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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知识要点 司考复习资料

刑法总论 知识要点 司考复习资料
刑法总论 知识要点 司考复习资料

第二部分:刑罚总论

一、刑罚的目的

预防犯罪:(1)特殊预防(针对罪犯),(2)一般预防,(针对社会大众)

公正报应主义:使罪行得到应有处罚,罪刑相称,同罪同罚。

二、死刑适用·死缓执行

1.不得被适用死刑的人,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自侦查羁押时起;人工、自然流产的仍按孕妇对待。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例题】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正确的?(2010年)是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答疑编号50604402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适用对象限制。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其中审判时自侦查羁押时起算,对于在该期间人工或自然流产的妇女仍按审判的怀孕的妇女对待。

2.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适”用条件:

A.共同要件:罪行极其严重;

B.不同点:是否必须立即执行。控制死刑背景下,因民间纠纷而杀人通常不杀,所以“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说法必错。

“可以”处死刑:图财害命谋杀·雇凶杀人·后果严重死多人·手段极其残忍。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2012/卷二/2)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疑编号50604402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死缓”制度

(1)判处“普通死缓”的,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注意不包括过失犯罪)。

(2)判处“特别死缓”(限制减刑死缓)的,减刑受到以下限制:①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②因重大立功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的,不能少于20年。

*“实际执行刑期”,自死缓二年期满第2日起计算。

【题例】甲X日杀人,2008年3月8日被刑拘,2008年7月8日被判处特别死缓,自2010年7月8日(即死缓2年期满次日)起算至少执行25年。(2035年7月7日满25年)。

*刑拘和死缓期间不计入。

[答疑编号50604402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2035年7月7日。

(3)“可以”判处“特别死缓”的条件:①其罪应判死缓,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A属于(8种罪之一)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或B是累犯。

*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限于该款列举的7 种罪名。

*“限制减刑”是量刑制度而非执行制度,该制度旨在减少死刑立即执行而不是报复。

【例题·不定项】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答疑编号5060440201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死缓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选项ABCD都正确。

4.*法定执行死刑方法:枪决·注射。不得采用法外方法。

三、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

1.特点:限制自由刑。

2.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缓刑75条·假释84条)犯的“社区矫正”

第39条管制犯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3.“禁止令”,判处管制·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①特定活动,②进入特定区域、场所,③接触特定的人。

*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例题·多选题】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56)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答疑编号5060440201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令。选项A说法错误。《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禁止令规定》)第一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据此可知,禁止令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选项B说法正确。《禁止令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选项C说法错误。从常理上可以判断出禁止进入的“特定”场所,不应包括公共卫生间等类似的生活必须去的场所。选项D说法错误。《禁止令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四、罚金刑适用和执行

1.罚金刑的科处:(1)选科、(2)并科、(3)并科·单科混合。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金额:(1)未规定数额的,千元以上;(2)比例;(3)规定数额;(4)科处金额多少根据:1犯罪情节;2酌情考虑缴纳能力。

3.民事赔偿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4.随时追缴:不能缴纳的,以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随时追缴”。

5.并处数个罚金刑的,相加执行。

五、没收财产刑的适用

1.范围:犯罪人个人*“现有”的*“合法”的财产,不可能没收将来可能有的财产。

包括:没收*全部财产·没收*部分财产

2.合法债务从没收的财产清偿的条件:(1)判决前的债务;(2)合法的;(3)在判决前请求;(4)应当清偿。

3.保留必要的生活条件

4.一人因数罪分别被判没收部分·全部财产·罚金,分别执行即相加执行

5.第64条“犯罪关联物没收”不是“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一般没收

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犯罪所得·所生·所用·违禁之物应没收(追缴·发还)

【例题·多选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卷二/56)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答疑编号5060440202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没收财产。选项A、B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案中,300万元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汽车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不是上缴国库。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可知,赌债不是合法债务,不予偿还。选项D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6.适用特别没收需注意

(1)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犯罪所得赃物追缴发还被害人,不得没收。

(2)没收犯罪工具条件:①犯罪人所有的,②专门的犯罪工具或被行为人经常用于犯罪的物品。生活生产用具偶尔用于犯罪的,不能没收。如甲开车撞死乙,从甲车中、住宅中发现毒品或吸食毒品。该车·宅

