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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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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答:

公司当年取得盈利的,就必须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没有利润的,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

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分派股票股利,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非股份制企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账户。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怎么做账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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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利润提取的,所以是在会计年末一次计提.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利润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二、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是多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会计学堂问答: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8576800.html,/ask/

关于年末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

关于税后利润的分配,2006年1月1日以前,内资企业提取比例至少为盈余公积10%,法定盈余公益金5%。外资企业至少提取企业发展储备基金10%,不提取盈余公益金。《公司法》实施后,内资企业也可以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益金。由此无论内外资企业,都必须计提10%的盈余公积,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内资企业2006年前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余额可转作盈余公积使用。相关政策归纳如下: 关于计提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益金的规定: A.《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第二条、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B.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93]财工字第474号)第(十)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以及“三项基金”提取和使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C.《企业财务通则》(2006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概念就是指按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者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的主要作用就是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者转作新增资本。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任何股东都没有权利私自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一、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从会计的角度去说,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公积金制度的确立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意义重大。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当亏损出现时用以弥补亏损,就可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增强公司信用,从而避免公司经营活动出现较大的动荡,以保证债权人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另外,公司要求得长远发展,用公积金追加投资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最佳途径。 在公积金的使用上,主要是转作新增资本和弥补公司亏损,另外,公司发行新股时,可用公积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扩充资金,

根据股东原持股比例发给股东新股。但公积金绝不能作为红利分发给股东。 二、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1)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但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于公司利润中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第3款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 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都是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提取

论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论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后果【案情简介】 深圳市野马音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股东为董某、余某、谢某及叶某四人,其持股比例依次为30%、24%、23%和23%。公司成立后,未聘请其他员工,所以对内对外工作均由四个股份承担并完成,所得收入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深圳市野马音乐公司收入共计200342元,扣除房租和税费等成本后,剩余1934368元。该款由董某、余某、谢某三人每三个月左右以工资、分红等形式进行了分配,未依法予以提取进行留存。叶某因人在国外故一直未参与上述资金分配事宜。2016年2月,叶某回国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其根据股权比例应获得分红款400414.18元,该款项在分配前应属于公司财产;2、深圳市野马音乐公司自成立来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应当判决董某、余某、谢某三人依法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叶某要求董某、余某、谢某三人退还违法分配的利润,作为公司公积金留存的诉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但其要求分配分红款的诉请属于对公司股东权益分配的异议,不属于对公司财产的损害范畴,属于其个人利益纠纷,故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律师同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案分析如下: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的保障。根据我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附加资本。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一是弥补公司亏损;二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三是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制度中对公积金的规定,实际上是为了在财务制度上保障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论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论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深圳市野马音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股东为董某、余某、谢某及叶某四人,其持股比例依次为30%、24%、23%和23%。公司成立后,未聘请其他员工,所以对内对外工作均由四个股份承担并完成,所得收入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深圳市野马音乐公司收入共计200342元,扣除房租和税费等成本后,剩余1934368元。该款由董某、余某、谢某三人每三个月左右以工资、分红等形式进行了分配,未依法予以提取进行留存。叶某因人在国外故一直未参与上述资金分配事宜。2016年2月,叶某回国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其根据股权比例应获得分红款400414.18元,该款项在分配前应属于公司财产;2、深圳市野马音乐公司自成立来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应当判决董某、余某、谢某三人依法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叶某要求董某、余某、谢某三人退还违法分配的利润,作为公司公积金留存的诉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但其要求分配分红款的诉请属于对公司股东权益分配的异议,不属于对公司财产的损害范畴,属于其个人利益纠纷,故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律师同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案分析如下: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的保障。根据我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附加资本。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一是弥补公司亏损;二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三是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制度中对公积金的规定,实际上是为了在财务制度上保障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第5款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本案中,股东董某、余某、谢某在向股东分配利润前,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留存在公司,违反了前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损害了深圳市野马音乐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故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叶某主张股东董某、余某、谢某超出自己应得的权益而进行利润分配,属于侵占公司财产的主张不成立,因三股东多分配叶某应得利润属于股权间利益分配之争,而其分配方式是否合理系股东个人间权益纠纷,不属于对公司构成直接利益损害的纠纷。 此外,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规定表面看系通过行政机关处罚的方式

如何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如何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笔者曾碰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有没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 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那么,该企业这样做是否正确呢?表面上看,他们的这项会计处理有理有据,但如果企业在某一盈利年度后的每年都是不盈利也不亏损(暂且不论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何等渺茫),每年也不分配利润,但每年都从年初未分配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到最后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就越来越少了。显然,这种会计处理是不合理的,那部分未分配利润被多次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笔者认为,该企业会计处理之所以不合理其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所提及的“可供分配利润”理解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并将其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基数。他们

