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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Jxx xxx 2006 J×××××2006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检测操作规程

Testimony Sampling Test Operation Spectification for Steel Bars(including mechanical splicing)

(初稿)

2006××××发布2006 ××××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J14 -××-2006 J××××× -2006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检测操作规程

Testimony Sampling Test Operation Spectification for Steel

Bars(including mechanical splicing)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06 济南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我省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中钢筋(含机械连接)的检测操作方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特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金属材料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T238—2002以及相关金属材料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大量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研讨、论证后修编而成。

本标准共分四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内容。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为不断提高本规程质量,及时总结经验,积累更加丰富的资料,望各单位在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函寄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编250031,电子邮箱:XXXXXXXX@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9651371.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XXXXX

XXXXXXX

XXXXX

参编单位: XXXXXX

XXXXXX 起草组组长: XXXXXX 主要起草人: XXXXXX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仪器设备

4操作规程

4.1一般规定

4.2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4.3钢筋焊接力学性能检测

4.4 钢筋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1总则

1.1为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中钢筋(含机械连接)的检测项目和试验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中钢筋原材(如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冷拔螺旋钢筋等)、钢筋焊接(包括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埋弧压力焊、电弧焊、气压焊等)以及钢筋机械连接的常规力学性能试验规程。

1.3本规程涉及的钢筋(含机械连接)取样需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可,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同委托单位共同送至检测机构。

1.4本规程规定的抽样数量应不小于该种产品应检测数量总和的30%,并至少不小于1组。

1.5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独立机构;

B.检测机构应与所检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C. 必须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D.必须有足够并且满足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

E.必须有足够的并且持有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员上岗证书的人员。

1.6钢筋(含机械连接)检测操作时,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标距:测量伸长用的试样圆柱或棱柱部分的长度。2.1.2 原始标距(L0):施力前的试样标距。

2.1.3 断后标距(L u):试样断裂后的标距。

2.1.4 平行长度(L c):试样两头部或两夹持部分(部带头试样)之

间平行部分的长度。

2.1.5 伸长:试验期间任一时刻原始标距(L0)的增量。

2.1.6 伸长率:原始标距的伸长与原始标距(L0)之比的百分率。

2.1.7 断后伸长率:断后标距的残余伸长(L u - L0)与原始标距(L0)

之比的百分率(见图1)。对于比例试样,若原始标距不为

5.65S

(S0为平行长度的原始横截面积),符号A应附以下脚注说明所使用的比例系数,例如,A11.3表示原始标距

11.3S0的断后伸长率。对于非比例试样,符号A应附以下

脚注说明所使用的原始标距,以毫米(mm)表示,例如,A80 mm

表示原始标距(L0)为80mm的断后伸长率。

2.1.8 引伸计标距(L e):用引伸计测量试样延伸时所使用试样平行

长度部分的长度。测定屈服强度和规定强度性能时推荐L e≥

L0/2。测定屈服点延伸率和最大力时或在最大力之后的性能,

推荐L e等于L0。

2.1.9 应力:试验期间任一时刻的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

之商。

(图1)

2.1.10 延伸:试验期间任一给定时刻引伸计标距的非比例延伸与引

伸计标距(L e)之比的百分率。

2.1.11 最大力(F m):试样在屈服阶段之后所能抵抗的最大力。对

于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的金属材料,为试验期间的最大

力。

2.1.12 抗拉强度(R m):相应最大力(F m)的应力。

2.1.13 屈服强度: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

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应区分上屈服强度和下屈

服强度。

2.1.14 上屈服强度(R eH):试样发生屈服而力首先下降前的最高应力

(见图2)。2.1.15 下屈服强度(R eH):在屈服期间,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的最低

应力(见图2)。

a )

b )

图2 不同类型曲线的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ReH和REl)

c )

d)

图2 不同类型曲线的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ReH 和REl )

2.1.16 带肋钢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通常带有两条纵肋和

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的钢筋。

2.1.17 公称直径: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2.1.18 热轧光圆钢筋: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的成品光圆钢筋。

