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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缺少的案例题

国贸缺少的案例题
国贸缺少的案例题

(保险案例)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 箱货被火烧毁;(2)600 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

(品名与品质)1、某年6月,我方出口公司出口黎巴嫩巧克力300箱,合同没有定“湿度”指标。货物到达贝鲁特后,进口商反映经过他们国家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我方出口的商品巧克力“湿度”为2.7%,超过当局规定的1.6%,不可能在市场销售,必须运出国境,否则就地销毁。我国驻该国的商务参赞也证实了此事。问:我方是否违反合同条款,从中可吸取什么教训?

(收付案例)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 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术语案例

1、某出口公司A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A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空运方式进行运输,A认为“CIF”只是用于“海运及陆运方式”而不是用于“空运方式”,所以坚持用“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CIP”比“CIF”多一个费用。A想问到底“CIP”和“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A的做法是不是正确?

2、某出口公司按CIF AVONMOTH 向英国进口商出口1700公吨核桃仁,核桃仁是欧洲圣诞节的畅销商品,英国要求我方保证核桃仁在圣诞节前的两个星期送达,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物于12月2日前运抵目的港,若迟于12月2日到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返还买方。

卖方在买方如期开来信用证,于10月上旬租船将货物运出。因当时苏伊士运河被封锁,只能绕道好望角。船到好望角时,主机出故障,只好请拖轮拖至AVONMOTH港,比规定的时间晚了几个小时,结果被英商拒收,只得就地抛售,总共损失了70多万美元。

3、有一份以 EXW 条件成交的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5 公吨,总值20 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 月25 日至31 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后卖方多次催促,但直至6 月7 日也未见买方派车接货。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 月8 日将这批货物卖给另一家新买主,得价只有15 万美元。试问本

案例中,荔枝的差价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4、湖南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按CIF伦敦贸易术语向国外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方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并在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进行了议付。不久,我方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退回全部货款。

5、海南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以FCA价格术语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该进出口公司的所在地为三亚市,外商指定的承运人所在地在海口市,因此该公司须将货物运到海口市交给承运人装柜,然后装船出运。合同规定交货日期为8月31日之前,请问这是指货物装柜那一天,还是指货物装船那一天?该外商认为海口和三亚同属海南省,卖方是在其所在地交货,因此装卸费都应归海南公司负担,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数量案例)1、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 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 M/T;8英尺,80 M/T;10英尺,60 M/T;12英尺,210 M/T,总量未超过420 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运输案例

1、一批由中国出口到美国旧金山的货物,信用证明确规定禁止转船。船方签发的是直达提单,但后来由于特殊情况,船方援引海运提单背面的“自由转船条款”在中途发生了转船。请分析船方是否应对上述情况承担责任?托运人能否顺利结汇?

2、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我方负责班轮运输。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并由B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后,再由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C公司伪造假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处提走货物。我方因收货人A公司已倒闭,货款无着,后又获悉货物已被冒领,遂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公司却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不赔偿。对此案,你认为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简述理由。

国贸计算题

一计算题 1.我国上海某出口商出口电风扇500台到纽约,共装50箱,每箱体积60×55×120cm,毛重每箱125公斤,查运费表该批电风扇按W/M12级计费,并且W/M12级从上海到纽约每运费吨运价人民币94元,燃油附加费28%,港口附加费10%,求该批电风扇从上海运到纽约应付运费多少? 2.我国某公司进口一批机械,FOB价为人民币995000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平均运费率为6%;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平均保险费率为0.5%。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及保险费。 3.一批出口货物做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方应向客户报价多少? 4.出口100箱货物至科威特,每箱50.00美元CFRC3%科威特。客户要求改报FOBC5%上海价。该货物每箱尺码为42×28×25厘米,总毛重为20,000千克。海运运费按W/M(11级)。查出口地至科威特11级货基本运费为70美元,港口附加费为20%。试求FOBC5%上海价是多少? 5. 某出口商品总成本为14000元人民币,出口后外汇净收入为2000美元。设 结汇当天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兑换830元人民币,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盈亏率。 6. 我某公司向美国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为USD500/MT CIF San Francisco,支付运费为70美元,保险费为6.5美元。该公司收购该商品的价格为每公吨1800元人民币,国内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费率为17%。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盈亏率与盈亏额。(设结汇当天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兑换800人民币。) 7. 我某公司对外报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CIF 新加坡,客户还盘为每公吨902美元FOB广州。经查该货物由广州至新加坡的运费为每公吨88美元,保险费率为0.95%。请问我方公司能否接受对方的还盘? 8. 我国某公司原对外报价为每箱330美元FOB天津新港。现在客户要求我方报CIF伦敦价,设每箱运费为40美元,保险费率为0.6%。试计算我方的CIF伦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国贸实务案例题集及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集 蔡珍贵编 2006年8月

