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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调查问卷剖析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调查问卷剖析

高玉娟,张儒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要]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得力量,是一种蕴藏着巨大潜能的力量,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在哈尔滨进行的公

众参与环境保护问卷调查表明,广大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心,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但是,从中凸显出

来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环保NGO组织发展滞后、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等问题也亟待解决。应建立健全环境

污染和环保问题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力度发展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促进对我国公众环境权的确认,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公众参与;NGO;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DO419.9 [文献标识码] A

An Analysis of Questionnaire on Public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AO Yu- juan, ZHANG Ru

Abstract: The power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that of possessing great potentia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questionnaire on the public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Harbin reveals that broad masses concern more

abou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showmore enthusiasmabout it. However, the questionnaire also demonstrates some problems needed to

be solved, i.e. imperfect lawand regulation in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low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unsmooth channel in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establish

relevant legal system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protection,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nd promote the recognition on public

environmental right, the awareness of the publ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ause.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NG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文章编号] 1009- 6043(2009)04- 0089- 03

第2009 年第4 期

(总第324 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4, 2009

Total No.324

[收稿日期] 2009- 03- 16

[作者简介] 高玉娟,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环境管理。

张儒,山东省泰安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管理。

一、背景

2008 年12 月15 日,随着北京城市模型沙盘里的长

安街、CBD 商业区、鸟巢等众多标志性建筑灯光被熄灭,

WWF“地球一小时”2009 年活动正式在中国启动。来自政

府、企业、学校、个人等代表齐聚北京城市规划展示馆,共

同表达了参与地球一小时活动的意愿,并呼吁公众在每

年3 月28 日晚上20: 30-21: 30 熄灯一小时。“地球一小

时”是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向全球发出的一项倡议,展

示了公众对达成全球新的应对气候变化协议的支持,环

保NGO 的作用逐渐凸显。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解

决环境问题,走永续发展之路,需要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

护。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既是民主思想在环境资源保

护领域内的延伸,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其核心内

容为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提倡以人为本的

今天,其更强调的是公众的权利与政府对此权利的保护,根本上属于一种权利本位。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参与途径不多不畅,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调查问卷的基本内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真实状

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哈尔滨高校、社区、机场、超市、网络进行不同人群的问卷调查。共发问卷200 份,回收率91%,网络调查问卷100 份,回收率100%,全部问卷

的回收率94%,达到了调查的基本要求。

1.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被调查者的性别比例大致相当,由于考虑到本调查

问卷的真实有效和被调查者的操作性,故排除15 岁以下

的被调查者,然后是被调查者学历统计,其中本专科生占58.7%,小学初中的占18.2%,高中的占14.3,研究生及以上的占8.8%。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认知程度调查

调查“世界环境日是几月几日”,有54.5%的人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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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5 日的正确答案,占了四个选项的大多数,说明公众

参与认知环境保护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对“您是否听说

过NGO 组织”,有62.3%的人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只有

6.5%的人表示明确知道这种组织的存在,并且了解这是

什么样的组织。NGO 组织的重要作用已得到学术界一致

公认,但是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却无法凸显,无法发挥其得

天独厚的优势。在“您是否听说并参加过环境评价和环境

保护听证会”问题上,只有7.8%的被调查者明确自己参加

过, 31.2%的人表示听说过。剩下的62.0%的人表示没有听

说过。恰好说明听证会这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

通畅。在要求被调查者“列举自己所知道的一部到两部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书回收的问卷中,诸如《环境保护

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法律,表示关于环境管理的法律在公

众中的认知程度不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3.对被调查者居住生活的周边环境调查

在“您对居住的周围环境是否满意”问题上,出乎意

外的是62.3%的人表示比较满意,这种结果的出现可能与

哈尔滨近几年的综合城市治理有莫大的关系,这是一种

良好的信号,说明政府正在积极关注城市的环境问题,并

逐渐得到公众的认可。进一步的问题“您对居住城市的环

境有什么样的总体评价”:认为环境在恶化或没有大的变

化的各占29.8%,认为周围环境在逐渐改善的人群占了多

数,已达41.4%,进一步说明了哈尔滨近几年环境的逐渐

改变,并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当被调查者被问及“您是否举报过破坏环境的行为”,有71.4%的人表示怕麻烦,不愿意去举报,只有23.3%的人明确表示举报过。此外,“如果有的企业在您所在的社区排放有害气体和废液等造成了

污染,你该怎么办?”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占52.0%,与排污单位协商解决的人数占31.1%,希望

