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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9年8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5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9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 0.8%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8月28日《中国证券报》、8月31日《上海证券报》、9月1日《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8972185.html,)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8972185.html,)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5.对单笔认购金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或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热线(021)63352934/63352937,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但高于债券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5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8972185.html,进

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光

大配置”)。

(二)基金代码:360011。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联系人:刘佳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8972185.html,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中国招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招行卡”)和银联通(主要指中国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8972185.html,)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山西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国信证券、天相投顾。

(八)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9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募集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 0.8%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5)/1.00=4,945.71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45.71份基金份额。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理财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9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30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5)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8972185.html,)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6)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7)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C.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供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D.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1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0608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电子联行号:083651

2)直销收款账户2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换号:09681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电子联行号:82051

3)直销收款账户3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12454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交换号:15620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电子联行号:21620

4)直销收款账户4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交换号:0550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电子联行号:52352

5)直销收款账户5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44329025801510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交换号:02244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电子联行号:20304004 6)直销收款账户6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9014040000361

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交换号:14490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5290002096

7)直销收款账户7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6921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二营营业室交换号:03492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电子联行号:092802

A.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如果个人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人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 以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

③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人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人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四、 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构投资人认购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投资理财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2)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09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30日9:00~17:00(周

六、周日照常受理)

(4)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8972185.html,)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6)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投资人可从2009年9月2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C.机构投资人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D.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1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0608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电子联行号:083651 2)直销收款账户2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换号:09681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电子联行号:82051

3)直销收款账户3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12454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交换号:15620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电子联行号:21620

4)直销收款账户4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交换号:0550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电子联行号:52352

5)直销收款账户5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44329025801510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交换号:02244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电子联行号:20304004 6)直销收款账户6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9014040000361

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交换号:14490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5290002096

7)直销收款账户7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6921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二营营业室交换号:03492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电子联行号:092802 A.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如果机构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人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机构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在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人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3)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人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人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 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 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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