《国际贸易实务》分析案例说明 ※<目的和意义> 通过《国际贸易概论》课程的学习,学生已基本了解国际贸易的原理,但对国际贸易流程和风险却不知如何降低。如何让学生系统掌握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流程,避免和降低各种风险,是本实验课程的主要目的。旨在理论联系实际,把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基本知识点让学生通过实习,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学会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去分析、解决社会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并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其运用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日后步入工作岗位,了解和适应社会创造条件。 ※<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实验课主要通过分析在实践中已经发生的具有借鉴意义的案例来掌握各个章节的基本知识点,为以后参加工作面对新的国际经济环境打下基础。根据教学基本要求,案例渗透到以下各章中,每章均会安排三个以上的案例来加强对知识点的学习。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流程 第四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第五章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第六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第七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考核和要求> 学生在通过学习各章的基本知识点后,对所提供的各章的案例进行分析,以巩固专业知识。 在进行案例分析时,要求学生先把案例分析的相关答案用自己的语言记录下来,提交答案初稿。 在实验课堂上通过分析,给予参考答案和相关的修改后,对案例分析的结果予以评分。 ※<适用班级> 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

国贸案例题目

国贸案例题目 案例分析: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 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向坦桑尼亚出口一批货物,目的港为坦塥。国外来证 未明确可否转船,而实际上从新港到坦塥无直达船。问:这种情况下是 否需要国外改证加上“允许转船”字样? 我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定出售某产品的合同,装船时间为当年12月至次年1 月。我方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定船舶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 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 月11 日才装完毕,2 月13 日起航。我某公司为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B/L,要求承运人按1 月31 日签发B/L,

并以此B/L 向银行办理了议付。 试问:我方行为有可能造成后果? 结果:货到鹿特丹后,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B/L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随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我方经4 个月的谈判,赔偿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诉讼而结案。 1、我国某公司按CFR 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纺织品200 箱,装运条件是CY/CY。货物交运后,我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标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我公司及时交单议付了货款。25天后,接买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正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 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辞海,共缺纺织品280 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 表完好无损,为此,买方要求我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 部检验费3000美元。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对方对于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是合理的,但对于要求我方承担全部检 验费3000美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因为我公司已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并且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所以我公司应当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但对于全部检验费3000美元的费用应当由买方

(完整版)国际贸易计算题附答案

1、某出口商品原对外报价为FOB净价200美元,现外商要求改 报FOBC2%价。为保持我方的净收入不变,试计算对外改报的FOBC2%价应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解:FOBC2%=净价/(1-佣金率)=200/(1-2%=204.08美元 2、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术语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 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仪器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输途中,卡车翻车,致使车上部分仪器损坏。 请问:(1)该项损失应由卖方还是买方负责?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答:(1)应由卖方负责。 因为在CFR条件下,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是卖方应负的责任,卖方应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 因为,是买方投保的一切险,卖方不是保险单的合法受益人,因此,卖方不能向蘖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根据CFR条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对风险不承担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买