周围人去解决而自己不愿意去解决的人占6.5%,不知道

怎么办的人数占10.4%,说明公众已经把法律作为维护自

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工具,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4.对公众是否参与环境保护,参与渠道问题的基本调查

对公众是否参与环境保护,参与渠道问题的基本调

查,其中被调查者中只有38.9%的人表示参加过环境保护

的活动,只占了其中的一少部分。在调查参加环境保护的的渠道时,有40.2%的人表示是通过政府举办的环境保护

活动和宣传来参加的,有39.9%的人表示是通过民间团体

发起的环境保护活动来参加的。还有19.9%的人是通过其

他渠道来参加的。其他渠道中大部分被调查者表示是自

己在平时的生活中就注意保护环境的行为,列举了诸如“节约用水、用电”“尽量不用不可回收的一次性物品”等行为。在问及“您认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谁?”问题上, 32.5%的人表示责任在政府, 12.9%的人认为在于企

业,认为公众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的选项占了多数,

达到50.6%,其他还有认为在于新闻媒体和其他的,人数

比例很小。在问及“你感觉政府在环境保护宣传的工作怎

么样”问题上,不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差不多,各占

48.1%, 40.3%,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关于“你通过什么途径来关注城市环境状况”问题,被调查的意见基本是一致

的,有72.7%的人是通过新闻媒体获知的信息,说明新闻

媒体在环境保护宣传上功不可没的作用。在问及“您认为

当前城市环境污染现象主要是由下列哪些原因造成的

时”, 53.2%的人表示是由于人们的综合素质较差,只注重物质发展而造成的,认为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和企业单

纯为了自身发展的各占22.1%和20.8%。

5.对具体实例部分的调查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国家6 月1 日实施的限

塑令,你持什么态度?”84.5%被调查表示积极支持,响应国家号召。只有9.1%的人明确表示反对实施,因为造成了

购物的不便。可以看出,国家颁布的此项措施深得民心,

说明在公众的心里,环境保护是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二是“如果市场上禁止使用方便饭盒和一次性筷子,您的反映

如何”,有77.9%的人表示十分赞同, 11.7%的表示无所谓,只有10.4%表示了反对,其中不排除有些人考虑到饭店的

卫生问题而选择此选项。总的来讲,在塑料袋和一次性方

便盒和筷子上,公众表现出了很强的觉悟,这种结果是值

得我们高兴的。三是请被调查者对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

的环境保护活动提出自己宝贵的建议或者措施,在回收

的问卷中,被调查者提出的解决措施很多,象“提高市民

的综合素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对污染企业实施严格

的环境管制措施”、“增加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益广告”、“定期组织一些环境保护的知识讲座”、“政府牵头,全民参与”、“加大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执法力度”、“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环保网络”。

三、凸显的问题

1.公众参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本次调查问卷中要求被调查者列举自己知道的环境

保护相关的法律,可列举出环境法律少之又少。只简单列

举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水资源保护法》等基本法律。法律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基本的保证,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

法》中强调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其他的相关

制度中也提到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但这些

法律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使广大公众难

以参与到其中。如我国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

规定了建设项目和规划可以有公众参与的机会,忽视了

国家立法、政策以及替代方案等战略方面,而恰恰在这些

方面很容易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并且公民及其团体在

法律上的地位不明确,甚至没有法律地位,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参与国家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更没有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使得公众在参与环保活动的过

程中举步维艰。此外,我国的环境权益维护还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赋予公众,也没有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造成许多公众成为“环境弱势群体”。在本次调查问卷中,当问及“如果有的企业在您所在的社区排放有害气体和

废液等造成了污染,你该怎么办?”,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占52.0%,虽然人数上占了大多数,但是

商业经济第2009 年第4 期SHANGYE JINGJI No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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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娟,张儒: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调查问卷剖析

在自己的权益真正收到威胁时,具体改用什么法律来维

护自己,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却很少有人知道,造成了“知道用法律来保护,却不知道怎么保护”困境的产生。

2. 非政府环保组织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的影响力

非常有限

在本次调查问卷中,只有6.5%的人表示明确的知道

环保NGO 组织的存在,并且了解其具体的作用。62.3%的

人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其余的表示好像听说过,但是不知道其在环境保护中的基本作用,调查结果令人堪忧。据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蓝

皮书》显示,我国现有2768 家环保民间组织。这些组织主

要有4 类:即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民间自发成立的草根

环保组织、学生环保社团、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

大陆机构等, 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

这些组织中由政府扶持的官办型民间组织占49.9%,真正

由民间人士发起成立的草根组织却仅占7.2%。作为整体

的民间环保组织的会员人数、规模、资金、号召力、组织能力、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主体制约能力、对环境决策的影

