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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加工流程图

熟食加工流程图
熟食加工流程图

大饭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检查人: 管理要求: 1、保证熟食加工程序操作 2、保证熟食监督检查到位 3、保证熟食出品质量合格 温馨提示: 今天你做4D 了吗? 4D 整理到位 责任到位 培训到位 执行到位 照 片 食堂熟食加工流程图 原料验收 预处理 制作 验收 分盘上柜

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二、受理机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申办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剂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4、生产加工人员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五、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申请书; 2、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 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县疾控中心出具的为准); 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核查小组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经审核,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作出《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食品操作流程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销售范围固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小作坊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引导、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小作坊集中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依

照各自职责对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安排人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于工商登记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小作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 (五)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图、包装形式等加工技术规范; (六)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小作坊的

小作坊实施细则

**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食品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有适合的称量工具; (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七条设立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饲养家禽、宠物等,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贮存等专用固定场地,以及必要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和工具容器洗刷消毒、人员更衣盥洗、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有关原辅料采购、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等均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 (六)产品应具有标准,且不同申证单元的产品和不同类别的产品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带*安全性指标的产品检验报告。 第八条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食品操作流程图

食品操作流程 为保证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指定本工作流程。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按照《进货台账制度》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账目保管期限为两年 二、食品储存 1、设立食品仓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商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

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的加工 1、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做到色、香、味、形俱佳。 2、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不加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不能干煸,需高温煮熟烧透。 3、清洗、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清洗池、操作台、用具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生食与熟食要分开加工。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盛放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清洗后食品原料不落地存放。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处理。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食品盛器用后应冲洗干净、消毒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保持桶内外清洁。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6、操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进行操作,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必须洗手。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7、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成品菜不能放地上,防止造成第二次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尝检、留样。 2、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当天制作,当天售完。 4、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必须召回。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类别范围内,按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

分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划分。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第六条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的,不得纳入小作坊登记管理。 第二章登记程序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到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二)生产加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 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

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第四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工作,统一核查要求,统一证书格式。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址一证”,即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登记受理场所公开登记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格式文本和填报样式等,方便登记申请人查阅。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有条件的可以网上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宁夏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全区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 第二章登记程序 第九条申请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广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食品种类 及包装情况 执行标准 生产场所面 积 仓库面积 从业人员总数 主要 从业 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健康证

设施设备明细(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明细(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提交的资料目录 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保证申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本人资质符合《食品安 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登记证编号原有效期 至 食品种类 及包装情况 执行标准 生产场所面 积 仓库面积 从业人员总数 主要 从业 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健康证

设施设备明细(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明细(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提交的资料目录 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6.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复印件 保证申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本人资质符合《食品安 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工艺流程

食品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 搅拌分块 烘烤冷却包装检验成品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烤炉 温度:130℃~240℃时间:11~40分钟 成型发酵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发酵间 温度:35℃~39℃ 湿度:75% 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 台秤TGT-100,精度50g;电子秤ACS-15精度2g 按企业的生产配方进行配料。 关键控制点: 主要原料: 小麦粉、鸡蛋、白砂糖、食 用盐、食用植物油、酵母 配料

配料搅拌整型 冷却包装检验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烤炉 温度:220℃~240℃时间:11~40分钟 装盘烘烤 成品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 台秤TGT-100,精度50g;电子秤ACS-15精度2g 按企业的生产配方进行配料。 关键控制点: 主要原料: 小麦粉、鸡蛋、白砂糖、 食用植物油、起酥油 原料验收

配料 搅 拌 烘 烤 冷 却 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烤炉 温度:120℃~220℃ 时间:12~50分钟 装 模 包 装 检 验 成 品 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 台秤TGT-100,精度50g ; 电子秤ACS-15精度2g 按企业的生产配方进行配料。 冷加工 原料验收 关键控制点: 主要原料: 小麦粉、鸡蛋、白砂糖、食用植物油

配料 搅 拌 烘 烤 冷 却 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烤炉 温度:170℃~220℃ 时间:20~24分钟 制 皮 检 验 成 品 关键控制点: 关键设备: 台秤TGT-100,精度50g ; 电子秤ACS-15精度2g 按企业的生产配方进行配料。 包 装 原料验收 关键控制点: 主要原料: 小麦粉、鸡蛋、白砂糖、食用植物油、豆沙馅料、莲蓉馅料、枧水、葡萄糖浆 包 馅 成 型

冲压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文件版次:第A 版 第0次修改 冲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文件页数:第 1 页 共 1 页 实施日期:2015年07月01日 流 程 图: 编制: 审核: 批准: NO 进料 进料检验 仓库储存 冲压成型/过程控制 入库检验 仓库储存 出货检验 OK OK 生产领料 出货 OK OK 表面处理 报废 No No No No

