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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反交易造成的风险事件

为规避反交易造成的风险事件

为规避反交易造成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介绍

网点A柜员为客户办理从两个账户分别取款再转存到另两个账户的业务,在处理完两笔转存业务后,才发现第二个账户的取款业务因用错交易代码,误操作为现金存款业务,造成虚存也就是虚增了现金库存,但柜员并没有按规定对该笔错存的存款进行反交易,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然后叫客户到B柜员处再办理一笔同样金额的现金取款业务,但B柜员没有实付现金给客户,而是将现金交还A柜员,这样,两柜员协同平衡了账款,从而达到规避了反交易的目的。经核查,确认为“规避反交易”行为,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间为了规避反交易而造成风险事件性质升级的典型案例。若A柜员发现记帐错误后按流程进行反交易处理,然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记帐,则该笔业务按风险事件的判别标准只是“工作疏忽”的低风险事件,但A柜员为掩饰其操作失误,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并由客户到B柜员处取款交给自已填平了库存现金。使正常的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上升,由原来的一般性差错上升为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网点负责人应强化柜员的风险教育,传达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引导柜员规范操作。培养柜员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规避反交易”、“柜员自办业务”等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的专项治理,加大对人为原因、主观故意规避反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违规行为,遏制各类高风险事件的发生,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平稳发展。

(三)柜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最高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同时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力求进一步震慑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1.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给付首都师范大学供暖费2913715.7元以及利息270025.17元。一审判决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首都师范大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财产情况。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两个银行账户,执行法院对两个账户进行了冻结,仅扣划到9800元。执行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还开立有一个账户,执行法院遂冻结了该账上仅有的存款13289.02元。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到庭说明为何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并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3个银行账号的对账单和会计凭证供调查。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未到庭,且未提供对账单和会计凭证。鉴于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通过查阅搜查获取的会计账簿,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以工资、药费、差旅费等名义向中建北配楼招待所支付了大笔费用,累计近百万元。执行法院调取了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显示在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仍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执行法院到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招待所条件十分简陋,仅有6名员工,月经营收入为20000至30000元。 经过调查,执行法院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其将经营收入等大笔资金转入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银行账户,以达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目的。因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决定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迫于压力,3日内向法院支付了180余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首都师范大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分期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陈适偿还张曲188万元及利息;被告吴洋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陈适、吴洋英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陈适、吴洋英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决定对诉讼阶段保全查封的吴洋英名下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北路136号福州新慧嘉苑5号楼一层02号房屋进行强制拍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严格执行程序 规范执行行为