犯罪中使用的东西未必都可以当作犯罪工具没收。

六、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适用及刑期

1.内容:第54条,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注意:*不包括民事权利如继承权

*除公职外,司法·律师·教师·村委被选举资格也被剥夺

*国企“领导职务”,不影响任职就业。

2.适用:

(1)应当附加:①死刑无期;②国安罪;

(2)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重伤害、重大盗窃、抢劫、绑架等;

3.执行,在主刑执行时即执行,刑期计算,主刑执行完毕。

【例题·多选题】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A.甲犯盗窃罪数额巨大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B.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丙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答疑编号5060440202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2)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适用。选项B、D属于法定“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选项A、C选项属于法定“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B。

4.在剥权执行期间因再次犯罪被定罪处罚的,如何计算该剥权刑期?

(1)自新罪主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此“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指,①在先行羁押的场合,从先行羁押之日起“停止计算”;②在判决前未予羁押的场合,自一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停止计算”。

(2)待新罪之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前罪剩余的剥权刑期。

(3)前罪剥权的效力施于新罪主刑执行期间。

【例题】甲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于2005年1月5日刑满释放,其附加剥权3年开始起算执行。甲2006年1月5日犯故意伤害罪,2006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8月5日被一审判决5年徒刑。甲属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5060440202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2006年7月5日开始停止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待新罪执行完毕后再继续执行剩余刑罚,即于2011年7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执行剩余剥夺权利刑。

七、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理解和适用

1.从轻(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重)的刑罚。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如果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拘役,可以减轻至其他刑种如拘役、管制。

(1)与从轻处罚的区别:在法定刑以下判罚。

(2)减轻的适用条件:A具备“法定情节”;B酌情减轻,需经最高法院核准。

【例题·单选题】关于法定量刑情节,正确说法是?()

A.犯罪时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B.立功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C.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D.犯罪未遂的,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答疑编号5060440203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从轻、减轻处罚的判定。选项A正确,《刑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选项B错误,《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C错误,《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多法定情节的适用,罪犯有数个从重处罚情节的,也不能加重处罚;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不能简单地因而免除处罚。

*不得间接处罚。对于刑法不禁止或行为人没有责任的事实,不能作为量刑情节。如甲过失致乙重伤乙花50万治疗。乙损失50万不宜作为从重量刑情节。

八、累犯的认定和处罚

1.一般累犯条件:

(1)罪种,都是故意罪;

(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

(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

§不包含过失犯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刑罚执行完毕”,从期满“释放之日”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

【例题】甲因盗窃被判10年,刑期自1995年3月4日起至2005年3月3日止。甲2004

年5月5日被假释。2010年3月3日再次犯盗窃罪应处5年。

甲假释期满之日为?甲是否构成累犯?

[答疑编号5060440203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不构成。如果是2010年3月2日,则在5年以内。

2.特殊累犯:*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②恐怖活动犯罪、③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九、坦白

1.坦白概念,指(虽不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效果: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与立功区别:立功“揭发他人”罪行。

4.与自首关系:坦白且具有自首条件的,适用自首。

十、自首的认定和处理原则,第67条

1.(到案前投案)一般自首:

(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自首)

①一般:“亲自到司法机关”投案。变通: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电信投案·向有关负责人投案。

②特例:《自首意见》(2010.12)规定下列是“自动投案”:

A犯罪后主动报案且在现场能如实交代的;

B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能如实交代的;

C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D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E盘问型投案,罪行未被有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

*但发现其随身、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有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是自动投案。正在犯罪过程中,或者在犯罪以后逃离犯罪现场的过程中,被发现有犯罪行为而被抓获,或被发现犯罪工具、赃物而被抓获的,不属于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如实交代的。这类情形常见于毒品犯罪。

③自动投案时间分界线:因“该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

A经“传唤·讯问”时交代罪行的,不是自动投案。

B“传唤·讯问”或被拘留时逃跑后被“抓获”归案得,不成立投案。

C若再次自动投案的,仍可成立自首。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外的罪仍能自动投案,如甲抢劫被捕脱逃后又投案的脱逃罪可成立自首,乙犯盗窃罪被取保期间又犯抢劫罪并投案,抢劫可自首。

④根据新司法解释:亲友绑送到案,不是自动投案。但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仍是自动投案。

⑤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⑥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主要犯罪事实”即可,不要求细节一致:

①犯罪行为及其结果;

②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人因素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犯罪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例题】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形是?()

