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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法官

为什么要做法官
为什么要做法官

法官,不要忘记自己的“人民”性

—为什么要做法官,如何做好法官征文

“为什么做法官”?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杰勒德〃布伦南说过“带着从司法经历中取得的经验和从自省吾身而获得的智慧,我们可以判断当法官是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或最佳选择”。在中国,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是始终不变的宗旨,这就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要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做人民群众信任的平民法官。

大学毕业后,我经历了四年的企业工作生涯,这四年的时间我从没放弃对法律工作的追求,期间从未间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2007年终于如愿以偿地回到了生我养我的家乡,进入了昭苏县人民法院,开始了从书记员到法官的历程。刚到基层法院的我,先后被分到执行局、立案庭、刑庭锻炼。每天照惯例做着庭审记录、送副本、发传票之类的事儿。书记员的工作很快得心应手了,新鲜感也就随之消匿。在我们这样的基层小法院,书记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除了给庭长和审判员做书记员外,我还协助审判员做些其他工作。调解书、判决书我们也没有“署名权”。所以我们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倒更象是现在的程序法官。我仿佛找到了新的兴奋点,沉浸其中,一本正经,一丝不苟。每成功调解一个案件,

每写完一份判决,每发现一个法律问题,心中都有一份满足。满足于当事人视我为“法官”的尊重,满足于我能象“法官”一样为我的当事人主持正义。每当朋友们调侃,象我这样的“小法官”坐在庭上,是否能震慑当事人。我总是理直气壮地回应,只要坐在了审判台上,就自然有了法官的威严。在我的眼里,是“法官”这个称谓,是法庭这个特定的场景,赋予了我“法官”的威严。而因为我的年轻,“法官”的威严又被打了折扣。而我又是那么自信,自信凭一颗公允善良的心和专业的法律训练,以及捍卫公正的豪情足可以做一名称职的法官。

我一直期待着,有一天当我做了法官,我要柄持那正义之剑,惩恶扬善。遗憾的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正式步入法官的行列后我却远离了庄严的法庭,开始了在法院立案庭开展送达工作,并协助庭长进行立案、流程管理等其他工作。曾经设定了自己的职业格言“既然选择了法律,就要崇尚正义;既然做了法官,就要为权利而斗争。”因而人在立案庭,却始终牵挂着那个法庭,牵挂那些把诉讼当作了最后救济手段,企盼法院公正判决的当事人。我这个不坐堂的法官,也就把“实现公正,为权利而斗争”的梦想托付给我那些坐堂问案的法官同行。

经过时间的流逝和工作的磨练,使我认识到,在目前,中国这样一个迈向“法治”的国家,人们还难以将“法官”

的称谓与社会精英阶层相联系。而我们需要的是懂得老百姓生活疾苦的“平民法官”。平民法官是人民法官的本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说明了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共和国真正的主人,而一切履行国家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任何人和阶层的社会政治地位都不应高于人民,这也是为什么所有国家机关都在前面加上人民二字的本意。作为人民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审判权,是由人民赋予人民法官来行使的。所以,人民法官职业的神圣性,是源于审判权是由人民所赋予的这一根本属性上,神圣的应该是人民,而不是人民权力的执行者。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清醒地牢记自己的职责,必须对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充满敬畏,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这才是人民法官的本意。

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官只能是平民法官。平民法官是指人民法官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指的是人民法官永远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平民就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平民在社会中不享有任何特权是一律平等的。平民法官是说法官是平民,而不是说平民是法官,如果错误地认为平民法官就是说平民是法官,这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反动,这就不是讲“法治”而是想“法乱”。所以,我们必须对此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要坚决防止出现偏差和走极端。做平民法官就是说人民法官不是一个特殊阶层,没有自己特殊的

利益和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忠实的维护者,是人民审判权的最忠实的执行者。除了坚持和追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外,没有其他任何目的和企图。既然人民是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在社会地位上就不能高于人民,所以,人民法官的平民性是由人民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法官是一种具有高度技术性的法律职业。如果你没有高超的法律技能,就无法护卫正义之神;但法官在群众面前绝不能自视为社会精英群体,如果你将自己当作“官”,就亵渎了“人民法官”神圣。法官是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法官是一种人生,是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修善自我的人生;法官是一种信念,是获取人生辉煌的信念。

法官是我人生的梦想。

人生有梦才精彩。

立案庭:唐杰

平民法官是对人民法官的更高要求。做平民法官就是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要做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上,要平易近人,平等待人,既要严肃执法又要文明执法,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对法官自身素质的要求上,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专业素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事;在履行职责上,要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职责,办案是我们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是我们能够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要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要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对法官工作作风的要求上,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衙门作风、老爷做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坚决克服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做平民法官就要求我们不能高高在上,要有普通人的情怀,

要对人民群众始终充满感情,把自己当成是人民中的一员,要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意识,要“只见公仆不见官”“俯首甘为孺子牛”,要牢固树立人民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平民法官要融入到群众中。要真正成为平民法官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从感情上认同,在心理上认可,在行动上体现,具有平民意识,“要像马锡五同志那样,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高度重视解决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要大力推进法官下基层工作,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像马锡五同志那样融入到人民群众中间,真诚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司法的生命就在于公平与正义,我们只有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角度上,才能切身感受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对于平民百姓来讲是多么的重要,人民群众是多么的盼望和渴望。

