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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病例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病例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以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从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首页中的过敏物名称必须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晰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3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

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

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而首次病程记录必

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

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

第三条“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知情同意而签署的同意书等,均要求事先完成。

第四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住院病历要求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一周内科主任完成首页签署。

第四节病历阅改的要求

第一条上级医师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师的病历,但应该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第二条主治医师负责阅改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并负责病历质量。正副主任医师及科室(或病区)主任应经常检查病历质量。

第五节病历书写使用的标准及规范

第一条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依照国

家标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药名称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如下国家标准和中医药行业标准:1.《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2.《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3.《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4.《中医急症诊疗规范》;5.《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以上标准、规范和药典均要求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条简化字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 日发布《简化字总表为准》。

第三条病历中的数字按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

第四条病历中的计量单位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常用人体检验数值新旧换算法》、《新旧压强单位换算法》使用。

第五条病历书写中的标点符号以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符号用法》为准。

第六节其他要求

第一条住院病历应该体现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历书写中涉及的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和证候诊断。中医治疗过程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二条各项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应分类粘贴,整齐有序,标记清楚,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单粘贴纸。

第三条病历按照规定顺序排列,并标有页码,以保证病历完整,在每页规定部位准确填写患者姓名及病案号。病历要保持整洁,不得有污染及页面破损。

第四条门(急)诊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第五条计算机打印病历应该统一规定字体、字号、行间距、边距等。所有的病程记录、长短期医嘱、检验报告单、知情同意书等涉及签名之处必须有手工签名,不得用机打或印章替代。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一节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一、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另起一行记录前次治疗后的病情变化、简要的辨证分析、补充诊断、更正诊断等。同一处方连续使用3次后需要重新誊写处方。连续3次就诊没有确定诊断或疗效不佳者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会诊意见应详细记录,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另起一行右下角医师签全名。

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五、抢救危重患者时,应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附:门(急)诊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

1.门诊病历首页格式

XXX医院门诊病历首页

初诊日期:年月日影像片号:门诊病历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婚况:职业: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邮编:

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药物过敏史:

2.门诊病历初诊记录书写格式与要求

XXX医院门诊病历

姓名:性别:年龄:岁门诊病历号:

门诊初诊记录

年月日科别: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职业:XX 门诊病历号:

主诉:要求同入院记录。

现病史:围绕主诉阐明本次疾病发生的时间、主要病情变化、来院之前的诊治经过及目前情况等。

既往史:重要的既往史、个人史和过敏史等应该记录于此。

体格检查:记录重要生命体征(T、P、R、BP)以及一般情况、心、肺、腹及专科情况,重点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

阴性体征。

舌苔、脉象、以及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获得的资料。

辅助检查:记录就诊时已获得的有关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

中医诊断:疾病诊断

证候诊断

西医诊断:

诊疗措施:

1.中医治疗

(1)XXXX法方剂名称:XXX汤加减

XX 10g XXX12g XX10g XXX9g

XX6g XX8g XXX10g XXX12g

XXX9g XX15g XXX20g XX6g (汤药每行四味,右下角注明计量,右上角注明特殊用法)

煎服法及注意事项

(2)非药物治疗方法(如针灸、按摩等)

2.西医诊疗方案

其他检查项目及治疗措施。

药物名称、剂量、用法、时间等。

3.有创检查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操作要有记录。重要病情要有交代病情的记录及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必要时须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认可。

4.饮食起居宜忌、护理原则、随诊及复诊要求等。

5.开具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应记录在案。

医师签全名:

3.门诊手册格式

门诊初诊记录(手册式)

初诊时间:就诊科室:

主诉:

现病史: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

初步诊断:

中医诊断:西医诊断:

诊疗措施:1.

2.

3.

医师签全名:

注:①门诊病历手册仅要求根据主症写一个中医疾病诊断即可,在括弧内注明中医证候诊断,西医诊断按照入院记录要求书写。②诊疗措施按照先中医后西医的顺序依次书写。

4.急诊门诊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

XXX医院急诊病历

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历号:

急诊初诊记录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科别:XX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职业:XX 婚况:XX

住址:联系人:电话:

主诉:要求同入院记录。

现病史:主症发生的时间、病情的发展变化、诊治经过、重要用药名称及详细用法。

既往史:记录重要的既往病史、个人史、过敏史等。

体格检查:记录重要生命体征(T、P、R、BP)及一般情况、心、肺、腹、脊柱、四肢及专科情况,重点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