2.1.19 钢筋焊接网:纵向钢筋和横向钢筋分别以一定的间距排列且

互成直角、全部交叉点均焊接在一起的网片(见图3)。

图3 钢筋焊接网形状

2.1.20 冷轧扭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经专用钢筋冷轧扭机调查、

冷轧并冷扭一次成型,具有规定截面形状和节距的连续螺旋

状钢筋(图4)

1

1l

l t

图4

2.1.21 钢筋电阻点焊:将两钢筋安放成交叉叠接形式,压紧于两电

极之间,利用电阻热熔化母材金属,加压形成焊点的一种压

焊方法。

2.1.22 钢筋闪光对焊:将两钢筋安放成对接形式,利用电阻热使接

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飞溅,形成闪光,迅速施加顶锻力

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1.23 钢筋电渣压力焊:将两钢筋安放成竖向对接形式,利用焊接

电流通过两钢筋端面间隙,在焊剂层下形成电弧过程和电渣

过程,产生电弧热和电阻热,熔化钢筋,加压完成的一种压

焊方法。

2.1.24 钢筋气压焊:利用氧乙炔火焰或其他火焰对两钢筋对接处加

热,使其达到塑性状态(固态)或熔化状态(熔态)后,加

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1.25 热影响区:焊接或热切割过程中,钢筋母材因受热的影响(但

未熔化),使金属组织和力学性能发生变化的区域。2.1.26 延性断裂:伴随明显塑性变形而形成延性断口(断裂面与拉

应力垂直或倾斜,其上具有细小的凹凸,呈纤维状)的断裂。

2.1.27 脆性断裂:几乎不伴随塑性变形而形成塑性断口(断裂面通

常与拉应力垂直,宏观上由具有光泽的亮面组成)的断裂。

2.1.28 钢筋机械连接: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

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

方法。

2.1.29 接头抗拉强度: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

应力值;

2.1.30 接头试件总伸长率: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

的总伸长率;

2.1.31 接头长度: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

段的长度。

2.2 符号

L0——原始标距(mm);

L0,——测定A g的原始标距(mm);

L c ——平行长度(mm);

L e——引伸计标距(mm);

L t——试样总长度(mm);

L u——断后标距(mm);

S0——原始横截面积(mm2);

S u ——断后最小横截面积(mm 2

); L m ——最大力F m 总延伸(mm ); A ——断后伸长率:1000

?-L

L L u

(%)

; A t ——断裂总伸长率(%); A e ——屈服点延伸率(%);

A g ——最大力(F m )非比例伸长率(%); A gt ——最大力(F m )总伸长率(%); R eH ——上屈服强度(N/ mm 2

); R eL ——下屈服强度(N/ mm 2); R m ——抗拉强度(N/ mm 2

); L ——试样长度(mm );

a ——试样厚度或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mm );

b ——试样宽度(mm );

l ——支辊间或翻板间距离(mm ); d ——弯曲压头或弯曲直径(mm ); α——弯曲角度(°);

δ10——表示测量标距为10倍直径时钢筋的伸长率; δ

100

——表示测量标距为100mm 时钢筋的伸长率;

σ

b

——抗拉强度(MPa );

F m —— 最大力(N );

S 0—— 试样公称截面面积(mm 2

);

F ——抗剪力 (N ); A 0——纵向钢筋的横截面面积(mm 2);

σ

S

——屈服强度(N/mm 2

)。

f mst

0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 st

0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f uk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 yk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3仪器设备

3.1 检测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并且所有仪

器设备均经过计量鉴定或其他有效的校验。

3.2试验机:根据钢筋的级别和直径应选用适配的拉力试验机或

万能材料试验机,其准确度应为1级或优于1级;

3.3量具:配有引伸计的试验机其引伸计的准确度应符合

GB/T12160 的要求,测定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应使用不劣于1级准确度的引伸计,测定其他具有较大延伸率的性能,例如抗拉强度、最大力总延伸率和最大力非比例延伸率、断裂总身长率以及断后伸长率,应使用不劣于2级准确度的引伸计;没有配备引伸计的试验机应使用分辨力优于0.1mm的量具或测量装置。

