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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可据此宣告读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权无效,先锋厂的专利侵权便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驳回香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2]为解决世界能源危机,科技人员试图搞出一些发明创造,但都未获成功。科研人员李某提出了一种从未有人提出过的设想:如能在太阳和地球之间建立一个直径为1万公里的圆壳体,就可以将太阳的能量反射到地球上,这样,地球的能量将会增加100亿倍,能源危机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问题] 李某的这一设想是否是可以获得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该圆壳体在目前的工业技术下无法以工业方法加以实施,不符合工业实用性。

[案例3]北京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华东轴承的制造方法”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北京某文具厂开发了一种新型黑板刷,可以有效解决粉笔灰扬尘的问题。

北京某科学研究院发明了一种“健身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种营养成分组成,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能明显改善老年人的一些衰老指标,显示出良好的生理活性。

[问题]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第一项不可以,因为方法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项可以;第三项不可以,因为液体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案例4]某医院的李大夫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和临床试验,发明了一种“诊断肝硬化的新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诊断出早期的患者,以便及时治疗。

李大夫所在的医院研究所研制出一种“治疗肝硬化仪器”。这种仪器的使用可以治愈患者,有效率达90%。

李大夫的诊断方法和研究所的一起相配合,可以使病人

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使病人得以康复,深受广大患者的

欢迎。但是,诊断和治疗中的患者会出现难以忍受的呕

吐、头晕等症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

共同研制了一种名为“TPA”的毒品,这种毒品可以使患

者解除诊断和治疗中的痛苦。但是正常人服用后会产生

幻觉,长期服用会上瘾中毒,以致最后导致死亡。

[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中那些可以申请专利?

为什么?

答:治疗肝硬化仪器可以申请专利;因为疾病的治疗方

法和毒品不授予专利权。

[案例5] 技术人员甲某设计完成了一种“速算器”。这种

产品的使用,可以提高计算速度,解决大数字的计算问

题,做到既快又准。

数学教师乙某发明了一种“速算方法”。这种方法的使用,

可以快速作出计算,可以达到某些速算器和珠算的速度,

而且准确无误。

[问题] 甲和乙的发明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甲的发明可以,乙的发明不可以。因为智力活动的

规则方法不可以申请专利,但产品可以。

[案例6]科研人员周某是研究动物品种的专家。他历经

多年的潜心研究,开发出一种“瘦肉型猪”。他的研究成

果表明:人们食用这种“瘦肉型猪”以后,可以增强体质,

抗御疾病,特别是老年人食用后,可以降低血脂,延缓

衰老。周某还研制出一种“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

奶的乳牛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采用可以使高产牛奶的

乳牛产量高于使用传统生产方法产量的3倍,从而提高

牛奶的产量。

[问题]周某的研究成果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瘦肉型猪不可以,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可以。

因为动物的新品种不可以,方法可以。

[案例7]某农科院于1994年5月研制出一种“CWQ-1

型农用手动吹雾器”。这种产品的发明将有利于农业生

产。1994年10月,农业部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技术信

息交流会议,农科院这一成果首次在这次技术信息交流

会中展出,得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专家的认可与好评。

1995年6月,农科院就其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

申请。

[问题]农科院对该产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在申请日之前超过6个月,该技术已

在全国性技术信息交流会上发表,失去了新颖性。

[案例8]某医疗器械研究院2000年1月研制成功一种

“烧伤治疗机”。这种产品的使用可以使烧伤者的伤口迅

速愈合,不留疤痕。研究院将这一发明创造的有关资料

存放于保险柜中。2000年2月,研究院发现保险柜被

盗,丢失了一部分资料,研究院向公安部门报案。2001

年5月,某《医学杂志》刊登了一篇介绍“烧伤治疗机”

产品的文章,其介绍的技术方案、工作原理与研究院的

发明创造完全相同。文章的署名是“某医院科研人员胡

某”。研究院经过暗地调查,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其保

险柜被盗一案,发现偷盗人就是胡某。经审讯得知:胡

某窃走了有关“烧伤治疗机”的技术资料,研究分析后以

自己的名义予以公布。

[问题]研究院的发明创造是否还具有新颖性?研究院如

想申请专利,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不具有新颖性。在2001年5月之后的6个月内。

[案例9]某研究所研制出一种“自动加温保温瓶”。目的

是使保温瓶可自动地将瓶内的水维持在一定的温度范

围之内,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它和现有的技术相比,不

同之处在于采用酒精作为恒温器的感温介质,采用陶瓷

制作瓶胆。酒精是一种常用的感温介质,陶瓷瓶水容器

早已在市面上出售,只是原来普通真空保温瓶的一种简

单材料的替换,没有产生突破性的技术效果。研究所向

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专利局是否会授予研究所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授予专利权,因为该产品不具有创造性。

[案例10]某技术所有人甲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0年8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

出该项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8月10日。中国公

民乙就相同实用新型技术向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

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7月15日和2001年7

月24日。

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应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

(B )