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舌苔、脉象及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的资料。

辅助检查:记录就诊时已获得的有关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

中医诊断:疾病诊断

证候诊断

西医诊断:

诊疗措施:记录内容及要求如下:

1.有待进一步检查的辅助检验项目

2.中医治疗:XXXX法XXX汤加减

XX 10g XXX12g XX10g XXX9g

XX6g XX8g XXX10g XXX12g

XXX9g XX15g XXX20g XX6g (汤药每行四味,右下角注明计量,右上角注明特殊用法)

煎服法及注意事项

3.西医治疗:详细记录各种诊疗措施、实施的时间及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

4.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的记录及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必要时须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认可。

5.饮食起居宜忌、护理原则、随诊及复诊要求等。

6.开具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应记录在案。

医师签名:XXX

5.急诊表格病历格式

XX X医院急诊初诊表格病历

时间:科室:病历号:转归:留观离院住院转院死亡其他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况:

住址:电话:

联系人:与患者关系:电话: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药敏史:

体格检查:T:R:BP:P:舌象:脉象:

步入□搀扶□轮椅或平车推入□神清□谵妄□意识模糊□昏迷□

辅助检查:

西医诊断:处置:

中医诊断:

医生签名:

急诊医生提示您:病情变化请随时复诊,病历属医疗档案,请妥善保存,复诊时请携带。

第二节急诊留观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1.留观记录要另页纸张书写。

2.急诊患者因病情不能离院又不能立即住院而需要留院观察治疗时,应该书写急诊留观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记录内容及要求同入院病历的病程记录。

3.急诊留观记录要求留观患者在院24小时内完成。每天应有2次查房记录,患者留观24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48(72)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生的查房记录。病情变化时,随时处置并书写记录。

4.留观患者需要会诊时,应及时完成会诊记录(参照会诊记录书写格式及要求),并请会诊医师签名以示负责。

5.急诊留观记录应注明患者的最终去向(收住院、死亡、转院、病情好转回家、自动离院等),应记录患者离院时的病情及随诊要求,必要时请患者及家属签名。

第三节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急诊抢救记录是针对患者来院即病情紧急或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抢救的诊疗记录。要求详细记录抢救经过及病情变化情况,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如因抢救危急重症患者未能及时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因(主诉)于×年×月×日×时×分收入急诊抢救室。送诊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

2.就诊时的主症、阳性体征及初步体格检查情况(包括神志、意识及呼吸、心率、脉搏、血压等重要生命体征等)。

3.各种化验检查结果。

4.中医诊断、西医诊断。

5.抢救计划及经过。

(1)记录各种抢救措施的使用情况(呼吸机、洗胃的参数、重要生命体征的监测数据等)、执行时间及实施后的病情变化。

(2)详细记录用药(包括特殊用药)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速度、医嘱执行时间等。

(3)记录上级医师在抢救过程中的指示及会诊医师意见,并注意标注时间。

(4)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记录与患者家属谈话的内容和患者家属对诊疗的意见,必要时请患者家属签字。凡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及家属不同意进行抢救或拒绝抢救时,应按规定详细记录,P5(11条),并由患者的家属(直系亲属)签字证明。

(5)病情转归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建议。

(6)主持抢救者的姓名及职称,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职称。主持抢救医师及记录医师签全名。

(7)患者来院即病情紧急或危重,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时,急诊抢救记录可以替代急诊初诊记录。

说明:(参照物价标准)

大抢救:因病情需要成立一整套抢救班子进行抢救,需要院内主任医师和院外专家参加的会诊。

中抢救:因病情需要组织专门的抢救小组进行抢救,需要院内副主任医师和院外专家参加的会诊。

小抢救:本科副主任医师参加。

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

呼童烹鸡酌白酒,儿女嬉笑牵人衣。

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游说万乘苦不早,著鞭跨马涉远道。

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春晓》作者:孟浩然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鹿柴》作者:王维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影入深林,复照青苔上。《相思》作者:王维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

.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模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 (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 (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 ?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 ?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 ?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 ?《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 ?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 ?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如:SLE。 ?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教材书写,译名以《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药名一律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药名称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病历书写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同色)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使用规范汉字。句中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病历应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申请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包括死亡者),已经发生费用的不能取消住院号。可不写入院记录,应详细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 ?病人未办理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当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门(急)诊病历 ?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记录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迹清楚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在病历上注明外,必须按规定报告 ?药物过敏史必须填写在病历封面 门诊病历 ?封面: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住址等) ?首诊日期:年、月、日 ?就诊科别 ?主诉、病史、体检(一般情况T、P、R、BP,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或初步诊断