3.4弯曲装置:用于弯曲试验的试验机应配有下列装置之一,其几

何尺寸应符合GB/T232中相应规定。(反复弯曲试验机的原理及尺寸应符合GB/T238中的相应规定)。

A.支辊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1)

B.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2)

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3)

D.翻板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4)

3.5 所用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

准确度。

4操作规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规程仅规定了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中钢筋(含机械连接)的常规力学性能的检测操作方法,对于其他非常规的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尚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4.1.2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应按照样品管理程序逐一检查,确认能够满足检测要求后进行唯一性标识。

4.1.3检测机构应将样品放置在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恒温处理,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4.1.4 试验前应根据标准和仪器设备的要求对样品进行预处理(如对于闪光对焊钢筋必须对其焊接处的毛刺、突起部分进行磨平),使之

符合要求。

4.2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4.2.1 检测项目钢筋见证取样中的常规检测项目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等,如有其他项目应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

4.2. 2 试样的抽取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应选取不同数量和长度的钢筋试样,具体可参考下表:

4.2.3 断后伸长率的测试

4.2.3.1 为了测定断后伸长率,样品在试验机上拉断后,应将试样

断裂的部分仔细配接在一起使其轴线处于同一直线上,并采取

特别措施确保试样断裂部分适当接触后测量试样断后标距,这

对小横截面试样和低伸长率试样尤为重要。4.2.3.2 断后标距的测量应准确到±0.25mm,如规定的最小断后伸

接近的标距标记的距离不小于原始标距的1/3情况方为有效,

但断后伸长率大于或等于规定值,不管断裂位置处于何处测量

均为有效。

4.2.3.3 能用引伸计测定断裂延伸的试验机,引伸计标距(Le)应

等于试样原始标距(Lo),无需标出试样原始标距的标记。以

断裂时的总延伸作为伸长测量时,为了得到断后伸长率,应以

总延伸中扣除弹性延伸部分。原则上,断裂发生在引伸计标距

标距以内为有效,但断后伸长率等于或大于规定值,不管断裂

位置处于何处测量均为有效,如产品标准规定用一固定标距测

定断后伸长率,引伸计标距应等于这一标距。

4.2.3.4 试验前通过协议,可以在一固定标距上测定断后伸长率,

然后使用换算公式或换算表将其换算成比例标距的断后伸长

率(例如可以使用GB/T 17600.1和GB/T 17600.2的换算方法)。

仅当标距或引伸计标距、横截面的形状和面积均为相同时,或

当比例系数(k)相同时,断后伸长率才具有可比性。

4.2.3.5 为了避免因发生在 4.2.3.1、 4.2.3.2规定的范围以外的

断裂而造成试样报废,可以采用GB/T228中附录F的移位方

法测定断后伸长率。

4.2.3.6 按照4.2.3.3测定的断裂总延伸除以试样原始标距得到断

裂总伸长率。

4.2.4 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的测试

4.2.4.1 呈现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相关产品标

准应规定测定上屈服强度或下屈服强度或两者。如未具体规

定,应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或下屈服强度。按照定

义2.1.14和2.1.15及采用下列方法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

强度。

4.2.4.2 图解方法:试验时记录力-延伸曲线或力-位移曲线。从曲

线图读取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力和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

阶段中的最小力或屈服平台的恒定力。将其分别除以试样原始

横截面积(SO)得到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仲裁试验采用

图解方法。

4.2.4.3 指针方法:试验时,读取测力度盘指针首先回转前指示的

最大力和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指示的最小力或首

次停止转动指示的恒定力。将其分别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

(SO)得到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4.2.4.4 可以使用自动装置(例如:微处理器等)或自动测试系统

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可以不绘制拉伸曲线图。4.2.5 抗拉强度的测试

按照定义2.1.12和采用图解方法或指针方法测定抗拉强度。

对于呈现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从记录的

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线图,或从测力度盘,读取过了屈服阶段

之后的最大力;对于呈现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

材料,从记录的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线图,或从测力度盘,读

取过了屈服阶段之后的最大力。最大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

(SO)得到抗拉强度。可以使用自动装置(例如:微处理器)

或自动测试系统测定抗拉强度,可以不绘制拉伸曲线图。

4.2.6 弯曲试验

4.2.6.1 试验室应配备支辊式弯曲装置(见4.2.

