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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专利资助办法_15453

青浦区专利资助办法_15453
青浦区专利资助办法_15453

青浦区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宗旨)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本区单位和个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更好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青浦区落实《上海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的行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青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费资助的审查、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资助种类)本办法专利资助的种类包括专利申请费资助和专利申请奖励。

第四条(专利申请费资助对象)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利申请费资助:

㈠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

㈡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居住证的个人。

第五条(专利申请费资助项目、金额)国内每项发明

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500元;每项专利申请只能享受一次性专利费资助。申请国外专利,符合国家、市有关规定,可予以一定资助。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限制) 同一专利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申请资助:㈠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

㈡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

㈢就相近似的图案与色彩的结合申请多项外观设计专利的。

第七条(专利申请费资助报送材料)申请专利费资助的须报送以下材料:

㈠《青浦区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㈡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㈢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㈣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青浦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㈤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第八条(受理、审查和资助) 申请专利费资助截止时间为受理通知书发文日期后的6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区

知识产权局每年一、四、七、十月初对专利申请费资助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个人资助领取现金或通过银行拨付,单位资助通过银行拨付。

第九条(专利申请奖励)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专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街镇和工业园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㈠对专利申请量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㈡对专利申请量有较大贡献的专利工作者给予1000-5000元奖励;

㈢列入区专利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列入市专利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列入市专利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列入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㈣对在原有专利申请基础上有较大增长并能完成专利申请指标的街镇、工业园区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一定奖励。

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区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资助对象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受资助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资助申请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专利申请费资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知识产权局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审查人员的法律责任)区知识产权局的

工作人员在资助受理、审查、核实中存在违反纪律、违规操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处理。

第十二条(解释与生效)本办法由青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若国家、市相关资助办法调整,本办法亦相应调整。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青浦区专利申请费资助办法》(青知局[2008]4号)同时废止。

青浦区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⑶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青浦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2、受理地点: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青浦区公园路80号一楼大厅,邮编:201700)

3、联系人:徐善春张卫卫联系电话:69718555 69718577 传真:69718577

奖罚制度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上海市星火开

(奖罚制度)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上海市星火开

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沪星管发〔2010〕11号 区内各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已经星火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星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 2、星火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 二○壹○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 (共印70份)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试行) 第壹条目的 为进壹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现开发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设立原则 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专项奖励等内容,基金设立以鼓励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

术企业和项目,适当资助产业调整关停企业,激励科技创新为主要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 于星火开发区注册运营、纳税且生产运营正常的企业及企业中的关联工作人员。 第四条使用范围 <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 1.符合开发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企业和项目,于获得市及奉贤区生物医药专项资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20万奖励。 2.促进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之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奖励。 3.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重组或兼且开发区内已关停且转企业的项目,该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之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元奖励。 4.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中,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主动实施关停且转的企业,酌情给予10~50万奖励。 <二>科技专项奖励基金 1.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壹次性奖励5~10万元。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有关专利资助资 金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以及资金使用情 - 1 -

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一般资助 第七条一般资助是指对资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市辖区。 第九条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市辖区。 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 2 -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九龙坡委发〔2014〕7号),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区产业规划,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和工作(居住)的自然人。 第二章高新技术 第三条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和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 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审定后两年内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项目扣除补助部分进行补助)。 每年新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重点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四条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或市级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的,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开发多个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项产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科技项目支持。 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项目改革,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在协同创新、科技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购买专利软件的补助申请报告

关于购买专利软件的补助申请报告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家间经济、贸易竞争的焦点已由终端产品逐步前移到知识产权的较量上,欧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国纷纷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贸易规则,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谋求国家利益最大化,对我国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形成了严重威胁和挤压态势。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运用、推广、建设及保护,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必由之路。 专利信息记载了人类发明创造的轨迹,是技术创新宝贵的信息源;专利检索分析为企业技术研发战略、投资、合作、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支持。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对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全球专利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发布,面向企业内部提供方便的专利检索分析环境,对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把握各技术领域全球整体状况、发展变化趋势、技术成熟度;了解竞争对手权利、权利在全球的扩张等,对于全球化发展中的九牧集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于以上因素,集团制定了满足目前应用需求和未来扩展要求的项目建设目标: 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实现对各业务板块整个业务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者的信息化和系统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内部专利数据库,实现按专业和部门分类;