A、中国专利局授予甲,日本专利局授予乙

B、中国专利局授予乙,日本专利局授予甲

C、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甲

D、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乙

[案情11]

唐家祖传制作一种宫延风味的烤鸡,味道鲜美、独特,

很受人们欢迎。唐甲作为第四代传人,从其父辈那里掌

握了该种烤鸡的制作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1992年3月,阳谷县宫延风味烤鸡厂成立,拟聘一名技

师,经与唐甲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

唐甲为烤鸡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和检查产品质量,提供

自采的药材和宣传资料;烤鸡厂对唐甲按特级技术师待

遇,月工资3000元,并免费供给吃、住。协议签订后,双

方都如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1993年5月,唐甲作为专

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宫延风味烤鸡的制

作方法”的专利申请。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

鸡厂提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风味烤鸡

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

鸡厂。唐甲则辩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

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经掌握,在烤鸡

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

的任何物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配方

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

职务发明,不同意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一争执

[问题]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是百职务发

明,专利权应归认享有?

[答案与分析]唐甲在受聘于烤鸡厂之前已掌握了这种

烤鸡的制作方法,这从烤鸡厂聘用唐甲,以及双方协议

的内容中可以得知,所以不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的那种

情况。那么是否属于主要利用烤鸡厂的物质条件呢?也

不是,烤鸡厂投入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是为其生产需

要,而不是为了唐甲搞发明创造,支付唐甲的工资,以及

唐甲吃住的费用,是烤鸡厂聘用唐甲期间应提供的生活

待遇,是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唐甲受聘于烤鸡厂之前

所掌握的已经是一项成熟的技术方法,唐甲申请专利时,

这种方法的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虽略有改动,但与以前

相比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且这种变化也并不是主要利用

烤鸡厂的物质条件,所以该项技术应是庸甲独立完成的

非职务发明。现唐甲作为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依《专

利法》的规定,应授予唐甲专利权。

[案情12]光华日用品厂于1992年5月12日,向中国

专利局申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的托盘”

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

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茶具有限公司在

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并于

1992年冬月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茶具公

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产。光华

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月茶具

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问题]明月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光华日用品

厂的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明月茶具公司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

行为是合法行为,1993年4月之后扩大生产规模的行

为是侵权行为,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我国传利法》第们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习,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据此规定,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依法予以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这里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专利法》第

62条的规定,第62条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依据上述规定,四月茶具公司在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为是合法的,但1993庄4月之后,因其扩大了生产规模,违反了”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规定,因而侵犯了光毕日用品厂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情13]原告:风味火锅城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可调式多用火锅”是原告风味火锅城设计的一种新式火锅,1987年8月,中国专利局批准了原告对该火锅产品设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0年1月,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与红星机械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由红星机械厂为某饮食服务公司生产加工专用红外线火锅炉47套。该合同所加工的标的物,除炉头上增加一块红外线片外,与原告获得专利权的“可调式多用火锅”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被告否认侵权行为,认为在火锅上增加一块红外线技术特征,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属于一种改进发明。

问题:1、被告是否侵权?2、如果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试分析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3、分析红星机械厂行为的性质。

答案与分析:被告委托红星机械厂加工的专用红外线火锅炉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较,除了增加一块红外线片以外,其余技术特征均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所以是侵权行为;某饮食服务公司使用这一火锅,故直接侵权;红星机械厂制造了这一火锅,故直接侵权。

[案情14]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白兔”商标提出争议。争议人上海人民工具工厂提出争议理由为:(1)“白兔”与“金兔”仅一字之差,而构成两商标的主要特征内容均是“兔”且图形排布又极近似。同时,两者又使用在相同商品上。(2)“金兔”商标早于1953年就已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于1979年重新发证。而“白兔”商标直到1982年方予核准注册,显然,“金兔”商标注册在先。被争议人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具厂答辩为:(1)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古以来,就誉满全国。(2)两商标不论商品名称还是图案设计都迥然不同。(3)在两商标图案中,金兔是呈匍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短毛,四肢短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则呈奔跑状,两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兔型,字体属美术体。处理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裁定为,争议人意见成立,撤销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县厂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

评析:“金兔”和“白兔”不论是否"一字之差",但主体都是兔。商标图形更多都是用线条勾画成一只兔子,别无其他陪衬。另一方面,作为广大消费者不可能在购物时作一些诸如毛长毛短、须长须短之类的细微比较。所以说,从主体来看,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又因使用

[案例15]上海某糖厂的“大白兔”奶糖多次获得国家优质奖,在消费者心目中有很高的声誉。浙江省G糖果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差,因而销路不畅,企业

濒临倒闭。为了扭亏为盈,G糖果厂开始使用“白鼠”

牌商标,把白鼠画得和白兔一样,布局、颜色、图案和

“大白兔”奶糖一样,致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大白兔”

奶糖,于是争相购买。消费者使用后发现根本不是“大

白兔”奶糖,一比较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向工商行政

管理局控告,要求G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处理这种

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提问]

(1)浙江糖果厂实施了哪种侵权行为?

(2)对本案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何机关

举报?