A.甲如实供述斗殴致人死亡的事实,但说自己只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

B.乙自动投案后,冒用丙的姓名企图隐瞒抢劫罪前科,影响对累犯认定及量刑

[答疑编号5060440204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首中的“如实供述”。选项A说法错误,供述的情况基本属实即可,不要求细节,成立自首。选项B说法正确,辩解不涉及事实真伪的,不影响如实供述,成立自首。

*自动投案,交代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若避重就轻交代次要的隐瞒了主要的,或者拖到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后才被动交代的,不是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供述的内容包括交代共同犯罪同案犯。如果有意掩护其他同案犯或“顶罪”,不是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是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又恢复如实供述,仍承认其自首。

*允许辩解,行使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的行为,不影响自首成立。

2.(到案后)特殊自首:主动交待:(1)不掌握(2)不同种罪行,对该罪行以自首论

*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成立特殊自首。

*以下视为司法机关已经“掌握”:该罪行(1)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2)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的。

*数罪的,自首针对“某项罪行”成立,(不是对人的),自首何罪何罪算自首。

【例题】甲因办公楼工程发包收受开发商20万,被纪委“双规”,如实供述该罪行,同时还交代贪污10万元公款事实,甲贪污罪上有自首,受贿罪上是坦白没有自首。

[答疑编号5060440204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贪污罪构成自首,受贿罪构成坦白,不构成自首。

十一、立功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立功表现,第68条:

A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B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C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D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E其他贡献(其他与前列4种查处犯罪有关的贡献)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2012/卷二/57)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疑编号5060440205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选项A、D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据此可知,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的联络方式、藏匿地点的构成立功;供述“同案”犯的藏匿地点或联络方式,或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的,不能认定为立功。选项B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据此可知,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也成立立功。选项C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2.立功时间:*罪犯“到案后”立功表现。到案前的表现不算立功。取向:A时间扩张至“犯罪后”,B表现限于惩治防范犯罪方面贡献。

*检举揭发:只要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即可,本人为被害人·被检举揭发人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因为死亡、过时效等原因不受追诉的,不影响立功。

*但不适用中国刑法的、告诉才处理的不宜定立功。

3.“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①约到、指认、辨认、带领等方式协助抓捕;

②提供“隐匿处”抓获。“隐匿处”,A非常驻处所,B与案情无关。

(1)提供同案犯藏匿线索致其被抓获,且该线索有关机关不掌握或按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是协助抓获。

(2)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算协助抓获。

(3)协助对抓获起到重要作用,但不必是唯一条件。不能以没有罪犯的协助还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抓到而否认立功。协助抓获后,被抓获者由于其他原因脱逃的,不影响立功。

4.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亲友不能代为立功。

5.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是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如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如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

(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

6.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理的,不影响立功表现的认定。

7.重大立功与一般立功的区别。是否重大:①罪该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②省以上范围影响。

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宣告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更轻刑罚的,不影响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

8.自首与立功的区别:供述本人罪行还是揭发他人罪行。

*自首与立功竞合:甲主动交代持有毒品的事实成立自首,同时揭发所持毒品购自乙,乙贩卖毒品事实,超出供述本人罪行。

十二、数罪并罚第69条之“限制加重”原则适用

1.判决宣告前的数刑合并

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管制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25年。(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第69条)

2.刑罚执行中的数刑合并:

(1)发现“漏罪”的,将原判全刑与漏罪之刑(按限制加重原则)先并,原判已经执行的有效(减去)。

【例题】甲2010年3月犯职务侵占罪、5月犯挪用资金罪,10月职务侵占罪案发被判处10年。甲服刑2年主动交代挪用资金罪(漏罪),挪用资金罪判处5年。

[答疑编号506044020502:针对该题提问]

【参考答案】11年

【答案解析】先并:原判“全刑”10年~~漏罪5年合并,15年以下、10年以上→→13年后减:已经执行2年,13年—2年=11年。

*原判为数刑之“合并刑”的,采取“合并刑”说。

【例题】甲贪污10年、行贿5年、合并执行13年,服刑期间被发现受贿罪,经审理判

5年。

[答疑编号5060440205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13年以上至18年以下,再减去已执行时间。

【答案解析】司考考试适用执行刑说,受贿罪被宣判的5年与合并刑13年合并,而非与贪污罪10年、行贿罪5年宣告刑并,即应在18年以下,13年以上区间确定处罚年限再减去已执行时间为甲还需执行的时间。