2、建立提案评价系统,制定集团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业务管理和审批流程,实现申请、审批、维持的在线操作; 3、建立信息发布系统,搭建统一集中、系统科学的集团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公司广大员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了解和关注。 4、根据集团经营战略、研发战略发展规划,确定集团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 5、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可按产品、关键技术、主要竞争对手等分类导航,搜集中外专利,面向全集团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提供方便的专利检索、分析环境。 6、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自定义产品、技术等分类,按我所需、自主建库,以实现长期不断累积,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系统高度整合各国专利文献资源,如专利文摘、说明书、法律状态、同族专利等信息,统一格式,成为整个九牧集团全球专利信息利用的资源中心。 7、系统具有专利的自定义技术分类、自定义标引项目、自定义专利分析模板、添加评论等功能,实现组织内外智慧不断积累共享,成为整个九牧集团技术发展的创意中心。 8、系统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充分考虑各分子公司、技术领域等分类,保密优先,共享适度。 9、系统具有强大的检索、分类、分析功能,挖掘专利数据中潜在的信息,形成情报和知识,辅助企业重大战略决策。 通过以上目标,我司联系了本行业做的比较先进的一些软件公

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

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专利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支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资助是指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知识产权或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知识产权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专利资助遵循“提质增效、促进运用、突出重点、诚信申请”的原则;重点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促进转化运用。 第五条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一般资助 第六条一般资助是指对本区单位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知识产权审查机构申请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的资助。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一般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权人; (二)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三)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和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第八条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且符合第三条规定。 第九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授权资助 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6000元。 (二)年费资助 缴纳授权后的第四年与第五年年费后,各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200元。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5年) 案例1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点中文网”运营商。在本案诉讼前,原告与文字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因著作权合同纠纷发生诉讼,

并已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之后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在其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非法传播上述作品,并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机阅读基地和畅听网上使用该小说。原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205.15万元。 二、处理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纵横中文网上传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永生》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就《永生》作品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获利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法院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点评 本案的原、被告均是国内知名的网络小说门户网站,涉案网络小说《永生》虽然只是一部小说作品,但作品畅销,字数超过500万字,在搜索排行榜上排列第一,法院依法作出了300万元的高额赔偿判决,体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案例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

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科教体改〔2014〕3号)要求,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引导性补贴。 第三条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受理、评审和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推荐、核实,以及补贴经费用途的跟踪问效。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类别 第六条补贴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企业有实施知识产权项目的资金。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 第七条补贴类别 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以下知识产权工作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知识产权创造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以知识产权引进、联合研发、投资并购为目的的关键技术专利分析,并取得预期效果的。 (二)知识产权运用类:通过转让、许可、购买、质押、保险、信托、债券、证券化等方式运营专利而开展的知识产权评估,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评定与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完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园区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品牌建设为目的,以提升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公正考评、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园区。 第四条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考核与工作指导。 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 第五条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 (二)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或知识产权职称等证书),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3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第六条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二)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配备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10%;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信息等相关服务; (四)近五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第七条申报与评定流程: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申报通知; - 2 -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准备申报2019年的资助资金申报,下面来看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以便参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 (一)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上海市专利许可合同管理办法