(3)群众举报经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机关处理后,上海

某糖厂是否有权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G糖果厂侵

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答:1)浙江糖果厂实施了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虽然白

鼠和白兔差不多,但是由于名称其其他方面极为相近,

又处于同一大类中的小类,侵权成立)

2)消费者既可以到当地工商管理局举报,也可以向法

院起诉。

3)上海某糖厂有权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又保护企业的利益,消

费者要求赔偿后,商标所有权人也有要求追究责任赔偿

的权利。

17、★引进技术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和追加投资回收期

(必考计算题):

(1)投资回收期(T)

定义:是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以其每年所取得的净收益

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计算公式:

----期初一次性投入,年净收益

不变

其中:K---引进项目投资额M---年净收益

判断引进项目可行的标准:T

期。

投资回收期指标的优缺点:

A、优点:直观、简单,可以衡量引进项目的投资风险,

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效益的优劣。

B、缺点:a.该指标只能评价回收期投资之前的收益,

不能反映回收期以后项目的经济效益b.反映的效益带

有片面性c.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2)追加投资回收期(△A)

定义:是对同类引进项目进行方案比较时,计算采用投

资多的方案比投资少的方案所获得的多余收益或费用

节约额,从而算出回收多付投资所需的期限。

计算公式:

选择项目的标准:△T <T S时,投资多的方案优于投资

少的方案

18、引进投资项目投资效果系数(E)和追加投资效果

系数(△E)

1、投资效果系数(E):E=M/K,当E≧E S时,引进项

目才能投资

2、追加投资效果系数(△E)

公式:△E= (M2-M1)/(K2-K1)= △M/ △K

选择项目的标准:若△E≧E S,则投资大的方案为优;

反之,则投资小的方案为优。

19、净现值法

评价方法:(1)NPV≥0时,项目可行;NPV<0时,项

目不可行;(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NPV

最大的项目。

21、盈亏平衡法

BEP(产、销量)= 年固定成本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 BEP(产量) *100%

设计生产能力(产量)

计算例题

P288计算题:我国某工厂拟从日本引进生产微电子灯

泡生产线两条和有关技术,合同期3年,预计每条生产

线3年总共生产灯泡150万只,如每只灯泡销售价为

10

万元人民币,

3

年共获利800万元人民币,如引进

方每年支付给日方50万元人民币的技术使用费,试问:

(1)该项目的LSLP为多少?(2)如按销售额提成,

其提成率是多少?(3)如按净销售额提成,其提成率

是多少(净销售额为销售额的50%)

解:(1)LSLP:许可方得到的费用/接受方的利润×

100%=(50×3)/800=18.75%

(2)销售额提成率=许可方得到的费用/接受方的销售

额×100%=[(50×3)/150×2×10] ×100%=5%

(3)净销售额提成率=许可方得到的费用/接受方净销

售额×100%=150/(150×2×10×0.5) ×100%=10%

投资回收期:

例1:某企业拟投入200万元人民币引进国外一套流水

线。通过市场调研预测该企业的年净收益为40万元人

民币。该行业的项目标准投资回收期为8年(投资效果

系数为0.125)。试通过计算分析该投资项目是否可以,

为什么?

解:T=K/M=200/40=5

例2:某引进项目的净现金流量如下表,请计算该项目的

投资回收期。如该行业的标准投资回收期为6年,请判

断该方案是否可行?为什么?

0 1 2 3 4 5 6 7 8

-100 -90 -50 -40 70 80 80 100 100

解:-100-90-50-40+70+80+80=-50<0

追加投资回收期、追加投资效果系数

例1:某企业拟引进某项生产流水线,从两个方案中加

以选择。技术输出方A的报价为500万元,预计第一年起每年可获益70万元。技术输出方B的报价为1000万元,预计从第一年每年可获益120万元。假设该企业最终选择引进B提供的技术。

求:(1)该方案的追加投资回收期及追加投资效果系数。(2)设该行业的标准追加投资效果系数为0.15。试分析该企业引进B技术的选择是否合理,为什么?

解:(1)△T= K2 - K1 =1000-500=500 =10年

M2-M1120-70 50

△E= 1 = 1 =0.1

△T 10

(2)由于追加投资效果系数小于标准追加投资效果系数,所以投资小的方案为优。该企业应选择A方案,因此该企业最终选择B方案不合理。

例2:某企业拟引进某项生产流水线,从两个方案中加以选择。技术输出方A的报价为500万元,预计第一年起每年的生产成本为110万元。技术输出方B的报价为1000万元,预计从第一年起每年的生产成本为50万元。这两种方案能给该企业带来相等的年收益。假设最终该企业选择B方案。求:该方案的追加投资回收期及追加投资效果系数。

解:△T= K2 - K1 =1000-500=500 =8.33年

C2-C1110-50 50

△E= C2 - C1 = 1 =0.12

K2-K18.33

净现值法

例1:一技术项目,预计收支情况如下:

第一年底第二年底第三年底

项目收入(元)180万420万175万

项目支出(元)-210万-385万-170万

年净收益(元)-30万35万5万

若决策时点的利息率为10%,并以10%为折现率,则三年中的净收益现值为:

解NPV= -30 + 35 + 5

(1+10%)1 (1+10%)2 (1+10%)3

=-27.273+28.924+3.7565

=5.4075(万元)

计算出的净现值为正值,说明收益大于支出,则项目可行。

盈亏平衡分析

例:某企业利用引进的一套流水线生产产品。生产该产品的年固定成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市场销售单位为400万元人民币。该流水线的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量10万件产品。求:(1)该企业目前的盈亏平衡点;(2)该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利用率。

解:BEP(产量)= 10,000,000 =50,000(件)

400-200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 50,000 ×100%=5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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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最新国际技术贸易案例测试3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测试3 学生姓名:关怀宇班级学号:140911109 测试成绩: 美国SigmaTel与中国珠海炬力专利权纠纷案 众多大型公司和专利收费机构,对中国电子企业专利权的扎堆“寻衅”,让我们嗅到了知识产权大战令人窒息的焦糊味道,DVD之痛还未散去,MP3警报再次拉响。这应该算是中国MP3生产企业面临专利纠纷的前奏:不久前,美国MP3芯片制造公司SigmaTel将枪口对准了中国的同行——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炬力”),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数项专利。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的最新进展是,已经准备应诉的炬力迟迟未收到任何美国法院的正式函件,可是这场“喊声先到”的官司却已产生了它的商业效应,目前已经有海外客户表示将不再采购炬力的芯片,转而投向“传说中”的原告——美国公司Sigmatel门下。炬力公司主动通过法律途径向国内司法部门查证,结果是没有收到任何与该诉讼案有关的美国法院正式函件。即使这样,目前珠海炬力仍与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洽谈,要聘请最强的国内外律师团队准备进行应诉,并对最终胜诉充满信心。此前,美国SigmaTel公司宣布,已在德州奥斯汀的美国联邦法院向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有关便携式MP3播放器系统级芯片控制器的数项专利。SigmaTel请求法庭禁止那些使用了珠海炬力芯片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另外,SigmaTel还向珠海炬力提出了经济赔偿,并请求法庭禁止珠海炬力在美国设计、制造和销售侵权芯片。 一则耐人寻味的消息在2005年2月1日传来,总部设在圣地亚哥的美国MP3播放器制造商Sonic Impact宣布与SigmaTel达成和解,不仅愿意为之前采用珠海炬力芯片制造的MP3播放器付出罚款,还保证在今后两年内只使用SigmaTel 芯片,同时支付一切相关专利费用。 问:1、美国SigmaTel公司对我国珠海炬力进行侵权诉讼的目的何在? 2、我国珠海炬力应如何应对对方的挑战? 3、简要分析此案例的启示? 答:1、在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发现竞争对手快速占领市场,而自身节节败退时会通过实施一些蓄意的商业干扰行为——比如以知识产权侵权为借口,意在使客户无法进行正确的商业判断,并干扰、恐吓一些不明真相、对国际间专利诉讼缺少认知的客户,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商业运作,从而获得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这时,专利侵权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 2、谈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知己知彼,如果不存在侵权嫌疑就要设法税负对方,如果有问题,就设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对方授权。但一定要留心,谈判过程中不能留下把柄让对方拿去作为庭审证据。可以用以下方式来化解专利纠纷: (1)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2)主动应诉,主动迎接挑战。 (3)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进行抗辩。 (4)寻求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支持。 3、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在产品竞争中已处于劣势时,就会实施某些商业干扰行为,拿知识产权做文章,这是国内企业真正步入国际市场,逐渐成长过程中经常遇到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一、案情 原告美国X X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X X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注册地为美国纽约州,系被告股东之一。2005年5月8日,原告与山东X X公司签订《聊城X X公司合同》,约定: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合资成立聊城X 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X X公司),即被告,注册地为山东省聊城市;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原告出资折合人民币292. 5万元,占45%的股份,山东X X公司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占ss%的股份;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应在被告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投入各自出资额的40%,之后60日内投入剩余的60%。另·外,该合资合同还附有一份《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自己拥有的12项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提供给被告聊城X X 公司使用,专利使用费为70万元人民币,支付时间为原告与山东X X公司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支付40万元人民币,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人民币。该协议书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05年6月13日,被告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此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①支付专利使用费7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人民币,调查费2 000元人民币。 被告聊城X X公司未进行答辩。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如下证据:①[2006]纽领认字第0009123号、第0013098号、第0037716号认证书;,以证明原告系合法成立的美国公司;②与山东X X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及专利使用权协议书,以证明原告与山东X X公公合资成立被告及协议被告购买涉案专利使用权的情况;③12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2份专利使用合同书,以证明原告对涉案专利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转让权;④验资报告及银行证明,证明原告、山东X X公司对被告的出资均已到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8日和2004年1月6日,原告分别与龙口XX技术研究所和杨某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了涉案12项专利的使用权及将上述专利许可其下属公司、合资公司使用的权利。2005年5月8日,山东X X公司与原告签订《聊城X X 公司合同》一份,约定:双方共同在山东省聊城市投资设立聊城X X公司,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人民币,山东X X公司现金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占55%股份;原告现金出资292. 5万元人民币,占45》《股份(如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合资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天内双方将各自投入40%的现金注人合资公司账户,之后60天内投入剩余的60 j《现金;同意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原告所拥有的12项专利使用权,该使用权作价70万元人民币,具体条款参照双方签订的《专利使用权协议书》。同日,山东X X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出资7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方所拥有的12项专利使用权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双方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先付40万元人民币,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人民币,本协议作为合资公司合同的附件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05年6月k3日,被告取得了批准号为商外资鲁府聊字[2005] 106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该证书载明被告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人民币,其中,山东X X 公司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原告出资292. 