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示范社建设,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在我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能带领农民致富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省级农业、发展改革、科技、司法、财政、商务、林业、税务、工商、质监、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为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共同研究制定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定期交流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在税收减免、农超对接、金融服务、人才支持、产品认证、商标战略、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扶持办法和落实措施,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矛盾问题,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示范社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牢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产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主导或特色产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经营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达90%以上。

2.依法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入社成员在100名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章程制度完善。有符合本社自身特点、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的章程;有决策议事、岗位职责、成员管理、生产管理、产品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4.组织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5.成员资格明确。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退社手续齐全;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5%;成员名册真实完整,核发成员证和出资证,产权关系清楚。

6.社务管理民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票,附加表决票不超过基本表决票的20%。

7.服务功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服务功

能完善,服务实力较强,引领带动能力强,社会声誉良好;与成员交易的比例高于本社交易总量的50%。

8.质量监管健全。按照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了产品检测监督、质量追溯等制度,做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标识、基地有认证、销售可追溯。

9.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10.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核算规范,独立建帐,档案完整;全体成员100%设立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和与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本社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11.盈余分配合规。年终盈余分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规定,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建立了长效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五条符合本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1.制定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成员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90%以上;

2.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产品获得“三品”认证,或者获得省级知名品牌(商标)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成员主要农业投入品统一采供率和主导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自有直销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3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提交的材料上加盖印章:

1.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1);

3.《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州市级或县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9.“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商标)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示范社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本评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申报材料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州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州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上报省农业厅评定。

不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条件的,一律不得向上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1月底前向登记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级示范社申报材料,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州(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级示范社申报材料,州(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农业厅汇总上报上年度省级示范社申报材料。

第四章示范社评定及管理

第九条省农业厅对州市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立示范社储备库,择优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省级示范社的数量和比例,由省农业厅根据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一条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二条省农业厅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发文命名并授牌。

第十三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淘汰机制。省、州(市)、县农业行政部门每年应当加强省级示范社的检查监测,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由省农业厅取消其省级示范社资格并摘牌:

1.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2.丧失本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

3.开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4.违反法律法规,逃避偿还贷款本息的;

5.侵害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权益的;

6.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7.采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手段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

8.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被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省、部级示范社。

第十四条省农业厅每年从省级示范社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部级示范社。

第十五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以及新设立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和专项扶持资金,应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开展产品认证、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产品营销网络。

第十六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持续发展。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下,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其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金融服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第十九条本评选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2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2-6-14 12:03阅读(0) 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 发布时间:2012-04-23 08:55 |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编辑:澹台晓岭| 阅读:75 次| 评论:0 内容简介: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湖北省天门市天惠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湖北省阳新县太子镇东风农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有种植养殖服务中心、绿色生产资料采供服务中心、农产品(000061)安全监测服务中心、绿色农产品品牌营销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视频会议培训中心、资金互助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具有为广大成员提供资金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品牌营销服务、生产资料采供服务、农产品安全监测服务等众多专业服务能力。 据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首任理事长唐宏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少、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市场地位。 “天惠联合社将通过资源集成规模经营,减少农资及农产品流通环节,从而降低合作社的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让单打独斗的合作社能够真正做实做强。”唐宏泉告诉记者,按照自愿原则,天惠联合社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社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式产品,推进与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饭店的产销对接。 据唐宏泉介绍,天惠联合社计划今年在湖北省内发展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3年,计划在全国发展联合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的全国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富农养蚕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信达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茶油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银木塘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炎陵县东风乡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宝顶山生态香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

东营信达联合社 ●东营信达联合社定义: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单位的社员和 主要服务对象,不同职能的涉农部门和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参与,通过共同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民办、公助、党领导“,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发展思路:围绕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社员收入,以农 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成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农村金融等部门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 ●职能:指导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合作社财务管理、资 金支持、市场考察分析、技术推广指导、产品购销、会议推广运作、农业项目申报、社员发展与培训、经验交流、领导邀约、信息沟通及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等。 ●简介:东营信达联合社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南亿丰国际广场,注册资金5000 万,是在10多家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参股共同合作的联合社,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围绕中心、服务三农、联合合作、富民强社”的联社精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和重塑合作社的基层组织,重新构建起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并在社内部建立农民资金互助部,为社员提供入股、借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联合社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将形成相对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体系。我们崇尚自然,推广生态农业,并希望由此建立人与人之间互信关系,完善食品安全,促进“三农”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我们新农人的正能量!中国梦,“三农”梦,我们的梦。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201011部门意见)

广元市农业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财政局 文件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元监管分局 广农发〔2010〕119号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各县区农业局、发改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各县监管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农业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省农业厅等十一厅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川农业〔2009〕196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到2010年6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34家,数量快速增长,水平不断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几年来,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组织构架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 一、组织构架 二:各部分类 1.种植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种植作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作物能涵盖即可;同时不要求一次性设全面,可先粗分,根据发展再细分。比如:粮油(细分稻谷、薯类、油料、豆类等)、蔬菜(瓜果、野生蔬菜)、林果(苹果、柑橘、香蕉大豆、热带水果)、经济作物(棉花、糖料、烟草、茶叶)、园艺(苗木、花卉)、林业(橡胶、桉树、油茶)等合作社管理作物。 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如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可根据主要服务的作物列入各分类合作社,也可单独列出。 2.养殖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养殖动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畜牧能涵盖即可。

