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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名称来历

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

1、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是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通过上述途径形成的民族是原生态民族。

2、民族形成的特殊规律,是指在民族形成后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民族的分化、同化、组合而形成新的民族,即(次生形态)民族。

3、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

4、民族(消亡)是民族融合的实现结果。

5、民族自然同化是指不同民族在长期交往联系过程中,在(生产)、(生活)、文化等方面相互影响下,一个民族在完全自然、自愿的情况下接受另一个民族的特征,改变本民族特征而变成其他民族一部分的现象。

回族名称来历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回”最初为他称,后来才演变为自称。“回回”一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指唐代以来安西(今新疆南部及葱岭以西部分地区)一带的“回纥”人(“回鹘”人)。“回回”可能是“回纥”、“回鹘”的音转或俗写。南宋时,“回回”,除包括唐代的“回纥”、“回鹘”外,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这都和现在所说的“回回民族”不同。十三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地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我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我国各地。他们被称作“回回人”,是当时“色目人”的主要部分,后来他们也就以“回回”自称了。[1]

回族也有一些他称。宋元时期,蒙古民族的官方文书将回族先民称为“撒尔塔兀勒(Sartqul)”;元代将Musulman(穆斯林)音译为“木速蛮”和“木速鲁蛮”,意思等同于汉文中的“回回”,此种情形也见于明代的《回回馆杂字》(汉语、波斯语分类词汇)、《高昌馆杂字》(汉语、维吾尔语分类词汇)。迄今,在不同地区,各个民族语言中对回族还有各种的他称。藏族将回族称为“卡西(Kace)”,可能因为西藏部分回族来自克什米尔;蒙古族称回族为Hotun,据说当地回族来自和田;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则将回族称为“东干(Tung’gen或Tung’gan)”,据说因为当地回族来自潼关,也有将Tung’gan解释为“留下来居住”;因回族中马姓较多,四川彝族地区将回族称为“马家(Majia)”;云南的佤族和傣族将回族称为“帕西(Basi)”,意为来自波斯的人。不同的称呼不仅反映出回族和众多民族杂居的情形,也反映了回族来源的多元性,以及职业和迁徙的特点。[1-2]

回族民族分布

回族服饰(15张)

回族是中国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总人口981.68万人(2000年,不包括台湾省),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其主要聚居区,全区拥有回族人口186.25万,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9%。另外,回族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区还有: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甘肃和新疆等。以东、中、西三大地区来看,回族人口在西部地区最多,占其总数的60.75%。其次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最少。从南北来看,回族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区,南方分布的回族人口较少。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在56个民族中,回族按省区市显示出的人口分布离散度仅次于汉族和高山族,位居第三,这表明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民族之一。

关于回族分布的特点,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大分散”主要表现为全国2000多个县(市)几乎都有回族分布。这还体现在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上,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10%以上的只有两个(宁夏和青海),占1%-5%的有6个,占1%以下的有23个省区市。同时,从回族人口占各地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最高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占到了这些省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以上。在上海、安徽、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江苏等地,虽然回族人口数量小,但却是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第一大少数民族。“小聚居”的特点集中体现全国回族居住的情形中,在西部省区,回族以连片聚居为特点,反映在回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在北方或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则以县、村、街道聚居为特点,又多在大运河沿线一带。与西北地区不同,东南地区回族聚居的规模大体在百人到万人左右。

回族“大分散,小聚居”格局集中表现在回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分布上。回族自治地方一共有14个,其中,1个自治区,2个自治州、11个回族自治县(包括联合);其中1个自治区、2个自治州和6个自治县(回族自治县共11个,包括联合)均在西北。全国有回族乡140个,西北地区只有37个,西南地区有28个,华北地区有27个,华东地区有12个,东北地区有5个,中南地区有31个。值得注意的是,在183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大约有97个城市的主要少数民族是回族,尤其是东中部城市,回族占的比例更高。在全国还有4个城市的行政建制上专设回族区,分别是洛阳市的瀍河回族区、郑州市

的管城回族区、开封市的顺河回族区、呼和浩特市的回民区。由此看出回族是中国56个民族中城市化程度最高的民族之一。[1-2]

回族历史沿革

回族民族历史

回族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唐代。根据现有史料,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他们建筑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礼拜寺,不少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定居,并建立公共墓地。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被视为回回民族的先民。宋代东来的犹太人,由于宗教上的亲近关系,后来也成为回族一部分。唐宋时期的蕃客聚居之地,被称为蕃坊。蕃坊设蕃长或都蕃长一人,蕃长由德高望重、财力雄厚的人担任,具体封职由皇帝下诏,或由皇帝令地方官裁定。蕃长主要管理蕃坊的各项事务,依据《古兰经》、圣训行事。

13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被签发到中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的身份,散布在全国各地,成为形成回族的主体人群。在历史发展中,元代被称为“啰哩回回” 、“绿睛回回” 、以及被改宗伊斯兰教的基督教徒、祆教徒等,均成了今天回族先民。宋元时寓居在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即“占城回回”、中印半岛南部和南洋诸岛上属于马来人种的“昆仑回回”因迁居中国而成为回族的先民。维吾尔族普遍接受伊斯兰教信仰后,当其迁到内地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元、明以来,不少蒙古贵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另外,由于通婚和政治等原因,以及接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原因,回回中不断吸收了一些汉族的成分。