(2)犯“新罪”的,将原判“余刑”与新罪之刑(按限制加重原则)合并。

【例题】甲2010年3月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10年,甲服刑2年越狱构成脱逃罪(新罪),判处3年。

[答疑编号506044020504:针对该题提问]

【参考答案】9年

【答案解析】原判余刑(先减):10年—2年=8年

后并,10年以下、8年以上→→9年

3.刑罚执行中并罚与常规并罚差别:存在“已执行的刑期”;

4.发现“漏罪”与犯“新罪”并罚在方法上的区别:减去“已经执行刑期”的顺序不同: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减后并。

5.刑罚执行中既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合并顺序:先漏罪后新罪

【例题·多选题】甲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在1996年5月分别被判15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到12年时,甲越狱脱逃被抓回,并且还发现甲在1996年5月之前曾盗窃一辆奥迪车的犯罪事实。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某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A.甲“盗窃奥迪车”属于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漏罪”

B.甲“越狱”属于刑罚执行期间犯下的“新罪”

C.将原判决宣告的15年、10年刑期与盗窃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脱逃罪的3年刑期合并

D.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盗窃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将该刑期与脱逃罪的3年刑期合并

[答疑编号5060440206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原判决为数罪并罚的合并刑,在刑罚执行期间遇“漏罪”,“先并后减”;遇“新罪”,“先减后并”。一并审理处罚的,需注意:⑴原判是指执行刑(本案中为20年);⑵并罚顺序为先漏罪后新罪。

6.数刑中有死刑、无期的,执行最重的,其余吸收。

7.(数个)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罚金相加·没收财产相加,剥权相加或吸收);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绝对相加·并科”

【例题·单选题】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2012/卷二/12)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答疑编号5060440206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十三、缓刑的适用与撤销

1.适用条件,第72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缓刑

(1)前提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不是累犯和*集团的首要分子。

*A不满18岁的人,B孕妇,C已满75岁的人,符合以上缓刑条件的,“应当”缓刑。

*国事犯·暴力犯也可以缓刑。

2.撤销事由,“缓刑考验期内”:

(1)犯新罪

(2)被发现漏罪

(3)违法

(4)违规

(5)*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

提示:(1)中,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合并刑不得再缓刑。即使新罪已过追诉期不追诉新罪,也应撤销缓刑。先行羁押日期折抵最终决定执行的刑期。(2)中,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一般应对漏罪定罪判刑,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如果合并刑符合条件仍可缓刑。*缓刑考验期已过,发现罪犯在缓刑之前漏罪的,只需追诉漏罪,不涉及缓刑撤销。

【例题】甲2010年1月2日盗窃一辆电动车、1月9号伤害乙,2010年3月6日法院

判决甲伤害乙罪行,判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10年3月6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止。甲在此期间该盗窃罪被举报,判处1年,二罪之刑合并1年6月,可以[答疑编号506044020603:针对该题提问]

【参考答案】(1)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年6月;(2)对1年6月再宣告缓刑3年。(3)如果在2012年3月6日以后发现该盗窃的,因缓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不涉及缓刑撤销。

3.缓刑犯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例题·单选题】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10)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答疑编号5060440206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缓刑的适用。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新罪进行并罚。另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可知,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大,有再次犯罪的危险,难以改造,故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得再次宣告缓刑。选项B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二条规定,将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选项D 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

十四、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1.条件:

(1)应当减刑的条件,重大立功表现之一:

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③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可以减刑的条件:A立功,B悔改表现

2.范围:

(1)除“死缓”外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2)“死缓犯”到期减为无期徒刑后,按“无期”对待可以减刑。

(3)附加剥权不单独减刑,可随主刑减刑而缩短。

(4)罚金刑减免不在减刑范围。

3. 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普通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15年;

(4)“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25年或20年(因重大立功期满后减为25年的)。

“实际执行的刑期”,指判决交付执行后犯罪人实际服刑改造的时期。判决交付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算在内。

4.幅度:一次一年左右,且有“起始和间歇”作为考察依据,但重大立功随时减刑。

5.程序、机构:执行机关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79条)

【例题·单选题】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0)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疑编号5060440207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减刑。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据此可知,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选项B错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进行限制。选项C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修改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时间可能超

过十五年。选项D错误。《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定。

十五、假释的适用与撤销

1.适用条件

(1)已执行刑期的前提:有期徒刑执行1/2以上,无期徒刑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不受此限。

(2)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3)不得假释的罪犯:①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7罪名)·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②累犯

*“特别死缓”是否都“不得假释”?