比如养猪、奶牛、家禽、渔业、水产、特种养殖等合作社管理处。3.综合类 根据各省情况定,比如金融互助(基本全国都一样)、手工艺品、劳务输出、竹编等等合作社管理处。 三、组织设置 组织构架在大框架的前提下,各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比如养殖暂无合适的人,就先单从种植开始;种植里先有蔬菜就从蔬菜开始,先有水稻就从水稻开始,逐步完善,但得确保开展一项就一定做好一项。 1.只有省级联合体,无市县联合体,避免多层管理,机构臃肿。2.各分类合作社根据该作物在本省的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从该区域合作社中选举一位作为区域负责人,比如湖南水稻专业合作社可分湘北、湘南、湘中等水稻专业合作社。 3.各分类合作社各区域根据生产服务需要设立专业人员,全部由该区合作社选举其中理事长担任,比如植保、农机、机插秧等。 4. 各分类合作社管理处的负责人由区域合作社负责人中选举一人担任,或设专人负责。 四、岗位职责 各省联合体固定工作人员为7-10位,最开始可一人身兼多职,根据发展慢慢健全。 联合体主任1人 1..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委任,在总联合体编制。 2.全面负责该省联合体的全面管理工作。 3.主持省联合体各项会议,省联合体各文件的审核签发。 4.联合体重要合同的签订。 5.负责上层政府外联工作。 6.省级生产资料、机械供应商的洽谈。 办公室主任:1人 1. 联合体后勤管理。 2. 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3. 省内各项培训方案的制省级定组织实施。 4. 省联合体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协助联合体主任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1总论 1.1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项目建设单位: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罗某某 所有制形式:民营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某某县竹园镇补六村 规模:年产魔芋600吨,辣椒800吨。 期限:1年 建设内容: 1、200亩魔芋高产栽培示范。2、100亩辣椒高产栽培示范。3、魔芋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示范。4、社员培训示范,培训社员128人。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某。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构成: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辅底流动资金万元) 7、资金筹措 银行贷款万元,企业自筹万元。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达产年产量:600吨魔芋、800吨辣椒。 年平均销售收入:5173万元 总成本:3883.25万元 利润:1289.75万元 税收:425.62万元 投资利润率:19.86% 投资利税率:29.65% 内部收益率:26.2% 财务净现值:1357.25万元 静态投资回收期:7.3年 9、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项目辐射区域:某某全县及周边县(市)区 带动农户数量:2万户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量:500元/年 增加就业人数:6.9万人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项目承建单位委托书; 2、某某县发展计划局《关于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某某县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 4、云南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5、云南省加快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1.3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本研究包括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分析预测,产品方案及生产技术,建设条件,基地选址和布置,环境评价,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开发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列项的基本条件;对某某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发展辣椒产业,满足市场对无公害辣椒产品的需求有着积极的意义;且本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利用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助于带动当地农户增加收入。 本项目对环境污染极小,生产过程中也没有突出的危险

关于下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财政

关于下达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财政 资金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发)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服中心、财政局: 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申报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财政资金奖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集中资金、规模投入,突出重点、扶大扶强,示范引领、整体提升”的要求,选择部分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覆盖区域广、生产经营好、规范管理优的合作社,通过资金奖励,引导推动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其经营规模和服务领域明显扩大,市场竞争和价格谈判能力明显增强,民主管理和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成员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引领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形成一批“产业有特色、服务有手段、增收有能力、社会有影响”的合作社示范社群体。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申请奖励的农民合作社应是在本县区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内并达到以下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同一项目

奖补、贴息,已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申请扶持的不得申报)。 (一)重点示范社 、20XX年月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数量较多(成员数量以登记机关备案的记载为准),其中:种植业不少于户(以登记机关备案的成员数量为准),其它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户不少于户,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 、运行机制合理,管理规范,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齐全,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达到以上。 、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达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使用商品标示、统一农产品销售、统一病虫害防治),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而建立,重点示范社年年产值粮食产业、农机(植保)等服务类合作社年产值万元以上,其它类型合作社年产值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四川农民专业合作社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四川省农业厅川农业〔2011〕26号印发)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培育目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在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使之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主要农业投入品统一采供率和主导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三品”认证率达到50%,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0%以上。 第三条[部门职责]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省发改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给予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扶持;省财政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给予财政资金扶持,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果;省工商局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商标注册、市场秩序维护等指导工作;税务、商务、人行、科技、司法、质监、银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税收减免、农超对接、金融服务、人才支持、产品认证、权益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示范社建设,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在我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能带领农民致富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省级农业、发展改革、科技、司法、财政、商务、林业、税务、工商、质监、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为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共同研究制定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定期交流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在税收减免、农超对接、金融服务、人才支持、产品认证、商标战略、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扶持办法和落实措施,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矛盾问题,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示范社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牢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产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主导或特色产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经营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达90%以上。 2.依法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入社成员在100名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章程制度完善。有符合本社自身特点、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的章程;有决策议事、岗位职责、成员管理、生产管理、产品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4.组织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5.成员资格明确。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退社手续齐全;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5%;成员名册真实完整,核发成员证和出资证,产权关系清楚。 6.社务管理民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票,附加表决票不超过基本表决票的20%。 7.服务功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服务功