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 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工作主线,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有效载体,以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下大气力,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是完善执行分权机制改革。对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具体负责案件的执行实施权,执行三庭综合行使执行监督权和执行裁决权。制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定,理顺庭长、局长、分管院长的权限划分,厘清庭务会、局务会、审委会的职能配置。通过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以及明确各项节点工作的控制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度和公正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打造“阳光执行”运行机制。根据该院年初确立的“阳光司法”要求,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制定了《莱城区法院执行立案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干警联系卡》,并在立案窗口逐案向执行申请人发放,通过该项措施,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以及如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和线索,当事人通过联系卡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在立案、强制措施、评估拍卖、异议审查等8个方面的执行情况。做到了执行立案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裁决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和执行进度公开,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推行案件警示督办制度。为了实现执行工作的整体联动,莱城区法院推行了案件警示督办制度:对超过三分之二执限尚未结案的,进行电话督办;超过五分之四执限尚未结案的发院长督办令,督办令由院长签发;超过执限尚未结案进行督办通报。对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或者有正当理由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执结的,由院长安排他人执行。年度内两次出现该情形者,调离执行岗位。督办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今年以来,共电话督办执行案件120件次,发出院长督办令16件次,有效地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学习。建立了周例会、月调度制度。每周五召开一次例会,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进行集中会诊,并对新颁法律、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庭执结案件主要指标、信息录入、调研宣传、亮点工作等全面工作进行集中调度。 二、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两项活动见成效 今年上半年,莱城区法院在开展正常执行工作的同时,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在受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之后,国际贸易的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牢记古人“居安思危”的思想,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存在,并对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在风险真的来临时,能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全球贸易增多而使贸易摩擦不断地加剧。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普遍存在。这让全球的贸易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让全球贸易趋势呈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区域经济的合作获得迅速的发展,各种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不断地以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出现。关税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发展的贸易壁垒被普遍地使用和接受,变得越来越透明,但是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却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将其他国家的竞争企业排除到国门之外。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了解的不足。贸易术语很多时候是一种惯例,明确了参与国际贸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参与贸易的一方对这些术语不熟悉,就会在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合规矩。并且一旦被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就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贸易纠纷,最严重的就是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合理地对贸易进行了解和操作十分重要。 (三)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之间的结算并不像国内贸易一样都使用人民币。那么,不同币种之间进行清算时就存在一个本币与外币的折算比率问题。但比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企业各方的实际收入与当初预想的会有不同(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而导致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地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管理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将这些原则总结如下: (一)风险回避原则 每个外贸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擅长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就是指出口企业不涉及那些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或者是预测到可能会出现风险的领域。虽然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一些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是只有采取这种措施才有可能规避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在风险成形之前就将其扼杀。在对汇率风险进行防范时,风险抑制这个原则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很多时候汇率的变化之快,不会给企业留有反应的时间来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 (三)风险转移原则 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贸易保险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就是风险转移原则。这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便采取合适的投保或者其他转移方式。 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前文对国际贸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网点A柜员为客户办理从两个账户分别取款再转存到另两个账户的业务,在处理完两笔转存业务后,才发现第二个账户的取款业务因用错交易代码,误操作为现金存款业务,造成虚存也就是虚增了现金库存,但柜员并没有按规定对该笔错存的存款进行反交易,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然后叫客户到B柜员处再办理一笔同样金额的现金取款业务,但B柜员没有实付现金给客户,而是将现金交还A柜员,这样,两柜员协同平衡了账款,从而达到规避了反交易的目的。经核查,确认为“规避反交易”行为,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间为了规避反交易而造成风险事件性质升级的典型案例。若A柜员发现记帐错误后按流程进行反交易处理,然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记帐,则该笔业务按风险事件的判别标准只是“工作疏忽”的低风险事件,但A柜员为掩饰其操作失误,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并由客户到B柜员处取款交给自已填平了库存现金。使正常的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上升,由原来的一般性差错上升为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网点负责人应强化柜员的风险教育,传达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引导柜员规范操作。培养柜员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规避反交易”、“柜员自办业务”等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的专项治理,加大对人为原因、主观故意规避反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违规行为,遏制各类高风险事件的发生,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平稳发展。 (三)柜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doc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例如,卖方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几万美元的小公司,如果在交易前,我们掌握了这一重要的信息,我们是不敢轻易签订几百多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的,即使签了合同,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不仅如此,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不测。(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我国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繁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不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上当受骗,但是至少可以在上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以防上当受骗。(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上面已提到,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的面广、线长、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货款收付情况进行监控。对出口合同,应做到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应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做到货款付出后,能安全顺利收货。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存在着外销、制单、结汇脱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将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统一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脱节现象也可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由外销人员一手完成,加上监督

银行各种安全风险防范案例汇编

因柜员虚存引出规避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柜员为客户“曹某某”连续办理多笔个金业务,其中同一金额2000元在同一卡号内的2笔存、取款业务触发了“柜员虚存”风险模型。监测人员经过核查发现:一笔卡内续存2000元,下一笔卡内取款2000元。因同一金额资金反复存取,疑是柜员误将卡内开定期户2000元办成了续存,为规避反交易,连续办理同一金额取款及卡内开户业务。下发查询,柜员当时交易使用错误,为规避反交易与客户沟通,取款后再重新为客户办理整整开户。该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则典型的柜员有意规避反交易的案例。在本起案例中: (一)办理业务交易代码用错后,柜员不是及时进行纠正,而是通过将业务印章盖在凭证存期填写处,刻意掩饰客户填写的凭证要素,是形成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现场管理人员及授权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同一额款项反复存取,未查明原因,仍审核通过并进行授权,是风险事件形成的另一原因。 (三)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增加了客户等候时间,影响了服务客户质量,易引发发声誉风险。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应组织柜员认真学习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有错即改,违章必纠,坚决杜绝员工失范行为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履行现场审核和远程授权职能,强化事中控制,将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柜员办理业务时,应备加认真仔细,以热情端正的态度、严谨负责的作风来赢得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公转账结汇误做现金结汇引发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对公转账结汇业务,由于该柜员为刚上岗的新员工,对交易和处理业务的流程熟悉程度不够,导致贷方账号漏录入,而授权中心柜员在授权时也未发现,造成该笔转账结汇误为现金结汇,后经主管签批后柜员及时进行

