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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人字[2000]390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0.06.27

【实施日期】2000.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体人字[2000]390号2000年6月27日)

为了做好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实职。设置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助理调研员和调研员职数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不得超过司(局)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超过40%。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党组批准,也可在本部门内兼任一个下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均占本司(厅、局)的编制。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处理本职工作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积极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事员:能够完成一般性具体工作,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科员:能够独立处理本处(室)的一般性工作,起草一般性文件,具备中专、高中文化以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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