方赔偿。 .3、简述汇付的含义及种类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收款人。汇付方式可为了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4、我国某公司与泰国一家公司洽商一批商品,我方原报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CFR曼谷,后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FRC5%曼谷。为保持我方的净收入不变,试计算对外改报的CFRC5%曼谷价应是多少? 解:CFRC5%曼谷=净价/(1-佣金率)=1000/(1-5%)=1052.63美元答:对外应报的含佣价为1052.63美元 5、我方按CIF价格出口货物一批,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后向我方通知,拒绝付款。请分析:(1)买方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2)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答:(1)买方的拒付不合理。因为,CIF术语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船舷,本案例中,货物的风险责任已转移到买方,故买方应该付款买单。 (2)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如上述,货物的风险责任已转移至买方,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应该索赔。因为,货物已遭受全部损失,即使投保最低的保险险种,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VIP专享]国贸案例分析答案5

第二三章合同的磋商 一、案例分析 1、我国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纺织机械设备交易。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协议,但在我方最后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写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字样。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我方认为需要修改,此时该设备的市场价格有下跌趋势,于是我方并未及时对外方予以答复,外商又多次来电催证,我方答复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分析:我方拒绝开证有理。因为:我方最后所发传真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同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合同即未成立,外商催我方开证,我方理应拒绝。 2、我国某外贸公司6月13日向美国进口商发出电传,发盘供应一批瓷器10000件并列明“牢固木箱包装”。美国进口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并要求用新木箱装运。我方收到复电后立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两周后,美国进口商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木箱包装的要求未予以确认,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试分析美国进口商的理由是否成立。 分析:美国进口商理由不成立。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四章合同的标的

一、案例分析题 1.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分析: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包装净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既构成我方违约,俄方有理由提出减价处理要求。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而我方可与俄方协商,对短缺部分进行补运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则俄方无权拒收我方货物。 2.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吨,对多装的80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对于多装的80万吨,我发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若卖方提交的货物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拒绝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3.国内某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我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的货物擅自改用塑料袋代替麻袋装运。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方是否有权拒收或以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我方行为构成了违约。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卖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即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并可拒收。 商品包装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我方违反合同,对方可以提出索赔。但是我发更改的只是包装数量只是全部货物的少数包装,不构成违约实质,所以对方不能拒收货物。

国贸计算题

国贸计算题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一)保险费的计算 1、一批出口货物做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时,我方应向客户报价多少 2、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2%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3、我国某商品对某国出口的CFR单价是110美元,如外商要求我们改报CIF价,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的前提下,我应报何价(注: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 4、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 5、某商品出口报价CFR1200美元,保险费率%,客户要求加一成保险,求:CIF价、 保险金额、保险费。 6、某批CIF总金额为USD30000货物,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及战争险(保险费 率为%),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加10%。 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7、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和%。问:保险公司应收多少保险费 8、例:大连某贸易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水果,发票总金额为USD15000,加一成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和%。请计算投保金额和保险费。 9、我国某公司对外出售商品一批,报价CIF London23500欧元,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一切险和战争险,两者费率合计为%,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问:在不影响收汇额的前提下,我方应报价多少 10、某出口公司按每公吨1,200美元FOB上海对外报价,国外客户要求改报CIF旧 金山。假设每公吨运费为130美元,加1成投保,保险费为1%,问该出口公司应报价多少(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11、我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为480美元/吨FOB湛江,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CIF旧 金山,试求我方的报价应为多少才使FOB净值不变(设运费是FOB价的3%,保险费为FOB价的%) (二)班轮运费计算 1、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公吨,总体积为立方米。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该企业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1.查阅货物分级表:Diesel Engine:10级W/M; 2.查阅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费率为22美元,中转费13美元; 3.查阅香港 -- 红海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香港到苏丹港费率为95美元,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

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 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

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本案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的风险、交货后的费用及货物是否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卖方概不负责。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不符装运合同的性质反而变更为到达合同。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

国际贸易的计算题

Chap 2 假定英国与葡萄牙两国在参与国际分工前的劳动生产率(单位产品劳动时间)如下表,并假定在分工前两国各生产一个单位的毛呢与酒。试计算分工后的产量。 解:根据比较优势原理,英国在生产毛呢上具有比较优势,故英国将专业化生产毛呢;而葡萄牙将专业生产酒。 各自产量分别为(100+120)/100=2.2和(80+90)/80=2.2125 A国与B国分别拥有900和1200单位的劳动,可生产两种商品:小麦和玉米。A 国生产单位小麦的劳动投入是3,生产单位玉米的劳动投入是2;B国分别是2和1。试分析: (1)两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 (2)两国用小麦表示的玉米的机会成本是多少? (3)假设A国在贸易之前用600单位时间生产小麦,剩余时间生产玉米,那么在贸易前,A国能够生产和消费多少小麦和玉米?贸易分工后,若A国保持贸易前的小麦消费量,则A国的贸易利益是多少?(假定交换比例为7:12)解: (1)贸易前,A国至多可生产300单位的小麦或450单位的玉米, B国至多可生产600单位的小麦或1200单位的玉米。

