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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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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

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流失,规范公物拍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拍卖是指拍卖企业受委托人的委托,将拍卖标的公开叫价,通过竞买人出价竞争,将拍卖标的拍归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的买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坚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价高者得的原则。

第二章拍卖范围

第四条拍卖范围:

(一)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查处的违法、违章、走私、罚没等物品,依法不返还的追回赃物,以及变价、抵押等需处理的各类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铁路、港口、民航、邮电、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财政、海关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

(三)司法机关、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依照法律程序需强制执行公开处理的物品或变价抵押品。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立学校、国有企业等需公开出售的更替淘汰物品。

(五)宣布破产的国有企业财产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拍卖的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第五条大宗商品、重要生产资料及专营、专卖商品,可采取招标或定向拍卖方式,首先拍卖给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企业;粮、油和鲜活商品,应委托政府指定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就地拍卖;罚没物品中的违禁品和假冒商品,按国家现行规定交由专管部门处理,不得使其流入市场。

第六条执法部门罚没的金银首饰类物品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拍卖。

第七条文物部门以及银行、保险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需处理的各类抵押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含有价证券)、理赔后回收的物品的拍卖办法,按国务院有关精神另行规定。

第三章拍卖机构

第八条市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拍卖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本市拍卖业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协调全市拍卖业的管理和拍卖机构的设置。

第九条经营公司拍卖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市拍卖工作协调小组指定的国营拍卖机关,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特业许可证;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从事拍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场所;

(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章拍卖活动

第十条委托拍卖公物的单位应先填制需变价出售的公物清单,持单位证明,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并将公物清单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拍卖机构对委托拍卖的公物进行审核、整理、分类、编号,根据物品的种类和委托方的要求,可采取有底价和无底价两种拍卖方式。

第十二条有底价拍卖,应由专业拍卖技术人员与财政部门、委托方共同议定拍卖标的底价,底价确定后,单方无权变更。凡通过拍卖行拍卖的企业国有固定资产,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拍卖底价。无底价拍卖,由拍卖机构按无底价拍卖程序组织。

第十三条对多次变更底价仍未拍卖出去的公物,经委托方和拍卖机构协商,可作价收购处理。

第十四条公物拍卖可采取综合拍卖或专项拍卖等形式。对专项拍卖,拍卖机构应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拍卖机构须在公开拍卖前七日公布拍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和看货、拍卖的时间、地点。

第十六条商业、物资经营单位参与竞买重要生产资料和专营、专卖商品时,必须持有准予经营该类商品的工商执照和有关许可证明。

第十七条定向拍卖的竞买人范围,由委托单位和拍卖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与拍卖机构签订经公证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一经成交,各方均不得反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已拍卖出的各类物品(包括机动车辆、房屋等),有关部门应凭拍卖机构的拍卖凭证或发票办理财产所有权(包括牌照、产权证等)转移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拍卖机构应定期将拍卖出的公物清单和成交额报送委托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五章拍卖的收费与收入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拍卖机构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主、合理收费的原则,视业务繁简和成交额大小,在市物价局规定的3%-20%的幅度内,按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拍卖机构的收入来源只限于拍卖手续费和与拍卖直接有关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拍卖收入为物品实际拍卖成交额减除拍卖手续费。

第二十三条执法机关的罚没物品拍卖后所得收入,由委托拍卖的执法机关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挪用或截留。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和执法机关办案费用问题,按国务院、财政部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委托单位处理各类物品的拍卖收入,由拍卖机构返还委托单位。款项的使用按市财政局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违章处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拍卖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竞买活动,也不得授意他人为其竞买。对违反规定者,须追回其竞买所得物品,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当购买物品价值20-30%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对拍卖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工商、监察、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监督措施,定期组织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不经过公开拍卖私自处理公物的,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市拍卖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拍卖业务。擅自经营拍卖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过去公物处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体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我市公物拍卖管理的暂行办法》(津政办发[1990]31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建筑【2008】127号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2008]12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现将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保证担保方式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建设工程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以及以非保证方式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其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获得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 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 企业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专业担保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将在本市的各项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后,凭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清理完毕证明注销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注销保证金账户不影响专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采用企业担保的保证人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第十一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的担保文件,但不得为债务人指定具体的保证人。 第十二条同一保证人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企业不得作为保证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担保。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工商消[2016]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消〔2016〕17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市12315中心: 现将《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示内容 确定公示内容应当坚持审慎、合理的原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关于公示内容的界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总量信息时,应当同时公示相关投诉在12315系统内的登记日期、调解结果等信息。 2.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是指12315系统内调解结果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投诉”、“协商和解”的消费者投诉数量。 3.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根据投诉线索转“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系统”并依法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主要为案件名称及相关立案号。 二、突出公示重点 1.要围绕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投诉解决率指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的投诉数量的比率。 2.要积极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重点利用大众点评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试点。 3.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

