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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十禁令处罚细则(设备部分)

施工现场安全十禁令处罚细则(设备部分)
施工现场安全十禁令处罚细则(设备部分)

中建四局六公司施工现场安全十禁令处罚细则(设备部分)

项目名称内容处罚标准备注

一、物料提升机没有灵活可靠安全停层装置严禁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

安全停层装置,重量限制器、安全防坠器、限位开关不符

合要求,每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任意两项同时

出现的,该台设

备停用整改

二、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超过检测及出厂有效期限严禁防坠安全器超过使用期限未

检测

防坠器未检测或超过使用期限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同此检查,同一

项目出现两台

设备的,建议撤

换项目动力负

责人

三、施工电梯没有灵敏可靠极限

开关、上限位开关、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及防护围栏门机电连锁装置极限开关、限位开关、机电连锁等

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极限开关、限位开关、机电连锁装置损坏失效的,每处处

罚500元,超过任意两项,该台设备停用整改

同一台设备的,

两项均存在或

同一项目的超

过两台设备出

现同一问题的,建议撤换项目动力负责人

四、不严格按照相应说明书、方案及规范要求,正确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主要结构件,未经厂家许可互换、替代、少装、漏装1.严禁未按照说明书、施工方案及

规范要求施工

塔吊基础、附着、主要结构件未按要求实施的,罚款500

任意两项同时

出现的,该台设

备停用整改2.严禁未经厂家许可互换、替代、

少装、漏装配件

发现有互换、替代,少装,漏装现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元

五、未在建筑物与塔身间搭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且未在通道进入塔身处的塔身内部进行水平封闭,形成安全可靠的防坠平台1.严禁塔吊未搭设安全上人通道塔吊上人通道未搭设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2.严禁通道进入塔身处的塔身内

部未进行水平封闭

未封闭或封闭不到位的处罚300元

六、采用螺纹钢筋制作吊具的吊耳 1.禁止采用螺纹钢制作吊具的吊耳

吊具吊耳采用螺纹钢的处罚500元

七、建筑起重机

械的钢丝绳、滑轮,达到报废标

准未及时更换

1.严禁钢丝绳、滑轮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 钢丝绳、滑轮、卸扣等磨损严重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

的,每发现一项处罚500元

八、施工电梯防护门安装不牢

固,楼层内人员能自由开闭

1.防护门必须安装稳固

防护门安装不牢靠每处处罚200元

2.严禁楼层内人员能自由开闭施工电梯防护门

楼层内人员能自由开闭防护门,安装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500元

九、起重设备标

准节及基础的螺栓或销子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

且有松动、退出 1.严禁螺栓、销轴规格型号不符合

要求 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2.严禁螺栓松动,销轴退出

开口销未开、销轴退出,螺栓连接松动、使用单螺帽,螺

杆未露三丝,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十、起重机械未经检测或复检合格投入使用1.严禁起重机械未检测或未复检

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安装后检测合格或复检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不符

合规定的,处罚500--10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施工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 (2)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每周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处罚措施 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 (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3)酒后作业的,罚款3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200元。 (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 (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 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 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元。 (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1000元。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100元。 (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 (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 (13)凡施工机械应设防护罩的必须按规定设置,如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罩的每台罚 款200元。 (14)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300元/人/次,小便罚款100元/人/次。 (15)进入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0元/人/次。 (16)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电褥子、煤油炉、热得快、电炉、酒精炉、汽油炉,否则,罚款1000元/台/次。 (17)建筑物内和库房内不准住人,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18)施工、装卸材料的过程中故意制造人为噪音、扬尘,罚款,500元/人/次。 (19)施工现场做到活完场地清、不得有建筑垃圾,否则,罚款100元/处/次。 (20)油漆库单独设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1)建筑垃圾及时分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22)对其他单位已完成工序、工程造成破坏的,视破坏的情况和大小否罚款50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审批人审核人编制人编制日期荣乌高速第SDHFJ-3合同段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 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 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 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 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 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5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5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惩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必须听从安检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违者罚款30元/次。 12、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长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14、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开展活动者处责任班组组长50元/次,不参加活动者处罚款20元/次。 15、未经三级动火审批擅自动火者处罚操作者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16、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17、“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防护负责人100元/次,并责令整改。 18、施工现场各卫生责任区未达标者处相关责任人200元,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或清除出场。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次。 3、施工机械非专职人员,其它人员禁止动用,违者处罚2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处罚50元/次。 6、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7、严禁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违者罚款100元/次。 8、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0、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1、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或随意拆除,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2、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个人私自做饭,严禁厨房电器进入宿舍、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宿舍内除USB电源外,一律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插座及电源线,违者处罚200元。