文件版次:第A 版第0次修改冲压生产工艺流程图文件页数:第2 页共1 页 实施日期:2015年07月01日 --------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行政管理干部个人总结 20XX年上半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XX年上半年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 我作为一名负责公司行政管理的干部,肩负着公司赋予的重要工作职责,知道自己责任重大,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把它学深学透,领会在心里,运用到具体实际工作中,以此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和管理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为职工群众做好表率作用,促进公司整体工作发展。 二、刻苦勤奋,全面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工作范围广,日常事物多,涉及车辆、食堂、安全、卫生等方方面面工作,工作看起来虽然细小,但都与公司的整体工作紧密相关,丝毫不能马虎。为此,我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地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让公司领导放心,让职工群众满意。 (一)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公司用车需求 我分管公司6辆汽车,按照公司车辆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车安全。一是抓好驾驶员管理,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 (含发证、延续、变更、补发、注销) 区域:黄埔区 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办理对象 黄埔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所需材料 (一)登记证申请 1页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见附件1);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 (二)登记证延续 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见附件2);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6.与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登记证变更 申请变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页

食品加工流程(仅供参考)

食品加工流程 本校关键环节加工操作流程包括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和切配、烹调、餐饮器具消毒保洁等。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一)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二)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

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柜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冻柜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冻柜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4.冷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结合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者。 本办法所称小作坊,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 第五条设立小作坊,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 第六条各市州、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的实施机关。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或者代为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第七条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应当符合《管理条例》要求及相关规定,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拟设立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小作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清单; (五)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

幼儿园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范流程图

民办幼儿园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说明:为了方便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我们制定出了11 项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各项食品加工规程,并按照要求统一制作版面上墙遵照执行。11 项食品加工规程参见附件2。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类,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制定不同容的食品加工规程: 第一类:制作1-11 项; 第二类:制作1、2、3、7- 11项(学校食堂1-11 项); 第三类:制作1、2、7、9、10、11 项; 第四类:制作1、2、10、11 项; 第五类:制作1、2、9、10、11 项。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1、粗加工及切配操作规程及要求 2、烹调加工操作规程及要求 3、凉菜配制操作规程及要求 4、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操作规程及要求 5、点心加工操作规程及要求 6、裱花操作规程及要求 7、烧烤加工操作规程及要求 8、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9、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及要求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及要求 11、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及库房要求

1、粗加工及切配操作规程及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四、蔬菜在使用前冲洗干净并浸泡30 分钟以上,以降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预防食物中毒。 五、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六、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七、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八、蔬菜、肉类、海鲜等食品原料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九、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垃圾及时入桶。

小作坊相关流程管理办法等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于一些新创业者和一些自认为规模比较小的微型企业,有扩大经营或者规范经营的创业者,只要满足450平以上厂房,厂房不在居民区或村子附近,就可以考虑办理正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除非您的销售渠道就是当地,譬如豆腐,豆芽,小磨香油,馒头,包子等产品,可以考虑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实际上,目前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基本不办理,主要原因是没有依据,目前是原来内蒙古食药局公布的小作坊的备案管理办法。 重点是:销售渠道不适合,不能用于电商,超市,不能超出本乡镇销售。 一、内蒙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 小麦粉、面粉 大米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粉条、粉皮、粉丝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小磨香油 糕点:除面包、裱花蛋糕、月饼以外的糕点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花生、炒瓜子等坚果炒货食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糁、玉米粉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 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 1.乳粉、炼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 2.含乳固态成型制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特殊膳食食品; 6.保健食品; 7.新食品原料; 8.大米; 9.酱油; 10.食醋; 11.味精; 12.碳酸饮料; 13.包装饮用水; 14.蜂蜜; 15.花粉; 16.方便面; 17.罐头; 18.食糖; 19.淀粉糖; 20.冷冻饮品;

21.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配制酒; 22.食品添加剂。 二、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2版) 三、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四、发证对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个体工商户 五、小作坊销售范围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使用定量包装。 不能进入淘宝网,京东网等网络销售平台。 1.管理对象 草案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灯条生产工艺流程