中国水利年鉴1990_附录-水利系统有关机构名录-流域机构

水利系统有关机构名录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报挂号邮政编码 水利部及在京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3653313048100761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3326,365331(转)100761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转)100761水利部水文水利调度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5331(转)100761水利部遥感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4625100761水利部移民办公室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2380100761水利部水利工程咨询及对外技术交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3067100761流中心 水利部信息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总参三所院内367931—3015100761水利部水利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367931(转)100761水利部防汛抗旱办公室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1512100761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转)100761江河开发研究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转)100761水利部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2291100761水利部机械修造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7931—4481100761中国水利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4317100761中国水利电力艺术协会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4660100761中国水利电力体育协会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2399100761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市三里河路6号898031100044水利部、能源部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2106100761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能源部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40155110520100011公司 水利部北京总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801261100036流域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155号27911,27912,279133271430010长委重庆水文总站四川省重庆市健康路4号52628,529885008 长委汉口水文总站湖北省武汉市二七路支农村502334,50221980548 长江科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155号27911(转)3271430010长江水资源保护局武汉市汉阳二桥部茨口442714,4425033271430050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22971,29921,288217806450003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2号28931,31006450003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省济南市青龙后街45号47915,438017806250013黄河中游治理局陕西省西安市韩森路1号3-2198310971004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4158611890300170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宾馆南道319816,3329822585300061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河北省迁西县桃园531694064310海委漳卫运河管理局山东省德州市东风路87号222103361253000水利部治淮委员会安徽省蚌埠市东风路270813112233001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春梅胡珂主任:尹海林副主 任: 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 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 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 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 成 员: 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 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 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天津注销公司流程

天津注销公司流程 公司注销程序怎么走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 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 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 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 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 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 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 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 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建材[2006]66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 年第一批)》的通知 (建材[2006]662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引导、推广,普及具有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障效益的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编制了《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术目录》的实施,加强对《技术目录》所列技术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等应积极做好《技术目录》推广应用工作。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技术目录》中的有关技术。 三、技术依托单位应配合技术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化技术总结,不断提高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 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我委将取消其资格。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三年有效。《技术目录》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

第五章 决策练习题五

练习题五 一、单项选择题 1、()代表了西蒙对决策的理解。 A、决策是“一种社会过程”、“一种社会——技术系统” B、决策就是决定 C、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 D、决策时一个过程 2、从决策的主体来看,组织的决策可以区分为()。 A、个体决策与群体决策 B、确定性决策于不确定性决策 C、经营决策于业务决策 D、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3、对于决策方案选择过程中产生的心理冲突,美国学者贾尼斯和曼提出了一种描述决策者面临决策方案选择时的理论,该理论为()。 A、感知理论 B、认知理论 C、认知失调理论 D、感性理论 4、有限理性决策模式的提出者是(),他由于“对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所进行的开创性研究”而与1978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A、彼得.德鲁克 B、赫伯.特西蒙 C、哈罗德孔茨 D、A.F.奥斯本 5.企业经营方案决策最终所选出的方案一般为() A.较为满意的方案 B.最佳方案 C.利润最大的方案 D.成本最低的方案 6.组织最高管理层所做的决策倾向于() A.常规决策 B.非常规决策 C.风险性决策 D.肯定型决策 7.企业由于扩展,对企业内人事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任命了新的营销经理,此决策属于() A.经营决策 B.业务决策 C.管理决策 D.风险决策 8.风暴式思考是由被称之为“风暴式思考之父”的()提出的方式,是通过专家们的相互交流,在头脑中进行智力碰撞,产生新的智力火花,使专家的讨论不断集中和精化 A.林德布罗姆 B.埃特奥尼 C.弗卢姆 D.A.F.奥斯本 9.决策方法中的硬技术是指() A.定量决策方法 B专家意见法 C.定性决策法 D.决策树法 10.作为未来行动的依据,()是计划工作的核心 A.预测 B.决策 C.信息 D.判断 11.决策是工作和日常活动中经常进行的活动,但是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不同。()对有关决策的理解比较完整 A.拿主意 B.想办法 C.既想办法又拿主意 D.评价各种主意 12.我国制定的五年计划属于() A.战略决策 B.战术决策 C.风险决策 D.非程序决策 13.()会产生乐队效应 A.德菲尔法 B.专家会议法 C.回归分析法 D.趋势外推法 14.决策树更适合() A.风险决策 B.确定性决策 C.非确定性决策 D.A+B+C 15.一个学校打算建立新校区,()是价值前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5]104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9.26 【实施日期】200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建质安[2005]104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建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谈话。 四、约谈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