5万元人民币。同日,被告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7月5日,原告向被告聊城X X公司投入99 980美元;2005年7月18日,原告通过济南X X公司支付给被告300万元人民币,后被告退回150万元人民币;2005年1 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入99 940美元。上述两笔美元投入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原告共向被告出资3 136 400元人民币。2005年9月20日,山东X X公司被告出资3 581 980元人民币。2005年10月8、日,被告开机投产,但至今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可据此宣告读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权无效,先锋厂的专利侵权便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驳回香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2]为解决世界能源危机,科技人员试图搞出一些发明创造,但都未获成功。科研人员李某提出了一种从未有人提出过的设想:如能在太阳和地球之间建立一个直径为1万公里的圆壳体,就可以将太阳的能量反射到地球上,这样,地球的能量将会增加100亿倍,能源危机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问题] 李某的这一设想是否是可以获得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该圆壳体在目前的工业技术下无法以工业方法加以实施,不符合工业实用性。 [案例3]北京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华东轴承的制造方法”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北京某文具厂开发了一种新型黑板刷,可以有效解决粉笔灰扬尘的问题。 北京某科学研究院发明了一种“健身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种营养成分组成,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能明显改善老年人的一些衰老指标,显示出良好的生理活性。 [问题]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第一项不可以,因为方法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项可以;第三项不可以,因为液体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案例4]某医院的李大夫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和临床试验,发明了一种“诊断肝硬化的新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诊断出早期的患者,以便及时治疗。 李大夫所在的医院研究所研制出一种“治疗肝硬化仪器”。这种仪器的使用可以治愈患者,有效率达90%。李大夫的诊断方法和研究所的一起相配合,可以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使病人得以康复,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但是,诊断和治疗中的患者会出现难以忍受的呕吐、头晕等症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共同研制了一种名为“TPA”的毒品,这种毒品可以使患者解除诊断和治疗中的痛苦。但是正常人服用后会产生幻觉,长期服用会上瘾中毒,以致最后导致死亡。 [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中那些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治疗肝硬化仪器可以申请专利;因为疾病的治疗方法和毒品不授予专利权。 [案例5] 技术人员甲某设计完成了一种“速算器”。这种产品的使用,可以提高计算速度,解决大数字的计算问题,做到既快又准。 数学教师乙某发明了一种“速算方法”。这种方法的使用,可以快速作出计算,可以达到某些速算器和珠算的速度,而且准确无误。 [问题] 甲和乙的发明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答:甲的发明可以,乙的发明不可以。因为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不可以申请专利,但产品可以。 [案例6]科研人员周某是研究动物品种的专家。他历经多年的潜心研究,开发出一种“瘦肉型猪”。他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食用这种“瘦肉型猪”以后,可以增强体质,抗御疾病,特别是老年人食用后,可以降低血脂,延缓衰老。周某还研制出一种“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 奶的乳牛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采用可以使高产牛奶的 乳牛产量高于使用传统生产方法产量的3倍,从而提高 牛奶的产量。 [问题]周某的研究成果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瘦肉型猪不可以,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可以。 因为动物的新品种不可以,方法可以。 [案例7]某农科院于1994年5月研制出一种“CWQ-1型 农用手动吹雾器”。这种产品的发明将有利于农业生产。 1994年10月,农业部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技术信息交 流会议,农科院这一成果首次在这次技术信息交流会中 展出,得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专家的认可与好评。1995 年6月,农科院就其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农科院对该产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在申请日之前超过6个月,该技术已 在全国性技术信息交流会上发表,失去了新颖性。 [案例8]某医疗器械研究院2000年1月研制成功一种 “烧伤治疗机”。这种产品的使用可以使烧伤者的伤口迅 速愈合,不留疤痕。研究院将这一发明创造的有关资料 存放于保险柜中。2000年2月,研究院发现保险柜被盗, 丢失了一部分资料,研究院向公安部门报案。2001年5 月,某《医学杂志》刊登了一篇介绍“烧伤治疗机”产品 的文章,其介绍的技术方案、工作原理与研究院的发明 创造完全相同。文章的署名是“某医院科研人员胡某”。 研究院经过暗地调查,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其保险柜被 盗一案,发现偷盗人就是胡某。经审讯得知:胡某窃走 了有关“烧伤治疗机”的技术资料,研究分析后以自己的 名义予以公布。 [问题]研究院的发明创造是否还具有新颖性?研究院如 想申请专利,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不具有新颖性。在2001年5月之后的6个月内。 [案例9]某研究所研制出一种“自动加温保温瓶”。目的 是使保温瓶可自动地将瓶内的水维持在一定的温度范 围之内,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它和现有的技术相比,不 同之处在于采用酒精作为恒温器的感温介质,采用陶瓷 制作瓶胆。酒精是一种常用的感温介质,陶瓷瓶水容器 早已在市面上出售,只是原来普通真空保温瓶的一种简 单材料的替换,没有产生突破性的技术效果。研究所向 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专利局是否会授予研究所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授予专利权,因为该产品不具有创造性。 [案例10]某技术所有人甲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0年8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 出该项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8月10日。中国公民 乙就相同实用新型技术向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提 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7月15日和2001年7月 24日。 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应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 (B ) A、中国专利局授予甲,日本专利局授予乙 B、中国专利局授予乙,日本专利局授予甲 C、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甲 D、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乙 [案情11] 唐家祖传制作一种宫延风味的烤鸡,味道鲜美、独特, 很受人们欢迎。唐甲作为第四代传人,从其父辈那里掌 握了该种烤鸡的制作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1992年3月,阳谷县宫延风味烤鸡厂成立,拟聘一名技师, 经与唐甲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唐 甲为烤鸡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和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 采的药材和宣传资料;烤鸡厂对唐甲按特级技术师待遇, 月工资3000元,并免费供给吃、住。