13、对任何破坏工程成品(水电管线、各类箱体、砼工程、防护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及各类油漆、涂料工程)设施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1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时,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指挥,积极投入工作,旁观、围观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15、对其它突发事件或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及安全隐患大小,视情节给予处罚。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分公司第六项目部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使用花线的。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同时进行。 18、夜间施工未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道外,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照明系统安装未符合规范,未按规定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选用安全电压。 19、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场内没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乱堆放,用剩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干净。 20、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m3以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和运输车辆清洗处未设沉淀池,搅拌机降尘设备损坏、无效或闲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

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XXXX集团成都市金牛区XXXX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XXXX集团成都市金牛区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8年8月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一.说明 1.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项目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班组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 3. 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及XXXX集团关于施工现场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4. 本管理处罚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望项目部各责任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现场由安全员XX担当直接责任人,XX为监督责任人,处罚统一交办公室主任刘俊兰处作项目奖惩专项资金,XX义务统计专项资金收支明细。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 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 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

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警告提醒一次未改正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5. 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 罚责任单位/班组200元/次。 6. 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1000-5000元/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 7. 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人/ 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8. 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9. 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0. 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200元一处。 12. 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3.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 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有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 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 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 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 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 (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 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监理单位应至少有2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总包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安全管理体系。 3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doc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企业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 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不系好安 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 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 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 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 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 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 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 工各罚款100元。 16、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 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7、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 者罚款200元。 18、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9、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 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100元。 20、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 款200元。 2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 动火作业的,罚款500元。 22、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4、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500元每次。 25、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 标语、标志等,罚款200元。 26、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8、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 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 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施工队伍进行处罚500元。 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施工队伍处罚200元/人次。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安装、拆除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对施工队伍处罚2000/次。 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施工队伍处罚1000元/次。 5、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6、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7、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的,对施工队伍罚款100元

8、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施工队伍罚款500元/人次 9、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施工队伍200-1000元罚款。 10、招用年龄超过60岁或特殊工种限定规定的,罚500/人次 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管理 1、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破损、残缺已起不到保护作用,每一台(套)处罚200元,其中大型设备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一处罚500元。 2、运输车辆、机动车信号系统严重失灵的每车/次处罚200元,制动系统失灵的每车/次处罚500元。 3、使用超过拆旧年限的设备、车辆,未经检测合格或没有办理使用手续的每台(套、辆)处罚300元。 4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上面带人或在驾驶室内乘人的每人/次处罚50元。 5、钻机未悬挂操作规程的处罚100元。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7、机械手在操作机械过程中玩手机,带耳机的,处罚200元/次 三、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不带安全帽:普通员工每人/次处罚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连续多次(3次)以上不带安全帽的,加倍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漏脚指头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禁止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班组长处罚400元/人次。 (4)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出示焊工证,并开具动火作业票,配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和看火人。无焊工证、动火作业票、无灭火措施的,又无看火人的,每次处罚1000元/人次 (5)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违者对机械操作人员处罚3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6)禁止高空抛物,《任何物件,都禁止直接从高空直接扔(抛)至地面,对违章者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由抛物者本人及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将抛物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即塔吊司机、信号工、外架工及电工焊工。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7)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未组织职工到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含(口头或文字)未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9)高处作业、临边及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1000元/人次:(10)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胡乱拆除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人次。 (11)外来人员,严禁在本工地宿舍留宿,违反的班组及个人,处罚500元/次. 三、安全生产专项规定 (1)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拖线板,违章者处罚200元/次。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TN-S三相五线制”的规定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试行)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正常进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50元,发现某班组一次性三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5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班组长50元,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学习后仍然不改正者,开除施工现场;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一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15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100元,罚班组长200元,施工项目经理部罚款30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高空作业(2m以上)必须穿带安全带,如发现未穿带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未穿带安全带高处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5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6、严禁在易燃易爆处吸烟,一经发现,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如果由此造成火灾或者爆炸等严重事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7、现场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听从调配,不服从者罚款200元。 8、施工作业期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不准往上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者罚款50元,罚班组长100元,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150元。 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10、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各种施工材料要按类堆码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否则罚施工项目经理部款20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必须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如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罚电工班组长200元每处。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5764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 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 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对拒不执行规范和规程,按有关程序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