5.2中图1)、V型模

具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2)、虎钳式弯曲装置(见

4.2.

5.2中图3)或翻板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4)

中的任何一种。

4.2.6.2 对于支辊式弯曲装置支辊长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支

辊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支辊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除非另有规定,支辊间距应按下式确定:

L=(d+3a)±0.5a

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便。

弯曲压头直径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弯曲压头应具有

足够的硬度。

4.2.6.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其模具的V形槽角度应为1800—a(见

4.2.

5.2中图2)。弯曲角度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弯

曲压头的圆角半径为d /2。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

度,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弯曲压

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4.2.6.4 虎钳式弯曲装置由虎钳配备足够硬度的弯心组成,可以配

(见图1a)或V形模具(见图2)或两水平翻板(见图4a)

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如不能直接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应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6),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图 6 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

图7 试样弯曲至两臂平行

4.2.6.11 试样弯曲至180°角两臂相距规定距离且相互平行的试

验,采用图1的方法时,首先对试样进行初步弯曲(弯曲角度

应尽可能大),然后将试样置于平行压板之间(见图6)连续

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两臂平行(见图7)。试

验时可以加或不加垫块。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垫块厚度

等于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采用图4的方法时,在力作用下不

改变力的方向,弯曲直至达到180°角(见图8)。

图8 试样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

4.2.6.12 试样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的试验,应首先将试样进行初步

弯曲(弯曲角度应尽可能大),然后将其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

(见图6),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两臂直

接接触(见图8)。

4.2.6.13 可以采用图3所示的方法进行弯曲试验。试样一端固定,

绕弯心进行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4.2.6.14 弯曲试验时,应缓慢施加弯曲力。

4.2.7 结果分析与判定

4.2.7.1 计算钢筋的强度均采用其公称横截面面积。

4.2.7.2 拉伸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结果无效,应重做同样数量

的试验。

A.试样断在标距外或断在机械刻划的标距标记上,而且断后

伸长率小于规定最小值。

B. 试验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试验结果。

4.2.7.3 拉伸试验后试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缩径以及显示出肉

眼可见的冶金缺陷(例如分层、气泡、夹渣、缩孔等),应在

试验记录和报告中注明。

4.2.7.4 弯曲试验在规定的弯心直径下,弯曲180度或规定角度后,

受弯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特殊情况还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

要求。

4.2.7.5 弯曲试验中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弯曲角度认作为最小值,

规定的弯曲半径认作为最大值。

4.2.7.6 拉伸强度及弯曲试验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中各项要求:

4.3钢筋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测

4.3.1 试样的选取

4.3.1.1 闪光对焊接头: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按下列规定

进行抽取: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

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

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

按一批计算。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

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4.3.1.2 电弧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抽取:

1.在先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

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

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即切取3个接

头,做拉伸试验。

2.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

做拉伸试验。

4.3.1.3 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分批进行,

并应按下列规定作为一个检验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

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

超过二楼层中300个铜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

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即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3.1.4 焊接网: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

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4.3.1.4.1 力学性能的检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切取过试件的制

品,应补焊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其每边的搭接长度不应小

于2个孔格的长度;当焊接骨架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的

试件尺寸,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时,可在生产过程中制作

模拟焊接试验网片,从中切取试件。

4.3.1.4.2 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

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4.3.1.4.3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应为3件;冷轧带肋

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

拉伸试验,试件应各为1件。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

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拉伸试件纵筋长度应

大于或等于300mm;

4.3.1.4.4 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即切取;切取剪切试

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4.3.1.5 钢筋气压焊:气压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抽取:

在先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

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

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

应作为一批,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

随即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

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4.3.1.6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当进行力学性

能检验时,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连

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亦应按一批计

算。应从每批预埋件中随即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试

件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 mm,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