灯条生产工艺流程 专业的LED应用产品生产商,“深圳曼曼嘉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免费指导客户如何了解LED 软光条5050灯条,正规的工艺流程。让一些无法到工厂实志考查的广在客户也能身临其境了解到LED不防水光条,防水软光条怎样生产加工?中间都有哪些工序?如下我司展示一些工序流程的分解图,实用装安图,都是日常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灯条生产工艺 1:来料检测,这一步是控制灯条质量的很重要一环节,不管是软光条,硬光条,日光管,面板灯,天花灯,都必须对,PCB,灯珠,FPC严格检测。 2:材料准备齐全后需要对LED除湿,若LED不除湿就过回流焊炉时就会出现灯上面的胶裂开,从导致LED内部金线脱落。则LED就不亮,死灯的现象。 3:做首件,首件很重要,做出首件后要与订单核对规格等是否与订单要求一致,还需要测验电性(电压,电流,功率,效率)是否符合要求,再测光学参数(光通量,照度,发光角度,色温)是否与订单要求一致。 4:贴片,投产的第1工序是贴片,其中包含“上锡”“刷锡”“上机贴片”“元件校正”,检查。确保每个元器件贴到位,“无空位”,“少贴”,元件正不能歪歪扭扭。如有“少锡”‘元件不正”“多锡”“漏件”,等都必一修复好,这现都是造成为条隐患的重要原因。都无误后流入下一工位。 5:过炉,过炉前需先调好炉温(具体怎么样调整请参照说明书),开炉后1小时才能过炉。以保证炉温达到锡的熔点!确保焊位稳固。 6:炉后检查,接板。炉后通电检测,有不良的进行维护。然后将灯条接成长条5米或者其它长度。 7:接板后老化,一般LED软条灯需要老化10-12小时。老化是让灯条长时间连续工作测验出不易发现的隐患,并将其消除,提高产品的质量。(有些小作坊商家为了赶紧交货产品常常不老化。导致发出去的货很多不良) 8:粘底胶(3M胶),为了安装方便。 9:全检产品 10:包装 11:入库 12:发货 上面是LED灯条的大致工艺描述,还不够详细,大家多作修正。下面有解析图可供参考。

食品小作坊(企业)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根据《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及《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和非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受理、核查、发证及证后监管由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 三、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以及乳制品、白酒等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 四、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应当包装销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注食品名称、配料、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五、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加工的食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下列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饲养家禽、宠物等,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贮存等专用固定场地,以及必要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和工具容器洗刷消毒、人员更衣盥洗、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有关原辅料采购、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等均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 (六)产品应具有标准,且不同申证单元的产品和不同类别 的产品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带*安全性指标的产品 检验报告(带*安全性指标参照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太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 防护指南》要求。(见附件1) 七、食品小作坊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各2份:

餐饮加工操作流程图.doc

餐饮加工操作流程图 餐饮加工操作流程图 酒店餐饮食品加工流程 验收检查场地器具卫生 散装原料作感官性状检查 (部分蔬菜作农药残留检测,肉类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检查包装、标记、标识 过秤清点数量 入库定位码放 填写验收记录 清理场地、器具 潜在危害原料不符合卫生标准(致病菌污染;农药、瘦肉精过量残留;有寄生虫),运输车辆和人员卫生安全(致病菌污染) 鱼、肉泡洗规范流程 领入原料领入原料

洗手去除外包装 检查专用水池卫生检查原料质量 检查原料质量浸泡解冻 清洗检查原料质量 盛装清洁容器清洗 定位存放盛装清洁容器 清洁场地、水池定位存放 场地清洁、水池鲜鱼、肉类清洗操作流程冻鱼、肉类清洗操作流程潜在危害泡洗池卫生不合格、个人卫生不合格。 鱼、肉切配规范流程 洗手 检查砧、刀、案、筐、盆的卫生 切配

盛装清洗容器 定位存放 清理砧、刀、台面、地面等卫生 潜在危害砧、刀、案、筐、个人卫生不合格(致病菌污染) 择菜工序规范流程 检查工作台、场地卫生 洗手 领入原料 清理泥沙杂物 摘菜去皮去籽 半成品装筐 离地存放

场地清洁 器具归位 潜在危害摘菜不净,不洗手蔬菜洗切规范流程 洗手 半成品搬运 浸泡 粗洗 净洗 控水 切菜 净菜装筐

定位码放 清洁场地、器具 潜在危害洗菜池、案等工器具不卫生,操作人员不洗手(致病菌污染) 烹饪加工规范流程 设备安检 洗手消毒 器具准备 烹饪加工 (食物中心温度70℃) 盛装容器 备餐运送 留样填写记录

清洁场地、器具 潜在危害加热不彻底(致病菌存活、毒素未清除)、生熟不分、个人卫生不合要求(致病菌二次污染)、使用工业盐(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主食加工规范流程 设备安检 领料码放 洗手 器具准备 制馅、和面、洗米 成型 装成品盘 蒸煮 盛装容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附件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一、主管处室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改革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对“食品小作坊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1.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同级行政许可及社会服务事项实现“一门一网”、一窗通办,便利群众办事。2.逐步简化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4.逐步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电子证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号公告) 四、许可条件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三)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程序流程 (一)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向生产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二)受理。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出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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