盈余公积例题

第十章第四节盈余公积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是从企业经营所得的净利润中积累而形成的,也属于所有者权益。 二、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发放股利等。 思考: 资本公积能用来弥补亏损和 分配股利吗? 资本公积不能用来弥补亏损,按照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规定,企业亏损弥补的渠道主要有三条(1)税前利润补亏;(2)税后利润补亏;(3)盈余公积补亏 按照资本保全原则,股利分配只能分配盈余,不能分配资本 1、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企业使用盈余公积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思考: 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有什么区别?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年初至月末止累计经营成果,并且损益类科目月末没有余额。本年利润年末要把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尚未分配的利润。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有余额,其他明细科目没有余额。 [例10—1]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00 000 000元,每股面值1元。2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 000 000元,20×1年实现净利润50 000 000元。 假定公司按照20×1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2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20×2年3月15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20×1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50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3)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100 000 000×0.2=2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20 000 000 贷:应付股利20 000 000 20×2年3月15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000

关于法定盈余公积

借:本年利润4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00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区别: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精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及准备金的提取依据

盈余公积及准备金的提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因外商投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均属于中国的公司,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应遵循《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 第七十六条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法定公积、任意盈余和资本公积

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Company Reserve) 什么是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或为了弥补意外亏损,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作为股东原始投入资金的补充,将本期净收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从而形成公司的留存收入。 在公积金的使用上,主要是转作新增资本和弥补公司亏损,另外,公司发行新股时,可用公积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扩充资金,根据股东原持股比例发给股东新股。但公积金绝不能作为红利分发给股东。 公司公积金的类型及相关规定 公司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 2、任意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 因为公积金是公司为弥补亏损和发展所作的储备金,储备金的多少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法不予干涉,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注:法定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资本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与法定公益金的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法定盈余公积与法定公益金的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法定盈余公积的概述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0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与法定公益金的区别 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区别: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

新准则下盈余公积实务处理

新准则下盈余公积实务处理 1 盈余公积的概念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的有以下三条: ①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 ②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③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例」甲企业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用任意盈余公积20 000 000元转增资本,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2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20 000 000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是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以变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2 盈余公积的核算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

如何计提盈余公积金

如何计提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捐赠人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由所有者享有但不属于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资本,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司为增强自身财力,扩大营业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以用于扩大资本,或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规定。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也可以不提。

3.按照规定,按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已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4.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1)弥补亏损,(2)转增股本。但转增后留存的盈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有没有变化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 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没有变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股本才有变化。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在宏汇的排序栏目中,资本公积金实际指“每股资本公积金”。由于上市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产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因此,每股资本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注重股权分红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宏汇证券分析系统的“资本公积金”排序,寻找具有潜在股本扩张能力的股票。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分派股票股利,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非股份制企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账户。

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摘要】根据新《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应进行抵销,对于初次编制合并报表和连续编制合并报表要进行不同的抵销处理。文章就这两种情况下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并报表;内部提取盈余公积;抵销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销内部交易或事项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而成的。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作为整体来看待,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都应当从企业集团这一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视同一个会计主体之下的不同核算单位的内部业务。企业内部提取盈余公积即属于应予进行抵销的内容之一。由于内部提取盈余公积抵销处理的核算中,又包括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和连续编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两种情况,所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内部提取盈余公积就相对比较复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净利润)计算提取。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另一方面,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已经形成子公司内部的积累,从而也形成整个企业集团内部的积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集团内部提取盈余公积、内部积累的情况以及集团未分配利润情况,必须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作为企业集团提取盈余公积的一部分予以反映。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既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 子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一方面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反映在其个别利润分配表中,表明子公司当期实现利润的去向;另一方面作为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企业内部积累,反映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在将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时,已经将盈余公积的数额全部抵销;在将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抵销时,已经将包括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在内的所有的当期利润分配项目抵销。为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数额及其形成的盈余公积的数额,必须将上述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数额和盈余公积的数额予以冲回。进行抵销处理时,应当按照当期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对这一抵销分录,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比照子公司当期利润分配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重新计提盈余公积。

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方法辨析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分配的利润。“提 取盈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对该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很值 得探讨。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 见稿)有关抵销处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提取盈余公积将被全额抵销,合并会计 报表“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只反映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金额。 但近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指定教材则认 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公 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金 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 示。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子公司提取盈 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调整回来,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 数额。 二、对流行观点的分析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欠妥之处。现分述如下:

1.前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限制,认为母公司股东只能从母公司直接分配利润,其利润分配只 受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而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多少无关。但车实并 非总是如此。 (1)在母公司自身经营正常获利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情况下,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对应于投资收益提取 的部分,将不小于子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因此,合并 会计报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由此确定的向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的数额确实不会与《公司法》要求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产生任何冲突。 (2)如果母公司自身经营产生亏损(即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经营净利润为负数),但加上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才使总的净利润变为正数,此 时意味着母公司用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居于母公司的部分全额弥补了自身经营的亏损,其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在数额上等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超过自身经营 亏损的部分与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乘积,必定小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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