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内河船舶设备配备表

内河船舶设备配备表

内河船舶设备配备表
内河船舶设备配备表

对A级航区的客船:

乘客定额≥800人,配备的磁罗经度盘直径应不小于165mm;

乘客定额≥150~<800人,配备的磁罗经度盘直径应不少于130mm;

乘客定额<150人,配备的磁罗经度盘直径应不小于75mm。

②当船舶主电源采用与主机独立的发电机组,且照明供电采用交流工作电压为220V时,探照灯的功率应不

小于1kW。主电源为蓄电池组时,探照灯的功率应不小于0.1kW。

当采用放电灯做探照灯时,应设一只白炽探照灯作备用。不夜航的船舶可免除探照灯的配备。

③客船乘客定额≤100人,货船总吨位≤100GT,推(拖)船总额定功率≤80kW,序号4~12,配备定额可减

半,序号13、14可按需配备。

④船用时钟,倾斜指示器应在驾驶室和机舱至少各安装一只,仅配一只倾斜指示器时,应安装在驾驶室。

⑤该表所要求配备的航行设备可允许采用其他同等效用的设备来代替,但须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

替代的航行设备,至少与本规范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并经船检同意。

②航行于长江A,C级航区的船舶配备分道通航图(规则);

③雷达引航图仅限客船乘客人数大于800人,货船总吨大于1000t,推(拖)船主推动

力装置功率大于883kW的船舶配备。

注:①☆为各船应配备,★为有关船舶应配备;

②航行载受潮汐影响的B,C级航区的船舶也应配备潮汐表;

③船舶应变部署表只限于船长30m及以上的客船,船长40m及以上的货船、油船、化学

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配备。

注:☆为各船应配备,★为有关船舶应配备。

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表

表1

:PN为乘客定额,kW为推进装置总功率,GT为总吨位。

表2

注:①若其他设备具有接收航行安全信息功能时,可免设。

②F1B(或J2B)仅用于窄带直接印字报(NBDP)。

③当推(拖)船的推进装置总功率<1473kW时,可免设。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摘要: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且种类繁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文中以某型散货船为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所得结果对其它船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布置;航行灯;信号灯;安全航行;船舶 1、前言 船舶是海洋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洋运输也变得异常繁忙。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海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重大的船舶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甚至使航运企业破产倒闭。因此船舶的安全航行是至关重要的。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很多,包括外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以及设计上的问题等,因此我们从船舶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到航行安全的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而且由于船舶日益现代化,船舶上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问题也日益突出。因而在船舶设计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航行灯和信号灯在船舶上的布置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 2、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 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主要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三大类。随着船舶的日益现代化,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船舶航行灯主要是用于表示夜间船舶大小和航行方向的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和大小,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区别,但一般而言,船舶航行灯主要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一所示。 船舶信号灯也是船舶灯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用于表示船舶所处的状态或者发出某种信号以及进行近距离通信联络等的一类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以及用途的不同,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于普通的商船或者货船而言,它一般包括: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二所示。