做平民法官不是说法官就可以平庸,更不是否认法律的专业性和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二者不但不矛盾,反而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望。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所以,我们提倡做平民法官,就是希望广大人民法官放低身段,放下架势,放开心理,以平民的视角去审视司法的重要性,审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要必须能得到人民群

众的真心拥护和信任,要让人民群众从心里真正认同你是“咱老百姓的法官”,这才是做平民法官的真正的意义所在。

法官是一种具有高度技术性的法律职业。如果你没有高超的法律技能,就无法护卫正义之神;法官是法治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如果你仅仅把它当作谋取生活的手段,就亵渎了它的神圣。法官是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法官是一种人生,是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修善自我的人生;法官是一种信念,是获取人生辉煌的信念。

法官是我人生的梦想。

人生有梦才精彩。

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范文

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工作十七年来,我曾在五个单位的不同岗位上工作过。其中有三年在经管站,有九年在计财处从事计划统计工作,两年在办公室担任秘书科长,两年到武定县任科技副县长,从去年9月至今在人事处任副处长。多年来,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在全厅职工特别是老同志的帮助和支持下,结合素质逐步提高,在不同岗位上均取得较好成绩。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己工作经历和特长,我参与竞争计财处主管计划工作的副处长职位。我认为我有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我的学历是大学专科。有两个阶段在学校读书,一次是1984年 7月从玉溪农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中专毕业,作为优秀学生干部被挑选到农业厅工作;另一次是1988年至1990年,经成人高考,到河北廊坊农业部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勤于了解全省、全国的经济发展动态,努力学习国内外经济管理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在经管站和计财处工作期间,先后到全省十六个地州市、九十多个县开展调查研究,熟悉云南农业资源分布和生产条件,曾多次参与省内农业区域性经济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获省科技推广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三次,曾被农业部评为“八五”期间全国农业计划先进工作者。现在重回计财处工作,可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实践的本身就是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几年前,领导安排我撰写“云南农业‘九五’计划和20xx 年远景目标规划”,初稿形成后,在领导审阅修改、专家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和反复修改过程中,自己在文字综合能力方面得到较大提高。写过一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学术文章。在农业计划、资源开发方面主要有:1.独立完成“滇东北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刊登在我厅编印的《云南种植区域综合开发规划》)。2.为《云南百科全书》撰写“云南农业区划”条目。3.参加“云南省贫困县20xx年发展规划”论证课题,获省科技推广成果三等奖。4.参加《九十年代云南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课题,独立完成“云南省以食品为主的创汇农业、高效农业现状和发展规划”论证报告,获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三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参加工作后,有机会在人、财、物等多个处室工作,为自己创造了很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在武定担任副县长期间,分管扶贫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攻坚计划,协调农、林、水等十二个部门落实世界银行援助扶贫项目,成绩显著,被楚雄州委、州政府评定为扶贫攻坚先进个人。还担任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成功地防止和扑灭过几起森林火灾,受到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好评。在实践中,加深了对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认识,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任重道远,从中也领悟到一名党的干部肩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从事艰苦复杂工作的条件;多岗

律师与法官沟通有什么技巧

律师与法官沟通有什么技巧 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一、立案阶段 立案法官拒绝接收立案材料,不予立案的几种常见情形: 1、因提交的材料不全不予立案,如委托手续不全、身份证明不全、主要证据材料不全; 2、因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要求不予立案,如当事人身份情况不 完整或错误、当事人联系 方式不明确、起诉地法院填写错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不符合要求; 3、因主体错误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遗漏当事人、当事人罗列 过多、错误罗列第三人; 4、因管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属于受 案法院管辖、被要求去有管辖权的其它法院; 5、因无法定性拒绝立案,如新类型案件、律师无法明确基础法 律关系、法官不能确定案由; 6、因诉讼请求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拒绝立案,如请求事项不明确、诉讼标的不明确、诉讼请求相互矛盾、诉讼请求与基础法律关系相 互矛盾、要求分案(一案一诉)起诉。 上述情形,谭芳律师指出,律师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必须分析原因,区别对待。 如果是自身的主观原因,则需要采取谦逊的态度,主动检讨自己的工作失误,请求立即补正或事后补正。 如果是与法官认识上的差异,应当采取耐心解释与虚心请教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说服法官。

