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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相关制度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相关制度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相关制度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

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会诊、转诊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中西医合作,

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

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医与西医临

床科室之间会诊、转诊制度。

一、科间会诊与转诊

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会诊医师由科室统一

安排,必须是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中医科会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与

西医临床科室医师共同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参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中药饮

片、中成药等中医药服务,或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转科;紧急会诊应于10分钟

内到位,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其余遵照我院会诊制度执行。

二、全员会诊与转诊

对危急重症、疑难病等疾病,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经科室病例讨论,认为确需全员会诊的,向医务部申请全院会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评

估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在对危急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进行病例讨论、

确定治疗方案时,西医临床科室应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

主动邀请中医临床科室参与本科室危急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讨论,听取中医

临床科室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治疗作用。

中医科要主动参与医院全院会诊,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参加,确实

有效地发挥中医优势,通过科间协作,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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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护理_会诊制度

中医护理会诊制度 中医护理会诊制度是临床护理工作中集思广益,共同解决病人护理难点的重要措施。病人在临床护理及中医护理技术开展过程中涉及其他专科专病护理及技术,需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以提高中医护理服务质量,有效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疑难危重患者的护理问题和技术操作方面的难题。为规中医护理会诊工作,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会诊围 1.需要解决专科护理及中医专病护理问题 2.解决疑难病人的若干护理问题 3.解决中医临床护理技术问题。 二、会诊形式 科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间会诊。 三、会诊程序 1.科会诊:对本科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历,,由责任护士提出,经护士长同意,召开本病区或科系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2.科间会诊在本专科领域对病人的护理有困难,需相关科室协助,可提出科间会诊。 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完成;急诊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中医护理会诊单,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管护师或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况在规定时间完成会诊。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会诊科室填写护理会诊单,护士长签字后由工勤送会诊单,交给被邀请会诊科室护士长。然后安排护理专家前往会诊,邀请科室安排人员陪同,说明会诊的目的,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历情况,提出会诊问题及要求,护理专家查看后提出会诊意见,将会诊结果记录护理病历中。 2、全院会诊:会诊科室填写护理会诊单,护士长签字后上交护理部,由护理部安排有关护理专家进行会诊,护理部参加会诊并记录。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护理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护理部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医院转诊制度(一类特选)

医院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转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1

护理会诊制度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一、护理会诊的申请 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临床科室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 二、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组长或专科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3、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 三、会诊人员 主持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资格,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四、会诊要求

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由申请科室管床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组长、护士长或专科护士补充。参加人员对病情、护理问题、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2、原则上高级责任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3、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4、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临床科室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5、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护理部 2016-12-01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

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等 相关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在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会诊,转诊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会诊按医院会诊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科室会诊、转诊制度 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

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方案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大余县中医院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方案 一、目的 中医医院在护理服务中要突出中西医并重的护理服务模式。应用适宜的中医技术与知识,减轻或缓解住院病人的病痛是中医医院护理服务水平与能力的特色与优势。加强中医护理的质量检查与评价是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 二、中医护理质量的评价依据 1、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2006版《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2、卫生部2010年7月发布的《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实行)》 3、《大余县中医院中医护理质量管理手册》。 4、《大余县中医院常见病中医护理常规》。 5、《大余县中医院各项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开展实施方案》、《赣州市各科中医院中医护理技术操作项目表》、《赣州市中医院中西医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知识汇编》。 6、《大余县中医院中医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7、《大余县中医院中医护理质量评价表》。 三、中医护理质量的评价内容及方法 (一)护理质量控制 1、护理质量控制及信息反馈制度。 2、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评价方法。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XX市人民医院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XX市人民医院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需要建立会诊、转诊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中医科与西医临床科室之间会诊、转诊制度。 1.科间会诊与转诊 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会诊医师由科室统一安排,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中医科会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与西医临床科室医师共同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参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或者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转科;紧急会诊应于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其余遵照我院会诊制度执行。 2. 全院会诊与转诊 对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经科室病例讨论,认为确需全院会诊的,向医务科申请全院会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评估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在对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进行病例讨论、确定治疗方案时,西医临床科室应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主动邀请中医科室参与本科室急危

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讨论,听取中医

科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治疗作用。中医科要主动参与医院全院会诊,安排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参加,确实有效的发挥中医优势,通过科间协作,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务科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专业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

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三、双向转诊制度(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妇秘〔2007〕412号文有关规 定)

会诊转诊制度(自动保存的)(最新整理)

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草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政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其他问题参照核心制度中《会诊制度》执行。