公司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I 1001-07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1 目的 对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通信导航设备正常完好。 2 适用范围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维修保养。 3 通讯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3.1 通讯设备为:中高频组合电台(包括MF/HF DSC及NBDP);卫通B、C、M站;VHF(DSC); NAVTEX;EPIRB;SART;双向VHF;SVDR;应急电源及充放电装置;GMDSS设备天线;船令广播系统设备等。 3.2 通讯设备由二副负责进行维护(船舶内部有线通讯设备由电机员进行维护),并确保设备正 常使用。 3.3 维修保养要求 3.3.1 保持设备的清洁和环境整洁、干燥,避免设备受潮、腐蚀生锈。 3.3.2 电台执照和岸基维修协议、各种设备的船检产品证书应由船长统一保管。各种设备的使用 说明书,由二副妥善保管。二副应对电台执照和岸基维修协议的更新申请并确保有效。3.3.3 二副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并将维护情况记录在《GMDSS电台工作日志》和《检修工 作记录簿》。 3.3.4 开航前调试各种通讯设备,将结果记录在《GMDSS电台工作日志》中,并在航前会上报告船 长。 3.3.5 按规定定期对通讯设备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录在《GMDSS电台工作日志》和《检修工 作记录簿》。 3.3.6 维护过程中发生误报警时,按GMDSS设备误报警处置规定执行。 3.3.7 养护中所必需的备件,由船舶二副报告船长向机务部通导主管申报,经通导主管、机务主 管审核批准后,由通导主管组织供船,备件上船后二副必须验收并登记入册,做好消耗记录。 3.4 通讯设备的修理 3.4.1 通讯设备发生故障,船舶自己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通导主管报告,请求岸基地支持。3.4.2通导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船舶技术指导或安排修理询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通导主管 跟踪实施。 3.4.3 修理工程结束后,二副要对修理项目进行验收并报告船长;还要将所修理情况及时向通导 主管报告,对未完成的工程及未解决的故障情况也要及时书面报告通导主管。 3.4.4 修理结束后要将修理情况记录在《GMDSS电台工作日志》和《检修工作记录簿》上。 3.5 通讯设备的更换 3.5.1 更换的申请 .1 通讯设备的更换必须由二副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船长批准后上报通导主管。 .2 设备更换的申请必须写明设备目前的工作状况,修理的经历并附上检修人员的鉴定书。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船体及设备: 1.囤船船体结构应分别符合《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按上述规范设计的囤船应经验船部门同意。 2.囤船稳住按《长江水系船舶稳住和载重线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在建造厂所在港口水域使用的囤船因不涉及远程拖航,其稳性可免于核算,但囤船的各种开口及关闭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 3.囤船按实际需要设置锚及系泊设备,其检验按实船锚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但锚与锚链的匹配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按囤船工作人员(指船员及工作机械的操作人员)总数的100%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必须放置于易取之处。 救生圈的配备根据国船的种类和用途分别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中对相应船舶的要求办理。 5.水上旅社船、宿舍船、水上办公室应配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一台,其排量应不小于l2m3/h,并保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l2m的水柱。若船上原来就设有符合规定的机动消防泵时,上述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可免设。手提式灭火器按客船的要求配备。 6.油囤、水上油库船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及备品的要求根据所存放、运送的货油种类及闪点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油驳的规定办理。 第 2 页共 5 页

7.其他囤船均按非机动船要求办理。 8.囤船上若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则按内河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检验规定办理。 9.国船的信号设备均按《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应规定和港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机械工程设备及受压容器: 1.囤船上设置的机械工程设备、起重机械、装卸机械等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按内河工程船舶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囤船上装有供机械设备、生活设施使用的锅炉、空气瓶及其他受压容器时,应接规范对船用锅炉及受压容器的规定办理。 三、电气设备: 1.国船若装有主电站,则检验要求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中对船舶主电站的规定办理(水上油库船除外)。 2.油囤、水上油库船和停靠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货船的囤船其电气设备应接规范对油船的规定办理和国家主管部门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船的有关要求办理。 3.岸电上船的有关要求和接地的规定均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办理。 四、防止污染设备: 由于内河还未正式公布船舶防污染结构和设备规范,因此对囤船防污染设备的规定应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报废的航行船改作囤船使用的规定: 1.对原系机动船舶因动力装置系统的原因报废而改作码头囤船使 第 3 页共 5 页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苍南永安劳务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出航前的准备 1、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船机械、工属具、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装载情况,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工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2、开航前的检查与准备 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页眉内容.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 离码头的操作 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⑶、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⑷、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