如果是法官故意刁难或提出苛刻要求,律师则必须采取据理力争与要求投诉相结合的方式。 谭芳律师说,律师在与立案法官沟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如: 1、文书上要仔细校对、材料上要充分准备,避免低级错误; 2、诉状上联系方式尽量详细,方便法官查找; 3、对于案由或管辖问题不明确、有可能发生争议的,尽可能在 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详细的事实描述及法律条款的具体适用; 4、对于诉讼观点不确定的,在诉状中对于事实及理由的描述尽 可能简明扼要,不仅缩短了立案法官的审查时间,还为案情的变化 保留了应对的空间; 5、事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合适的诉讼标的,切勿临时填写; 6、要牢记立案的目的,不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无谓的争吵。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二、审判阶段 谭芳律师说,这个阶段律师经常遇到的障碍有: 1、程序上的障碍,如法官迟迟不开庭; 2、不予开具调查令或进行调查; 3、不予进行诉讼保全或变更保全措施; 4、其它请求不被准许(如延期开庭、举证等)。 5、律师在开庭中发言经常被法官打断,被法官紧紧追问、不被 信任,甚至被奚落; 6、询问证人时被法官制止; 7、法庭辩论时发言不被法官关注和倾听; 8、被要求提交看似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好法官

法官,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代理审判员,是代表国家审判机关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法律工作人员。合格的法官,笔者认为,其必要前提是在大时代的背景下,适应时代要求,具有时代特色,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代理审判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是要求我们的法官通过怎样的工作才能使审判工作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时代的发展规律。下面,笔者通过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一、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要政治坚定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党历经了时代的淘洗,完全符合时代的发展规律,具备时代的先进性。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审判机关的核心成员——法官,必然也要符合这一规律,具备时代的先进性,所以说,政治坚定是一名合格法官的脊梁,是一名合格法官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在现阶段,政治坚定就是要求我们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精髓,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来武装强化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开展。政治坚定就是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真、善、美,抨击假、丑、恶,与一切违犯法律、违背公理的行为对抗到底。政治坚定就是要求我们要具备大局观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一切都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做一名合格法官,其时代的鲜明性就体现在将自己的审判工作与人们利益的实现结合起来。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我们应有的法律法规由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处处体现着一切权利都来自人民,我们只是通过做好审判工作,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不滥用,不变质。所以说,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是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公平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使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要业务精通 所谓业务精通,就是指能够熟练地掌握和灵活、准确的运用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这是成为合格法官最基本保障。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出色的业务能力是无法承担法官

一位法官的评述,说出了顾问律师的功能和价值!

一位法官的评述,说出了顾问律师的功能和价值! 来源| 法务之家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法律讲堂”投稿邮箱:2635079073@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9340103.html, 交流合作:微信号 zsm800418 一位法官朋友这样评述顾问律师: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很多朋友,或多或少的有这么一个疑问----我聘请的顾问律师能为企业做什么?以下的文字或许能解答各位朋友心中的 疑惑!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通过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顾问服务,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预防、减少企业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在商场中的战斗力。 二、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内容

1、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 (1)纠纷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租赁纠纷、加工承揽纠纷、仓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等; (2)以顾问单位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如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为顾问单位提供诉讼或者仲裁方案,必要时候,代理顾问单位参与诉讼或者仲裁; (3)协助顾问单位分析、查找发生上述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杜绝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2、协助顾问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在经营制度发面,主要针对经营方式的合法性、风险性提供法律意见及防范方法,及时修改不符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使顾问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得到保障; (2)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针对顾问单位内部诸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使其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协助顾问单位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1)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现有合同,分类制作合同范本,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针对原料采购、销售及特许委托代理销售、运输、仓储、租赁、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规则,劳动用工等;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doc

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本文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

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 司法警察等人员。

法官和律师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分析

法律职业道德期末作业 法官和律师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分析 ——金钱和权力的游戏 授课教师:方流芳教授 学生:侯小伟 学号:0901301683

法官和律师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分析 近年来法官和律师之间丑闻不断,有法官落马的地方就能看到律师的身影,有律师陷入的案件却不仅仅限于法官。无论是郭生贵案,还是武汉中院的集体窝案,又或者是法院系统最高级别的“领导”之一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似乎都难逃这样的魔咒,难怪有身兼法官与学者双重身份的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痛斥律师不要带坏了法官,并引发了一定范围内律师和法官之间的论战1,这样一种法律共同体之间的内讧,犹如亲兄弟间反目成仇,既让人看了热闹又不觉使一些人感到心痛和失望。 当我们一说及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矛盾,立时想到的就是法官和律师之间互相勾兑不顾法律尊严谋取各自私利的关系,似乎律师和法官天生就是坏胚子,现在不坏,迟早也要坏,但是事实果真是这样非黑即白般的清楚吗,他们之间的关系果真如此简单吗? 中国法官的选拔制度造成多数法官在成为法官之前并不具备丰富的律师从业经历2,大多数是从一般职业或者法律专业毕业生中遴选3,这样一种来源构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官职业群体在之前职业生涯或者说学生生涯阶段财富积淀的匮乏,而在法治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代表,法官可以从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中选拔,而这些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成为法官之前的职业生涯中已经赚取了大量的财富,这些财富成为他们生活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法官群体在中国的职业收入水平与其所应付出的努力和承担的社会期许相比也是相对不高的。在顺利进入法官这个行当之前需要经历至少两次笔试,一次是司法考试,一次是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曾经被考生誉为“天下第一考”4,无论从考试难度及严格的通过率控制方面来说都曾是业界标杆。有志于成为法官人士所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参加司法考试并获得合格的成绩,而该项考试的通过率在2002年到2005年期间分别被控制在6.68%、8.75%、11.22%、14.39%这样一个水平之上,5尽管从趋势上来看以及近年来实际的通过率表现可以推断 1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2009年参加“两会”时曾说批评坏事儿的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师,后该发言被冠以“坏事儿的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师”在该打报刊、网站广泛传播,并引发律师的回击。相关报道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9340103.html,/main.asp?url=/b1096385/d8*******.htm 2最高法院相关人士曾在一次访谈中提及法官的三种来源,虽然并未强调律师在法官来源中所占比例,但根据所提及的三种来源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经验,可以推断律师在法官来源中所占比例不会太高甚至比较低。参见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9340103.html,/a/20080309/001788.htm 3一般职业包括法院内部下级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一般工作人员,但是如果对这些人员的来源做进一步追问,似乎依然可以推定是此处所述来源 4对于这样一种“江湖地位”,具体来源尚不可知,但坊间基本如是口耳相传。网文“‘天下第一考’沦落记”可从侧面证实这样一种流传。参见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9340103.html,/publicforum/content/free/1/1464576.shtml 5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p193