培育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

2014年培育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联合印发支持500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农字〔2013〕129号)要求,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4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信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择优培育扶持百强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规范管理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农信社每年授信不少于3亿元给予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 二、扶持条件 1.从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产生。 2.依法登记设立。在市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财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较为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在税务部门按时申报纳税、在工商部门按时进行年报、在质检部门按时进行组织代码年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经济实力较强,入社成员30人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4.产业优势明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效益明显,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在同等条件下,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市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高入当地同

类农民合作社平均收入水平。 6.广泛推行标准化,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记录档案,实现产品质量可溯源。 7.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产品获得“三品”认证,获得海南省著名商标和海南省名牌农产品品牌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 8.社会声誉良好,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评定程序 百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按照市县推荐、评定确认、动态调整3个程序进行。 (一)市县推荐。各市县成立由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农信社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评定小组,根据辖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注册商标批准书、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荣誉证书、合作社有关管理制度、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市县示范社证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县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20个农民合作社,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等相关单位组

201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要求

2016 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推荐条件 1、基本证照齐全。拟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2、组织机构健全。拟推荐的合作社要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3、内部管理规范。 (1)有完善的章程;(2)财务制度、分配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社务公开、领导职责分工等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完整;(3)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 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 次,成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 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记录,出席会议人员和参加培训成员有签名;(4)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建帐核算,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务公开;(5)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股金、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记录准确无误,60%以上的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 4、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500 亩以上;(2)蔬菜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陆地蔬菜4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 亩以上;(3)土地流转(托管)合作社,流转(托管)面积达到1000 亩以上;(4)畜牧养殖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8000头,奶牛200头,肉牛800头,肉鸡30 万只,蛋鸡5 万只,鸭(鹅)2万只;(5)水产养殖合作社养殖水面达到600 亩以上;(6)农机作业合作社,大中型农机具达到10 台以上,年机耕面积(机播、机收)达 到10000 亩以上; 5、市场竞争力较强 (1)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2)守法诚信经营。无生产(质量)安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以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 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所占比例,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 (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顺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南亚辉柑桔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康葡萄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梅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恒园果业专业合作社 永兴县大元冰糖橙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肥田仙岭种养专业合作社 芷江侗族自治县宏源优质桃类专业合作社茶陵县绿康脐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攸县谭家垅葡萄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 Union)设立背景:破除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和服务半径小、综合实力偏弱的瓶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发展合作联社,强化其内部运作机制是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一个有效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省、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省、全市合作联社的联合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参与者与服务者,对成员社负有组织、知道、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原则上愿意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标识。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以服务成员社、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合作联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社或成员与本社的合作量、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担当起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合作原则:自愿、互利、民主、平等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

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联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 (三)指导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社有企业和基层合作联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四)受省级、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商品的储备。 (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维护合作联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代表本区域合作联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接受捐赠、资助。 (八)管理所属分支,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合作社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各级政府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市、县合作联社推荐的其他合作经济组织、涉农行业协会、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农业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1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经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农垦、渔业厅(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制定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指导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对于率先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具有重要作用。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参照本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尽快培育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示范社的财政扶持奖补力度,重点支持示范社承担有关国家涉农项目,提高示范社贷款授信等级和贷款用信额度,搞好示范社宣传,扩大示范社影响,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经管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业务 渭南市农广校张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新成果。农村改革以来,农村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了农户的市场经营主体。但一家一户经营规模小、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很多困难。因此,一些农村能人、专业大户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自发组建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协会,为农民群众解决信息、技术、资金、供销等方面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衔接问题,被群众称为“贴心会”、“致富会”。但同时,协会没有法律地位,只服务、不经营,有支出、无收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业务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是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的基本叙述,是法律用语,理论性强,其理解包括四层意思: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基础,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也就是说现在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实际指的是与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参加或成为合作社的社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实际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办、民官、民受益”,社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加入,自由退出。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是互助性经济组织。既有着一般企业的市场地位,在市场经营中同样要获取最大效益。但又不同于一般企业,是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基础,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把市场上赚的钱要通过分配返还给成员。 实际上,简单地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农民自己办的,自己管理的,为自己服务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赋予了专业合作社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可以像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可以放心大胆地办贷款,签合同,做买卖,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现代农业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性质 可以从“五是五不是”来理解: (1)是民办组织,不是官办组织。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己兴办,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表决和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盈余主要按交易量和出资入股比例进行返还。 (2)是经济组织,不是政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