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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 )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 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

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I类、□类和山类三个类别。其中I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H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山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I、H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山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I、H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I、H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

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

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检测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依法承担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具体业务工作,主要是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进行称重检测和超限超载认定,查处、纠正和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驳载,组织卸载货物的存储、保管及处理;

(五)收集、整理和上报检测执法工作中各类数据,提供检测执法工作动态信息;

(六)管理和维护治超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国家鼓励在治超检测站内集中进行各项涉及公路交通的执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安排,使治超检测站成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安全、规费稽查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的场所。

第三章治超检测站建设

第九条治超检测站的基础建设遵循规范实用、规模适度、功能齐

全、便于工作的原则。

第十条治超检测站站名统一称为“XX国(省)道(高速公路)XX

超限超载检测站”。

治超检测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统一标识(参见附图

1 );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在检测区雨棚顶部标注治超检测站站名

(参见附图2);应当按交通部技术规范要求统一外观形象和颜色。

第^一条治超检测站应当具有称重检测(包括初检和复检)、执法处理、卸载驳运、停车场所等基本功能区,以及必要的治安、工作、生活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

交通量较大、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治超检测站,应当在主线上设置不停车预检系统,预先筛选超限超载嫌疑车辆。

高速公路上的预检系统应设置在治超检测站前方800至1000米处,嫌疑车辆进站检测第一次告示应设置在治超检测站前方500米左右。普通干线公路以上距离可在确保安全畅通前提下视情缩减。

第十二条治超检测站应当统一安装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当具备实

时登录及上传数据、打印执法文书、查询证照和违法记录等基本功能。

系统设计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数据交换标准。

第十三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规范设计检测执法工作流程(参见附图3)、场区内外交通安全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通讯与照明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合理设计进出站场的连接辅道及场区内交通组织。

治超检测站前方应当规范设置治超检测站专用标志牌(参见附图4 )。高速公路可设置2km、1km、500m 预告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普通公路可减设2km预告标志。

第十四条治超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规范检

测执法行为。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及

信息统计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的组织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治超检测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批准文件、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监督电话等。

第十六条治超检测站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站区内不得随意摆设摊点,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和与检测执法无关的宣传牌。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公路的治超检测站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后,应当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第四章人员和装备

第十八条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应当纳入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正规编制。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协商在治超检测站成

立联合执法机构,并协商委派站领导和执法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编制上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应当包括路政人员、交通警察、治安警察、运政人员、征稽人员等。人员编制从交通系统内部和公安部门调剂。

I类治超检测站每站配备执法人员不少于30名。□类治超

检测站每站配备执法人员不少于15名。山类检测点的移动稽查人员依附于I、H类治超检测站的组织管理,并因此视情增加I、H类治超检测站的人员配备。具体配备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根据

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治超检测站可另行招聘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其数量控制在

全站执法人员编制的30%以内。

严禁治超检测站超编配备各类人员。

第二十条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执法资格证书及其他必需的从业资质证书。

具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的录用或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治超检测站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组织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录用或聘用的具体办法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治超检测站交通执法人员按现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

治超检测站后勤保障人员着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且应当与执法人员明显区分。

公安等其他部门执法人员按其所属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治超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执法专用车辆,用于检测、巡查和执行其他公务。

治超检测站所配备的交通执法专用车辆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统一的标

志和示警灯。专用车辆、示警灯不得转借他人,也不得从事与检测执法

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治超检测站除设置检测、监控等执法设备外,还应配备必需的调查取证设备、通讯对讲设备、便携式检测仪等执法办案装备。

第二十五条治超检测站的所有执法设施、装备应当安排专人保管,严格管理,严禁公物私用或挪作他用。治超检测站应当加强对执法设施、装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治超检测站运行经费列入养路费支出预算,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公路管理机构单独编报经费年度计划,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统一划拨。

治超检测站运行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或

挪用

第五章执法检查

第二十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坚持联合执法的原则,交通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密切合作,超限超载检测执法应当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依法行政。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治超检测站,维持治超检测站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治超检测站维护和管理、检测称重、卸载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必须严格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认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必须经过科学检测,出具检测单据,当面