法官自我鉴定例文合集

法官自我鉴定例文合集 法官自我鉴定范文合集九篇 一、素养 这次培训好几节课都围绕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的价值体系的问题。老师的教学内容中都涉及法官这一个职业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间是可以划上等号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们具备更多的或许不是我们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宽容、仁厚、博爱、正直等等)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 正所谓”;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载物的品质! 二、责任 法官需要承担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责任每当我们说到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时候我们都内心澎湃但是有很多同事将来所拥有的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利为什么我们崇尚法治的同时自己不敢去追求不追求也就算了!但为啥还有那么的同事还要去亵渎法律的尊严和法官职业的威信呢?在这几节课中同学们最不愿意上的课就是这些纯粹法学理念而不是实际操作的课程然而却让我感觉有些不解的是虽然这些同学都希望自己在行业里面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却经常在别人面前诋毁法官这一行业的公众形象经过这次培训

我也从中理解公众为什么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偏见和不解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把自己说成这样的形象能怪谁?“如果你自己都不维护你自己的尊严没有人会帮你维护”。这些话从他们口中说法院这里没有了公平正义有些时候我真的感觉很可怕如果是从老百姓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还能理解但这话从自己人口中说出来我却怎么都不敢憧憬法治的未来。 三、价值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首先就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你对法律还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仅仅追求一个法律效果那种机械的裁断案件的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艺术的法官。以前我也一直理解法律要独立那天起我终于理解为啥法院的裁判不能脱离政治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法感。 ”;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个衍生物怎么可能脱离政治呢?法律就是为执政者所服务的”。法律更多时候是需要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芸芸众生。一个判决下去会导致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社会会因此产生怎样的价值导向。 这是我们法官需要考虑的不单单是法律效果更加要考虑的是政治效果。戴海老师说的没错:法官不仅仅是法学家更应该是一个政治家。 四、智慧

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

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 在法庭上,律师应该怎样跟法官沟通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一、立案阶段 立案法官拒绝接收立案材料,不予立案的几种常见情形: 1、因提交的材料不全不予立案,如委托手续不全、身份证明不全、主要证据材料不全; 2、因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要求不予立案,如当事人身份情况不完整或错误、当事人联系 方式不明确、起诉地法院填写错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不符合要求; 3、因主体错误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遗漏当事人、当事人罗列过多、错误罗列第三人; 4、因管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属于受案法院管辖、被要求去有管辖权的其它法院; 5、因无法定性拒绝立案,如新类型案件、律师无法明确基础法律关系、法官不能确定案由; 6、因诉讼请求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拒绝立案,如请求事项不明确、诉讼标的不明确、诉讼请求相互矛盾、诉讼请求与基础法律关系相互矛盾、要求分案(一案一诉)起诉。 上述情形,谭芳律师指出,律师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必须分析原因,区 别对待。 如果是自身的主观原因,则需要采取谦逊的态度,主动检讨自己的工作失误,请 求立即补正或事后补正。 如果是与法官认识上的差异,应当采取耐心解释与虚心请教相结合的方式,尽可 能说服法官。 如果是法官故意刁难或提出苛刻要求,律师则必须采取据理力争与要求投诉相结 合的方式。 谭芳律师说,律师在与立案法官沟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如:

1、文书上要仔细校对、材料上要充分准备,避免低级错误; 2、诉状上联系方式尽量详细,方便法官查找; 3、对于案由或管辖问题不明确、有可能发生争议的,尽可能在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详细的事实描述及法律条款的具体适用; 4、对于诉讼观点不确定的,在诉状中对于事实及理由的描述尽可能简明扼要,不仅缩短了立案法官的审查时间,还为案情的变化保留了应对的空间; 5、事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合适的诉讼标的,切勿临时填写; 6、要牢记立案的目的,不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无谓的争吵。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二、审判阶段 谭芳律师说,这个阶段律师经常遇到的障碍有: 1、程序上的障碍,如法官迟迟不开庭; 2、不予开具调查令或进行调查; 3、不予进行诉讼保全或变更保全措施; 4、其它请求不被准许(如延期开庭、举证等)。 5、律师在开庭中发言经常被法官打断,被法官紧紧追问、不被信任,甚至被奚落; 6、询问证人时被法官制止; 7、法庭辩论时发言不被法官关注和倾听; 8、被要求提交看似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9、被法官施加压力,动员撤诉或接受调解意见; 10、有些律师甚至与法官发生激烈争执。 谭律师说,律师要在诉讼中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做到尊重法庭、尊重法官。 体现在尊重法官的权威。律师应当仪表端庄、彬彬有礼;态度谦和、情绪适当; 2、尊重对手、尊重对方当事人; 3、律师必须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在表达时条理清楚、语言简洁。 4、律师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官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因人而异、因时制宜。 谭律师说,通常法官有专家型的法官、经验型的法官、学院派的法官等等。律师可以针对这些类型的法官或是深入探讨法理,或是积极配合调解。 对此,谭律师一一举例说明,并分析其庭审特点,提出不同应对方式。 4、诉讼中与法官沟通时应注意不要与法官对立,切忌争吵。

从修己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从修己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者:高峰文章来源: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点击数:2349 更新时间:2010/6/17 9:43:10 热★ ★★ 2010年5月29日至6月1日学校组织部和党校联合举办了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班,通过认真学习校长刘志刚、副校长夏桂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刘文、纪检监察处处长李升平和财务处长李淑霞等五位同志结合本职工作谈了自己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体会,为我们新提拔的同志们上了精彩的一课,为今后在工作中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提高管理水平与技巧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刻的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同时也真正的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的“艰辛”,敢为人先、谨慎行事;修身养性、诚意正心,这将激励我不断学习、锐意进取。 刘志刚校长主要从修己和安人两个层面讲述了多年来的工作体会,深有感触。我主要从修己这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说到“修己”,想起大家常说的一句话:做人、做事、做学问。我个人比较赞同。做人即为“修己”,应该不断的学习和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品行,这是根本、是基石。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尤为重要。 “修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是一个人成长进步的重要内在因素,也是履职尽责、创一流业绩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示范作用、责任意识和自身形象,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乃至事业的成败。因此,领导干部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紧紧抓住大事,敏锐关注小事,牢牢把握全局,用强烈的责任心树立务实、清廉、创新的形象,并在实践中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勤勉敬业、扎实苦干,圆满的完成本职工作。 2、勤奋好学。学习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学日益、格物致知”,面对国家和学校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发展,作为领导者,更应该不断的加强学习,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并且按照规律办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就难以完成肩负的责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 3、树立和保持亲民务实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做到与人为善、讲求信用,尤其像我这样走上领导岗位的同志,在工作中更应该戒骄戒躁、善待同事,在教师中树立和保持亲民务

从法官的角度谈律师如何参加庭审

从法官的角度谈律师如何参加庭审 仇少明律师 阅读提示:常常见到律师撰文谈及庭审技巧,其中除法律专业技能外,也有一些关于如何争取法官认同的内容。那么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在法官的眼中,出庭律师如何参加庭审?知己知彼,一名好的律师在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庭审前,首先要对庭审法官的心态有所了解。这里讲的法官心态,是指通常情况下站在公平立场上审理案件的普通法官的心态,不正常的心态不在此列。了解庭审法官心态,不是说要律师来揣摩法官对案件的审判思路,而是讲的法官在开庭时他希望律师怎么做。 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 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希望长时间坐庭,希望庭审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序进行,不希望庭审过程松散拖沓,更不希望庭审中节外生枝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应当说,对常年坐庭审案的法官来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心态。 庭审是法官职业生涯中一项经常重复的日常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庭上机械地重复这些程序,而这些庭审程序又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希望尽快走完程序,尽快进入正题,他希望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能够直截了当阐明观点,主题明确,论证过程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空话。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回答问题七绕八绕,发言长篇大论看似洋洋洒洒,古今中外法学论述一大堆,但是没有几句与案件争议焦点有关,有些律师明知说的都是不着边际的废话,但是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他在用心负责任地代理案件,不惜花费精力写了长篇的代理词,并在庭上慷慨激昂地宣读,表面上取悦了当事人,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 年轻律师初涉律师行业,不要学大律师、名律师的做派,要兢兢业业认真做案件。当然不是说大律师不好,而是大律师、名律师都是从过去兢兢业业做起的,现在有了多年打拼的基础,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做小案子了,有的专做大标的经济案件,有的专做重大刑事案件,有的已经转入非诉讼领域,对普通案件很难投入全部精力去做。即使碍于朋友情面出面代理普通的小案子,很多事也都是安排助手做。 要做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第一要具备敬业精神,这种敬业精神体现在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应得的权利,让委托人感受到你是真正地服务于他的利益,代理费交得值,这样口口相传,赢得委托人的信任,才能承接更多的案件。第二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敬业只是做一个合格诉讼律师的基本条件,要真正达到合格,还必须熟悉掌握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钻研精神。这里讲的法律素养,不是单纯地看有没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有没