大于或等于60 mm。

4.3.2 拉伸试验:

4.3.2.1 各种钢筋焊接接头的拉伸试样的尺寸可按JGJ/T27-2001表

2.0.1 的规定取用。

4.3.2.2 根据钢筋的级别和直径,应选用适配的拉力试验机或万能试

验机。试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28中的有关规定。

4.3.2.3 夹紧装置应根据试样规格选用,在拉伸过程中不得与钢筋产

生相对滑移。

4.3.2.4 在使用预埋件T形接头拉伸试验吊架时,应将拉杆夹紧于试

验机的上钳口内,试样的钢筋应穿过垫板放入吊架的槽孔中

心,钢筋下端应夹紧于试验机的下钳口内。

4.3.2.5 试验前应采用游标卡尺复核钢筋的直径和钢板厚度。

4.3.2.6 用静拉伸力对试样轴向拉伸时应连续而平稳,加载速率宜用

10~30MPa/s,将试件拉至断裂(或出现缩颈),可从测力盘

上读取最大力或从拉伸曲线图上确定试验过程中的最大力。

4.3.2.7 试验中,当试验设备发生故障或操作不当而影响试验数据

时,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4.3.2.8 当在试样断口上发现气孔、夹渣、烧伤等焊接缺陷时,应

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4.3.2.9 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σb = F b / S0

式中σ

b

——抗拉强度(MPa),

F b ——最大力(N);

S0——试样公称截面面积;

试验结果数值应修约到5MPa,修约的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数值修约规定》GB 8170的规定进行;

4.3.2.10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验编号;

——钢筋级别和公称直径;

——焊接方法;

——试样拉断(或缩颈)过程中的最大力;

——断裂(或缩颈)位置及离焊缝口距离;

——断口特征。

4.3.3剪切试验方法

4.3.3.1 试样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9的规定。

钢筋焊接骨架试样

钢筋焊接网试样

图9

4.3.3.2 剪切试验时应采用能悬挂于试验机上专用的剪切试验夹具,

或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

中规定的夹具。

4.3.3.3 剪切试验宜采用量程不大于300kN的万能试验机。

4.3.3.4 剪切夹具可分为悬挂式夹具和吊架式锥形夹具两种;试验

时,应根据试样尺寸和设备条件选用合适的夹具。

4.3.3.5 夹具应安装于万能试验机的上钳口内,并应夹紧。试样横筋

应夹紧于夹具的横槽内,不得转动。纵筋应通过纵槽夹紧于

万能试验机的下钳口内,纵筋受拉的力应与试验机的加载轴

线相重合。

4.3.3.6 加载应连续而平稳,加载速率宜为10~30MPa/s,直至试件

破坏为止。从测力度盘上读取最大力,即为该试件的抗剪载

荷。

4.3.3.7 试验中,当试验设备发生故障或操作不当而影响试验数据

时,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4.3.3.8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样编号;

——钢筋级别和公称直径;

——试样的抗剪载荷;

——断裂位置。

4.3.4弯曲试验:

4.3.4.1 试样的长度宜为两支锟内侧距离另加150mm,具体尺寸可按

标准JGJ/T27中附录B的表B选用。

4.3.4.2 应将试样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去除至与母材

外表齐平。

4.3.4.3 弯曲试验可在压力机或万能试验机上进行。

4.3.4.4 进行弯曲试验时,试样应放载两支点上,并应使焊缝中心与

压头中心线一致,应缓慢地对试样施加弯曲力,直至达到规

定的弯曲角度或出现裂纹、破断为止。

4.3.4.5压头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压头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

注:d为钢筋直径。

4.3.4.6 在试验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试样突然断裂伤人。

4.3.4.7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弯曲后试样受拉面有无裂纹;

——断裂时的弯曲角度;

——断口位置及特征;

——有无焊接缺陷。

4.3.5 结果判定:4.3.

5.1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的力学性能检验应在外观检查合

格后进行。

4.3.

