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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

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
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217号

【发布日期】2008-12-21

【生效日期】2008-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

(闽政办〔2008〕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经贸委修订的《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3〕100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二○○八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布局,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工作,推进牲畜屠宰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牲畜定点屠宰场,是指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猪、牛、羊定点屠宰场和猪、牛、羊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屠宰部分(以下简称屠宰场)。本办法所称小型牲畜屠宰点是指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在边远乡村设立的、较为简易的猪、牛、羊屠宰场所(以下简称屠宰点)。

牲畜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牲畜屠宰点合称牲畜定点屠宰场点(以下简称屠宰场点)。

第二章设置规划

第三条第三条屠宰场点的设置,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城乡总体规划,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第四条第四条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日均牲畜消费量1200头以上的较大城市市区可设屠宰场1~2个。屠宰场资质应当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

T10396―2005)标准(以下简称部颁标准)二星级以上。

(二)日均牲畜消费量1200头以下的城市市区和县城可各设屠宰场1个;距市区、县城20公里以外鲜肉需求量大的乡(镇)或工矿区可设置屠宰场1个。屠宰场资质应达到部颁标准一星级以上。

对只生产加工分割肉、冷却肉小包装产品,不销售白条肉、不从事代宰业务、年生产能力20万头以上、资质达到部颁标准三星级以上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的屠宰场,可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置数量限制。

第五条第五条牛、羊屠宰可在生猪屠宰场内附设牛、羊屠宰车间,也可专设屠宰场。

第六条第六条鲜肉需求量小、边远的乡(镇)所在地可以设立仅限于向本乡镇区域供应牲畜产品的屠宰点。

第七条第七条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较小、暂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

第八条第八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至第七条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设区市辖县市区范围内屠宰场点设置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组织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新建屠宰场点和原有屠宰场点迁建、改扩建的规划选址,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提出意见,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第十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屠宰场点设置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地调整屠宰场点的布局结构,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推行屠宰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屠宰场实行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屠宰牲畜和从事分割肉、冷却肉小包装产品的屠宰加工。逐步采用国际通用的屠宰方式和实行品牌经营,逐步淘汰设施简陋和工艺落后的屠宰场点,提高屠宰加工水平。

因设区市人民政府调整屠宰场点布局结构造成屠宰场点经营者损失的,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设置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体工程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条件以及噪音和“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屠宰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 /T10396―2005)规定。

(四)屠宰场的生产卫生条件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标准,牲畜产品的盛装器具和运载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五)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和《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的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屠宰操作人员和经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具备健全的牲畜验收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屠宰台账管理、肉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

(六)屠宰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牲畜及牲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屠宰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

(二)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的相应设施;

(三)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

(四)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五)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六)建立符合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屠宰场点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限期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对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第四章设置程序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四)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五)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七)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书面材料;

(八)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屠宰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及时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不同意设立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拟同意设立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就申请设立屠宰场是否符合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意见。省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答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实地核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屠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以及县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上述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屠宰点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及时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申请设立屠宰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凭设区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屠宰场点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区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设立屠宰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点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应将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屠宰场点和农村屠工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和屠宰场点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管理,依法经营,促进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屠宰场点设置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屠宰场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地区屠宰场点和农村屠工的监督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级商品流通、规划、建设、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环保、工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屠宰场点和农村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乡镇牲畜屠宰场点和农村屠工进行监督管理。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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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七条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第八条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三条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

最新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内容敬请大家前来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 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 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 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 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 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 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路桥设计院名单

著名路桥设计院 1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 2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3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4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5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公路)甲级(暂定) 6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7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8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9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0 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1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12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3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4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5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16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暂定) 17 上海交通设计所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 18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暂定) 19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甲级(暂定);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0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 21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22 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3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4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25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26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7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28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9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30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31 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32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暂定) 3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34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施工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国境的各类施工(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部经济责任制,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资本金为有权代表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缴清,其中,第一次筹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单全