协议签订后,双方都 如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1993年5月,唐甲作为专利申 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宫延风味烤鸡的制作方 法”的专利申请。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 厂提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风味烤鸡 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 鸡厂。唐甲则辩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 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经掌握,在烤鸡 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 的任何物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配方 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 职务发明,不同意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一争执 [问题]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是百职务发 明,专利权应归认享有? [答案与分析] 唐甲在受聘于烤鸡厂之前已掌握了这种 烤鸡的制作方法,这从烤鸡厂聘用唐甲,以及双方协议 的内容中可以得知,所以不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的那种 情况。那么是否属于主要利用烤鸡厂的物质条件呢?也 不是,烤鸡厂投入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是为其生产需 要,而不是为了唐甲搞发明创造,支付唐甲的工资,以及 唐甲吃住的费用,是烤鸡厂聘用唐甲期间应提供的生活 待遇,是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唐甲受聘于烤鸡厂之前 所掌握的已经是一项成熟的技术方法,唐甲申请专利时, 这种方法的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虽略有改动,但与以前 相比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且这种变化也并不是主要利用 烤鸡厂的物质条件,所以该项技术应是庸甲独立完成的 非职务发明。现唐甲作为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依《专 利法》的规定,应授予唐甲专利权。 [案情12]光华日用品厂于1992年5月12日,向中国专 利局申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的托盘” 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 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茶具有限公司在 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并于 1992年冬月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茶具公 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产。光华 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月茶具 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问题]明月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光华日用品 厂的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明月茶具公司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 为是合法行为,1993年4月之后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是 侵权行为,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我国传利法》第们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 予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经专利权人许习,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 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据此规定,我国《专利 法》对专利权依法予以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这里所 指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专利法》第62条的 规定,第62条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 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依据上述规定, 四月茶具公司在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为是合法 的,但1993庄4月之后,因其扩大了生产规模,违反 了”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规定,因而侵犯了光毕日 用品厂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情13]原告:风味火锅城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 | “可 调式多用火锅”是原告风味火锅城设计的一种新式火锅, 1987年8月,中国专利局批准了原告对该火锅产品设计 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0年1月,被告某饮食服务公 司与红星机械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由红星机械厂为某 饮食服务公司生产加工专用红外线火锅炉47套。该合 同所加工的标的物,除炉头上增加一块红外线片外,与 原告获得专利权的“可调式多用火锅”相同。原告认为 被告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 权并赔偿35万元。被告否认侵权行为,认为在火锅上 增加一块红外线技术特征,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 属于一种改进发明。 问题:1、被告是否侵权?2、如果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试分析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3、分析红星机械厂 行为的性质。 答案与分析:被告委托红星机械厂加工的专用红外线火 锅炉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较,除 了增加一块红外线片以外,其余技术特征均与专利的技 术特征相同,所以是侵权行为;某饮食服务公司使用这 一火锅,故直接侵权;红星机械厂制造了这一火锅,故 直接侵权。 [案情14]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 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 刀具厂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白兔”商 标提出争议。争议人上海人民工具工厂提出争议理由为: (1)“白兔”与“金兔”仅一字之差,而构成两商标的 主要特征内容均是“兔”且图形排布又极近似。同时, 两者又使用在相同商品上。(2)“金兔”商标早于1953 年就已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于1979年重新发证。 而“白兔”商标直到1982年方予核准注册,显然,“金 兔”商标注册在先。被争议人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具厂 答辩为:(1)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 古以来,就誉满全国。(2)两商标不论商品名称还是图 案设计都迥然不同。(3)在两商标图案中,金兔是呈匍 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短毛,四肢短 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则呈奔跑状,两 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兔型, 字体属美术体。 处理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裁定为,争议人意见 成立,撤销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县厂注册的第160664号 “白兔”商标。 评析:“金兔”和“白兔”不论是否"一字之差",但主 体都是兔。商标图形更多都是用线条勾画成一只兔子, 别无其他陪衬。另一方面,作为广大消费者不可能在购 物时作一些诸如毛长毛短、须长须短之类的细微比较。 所以说,从主体来看,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又因使用 [案例15]上海某糖厂的“大白兔”奶糖多次获得国家优质 奖,在消费者心目中有很高的声誉。浙江省G糖果厂由 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差,因而销路不畅,企业濒 临倒闭。为了扭亏为盈,G糖果厂开始使用“白鼠”牌商 标,把白鼠画得和白兔一样,布局、颜色、图案和“大 白兔”奶糖一样,致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大白兔”奶 糖,于是争相购买。消费者使用后发现根本不是“大白 兔”奶糖,一比较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向工商行政管 理局控告,要求G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处理这种损害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提问] (1)浙江糖果厂实施了哪种侵权行为? (2)对本案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何机关 举报?