明代仍有大量的人群融入回族。如原籍为阿拉伯、波斯、西域突厥诸种和东南亚的“归附回回”,还有侨居的“寄住回回”,他们往往以“贡使”形式进入中国,使团成员多达数百,贡事完毕,有的返归本国,有的则侨居或定居中国,明朝永乐间苏禄东王病逝山东德州,其后人守坟,成为德州北营回民的先祖。

学术界一般认为回族大致形成于明代,而元代是回族形成的准备时期。元代蒙古军队西侵后,把中亚西亚各族人编入探马赤军签发东来。按照规定,探马赤军“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当时回回屯聚牧养的地方,有甘肃河西、宁夏、河南、山东、河北一带,以及云南等地。此后,又有大批的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投入农牧业生产中去,而成为普通的农牧民。同时,被迁移东来的还有大批回回工匠、回回商人多半居住在城市和交通要道上。由于屯戍和手工业、商业的经营,共同的经济生活初步形成。同时,也由于每到一地就建立清真寺,并围寺而居,也就显露出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有元一代,回回人已遍及全国,伊斯兰教因之也传播到各地。

由于回回人对元朝的开国及其军事、政治、经济都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回回上层参与了元朝的政事,据文献记载,回回人在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吏不少,其中任职中书省左、

右丞相,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重要职务者多达320人;在10个行中书省任丞相、平章、参政等重要职务者多达65人。这给回回人在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元朝初期著名的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任云南平章政事期间,注重农业生产,设立屯田区,倡修昆明河,广设驿站,兴办儒学,并注意协调民族关系,对云南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中央政权和云南关系的密切作出积极贡献。和宋朝的包拯一样,明代的海瑞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典范、正义的象征。他一生居官清廉,刚直不阿,深得民众的尊敬与爱戴。关于他的传说故事,民间更广为流传。后经文人墨客加工整理,编成了著名的长篇公案小说《海公大红袍》和《海公小红袍》,或编成戏剧《海瑞》、《海瑞罢官》、《海瑞上疏》等。中国历史上著名航海家郑和,29年里率领庞大的船队,七下西洋,访问了亚洲、非洲等30多个地区和国家。这一空前壮举,促进了中国同这些国家之间的友谊和国际之间的经济文化的交流,表现了中国人民大无畏的英雄气概。

明代是回回民族最终形成的时期。元朝灭亡以后,回回人和蒙古人一样,也有一个逐步内附的过程。随着明初全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回回的分布和经济情况也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在陕甘,回回继续垦荒种地,并不断有归附明朝政府的回回人迁徙到这里来,人口逐渐增加。当时陕西关中、甘肃河州、宁夏灵州至平凉、固原各州县,回民众多,形成了回回的主要聚居点。随着商业贸易的往来,回回军士的屯田镇戍,官吏学者的宦游,特别是农民起义中的流动迁徙,使回回的分布就愈来愈分散。但在农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往往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的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始终不变。明代文献记载:回回“同类则相遇亲厚,视若亲厚,视若至亲。” “自守其俗,终不肯变。” 大约经历了200多年,在伊斯兰教影响下,以回回人为主体,融合了国内汉、维、蒙等多种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为新的民族共同体。

明朝与回族关系比较密切。朱元璋曾禁止蒙古色目人更易姓氏,限制回族内部通婚,采取强迫同化政策,可见明代回族已没有了优待身份。但朱元璋“御制至圣百字赞”以及明皇室关于修建清真寺和保护清真寺宗教职业人员的谕旨,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回族的宗教生活。明初原有军垦的回回兵士已长期固定在了全国各地,并经过开荒种地,繁衍生息,形成了稳定的居住区域,而长期经商的回回也开始转向稳定的聚寺而居。这些稳定的居住区域内,形成了以清真寺为核心的共同文化,并同周围汉族一起繁衍生息,建立起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而闻名。

到了清代,回族社会政治地位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回族在全国各地聚居点仍在增加,其中尤以西北陕甘宁青和云南、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回族人口最为稠密。与明代一样,具有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特点。此时,回族农业已十分成熟,农业人口占其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耕方式与汉族相差无几。牧业以饲养牛羊为主,手工业以屠宰、制革、农产品加工、刺绣等为主,一些地方的回族还开发矿藏,发展矿业。商业作为回族的传统经济部门,这时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回族商人的足迹遍及乡村和城市,内地和边疆,并产生了一些著名的回族商业集团,开辟了许多新的长途交通线。经营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以皮毛业规模最大,最具特色,出现了许多皮毛集散地。在政治舞台上,虽然回回官员也不乏其人,但就其职位和影响而言,则无法和过去相比。但是,汉文译著活动兴起和延续,经堂

教育在全国普及,对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回族教育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另外,库不忍耶、嘎德忍耶、虎夫耶、哲赫忍耶四大门宦及其支派相继正式产生并在西北获得广泛传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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