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干部

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干部 新形势下,我认为当好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干得好、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从一名普通干部走上科级领导岗位,必须从角色上转变,能力上提高,层次上提升,积极履职尽责,才能算是合格。 一个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在工作中不断进步,急他人之所急,解他人之所忧,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位高位卑、事大事小,都应该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全心全意去为人民排忧解难,这是一个人应有的职业追求,也是必要地从业态度。 作为一名保护区的工作者,同时也是一名景区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岗位上始终如一,严谨求实,兢兢业业,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服输的精神,保持乐于助人,乐观向上的心态,强化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培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良好职业素养,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整体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来我景区的游客、专家、学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具体的说,想要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就是要提高和增强六种能力,树立和强化六种意识。 一要提高政治能力,强化大局意识。领导干部无论级别高低,都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全面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科学的政治预见性。要树立大局意识,进而准确把握和掌控大局。工作中,首先要在深刻理解全党全国、全市、全县大局的同时,努力认识和把握全局及本部门的工作大局。平时注意关心全局的中心任务,把握本部门的工作重心,力求使自己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想事情、做决定;其次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无论何时何地,都把自已的工作思路,把自已正在做的事情置于全局的工作大局之中,找准位置,全力服务。

谈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谈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心怀天平,这就是法官的形象,法官是正义的使者,是公平的象征,是法律的守护神,他用法律这柄正义之剑,与一切非正义的力量作斗争,维护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法官给人的印象就是铁面无私的判官形象,然而,如何做一名法官才是社会需要的法官,才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真正的守护神,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位法官仔细思量。我们在报考法院的时候,招考简章明确规定了德才兼备的基本原则,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德才兼备是必须的,只有德才兼备了,才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法官。所以,作为一名法官,除了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外,有才还要有德,否则,有才无德或者有德而无才都不是合格的法官。另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也是一名合格法官必须做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具备一定的才能是我们作为法官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由上述规定可知,要想成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相应文凭,法官不是相当就可以当的。另外,除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办案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辩证的能力等。作为法官需要博学,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熟悉和掌握其他的知识,需要勤于学习,需要善于学习,需要广泛学习,只有博人之长,才能补己之短,更需要了解时事和政治,了解更多的国家方针、政策。当代法官需要审问,古语云“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虚心使人进步,骄傲则使人落后,不懂装懂那是极不明智之举,遇到自己不懂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诚实面对,虚心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古语还云“三人行,必有我师”,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法官需要慎思,法官的忠旨是为人民服务,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信念,忠诚、公正、为民、廉洁是我们的追求,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是我们的使命,只有心系于民,才能掌握好手中的权,用好手中的权,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法官需要明辨,定纷止争是我们的工作,化解纠纷时我们的义务,消除矛盾是我们的心愿,构建社会和谐是我们的使命,我们要明辨是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人民法官是理性的代表者,也是良心的捍卫者,问心无愧才是我们的底线。法官需要笃行,我