船舶救生设备使用管理及检查养护须知

1.目的 规范船舶救生设备的使用及养护管理,确保救生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救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查养护。 3.船舶救生设备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船舶所入船级社或船 舶检验机构的规范要求以及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器材。 3.2船舶救生设备、器材主要包括: 3.2.1救生艇(包括救助艇)及其属具、降落设备与登乘设备。 3.2.2救生筏及其存放及降落设备、静水压力释放器。 3.2.3救生圈及其自亮灯、自发烟雾信号、可浮救生索。 3.2.4救生衣和衣灯、救生服、保温用具。 3.2.5逆向反光材料、抛绳设备。 3.2.6视觉信号: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 3.2.7通用紧急报警设备、有线广播、雷达应答器(SART)。 3.2.8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无线电应急示位标(EPIRB)。 4.使用管理 4.1三副负责对全船救生设备、器材和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二副负责双向甚高频无线 电话和EPIRB的检查和管理;三管轮负责救生艇机及机械装置的检查和管理。

4.2船用救生设备、器材按其说明书、《训练手册》的指导进行正确使用,并由三副 负责每二个月内对全船救生设备进行使用方法和救生知识的传授和技能训练,讲 授情况记入《航海日志》;新船员上船后,结合新聘/转岗职责熟悉,尽快并不迟 于其上船后两个星期,安排其进行使用船舶救生设备和器材的熟悉和训练。4.3船舶应制定救生艇(包括救助艇)、救生筏等关键性设备操作须知,并予以张贴。 4.4船舶救生设备、器材应放置在取用方便的规定地方,取用通道不能阻塞。 4.5每次救生演习时,要对常用救生设备进行使用或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6船舶救生设备和器材消耗、短缺或损坏时,三副应及时提出配置申请,予以补充。 5.检查养护 5.1维护保养 5.1.1船舶按《船舶及设备预防检查和维护保养须知》规定的明确分工,以及《船舶及 设备预防检查和维护保养周期表》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对救生设施、设备和器材 进行妥善地维护保养。 5.1.2三副负责船上常用救生设备和器材的检查、登记和申请配置,水手长、木匠配合 三副做好船上常用救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1.3三副负责编制船舶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计划,该计划应满足《1974年国 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船舶所入船级社或检验机构的规范要求以及 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要求,并报大副列入《船舶年度预防检修计划表》。 5.1.4三副对船舶救生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记录在《消防、救生设备检查养护记录表》,

内河机动船舶操作规程

内河机动船舶操作规程 一、出航前的准备 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2、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代职手续,对执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3、检查本船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是否办好进出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4、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等必须适航,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5 、检查货物装载情况,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6、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7、开航前,召开航次会议,认真布置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二、开航前的备车检查与准备。 1、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2、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泄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清净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适当水位。 3、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至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4、检查有关电器设备必须正常,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5、检查并补充起动空气压力,泄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起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电力起动者,应检查接线必须紧固,蓄电池电量充足。 6、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7、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动车。 三、柴油机启动 135柴油机 1、用燃油手泵(或打开日用油箱阀尔)排除燃油系统内的空气,同时将燃油控制杆固定在相当于空运转(约700r/min)时的油门位置。 2、将电钥匙打开(拨到右位)揿动电钮,使柴油机起动。如果锨下电钮5s(起动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5s)尚不能起动时,应立即释放电钮,待经过1min以后,再作第二次起动,如连续起动四次以上仍无法起动时,应检查并找出故障的原因。 3、柴油机启动后的初期转速宜为600r/min~700r/min。 4、柴油机起动后应将电钥匙拨到左方接通充电回路,密切注意仪表板上各项仪表的读数(特别是机油压力表)再检查柴油机各部分有无不正常情况,并着手排除。 160柴油机 1、先将开车把手置于开车位置。再于冷气瓶上旋开辅阀和总阀。 2、启动时,将启动阀手柄提上,柴油机即行启动。启动后应先放下启动手阀手柄,并立即