病例书写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以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从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首页中的过敏物名称必须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晰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3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 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 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而首次病程记录必

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 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 第三条“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知情同意而签署的同意书等,均要求事先完成。 第四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住院病历要求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一周内科主任完成首页签署。 第四节病历阅改的要求 第一条上级医师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师的病历,但应该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第二条主治医师负责阅改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并负责病历质量。正副主任医师及科室(或病区)主任应经常检查病历质量。 第五节病历书写使用的标准及规范 第一条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依照国家标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药名称的使用依

病例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

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容应当包括患者、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容应当包括患者、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

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格式

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案首页是医务人员使用文字、符号、代码、数字等方式,将患者住院期间相关信息精练汇总在特定的表格中,形成的病例数据摘要。 住院病案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过程信息、诊疗信息和费用信息。 (二)住院病案首页是病案中信息最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由经治医师于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三)住院病案首页中常用的标量、称量应当使用国家计量标准和卫生行业通用标准。 (四)住院病案首页应当使用规范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诊断依据应在病历中可追溯。 (五)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使用 ICD-9-CM-3。使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绩效评价的地区,应当使用临床版ICD - 10 和临床版ICD-9-CM-3。 (六)凡栏目中有“口”的,应当在“口”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七)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等手写签名或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 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八)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二、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 -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硷、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历中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中各个大标题用红墨水笔书写(打印病历可用黑体字)。血型、过敏药物,化验异常者用红墨水笔或红园珠笔标记。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有明显标示。 (二)、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病历中任何内容不允许有涂改。病程记录之后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线标志,不能再加其他内容。 (三)、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讨论意见。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多次住本院病人可写第X次入院记录;对入院不到24小时出院的病人,可写入出院记录,格式同出院记录。首次病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一)入院病史的收集 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当病人叙述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行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1.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 等 . 2.主诉 (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3.现病史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4.既往史 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按时间先后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

接触性皮炎-病例书写规范

患者自诉于一月前在户外劳动中无明显诱因出现全身皮疹、瘙痒,皮疹呈呈阵发性剧痒、因痒进行瘙抓、出现皮肤溃破;以双手背、前臂、颈部显著;夜间瘙痒加重;同时伴有皮疹、乏力;但是无寒战、高热;无咳嗽、咳痰;无心慌、心悸,无尿频尿急及血尿。曾经到当地卫生室就诊(具体不详)后上述症状未见好转。为求进一步诊治于11月07日10:30来我院就诊。门诊以“接触性皮炎”收入院。病程中患者精神饮食尚可,睡眠欠佳,二便正常,体重无显著变化。周身片状皮疹,高出皮肤,疹发红,点状密集皮疹,周身发痒。 患处成片红斑,密集或疏散的小丘疹,顶部可见水泡。。。大片渗液及糜烂。 皮肤湿疹,以四肢为多,开始散在全身,以后逐成片状增多,瘙痒,搔破后流黄水,无发热,饮食尚佳,睡眠不实,大小便正常,舌质正常,苔黄腻,脉陈弦细数。 患者自诉于一月前在户外劳动中无明显诱因周身出现点片状密集皮疹,高出皮肤,疹发红充血,皮疹呈呈阵发性剧痒、因痒进行瘙抓、出现皮肤溃破;以双手背、前臂显著;夜间瘙痒加重,睡眠困难。同时伴有乏力,但是无寒战、高热;无咳嗽、咳痰;无心慌、心悸,无尿频尿急及血尿。曾经到当地卫生室就诊(具体不详)后上述症状未见好转。为求进一步诊治来院。病程中患者精神饮食睡眠差,二便正常,体重无显著变化。 周身片状皮疹,高出皮肤,疹发红,点状密集皮疹,周身发痒。 患处成片红斑,密集或疏散的小丘疹,顶部可见水泡。。。大片渗液及糜烂。 皮肤湿疹,以四肢为多,开始散在全身,以后逐成片状增多,瘙痒,搔破后流黄水,无发热,饮食尚佳,睡眠不实,大小便正常,舌质正常,苔黄腻,脉陈弦细数。 虫咬症:典型皮损为风团样丘疹,顶端有小疱,多无全身症状。 药疹:有明确的服药吏,有一定的潜伏期,皮损突然发生,除固定型药疹外,多对称分布。疥疮:有接触传染史、好发部位及典型皮损,若能查到疥螨即可确诊。 入院记录 姓名:李祖恩民族:哈尼族 性别:男性工作单位:无 年龄:53岁入院日期:2013年11月07日10:30 婚姻:已婚记录日期:2013年11月07日15:30 职业:农民病史提供者:患者本人 籍贯:云南墨江家庭住址:墨江县雅邑镇雅邑村拉东组 主诉:全身瘙痒伴皮疹、乏力半月余。 现病史:患者自诉于半月前在野外劳动接触有机磷农药后夜间开始出现全身皮肤瘙痒,呈阵发性剧痒、因痒进行瘙抓、出现皮肤溃破、疼痛;以双手背、前臂、颈部显著;早晨及夜间稍有减轻,白天瘙痒及疼痛加重;同时伴有皮疹、乏力;但是无寒战、高热;无咳嗽、咳痰;无心慌、心悸,无尿频尿急及血尿。曾经到当地卫生室就诊(具体不详)后上述症状未见好转。为求进一步诊治于11月07日10:30来我院就诊。门诊以“接触性皮炎”收入院。病程中患者精神饮食尚可,睡眠欠佳,二便正常,体重无显著变化。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 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 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3.生命体征绘制栏:包括体温、脉搏描记及呼吸记录区。(1)体温 ①40℃-42℃之间的记录:用红色水笔在40℃-42℃之间以正楷汉字纵向顶格填写患者入院(急诊手术入院)、转入、

