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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案件移送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03.案件移送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移送书

(××)食药监×案移〔年份〕×号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的概述)一案,经调查,×××(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移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处罚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公 平、公正,坚持教育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执法文书使 用规范。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级别管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 的具体分工。 第六条(授权执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委托执法)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及其他相关执法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次委托。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本 目录 一、法定部分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二、建议补充部分 1.立案通知书; 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 3.案件审核表

三、其他文书的制作 1.案件协查函; 2.指定管辖决定书; 3.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4.授权委托书;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 (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上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执照 为准,个人填与一致的名字) 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个人可以填写地址或实际住址) 邮编: 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同一人的,将 负责人划去)联系: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XXXXXXXXXXXXXXX 登记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办理《餐饮服 务许可证》擅自营业已经3天,做的饭菜有可能不安全,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举报登记表(编号:(X)食药举登[20XX]XX号)、举报材料(1页)。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本案需进一步核实、请XXX、XXX 进行核查。(容不够确切,需进一步调查。适用 举报投诉、移送、交办、其他的线索) 建议立案调查(容确实,可以直接立案查处。适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的线索) 本案可调查后立案(初步判断容比较确实,比如不合格药品协查函的办理)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所登记的案件,不一定每件都立案,有些案件需进一步核查。不

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目录 格式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格式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格式立案审批表 格式责令改正通知书 格式当场处罚决定书 格式调查询问通知书 格式调查询问笔录 格式审批表 格式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格式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 格式抽样取证凭证 格式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查封(扣押)物品鉴定期间告知书格式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物品清单 格式鉴定书 格式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格式案件移送书 格式集体讨论笔录 格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格式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 格式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格式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格式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式送达回证 格式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格式结案报告

格式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文举字〔〕第号举报标题区域市(县)举报方式 举报类别 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 举报人信息姓名(名称)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是否要求回复 被举报人信息名称(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举报内容 举报办理 人员意见签名:年月日执法部门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查处情况 及结果 回复情况 附件及 备注

格式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文检(勘)字〔〕第号 当事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公民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住址 证件名称 及号码 现场负责人职务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记录人 检查(勘验) 地点检查(勘验) 时间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某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48页)

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目录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案件受理登记表××受案字[ ]第号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停工(核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文件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 □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 年月 日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后果及其阻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 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序号标准检查内容扣分方法 一、程序合法(30分)(一)管辖正确 (5分) 1、管辖正确,无越权行为;达 到法定移送标准的,按规定移送。 超越职权管辖、地域管辖或者层级管辖的,扣5分;应移 送未移送的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的, 扣5分。 (二)程序合法 (25分) 1、案件由两人以上承办,出示 执法证件,符合回避条件的应予 回避。 一人承办案件或者一人检查、调查取证的,扣5分;未出 示执法证件或者已出示但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中 无反映的,扣3分;符合回避条件未回避的,扣3分。 2、抽样、先行登记保存、采取 和解除扣押封存、没收和销毁罚 没物品、罚没款收缴等程序合法, 执法文书使用正确。 先行登记保存与扣押、封存混用的,扣5分;扣押与封 存混用的,扣3分;应使用而未使用送达回证的,一次 扣3分;任一程序违法、文书遗漏或有差错的,扣3分。 1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 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处罚的内容、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机关;如当事人要求听证,按规定组织听证。未告知的,扣6分;告知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缺一项扣3分;未听取陈述申辩或者未进行有关核实工作的,扣3分;应使用听证告知书而使用事先告知书的,扣3分;未经局领导批准即告知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举行听证的,扣6分。 4、内部程序规范、完整,有立案呈批、案件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法规部门审核、处罚决定呈批、结案等相关手续。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扣5分;对法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不采纳且未作说明的,扣3分;案件合议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不规范或参加人未独立发表意见的,扣3分;相关手续不全,缺一项,扣2分。 二、实体 合法(50分)(一)事实清楚 (15分) 1、违法主体认定正确,当事人 基本情况清楚完整。 主体认定错误的,扣10分;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名称、性 质、经营范围和方式、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或个人的姓 名、年龄、职业、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等未查明的,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地点、 涉案人员、手段、过程、结果和 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 进销价格、获利情况等情节查明。 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影响定性处罚的,扣10分;相关事 实要素未查清的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2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05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食药监街食罚〔2018〕003号 当事人:黄伟明(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 地址(住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78号之二邮编: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黄伟明;性别:职务: 违法事实: 2017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依法对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中田东路78号之二的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29罐奶粉:2罐Maxigenes Full Cream、2罐Maxigenes Skim、7罐牛欄牌樂兒Happy Baby 2、6罐美贊臣安嬰兒Enfamil、4罐美素佳兒Friso GOLD金装、7罐DUTCH LADY nguyen kem、1罐安怡Anlene,上述食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购入数量为:美可卓全脂高钙成人奶粉(标示:Maxigenes Full Cream )2罐,销售价格125元/罐,进货价格98元/罐;美可卓成人脱脂奶粉(标示:Maxigenes Skim)2罐,销售价格125元/罐,进货价格98元/罐;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示:牛欄牌樂兒Happy Baby 2)7罐,销售价格208元/罐,进货价格208港币/罐,折合人民币187元/罐;美赞臣安婴儿奶粉(标示:美贊臣安嬰兒)6罐,销售价格185元/罐,进货价格185港币/罐,折合人民币166元/罐;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示:美素佳兒Friso Gold 金装)4罐,销售价格214元/罐,进货价格214港币/

