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情况下,经有关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收回正本信用证时,该信用证可以撤销。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开证行,指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也就是出口方。 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

信用证单据内容

信用证单据容 一.汇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容: 1.“Bill of Exchange”(汇票)字样 汇票上应明确标明“Bill of Exchange”(汇票)字样。 2.汇票的出票条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条款又称为出票依据。它是说明汇票是依据某个信用证的指示而开发,是说明信用证开证行将对汇票履行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汇票的出票条款都有明确规定。 3.汇票期限(Tenor) 汇票上必须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即汇票的付款时间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否则,汇票本身是无效的。 汇票上一般应有“At____Sight”的字样。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为“At Sight”,如果是远期汇票,则应填写远期天数;例如,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是60天远期,则应表示为“At 60 Days Sight”。 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 (1)At sight[即期付款] (2)At 30(60,90,180...)Day after Sight [见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3)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4)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单的出单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 4.汇票的金额(Amount) 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有小写和大写两种表示。金额为整数时,大写金额未尾处必须加打“Only”字样,以防涂改。小写金额必须与大写金额完全一致。 汇票金额的币种应和信用证金额的币种完全一致。 有时,信用证中规定了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的比例关系,如汇票的金额是发票的金额的90%。 5.利息条款(Interest terms) 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有汇票利息条款,则汇票上必须明确反映出来,汇票上的利息条款文句一般包括得率和计息起讫日期等容。6.汇票的抬头(Payee) 汇票的抬头人就是汇票的收款人,抬头可以做成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人或来人抬头。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抬头人经常被做成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议付行(例如我行)或其指定人。 如果做成受益人(出口公司)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应在汇票背面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 如果做成议付行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则不需要将汇票背书。 一般情况下,汇票的抬头有以下四种: (1)、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其建议

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其建议 ——以肇庆市为实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非现金结算业务方式、结算工具日益齐全。1997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一定程度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为针对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困难,笔者对肇庆市各商业银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肇庆市国内信用证发展情况 目前,肇庆辖区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只有工、农、中、建等四家国有银行可以开办该业务,其中有业务发生的只有工行和中行两家银行。据统计,2009年肇庆全辖共发生国内信用证业务约130笔,交易金额约18亿元。由于国内信用证业务要求的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操作较一般的结算业务要求严格,对大部分银行来说,信用证只是国际结算部门的事情,处理国内结算的人员,绝大多数并不熟悉信用证的操作。同时,肇庆属于省内次发达城市,有开办该项业务需求的企业较少,各行在开办要求也较高。因此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这方面具体业务的实操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二、国内信用证优势 (一)保障贸易双方利益。国内贸易双方可以通过“单证相符”的条款进行约束,由银行进行单证的审核,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将得到保障。 (二)优化买方资金使用率。买方可以利用在开证银行的授信额度,来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提取货物,用销售收入来支付国内信用证款项,不占用买方的自有资金,优化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畅通卖方融资渠道。卖方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有紧急资金需求,可以向通知行提出议付申请,通知行将按照当期人民币贴现利率办理融资,即扣除未到合同期限的资金利息,将货款提前支付给卖方,而该贴现利率低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而卖方可以少支付资金成本。 三、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手续繁杂,结算需时长,综合成本高。《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一笔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一般需经过六个主要环节,即买方申请开证,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银行通知、转递、保兑信用证,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 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第五条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第八条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九条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第二章开证 第十二条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开证行公司业务部门应与开证申请人逐笔或一次性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见附件2),办理每笔业务时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见附件3)及《开证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4)。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我行担保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信用证种类汇总

信用证的选择 一、信用证的几种方式 41D: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UCP 600 》Clause 6b A credit must state whether 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Illustration-1 Sometimes listed in 41D as previous example,sometimes listed in 41A 相同点:都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要求,银行在收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收益人 不同点:by payment是标准的即期付款;by negootiation 是议付,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延期。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而定。 Illustration-2 Core issues with difficulty 1)信用证中有by payment 字样,就需要指定某银行做付款就行。

2)信用证中有 by negotiation 字样,就不需要指定某银行付款,而是由议付行先垫付这笔钱给信用证受益人,再问开证行去要钱,一旦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找到受益人追回这笔垫付的款项。 二、几种信用证的详解 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争取银行保兑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信用证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的。 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且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另外,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直接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都在开证地,开证行要收到全套单据后才付款。这种信用证虽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为通知行但并不指定其为议付行,也不允许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付款责任,如有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不承认其议付行的地位。一般在信用证金额较大,条款复杂时,开证行为了减少银行费用,或保留对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权以及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引用开证地法律对其较为有利等情况下开立直接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 从银行的实践来看,议付信用证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的“Recourse”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信用证中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子以表述。其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

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结算条款简介 第一章信用证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信用证开证与通知 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第十一条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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