船舶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设备,将全船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船长职责 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别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每2个月向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大副职责 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长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驾驶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 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 1?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6?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 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大副、轮机长审核签字; 4?负责统计本班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报轮机长、大副;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试题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题(一) 一、判断 1、当船员听到火灾警报后,应迅速携带规定的消防器材到指定地点集合。正确 2、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得门、窗和舱盖。正确 3、船舶一旦搁浅触礁后,白天应悬挂三个垂直黑球。正确 4、海上对象的应急优先权,依次为人命、海洋环境、船舶。错误 5、塑料制品可以向水中投弃。错误 6、船上由于水源充足,发生火灾比陆地容易扑救。错误 7、甲类火很大,为接近火源灭火,最好使用开花、直流两用水枪。正确 8、船上的消防员装备主要用于下舱探火,烟火舱室内救人和灭火。正确 9、消防水带的长度每根为30米。错误 10、货船的消防总管的直径仅需以出水140立方米/小时。正确

11、求生信念和意志是坚信自己能战胜灾难,经得起饥寒和险境的考 验,并能坚持到最后。正确12、可以把救生衣当枕头或坐垫使用。错误 13、应变部署表应根据船员的职务、特长和工作能力,同时结合本船安全设备的性质和操作要求,作出适当的安排。正确 14、弃船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正确15、除非过往船舶已发现落水者,并停船准备救援外,落水者不应做无效果的游泳去追赶航行中的船舶。正确 16、将病人的头向后仰,使气流进出气通畅是做人工呼吸注意事项之一。正确 17、止血带的松紧度是应扎的越紧越好,以防脱落。错误 18、骨折同时伴有出血时,应先止血后固定骨折部位。正确 19、触电是电流通过人体引起的损伤。多由误触电流的原因所致,亦可能是在雷雨时被雷电击伤。正确

20、中暑是由于周围温度过高产生,长时间超过34度以上就可能会发生中暑。正确 二、选择 21、当机舱发生火灾时,由 B 担任总指挥。 A、大副 B、船长 C、轮机长 D、大管轮 22、听到警报信号后,船员必须在 B 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 A、1分钟 B、2分钟 C、5分钟 D、10分钟 23、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 D 。 A、门 B、窗 C、舱盖 D、A+B+C 24、船舶如果在航行时发生火灾, D 应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 A、三副 B、二副 C、大副 D、船长 25、客船发生火灾时应首先疏散 B 。 A、船员 B、旅客 C、服务员 D、以上都是 26、失火警报信号发出后,所有船员(值班员外)应按应变部署规定,携带灭火器材在 B 分钟内赶到火场或指定点,在 B 分钟内消防泵出水。 A、1,2 B、2,5 C、2,6 D、3,5 27、船舶临近碰撞和发生碰撞,应迅速 A 。 A、发出警报 B、查明情况 C、报告公司 D、以上都不对 28、船舶搁浅触礁后,白天显示的好型是 C 。(船长不限的船舶) A、一串黑球 B、二个垂直黑球 C、三个垂直黑球 D、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航行灯,又称“号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

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内河船舶设备配备表

对A级航区的客船: 乘客定额≥800人,配备的磁罗经度盘直径应不小于165mm; 乘客定额≥150~<800人,配备的磁罗经度盘直径应不少于130mm; 乘客定额<150人,配备的磁罗经度盘直径应不小于75mm。 ②当船舶主电源采用与主机独立的发电机组,且照明供电采用交流工作电压为220V时,探照灯的功率应不 小于1kW。主电源为蓄电池组时,探照灯的功率应不小于0.1kW。 当采用放电灯做探照灯时,应设一只白炽探照灯作备用。不夜航的船舶可免除探照灯的配备。 ③客船乘客定额≤100人,货船总吨位≤100GT,推(拖)船总额定功率≤80kW,序号4~12,配备定额可减 半,序号13、14可按需配备。 ④船用时钟,倾斜指示器应在驾驶室和机舱至少各安装一只,仅配一只倾斜指示器时,应安装在驾驶室。 ⑤该表所要求配备的航行设备可允许采用其他同等效用的设备来代替,但须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 替代的航行设备,至少与本规范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并经船检同意。