执行联动情况总结

我市执行联动相关工作情况汇总 一、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按照上级部署,东莞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执行联动相关工作,重点通过联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联手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各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与公安、银行、媒体、电信、基层组织等单位有效联动,并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参与见证,组织以主管院长为总指挥,执行局为主力,人民法庭、法警队、研究室等部门配合的强大执行力量,开展了一系列联动执行、反规避执行的专项活动,采取了大量联动打击规避执行的措施,办结了一批有规避执行性质的执行案件,总体成绩令人满意。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集中曝光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3月1日起,在中院的牵头组织下,两级法院联合东莞电视台、东莞广播电台、东莞阳光网、金羊网、东莞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十余家媒体,开展了东莞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活动。在为期两个月的活动中,两级法院执行干警不负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盼,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力度,有效打击老赖,营造诚信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统计,在此次公开曝光和限制高消费的324名案件被执行人中,有232人所涉案件通过活动顺利结案,执行结案率达71.6%,共执行到位款项7049.3万元。其中,31名被执行人慑于曝光压力而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33名拒不履行的?典型老赖?被采取强制措施,94名被执行人因表现良好从曝光名单中?光荣下榜?,168名被执行人因财产状况被查实而使得案件顺利了结,仅有92宗案件仍需继续推进执行。 (二)开展集中专项执行大行动 借助公开曝光活动营造的声势,两级法院各显其能,分别组织了强势有力、特色鲜明的联动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并尝试将执行公开、执行监督、司法为民等主题融入行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法院一个月内连续两次组织代号为?春雷行动?的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院长及全体党组成员分头带队现场指挥执行,并首创性地通过?网络微博?及记者随访的方式直播执行全过程,赢得舆论叫好一片。活动中一院共出动干警102名和车辆36部,分成三大片区在各镇区展开集中执行,共执结案件38宗,执行到位金额为594.14万元,执行到位率为74.67%。其中执行和解案件23宗,和解案件执行到位503.02万元。当场执结案件31件,当场执行到位234.95万元。依法查封房产4处,机器设备或生产物料4批,司法拘留3人,对4名被执行人罚款共计8.5万元。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网点收到一笔准风险事件查询:客户***短时间内在同一网点不同柜员办理取款、存款再取款业务,请结合监控核实客户是否带现金上柜办理业务?是否存在柜员规避反交易? 内控合规人员经查看录像显示:甲柜员为客户办理定期存单取息转存业务,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先办理存入2万元,经与客户勾通后,甲柜员将定期存单交给乙柜员,由乙柜员将定期存单取出后现金交甲柜员。此笔业务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甲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注意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导致业务办错,发现操作错误后,本应该使用反交易冲正,但是柜员为掩盖其错误操作行为,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有意采取其他方式处理业务差错,规避反交易。乙柜员未提醒甲柜员作反交易纠错,反而协助甲柜员共同规避反交易,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甚至造成银行声誉损失。 (二)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规避反交易是银行重点查处的员工十大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应时常提醒柜员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真正起到事中控制作用。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制度学习,增强风险意识。发生各类风险事件,都反映出柜员风险意识淡薄,操作随意性强,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学习,让员工了解制度和规定,明白哪些是可为的,哪些是可不为的,哪些是禁止为的,养成自觉按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习惯,不以习惯代替制度,杜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侥幸心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网点现场管理人员应增强制度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每一笔业务核查,保证业务核查质量;要切实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柜员的异常操作行为,对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纠正,有效避免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好事中控制关。

从几个案例看银行柜面操作风险防范

1从几个案例看柜面操作风险防范 从几个案例看柜面操作风险防范从几个案例看柜面操作风险防范 从几个案例看柜面操作风险防范 1、 、、 、柜员挪用现金案件 柜员挪用现金案件柜员挪用现金案件 柜员挪用现金案件( (( (2006) )) )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仅23岁的营业室综合柜员,在49天内从容盗用银行资金2180 万元而未被察觉 如果不是建行山东德州分行对所辖的德州市平原县支行(下称平原支行)进行突击检查,营业室综合柜员刁娜挪用、盗用银行资金逾2000万元一案,也许根本无人知晓。 涉案人员为年仅23岁的普通临柜人员。她绕开银行内部各监管环节,从容盗取银行资金,前后49天,历经例行检查未被发现。