两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如下图: (2)贸易前,A国若多生产1单位的玉米,则必须放弃2/3单位的小麦 B国若多生产1单位的玉米,则必须放弃1/2单位的小麦 (3)贸易前,A国生产200单位的小麦和150单位的玉米 如果发生贸易,根据比较利益原理,则A国生产小麦,B国生产玉米 A国可生产300单位的小麦,其中200单位用于本国消费,100单位用于交换玉米,可交换玉米171.4(100*12/7),所以,A国的贸易利益为21.4(171.4-150)。 本国共有1200单位的劳动,能生产两种产品,苹果和香蕉。苹果的单位产品劳动投入是3,香蕉的单位产品劳动投入是2。 (1)画出本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 (2)用香蕉衡量的苹果的机会成本是多少? (3)贸易前,苹果对香蕉的相对价格是多少? 解:(1)本国生产可能性曲线如图。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1. 【案情】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2. 【案情】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10日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失常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3. 【案情】香港A商行于5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B公司于20日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22日上午11整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整送达香港A商行。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5月20日电发盘撤销。”但上海B公司在22日下午3时才收到该电报。试问:(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月20日的发盘?(2)A商行与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 4. 【案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行合同,按惯例可免除一定的责任。1976年7月我国唐山发生地震,在之前某外贸企业与日商订有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中商品名称分别为:“现货开滦煤”、“在某堆场存放的开滦煤”、“中国煤”。试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如何向日方提出免责要求。

国贸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 ~ 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 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FOB条款中有规定: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 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 2.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 该案例的关键在于货物有没有特定化。 如果货物进行特定化了,证明该50件中的40件是乙公司的货物,那么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定化,不能证明50件损失的货物属于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3.FOB条件下出口一批食品.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租船,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卖方应据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考虑到长远利益: 一卖方应与买方尽力协调,使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减少买方的损失; 二卖方可以适当降低价格,缓和买方情绪; 三讲明事情原委,消除买方误解; 四卖方事先应慎重,量力而行。 4.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NewYork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美方此举是否合理? 本案发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1.对美国FOB贸易术语的解释与国际商会《2000通则》解释的区别; 2.运用该术语时两费用上的区别。 本案对我们的启示: 1.我方业务员对外成交时应注意《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与国际商会《2000通则》解释的区别,前者按FOB Vessel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出口税捐及因领取出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美洲一此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采用FOB术语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采用哪一种解释。例如: “FOB New York Subject To2000INCOTERMS”。

国际贸易计算题(含答案)

三、计算题 1. (2014.10)30. 2012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中,按SITC 分类,5^'8类产品的出口额 分别为1135.7亿美元、3341.6亿美元、9643.9亿美元和5346.8亿美元,出口总额为20487.8 亿美元。请计算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化工类产品的比重。(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数整数) 解:5类为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 化工类产品的比重=)分%(2100出口商品总额 化工类产品出口总额? =)分%(11008 .204877.1135? =6% 答: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化工类产品的比重为6%。 2. (2014.04)30.2012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中,按SITC 分类,5~8类产品的出口额 分别为1135.7亿美元、3341.6亿美元、9643.9亿美元和5346.8亿美元,出口总额为20487.8 亿美元。请计算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比重。(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 数整数)P44 解:7类为机械及运输设备。 机械及运输设备的比重=)分%(2100出口商品总额 口总额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出? = )%(11008.204879.9643分? =47% 答: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比重为47%。 3. (201 4.10)31.2012年,我国的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129362.4 亿元、114795.3亿元和519322亿元。计算我国的进口依存度。(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数整 数) 解:进口依存度=)分(2 %100国内生产总值 进口总额?