【答案】是!特别死缓不得假释且限制减刑。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缓刑、假释、管制、剥权执行异同:

⑴对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剥权剥夺,管制限制;缓刑假释不问;

⑵对行动自由,剥权不管。

十六、追诉时效的期限、起算、重新起算(时效中断)、不起算(时效延长):

1.期限:第87条

追诉期限四档:5年/10年/15年/20年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不满10年……10年以上……死刑无期……

*个案追诉期限确定

【题例】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起算:89条:①犯罪成立之日起*至审判之日止;挪用公款不是继续犯,玩忽职守等从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②行为终了之日:继续犯、连续犯。

3.重新起算(中断):A罪追诉时效从犯B罪之日起重新起算。

4.不起算(延长):①立案后、逃避侦查审判的;*限缩解释:A仅限于被立案之罪延长;B“逃避”仅指逃匿等,不含串供毁证之类。②被害人控告、应立案未立案的。

【例题·多选题】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9/卷二/55)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疑编号5060440207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追诉时效。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前面的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前面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因在时效期内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3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的追诉时效,按照责任各自算。

*想象竞合、牵连犯,触犯各罪各自算,如伪造公文诈骗百万,5年后,只以诈骗单纯一罪追诉。

十七、刑法的空间和时间效力范围

1.我国刑法确定空间效力范围的体系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其他原则为辅”

第6条(属地)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的,就是在中国犯罪。

第7条(属人)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8条(保护)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9条(普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10条(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犯罪的发生地在中国领域的(域内犯罪·国内犯),优先适用第6条属地原则确立刑法效力,排斥其他原则的适用

B.如果犯罪的发生地在中国领域外的(域外犯罪·国外犯),不能适用第6条属地原则,只有依次依据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原则确立刑法效力

C.美国人甲在中国杀害了中国人乙,因为被害人是中国公民应依据保护原则确立中国刑

法对该案的适用效力

D.美国人甲在中国杀害了中国人乙,因为犯罪地在中国应依据属地原则确立中国刑法对该案的适用效力

[答疑编号5060440208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应按照属地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域内犯罪·国内犯)?()

A.行为地在中国,结果地不在中国

B.行为地不在中国,结果地在中国

C.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中国

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中国

[答疑编号5060440208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的,就是在中国犯罪。

【例题】保护原则适用是否考虑犯罪地国法律?

[答疑编号5060440208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在境外开设赌场,当地不认为犯罪,一般不予追诉,但是危害中国利益的除外,如以招揽中国公民为目标的。

2.时间效力:第12条(从旧兼从轻):

依行为时法(从旧),行为后法(新法)较轻的依行为后法,新法有溯及力(适用于生效前行为)

【例题】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生效。甲于2011年4月30日扒窃490元,甲扒窃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前行为,是否适用?能不能定罪?

[答疑编号5060440208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不适用、不能定罪。

【例题·单选题】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疑编号5060440208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选项B正确。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对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死刑。

【例题·多选题】甲在2011年4月向乙贩卖300克海洛英被当场抓获,交易失败。2011年5月被判处“死缓”,正确说法是?()

A.甲贩卖毒品罪未遂

B.甲死缓的2年执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甲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0年

D.甲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

[答疑编号5060440208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对于贩卖毒品罪,只要将毒品带入交易场所置于交易状态,即认为犯罪既遂。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总论测试题