1.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3.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4.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5.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公路)甲级(暂定) 6.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7.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8.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9.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0. 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1.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12.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3.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4.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5.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16.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暂定) 17. 上海交通设计所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 18.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19.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隧道)甲级(暂定);(交通工程)乙级 20.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 21.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22. 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建筑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

建筑企业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和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北京天衡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四条:授权审批制度的形式是公司董事长逐层授权,权责统一。第五条: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所有报销业务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七条:审批权限分类为:审核、核准、审批、批准。后项对前项具有否定权。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经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且备案。 批准:指董事长批准。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不能将资金擅自借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健全公司财务管理,逐步推行现代化管理方针,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全国主要设计院名录

全国主要设计院名录 全国冶金设计院 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 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 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 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煤炭设计院 合肥煤炭设计研究院 天地科技设计研究院 淮南煤矿勘察设计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炭总公司设计所 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 平煤集团设计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福建煤炭工业设计院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贵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石家庄煤矿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国华分院 开滦矿务局设计院 鸡西矿务局设计院 哈尔滨煤炭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鹤岗矿物局规划院 长沙煤炭设计研究院 通化矿务局设计院 长春煤炭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 江西煤炭设计研究院 抚顺矿务局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设计研究院 大同矿务局设计院 全国电力设计院排名 (第二项指标为该单位在全国所有设计院的排名)1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设计院 2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3 2 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4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5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6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7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8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9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10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11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12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3 72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4 79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5 91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6 98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7 158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18 165 云南省电力设计院 19 175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 187 江西省电力设计院 21 191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22 197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3 199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24 202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5 205 新疆电力设计院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9915

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法。二: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和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五:本办法适用范围:宿迁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一: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三: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四:授权审批制度的形式是公司董事长逐层授权,权责统一。 五: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项目经理负责制。 六:所有报销业务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 七:审批权限分类为:审核、核准、审批、批准。后项对前项具有否定权。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经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且备案。 批准:指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资金管理规定 一、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公司所属各项目不能将资金擅自借出,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三、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 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四、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部成立后,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 2. 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3. 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4. 项目部资金,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 五、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中国设计院排名500强

中国设计院排名500强 说实话排名这东西版本比较多,发一个给你参考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62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63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6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65 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 66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67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68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69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70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71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72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7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74 重庆市设计院 75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76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77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78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79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80 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81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8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83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84 绍兴市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5 国家电力公司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全国知名设计院一览表

全国知名设计院一览表(500家)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共有勘察设计企业12375家,其中甲级企业1928家,乙级企业3410家。整个行业供过于求,而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日益开放,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日趋深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行业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 500强排名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二、三、五中联西北...

15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16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北京首钢设计院 46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47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设计院情况和分析 排名

俄罗斯高铁,铁二院设计费13亿 随着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许多热钱流入基础建设项目使得各大设计院项目繁多,工程技术人员忙得不亦乐乎,经济收入自然水涨船高,进入各大设计院成为许多土建类学生的第一选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共有勘察设计企业12375家,其中甲级企业1928家,乙级企业3410家。整个行业供过于求,不断进行资源整合与优化。而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日益开放,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日趋深入,许多过去国有事业单位进行了股份制改造,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行业竞争也更加激烈,可以看到的是,北京奥运场馆、广州、深圳和上海许多地标性性建筑,设计单位主中标商都是国际大公司。 由于地域和行业历史渊源影响,排行榜中红色者深受我校学生亲睐。新近组建的中铁咨询,中铁五院也实力颇为雄厚,跻身排行榜前20应该理所当然。 令人奇怪的是我校研究生就业热门单位,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设计院未在排行榜之列,由于改制和兼并重组,有些设计院的名称、所在地或所有制可能会有变化。 中国设计院2008年排名(转载),排名主要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其中排名第一的上海现代建筑设计国际项目较多。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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