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上下级医院的联系,逐步形成完善有序的转诊流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转诊。 一、因限于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实施有效诊治的。 二、多次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经会诊后确需转院的。 三、传染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 四、疾病的诊治超出我院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的病例。转诊程序:按疾病专业转诊,按疾病名称转诊,按疾病顺序转诊,双签字形式转诊。单一性疾病有各专业科室主任把握。 1、按照患者疾病第一诊断由各专业科室主任提出是否转诊的意见。 2、邀请第二诊断专业主任、副主任会诊后,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是否转诊,如果确需转诊转诊单上记录会诊结论。 3、必须有两位主任签名(第二诊断科室可以由副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 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 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以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科间会诊 1.1 申请程序: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主管护士填写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夜间值班护士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向本科室护士长汇报,由护士长决定是否请会诊。 1.2 会诊程序及会诊人员资格:平诊会诊由主管护士以上的护理人员执行;夜间值班护士接到急诊会诊,向科室护士长汇报,由护士长安排人员会诊。 1.3 会诊时间:平诊会诊24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5 分钟内到达。 1.4 会诊形式:申请会诊的科室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主持人综合会诊意见,指导落实护理措施。1.5 主管护士将会诊情况记录在护理会诊记录单上归入病历的护理记录单后面,同时在科室护理会诊记录本上记录。 2.院内会诊 2.1 申请程序及会诊人员资格:多元性的疑难护理问题,科室向护理部递交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主管以上的护理专家进行多科联合会诊。 2.2 会诊时间:在24 小时内完成。 2.3 会诊形式:护理会诊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由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科护士长)综合会诊意见或建议,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2.4 科室主管护士将会诊情况记录在护理会诊记录单上归入病历的护理记录单后面,同时在科室护理会诊记录本上记录;护理部人员主持会诊人员在护理会诊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以积累对疑难护理问题的护理经验。 3.护理院外会诊制度 3.1 申请程序:院外疑难杂症需会诊的,可联系我院对外关系处,由对外关系处通知护理部,也可根据需求直接与护理部联系。 3.2 会诊人员资格:多元性的疑难护理问题,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相关护理专项小组的护理专家进行会诊。 3.3 会诊时间:由提出会诊的医院与我院协商后安排合适时间, 3.4 会诊形式:电话会诊、网络会诊、现场会诊 3.5 院外会诊由申请医院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科护士长)综合会诊意见或建议,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3.6 记录:申请会诊方需向我院提供会诊邀请函。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保证护理措施的落实,提高护理质量,特制定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查房、讨论制度。 1.护士长必须做到对疑难危重病人每日5 次查房和跟随医生查房,掌握病人的病情及治疗、护理落实情况。 2.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护士长安排护理查房讨论,制定出详细的护理计划,保证疑难危重病人各项护理工作的落实,指导低年资护士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积累护理经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流程及操作规范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 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 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 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 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 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 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 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最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妇科门诊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一、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人员资质、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 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 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及时书写病例摘要,经科主任审签后随病员带去或交接诊医生。 3.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具的转科 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接受医师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4.认真及时登记转诊记录本。 二、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时要有经治医师陪同。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

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应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确 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院长(或医务科)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业 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要详细 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和回忆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凡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械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时储存,

中医护理会诊制度

中医护理会诊制度

中医护理会诊制度 中医护理会诊制度是临床护理工作中集思广益,共同解决病人护理难点的重要措施。病人在临床护理及中医护理技术开展过程中涉及其他专科专病护理及技术,需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以提高中医护理服务质量,有效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疑难危重患者的护理问题和技术操作方面的难题。为规范中医护理会诊工作,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会诊范围 1.需要解决专科护理及中医专病护理问题2.解决疑难病人的若干护理问题 3.解决中医临床护理技术问题。 二、会诊形式 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间会诊。 三、会诊程序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历,,由责任护士提出,经护士长同意,召开本病区或科系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2.科间会诊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护理有困难,需相关科室协助,可提出科间会诊。 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在

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中医护理会诊单,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管护师或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会诊科室填写护理会诊单,护士长签字后由工勤送会诊单,交给被邀请会诊科室护士长。然后安排护理专家前往会诊,邀请科室安排人员陪同,说明会诊的目的,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历情况,提出会诊问题及要求,护理专家查看后提出会诊意见,将会诊结果记录护理病历中。 2、全院会诊:会诊科室填写护理会诊单,护士长签字后上交护理部,由护理部安排有关护理专家进行会诊,护理部参加会诊并记录。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护理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一般由护理部主持,邀请科室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病做好会诊记录,以落实会诊确定的护理方案。

分级诊疗转诊制度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缓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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