护理病历书写要求要求规范及要求

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及要求 一、护理病历的涵? (一)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记载。 主要容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从护理角度审视,这一规定包含4点含义 ▲病历中所有有关护理文件资料统称为—护理记录 ▲从法律上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记录为客观材料 ▲病人可以复印、复制的,即可以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护理方面材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二、护理病历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证明文件(涉及医疗争议时,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体现护理的连续性:患者是一个整体,护理过程应是连续的,并能贯穿于病情记录、治疗效果和指导康复的始终,以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持续性的护理。 (二)考核,是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信息,体现护理服务质量和护理的专业水平作为检查及评估患者护理质量的资料;作为检讨护理工作情况或赔偿作出决定的依据;提供实际客观的证据,显示护理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三)为护理科研及教学提供重要资料;是临床护理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的重要依据;记录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意愿;患者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沟通,评估病人。

(四)护理文书是医疗纠纷和举证倒置的证据 例子1、某科在一位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护士执行抢救操作后,没有及时填写医嘱执行时间(虽与抢救结果无因果关系),病历封存后,病人家属认为抢救时,抢救药可能没有打进去,增加了处理问题的复杂性。 例子2、患者试敏,护士未记录,患者突然死亡,病历中没记载,无法证明试敏的事实。 例子3:某一结肠溃疡病人,医嘱保留灌肠,护士认为溃疡病人是否可以灌肠,询问医生,医生认为此病人不是灌肠的禁忌证,可以执行。护士执行医嘱后详细记录了灌肠的过程包括水温、压力、量以及病人的反映等。结果,此病人于灌肠后出现肠瘘,患者上访肠瘘是护士灌肠所致,病历封存。查护理记录,护士操作没有问题。这是护士保护自我的正面例子。 三、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2002年版回顾。 《病历书写基本规》2010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的通知:1、2010年1月22日发布;2、2010年3月1日起实施;3、共5章38条。 《全国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1、更加规、细化;2、对打印病历作出了规定 (二)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 1、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如:护理记录应遵循——护理文件书写的基本要求及规)。符合临床基本的诊疗护理常规和规。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 2、有利于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促进护理质量提高,为教学、科研提供可靠的客观资料。(根据病人的现状,提供最新、最完整、最少重复的资料,记录所有对病人病情有意义的观察资料、执行治疗或护理的方法,以及病人接受治疗或护理后的反应结果,将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贯穿护理记录的始终,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记录) 3、融科学性、规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体现护理的专业特点和学术发展水平。规护理管理,明确职责,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预防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发生。