5.2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

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

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

不得小于570N/mm2;

B、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至外,并应呈延伸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

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

则一次规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

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

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

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

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建筑项目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

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现场加气混凝土砌块送检 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 GB-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3 钢筋机械连接 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第一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 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掺混合材料 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 级,代号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 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分为P*S、P*P、P*F。 4、复合硅酸盐水泥分32. 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 级,代号P*C。 二、引用标准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口种名称、代号、强度等 级、包装 年月日和编号,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 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 以上。取得 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千克。 六、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细度、强度(抗压、抗折)、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 家、品种 标号、出厂编号、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顶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2018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题(卷)

2018年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 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8分。 1.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尺寸为()。 A、边长为150mm×150mm×150mm的立方体试件 B、边长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 C、边长为200mm×200mm×200mm的立方体试件 2.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且小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3.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根据混凝土()划分的。 A、立方体抗压强度

B、立方体抗折强度 C、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5、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 A、0.1MPa B、0.01MPa C、1MPa 6、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等于小于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对应100mm×100mm×100mm试件为()。 A 、1.05 B、0.95 C、0.88 7、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后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A 、1.05 B、0.95 C、0.88 8、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试验时,80μm筛析试验称取试样()g。 A 、25g B、10g C、20g 9、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调节负压至()。

常用材料见证取样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报告领取:5(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1(1)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

附件二、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这里要特别注意,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通常是7d的,这样不能作为最后竣工资料,而必须要求提供28d的水泥检验报告;水泥送试验室后,有时候试验室出的报告,也可能会有3d或者28d的,28d才是我们最后竣工资料需要的),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 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 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 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 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 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 3、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三、混凝土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标养、同条件)。 2、组批规则: 1)现场搅拌同: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 2、商品砼: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 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教学内容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2.2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 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 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n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n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 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 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 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nil勺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nm勺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 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 弯。 2.2.3 预埋件钢筋T 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 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勺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 1、混凝土试块; 2、钢筋原材; 3、直螺纹连接; 4、水泥; 5、砂浆; 6、砂石料;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8、三七回填土; 9、防水卷材;10、防水沥青;11、干混砂浆;12、其他。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1、混凝土试块: 因施工需求现场多数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按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时,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钢筋原材: 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其验收批量、取样数量和方法见表。

注:当钢材不足以上验收批数量时,仍按一验收批验收。 3、直螺纹连接 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4、水泥 对用于工程中的散装水泥,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以不超过500t,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一次至少取20g。取样完成后,袋口印证封样。 5、砂浆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 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工作班组应至少抽检一次。取样时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试件制作完成后,封样方法同砼试件。

6、砂石料 取样方法及数量:每400 m3或600T为一批次。封样方法同砼封样方法。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取样数量及方法:检验批按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取样。现场抽检以1万块为一批,随机取样。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3组9块做强度检验,抽取3组9块进行干密度检验。封样方法同砼封样方法。 8、三七回填土压实度 三七回填土压实度,每1000m2每层一组3点。 9、防水卷材 1、必试项目:拉力试验,延伸率,不透水性,耐热度,低温柔度,热老化。 2、取样批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1000卷为一验收批,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抽2卷,见证取样不少于总批量的30%,不少于2次。 10、防水沥青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doc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 定》 (建建 [2000]211 号),于 2000 年 9 月 26 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试行 )》(京建质[2009]289 号),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1、建设部 (建建 [2000]211 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 xx 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 xx 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 [2009]289 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 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 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格式见京建质 [2009]289 号文件附件 );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 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 24 小时通知见证人 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 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 (取样 )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 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 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 )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龙苑澜岸二期一标段 见 证 取 样 送 检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武汉江夏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10.22

目录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定义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必要性 三、见证取样和送样依据 四、见证取样和送样范围 五、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人员 六、见证取样和送样时间 七、见证取样和送样人员职责 八、见证取样和送样程序 九、见证取样和送样相关规定 十、检测结果的判定及异常问题处理 十一、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特点 十二、主要材料的检查及见证取样方法、数量十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用于本工程,特制定如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定义