日前,中国银监会对此案件进行了业内通报和警示。 据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督导组(下称督导组)的调查,200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 期间,时为建行平原支行短期合同工的刁娜共挪用、盗用银行资金2180万元,用于购买体 育彩票,并中得彩票奖金500万元。 梦断彩票 彩票中特等奖的概率大约在千万分之一。以“七星彩”为例,购买全部排列组合(1000 万种)需要2000万元,必然包含可以中得500万元的特等奖号码。 这个概率,与刁娜“投资”彩票的成本收益比刚好吻合。 督导组的调查表明,刁娜的手法有二:一为空存现金,二为直接盗取现金。所谓“空存 现金”,即在没有资金进入银行的情况下,通过更改账户信息,虚增存款。由于存单本身是真实的,所以尽管事实上并没有资金入账,但还是可以将虚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转账出来,成为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 为了获取资金购买彩票,刁娜向李顺刚(刁娜男友李顺峰之兄)、周会玲(德州卫校体 彩投注站业主)、冯丽丽(德州保龙仓体彩投注站业主)三人开立的四个账户虚存资金52笔,共计2126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刁娜将其中的1954万元分54次转入体彩中心账户,提现的172万元也 均用于购买彩票。 相对而言,直接盗取银行现金更为困难。因为银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轧账。但由于管理漏

法院反规避执行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标 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这次反规避专项活动,严格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强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等制度在内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等工作体系,加大对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和遏制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标的清偿率等执行质量效率主要评估数据。 二、活动内容 反规避执行包括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主要反制以下行为: (一)转移、隐匿或低价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如公款私存,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自己占有、使用,通过假离婚、假析产将财产权属变更给夫妻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或利用出租、抵押等合同在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等。

(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如利用公司分立、关联交易、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规避执行;公司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拒不提供财务帐册,无法进行审计;利用工商变更登记,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抽逃出资;进行改制、假破产等。 (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如案外人异议在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并作出有利于案外人的判决或调解、仲裁,将(已查封)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第三人虚构假债权提起诉讼,通过保全程序抢先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参与分配,干扰阻碍正常执行等。 (四)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 (五)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 (六)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 (七)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导致案件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难以查明,执行行为难以实施。 (八)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包括利用各种豁免执行的资金、账户(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特殊账户)逃避执行。 (九)暴力抗拒执行。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十)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为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优缺点及风险避免

国际结算风险 10金融3班吕淼 2010241125 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毁约或提出降价或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的要求;办理汇付时,汇款人可能会先将银行提供的电汇收据先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这都使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增加。 二、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1 导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是一国经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是一国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国际市场将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我国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经济活动,一方面,对国内经济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增强了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同时也壮大了企业自身的实力。 另一方面,这机会中也潜伏着更多的贸易风险。由于我国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国际贸易经验不够成熟。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免遇到各种障碍,面临着各种风险。 其中,主要分为合同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贸易风险。这里的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当今的国际贸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便可提货;而若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结汇,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2006年进出口总额17604亿美元,1980年仅为381.4亿美元;但另一方面,由于进口商的信用原因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也令人吃惊,到1997年底,我国企业涉外逾期应收帐款达100多亿美元,其中恶意欺诈的达60 %;拖欠三年以上的占10 %;一年以上的占30 %;半年以上的占20 %;半年以下的占35 %,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帐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5]

为规避反交易造成的风险事件

为规避反交易造成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介绍 网点A柜员为客户办理从两个账户分别取款再转存到另两个账户的业务,在处理完两笔转存业务后,才发现第二个账户的取款业务因用错交易代码,误操作为现金存款业务,造成虚存也就是虚增了现金库存,但柜员并没有按规定对该笔错存的存款进行反交易,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然后叫客户到B柜员处再办理一笔同样金额的现金取款业务,但B柜员没有实付现金给客户,而是将现金交还A柜员,这样,两柜员协同平衡了账款,从而达到规避了反交易的目的。经核查,确认为“规避反交易”行为,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间为了规避反交易而造成风险事件性质升级的典型案例。若A柜员发现记帐错误后按流程进行反交易处理,然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记帐,则该笔业务按风险事件的判别标准只是“工作疏忽”的低风险事件,但A柜员为掩饰其操作失误,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并由客户到B柜员处取款交给自已填平了库存现金。使正常的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上升,由原来的一般性差错上升为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网点负责人应强化柜员的风险教育,传达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引导柜员规范操作。培养柜员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规避反交易”、“柜员自办业务”等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的专项治理,加大对人为原因、主观故意规避反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违规行为,遏制各类高风险事件的发生,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平稳发展。 (三)柜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于反倾销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们的启示 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终裁投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为期14个月的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案,终以我国轴承行业的胜诉告终。 商务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近日揭示了诉讼过程。 放弃诉讼就是放弃市场 此次反倾销诉讼起于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输美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后者随即于2月15日在其网站上公告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首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制裁中国产品。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初裁结果对中方不利 此案的初裁听证会将于2002年3月6日召开。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秘书长郝伟和商会条法部高向军副主任2月18日紧急赴美,5天内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认真研讨本案应诉事宜,最终确定由美国威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团队,作为中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阶段的法律代表。 机电商会分析认为,美国绝大多数应用领域对球轴承质量的要求较高,未采用质量相对较低的中国球轴承产品,而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中国输美球轴承则大多用于溜冰鞋、专用灯具、传送带、辊子、割草机等领域。此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其它国家的产品而并非美国产品,我国输美的球轴承商品与美国轴承工业实质上是互补关系。我对美年输出球轴承金额不足美国轴承市场总金额的4%。因此,没有对美国轴承协会成员造成损害的可能。