刑法总则测试题 1.《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属于()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修正案 2. 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何种解释?() A.扩张解释 B.缩小解释 C.字面解释 D.当然解释 3.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是以下哪一刑法原则的要求()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刑均衡原则 D.罪刑均衡原则 4.如果在日本嫖宿幼女不构成犯罪,在泰国幼女卖淫合法。那么一个日本人到泰国嫖宿中国幼女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属人管辖原则我国有权管辖 B.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我国有权管辖 C.按照保护管辖原则我国有权管辖 D.我国无权管辖 5.行为人甲于1997年9月1日既聚众斗殴又寻衅滋事,按照旧刑法,甲仅构成流氓罪,其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10年。根据现行刑法,甲犯了数罪,其聚众斗殴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5年;其寻衅滋事罪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10年。如果2007年6月发现了甲的上述罪行,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适用刑法?() A.适用1979年刑法 B.适用1997年刑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诉C.适用1997年刑法以寻衅滋事罪追诉D.不予追诉 6.“过失犯前款罪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A.叙明罪状 B.简单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刑法总则重点名词解释及相关要点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具体的说,也就是掌握甄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使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必须守法。定罪量刑行刑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属地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国家工作人员及军人更应重视)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限制外国人但又尊重他国习俗)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出海捕鲸??)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我国刑法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公布,子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通过并公布后,从1997年的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溯及力:只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问题。如果有,则有溯及力。我国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按新法:新法生效后犯罪,新法生效后审判或判决。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若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犯罪构成: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就是依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要件具体变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2016年 7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7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08 课程代码:01711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选择题 1.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至马路边沿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论处。 A.过失致人死亡罪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4.某甲为某车站存包处职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手提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D)。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 5.某仓库被盗时,吴某正与刘某等人一起吃饭,没有作案时间。。但当侦查人员向刘某调查时,他却谎称当时吴某并未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吴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刘某的行为(B)。 A.构成诬告陷害罪B.构成伪证罪 C.构成妨害作证罪 D.不构成犯罪 6.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CD)。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B.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1

2013司考刑法易混淆知识点归纳

1、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条的紧急避险不要与第20条正当防卫的内容相混淆,二者区别的关键点在于: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限制条件。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2、正当防卫没有类似第21条第3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限制,即主体条件的限制。 3、《刑法》第295条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教唆犯仅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则是将具体的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再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 4、不要把法律明确规定的以教唆的方法实行的犯罪当作教唆犯。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刑法》已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这种教唆行为不同于教唆犯。 5、管制犯所遵守的几项法定义务与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第84条规定的假释犯应遵守的法定义务不要弄混,因为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都属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不在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其在行刑期间所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本条款的第(一)、(三)、(四)、(五)项内容与第75条、第84条基本一致,而最大的不同在于本条款的第(二)项是后二条所没有的,也就是说,言论等“六大自由权”是否被剥夺是管制犯与缓刑犯、假释犯义务相区别的地方。 6、注意管制犯与拘役犯在参加劳动时劳动报酬上的权利有所不同:前者是“同工同酬”,而后者是“可以酌量发给报酬”(43条)。 7、不要把“不满18周岁的人”与“怀孕的妇女”的时间前提弄混淆,前者的时间标准是“犯罪的时候”,后者的标准则是“审判的时候”。 8、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而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不要混淆为从减刑裁定之日起计算。 9、第51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本条的刑期计算不要与《刑法》第41条规定的管制、第44条规定的拘役、第47条规定的有期徒刑的刑期起算点相混淆,后三者的刑期起算点是一样,都是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且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10、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的立功属于量刑制度方面的立功,不要与《刑法》第78条的立功相混淆,后者属于行刑制度方面的立功。前者的法律后果是在刑罚裁量时可以从宽处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后者的法律后果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以获得减刑、甚至假释的奖励。 11、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 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B )。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期满六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判前先行关押时间不算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 悉乙家的丙为自己能盗窃成功标别墅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

2016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2108; 课程代码:01711;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专科; 课程考核: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至马路边沿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论处。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4.某甲为某车站存包处职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手提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D)。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5.某仓库被盗时,吴某正与刘某等人一起吃饭,没有作案时间。但当侦查人员向刘某调查时,他却谎称当时吴某并未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吴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刘某的行为(B)。 A.构成诬告陆害罪 B.构成伪证罪 C.构成妨害作证罪 D.不构成犯罪 6.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CD)。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B.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C.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 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7.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A)。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二、填空题 8.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包括____的生命健康和____安全。 不特定多数人重大公私财产(注:次序错误者不得分) 9.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____定罪____处罚。 伪造货币罪从重 10.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____、____,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各种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被保险人受益人 11.犯非法拘禁罪,具有____、____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殴打侮辱 1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____的,以绑架罪论处。 婴幼儿 13.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____、____或者毁灭罪证。 1