员工薪酬案例分析计算题1.doc

员工薪酬案例分析计算题1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第2版)》习题答案 第一章员工薪酬管理概论 第二章案例分析 IBM公司的工资管理 IBM有一句拗口的话:加薪非必然!IBM的工资水平在外企中不是最高的,也不是最低的,但IBM 有一个让所有员工坚信不疑的游戏规则:干得好加薪是必然的。为了使每位员工的独特个性及潜力得到足够尊重,IBM一直致力于工资与福利制度的完善,并形成了许多值得我们参考的特色。 1.激励文化 激励文化,对员工基本上没有惩罚的方式,全是激励,工作干得好,在薪金上就有体现,否则就没有体现。这样就出现了一种阐述惩罚的新话语:如果你没有涨工资或晋升,就是被惩罚。这种激励文化是建立在高素质员工的基础上的,员工的自我认同感很强,高淘汰率使大部分人都积极要求进步,如果自己的工作一直没有得到激励,就意味着自己存在的价值受到忽视,许多员工会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调整自己,或者更加努力工作,或者辞职另谋发展。 2.薪资与职务重要性、难度相称 每年年初IBM的员工特别关心自己的工资卡,自己去年干

得如何,通过工资涨幅可以体现得有零有整。IBM的薪金构成很复杂,但里面不会有学历工资和工龄工资,IBM员工的薪金跟员工的岗位、职务重要性、工作难度、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有直接关系,工作时间长短和学历高低与薪金没有必然关系。 3.薪资充分反映员工的成绩 每个员工都有进行年度总结和与他的上级面对面讨论年终总结的权利。上级在评定时往往与做类似工作或工作内容相同的其他员工相比较,根据其成绩是否突出而定。评价大体上分十到二十个项目进行,这些项目从客观上都是可以取得一致的。例如“在简单的指示下,理解是否快,处理是否得当。” 对营业部门或技术部门进行评价是比较简单的,但对凭感觉评价的部门如秘书、宣传、人力资源及总务等部门怎么办呢?IBM公司设法把感觉换算成数字,以宣传为例,他们把考核期内在报刊上刊载的关于IBM的报道加以搜集整理,把有利报道与不利报道进行比较,以便作为衡量一定时期宣传工作的尺度。 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就在每个部门甚至全公司进行平衡,分成几个等级。例如,A等级的员工是大幅度定期晋升者,B等是既无功也无过者,C等是需要努力的,D等则是生病或因其它原因达不到标准的。 从历史看,65%~75%的IBM公司职工每年都能超额完成任务,只有5%~10%的人不能完成定额。 那些没有完成任务的人中只有少数人真正遇到麻烦,大多数人都能在下一年完成任务,并且干得不错。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黄鸿飞20094351、李震20090787 吴仁洪20094111、张宽20094496 黄炎清20096587、魏明洋20090782 董万祥20094722、孙志桐20091273 周日旺20091570、赵峘湜20094412 王明才20093908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 2班男生组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 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 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瘟埔恰钡姆?鞔丛斓耐瓿墒奔涫?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

案例分析-计算题

案例分析-计算题

第八章案例分析计算题 推定全损 例如,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 案例: 有一被保货物—精密仪器一台,货价为15000美元,运载该货的海轮,在航行中同另一海轮发生互撞事故,由于船身的剧烈震动,而使该台一起受到损坏。事后经专家鉴定,认为该台仪器如修复原状,则需修理费用16000美元,如拆卸成零件出售,尚可收回5000美元。试分析在上述情况下,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又应如何处理这一损失案件? 评析: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于推定全损。因为修理费用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货在目的地的价值。保险公司对于发生推定全损的货物,除按保单的规定给予赔偿外,被保险人应将该货物委付给保险公司,即将该货的权益转让给