律师眼中的法官和法官眼中的律师

律师眼中的法官和法官眼中的律师开庭后,法官与律师惺惺相惜,于是有了下面一番对话:法官:律师先生,你潇洒也。收了当事人的钱,在庭上言语一通,拔脚便走,留下一大堆活,由我来负责。真有点不公平。律师:法官阁下,非也。我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收点钱也不容易,还要受当事人指使。不如你,尊严又体面,有权又衣食无忧。法官:权是有点,但只是在庭上,开完庭,权就没了。我上面庭长院长等领导无数,他们管着呢。工作固然体面,但发展空间有限,一辈子在各个庭轮岗。律师:你独立审判,可以不听人管,领导不熟悉案情,也难以管啊?法官:领导管不住具体案件,但管得住人。若我不考虑领导意见,在这个案件上独立了,但在下次晋升或者调动上,也就难了。至于这点工资,也只能养家糊口,与你律师比,又算得了什么?。律师:听听律师钱多,其实律师的钱还要分给别人的,比如上交所里、上缴税金,给案件介绍人报酬。钱,不纯也。现在的律师,都是两条腿走路,一是关系,二是法律,关系在先,法律在后。钱,要拿去铺关系啊!法官:哎,我还在想你刚才在庭上说的话有没有道理呢?律师:我的话里面,有些是说给我的当事人听的,即使当事人没有道理,但为满足他的感情,我还得说;有些是说给对方当事人听的,让他觉得,我作为律师只想和平解决问题,而不是来得罪人的;有些话,才是说给你听的呢。法官:这个我当然能明辩,判断力可是法官的第一要素。所以,我在庭上要控制你的发言,只让你讲该讲的。至于你的狡辩,可是职业表演,我是不会理睬的,不过,我也还是要找个理由来驳掉它。律师:你慢慢驳,可以在判决书上告诉我。问题是,法官在判决书中老是回避分析过程,而只是告诉一个结果,理由还得律师去猜,我又不是你,又如何想得出。法官:我只告诉我想告诉的,还有的是无法告诉的,比如我认为哪个当事人诚实,那是庭审的直觉,直觉是无法以语言来表达的。其实,判决书好不好,与你律师是大有关系的。律师:判决书是你写的,是你文采、法律知识、经验、逻辑等的综合,与律师关系不大吧。法官:非也。判决书可不能杜撰,而是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总结。如果双方律师思维清晰,表达清楚,争点突出,我也就不那样费劲了。只怕律师思路不清,说三道四,那样我得不停概括争议焦点了。最可怕的是一方律师说是A,另一方说是B,而其实是C,那就变成我一个人在开庭了。律师:也别老说我律师思维,每一个的思维都有自己的角度,不能说与法官契合的就对,不契合就是不清楚。法律本来就充满争议,持之有理,言之有故就行了。再说,往往律师说了一大通,法官不闻不问,太浪费律师的智慧。律师接手一个案件,查找资料等,总下不少工夫的,而法官忙,不可能在每个个案集中精力的。法官:是的,就个案而言,律师下的功夫多于法官,但法官审理了大量的同类型案件,经验还是相对丰富的,因此不太犯会以偏盖全的错误。[!--empirenews.page--] 律师:的确,你使法律活化,使法律真正成为实在而有力量的规则。而我们律师是除了自由以外,是一无所有,对法律也是建议权,若不采纳则是空言。法官:自由最可贵。法官时间可是被分配光了,开庭、写文书、开会,属于自己的时间太少,压力大也。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在法官并非是千锤百炼竞争出来的,大都还是军队转干或者学校分配的。学校来的,层次也越来越高,不是硕士,就是博士,帽子大也。不进则退,没有水平迟早要下岗的。这不,我晚上还要赶着写论文呢。律师:各有各的苦经。我自由,但自由的代价是自己找饭吃。律师的竞争更利害。当今市场,没有关系,光有法律,是养不活自己的。整个社会就是一张关系网,以前是皇亲国戚,现在换为政党政治而已。冒昧阁下,现有一社会流行语:“法官是傀儡,律师是骗子”,对此有何高见?法官:虽偏激,但也不无道理。无论法官与律师,都是想把事情办好的,但体制所限,使法官不独立,律师不被尊重,而皆沦为技术官僚,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失去“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基本主体尊严。此是法律人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律师:如此之言,院长听了必感冒,不如就此打住。你认为一个好律师的品位,该是如何的?法官:好律师应:其一,人格独立。律师思想自由,精神独立。在法律面前,是一个有勇气的斗士,不屈不挠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服

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干部

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干部 一、靠本分做人,靠本事立身所谓“本分”与“本事”,主要指的是德与才,一个合格的机关干部必须是德才兼备,缺一不可。总后张文台政委讲过:“有德无才不成事,有才无德干坏事,德才兼备干大事。”二者之间,德又是第一位的,首先要学会做人,不忘本分,牢记操守。这个道理基本人人都懂,但要真正做到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在当前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潮、错误观念比较多的大环境下,人们很容易随波逐流,由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变成一个看破红尘、老于世故、“过于明白”的人,最终导致不守本分。究竟是守本分好,还是随大流好?究竟是守本分吃亏,还是不守本分吃亏?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怎么看。我认为,如果能“风物长宜放眼量”、向自己的一生负责的话,我看还是本分一些好。守本分的人纵然飞不高,起码跌不着。不守本分的人,能糊弄了一时,但糊弄不了历史,“大风吹倒梧桐树,自有他人论短长”。过去有个典型介绍了两条经验,就是:做老实人不吃亏,办老实事不后悔。我觉得人家讲得很有道理。《增广贤文》上讲过这么两句话:“平生不做皱眉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人的心境什么时候都是坦然的。反之,有病怕鬼叫。胡长清、成克杰胡作非为,聚敛了万贯家产,他们钱多能买到好房,能买到好床,但就是买不到好觉,他们的苦恼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所以说,玩物丧志、玩人丧德、玩火自焚,什么时候都不能去做那些玩世不恭的事情。要进步,走正路。什么是正路?XXX给我们指出了一个方向:出路千万条,素

质最重要。目前,各级政治机关都出现了人才短缺的现象,只要素质好自有出头之日。因此,我们一定要少琢磨人,多琢磨事,少搞点应酬,多搞点学习。作为机关干部,一定要形成图钉式的知识结构,就是说本职的要精,周围的要通,既是青霉素——专治一门,又是万金油——百病见效。要做到这一点,没有捷径可走,必须要加强学习。左手拿着电话本,右手拿着手机,晚上握着遥控器是办不到的。手机、遥控器能找到频道、找到用户,就是找不到出路。职务是一时的,岗位是可变的,唯有本事是长久的。有了本事什么都好办了,没有本事就没有后劲,也许就没有以后。尽管眼下用人上存有不正之风,但就是搞不正之风的领导他也需要人干活,不然,他连喝酒的时间也腾不出来。乾隆离不开和绅,但同样也离不开刘罗锅。不求天地长久,但求经常拥有。奋斗了,努力了,就是不能“终成正果”,起码可以留下一个好的名声。二、积极出大主意,认真办小事情机关干部的一条重要职责,就是为领导当好参谋,遇事能拿出主意和办法来。干工作最愁的就是拿不出主意和办法。在古代国家与国家弱肉强食的纷争中,一条妙计避免了一个国家生灵涂炭的事例屡见不鲜;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一条建议救活了一个厂子、一个企业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在我们部队建设中,机关提出的“双学互能”、“五项达标”、“三实五往”等举措实行以后,都给部队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推动。所以说,将在谋而不在勇,手上磨出茧子,不如大脑想出点子。我们讲实干,但实干不是死干。当机关干部一定要善于动脑,决不能像猿人一样,一天到晚什么也不想,饿了就爬到树上摘个果子吃。机关不动脑,领导就难当了。从历史上看,