响力等都很有限,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对环保NGO

而言,最为不利的是“双重管理”和“非竞争性原则”。这种现状需要急需进行改革。

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畅

环境听证会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调查问卷中,

在“您是否听说并参加过环境评价和环境保护听证会”问

题上,只有7.8%的被调查者明确自己参加并听说过,

31.2%的人表示听说过,但是没有参加过。剩下的62.0%的

人表示没有听说过。主流媒体几乎每天都有环保新闻的

报道,但都是泛泛的说事。在改怎么解决凸显出来的问题上,媒体几乎没有跟踪报道,以至于培养出的只是公众对

环境的关注,却没有解决实际的问题。在环境听证会制度上,组织和参与的人更是寥寥。

四、问题的解决

1.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保问题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要广泛依靠社会公众排查环保问题和环保隐

患,检举揭发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和后代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揭发举报的人实施必要的激励措施,做到环境保护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违法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跳出“违法———整治———再违法———再整治”的循环怪圈。

其次,要促进对我国公众的环境权的确认。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公众的环境权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并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由此世界很多国家在立法中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公众参与的原则予以规定。环境权具体表现为:公众广泛的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立法参与权、环境行政执法参与权、环境救济权、公众直接或间接进行环保投资、或者与自己的消费决策和消费偏好来影响和改变生产者的决策等权利。通过对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参与意识的教育,开展一系列公民环境权利的宣传活动,来填补我国公众对环境权认识的空白,改变公众“环境弱势群体”的的局面。

2.加大力度发展民间环境保护组织

首先,作为政府机关,要对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予以支

持引导,对各类环境保护组织进行培训,多层次的搭建政

府与公众座谈与对话的平台。譬如在经费的额度、人员的数量等方面可放宽限制,环保组织成立的审查制也可改

为备案制。培育环境保护民间组织,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各种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使其在环境教育、政策制定、执法监督、环境监测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其次,进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资金的大量投入,单靠

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经济实力的个人的

积极加入,给环境保护事业带来勃勃生机。

最后,作为真正的环保NGO 组织讲,应当与官方的

环保组织有所区别,在体系架构、筹集经费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独立的模式,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一方面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的制定,对国家立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建设,加强和媒体、企业、政府和普通市民合作,引起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帮助提起公益诉讼,推动政府制定绿色产业政策,倡导普通公众绿色消费,依靠市场和消费者的力量推动环保工作。

3.健全环保听证会制度

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广大民众拥有

当然的知情权。目前,我国在环评领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这仅是开始,需要建立听政会制度的领域还很多。如对各企业开展的污染评级制度,由于缺乏必要透明度,受到不少人的批评,如果将污染评级

的依据,排污现状,违法事实集中公示,然后由社会各界

的代表以听政会的形式来对企业排污进行评级,将会起

到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还有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

环境决策,按一定的标准在社会上选择各行各业有代表

性的人员,组成听证委员会,该委员会保持开放性和流动

性,有硬性的业绩指标,以防止人浮于事。公开听政结果,

说明采纳的理由和不采纳的原因,既公开了政务,又调动

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听证会的举行,无疑可以促进当地

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度。并

可规范环保许可活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许可的科学

性、合理性、公正性、民主性。同时,听证会对丰富民众的

环保知识和提高环境意识起着积极的作用。

总之,公众参与的力量,是一种蕴藏巨大潜能的力

量,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既然任何环保问题都会

影响部分或全部公众的利益,公众就必然会基于对利益

的关注而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可行而必行。

[参考文献]

[1]潘岳.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J].理论前沿,2004,(6):12~13.

[2]谢小亮.工资是没有的,垫钱是经常的[N].中国青年报,

2006- 04- 24:(2).

[3]石莎.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问题研究[R].2005 年中国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论文集,2005:137~138.