=)分(2 %100519322 3.114795? =22%(1分) 答:我国的进口依存度为22%。 4. (2014.04)31.2012年,我国的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129362.4 亿元、114795.3亿元和519322亿元。计算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 数整数)P47 解:对外贸易依存度=)分%(2100国内生产总值 对外贸易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 进口总额出口总额+分)1(%100? =分)1(%100519322 114795.3129362.4?+ =47%(1分) 答: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为47%。 5.(2013.10)30.2011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9万亿美元,进口总额为1.7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GDP 为7.3万亿美元。请计算我国2011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计算结果 保留到百分数整数) 解:对外贸易依存度=)分%(2100国内生产总值 对外贸易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 进口总额出口总额+X100% =%1003 .77.19.1?+ =49%

[实用参考]国贸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睬? 答:不可以,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不能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2.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1%。试分析若改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改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 答: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对方拒绝收货的风险,因为都是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属于违约。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品质交货,按照本案描述质量条款将无法实现,所以应该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品质条款:含油量高于18%,含水量低于14%,杂质低于1%,不完低于善粒1%。 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答:不妥当。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4.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之后方能发运。2月下旬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得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不能如期装船。到5月份后,外商以该厂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妥? 答:(1)我方不能受理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并不是由于我方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 (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合同已无法履行,我方应与对方协商撤销原合同,宣布原合同无效,买方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若买卖双方仍有交易愿望,则属一笔新的交易,与此无关。 案例分析2 1.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 (1)如果你是卖方拟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 答: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意味着多损失。 (2)如果你是站在买方立场,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答: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 答:会,因为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3.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

国际贸易实务计算题(精选超全)

(一)保险费的计算 1、一批出口货物做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方应向客户报价多少? 解:CIF=CFR+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1+20%)×0.6% CIF=CFR+CIF×(1+20%)×0.6% CIF=CFR÷(1-120%×0.6%) =250000÷0.9928 =251813.05美元 答:我方应报价251813.05美元 2、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2%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解: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所以 保险费=CFR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980×(1+20%)×2%/(1-120%×2%)=48.69(美元)取整保险费应为49美元。 3、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计算: FOB、CFR和CIF在量上的关系 CFR=FOB+F(运费) CIF=CFR+I(保险费)=FOB+F+I FOB是基础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FOB+F+I)×(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I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4、我国某商品对某国出口的CFR单价是110美元,如外商要求我们改报CIF价,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的前提下,我应报何价?(注: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5%) 解:CIF =110/(1-0.5%×110%)=110.61(美元) 5、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 解:应付的保险费= 30000×(1+10%)×(0.6%+0.03% )= 207.90(美元) 6、某商品出口报价CFR1200美元,保险费率0.63%,客户要求加一成保险,求:CIF价、保险金额、保险费。 解:CIF价= CFR价/[1 -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商品质量、数量和包装 1、【案情】我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隔一年后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销价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原价赔偿60%。我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之复样亦发现秞下有裂纹,问我可否考虑? 【分析】我方应考虑。 《公约》第35条规定: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任何特定的目的,即卖方所交货物不仅要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而且要对所交货物品质提供默示担保,也就是说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合理检验时不易发现的、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等。 2、【案情】我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检验证明确实如此,据此要求赔偿600英磅的损失。问我是否可以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采? 【分析】(1)《公约》规定,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的方法,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规格,卖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 (2)但在本案例中,在成交前,我方已向对方寄送样品,并未声明时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买卖又凭样品买卖。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3)应注意注明“仅供参考之用”。 3、[案情]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并注意什么问题? 【分析】国外这一要求本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来说可以接受,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起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注册。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以防不测。 4、[案情]我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来证亦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case之后有C、K、D三个缩写字母(CKD即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我方不知,所有单据均按来证以打自行车整车发运。结果货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问我方有无责任? 【分析】我方有责任,CKD( complete knock down),全拆卸。 因为散件与整件的税率不同,故海关要罚款。 5、[案情]我向埃及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按22吨发运装货,但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原因何在? 【分析】(1)我们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因为单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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