司法考试刑法常考的80个考点整理

司法考试刑法常考的80个考点整理 一、刑法总论 1、刑法概说 (1)刑法解释: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同类解释,(2)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3)空间效力、时间效力;(4)犯罪构成理论:先客观后主观判断顺序,(5)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2、不法要件(客观要件) (6)危害行为,实行行为;(7)不作为, (8)因果关系 3、责任要件(主观要件) A、责任能力 (9)刑事责任年龄;(10)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原因自由行为 B、责任形式 (11)故意的认识要素;(12)故意,过失的区分;(13)认识错误的处理 4、犯罪排除事由 (1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15)被害人承诺 5、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6)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17)未遂与不能犯 6、共同犯罪 (18)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承继共犯,间接正犯,共犯从属说,教唆犯,共犯与身份,部分中止,共犯脱离,共犯认识错误 7、单位犯罪 (19)单位犯罪(司法解释) 8、罪数形态 (20)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21)分则规定 9、刑罚体系 (22) 禁止令,社区矫正;(23) 死刑;(24)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 10、刑罚裁量

(25)累犯;(26)自首;(27)立功;(28)数罪并罚 11、刑罚执行 (29)缓刑,减刑,假释 12、刑罚消灭 (30)追诉时效 二、刑法分论 13、分论概说 (31)法条竞合 14、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33)强奸罪,猥亵犯罪;(34)非法拘禁罪;(35)绑架罪;(36)拐卖妇女、儿童罪;(37)诬告陷害罪;诽谤罪,侮辱罪; (38)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39)遗弃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40)人体器官类犯罪;(41)重婚罪,强迫劳动罪 15、第5章侵犯财产罪 (42)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目的;(43)抢劫罪(转化型抢劫,抢劫致人死亡),抢夺罪; (44)敲诈勒索罪;(45)盗窃罪(五种形式);(46)诈骗罪(与盗窃区分);(47)侵占罪(与盗窃区分);(48)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6、第8章贪污贿赂罪 (49)国家工作人员;(50)贪污罪;(51)挪用公款罪;(52)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53)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7、第9章渎职罪 (54)本章法条竞合,罪名认定,罪数;(5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56)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犯罪;(57)本章其它罪名 18、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58)公共安全的含义;(59)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0)破坏公用设施犯罪;(61)涉枪犯罪;(62)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19、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4)走私犯罪; (6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66)假币犯罪,洗钱罪;(67)

2010济南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2010济南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中废除了类推,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不株连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立场 2、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体现了()。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遍管辖原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贩卖毒品 C、绑架 D、投毒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的犯罪中。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6、行为人误用空枪去杀人,导致未遂的,属于()。 A、客体的错误 B、对象的错误 C、工具的错误 D、因果关系的错误 7、(),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 D、犯罪地点 8、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 A、结果说 B、行为实施终了说 C、构成要件说 D、目的实现说 9、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 10、我国刑罚的目的应采取( )。 A、惩罚犯罪说 B、改造犯罪说 C、改造与惩罚相结合说 D、预防犯罪说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 A、时间效力 B、对地域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59个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

司考重点辅导之59个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 每年的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重复率是很高的,这也印证了“重者恒重”这句话,刑法当然也不例外。如果想在司法考试中取得高分,那么一定要牢固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 1、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另外,当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习惯法为根据实施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2、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所以,对这种行为只能以无罪论处。 3、还有一些疑似特殊身份但并不是真正的特殊身份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第159条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等。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因而都可以成为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此意义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行为主体,并无特殊之处。但其他特殊身份并非如此。以贪污罪为例,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依法从事公务、管理或者经营国有资产,因而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此外,强奸罪也是疑似身份犯,而不是真正的身份犯,因为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 4、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因此,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 {来源:考{试大} 5、过失犯罪应当与过失违法行为一样,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既然刑法理论肯定过失违法行为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过失犯罪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例如,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乙轻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时,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乙死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再如,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乙重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乙死亡的,也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6、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有正当防卫的余地。例如,对于已经安置了定时炸弹的人,可以通过防卫行为迫使其说出炸弹的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 7、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限度与防卫过当。 8、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甲以伤害故意举刀砍乙,此时恰好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将丙杀死。甲的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刑法总论期末测试题(整理打印版)

刑法总论测试题 试题1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BC )。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BD )。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对前段的例外 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C )。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7月1日 C、1997年10月1日 D、1998年1月1日 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B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BCD )。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6、某甲打猎时,发现一头猎物旁边有个小孩在玩耍,他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但打猎心切,于是开了枪,结果猎物没打着却打死了小孩。某甲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 C )。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7、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ABCD )。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8、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A )。 A、想象竞合犯 B、法规竞合 C、结合犯 D、吸收犯 9、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D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劳改机关 D、公安机关 10、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 D )。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 D、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客体 2、犯罪中止 3、剥夺政治权利 4、数罪并罚 5、刑罚执行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2、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3、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 知识点整理 政 法 大 学 苏 惠 渔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 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 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 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 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 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 刑法学与临近学科: 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研究刑法学的意义: 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 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 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 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 建立依据: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 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 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根本方法: 1、阶级分析的方法; 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 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 具体方法: 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也成分析 研究法; 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 法的动向的方法;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司考刑法中常考点总结