保险公司,并由被保险人签署权利转让书作为证据,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赔付货款以后,能够自行处理该货的残余部分,并享有该货有关其他权益。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8448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

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19.04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27.2万元(3分)

计算题表格案例分析

计算题表格案例分析 1、计划期内某车间每轮班生产某产品的产量为1200件,每个工人的班产量定额为16件,定额完成率预计平均为120%出勤率为95%。根据上述条件计算出该工种每班的定员人事。 1、解:定员人数==≈66(人)通过上述计算,该工种每班的定员人数为66人 2、某医务所诊治病人次数最高的月份,平均每天就诊120人次。其标准差为10人次,在保证95%可靠性的前提下,该企业医务所每天就诊人次数为120+1.6x10=136人次;同时,又已知医务人员接待每一位病人平均时间为25分钟,医务人员除正常休息及上下班准备、收尾时间和病事假、缺勤等因素外,其平均每天实际工作时间利用率为85%。根据上述材料,可推算出必要的医务人员应有多少?辅助人员和勤杂工应配备多少?2、解:医务室所需的义务人员数=(每天就诊人次数×每一位病人平均就诊时间)/(医务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利用率),即所需医务人员数=(136×25)/(60×8×85%)≈8(人);由于有夜班,所以医务人员的辅助人员应配有2人,勤杂工应配1人。合计该医务所人员应是8+2+1=11(人) 3、某工厂车间有生产工人7771人,在生产中需要到设备室借还 各类使用的工具,如果每个工人在借还中浪费20元,而车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配备几名工具保管员。如果一名工具保管员的工资每天是40元,该车间应配备几名工具保管员最为合理,即支付的 771人次经济损失总数=通过上述计算,该车间配备3名工具保管员最为经济合理。 4、某纺织车间在3月份开工使用纺织机500台每台开机班次为三班每人定额看机为20台,出勤率为90%.请问需要多少定员人数? 4.解:定员人数=通过上述计算,该车间需要84人。 5、某车间有一套制氧量50m3/h 的空气分离设备,现有3个岗位共同操作,通过工作日记录,甲岗位生产时间为280工分,乙岗位为380工分,丙岗位为340工分,按该工种的劳动条件强度等因素要求,每个员工需要的时间60工分。请计算岗位定员人数是多少? 5、解:定员人数=通过上述计算该岗位需要2人。 6、某企业主要生产A 、B 、C 三种产品。三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工时定额和2008年的订单如表1-2所示。预计该企业在2008年的定额完成率为110% 6、解:(1)小时) (3)2008年C 产品生产任务总量=300×60=18000(小时)(4)该企业2008年生产人员的定员人数可依下列公式计算: 定员人数= = 即该企业2008年生产人员的定员人数为15人 7、某加工企业在2007年5月生产的A 产品为200件,B 产品为500件,C 产品为600件, D 产品为200件,其工作单件工时定额分别是25、30、35、50小时,计划期内定额完成率为130%,出勤率为90%,废品为5%。计算该企业应有多少定员人数可以完成任务。 7、解:定员人数= =≈25(人)通过上述计算,该企业应有23人可以完成任务。 2004年4月,某公司因产生经营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人员:管理人员60名、销售人员200名、生产工人240名,共计500名, 1. 1、解:(1)招聘成本分为招聘总成本与招聘单位成本,招聘单位成本是招聘总成本与实际录用人数之比。如果招聘实际费用少,录用人数多,意味着招聘单位成本低;反之,则意味着招聘单位成本高。 招聘的单位成本=实际招募费用/录用人数,具体计算如下:招聘管理人员的单位成本=(24000+20400+6000)/60=840(元/人)招聘销售人员的单位成本=(24600+26400+6000)/200=285(元/人);招聘生产工人的单位成本=(22500+22300+8000)/240=220(元/人)。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招聘管理人员的单位成本最高,为840元/人招聘生产工人的单位成本最低,为220元/人,销售人员的招聘成本

保险案例分析题

1、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 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 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妻子”在法律上实质上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一种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 根据国内外的保险惯例,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均应记载在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件中。因此,该合同应该视为无指定受益人的合同。 林勇的定期死亡保险金5万元,应作为其遗产处理,由林勇死亡时的妻子李某和林勇的子女、父母平均分摊。 启示:这是一起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确而导致的保险纠纷,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建议应写明受益人的具体姓名,而不要以“法定受益人”或“妻子、丈夫、儿子”等称呼。同时,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凭据时要严格把关,提高保单的规范性,避免纠纷的发生。 2.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 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可是,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最多因为刘女士抚养儿子而分给她一半。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 3. 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顾先生将自己购买的一辆黄河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汽车运输承运责任保险,交纳保险费2000多元。在投保是,顾先生的汽车并没有带挂车,但在后来的运输过程中,顾先生又增加了挂车,但并未将此事通知保险公司。 同年,顾先生在一次运送货物的过程中,不慎将一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重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死者的医疗及安葬费共计8500元。于是,顾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了顾先生的索赔要求,理由是该车在投保时未带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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