上海市专利许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实施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他人专利应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以下称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所达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第三条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凡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方合法权益或弄虚作假使他方蒙受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四条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实施他人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包括中国专利局已公开或公告)尚未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也应当订立许可合同(以下称已申请专利技术的许可合同)。这种许可合同也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第六条上海市专利管理局是本市专利工作的主管机关,负有管理和执法的职能。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专利许可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专利许可合同即成立。第八条专利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一)标的(指专利产品、专利方法及相关的专有技术等);(二)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三)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五)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六)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七)保密要求;(八)中介方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和中介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九)违约责任;(十)专利宣告无效后的处置办法;(十一)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十二)属于普通、排他、独占、交叉或可分售许可的合同;(十三)关键性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十四)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已申请专利技术的许可合同,其条款可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订立,并应包括下列条款:(一)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以前的技术保密事项;(二)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合同条款是否变更,或者是否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三)合同履行中,专利申请被驳回时合同的处置办法。第十条专利许可合同的许可方不能强使被许可方接受下列限制性条款:(一)要求被许可方接受同实施专利无关的附带条件,如硬性搭配不需要的技术、设备、零部件或原材料等;(二)限制被许可方发展和改进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三)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四)限制被许可方销售专利产品的渠道、数量及价格;(五)要求被许可方在专利失效后继续支付专利使用费。[!--empirenews.page--]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还应按签订合同程序办理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许可方的违约责任:(一)许可方未按合同规定向被许可方交付实施专利必须的技术资料和传授必要的专有技术;(二)由于许可方的原因,使技术经济指标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三)属于排他或独占许可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地区内,许可方又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者已订立独占许可合同,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地区内,自己实施专利;(四)其他违约责任。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一)未经许可方同意,擅自同意第三方使用合同规定的技术;(二)违反合同规定向他人泄露了许可方提供的尚未公开的技术内容;(三)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使用费;(四)其他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第四章使用费及支付方式第十五条使用费的支付应本着利润分享的原则,根据研制成本、技术难易程度、合同种类、实施后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第十六条专利使用费可以一次总算,也可以从销售额或税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以及采取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第十七条专利使用费按比例提成时,被许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 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 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 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咼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 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 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

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 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 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 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 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 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议书模板(含财务预算明细表模板)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项目建议书 (V1.0版) 项目名称 所属指南(目录名称) 推荐渠道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议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表5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表7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 所有单价≥30万元的购臵/试制设备的项目必须填写《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8064921.html,)上的“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报送市科委项目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定),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项目需要保密的,密级由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提出建议。没有提出保密要求的,一般按非保密项目处理。 七、本提纲解释权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推荐单位声明 1、本单位认为该项目符合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库申报要求,推荐其申报; 2、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2019年知识产权相关新政

已经踏进了2019年,知识产权也未停止脚步,各种新政和新举都有了动作了!那么,我们来看看2019年有哪些新政! 1、《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获通过5年内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可双倍处罚 今后,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2018年12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旨在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深圳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包括建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侵权单位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侵权单位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等内容。 2、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成立 1月3日上午,长沙市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这标志着长沙市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会议介绍了全市机构改革主要内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长沙市机构改革方案》,本轮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知识产权行为可申请紧急保全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况紧急下申请的行为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包括: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申请人的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即将受到侵害;诉争的知识产权即将被非法处分;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其他需要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情况。 4、《专利代理条例》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加强专利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本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 (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能够提供本市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证明的个人。 第三条专利费用资助的项目 (一)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二)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三)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重庆代办处受理盖章的受理通知书; (五)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五条获得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申请一次性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3);

(二)《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4)及电子文档。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年费相关收据(原件、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六条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5); (二)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三)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七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发付款凭单。申请资助的个人,凭单领取现金资助;申请资助的单位,在提交单位银行帐号后,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划入单位账户。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经审查,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资助材料有虚假情况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收回所获资助费用,并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同时予以公告。 第九条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资助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 第十条重庆市专利资助每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受理前一年度的资助申请。