病历首页填写要求

。 病历首页填写要求 我院病案首页共有四页,包括患者基本情况、诊断治疗情况、手术情况、其它情况、医疗质量监测和住院费用情况6个组成部分,近100个信息点。 一、页眉栏 1、医疗付费方式(按实际情况选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 2、第次住院 根据患者基本信息,如实填写患者住院次数 二、患者一般情况 1、姓名 (1)按患者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 驾驶证等)如实填写; (2)若为患者口述姓名,注意同音字、相近字。 说明:姓名的错误填写为今后姓名检索病案造成困难,患者出院医保报销时产生不便,最严重的是患者在以后的复印病案时对病案的真实可靠性产生怀疑,容易引发纠纷等问题。 2、性别 3、出生日期:要求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号相一致,与年龄相一致。 4、国籍:中国 5、新生儿情况填写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注:注意重量单位克,3800克√ 3.8克× 6、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7、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8、现住地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9、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10、工作单位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11、联系人“关系” 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12、电话:患者本人和联系人的电话都应该如实填写。 13、身份证 (1)按照患者有效证件或口述如实填写,注意与出生日期的核对; (2)若患者此次住院未携带有效证件,医师需口头询问,患者自身不能确定的填“不祥”; 注: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不能空项! 14、职业 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0)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 1.国家公务员 2.专业技术人员 3.职员 4.企业管理员 5.工人 6.农民 7.学生 8.现役军人 9.自由职业者 10.个体经营者 11.无业人 12.退(离)休人员 13. 其他 15、婚姻 (1)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 应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2)儿童一律填1未婚,不能填写9其他。 16、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 (1)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 (2)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 (3)其他途径入院 注:当为从它院转入时要填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不能填9其他。 17、转科科别 (1)有转科,用“→”表示转接,写清楚转科科别; (2)没有转科的情况下转科科别填无。 18、实际住院 (1)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 例如: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病例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 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 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 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 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 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

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 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 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 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 敏史等项目。

电子病例书写规范完整版

电子病例书写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

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 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2013年版》、《》、《》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

病历书写格式及规范范文

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 (2010年修订版)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2010]11号)、《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的要求,切实减轻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加强基础护理,落实护理交接班制度,保证患者安全,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及护理日夜交接班报告。现将现将有关要求和格式通知如下: 一、体温单(格式见附件1) 体温单用于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及其他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主要由护士填写,住院期间体温单排列在病历最前面。 ㈠体温单的书写要求 1.体温单的眉栏项目、日期及页数均用蓝黑、碳素墨水笔填写。各眉栏项目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2.在体温单40~42℃之间的相应格内用红色笔纵式填写入院、分娩、手术、转入、出院、死亡等项目。除手术不写具体时

间外,其余均按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转入科室填写,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于X时X分”的方式表述。 3.体温单的每页第1日应填写年、月、日,其余6天不填年、月,只填日。如在本页当中跨越月或年度,则应填写月、日或年、月、日。 4.体温单34℃以下各栏目,用蓝黑、碳素墨水笔填写。 5.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6.手术后日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填写14天,如在14天内又做手术,则第二次手术日数作为分子,第一次手术日数作为分母填写。例:第一次手术1天又做第二次手术即写1(2),1/2,2/3,3/4……10/11,连续写至末次手术的第14天。 7.患者因做特殊检查或其他原因而未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时,应补试并填入体温单相应栏内。患者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须经医师批准书写医嘱并记录在交接班报告上(或护理记录单),其外出期间,护士不测试和绘制体温、脉搏、呼吸,返院后的体温、脉搏与外出前不相连。 8.体温在35℃(含35℃)以下者,可在35℃横线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写上“不升”两字,不与下次测试的体温相连。 ㈡体温、脉搏、呼吸、大便等的记录 1.体温的记录 ⑴体温曲线用蓝色笔或碳素墨水笔绘制,以“×”表示腋温,以“○”表示肛温,以“●”表示口温。 ⑵降温30分钟后测量的体温是以红圈“○”表示,再用红- 2 -