②航行于长江A,C级航区的船舶配备分道通航图(规则); ③雷达引航图仅限客船乘客人数大于800人,货船总吨大于1000t,推(拖)船主推动 力装置功率大于883kW的船舶配备。 注:①☆为各船应配备,★为有关船舶应配备; ②航行载受潮汐影响的B,C级航区的船舶也应配备潮汐表; ③船舶应变部署表只限于船长30m及以上的客船,船长40m及以上的货船、油船、化学 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配备。 注:☆为各船应配备,★为有关船舶应配备。

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表 表1 :PN为乘客定额,kW为推进装置总功率,GT为总吨位。 表2 注:①若其他设备具有接收航行安全信息功能时,可免设。 ②F1B(或J2B)仅用于窄带直接印字报(NBDP)。 ③当推(拖)船的推进装置总功率<1473kW时,可免设。

船舶保养细则

船舶保养细则 船舶设备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设备,将全船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船长职责 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 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护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 执行 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制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掌握配件,耗材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每两个月向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大副职责 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 驾驶员及水手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驾驶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责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

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材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 交船长签字上交 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 1.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 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 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材的使用情况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 单后上交 6.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 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 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 《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大副、轮机长审核签字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73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标准版本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船体及设备: 1.囤船船体结构应分别符合《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按上述规范设计的囤船应经验船部门同意。 2.囤船稳住按《长江水系船舶稳住和载重线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在建造厂所在港口水域使用的囤船因不涉及远程拖航,其稳性可免于核算,但囤船的各种开口及关闭设备必须符合上述

规范的规定。 3.囤船按实际需要设置锚及系泊设备,其检验按实船锚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但锚与锚链的匹配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按囤船工作人员(指船员及工作机械的操作人员)总数的100%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必须放置于易取之处。 救生圈的配备根据国船的种类和用途分别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中对相应船舶的要求办理。 5.水上旅社船、宿舍船、水上办公室应配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一台,其排量应不小于l2m3/h,并保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l2m的水柱。若船上原来就设有符合规定的机动消防泵时,上述可移动式应急消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防止和及时消除船舶设备使用中出现的缺陷和故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公司根据设备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度了本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 (一)按照船舶、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结合本船设备实际状况,每年由船舶轮机长、大副编制下一年度的维护保养计划。由船长签署后于十二月份报公司安全主管批准后执行。 (二)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周期及技术要求按“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表”执行。 (三)船体:船壳板、甲板、舱室、系缆设备等维护、防锈和涂漆。 (四)机电设备:主机及轴系、发电机组、配电系统,舵机,锚机、甲板机械等设备的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养、更换零部件(配件)。 (五)通讯导航设备:无线电话、罗经、助航设备、灯、声号的维修保养,消除运行中所发生的故障。 (六)安全设备:救生、消防设备、堵漏器材等的检查修整、晾晒、补充及定期更换失效材料。 二、岗位职责: (一)船长:是船舶设备管理负责人,对全船维护保养工作负责。 (二)轮机长:组织领导船舶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编制维护保养

计划,监督全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维护保养的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掌握磨耗规律,合理调整各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间。 (三)大副:负责组织对船体、救生消防设备、系缆设备、舱室建筑及生活服务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四)轮机员、驾驶员是其分工范围内设备管理、保养、维护工作负责人。在轮机长、大副领导下,组织有关养护人员按计划和设备维修技术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五)水手长、舵工、水手。各养护人员在设备分管负责人指导下对具体设备设备实施日常清洁、润滑、防漏、防锈、防腐、隔热包扎等维护保养。 (六)详细职责见《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分工明细表》。 三、记录: (一)维护保养记录鼻息认真填写,每月由船长查验签字。 (二)维护记录每月填写完后,交公司存档保管。