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验收 1.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技术人员及化验室相关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必要时可通知供货商参加。 1.2根据合同规定,由技术人员组织供货商或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后,由技术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安排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技术人员列入仪器设备台帐。 2.仪器设备的使用 2.1所有设备由计量检验处负责统一编号并粘贴在设备醒目处,作为唯一性标识。 2.2对容易引起误差操作或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操作过程,应由检测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编写详细的操作规程,经主任批准后实施。 2.3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方能操作; 2.4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检测部负责人处理,再进行原因分析,直到消除异常。 2.5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温度、湿度,设备管道、电器线路布局要合理,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并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 2.6凡对可以直接打印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的年、月、日、开关机时间(24

小时制)、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仪器使用记录整洁完好详细。 3.设备的维护保养职责 3.1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安排仪器的维护保养,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人要做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3.2每年年初建立详细的年度核查计划,按时进行核查和校准。本单位有校准资格的,可在本单位校准;须要国家法定部门校准的,要在到期前及时送检或申请现场校准。 3.3仪器发生故障后,本车间可以维修的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由技术人员负责与生产商或代理商联系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3.4修复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校准/检定或功能检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3.5维修结束当日,由仪器管理员将维修结果填入维修表,随即将维修表交档案室。 3.6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申请报废。 3.7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由技术人员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经主任审核后,报批报废。 4.仪器设备档案 4.1技术人员负责建立设备仪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场编号、制造(出厂)日期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b.制造商名称;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气瓶检测站 管 理 制 度 编制:柳学平日期:2015年10月01日审核:陈化珍日期:2015年10月01日批准:杨宏进日期:2015年10月01日 黄石金山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目录 1、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3-4 2、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知足 (5) 3、危险源管理制度 (6) 4、应急演练制度 (7) 5、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8) 6、检验报告填写、审批制度 (9)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 (10) 8、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 (11) 9、库房管理制度……………………………………………12-13 10、气瓶收发制度 (14) 11、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5) 12、气瓶保费管理制度 (16) 1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4、外购件验收保管制度 (18) 15、检验检测有关人员聘用调出制度………………………19-20 16、对分包住控制制度 (21) 17、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22-24 18、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24) 19、接受监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5)

管理制度目录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必须符合GB 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站必须配备下列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检验标准的工作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气瓶检验员。 3、有成套能满足气瓶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4、待检瓶中的可燃气体排放场地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必须回收或排至室外高空高出屋顶2米以上;进行本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避免火源或产生火源的条件;排放氧气等助然气体或强氧化剂时,阀门、场地不得沾有油脂。排放场地内的氧气含量不超过23%: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气体应排放至室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和防火。 5、排放气体时,阀门开启要缓慢,且开启度不宜过大,以防气流反作用力推倒气瓶伤人。同时,操作时应立于阀口侧面。排放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相抵触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 6、不准带压拆装承压器件管道和瓶阀。试压过程排除泄漏应在卸压后进行。 7、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再行检验。 8、对无余压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开启瓶阀而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想到有可能是瓶阀故障。处理方法如下: 8.1 用洗耳球排空球内空气后吸足氮气,插入瓶阀内向内压入氮气。若无阻力,说明瓶阀通畅开启,瓶内无余压。 8.2 洗耳球向瓶阀内压气时手感阻力,则说明瓶阀开启故障。若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

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交警队管理检测站的相关制度2

交警队管理检测站的相关制度2

1989年2月22日公安部令第2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管理,保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质量,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标准,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工作站(以下简称检测站)。 第三条检测站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委托,承担下列任务: (一)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时的初次检验; (二)机动车定期检验; (三)机动车临时检验; (四)机动车特殊检验,包括肇事车辆、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等技术检验。 第四条检测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检测车辆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的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测设备。 (二)每一条检测线至少有工程师或技师技术职务的主任检验员一名,具有一定的汽车理论知识和修理经验,并能熟练地运用检测设备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做出正确评价的检验员若干名。 (三)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试车跑道和试验驻车制动器的坡道。要布局合理,根据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出入口视线良好,不妨碍交通。 (四)检测厂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各工位要有相应的检测面积,检测工艺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业。 (五)必须有设备维修人员,保持检测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精度。 第五条凡愿意承担社会机动车辆安全 技术检测任务的检测站,必须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并具备其他必备手续,方可承担检测任务。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现有检测设备的名称、型号和精度参数,设备的安装和工艺布置等有关技术文件以及检测站的人员配备情况。经审核认可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书》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委托书》有效期为一年。继续承办,必须提出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新的《委托书》。 第七条检测设备均须由公安部指定的 部门进行型式认定。经认定的检测设备,经由公安部指定的部门按照标准和规定的周期进行检 测标定。修理、更换零部件改变原来标定的精度,应当及时申报,重新进行标定。未经检测标定或检测标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第八条检测站负有下列义务:

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目录 1、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1 2、检测试验中心安全制度------------------------------------------------- 2 3、检测(试验)工作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 3 4、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5 5、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6 6、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7 7、各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8 8、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9

9、收样人员岗位职责------------------------------------------------------- 10 10、资料员岗位职责-------------------------------------------------------- 11 11、现场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2 12、检测工作的复核、审核制度------------------------------------------ 13 13、仪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4 14、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管理制度-------------------------------------- 15 15、检测报告的管理制度----------------------------------- 16 16、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8 17、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处理制度------------------------ 19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检测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检测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检测站的站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全站的生产安全负主要责任,必须不定期的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安全; 二、检测站由主管安全的副站长为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全站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站有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法和合理化建议,当提出的解决方法和合理化建议不被采纳、接收时有权向上一级领导反映,并制止其行为;当安全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时行使其职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记录,组织召开全站的生产安全会议,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提出警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参与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将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报。三、检测站设一周值班安全直接责任人,由本站各部门负责人轮岗担任。安全直接责任人在值班期间要负责全站的安全工作,他有权制止站内任何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并进行处理,当无法处理时应立即终止其行为,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汇报,听候处理; 四、本站所有人员发现任何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都应予以制止或处理并立即上报,如若不予制止或处理引发安全事故,则其将承当50%的责任; 五、操作安全 1.所有岗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或停车),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检修,决不能带病运转; 2.所有岗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以保证人员及被检车辆的安全; 3.技术负责人应并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操作规程、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 4.工作时间不得醉酒,身体欠佳、睡眠不足不得上岗; 5.非本站工作人员未经邀请不得进入站内,经邀请进入站内的参观人员必须遵守检测站的规章制度,在指定的地点参观; 6.操作人员在进行车下作业时必须和驾驶员或引车员进行沟通防止车辆启动,当驾驶员或引车员都不在时应有专人看管; 六、安全用电: 1.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每周带领电工检查设备及所有带电线路的绝缘良好状态; 2.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必须有专人看管电闸或悬挂警告标志牌; 3.禁止在检测站用电线路上使用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4.所有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切断自己所保管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 5.安全直接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的电源是否切断; 七、防火安全; 1.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月检查所有消防器材,确保其在有效使用期内,并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醒目易取的位置; 2.站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等其他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物品; 3.禁止在检测工作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站内确有需要用火必须有专人看管; 八、行车安全; 1.引车员必须持有规定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龄,熟悉各种被检车辆的驾驶要领; 2.在停车场内、检测线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 3.每项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等车下方无人、连接线路、三角垫块、附属设备全部撤离后才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检验工作的管理,特编制如下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的组织管理 公司质检部是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其职能是代表公司对原材料、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权力,公司的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相关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测,工序检验员负责车间各个工序半成品的检测及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的出厂检测及成品合格标示。 二、材料的进厂检验制度 1、检验依据 材料检验工作依据公司原材料检验规范进行,相关指标要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2、检验流程 a.原材料进厂后由物资采购中心人员填写“原材料送检表”,书面通知中心试验室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依据原材料送检表去现场抽取样品。 b.被检物品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方可取样检验。 c.检验人员如发现材料明显带有质量缺陷可拒绝检验。 d.取回的产品(试样)依据相关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e.试验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试验方法应规范,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f.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g.不符合公司原材料检验标准,但质量缺陷对产品影响不大的材料,可做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材料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①让步接收由检验员出具原材料检测报告,并由质检部、技术中 心、生产管理部、物资采购中心主管及以上领导评审签字。 ②原材料检测报告由中心试验室注明不符合项及指标,并记录试 验编号。 ③物资采购中心凭签字通过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办理入库。 h. 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而无法检验时,可由试验室备案,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放行使用,放行材料必须是供货关系较长,质量较稳定的供应商,特殊放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试用工作,一经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 i. 因结构尺寸或材料密度不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应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不合格材料、扣料通知单一式叁份报物资采购中心,留存一份由光电复合缆业务单元总监签述意见后转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在出具检斤单时,将其重量扣除,仓库多余数量应由材料核算人员以月为单位做涨库核销处理。 3、新进材料厂家的管理 a.新进材料厂家需由物资采购中心提报申请单,由质检部审核,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