罐,折合人民币192元/罐;子母奶粉(标示:DUTCH LADY ngnyen leem)7罐,销售价格75元/罐,进货价格65元/罐;成人奶粉(标示:安怡Anlene )1罐,销售价格95元/罐,进货价格85元/罐;上述产品均没有销售出去。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4542元,违法所得为0元。目前尚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行为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询问调查笔录1份; 4、现场检查照片3张; 5、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决定书》、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及被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详见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 6、无中文标签食品照片6张。 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鉴于你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八)项规定,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全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详见穗从食药监街食扣[2018]002号《扣押物品清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3、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1、案件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监督检查机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 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文书、途径披露的案件。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 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 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 案人员填写《()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我局增加5种: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42.案件核审表、43.协助调查函、44.证据复制(提取)单、45.罚没收据粘贴单。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广食药 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 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年月日 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利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卷宗。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稽查办案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结案案卷的管理,确保案卷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员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按照“谁办案、谁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案结卷成。 立卷责任人应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15日内完成立卷;案件办理中涉及没收物品的,应当在没收物品处理后15日内完成立卷;跨年度的行政处罚案卷,应在结案年度立卷归档。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视为结案。 第六条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入卷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没收物品凭证(附没收物品清单) (四)案件来源登记表; (五)立案审批表; (六)现场检查笔录(按现场检查时间顺序); (七)询问调查笔录(按询问调查时间顺序); (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九)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十一)查封(扣押)审批表; (十二)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十三)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附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检验结果告知书〕; (十四)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 (十五)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十六)解除查封(扣押)审批表; (十七)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十八)责令改正通知书; (十九)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十)案件合议记录; (二十一)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二十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十三)陈述申辩笔录;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科室:姓名: 注:满分100分,填空题每空1分,简答题每个10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制度。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指定管辖。 4、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 6、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 8、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权利。 9、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注明、、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10、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并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11、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并向当事人出具。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工商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向司法机关发出的书面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使用。 2、增加该文书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第一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与此相适应,我们增加了本文书。 3、填写说明 ①中填入对有关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概述。 ②中填入移送的事实根据,即有关主体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 ③指的是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送达回证》部分按照《送达回证》文书的要求填写。 一式四份文书均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1)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目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

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负责 人:×××(签字) ×年×月×日

2012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示例(一般啊+听证)

赤水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卷内文件目录

卫生行政执法文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移送 案发单位(人):罗××,女,汉族,××岁,电话:139××5114××,身份证号码:××2131××654031××5××,住址:××市××街道办事处××西路居民楼××楼××号。 受理时间2014 年04 月17 日09 时15 分 案情摘要:20××年4月××日,赤水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检查中接群众举报,××市××街道办事处××路老糖厂居民楼4楼××号有人非法为妇女实施宫内节育手术行为。 经办人签名:陈××、吴××、邱××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请陈××组织人员核实后立案。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报告 当事人:罗××,女,汉族,××岁,电话:139××5114××,身份证号码:××2131××654031××5××,住址:××市××街道办事处××西路居民楼××楼××号。 案件来源:××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移送受理时间:20××年4月××日 案情摘要:20××年4月××日,赤水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检查中接群众举报,××市××街道办事处××路老糖厂居民楼4楼××号有人非法为妇女实施宫内节育手术行为。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批准立案,由陈某某、吴某某和邱某具体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 3 4 5 6、7 8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 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

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 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 、 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 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 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3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局令第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 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4月28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区)、市(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处罚行为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先行立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定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 _____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 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 食品和 食品 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 执 行;“不得”的要求是 执行;“宜”的要求是 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 、专人登记、专 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 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 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 不得制售 。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 和 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 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 权、调查权。( )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 机关。( )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 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 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三、单选题:(每题1分 共20分)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D、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 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 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3) 2.立案审批表 (4) 3.案件移送书 (5)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6)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8) 7.询问调查笔录 (9) 8.现场检查笔录 (10)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1)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2)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4) 13.封条 (15)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6)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7)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8)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9) 18.案件合议记录 (20)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2) 21.撤案审批表 (23) 22.听证告知书 (24) 23.听证通知书 (25) 24.听证笔录 (26) 25.听证意见书 (27)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9)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30)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30.没收物品凭证 (32)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3)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4)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5) 34.述申辩笔录 (36)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7) 36.( )副页 (38) 37.( )物品清单 (39) 38.送达回执 (40) 39.( )审批表 (41)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42)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台山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台山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山)食药监食罚〔2019〕JL2号当事人: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 地址(住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富城大道36号之一、二首层富城市场A12、A13号档位邮编:5292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1600342419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彝斌性别:男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大堂发现6箱冷冻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其中标示“HALAL:AL-Habibi”字样的有2箱,标示“Cth Porc Stomachs”字样的有1箱,标示“ibp Beef”字样的有2箱,标示“OFFAL.EXP beef”字样的有1箱,现场提供来货单据2张,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资质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6箱冷冻品扣押待查。 经查,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于2018年12月25日从美贞食品(江门)购进2箱牛腩,外包装标示“HALAL:AL-Habibi”字样,销售价格为80.00元/条,已销售0条,购进1箱牛根,外包装标示“OFFAL.EXP beef”字样,销售价格为20.00元/斤,已销售0斤;从和瑞食品(江门)购进1箱猪肚,外包装标示“Cth Porc Stomachs”字样,销售价格为12.00元/斤,已销售0斤;从东兴食品(江

门)购进2箱肥牛,外包装标示“ibp Beef”字样,销售价格为25.00元/斤,已销售0斤。该6箱进口的冷冻品外包装标签均无中文标签标识,也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文件。因此,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涉案货值金额为4645.50元,无违法所得。 相关证据:台山市台城彝斌冷冻食品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李彝斌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13页。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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