附录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目录 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 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2) 2.1 驾驶岗位 (2) 2.2 轮机岗位 (3) 2.3内河游艇 (5) 2.4 内河船舶保安员 (6) 3、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7) 3.1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 (7) 3.2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 (8) 3.3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 (9) 3.4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 (10) 3.5内河客船 (11) 3.6内河高速船 (12) 3.7内河滚装船 (13) 3.8内河包装危险品船 (14) 3.9内河LNG动力船舶 (15) 3.10、内河液化气船 (16)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2.1 驾驶岗位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设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2 轮机岗位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3内河游艇操作人员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内河船舶船员证件检查指南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证件检查指南 一、内河船舶船员证件种类 (一)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二)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2、客滚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3、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4、包装危险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5、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6、散装化学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7、液化气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二、内河船舶船员证件样式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1、适任证书封套 一、二等三、四、五等 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A页(基本信息页) 一至五等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B、D页(等级职务页) 一、二等三、四、五等 4、内河船员适任证书C、E页(航线页) 一、二等三、四、五等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G页(违法记分页) 一至五等

(二)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注:1、《特殊培训合格证》的颜色为浅灰色。 2、《特殊培训合格证》上每页印有红色的合格证号。 (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使资格证明

三、内河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一)内河普通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驾驶部持证船员:应持有不低于按船舶总吨位划分的等级的适任证书和服务簿 ——轮机部持证船员:应持有不低于按船舶总功率划分的等级的适任证书和服务簿 ——其他船员:应持有船员服务簿 另外: ——在拖轮上任职的持证船员: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适用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在高速船上任职的持证船员:船长和驾驶部船员应持有比所服务的船舶按总吨位划分高一等级的适任证书;轮机部船员可持有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低一等级的适任证书; (二)海进江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进江海船船员除应持有相应等级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外,还应按要求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其配备要求如下: (一)连续航行时间少于6小时的船舶:该船船长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二)连续航行时间为6小时——12小时的船舶:该船船长及至少一名驾驶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三)连续航行时间为12小时以上的船舶:该船船长及至少二名驾驶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船舶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电气设备,将全船电气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电气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船长职责 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电气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执行电气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别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每2个月向电气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对全船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驾驶职责 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长开展其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驾驶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

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 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 1、负责轮机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轮机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 6、根据电气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电气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状态; 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电气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驾驶和轮机长审核签字;

各类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 2.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 3.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4.施工船舶应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 6.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灯号或号型。 7.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 8.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 9.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 10.抛锚、带缆作业。 1)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

选择合适的锚型、锚重和锚缆。 2)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 3)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松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 4)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 5)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 11.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纵轴线应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不宜横流驻位;必须横流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2.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流速等情况。 13.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信频道应有专人值守,并及时沟通避让方式。 14.解、系缆绳作业 1)作业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2)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部。 3)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

内河船员体检表

内河船员体检要求 (以下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要求) 一、四肢无残缺者为合格。 二、五官系统 1、视力(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驾驶部船员: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5.0(1.0);或者双眼均达4.8(0.6),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者为合格。 轮机部船员: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2、色觉:驾驶部船员辩色完全正常者为合格;轮机部船员无红绿色盲者为合格。 3、语言能力:口齿清楚,无口吃者为合格。 4、暗适应:无夜盲症者为合格 5、听力: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 4.0、6.0 KH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三、心血管系统 1、血压:收缩压95mmHg-160mmHg(12.60-21.3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者为合格 2、心血管系统职业禁忌: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为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者为合格: .1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3 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四、呼吸系统职业禁忌: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严重不全者,不合格。 五、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六、肿瘤职业禁忌:恶性肿瘤者为不合格。 七、传染病职业禁忌 1、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者,不合格。 2、非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除7.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且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霍乱的健康带菌者,不合格。 八、未纳入体检要求,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者,不合格。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