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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灯施工合同

篇一: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路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支持方(全称):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叁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市政道路路灯设备材料供应、灯具底座安装、灯具安装、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市政道路两侧所有路灯的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残渣外运及因此损坏的人行道修复。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14年11月30日

合同总工期 30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总计工程价款元,大写:,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总结算时以财政评审为准。

六、结算方式:

该工程合同签订由乙方垫资施工,完工后经甲、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超7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负责电源接放点。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2)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九、特别条款

丙方作为本工程的支持方,全程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十、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叁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支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日日篇二:施工协议书(abc道路路灯)

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及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号

3、工程内容: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和安装。

4、工程范围: 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及安装工程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与回填、管道预埋及电缆敷设、550*550手孔井施工、路灯基础施工、成套低压路灯控制柜采购及安装、高杆路灯安装(高杆路灯由甲方采购)等路灯施工的所有工作。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验收的方式承包,按施工图总价一次性包干。

三、工程施工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30 个日历天(如遇天气恶劣或特殊事件无法施工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同意甲方无须就推迟开工日期向乙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价款及调整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510577.28元(大写:伍拾壹万零伍佰柒拾柒元贰角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为了实施所有工作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检测费、材料采保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达到质量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各项规费、利润、税金、施工中的政策性价格调整以及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明示或未明

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按施工图纸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后期施工中除发生工程签证、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须以书面形式且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或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因素外,本合同价款不因其他因素而作调整。

2、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的计价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中相应的计价方式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定价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

3、结算价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无息结清。

4、乙方须在申请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否则不予支付款项。

七、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如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有干扰或影响乙方施工的现象,甲方出面协调。

(2)提供工程施工图等资料。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施工安全,搞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文明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管线设备,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施工中所用电缆、管材、控制柜等器材的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工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须报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5)乙方施工中对道路产生的损坏须及时进行修复。

八、施工设计变更

1、如施工中须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时,乙方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书面修改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工期顺延)。

2、施工的修改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方可实施。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确实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当工程不符合规定或约定时,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工程总工期比工期计划拖延超过3 天的或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导致工程停工超过3 天的,除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篇三:道路路灯合同

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工程名称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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