天津股权变更材料

天津股权变更材料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股权变更文件清单 序 号 文件名称备注 *1 海、空港企业股权变更会签表企业股权转让的,需提供。 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参考“表格下载”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公司签署,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参考“表格下载” 4 原股东会决议或原股东决定原股东签署,原股东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提交《原股东会决议》,一个股东的提交《股东决定》 5 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 证明 转让双方签署,参考“表格下载” 6 新股东会决议或新股东决定新股东签署,新股东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提交《新股东会决议》,一个股东的提交《股东决定》 7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 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 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 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 明。 8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范本可参考“表格下载” 9 如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应提 交相关人员任免文书等有关文件 参见本网站中“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 事、监事、经理备案”业务指南 *10 产权交易证明仅限:公司转出方股东为国有企业对外有偿转让股权时,到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国有产权转让手续的情形 *11 商务部门批复仅限:新股东或保留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公司经营范围含有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且股东变更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或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12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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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咨询:82691919投诉举报:12315 登记注册处:8269030282690324 企业监督管理处:8269122382691211 市场监督管理处:8269120582691207 合同监督管理处:82691006 商标监督管理处:82690806 广告监督管理处:82691106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826911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后永康胡同17号100007电话:6403374264052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地址: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100032 电话:88087657880876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电话:5106900951069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00084电话:82691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电话:63365070634424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电话:688632436887025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南滨河路70号102300 电话:6984286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01 电话:6936684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电话:695425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电话:6964436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1994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 2004年6月2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再次修订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引滦工程的管理,保障城市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引滦工程。本办法所称引滦工程是指黎河(天津境内段)、州河(山下屯闸以上)、输水明渠和暗渠(管)、新引河、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潮白河泵站、尔王庄泵站、大张庄泵站、于桥水电站及沿途倒虹吸、闸、涵、桥等工程和水文水质监测、通信、供电等设施。 第三条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引滦工程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引滦工程主管机关应依法加强引滦工程的管理,维护工程安全,执行供水计划,保障国家财产不受侵害。 第五条引滦工程的管理范围: 黎河为输水占地(即设计输水65立方米/秒流量水面线加0.5米超高)及两侧以外1 0米范围;州河、泃河、蓟运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内范围及以外25米范围。 于桥水库坝上为22米(大沽)高程以下范围,坝下为征地范围。 尔王庄水库为征地范围。 输水明渠为征地范围。明渠渠堤外坡脚以外征地范围不足10米的,按10米划定管理范围。 输水暗渠(管)为暗渠(管)覆盖面及由两侧外缘向外延伸10米范围。 其他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通讯设施为工程征地范围及其边线以外10米范围。 第六条引滦工程的保护范围: 于桥水库坝上为22米至设计洪水位25.62米(大沽)高程之间,坝下为管理范围以外200米范围。 其他各项工程为由管理范围外缘向外延伸30米范围。 第七条禁止在河道、输水明渠管理范围内建房、挖沟取土、挖筑鱼塘、修建坟墓、放牧、堆放物料、弃置垃圾、考古发掘、捕鱼、电鱼、炸鱼活动。 禁止在河道、输水明渠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采砂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河道、输水明渠未铺设路面的堤段行驶载重量3吨以上的车辆及雨雪后泥泞期间行车。 第八条禁止在输水暗渠(管)管理范围内挖沟、取土、修渠、建房,禁止在输水暗渠(管)上部堆放物料、植树、修建坟墓及顺输水暗渠(管)上部行驶载重量3吨以上车辆。

天津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津工商企注字〔2009〕12号 宣传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工商分局: 为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一)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促进其实现公司化、集团化、股份制改造,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凡属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可以保留原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改制为公司的,后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从文化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允许文化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表明其经营内容和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 (二)简化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登记程序。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企业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资产数额的文件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文化企业单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的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改制时专项审批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先行核准经营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部门换发许可证件;文化企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改制时专项审批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转制企业,可优先直接在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