管理控制负责。 3、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4、控制图及控制内容: 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 1、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1.1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1.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一、文明施工 1、严禁在厕所外面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举报者奖励50元。 2、爱护公共设施,损坏成品、半成品者罚款100-200元。 3、凡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火源的工种,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灭绝火种,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倒水、乱丢建筑垃圾、乱掷物、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闹事甚至班组群殴、集体滋事,违者双方每人每次罚款各2000~10000元。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方,扣件及其他材料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归堆,堆码整齐,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7、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动的,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8、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200元/次。 9、上级机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其罚款由施工队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二、钢筋工程方面 1、钢筋制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几何尺寸不符,每次罚款100元。 2、制作好的钢筋无误后,挂牌成捆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3、钢筋的绑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如发现缺口、松口数量、绑扎网和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绑扎接头位置及长度不合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4、梁、板、柱的钢筋的位置、间距、数量、形状、尺寸规格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发现一处不符者罚款100-200元。 5、、钢筋构件中,主筋保护层必须保证不准出现漏筋,偏差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6、新浇砼面上出现梁板负筋露筋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每道钢筋工序施工完后,工作面上不准有剩余钢筋乱丢乱放,必须清理成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不收捡扎丝,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8、钢筋分项工程在每次自检完后,项目部验收合格然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凡验收一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500-1000元。 9、浇捣砼时,必须指派人员进行看筋,如检查无看筋人员跟班作业,每次罚款100元。 10、浇捣墙、柱、板砼时,必须派人将墙、柱上口塞好保护层,保证墙柱轴线。平板放完线后,发现墙、柱钢筋位移超过允许偏差,每次罚款100-200元。 11、钢筋工每天应把所有机具清扫干净,绑扎余留的钢筋扎丝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94【精编版】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94【精编版】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 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具体范围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第3条。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七条施工项目。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 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 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2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具体范围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第3条。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它线路。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七条施工项目。 3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处罚有据,以罚促管。处罚对象包括项目部、项目部成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及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分供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二、施工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处罚标准 第四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而导致死亡事故的,除责任者受到处罚外,并对项目处以10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0元。 第五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5000元,项目副职将按责任划分,罚款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40%~80%。 第六条造成机械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800~3000元,项目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技术、商务的副职,罚款的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30%~70%。 第七条造成一般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罚款500~1500元。 第八条项目屡次发生重大机械安全隐患(含未遂事故)、违规现象或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分管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九条项目机操工、信号工屡次检查无证上岗,对其本人按机操工50元、信号工200元罚款,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同时对项目管理失职的相关人员处 以5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处罚标准 第十条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一条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 1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第十三条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 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使用无安全资质、未经备案、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队,限期不 整改,罚项目经理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第十七条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 (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 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八条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第十九条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 分包、劳务单位负责人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 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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