电子病历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功能规范: 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及结合医院需要设计病历格式,实现不同病历之间的数据共享。 1. 病历书写支持 1)一般文字输入、排版功能。支持中英文字输入、分段、首行缩进等文字编辑功能。 2)支持病历模板调用功能。 3)支持表格式病历。 4)特殊符号的输入功能。如摄氏度符号等特殊字符的快速输入功能。 5)文本在同一病人病历间的拷贝。 6)检验、检查结果的调入。 7)电子病历的痕迹显示功能,可选择是否显示病历的修改痕迹。 2. 病历安全保密控制 1)屏蔽外部文件复制功能,防止病历内容在不同病人间的复制引起的描述病情千篇一律,张冠李戴,前后矛盾。 2)病历修改权限的控制,严格按照三级医生检诊权限对病历内容的修改进行控制,3)运转及出院病历的封存。可暂时封存(解封)运转中病历,封存出院归档后的病历。病历一经封存,临床科室均不得修改。 3. 病历及时性监控及提醒 1)通过多个时点对病历完成时限进行监测。入院、病情状态的转换、交接班、转科、手术、出院、死亡等多个时点设置病历完成的时限,并形成数据。 2)对病案质量控制所设置的时间段内需完成的病历进行提醒。 3)转科、出院时需提醒医师停医嘱。 4)医生可在工作站查询病历完成时限监控信息。 4. 病案回收及归档 1)严格按照出院后3天,死亡后7天病案必须归档的规定对纸质病案及电子病历进 行回收,由病案科病历回收人员对回收的病历进行确认,并对纸质 病历的完整性进行评价 2)回收后的病案处于封存状态,临床医师不得修改。

3)如病历不完整或缺陷、缺页,则由病案回收人员退回,退回内容含纸质病案及电子病历,待临床科室补齐病历病案回收人员再次进行回收审查工 作。 5. 病历质量控制 1)主观性评分。可设置主观性评分的内容及分值,评分内容均区分在院及出院评分。并在对病案进行审阅的时候可对该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客观性评分。可通过对病历完成时限信息、医嘱信息、电子病历信息等信息的加工、提取、判断,动态生成自动评分内容及分值。评分内容均区分在院及出院评分。医生的工作站中可使用自评功能,以便及早发现病案质量问题。 3)根据主观性评分和客观性评分生成病案评分值,如是不合格病案则退回科室进行处理,合格病案则封存归档。不合格病案内容的信息需能显示到医生工作平台 上,以便修正。 4)可分配权限给各科室负责病案质量工作评定的人员进行病案评分工作。 6. 病案借阅 1)临床医师可通过病案借阅功能借阅已封存的病案。由临床医师提交借阅病案的原因及条件;病案科审批医师提交的申请,设定借阅时间及选择借出的病案。 2)已到借出时限的电子病历自动回收。 3)可查阅病案的借阅情况。 7. 病案相关统计查询 1)病历回收归档相关统计 a)归档工作质量监控统计表 2)病案质量相关统计 a)质控病案登记表 b)质控科室情况汇总表 c)病案质控存在问题简表 d)病案质控分数统计表 e)病历完成时限汇总统计表 f)医师书写病历评分表 g)医师书写病历评分及书写缺陷分布表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目录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 (1)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 (4) 第三章住院志 (6) 第一节住院志书写的内容和要求 (6) 第二节各专科住院志书写的重点 (11) 呼吸内科 (11) 消化内科 (12) 神经内科 (13) 心血管内科 (13) 血液病科 (14) 肾内科 (14) 代谢与内分泌科 (15) 急性中毒 (15) 传染科 (16) 基本外科 (17) 腹部外科 (17) 神经外科 (18) 骨科 (19) 泌尿外科 (21) 心胸外科 (22) 口腔科 (28) 皮肤科 (30) 精神科 (31) 第四章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33) 第五章医嘱和医嘱单 (38) 第六章护理文书 (41) 第一节体温单的书写内容与格式 (41) 第二节护理记录的书写内容与格式 (43) 第三节人院患者评估单的内容与书写要求 (45) 第七章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47) 第二篇病案管理规范 (52) 第一章病案管理的组织机构 (52) 第一节病案管理组织 (52) 第二节病案科(室)的设置 (53) 第三节病案科(室)的技术要求和质量 (54) 第二章病案管理细则 (55) 第一节门诊病历的管理 (55) 第二节住院病历管理 (55)

附录一表格式病历 (60) 附录二护理的有关表格 (112) 附录三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117) 附录四门诊病历评分标准 (121) 附录五精神病委托治疗同意书 (122) 附录六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3)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但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年)和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n、(厘米)、mm(毫米)、um(微米)、1(升)、ml(毫升)、ks(千克)、g(克)、mg(毫克)、u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七、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八、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每页修改3处以上的要实习医师重抄后再签名(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不归档保存)。 (二)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每页修改5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辨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 (三)入院记录、首次病程首记、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四)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五)上级护理人员要及时审查和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文书。 九、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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