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年) 规划文本 天津市水务局 2013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目的 (1) 第二条规划任务 (1) 第三条规划依据 (1) 第四条指导思想 (2) 第五条规划原则 (2) 第六条规划目标 (2) 第七条规划期限及范围 (3) 第二章水资源综合配置规划 (4) 第八条供水分区 (4) 第九条需水量预测 (4) 第十条可供水量预测 (5) 第十一条水资源综合配置 (5) 第三章供水工程规划 (10) 第十二条原水系统布局 (10) 第十三条城镇供水模式 (10) 第十四条城市供水规模 (10) 第十五条水厂规划 (11) 第十六条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13) 第十七条输配水工程规划 (13) 第十八条供水管网改造规划 (17) 第十九条其它供水设施规划 (18) 第二十条海水利用工程规划 (18) 第四章供水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21) 1

第二十一条近期建设目标 (21) 第二十二条近期建设原则 (21) 第二十三条近期建设项目 (22) 第五章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24) 第二十四条风险分析 (24) 第二十五条水量保障 (24) 第二十六条水质保障 (25) 第二十七条应急能力保障 (26)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8) 第二十九条健全供水管理体制,建立区域供水集中管理模式 (28) 第三十条加强供水相关法规、标准建设 (28) 第三十一条推进供水企业整合,形成统一高效的供水系统 (28) 第三十二条供水政策及资金保障措施 (28) 2

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市工商局推荐)

●关于征求《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12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省局起草了《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电子文稿见省局政务网浙江市场动态栏目)。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各市工商局汇总后于8月23日前反馈给省局市场处。(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省局政务网发至吴晓兰/市场处/省局/zjaic) 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征求意见稿)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出卖人)(以下统称市场举办者):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买受人)(以下统称场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场名称登记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________平方米,商位总数______个,场内设置布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一)。按规定设置的农民自产自销专用区域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市场开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商位以(招投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取得,位于市场_______区_____号,形式为(摊位/商铺/商务房),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期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万寿路工商所 企 业 年 检 公 示 1

2007年度万寿路工商所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公示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万寿路工商所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在本辖区的企业进行了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07年度企业年检概况: 2007年度万寿路工商所应参加年检的企业7218户(其中内资企业6482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736户),实际参加年检的企业6220户(其中内资企业5816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404户),年检率为86.17%(其中内资企业年检率为89.71%、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年检率为55.03%)。网上申报率为100%。 2

(二)问题企业处理情况: 1、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135户。其中: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31户,超范围经营1户,注册资金未到位1户,其它2户。 2、在年检中对异地经营企业,制发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通过年检的户数为344户。 3、对注册在辖区未办理变更登记擅自迁址企业,处罚后通过年检的户数为36户(均为内资企业),罚款26.3万元。 4、对网检系统标注且标注的原因适合行政指导情形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但未标注的企业采取行政指导的户数为26户。 二、已检企业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参检企业中成立日期在一年以内的企业有770户、一年至三年的企业1665户、三年至五年的企业1636户、五年以上的企业1460户。 本年度参检企业资产总额为937.84亿元、长期投资42.26亿元、负债总额489.99亿元(其中长期负债79.40亿元)、利润总额57.16亿元、净利润39.19亿元、销售收入455.50亿元(其中服务营业收入41.92亿元)、注册资本总额为212.27亿元(其中超过亿元的20户)、纳税总额31.42亿元。 (二)已检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在本年度已检的6220户企业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614户,占参检企业的42.03%,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1061户、占参检企业的 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商办[2012]20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0903I002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 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工商办[2012]200号)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浦东新区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为了更好地发挥浦东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在推进“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聚焦“四个中心”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发展、聚焦“4+3”重点区域、聚焦政府自身改革、聚焦改善二次创业的综合环境,按照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现

就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突破口作用,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工作。完善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工作,优化工商、税务、质监联动登记流程。扩大纳入并联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范围。探索将审批权限在区级审批部门的前置审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范围或调整为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推动市场准入管理从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后监管转变。 2.在部分行业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更加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接轨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探索商事主体登记新模式。在浦东新区先行研究并试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注册登记的方式。在浦东新区先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试点,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探索股权投资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合伙制企业的登记办法。推进浦东新区新兴行业企业加快发展,建立新兴行业跟踪研究机制,探索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规则。 3.改革相对集中的注册登记模式,探索建立与开发区需求相适应的分布式注册登记模式。全面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布局和注册登记流程,探索“一局多点、就近受理”的注册登记模式,进一步研究调整各受理点的受理范围,均衡各受理点的受理量,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提高服务效能。 4.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优化直接登记制、并联审批制以及联动登记制度。积极拓宽出资方式,鼓励外商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授予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外资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和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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