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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预测22:小金库治理

热点预测22:小金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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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实施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谭浩)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严明纪律,是惩治和预防“小金库”违纪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由于“小金库”问题成因复杂、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同时,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

《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界定了“小金库”的涵义;二是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三是区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四是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限比较清晰,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对于进一步加大惩处“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力度,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对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措施,抓好《解释》的学习贯彻工作。要组织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解释》,使他们增强纪律意识,掌握政策界限,提高执纪水平;要以贯彻《解释》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中央提出的治理目标的实现;要严格依据《解释》的规定,严肃处理“小金库”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70家中央单位将接受“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

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何雨欣、罗沙)记者2日从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上获悉,目前全国“小金库”治理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正逐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70家中央单位将接受“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10月进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份将主要检查中央部门及下属单位;8月份将主要对第一阶段重点检查工作的小结

和部分举报线索的查处;9月份将主要检查中央部门在京外的下属单位;10月份将审理检查

资料,下达处理决定。

此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

年度。

此外,为了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址。在重点检查阶段,将对举报情况进行落

实,包括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办理,办理结果如何,有无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瞒报

不查,甚至打击报复等问题。

据介绍,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60个检查组开展工作。此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的中央单位占全部中央单位的50%左右。

三、根治“小金库”亟须“大预算”

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治理范围涉及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要求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专项治理,并通过奖励举报的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金库”资金实际上是存在于国家预算之外的体制外收入。“小金库”往往被视为设立单位自身的可控财力,是设立单位的“自留地”和“菜园子”,是设立单位补充预算内资金的主要来源。“小金库”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体制外收入,“小金库”资金征收来源失范、支配使用失序,导致财政收入核算失真。“小金库”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国家财政运行和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更有甚之的是,“小金库”会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从中央此次专项治理“小金库”来看,力度大,范围广,措施严,目的明确,政策清晰,重点突出,安排科学。此次专项治理与前两次专项治理一样,应当都能取得较好成效,但是,如欲根治“小金库”,必须搞好“大预算”,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预算并不完整,部分预算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社会保险金收入、土地出让金和所谓的体制外收入等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形成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部分财力收支“三张皮”。“小金库”涵盖在非税收入之中,属于部分财力收支,是完全游离于管理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支配的收入。应当承认,未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是各级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这种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超常规增长,规模庞大。而且,该部分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名目,数额多,分布广,非常难于管理和监督,以致成为寻租以及腐败的渊薮。只有包括“小金库”资金在内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大预算”,才能彻底根治“小金库”。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根据预算统一性、完整性的要求,政府收入应当全部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正在逐步完善。然而,作为公共财政之基础的预算存在编制不科学、体系不完整、内容不透明、调整不合理、科目不科学、转移支付不规范等诸多弊病,最为严重的是,预算外资金基本脱离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经济转轨过程中,应当允许一定的预算外资金存在。各地方、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会形成自身的预算外资金。但伴随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立一个统一、完整、科学的预算体系是必然的选择,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对于预算外资金(包括“小金库”),预算法应当坚持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即将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预算框架,建立新型的公共财政,确立“大收入、大支出”的财政分

配格局,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有机结合起来。这才是“小金库”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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