样在送至试验室的过程中不被更换、调包,保证试样的真实性。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必要性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取样能保证试件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见证取样和送样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武汉市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6、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7、混凝土、混凝土工程及混凝土掺合料有关标准 8、钢材及连接接头试件的参考标准 9、钢材物理性能及化学性能有关标准 10、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取样参考标准 11、防水材料取样参考标准。 四、见证取样和送样范围 1、水泥、砂及砂浆配合比; 2、钢材及钢材连接; 3、混凝土试块(包括抗渗试块); 4、砂浆试块; 5、墙体材料; 6、卷材防水材料; 7、水电材料; 8、节能保温材料。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 熊国政、胡彪、李丽、张志刚(见证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见证取样的送检时间 从材料或半成品进场后至该材料或半成品用于本工程前。 七、见证取样和送样人员职责 1、见证人员必须我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见证人员必须有书面授权书,并在工程开工前向质监站及工程检测单位上报二材 二块见证人员授权书。 3、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4、见证人员需对试块进行监护。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方案

鑫苑雅居8#-9#-10#楼 材 料 验 收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 审核: 陕西耀州建筑工程公司鑫苑雅居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八月

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的综合性的检验。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和正常的工序,对工程质量即起着把关作用,又起着预防作用。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又称进场检验,通过检验可及早发现不合格品,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物资进场验收制度 (一)施工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时必须会同项目部经理及材料管理员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一同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将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项目经理及材料员同意后方可进场,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同意。 原材料进货及质量检验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图; 3

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4.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如下图进行联合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鉴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人员组织结构图见下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材料见证取样内容及步骤

2.0.2 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site inspection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 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evidentia1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 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0.7 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9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 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 2.0.10 复验repeat test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检验evidential 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 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 结构实体检验in-situ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按照有关规定在分项工程实体或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 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 效文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送试取样标准材料名称代表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水泥200t 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取样点超过20点,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样品12㎏砂子大型工具运输400m3或600t 小型工具运输200m3或300t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层,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组

取样数量:4根,复试8根;代表数量:60t 端部去掉500㎜ 拉伸:(2根) 公称直径d≤25;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350㎜ 公称直径25

取样数量:3根,复试6根;代表数量:60t 拉伸(1根):任选一盘,从该盘的任一端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350mm。 弯曲(2根):任选两盘,从每盘的任一端各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200mm。在切取试样时,应将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切取。学会加气混凝土设备价格。 三、焊件 电弧焊、电渣焊:300个焊头为一批;取3根(拉伸),复试6根 对焊:200个焊头为一批;取6根(拉伸3根,冷弯3根),复试12根 2、弯曲试件长度按下式计算: L=D+2.5d+150mm 式中:L—试件长度D—弯心直径(mm)d—钢筋直径(mm) 切取试件时,焊缝应处于试件长度的中央。 弯心直径D按下表规定确定。 390×140×190 390×90×190 290×190×190 290×290×190 300×190×190 建筑水暖材料取样单 1.排水管材(取带标识段)

材料见证取样内容及流程

2.0.2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 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 evidentia1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 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 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 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0.7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 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 2.0.10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 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 结构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按照有关规定在分项工程实体或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 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 效文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材料见证取样方法、检验批顺序

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2)取样批量和方法a. 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b. 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2.取样方法: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

处截取。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 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3、批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三、混凝土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标养、同条件)。 2、组批规则:1)现场搅拌同: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2、商品砼: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四、砂浆: (一)批量:1.以每楼层或每250m 3砌体2、基础砌体3、每一层建筑或1000m2 地面工程2.取样地点在盘口并在砂浆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在监理见证下封存,填写委托单,注明取样地点;在单线图上注明轴号、砌筑高度等。五、砂(一)采用标准JGJ52-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XXXXXXXXXXXXXXXXXXX 2011年1月1日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11年6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三、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和要求 1、施工项目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 2、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知识并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承担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没有试验室,全部试验任务都委托具有对外试验业务室时,可以同时委托有见证取样的试验业务。但每一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取样试验的试验室。 4、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试验室。见证取样试验室资质、管理制度、上岗证等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5、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制作见证记录,在委托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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