[责任编辑:刘玉梅]

-91 -__

2009.11(中)

关于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思考

王艳艳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法律

中作出了关于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从总体上来说,还存在着不足。本文在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产生和发展基础上,分析

了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完善的必要性,并对此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权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9)11-223-02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众参与的发展程

度,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展程度,体现着一个环境民

主进程和生态文明发育的程度。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公

众参与的制度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没有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分析我国的公众参与的不足,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团体、公民有权参与到影响

环境利益的相关决策中,使得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的产生是环境境

问题日益恶化的结果,是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条件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出现在环境管理领域,美国1969 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予以了充分的体现,该法第11 条规定“国会特宣布:联邦政府将与各州、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公共和私人团体合作采取一切切

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包括财政和技术上的援助,发展和促进一

般福利、创造和保护人类与自然得以共处与和谐中生存的各种条件,满足当代国民及其子孙后代对社会、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和《环境基本计划》中将公众参与定为基本原则和长期目标。

我国法律中也有关于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宪法》规定:人

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宪法根

据。国务院1998 年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凡涉及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必须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众意见。2002 年颁布的《环境

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2004 年8 月我国开始实施《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确定了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必须实行环保公众听证。2006 年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暂行办法》,它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专门关于公众参与的

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具体程度。

二、我国公众参与的不足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进行环境管理的有效的方式和途

径,许多国家都对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法虽然对此

也有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并未达到实行公众参与的目的。

(一)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环境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是环境权的确立,拥有了权利,就

有了参与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宪法》第2 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9 条第2 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现

行的法律中只是规定了国家的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我

国的公众参与缺少法律上的权利基础,不能使环境权得到具体化。(二)公众参与流行于形式,未能发挥作用

在我国,许多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并没有将相关的信息通过

某种形式向公众公布,让公众了解,也不征询公众的意见,也有许多建设项目已经进入投产阶段,公民才知道该项目的存在,更严重的是建设项目俊工后,公民才知道对自己的环境权益造成的侵害,对于这种情况,无论处理的结果如何,因此而产生的损失都是无可弥补的。

(三)公众环境意识低,参与程度不高

2008 年中国公众环保指数发布,公众的环境意识总体得分

为44.5 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7.0 分。公众环保指数是根据中国公众在环保方面的关注度、认知度、参与能力和评价能力综合得出来的,反映的是公民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与参与程度。从这组数字里看出,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不高,参与环境保的程度也比较低,现在公民还没有意识到环境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行为,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主要还是依赖于政府。

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人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

展的结果,是人类不合理的利用资源的、过度向自然索取和过度向环境投入垃圾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人类应该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应该为自己破坏环境的行为承担治理责任,为自己的开发行为去保护环境,作者简介:王艳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08 级研究生。

2009.11(中)

恢复环境的生态功能。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的质

量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生命的安全,人们有权生活在适宜的环境中,但同样也有义务去保护这样的环境,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的

责任和义务。

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恢复和治理,具有不可

逆转性,治理起来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环境问题影响人类

的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环境问题重在预防。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也参与的环境保护中来,充分调动

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

公众参与有利于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与广大公众分不开,《21 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且明确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公众是可持续发展的执行者和最终受益者。完善公众参与,有利于我国环保事业

的发展。

四、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构想

针对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不足,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

础上,笔者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

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环境权应该在我国宪法中得到明确

的规定,使其从应然权利变为法定权利,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防止建设开发项目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以追求符合自身利益

的环境条件的资格,可以对公民的环境权进行有效的保障。在立法层面上,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才能贯彻众众参与,才能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重要的是要保证公民获得各种环境信息资料的权利、参与环境决策活动的整个过程的权利、环境权受到侵害后的请求救济的权利。

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规定将环境知情权放在了首

位,例如美国制定的《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法》规定环境信息对公众公开;德国的《环境信息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了解政府机关所拥有的环境信息。在我国,2002 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的知情权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不是很具体,因此,对于环境知情权,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有义务公开其所拥有的有关环境信息,公众也有权请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并且这种权利应予以保障,同时还应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清楚、具体,对于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要详细、明白,不得含含糊糊,模棱两可,让公众造成认识误区,影响其权利的行使。

在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后,公众才能更好的行使参与决

策权,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每一个阶段,公民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议,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最近上海的磁悬浮的项目、厦门的PS项目都是在公众的参与后,

使项目建设能够更环保。在项目建设之前,公众的决策参与权就应得到行使,发挥参与的作用,防止更多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环境问题的恶化。

(二)加大公众参与权利的保障

没有保障的权利是不能实现其目的的。因此,许多国家规定

了维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的公益诉讼制度,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各项环境法律均规定有公民诉讼条款;日本公民为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而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不到确立, 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是非常不利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台迫在眉捷。

(三)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意识引导人的行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也就有了

参与环保的动力,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是完善我国环保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条件。我国人口众多,当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将会成为环境保护的一股强大的力量,环保工作也就容易展开,环境事业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环境教育在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方面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手

段。环境教育的方式也灵活多样,一是正规的学院教育,环境教育应编入教学大纲,从幼儿园到大学,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安排环保知识的传授,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把环境教育质量的好坏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标准。二是社会方面的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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