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

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

YDJC 远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YDJC/ZD-2013 管 理 制 度 2013年4月13日

管理制度目录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编号:YDJC/ZD01-2013 第1版第0次修订) 一、检测工作由主任领导,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 理。 二、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 内容和要求进行。 三、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 不对外发检验报告。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 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 五、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 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中心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六、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 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七、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 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YDJC/ZD02-2013 第1版第0次修订) 一、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由质量保证人指定专人管理。 2.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计量规定。 3.对计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 4.可自检的计量器,操作检定规程,自检范围报计量部门审定、备案,取得合格后上岗。 5.负责对新来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 6.对新购或省下拨仪器会同中心及相关人员开箱验收,作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建卡、建档等事宜。 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对新增或购置的计时器具应选用国家计量部门鉴定的产品并经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使用、保管按技术要求执行。 3.计量器具的停用或报废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4.所有计量仪器(即经检定合格后的仪器)均应做好使用记录。 三、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及周检制度 1.使用人员应注意爱护计量仪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使用计量仪器是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保证人查找故障原因或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经检定合格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 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 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 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

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机动车检测站内部管理制度

XXX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公司办公室修订时间:2016年X月X日 编制:XX 审核: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3页 第二章作息安排------------------------------第3页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3-4页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4页 第五章值日规定----------------------------第5页 第六章行政规定------------------------------第5页 第七章会议规定----------------------------第5页 第八章安全规定------------------------------第5-6页 第九章印信管理----------------------------第6页 第十章档案管理------------------------------第6页 第十一章财务规定-------------------------第6-7页 第十二章用人制度------------------------第7页 第十三章培训办法--------------------------第7页 第十四章机构设置-----------------------第7-8页 第十五章工作、业务规范-----------------------第8页 第十六章薪酬制度-----------------------第8-9页 第十七章奖罚制度-----------------------第9-10页

测试中心管理制度

光伏测试中心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光伏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测试中心的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测试中心拥有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 3.1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3.2仪器设备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账物要相符。 3.3仪器设备需按要求做好防潮、防尘、防压、避光等工作,同时做好定期保 养以及损坏仪器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3.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列入检定计划的仪器设备按时检定。 3.5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 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3.6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操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7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设备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 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4、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4.1所有测试中心人员都必须遵守测试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4.2测试中心人员应注意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4.3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 用测试中心的任何仪器设备。 4.4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4.5测试中心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测试中心物件移交手续,并认真登记。 5、测试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5.1管理人员应熟悉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5.2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 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5.3严格遵守测试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 器设备和进行检测工作。 5.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认真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 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第(1)期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5月11日召开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会议由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同志主持,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对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同志,就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

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马振川同志介绍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自去年12月1日以来联合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情况。 最后,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与配合,全力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谩骂、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全文刊载,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1日) 同志们: 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

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监测站部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节监测分析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环境监测分析人员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分析技术,培养科学作风。 二、环境监测分析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承担分析测试工作。 三、分析人员对所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应熟悉方法原理,严守操作规程,以使操作准确无误。 四、认真做好分析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项测试条件均符合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分析测试。 五、在接受新分析测试项目时应先完成规定的标准样质量控制实验,经质控人员审核,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新项目的监测。 六、严格执行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纠正,以保证数据质量。 七、测试完毕做到及时清洗器具,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并做好安全检查。 八、认真填报监测分析结果,字迹要清晰,记录要完整,要实事求是,严谨伪造数据,校队要严格,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节监测质量保证人员岗位任制 一、环境监测质保人员应熟悉质量保证的容、程序和方法。 二、深入实验室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各项容的实施情况,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三、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按隶属关系定期组织本站及下属站的实验室及实验时间分析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分析测试数据的失控现象,督促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纠正。 四、协助有关人员研究解决质量控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定期检查、统计各监测项目的质控率、合格率。 六、按期做好年度质控工作计划与总结,准时上报。 七、组织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帮组解决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技术问题。 八、组织所辖地区基本站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等项工作。 第三节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实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 二、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三、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四、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番薯

检验科各项管理制度DOC资料全

检验科工作制度 1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理论与方法学研究,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积极开展检验教学,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参与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 检验单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逐项填写,规范完全,临床诊断和检验目的应明确,全名签字。要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 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审批报告权后方能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有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 5 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 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订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7 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要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5年。 8 制订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进行科研的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 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 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 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3 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终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 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 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6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 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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