规避反交易绕流程操作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绕流程操作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网点柜员在为客户办理1万元存款业务时,误存1000元,中午轧帐时发现错误,本应采取“反交易”对该笔交易进行处理,而该柜员联系客户违规采取补存9000元存单,递交客户。第二天为该客户办理了支取业务,重新补存1万元存单。 该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不按操作规程处理,而是采取“规避反交易”绕流程操作、逆流程处理的方式掩盖过失。整个违规操作过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其中部分业务是违背客户本意进行处理的,掩盖了业务错误处理的事实真相。 二、案例分析 (一)缺乏法律意识,学习流于形式。虽然日常对员工进行合规教育,对员工进行防范风险的培训、网上答题、各种考试、撰写心得体会等,但员工在思想上未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日常规范性教育未能达到内化于心,在业务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当今客户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银行员工经济纠纷意识还未与制度规定相融合。 (二)合规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从事件本身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看,员工工作未能做到依法合规处理业务,合规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遇到过失采取违规手段,规避处罚。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新员工一定要牢记各种交易,尽量不要用错交易,但万一出现错误,一定要按照操作流程处理,决不可明知故犯。 (二)一线员工接待的是各种各样的客户,处理的是越来越多的业务种类,这就要求员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办理每一笔业务时要和顾客勤沟通,询问客户需要办理哪方面业务,全方位的服务会赢得客户的信任,同时也能避免错误交易的发生。 (三)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次违规侥幸逃脱可能造成终身悔恨。

防范风险事件的案例

防范风险事件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远程授权中心获取了一笔交易的授权申请,借方是个人客户账,贷方是待处理出纳短款挂账户,借、贷方摘要是“补记账”。远程授权人员认真审核了网点上传的资料,了解到,原来是网点经办人员在此之前,使用交易为客户办理了一笔个人账户转账到对公往来账户的的业务,错把转账汇款做成现金汇款,导致未扣取个人客户账。经办人员在清点库存时,发现短款,在征得业务主管同意后,暂挂出纳短款账户。为了纠正错误,经办人员请示了有权人员后,使用交易补记借方个人客户账到出纳短款挂账户。从表面上理解,以上操作确实能使账务轧平,也能补扣个人客户账,但远程授权人员认为这样操作是先贷后借,不符合核算规定,于是拒绝处理并指出了网点的错误之处和正确的处理流程。 二、案例分析 (一)实施远程授权管理的情况,营业网点业务经办人员负责业务的前端操作,对所受理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对应审核业务的真实性负责。远程授权人员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本案例中,如果授权人员授权通过的,则构成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审验)票据、凭证、证明文件等的完整性、有效性的违规行为;而网点经办人员则构成不真实反映反交易原因或采取逆向操作、虚存实取等方式规避反交易的违规行为。由此可见,远程授权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必须熟知各项业务操作的风险环节,这样才能有效进行业务风险的事中控制。 (二)本案例中,业务主管未意识到只对个人客户账进行补记账会形成逆向操作,在远程授权人员提醒后,已按正确流程,使用交易进行了冲正对公往来账户账,并重新以转账方式为客户办理汇款业务。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经办人员、业务主管也要加强业务培训,对于特殊业务的学习与培训一定要到位,不能走过场,确保所有业务人员能清楚业务操作流程、业务风险环节,日常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 (二)远程授权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业务操作特点,对于一些特殊的授权业务,要形成案例上挂网讯,借助网讯平台供大家学习和借鉴,这样更有利于全行业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利益。风险转移的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贸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弊分析及风险承担。 关键词:风险转移违约承担 一、风险转移的概念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合同法第142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理: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风险转移的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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