法官喜欢怎样的律师

法官喜欢怎样的律师 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诉讼律师如果能够更深入、更客观、更全面的了解法官,那么对自己的业务有很大帮助,即使有些只是在非常细微的地方。非诉律师如果有这方面的知识,其实对自己的非诉业务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从诉讼角度审视非诉,更能把非诉的风险提前预判出来。法官与律师两个职业群体,本是法学院的同根生,也是法治时代的共同实现人。看诉状、开庭、调解、写判决,法官与律师虽然不是一个职业,却几乎是每一个工作日都要打交道的“合作者”。事实上,“好法官和好律师是惺惺相惜的,当然,并不是说在法庭外的惺惺相惜,而是在法庭上,通过各自的专业素养、法律人的互相尊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理性、配合完成各自的使命和责任”。律师如何获得法院工作人员的青睐?作为一名前法官,阳光所商事争议解决部的芮刚有着自己的感悟。 在法官眼中,优秀律师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细节是律师容易忽略又经常犯的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曾经做了一份调查,这个调查涉及到了法官最欣赏的律师优点与最讨厌的律师缺点。根据调查的结果,关于法官“最欣赏的律师优点”,有46%的法官选择“恪守职业道德”,选择“法律专业娴熟”或者“业务精深”两者相加为41%,只有6%法官选择了“社交广泛”。作为比照,法官“最讨厌的律师缺点”,其中“挑词架讼”“重利忘义”各占26%、20%,两者相加正好等于“恪守职业道德”46%的比例。 由此可见,职业道德水平成为影响律师形象好坏的第一因素,而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 影响律师形象的第二因素,是律师的专业水平。有不少法官认为律师“胡搅蛮缠”是最讨厌的缺点。在“您最欣赏律师的法庭表现”选项中,有44%法官选择了“旗帜鲜明,直接了当”,只有15%的法官选择了“雄辩宏论”,也有20%法官选择了“善于调解”,这显示出法官希望律师不仅要简明扼要阐述观点,而且非常希望律师能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从该调查结果来看,“职业道德”和“业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没有很好的政治素质是做不好法官的,是做不好审判工作的。审判权利是 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法官一定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 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法官一定要有正义感,要热爱老百姓, 对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肖扬同志在大法官会议上讲到“法律只有 掌握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我们每位法官一定要有正确的政治 方向,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 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个 案件,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刚正不阿,公正文明司法。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 工作。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其次还必须 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 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再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论是一代廉 吏狄仁杰、包拯、海瑞,还是时代先锋任长霞、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作为执法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 业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常思为政之德、常怀忧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自警、自励、自省。在执法活 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对每一件案

法官、律师、当事人三者关系现状之分析

法官、律师、当事人三者关系现状之分析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日趋完善,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对各种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愈发深恶痛绝。但是,由于司法环境和社会传统以及职业道德素养等因素的影响,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一些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 ;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是对我国《法官法》和《律师法》严重地亵渎。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此情况纷纷出台“禁令”、“规定”,对法官、律师、当事人三者关系加以“限制”。正确处理三者关系,不仅有利于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 本文根据对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当事人的调查、走访,深入探究形成三者关系现状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一、我国现阶段法官、律师、当事人三者关系现状 “从今天开始,有‘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请吃,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等行为的法官将被撤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

《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以下简称《禁令》),目的在于加强对法官的约束和管理,构筑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间的“隔离带”,划定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底线”。 ;此“禁令”一出台,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纷纷效仿,相继颁布“禁令”、“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法官、律师、当事人关系加以限制。同时,各种“禁令”、“规定”的出台也又一次引起了我们对法官、律师、当事人三者关系的思考。我们通过对天津、北京、河北、四川等地的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当事人的走访,发现这一问题对某些法官和律师极为敏感,甚至闭口不谈。 通过对个别律师和法官以及对十几名当事人的走访,以下几种情况在三者关系中反映较为突出: (一)、法官和当事人 ;1、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托关系、找门路、花钱买“人情”的现象非常严重,即便是在胜诉把握非常大的案件中,当事人找关系的现象还是非常普遍。走访中,当事人这样说:“我们也不想多花那份钱,但是没办法,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啊!你不找关系,要是对方找了怎么办,对方找了就可能赢啊!”而大多数找关系的当事人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想方设法与法官撤上关系,而与法官的关系撤上以后,法官在审判中基本上都是有所倾向的。 ;2、当事人找到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大代表、党政领导,通过这种关系,让他们对案件审判的进行能够给予干涉或直接给法官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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