上海市及各区县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标准

上海市及个区县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标准 一、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每年认定100家,其中企业比例占80%以上,每年上半年5、6月份,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期为两年,前期先拨款70%,验收后拨剩余30%。 申报条件: 1)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2)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4)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5)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 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份,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经初审合格送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份在闵行科技网进行公布,被评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条件列入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 申报条件: (1)近年来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总量不少于20件,累计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学院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工学院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调动我校教职工和学生职务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规范专利申请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对象及范围 1、资助对象:我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以重庆工学院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2、资助范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授权后的专利维持费等项费用。 二、专利申请的程序 1、申请专利应进行查新,由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文献检索服务机构进行检索,经查新后方可填写专利申请登记表。 2、专利申请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后,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查并请专家评议后同意申请的专利,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事宜。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重庆工学院的,可以请求减缓,减缓费用必须填写《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 4、撰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套标准申请文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对于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前需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并在学院科研处备案。 6、专利授权后,专利证书原件及全套资料收集到科研处登记存档。 三、专利资助项目 1、学校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重庆工学院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 2、资助项目 (1)、发明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以及授权后前3年的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进行全额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以及授权后第1年的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资助总金额的80%,第2-3年的专利维持费资助50%。 (3)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以及授权后第1年的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资助总金额的80%。 四、费用报销 1、专利发明人在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实质审查通知书原件、交费发票到科研处办理相关费用的审批、手续完善后在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2、专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后,持授权通知书原件、专利证书、全套申请资料到科研处办理授权阶段有关年费的审批、手续完善后在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3、超过支持年限的专利维持费,确需保护,由发明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适当解决部分专利维持费。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县级市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规范政府资助申请知识产权工作,推广各地有益经验,指导地方制定实施导向正确、程序严谨、监督有力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中的作用;现就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 (一)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的 政策导向,通过对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进行费用资助,引导专利申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二)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 权化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扶持非职务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鼓励、引导具有专利性且适宜专利保护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专利化。

(三)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的提高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鼓励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先进技术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四)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了解和运用的政策导向,通过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专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二、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专利工作现状、产业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优势;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二)部分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应本着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原则,坚持以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项专利费用资助的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7 0%。 (三)突出重点 应重点资助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向外国的专利申请、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那么,企业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应该如何着手呢?小象知识产权日常也接到很多知识产权申报的用户询问贯标的事宜,用户纷纷表示无从下手。其实贯标只要梳理清楚,按部就班去贯彻国家标准,并不是想象中的高不可攀。 下面就跟着小象知识产权来理理思路: 首先,企业要做贯标,必须先了解“贯标”是什么。 “贯标”即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而言之,就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虽然上海很多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但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并不多。 能不能做,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规模和资质有没有要求? 目前,贯标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对企业规模、行业没有要求,也对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做严格规定。而且贯标通过以后对企业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小巨人这些能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贯标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规范各种流程和制度、文件合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需要总经理办公室、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全员参与。 关于贯标的资助补贴

上海企业做贯标能拿到几十万的资助政策,有些和试点示范项目深度结合,小象 知识产权也特意贴心地给大家做了汇总,具体见下表。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贯标的具体流程分为9大步骤,详见下图所示。 贯标流程一览 之前接触到的用户,有的也尝试自己内部来做贯标项目,反馈一直没能通过。实际上,企业自己不太懂又没有实操经验,抓不住重点,成功率不高也很正常,但是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贯标项目还是属于门槛不高比较容易通过的。这就涉及到选择辅导机构的问题了,小象知识产权凭借经验给大家总结了选择机构的几个注意要点: 1、最好找本地的机构,对政策了解,有本地操作经验 2、需要见面沟通,并且确保以后和你对接的服务专家是同一个人,别见面沟通感觉挺专业的,素养也高,实际做案子的时候换人了,无形中给自己设置了沟通障碍,增加了沟通成本。 3、了解服务流程、做过多少家,也就是案例情况如何,与同行业内的有没有可复制的成功案例。

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12版)

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研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渝财教〔2012〕2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研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其使用范围主要是基础与前沿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集成示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等科技计划。(一)基础与前沿研究,主要支持根据科技发展规律开展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等原始性创新研究,以及高技术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研究项目。 (二)应用研究与开发,主要支持面向终端用户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品种开发,或为已有和正在开发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品种开发性价比更高的零部件、子系统、中间体,或为前两者配套的新材料、新工艺与装备、新技术、标准与规程等开发的项目。 (三)集成示范,主要支持通过集成应用已有科技成果,开发出有战略意义和市场竞争力的面向终端用户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品种并进行产业化或规模化应用示范的项目。 (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成规模、结构和水平,适应重庆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和科技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特别注重培养、引进科技领军和优秀青年人才及团队。(五)科技研发基地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规模和水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五类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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