刑法中常考点总结 总结1: (1)盜窃普通财物,然后出卖,只定盗窃罪,出卖属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2)盜窃违禁品(枪支、假币、毒品、淫秽物品、文物),然后出卖,先定盗窃罪,出卖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构成各自出卖类犯罪(买卖枪支罪、出售假币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罪、倒卖文物罪),然后并罚。 总结2 结合犯1:前罪+后罪=前罪,后罪成为前罪法定刑升格条件。 (1)绑架+杀人=绑架罪。 (2)拐卖+强奸=拐卖。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前面这个毒品罪;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罪+妨害公务罪=前面这个罪。 这些结合是因法律规定而导致。若无法律规定,依原则,两个行为犯两个罪应并罚。 总结3 结合犯2:前罪+后罪=后罪。 (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2)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 总结4 刑九修改的罪数问题: (1)删除结果加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以后遇到,绑架行为同时过失致死,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定绑架罪。 (2)删除结合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修订为数罪并罚。 总结5 假币犯罪的罪数。 (1)串联关系,只定前行为。a.伪造+使用=伪造;b.购买+使用=购买。 (2)并联关系,并罚。a.出售+使用,并罚。b运输+使用,并罚。 总结6 公开盗窃的行为类型: (1)貌似抢劫:甲伤害乙,致乙重伤无法反抗但清醒,忽看到乙的钱包掉地上,拿走(注意与司法解释的情形不同)。 (2)貌似抢夺:乙遛狗,无狗绳。甲跑过来当着乙面,迅速抱走小狗。 (3)貌似侵占:新娘让伴娘帮拿着戒指,一会仪式要用。伴娘在新娘眼皮底下拿跑 总结7 财产罪中的“多次”。共四个: (1)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有三个:多次盗窃,多次抢夺,多次敲诈勒索 (2)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有一个:多次抢劫。注意:诈骗罪、侵占罪中没有多次规定。 总结8 诈骗、盗窃、侵占的四种类型: (1)一开始有非法占有目的:a甲欲非法占有乙手机,骗乙临时借打个电话就还,乙借给,甲拿到手就跑了。甲是盗窃。b.甲欲非法占有乙手机,骗乙借用两天,乙借给,甲到手两天后不还。甲是诈骗,名为借、实为骗。 (2)拿到手后才有非法占有目的。a.甲临时借打一下乙的手机,乙递给,甲拿到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拿跑了。甲是盗窃。b.提出借乙手机用两天,乙借给,甲拿到手后产生不法所有目的两天后不还。甲是侵占。

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答案

姓名:胡永阳班级:默认班级成绩:99.0分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1 犯罪论的结构涉及到的三要素不包括()。1.0分 ?A、 罪 ? ?B、 责 ? ?C、 刑 ? ?D、 行 ? 我的答案:D 2 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紧急避险保护了合法利益,但是牺牲了第三者的利益? ?B、 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大于所牺牲的利益 ? ?C、 紧急避险的行为是无害的,因此符合法律规范 ? ?D、 紧急避险实际上损害了合法利益 ? 我的答案:C 3 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是()。 1.0分 ?A、 必须是正当防卫行为 ? ?B、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C、 造成重大损害

? ?D、 以上都是 ? 我的答案:D 4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0分 ?A、 犯罪预备 ? ?B、 犯罪未遂 ? ?C、 犯罪中止 ? ?D、 犯罪既遂 ? 我的答案:D 5 关于因果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刑法中,若一个行为直接导致一个结果的发生,不需要再做因果关系判断。 ? ?B、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有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与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的关系,而非刑侦意义上的犯罪原因。 ? ?D、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同的意义。 ? 我的答案:D 6 财产性犯罪中,()是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1.0分 ?A、 犯罪是否得逞 ? ?B、 是否着手 ?

?C、 结果是否发生 ? ?D、 结果是否造成危害 ? 我的答案:C 7 特殊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一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1.0分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四年 ? 我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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